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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内涵、机理、载体及评价体系研究

2021-01-28蒋德海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人民政协共识协商

蒋德海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人民政协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特征。随着现代社会多元化趋势的发展,统一战线的社会政治价值尤其是它凝聚共识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习近平同志指出:“凝聚共识,就是要形成推进改革开放的合力。”[1]在新的历史时期,凝聚共识不仅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一种政治文明,而且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大的优越性。正如现代政治学家乔万尼·萨托利所说:“民主制度若不能成功地逐渐创造出和谐一致的基本共识,它就会是一个难以运转的和脆弱的制度。”[2]147新的历史下如何更好地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凝聚共识仍然是关键。我国人民政协只有发挥好了凝聚共识的作用,才能真正把全国人民团结起来,重现统一战线历史上曾经有过的辉煌。

一、凝聚共识的内涵和机理

凝聚共识是我国人民政协的优越性和政治特征,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现。人民政协能不能凝聚共识,不仅仅是人民政协的功能和作用问题,也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不是具有优越性的问题。

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就是人民政协的决议、大会建议和提案等在最大程度上体现政协委员的政治智慧,通过交流、沟通、协商及求同存异的过程,最终表现为能够为大多数人自觉自愿地认同的一种政治认同,从而实现最广泛的大团结。凝聚共识的本质就是实现社会的大团结[3]。只有具有政治智慧且通过正当程序形成并表现为多数人认同的主张才能成为共识。

人民政协凝聚而成的共识,在内涵上大致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普遍意义上的共识,如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等共同价值理念方面的共识;二是政策、措施上的共识,如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等等;三是程序意义上的共识,如政协的提案制度、会议制度、视察制度等等。共识是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交流沟通的过程中,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凝聚而成的。作为一种政治智慧它有如下特点:

首先,它是一种政治共识。人民政协是政治协商组织,政治协商组织形成的共识当然与政治或政治活动有关。1949年第一届人民政协成立的时候所讨论和协商的问题比较准确地体现了政治协商。严格意义上说,与政治活动没有关系的现象不应当列入政协。比如,路上修复一些路灯、街边增加一些绿化,这都不是政治问题,不需要协商,应由管理部门解决。同时,也只有政治问题才需要协商,因为政治涉及谁来管理、如何管理、用什么方式来管理等。

其次,它是逐渐生成的,是不同的观点中相似的东西通过沟通、交流,互相吸附、汇集、凝聚而成的。它不是强迫的或无理的,也没有欺诈和无奈,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过程,最终形成的共识中,往往包含着多重的价值内涵和诉求。它能够反映所有人的合理观点和诉求,所有人的合理的观点诉求都能够从中找到。共识不是通过牺牲他人的观点和追求体现出来的,也不应该有强迫的或无理的或欺诈无奈的因素,而是汇聚融合了所有合理观点和价值诉求所形成的某种凝聚物。

再次,共识具有共同性。这里的“共”就是共同感受、共同领悟、共同认定的东西,又经多数人认同。故共识是多数人之识,不是一家一识,也不是某一个人的见解。它体现的是共同意志或普遍诉求或普遍价值。它可能是某一个人提出来的,但却未必代表某一个人的价值和利益追求。某一种观点或某个人的见解、价值追求之所以能够成为共识,是因为这个观点和价值一定包含和反映了大多数人的合理的价值和内涵,否则它就不可能被认定为并形成共识。

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界别群众凝聚共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现代国家是人民之治、众人之治。人民之治和众人之治就离不开凝聚共识。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界别群众在人民政协凝聚共识,正是人民之治、众人之治的表现。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界别群众通过政协协商机制凝聚而成的共识代表着广泛的认同,是我国人民民主不可缺失的基础,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从人民政协的起源看,人民政协是一个凝聚共识的政治组织。团结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政协担负着凝聚全国人民共识的重要使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以后,国家保留人民政协的政治组织,就是为了更好地凝聚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识。从人民政协的性质看,能否凝聚共识决定了人民政协的政治性质。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组织,凝聚共识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人民政协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凝聚我国社会的共识,也就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程度。凝聚共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标志。从人民政协的作用看,能否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前提。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组织,人民政协能不能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功能,就与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能力和作用有关。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作用发挥得好,则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民主政治的优越性就明显。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越性越明显,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作用也就越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民政协的所有工作都与凝聚共识有关。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都在一定程度上与凝聚共识相联系,或者要通过凝聚共识表现出来。人民政协凝聚的共识越多,我国人民政协所体现的社会主义民主就越繁荣和昌盛,也就越能体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缺乏凝聚共识功能或者没有凝聚共识功能的国家治理不可能是现代的国家治理。

为了有效地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人民政协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政协章程》总纲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第二条规定:“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而政治协商的目的就是要实现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凝聚共识。但共识能否形成,还取决于是否遵循共识形成的规律。而符合这些规律或与这些规律相一致的要素和机制则可称之为机理。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共识形成的机理大致上具有以下要素:

