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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有机整体立美观”的哲学思考

2021-01-31朱爱军

关键词:宜人样态范式

朱爱军

(沈阳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110034)

一、“有机整体立美观”以马克思哲学观为理论基础,以“立美宜人”为根本旨归,是一种“立美”理念

马克思哲学观的精神实质就是彻底的实践观点与批判精神的高度统一。实践观点是马克思哲学观的根本特征,批判精神是马克思哲学观的内在品质[1]。

马克思哲学的诞生,被称之为“实践转向”,因此,马克思哲学观也可以说就是实践观。马克思实践观的根本旨归就是:对人的“实现性终极关怀”,实现“一切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实践观的内在逻辑就是:强调通过实践“改变世界”,确立“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的实践样式,追求“一切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那么,人类应该怎样改变世界呢?也就是以怎样的实践样式改变世界呢?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指出:“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诚然,动物也生产。它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但是,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影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影响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属于它的肉体,而人则自由地面对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3]。那么,人类的整个实践活动的目的是什么呢?人类历史发展的终极追求是什么呢?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有这样一句经典名言:“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422。

马克思哲学观的批判精神是与彻底的实践观点高度统一的。马克思强调:“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2]155。马克思哲学观中的批判精神核心要义是批判现实。马克思要把自己的哲学变成“改变世界”、批判现实的武器,并通过掌握了这一武器的“现实的个人”的武器的批判即实践这一具有现实性的批判、改造活动,对现实世界进行能动的否定,把“自在之物”改造成“为我之物”,把对现实世界在观念上的补充变为现实,消除现实存在中的不合理因素,创造出一个合理的现实,使现实趋于理想性的“属人世界”[1]。

构建“有机整体立美观”正是以这样的马克思哲学观为理论基础的。马克思哲学观的指导作用,最集中地体现在“有机整体立美观”将“立美宜人”作为根本旨归。所谓“立美宜人”,就是“立美”与“宜人”的统一,所“立”之“美”是一种“宜人之美”。要旨是:以“立美的眼光”审视世界、社会、人生,以“立美方式”改造世界、社会、人生,通过“立美”实现“宜人”,即通过和谐的方式实现对人的“现实性终极关怀”[4]。同时,要特别强调的是,“立美”本身就是一种批判性的“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宜人”也不是一味顺从、迎合当下现实的人,而是在审视、批判的基础上超越了当下现实的人,指向的是通过“立美塑人”塑造后的“理想的人”,是对当下现实的人的“立美”——“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与引领,内在地体现着批判精神。“有机整体立美观”体现的是一种文化精神和内在的价值尺度。

二、“有机整体立美观”融“立美的价值观”“立美的实践观”“立美的发展观”“立美的生存观”四位一体,核心是内在的价值尺度

价值观是对价值取向的根本性选择,是一种对“意义”——“人的意义”和“对人的意义”的追问、确认。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出现了“方向上的迷失”和“选择上的迷茫”。“立美的价值观”就是对价值取向的“立美选择”,是一种将“立美宜人”确认为“人的意义”和“对人的意义”的定向观。以“立美”的方式来对待一切,是走向成熟与强大的人类智慧的现实表征,是人类“智”与“志”趋向现实和谐的呈现样态。当然这并不是说现实已经完美,人已经可以以审美的方式生活。无论在现实中,还是人自身,都存在着许多“反审美”的因素。正是由于“反审美”的存在才需要“立美”,这就是“立美”的必要性。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人类业已建立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成果,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为以“立美”的方式来对待一切创造了条件,这就是“立美”的可能性。当代中国人的历史使命就是不断地将这种可能转化为现实。通过以“立美宜人”为旨归的新的审美范式指导下的“立美”样态的审美实践活动,作为“立美”审美范式的“共同体”成员的每个人,便会形成一种“立美选择”倾向。当人们将这种倾向自觉地“嵌入”到自己的“生命”“生活”活动之中,并将其“植入”人类整体性的“生存”活动之中时,“立美选择”就成为了一种根本性的选择,就会在“共同体”成员的现实活动中起到导向作用。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立美选择”与“审美选择”的关系。前者注重的是情感—意志对活动过程的导向,后者强调的是感情的中介;前者关注的是动态的选择中的建构,后者强调的是静态的适应;前者关注的是对当下境遇的改造,后者侧重的是对终极目标的选择与揭示。“立美选择”的要义就是旨在“宜人”的“美者优择”。但这里的“美”不是等待选择的静态地存在着的“已然的存在”,所“立”之“美”是建构的产物。也就是说,物我契合的和谐关系,以及选择者与对象的内在相宜性,是通过“立美”建构出来的。这种选择就是“破”与“立”、批判与建构的统一。“立美宜人”本质上就是要求人们在所有领域的活动都采取“立美”的样态,建构起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动态的和谐的感性关系,以便使人们一切活动的结果都是“合乎人性”的,都是“宜人”的。这是一个不断实现、永无止境的过程。

