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师范院校法律通识课“双轨制”目标模式研究

2021-01-31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教育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双轨制师范院校通识

李 阳

(阜阳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

十九大报告将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法治教育已被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1]。高校法律通识课程作为针对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开展的法治理念普及教育,旨在追求专业差异化群体的共性价值观塑造,在传统专业教育育人目标之余,它还承载着提升大学生群体法律素养、培育法律思维、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使命。师范院校作为我国教师职前培养的主要阵地,应当在教育教学中顺应趋势,除了开设高等教育普遍适用的常规性法律课程,还需要针对“师范”特色进行个性化法治教育,构建“双轨制”目标模式,保证师范毕业生在未来执教过程中依法执教,懂法施教,以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

一、我国高校法律通识课程目标发展历史过程

法律通识课程作为高校通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课程目标必然要契合通识教育的发展方向,符合通识教育基本规律,在分析我国法律通识教育目标变迁历史的基础上,可以更好地凝练法律通识教育主旨。

(一)法律通识教育的目标变迁

1.近现代法律通识教育的萌芽

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始于清末民初,海禁放开,西学东渐,随着洋务学堂和教会学校的出现,大学法律教育以公立、私立和教会学校等多元化形态并存,尤其是在民国初期法政学院迅猛增加,学生规模远超普通院校法科教育。基于深厚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形态,这一时期法学教育课程“日化”特征明显,以京师法律学堂为代表的专门法政学校几乎都由日本学者控制,其目的带有强烈的功利性和实用主义色彩。直到现代教育的先驱者蔡元培先生凝练西方通识教育之精华,提出“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通识理念,在北京大学整编科系,“融通文理两科之界限”,以及梅贻琦先生在清华大学推行“通识为本,专识为末”的改革探索,都清晰地传达了同一种理念,通识教育不仅以传授知识为目的,还应该关注完整人格和文化修养培育,以满足人作为“人”的基本情感和能力的需要。此时,法律通识课程作为通识教育重要组成部分,已融入大学的运行体制,旨在拓展学生知识面,了解一定的法学理论和常识,提升法律素养。

2.建国初期的短暂断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部于1949年底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做出重建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的重大决策,自此,我国高等院校开始“以俄为师”,在院系调整、专业设置、教材选用以及教法形式上全面借鉴苏联模式。该模式形成于20世纪30年代,伴随着特殊时代背景而产生,十月革命后的苏联急需在经济上赶超英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有计划地集中国家人力财力资源,广泛培养经济增长所需专门领域人才,以更好地巩固国家政权。在苏联“专才教育”模式影响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内外交困的社会现实,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确立了“新教育”目标,“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整顿和加强综合性大学”。三年内全国综合性院校整体缩减,工学院和师范院校大幅增加,尤其是工科生一度占到在校生总人数的37%。在专业设置上如出一辙,文法商科比例急剧下降,最低时仅为专业总数的9.6%。基于工业化的驱动和经济建设需求,当时的中国高校几乎没有通识课程,师范和法学教育分别以专门性院校形式开设,没有单独的法律通识课,更无课程目标界定。

3.改革开放后的新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具备广博知识结构和卓越内核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成为社会需求主流,原有的专才教育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在这种背景下,高校通识教育改革提上日程,1994年10月,国家教委召开第五次委属高校咨询会,会议提出要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调整,注重学生素质教育、创新能力培养以及个性发展,在教育思想、内容和方法上进行改革,课程设置上既要重视专业技能培养,同时也要加强文化和道德素质培育。“强基础,重融合”的理念在高等教育领域全面推行,随即试点32 所大学开设“文化素质教育课程”,通识教育发展开始进入新阶段。“法律基础”作为公共必修课程,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不断改革创新,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决定将“法律基础”课程划归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之下,自此,我国的法学通识教育课便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部分以公共必修课形式向所有学生开设,高校法律通识教育开始逐步发展完善。这一阶段法律通识课主旨是传授基本法学理论和认知,满足不同专业的法律需求,提升学生的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进而把法律、制度、规则内化为自觉的规则习惯和行为遵从。

