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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认知和服务意愿及风险

2021-01-29刘洁李黎李中瑞杨萍靳胜燕张彦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医疗机构

刘洁 李黎 李中瑞 杨萍 靳胜燕 张彦

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护理部 471009

我国自2015 年开始推进“互联网+”行动,目标是逐步建立适合医疗卫生环境的“互联网+”产业体系。在全民健康的大背景下,2017年4月,国家确立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目标[1]。作为全民健康的服务主体,2019年2月,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方案,试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2]。目前已有广东省、天津市等试点地区发布了本地区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3-4]。作为中原地区副中心城市,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认知程度和服务意愿如何,目前仍缺少相关数据。本研究通过对洛阳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意愿和认知程度进行调查,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以期为地区工作方案的制定提供参考。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采用目的抽样法,对洛阳市11家三级医院、10 家二级医院、2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 家乡镇卫生院共计2 945名护士进行了问卷调查。纳入标准:执业护士,自愿参与本研究。

1.2 研究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法,在前期查阅国家及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及文献基础上自行设计《洛阳市医疗机构护士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基线调查》问卷。问卷包括基本信息、认知情况、服务意愿、体系建立、风险防范5个方面,共30个条目。问卷经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护理专家审核修改,内容效度为0.85。问卷经过2 轮修订,抽取洛阳市三级甲等医院护士30 名进行预调查,并于2 周后重新填写,测定其一致性,Kappa 系数在0.75~0.89 之间,表明问卷具有良好的重测信度。

1.3 调查方法 在洛阳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开展调研。问卷采用网上调查和回收方法,提前设定所有条目均为必答项,填写完整方可提交。共收回问卷3 027 份,经过人工筛选剔除信息前后不匹配问卷,最终纳入有效问卷2 945份,问卷有效率97.29%。

1.4 统计学方法 将问卷数据导入数据库,采用SPSS 20.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采用频数、百分比进行描述,采用χ2检验进行统计学分析,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认知现状 2 945名被调查者中,287 人(占9.7%)对“互联网+护理服务”完全不了解,1 637 人(占55.6%)不太了解,仅有54 人(占1.8%)表示非常了解。护士了解“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主要途径为网络(占58.5%)和工作会议(占19.9%)。不同职务、职称、年龄段、工作年限、所属机构及岗位类别的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认知程度见表1。

表1 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认知现状(n=2 945)

2.2 护士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意愿 2 768名护士(占94.0%)表示愿意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不同认知程度的护士其服务意愿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护士服务意愿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护士开展服务的意愿不受所在医疗机构级别影响;见表2。

2.3 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风险防范的态度 在调查对服务风险的应对时,护士在患者隐私保护和个人安全保护的措施选择上态度较积极,但2 019 名护士(占68.6%)选择在接单后可能会将订单转给他人,存在较大的护理风险,见表3。

3 讨 论

作为“互联网+医疗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开展对居家患者健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调查发现,对“互联网+护理服务”不太了解的护士累计占55.6%,了解途径多为网络和工作会议,且不同年龄、不同岗位的护士认知程度有差异。分析原因,可能与方案出台时间较短、不同年龄和岗位护士关注热点内容不同有关,护士对方案和如何实施的关注程度不足,缺少一定的专业发展前瞻性。在不同职务护士的认知程度上,基本了解详细方案的护理部(副)主任仅占57.5%,推测护理管理者对国家政策的未及时跟进也是所在医疗机构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不太了解的原因之一。因此,“互联网+护理服务”方案的实施和推进,需要使护士从多种渠道、多种途径了解更多的相关政策和做法;各级医疗机构护理管理者,需要具备良好的专业敏感度,积极协助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互联网+护理服务”方案的上传下达,了解护士意愿,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调查显示,94.0%的护士愿意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高于盛芝仁等[5]2015年对宁波市护士“互联网+居家护理”意愿的调查结果67.1%。分析原因,可能与国家试点实施方案的出台、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和护士自身对延续性护理规范化的需求有关。既往无实施方案时,护士对患者的延续性护理局限于对熟悉的长期住院患者,且上门服务多为免费,护理过程中潜在风险缺乏保障,一旦出现问题无从解决。方案出台后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意愿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说明在有实施方案的前提下,各级医院护士参与服务的意愿均较高。但同时,不同认知程度的护士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意愿存在差异,说明部分护士虽然有意于参与服务,但因对方案本身认知程度有限,存在一定担忧。

2019 年3 月,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医院智慧服务如达到5 级,需要满足患者在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及居家产生的医疗健康信息能够互联互通[6]。因此,在护士意愿和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信息平台的建立至关重要。

表2 护士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意愿(n=2 945)

表3 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风险防范措施的态度(n=2 945)

在涉及患者隐私保护方面,多数护士均认为患者病历资料的查阅者、查阅范围、查阅时机等均较重要,说明护士具备较强的患者隐私保护意识,这有利于今后服务开展过程中对患者隐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而在保护个人人身安全方面,护士也希望在服务过程中能从人员、设备、信息等方面实现对自身安全的保障,因此在本地区方案制定时,需慎重考虑护士安全相关举措。但研究发现,护士对潜在的服务风险预判不足,当问及“是否会将已接订单转给他人”时,68.6%的护士表示“是的,我可能会”,这一结果为方案实施中服务主体的审核和订单取消机制的建立提供了真实数据。如何保证接单者即为上门服务者,如何让服务订单双方既能享受到自己满意的服务,又不增加护士的工作负担从而增加护理风险,需要仔细论证。

近年来,“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应用主要体现在社区和医院对患者的延续性护理,如社区护士利用“互联网+”在线平台对社区高血压患者自我管理和监控[7];医院护士利用“互联网+”对居家皮肤病患者进行健康教育[8],等;2020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互联网+护理服务”又衍生出更多的服务范畴,如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轻问诊”方式进行病情的排查、处置等[9]。“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一系列举措更好地适应了信息化时代及疫情特殊时期的患者护理需求。

综上所述,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认知程度需进一步提高,但护士对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意愿较高,普遍持支持态度。在“互联网+医疗健康”和全民健康的大背景下,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势在必行,既为居家患者的健康提供了支持和帮助,又切实保障了护士开展居家护理服务的安全和利益,更适应了当今民众的健康需要。但面对这一新的护理契机,机遇与挑战并存,需要不断试验和探索,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的服务模式,在满足民众需求的前提下,保持医疗机构内部和“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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