“立美的实践观”就是倡导以“立美宜人”为旨归、以“立美”的样态进行“改变世界”的实践活动,实现对人的“现实性的终极关怀”的“立美”样态的“驾驭世界观”“建构世界观”,是基于马克思实践观对“立美样态的实践活动”的强调,是对蕴涵在马克思实践观中的“立美之维”的凸现,也可以说是从“立美”的理路对实践的重新解读与规范。如果我们要从“立美之维”对实践进行重新解读与规范,那么马克思《手稿》中关于“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的最著名的经典论述,既是我们探寻“有机整体立美观”的理论基点和理路原点,也是“立美的实践观”的最集中的体现。马克思哲学观中的实践观点和批判精神的旨归就是对人的“现实性终极关怀”,体现“立美宜人”旨归的“立美的实践观”与此是一致的。也就是人在处理所有对象性关系的过程中都要以“立美宜人”为价值取向,消解现代化进程中对人造成的“异化”,建立起人与世界的“立美”的和谐关系,以“立美践行”为实践样态,在“立美和谐”地“改造”“人化”中达到“宜人”的目的[4]。

“立美的发展观”是一种“以人为本”的旨在通过“立美”的方式实现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进而达到“宜人”目的的发展观。我们应该肯定,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和最高意义,就是为了使人的自主性和自由性得到全面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宜人”的社会条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我们必须做到物质文明、社会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同时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协调并进,并以人的发展为社会变革的根本目标,只有这样的社会发展与变革才能从根本上符合社会进步的趋势和终极意义。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立美的发展观”最关注的就是“经济增长”与全面发展的问题,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纠正对发展的片面理解,即把“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并将“经济增长”等同于“数字增长”,而忽视人的“生命、生活、生存”的质量。同时,也要消解发展中的“单向度”带来的危害[5]。

“立美的生存观”是一种从“立美之维”对人的存在和生存方式的人文关怀。确立“立美的生存观”的必要性在于构成人的整体性生存境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均出现了对人的生存的损害。按照马克思哲学观,人类的生存与其实践活动是共生共存的。实践活动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活动,人类在实践活动中不仅使自身的生存获得了与世界的整体性联系,而且正是在作为“人的活动”的实践中,人的生存才真正成为了整体性的生存。在实践的整体性生存中,人的本质力量获得全面的开发与实现,人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世界成为人的全面展开。“每一种本质力量的独特性,恰好就是这种本质力量的独特的本质,因而也是它的对象化之独特方式,它的对象性的、现实的、活生生的存在的独特方式。因此,人不仅通过思维,而且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3]87。“立美的生存观”的主旨就是指向人类自身的生存状态,就是要求人以“立美”的样态作为“对象性的、现实的、活生生的存在的独特方式”,通过这种独特的生存活动方式实现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建构“立美生存共同体”、实现人类生存整体境域的“立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类美好生活的实现[6]。

作为四位一体“有机整体立美观”的内在逻辑是,“立美的价值观”追问、确认的是“意义”——“人的意义”和“对人的意义”,是“有机整体立美观”核心,在“有机整体立美观”中起到了灵魂的作用。围绕这一核心和灵魂,“立美的实践观”范导的是人的现实活动样式;“立美的发展观”选择、指明的是社会前进的方式与路径;“立美的生存观”关照、涵溶的是人类整体性生存方式。

三、“有机整体立美观”通过“立美”审美范式的“中介”和“立美意志”的“外射”成为更具现实改造力、整合力的文化精神,引领“立美践行”