(二)我国法律通识教育的目标评价

结合时代背景细致梳理,可以看出我国高校通识教育整体上是在渐进式发展,将目标导向与社会需求相融合,不断地完善和成熟,在法治社会建设中作用越发突显。但是,通过对比分析,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一,过于宣示法律的功能属性。法治建设包括外在制度框架和内在精神涵养的共同推进,伯尔曼认为“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2],通识教育不同于专业教育的职业化人才培养模式,后者更加注重理论教学和专业技能培训,可以用整个本科教育时间精细化系统性教授。而法律通识教育因教学模式、课程资源局限,仍以传递法律知识点为主,简单知识的累积只会加剧法律的功能属性,过度宣示法律的功利化作用,无法真正传递法律精神内核。其二,“应然”与“实然”目标偏离。法律通识教育本该承担着启迪青年学子法律思维、熏陶法律素养的重任,在传授理论知识之余,还要考虑教育对象的主体特性,重视公民共性法律价值观塑造。但现实状况是,法律通识课教学仍以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为主渠道,或设置在社会科学类公选课中供学生选择,仅有少数师资良好的政法类院校开设了法律必修通识课程。由此可见,高校法律通识教育仍然缺乏完备的教育资源和成熟的教学体系,无法针对法律学科特性进行教学,难以发挥法律通识教育应有的作用。其三,院校自身特色难以体现。尽管各高校对法治教育尤为重视,但在现实教学过程中仍以均衡化路径为主,对于所有专业采取无差别教学手段,没有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和教育优势进行法律通识教育,尤其是师范、财经、医药、农林等行业性质显著的院校,法治课程缺乏必要的职业法律素养培育,难以满足毕业生职业需要。

二、不同国家法律通识课目标比较分析

通识教育不仅仅是一种教育理念,更是在理念指导下的实践,法律通识教育因每个国家的高等教育历史发展脉络不同而形成了教育体制和目标上的差异,比较分析不同国家法律通识课程开设情况,对于我国法律通识教育目标完善有较大借鉴作用。

(一)法律通识课程目标比较

1.美国的法律通识教育

美国作为全球通识教育的先行者,经过一百余年的改革和实践,已经形成了一套颇为成熟和完备的教育体系。1945年,哈佛委员会历时两年时间编写的《哈佛通识教育红皮书》出版,对美国高等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明确指出,通识教育“应着重培养人有效的思考、交流思想、做出恰当判断以及辨别价值这四种能力”[3]。法律通识课程作为通识教育重要组成部分,必然遵循着同样的教育理念和目标。基于崇尚法治的社会背景,美国大学的法学院地位颇高,法科专业教育从研究生阶段才得以系统开设,因此,本科法律通识课程就成为学生获取法律知识、奠定研究生法学基础的重要渠道。在倡导自由自主、实用主义的大学教育理念影响下,美国大学法律通识教育表现为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中灌输、非法学院系法律课程传授以及法学专业教师开设选修课三种类型,注重将通融识见、博雅精神的“全人”理念贯穿教学全过程。随着社会发展以及教育理念更新,许多高校开始倾向于将三种模式融合,比如,哈佛大学的“4+3+1”的新课程模式、俄亥俄州大学的“个性学习计划”、耶鲁大学的“分布式课程”,都引导学生将法律知识与生活实践融合、研究专业领域与扩展知识边界融合、普遍的法律理念与多学科领域融合,鼓励广泛连接不同学术部门,以达到了解法律制度、理解法治精神、培养法律思维、陶冶法律道德情感的教育目标,为实现有责任感的法治公民参与做好准备。

2.英国的法律通识教育

英国高校有着深厚的“自由教育”思想传统,以理性自由发展、全面人格培养为主旨,追求在尽可能宽广的知识基础上促进学生认知发展。在“自由教育”思想的影响下,英国大学没有明确规定独立的通识教育课程,强调通过多样化方式渗透通识教育理念,突破各学科和专业之间的藩篱,在广博学识基础上实现个人发展,在实践中传递通识教育精神。以课程设置为例,除了英国各高校最具特色的“联合专业”教学模式,还有苏塞克斯大学的“学科群”课程结构,基尔大学的“基础年”课程考核,以及肯特大学的“跨学科”研修内容等,多种创新举措都指向一个目标:展现“自由教育”意识,为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奠定基础,通过享受知识和智慧的创造,启迪人的心智,熏陶人的情感,陶冶人的灵魂,以促进个性自由和人格健全[4]。法律通识教育同样秉承自由理念,摒弃任何功利性的目的,不指向专门的职业教育目标,而是在享受知识、拓宽视野的过程中,培养法律知识丰富、法律素养健全的“完整”社会公民。

