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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化”耦合:身份农民向职业农民的转向培育

2021-02-01何林英罗贵雨何祖锋

绥化学院学报 2021年8期
关键词:两化培育农民

何林英 罗贵雨 何祖锋

(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成都 611130)

一、“两化”耦合与农民职业化留守

(一)农民的市民化向往与职业化留守必然趋势。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都是现代化发展中的子系统,两者有着必然的耦合关系,他们相辅相成、互为基础,是借助彼此进行整合,最终实现整体协同发展的因此,农民的市民化转向与职业化留守,是同步生发的。[1]我国“两化”协同发展面临的关键性问题就是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就是在工农之间、城乡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使之相辅相成。目前,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中受过高等教育的大量青壮年从农业生产领域转向非农领域,人口老龄化、农村空心化、农户兼业化现象明显,“由谁种地,怎么种地”问题日益凸显。同时,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现代化进程日益加速,农业规模化程度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给农民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在“两化”耦合发展过程中,作为两者协同发展的推动器,农民的思想文化和科技水平决定着“两化”耦合发展的高低。[2]所以,加快在农村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因此,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共同作用下,农民群体会沿着两条路径逐步发生分化。一条是部分农民在城镇化的推动下,不断聚集于城镇中,从事非农工作,逐步由农民工转化为城市市民;一条是农村中外流部分的农民将其原本拥有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促使土地最终集中到种田大户手中,推动农业的规模经营,使那些具有一定农业经营意愿的农民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

(二)农业的机械化发展与农民职业分工深化。现代农业和城镇化的协同发展要求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职业属性,对农民无论是技术水平还是职业等级都能制定一个标准化、专业化的认定,可以强化农民的职业性质和所属专长,实现农民群体从身份农民向职业农民的转变,推动城乡协调发展过程中为应对农业生产经营中分工更为深化的需要。

二、身份农民向职业农民的转向培育的困境

(一)外部关联因素困境。其一,城乡二元结构制约资源流动。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城乡生产要素难以真正实现自由、平等的交换和流动。在人力资本方面,城乡资源在资源配置制度和资源市场分配中存在明显不平等。[3]在这种二元结构格局下,一方面,优秀人才必然涌向城市,导致农村出现劳动人口结构失衡的现状,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职业农民很难形成。另一方面,面临着优质外来培训师资难以引入,内部师资能力培养欠缺的困境。资金方面,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下,各种资金更愿意投入到城市中去。因此,长期以来,农村资金来源渠道少,很大程度限制了其运行。基础设施方面,现阶段,除资金、规划、协同机制外,农村道路交通、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差距较大,缺少完善的基础设施保障,农村难以成为上规模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基地。其二,土地流转困难制约农业规模经营。型职业农民的产生是建立在土地规模经营的基础之上的,而土地规模经营却往往受制于农村土地流转困境。当前,农地经营者和农地集体所有者之间对于农村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关系仍然不明晰。在协同“两化”耦合发展过程中,很难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去。[4]同时,在流转土地的过程中,还存在部分相关地方政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不恰当的干预,造成农村土地流转程序繁琐、杂乱的问题,致使部分农民对相关机构的行为产生不认同,阻碍着农业经营规模的形成。

(二)内部培育要素制约。

1.缺乏精准的培育对象瞄准机制。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人们选择返乡就近就业将会成为一种趋势。确定好一套合适的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瞄准机制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基本问题。但目前存在着培育对象定位不精准、对象出现象偏差的现象。由于缺乏有效的瞄准机制,在实践中往往把一些长期脱离了农业生产经营的人群作为首要的培训对象,这样不仅会加大前期培训的工作量,还会出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与广义的农民培训对象相混淆的问题。

2.缺乏多元化的培育社会主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开展需要政府与各社会力量的协同合作,然而,目前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政府部门没有给予相关社会主体更多丰富的参与空间,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培育的机会较少,社会资源广泛参与的机制不灵活,整个培育系统运作还没有实现各方力量的有序整合,难以形成“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5]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尽管涉农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虽然有着契合当地特色的产业和基地优势,但更多关注于眼前利益,认为参与不能直接为其带来经济效益,投身培训工作的积极性仍然不高。

3.缺乏针对性、创新性的培训形式与内容。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内容与形式相对滞后,导致学员自我职业发展能力与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不匹配。具体表现为:(1)培训内容过于单一,不符合新型职业农民的内在本质要求。新型职业农民的本质要求是要培养出一批懂技术、有文化、会经营的职业农民,但是在具体培训过程中,更加专注于农业种植等技术层面的培训,忽略了经营管理能力以及爱农情怀、职业规划发展等方面的培训。(2)培训手段和形式不够灵活,实训课程较少。实践有着明显的经验性和情境性等特征,职业农民的许多经验都是在这种动态交互中获得的。然而,在实际培训中,部分地区会忽视实践教学。而且,由于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农民对于新事物接受程度相对较低,一些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和形式无法实现大范围的普及,因此也无法满足现代农民培育的形式多元化需求。