如果说作为“立美”理念的“有机整体立美观”还是一种理论上的预设,那么,“有机整体立美观”通过“立美”审美范式的“中介”和“立美意志”的“外射”就会成为更具现实改造力、整合力的文化精神,引领“立美践行”。

审美范式是规范审美活动的一种模式,是审美活动本身的样式、样态[7]。审美范式的转换,也就是新的审美范式的建立,是审美活动样态的改变[8]。“立美”审美范式,也就是“立美”样态的审美实践活动,与静观式、纯粹精神性审美范式的审美活动有质的区别。“立美”审美范式的“中介”作用,就是“立美”样态的审美实践活动可以成为建构能够解决社会转型与发展中存在问题、导引人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的文化精神的一个有效的、必要的途径——“中介”。我们必须明确“中介”的样态决定着“中介”出的对象、结果的样态。文化精神的旨趣与样态取决于经由的“中介”的旨趣与样态。所谓“立美”审美范式的“中介”,就是将“立美”样态的审美实践活动作为一种具有基础性的、现实构造力的文化活动,通过这一活动塑造出具有“立美精神”“立美意志”“立美构造力”的“立美主体”,也正是“立美”样态的主体即“中介主体”在“立美”样态的审美实践活动即“中介活动”中建构着新的文化精神。所以,立美活动的“中介”,是在“立美主体”与“立美活动”的统一中生成的“主体—活动”样态的“中介”。

作为精神性的审美意识要想在文化精神的建构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必经这种样态的“中介”,而“立美”审美范式范导下的“立美”样态的审美活动要想成为解决现实问题的一种样态,又必须将自身的“立美宜人”之旨转化成一种文化精神。也就是说,审美活动可以充当将审美之维的理想、理念转化为更具现实改造力、整合力的文化精神的“中介”,但这一“中介”的样态必须是在“立美主体”与“立美活动”的统一中生成的“主体—活动”样态。我们要强调的是,审美活动并不是仅仅以一种不变的永恒的共性样态存在的,审美活动自身中也存在着不同的样态,即不同的审美范式,而且,我们还要特别地强调,审美活动本身的样态——审美范式决定着审美掌握现实的方式。

“立美意志”的“外射”,也就是以“立美宜人”为旨归的审美范式的“治他”。“治他”是以承认“立美”样态的审美实践活动的“自治”“自律”为前提的,因为只有真正“自治”“自律”了的“立美”活动方能真正地“自立”,才有进行“外射”,进而“治他”的能力。

人们通常在谈到审美与社会、科学等的关系时,常讲“他治”“他律”,尽管往往意在强调“自治”“自律”,但却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审美置于一种“弱势”的地位。而我们认为“立美”审美范式具有“治他”的功能,就是说,“立美”审美范式范导的审美活动可以通过“立美意志”的外射,建构一种“立美之维”的以“立美宜人”为旨趣的文化观念或文化精神。而当通过这一途径将这种文化精神建构起来之后,由于审美范式的转换、审美活动样态的改变,“立美”情境中的“审美”也就由一种“弱势”的地位提升到“优势”的主导地位。

“立美意志”的“外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立美意志”的批判与建构功能。“立美”审美范式与其他的审美范式最大的一个区别就是:从静观欣赏反映的、情感—心理性的、纯粹精神性的审美样态转向动态的、情感—意志性的、建构践行性的具有明确价值指向的“立美”样态。