3.日本的法律通识教育

日本通识教育也被称为“教养教育”,源于明治维新时期对美国高等教育经验的借鉴,经过两次大规模改革,不断创新发展,至今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本土化教育模式。日本大学非常重视通识教育,依照国家文部省(教育部)的设置基准范例分成自然、人文、社会三大类。1991年教育改革实施后,大幅修改了大学设置基准,多数院校开始针对自身特色进行个性化发展。比如,东京大学的教养学部课程改革,京都大学的“通专融合”式研修制度,福岛大学的“小班研讨”教学模式。2000年日本大学审议会在“全球化时代要求下的高等教育”中对通识教育的定义和内涵做了全新的界定和阐释,强调要培养学生具备与不同文化进行交流和对话的基本素养[5],以培养社会需要的高水平、综合性创新人才为根本目标。就此而言,日本高校法律通识课程旨在突破专通界限,契合社会需求,使学生理解各国法律制度,掌握职业所需法律技能,培养法治精神和法律素养。

(二)基于各国通识教育目标的比较分析

通过对主要教育发达国家法律通识教育目标的分析,能够发现在不断发展进步的教育理念影响下,各国通识教育具备以下共同的特点:第一,通专融合的教育路径。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是达到全面发展目标的基础,这就面临着三种关系的处理,包括法律通识课与公共基础课、专业课以及第二课堂的交叉融合,无论培养完整法治公民的美国和日本,还是倡导“自由教育”的英国,都注重将通识教育目标渗透进整个育人环节,打通法律育人脉络,鼓励通专融合的教育模式。第二,目标契合社会需要。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间信息、资本要素流动愈加频繁,也推动着法律改革步伐快速前进,法治社会需要具备基本法律素养的复合型人才,基于此,除有“自由教育”传统的英国外,大多数高校通识教育都比较重视基本法律技能的训练,包括法律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及用理论解决具体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以适应未来职业发展和融入社会需要。第三、强调法律道德文化培育。“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是现代文明的最高体现,成熟的法治社会需要制度和精神两方面要素共同滋养。培育大学生进行法律道德文化素养,就是在法治公民目标下的养成训练,以法律至上的普遍认同,养成自觉遵法守法用法的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从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三、师范院校法律通识课“双轨制”目标可行性

(一)契合师范院校二元专业模式

面对新形势下社会需求的多元化趋势,我国部分高等师范院校积极扩大办学规模,增强办学实力,传统师范院校单一专业开始向二元模式转变,现实是师范与非师范专业并存,传统学科与新型专业同在,非师范专业已经成为地方师范院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状态下,法律通识教育要面对全校学生开展无差别教育,遵循法治教育规律,立足地方资源,依托学校师资力量和育人体系,对学生进行全方位、有重点、分阶段的法律通识教育。但同时必须认识到,高等师范院校在我国行业性院校中占比最大,教育部于2005年就确定了师范院校的教育目标:“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师范特色,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基础教育培养培训更多高素质的教师”,针对师范院校向综合性高校转型的现实趋势,教育部于2017年再次提出要求,师范院校要聚焦教师培养主业,改进教师培养机制、模式和课程,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由此可以看出,师范院校区别于其他高等院校的显著特征,就在于教师教育特色的彰显,课程设计、队伍建设、教学模式都需要针对“师范”特色展开。在这种背景下,师范院校需要顺应形势,在师范专业中积极调整法律通识课教学模式,将一般性法律教育和专业性法律教育有机结合,双轨制前进,既做到为非师范生普及基本法律常识,又针对“未来教师”群体做好职前能力提升,更好地契合基础教育的要求和目标。

(二)符合中小学法治教育现实需要

中小学时期作为浸润法律理念、奠定法治信仰的萌芽阶段,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法治公民的重要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我国共有中小学合计23.82万所,中小学在校生共16 966.3万人[6]。2016年,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针对中小学法治课程的教育逻辑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小学阶段要注重法治观念培养,奠定法治信仰基础,中学则要强化法律思维和守法意识,引导学生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2017年秋季开始,一线教学全面采用修订版《道德与法治》教材,并于八年级下册设置“法治专册”。如此庞大的青少年群体和多层次法治教育目标,意味着巨大的法治教育专职教师队伍的需求。由于学科设置及教师教育传统逻辑的制约,大多数师范院校并未开设兼具“法学”与“教育学”基础的法治教育专业,更多中小学的法治教育课程仍由班主任或者思想品德课教师兼任,代课教师普遍缺乏法学专业背景,授课过程中仅能做到提及法律知识,很难精准把握法治的逻辑思维和内核原理,更难以结合学生实践需要培养法律兴趣认同。因此,在师范生本科培养阶段就及时进行针对性法律能力提升训练,有目的地完善法律通识课程模式,提升未来教师的法律素养,做好职前准备,是解决中小学法治教育现实问题的最佳路径。