(三)农民自身制约困境。农民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来源,更是推动“两化”耦合发展的重要力量,鼓励农民积极主动参与培育是实现“两化”的落脚点,但目前仍存在一些困难。一方面,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主体意识淡薄,导致难以吸收培育对象。农民长期处于自我封闭、保守、盲从的状态,导致农民的生活方式及思想相对保守,自我发展眼光不够长远,使得一些农民囿于生产效率低下且收入和产量都并不乐观的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对现代农业生产的新观念新技术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而且,功利化的价值取向导致农民参与培训的意愿不足。城镇化进程中,尽管农民的市场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是对于利益的追求使得农民仍然更看重眼前、当下的利益,对于需要付出较多时间以及金钱成本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往往认为是影响赚钱、浪费时间的一种表现,致使农民主动参与培育的意愿不强。此外,较弱的社会责任意识导致农民缺乏承担农业发展的责任。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在利用社会资源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也必然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对其所处的集体和社会负责。[6]农民作为农业的重要生产者、经营者,是发展农业现代化、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基础。但现实是农民缺乏承担发展农业、农村的社会责任意识,无法作为“两化”耦合下的“动力联动器”,充分发挥其社会价值作用。另一方面,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基础能力相对欠缺。必要的能力储备是农民参与培育活动的基础与前提,对于作为直接受训对象的农民来说,其自身的科学文化水平等会影响到职业农民培育的实际效果。但目前,大部分农民靠经验务农,其文化能力较弱,科技意识不强、综合能力整体上处于较低水平。

三、“两化”耦合视角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路径

(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要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政策保障体系。我国的乡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与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采用不同的政策。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一个良好的公共环境,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扎根农村、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归属感和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认同感。因此,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要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城乡一体的政策保障体系,通过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城乡在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一体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培育环境。[7]实现在支持农村能人进入城镇就业的同时,也通过提高工资待遇、落实乡镇工作补贴等照顾优惠政策的方式,支持城镇中有农业及相关领域经营意愿的人才回到农村投资、创业,不断稳定和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要通过创造较好的农村投资环境,吸引社会资本的进入。充足的资金是解决农民职业培育问题最基本的要素,因此,要通过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拓宽农村的投资领域,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来。二要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制度,实现职业农民经营规模发展。新型职业农民是在规模化经营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的背景下,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实现规模经营,就要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体系,在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固不变的前提下,通过降低土地交易成本和简化交易程序,将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交给农民,创新土地流转模式,从而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还要通过规范流转程序与合同加快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加大土地流转的政策扶持,引导土地向职业农民流动,积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紧跟时代发展需求,优化内部培育要素。

1.构建培训对象分类瞄准机制,“过滤分层”培育对象。在“两化”耦合发展过程中,要使复杂的意向群体的行为能够被观察。首先可以根据在线上、线下群体咨询、报名的情况,有效识别出目标对象。其次,确定了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的总体对象范围后,开展培训之前,需要进行广泛调研,充分了解这些人群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依据当地现有农村劳动力年龄、学历和农村土地面积及流转面积、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情况等评估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目标数量和人群,再根据当地农技推广站、农民科技培训中心的教育承载能力进行调整,筛选出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育潜在对象。最后,按照指标数量以及培育对象自身条件和需求,对新型职业农民潜在对象进行再次进行“过滤式”分层。

2.建立政府主导、相关市场主体参与的多元培育网络体系。在培育过程中,一要充分发挥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多方积极响应的协同培训机制。政府主导并不代表政府全权安排,因此,要明确形成政府部门与多方市场主体要共同进行决策参谋的机制。二要形成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的合作共赢机制。市场主体的逐利性是他们的本质特性,是无法避免的,因此必须要尊重市场规律,允许参培机构通过合法方式获得利润,构建起培育成果与市场利润的结合机制,使培训质量与机构所获利润相挂钩,以此激励培训机构提高重视培育质量,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同时,可以根据职业农民考核的合格率、培训人员满意度、从业情况等指标进行分级评定,对于分值高的培训组织在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方面予以鼓励支持,大力吸引农场主和企业等经营主体积极投入到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的建设中来。

3.完善培育内容、丰富培育形式。农民是一个特殊群体,不同背景、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民对职业化转变培育工作的需求不同。对此,为了提高培训的质量,就培育内容而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农民细化培训内容,强化针对性。农业现代化下农民职业分工逐渐深化,新型职业农民可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他们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的作用不同,因此在确定培训内容时,要考虑到各个类型的职业农民自身的从业特点、能力素质情况,按照不同产业、层次和对象的多样化需求来细化培训内容。还要考虑农业技能课程和非农业技能之间的有效衔接,不仅要加强农业技术方面的培训,还要加强对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新技术运用能力等方面的培养。就培育形式而言,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构建多样化的贴合农民实际需求的培育形式。其中,最主要的是要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培育形式。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切忌只以课堂教学为主,而更应该深入田间地头。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在农闲时节安排集中的、系统化的理论教学课程,而在农忙时节则在田间地头、经营组织中安排农业生产、经营实践课程,进行精细化的操作指导。此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要注意构建“互联网+”的培育形式,利用互联网信息化的大数据平台开展远程的操作,通过网络课程、微信推送等方式,定期更新知识内容和政府政策信息推动农民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与种植技术方法等。

(三)培育农民职业观念,加快提升农民综合素质。“改变环境的人是被人改变了的环境的产物”。外部环境固然重要,但农民自身主体意识与地位的发挥也极为重要。因此,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一要推进农民思想观念升华,引导农民认识在“两化”耦合发展过程中参与培育的重要性,树立主体意识与责任。[8]在把握农民惯习特征的基础上,引导农民审视与反思自身的保守思想与狭隘观念,促使农民产生主动服务于三农工作发展的整体布局,变“要我学”为“我要学”的思想。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使农民的价值判断力以及社会责任感得到增强,明确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二要不断推进农民能力素质升华,优化农村劳动力结构。通过让职业教育与农村基础教育协调共进等手段,使培育者具备一定的生产技能和职业素质,推动现代农业朝着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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