如果说“立美”样态的审美眼光体现着一种“立美之维”的批判精神,那么,要将这一“立美之维”的批判精神变成现实性的批判,就必须有“立美意志”的介入,进而将“立美之维”的批判由直观的“观照”转化为能动的“关照”。但是,要想实现“立美之维”的批判,则需要通过“立美意志”的“外射”将“立美宜人”的旨归“熔铸”于一种文化精神之中,使“立美宜人”成为一种新的文化精神的主旨。当这种新的文化精神对人与整个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发展发挥着引领、整合作用之时,“立美”审美范式的批判与建构潜能也就转化为了现实性的批判与建构功能。那么,在这个意义上审美活动也就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就能“改变世界”了。就“立美”样态的审美实践活动自身来看,这一活动本身就是人类对其淹没在现存现实秩序和制度中的“异在”状况发出的不妥协和抗拒的宣言,其目的不是以“立美”的方式呈现现实,而是建立“立美”这样一种审美活动的样态,通过对形式要素及感知、理解等的重组与建构,在否定与谴责现实的非美的异在因素的同时,对现实进行设计性的“立美”建构,以致它们能使现实的本质在其“感性显现”中被揭示出来,使人和自然被压抑了的潜能获得解放,使“立美活动”获得它本身的意味和真理,为在人类活动的其他领域的“立美建构”进行“演习”“演练”。“立美”样态的审美实践活动不仅能够培养人们健康的“立美”观念、健全的“立美”能力,并建构美好的“三生”理想,同时也能够培养人们对当下的现实境遇进行“立美之维”的批判精神、批判的眼光和批判性的审视能力。“立美”的批判功能主要体现在“揭弊”上。“揭弊”也就是建立在“立美”基础上的,以“宜人”为目的的,揭“人自身之弊”、揭“现实境遇之弊”与“行为方式之弊”、揭“文化观念之弊”。正是“立美”的这种批判功能构成了“立美”建构功能的现实性前提。因此,我们不能一般性地谈论“审美态度能否决定审美对象”,这要看审美态度的内涵是什么。静观的、纯粹心理性的审美态度是根本不足以改造审美对象的(它只能是一种伴随的条件),而以“立美”为旨趣的审美态度,从静观的心理形态走向践行的意志形态,它便获得了决定性,因为它具有批判和改造的能力。

二是在“立美”活动中“价值—情感—意志”系统的确立。从对审美活动一般特征的理解的意义上,“情感体验与共鸣”是审美价值本身及其实现的途径,价值—情感—共鸣系统是审美现象的归宿。但是,从“立美”审美范式自身“立美”的特质来看,“立美”样态的审美实践活动的“模式”应是“价值—情感(共鸣)—意志”系统。“立美”对于人类社会系统来说,不仅仅是一种情感价值,更具有强烈的“意志”取向,而恰恰就是意志与情感的融合更凸显了“价值”的属性与特质和人的内在目的的需求关系。也就是说,正是通过意志与情感的融和中的“立美”从而达到“宜人”以实现人的本质、人的意义和人的存在价值。

我们之所以将“立美意志”确定为“立美”审美范式所范导的“立美”审美实践活动的样态特征和“立美”审美范式与静观式、纯粹精神性审美范式“不可通约性”所在,并在总体上将“立美意志”确定为“立美”审美范式的本质特征,这是因为,“立美”的审美范式范导下的“立美”样态的审美实践活动已超出了单纯的审美经验的范围,已经将人们对当代文化现实的把握和对当代文化环境中人的具体生存境遇及其前途的关注纳入到“立美”实践活动之中。因此,“立美”审美范式的确立是建立在一种特定文化立场上的,这种样态的审美活动本身就内在地蕴涵着一种可以践行的价值意识和一种可以引导合理的文化建构活动的价值理想,即“立美之维”的文化精神。

“有机整体立美观”这种文化精神的“立美”意蕴是通过“立美”样态的审美实践活动赋予的,或是在“立美”样态的审美实践活动这一特殊的感性活动中生成的。因此,这种文化精神的“立美”意蕴,也就是“立美之维”的“终极关怀”在文化精神上的体现。“有机整体立美观”不仅体现着“立美”意蕴文化精神的建构,构建了一个“宜人”的美好的精神家园,更重要的通过体现“立美宜人”之旨的文化精神,引领“立美践行”塑造全面发展的人,并对社会转型与发展进行宏观整合,解决社会转型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引导社会的全面发展,实现对人的现实性的终极关怀,即实现全方位的现实性的“宜人”。

人类社会越是向前发展就越是要追求“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实现“一切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立美宜人”必将成为衡量社会进步的内在价值尺度。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必然走向好起来、美起来,实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创造“美好生活”、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国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的集中体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发展与升华。“美好生活”“美丽中国”“中国梦”既体现了历史发展的逻辑,也是伟大的目标与理想,还是伟大的事业与实践,更是体现“新时代”时代精神精华的理论表征,体现出了中国气派、中国风格、中国境界,在历史逻辑与内在逻辑中凸显出“立美宜人”的意蕴[9]。培育“有机整体立美观”全方位引领“立美践行”,有利于推进“美丽中国”的建设、“美好生活”的创造、“中国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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