四、地方师范院校法律通识课“双轨制”目标模式设计

(一)普遍性目标模式设计

1.提升基本法律技能

法律技能包括理论学习和实践运用两个层面,地方师范院校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倾斜优质教师资源,最大程度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尽量拓展法律公共选修课程的应有功效。2018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强调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体系和法治道路建设,注重传递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理念。在教学过程中要紧抓课程目标,引导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厘清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和运行机制,在着重宪法知识讲授的基础上,通过将一些主要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中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传递给学生,使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发展规律和时代价值,引导其养成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方式,提高法治素养。同时要加强地方合作,选择适当的法律通识课实践教学基地,增加学生的参与感,激发对法学知识的探索热情。在此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学生逐渐提升法律理解能力,尤其是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具体问题,并尝试将理论运用到实际中,不断提升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

2.养成良好法律素养

在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背景下,法律素养绝不仅是专业法律人具备的独有能力,适用主体应该扩大到法律制度框架下的公民,一是法律思维方式,即按照法律的逻辑,依据现行有效法规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非常重要,西原春夫教授就曾精准指出,“法律专家就是解决纠纷的专家,但真正需要烦请这些人出马的只是纷争中极少的一部分,其余的大部分都在各自的社会环境中被用适当的方法解决掉了,这种适当的方法虽不仅限于法律,在日益复杂专业多元化的现代社会里,成熟的具体的可操控的法律制度解决纠纷是最重要的途径[7]。以法律思维解决现实问题,养成良好的权利意识,是法治社会公民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二是法律道德素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内在自律和外在规范从不同层面约束人们的行为,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的前提就是要将法律看作神圣不可侵犯的最高标准,以内心道德坚守的价值底蕴为基石,一旦违反,就会受到心中道德谴责。法律通识课要让学生真正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于内心增加道德确信,提升法律自信,树立法律的尊严与信仰,把法律、制度、规则内化为自觉的道德坚守,从而引导其形成正确的是非判断标准,以及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二)师范特色目标模式设计

1.提高师范生职业能力

综合国内外法律通识教育情况,可以看出法治教育主要作用在培养非法学专业者的法律知识与技能,掌握法律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念,提升实践运用能力,从而更好满足职业需求和社会需要。职业能力是从事某种职业的复合能力总称,指个体将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在特定职业情景中进行类化迁移与整合,以完成一定职业任务为目标的综合能力。面对师范院校的行业化特性,法律通识教育在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应该充分考虑新时代中小学法治教育要求,以提高师范生职业能力为核心,做到“两个结合”,一是结合教师岗位要求,提升法律理解和表达能力。分析理解以及文字、语言运用能力,是师范教育和法治教育领域都必须强化的基本技能,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需要用理论知识解读分析现实问题,用外部表达传递逻辑推理与法律事实,通过法律通识课的分析解读以及表达能力训练,能够增强学生自信心,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心理素质迎接未来职业挑战。二是结合未来职业要求,提升法律掌握能力。《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指出法治教育要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贴近青少年生活实际,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因此,要针对师范专业开展特定内容法律教育,充分发挥法律选修课作用,或者增设“中小学生法律实用基础课”,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协同推进中小学生常见法律问题,以丰富教师职业的法学理论知识,更好满足未来职业需要。

2.提升师范生法治教育能力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法治教育要全方位融入学校教育过程,构建系统完整的常态化法治教育体系”。在此指导方针下,中小学法治教育就不再局限于一门课程,而是贯穿于校园建设全过程。多学科协同挖掘法治教育要素,所谓“教,上所施,下所效也”,教师的言传身教承担着重要的法律文化传递作用,强化教师法治教育能力至关重要。师范院校作为未来教师输出的主要场所,需要在法律通识课教学过程中传递校园法治化管理规范,普及青少年教育的相关法律知识,使师范生内心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坚定法律自信;培育法治观念,牢固树立“依法执教”信念,提升未来教师职业的法治教育能力。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校园法治教育必须积极转型,从传统的规范教育到行为教育,师范院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实践育人功能,多载体整合营造校园法治教育氛围,契合师范特色,以法律通识课为主阵地,以党支部、学生社团、班级为主体,对接中小学校园的法律实践活动,提前培育依法依规执教的实践能力。

猜你喜欢

双轨制师范院校通识
师范院校中OBE理念下生本教学的产出分析
南昌市师范院校食育开展现状及促进策略
师范院校应有“师范味”
地方师范院校音乐专业艺术实践活动课程化探索
通识少年小课堂 无线电寻宝之旅
通识少年“种”石油
通识少年小课堂 血液之旅
通识少年·拿破仑
浅谈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无效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