一是主体平等。共识是凝聚而成的,不同的认识主体对共识的凝聚都有自己的贡献。这就要求协商的过程要具有平等性。平等是民主的要求。“全体公民都是平等的,所以凡是大家都应当做的事就应由大家来规定。”[4]所以,“平等性是发扬人民民主、确保民主协商质量的基本要求。从理论上来说,无论是在协商代表产生、议题设置,还是讨论形式、议案处理等方面,都要体现平等协商的具体规定和要求”[5]。哪怕是错误的和不正确的认识或者诉求,也能够在凝聚共识的过程中反衬正确的、合理的诉求和观点的价值,从而为共识的形成提供一种独特的资源。没有错误就没有正确,没有谬误就没有真理,所以不同观点和诉求的碰撞是绝对必须的。这就要求“在政协,要努力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3]。尤其是在共识形成的过程中,一开始很难显示出正确和错误、谬误和真理。这就需要在平等基础上的对话和交流:“无论自称为正确和真理的观点是什么,他必须经受批评和异议,并且由此才能获得活力。”[2]150正确的正义的东西是在共识凝聚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正是在这意义上,习近平强调:“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6]292如果没有凝聚共识的主体之间的平等性,没有不同的观点和诉求的碰撞和凝聚,就难有真正的共识。

二是诉求自在,即在共识形成前,每个认识主体都有自己独立的观点和价值诉求。这些观点和价值诉求来源于认识主体的实践,它是自在自为的东西,有自己的存在逻辑和合理性,也是协商主体力求加以维护并加以发扬光大的东西。它是政治协商凝聚共识的基础,共识正是来源于不同观点和价值诉求之间的博弈,而这些自在的诉求和观点的博弈过程也是共识的凝聚过程。在共识的凝聚过程中,有些自在自为的诉求因为合理性、合法性不够渐渐远去,有些会被放弃,而其中具有更大合理性和正义性的东西则通过互相融合就形成了共识。共识的凝聚过程既是旧的自在自为的诉求和观点逐渐远离的过程,也是新观点、更合理更正义的价值理念和诉求形成的过程。

三是表达充分。共识的凝聚过程与人们的充分表达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共识是凝聚而成的,凝聚的材料越多越丰富,凝聚而成的共识就越健全。凝聚共识,不怕观点多诉求多,唯一应该担忧的是万马齐喑,人们不敢表达自己的观点或者价值诉求,或者人们表达的价值诉求或者观点都是言不由衷的。表达充分就要让所有的观点都能够被听到,“各种有才智的人的利益和意见虽然居于少数,但仍然会被听到,并会有机会依靠品质的分量和论点的有力得到照他们的人数来说得不到的影响,”[7]122价值观点和诉求没有充分的表达,共识的凝聚过程就可能会变成某一种声音或观点的拍手过程,不但不严肃,而且会因为缺乏不同观点和诉求的碰撞和凝聚,会使某种观点或者诉求的错误和不正义得不到及时的纠正。

四是求同存异。凝聚共识的过程也就是一个求同存异的过程,“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就包含着求同存异。“同”就是大家的认同,共同的认同,大多数人的认同。“异”就是个别人少数人的认同、观点和价值诉求。从少数人的认同到多数人的认同、求同存异的过程,既是一个说理的过程,也是一个少数服从多数的过程。说理是追求真理的需要,一个正确的真理性的认识之所以被人们认同,是因为正确的认识或真理所具有的理性和规律性的价值,求同存异之所以能够实现,就是因为在说理的过程中不合理的和违背客观规律的东西逐渐暴露出来,所以说理的过程也是一个去错存真的过程;少数服从多数的过程是正义的要求。虽然大多数认识性的东西都可以通过说理来解决,但有些诉求却不仅仅是认识问题,还有诉求和价值等方面的考量,为了形成共识就需要有一个少数服从多数的过程。不能被多数接受的观点和价值诉求,就应当服从多数人的观点和价值诉求,除非能够让少数人的观点和价值诉求让多数人接受,变成多数人的观点和价值诉求。所以求同存异凝聚共识的过程,其实是一个真理和正义相统一的过程。

五是程序正当。凝聚共识的过程也是一个正当程序的实施过程,主体的平等,诉求的自在,表达的充分,求同存异的凝聚过程,都是共识凝聚过程不可缺少的正当程序的要求,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会影响凝聚共识的程序公正。而共识的凝聚过程,就是有些被忽略,有些成为共识的过程,“被忽视掉的任何少数,不管是故意忽视掉的,还是由于机构的作用而被忽视掉的,不是把力量给予多数,而是给于整个平衡的某个其他部分中的少数”[7]100。而没有程序公正,人民政协的凝聚共识就是不合理的。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要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程序正义。

新中国建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政协的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而人民政协的制度中,也大都包含着一定的凝聚共识的要素,比如现有的提案制度、提案回复制度、调研制度、考察制度、提案报送制度、分会讨论制度、大会发言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以分会讨论制度为例,有的是以界别如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为组,有的是以行业为组如教育、经济等,无论是政协会议期间还是政协会议闭会以后,组内外都有一定的交流、沟通和协商,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凝聚共识的作用。

从主体平等、诉求自在、表达充分、求同存异和程序正当五个要素和机理看,我国人民政协在凝聚共识方面都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如现今政协的大会发言,从大会发言的产生、大会发言的主题酝酿都有一个凝聚共识的问题,比如什么样的内容进入大会发言就非常重要。大会发言的主题应该是社会迫切要解决的问题,应当是经过前期政协小会期间的沟通交流推出的重大问题,而且进入发言的当事人确实在这个问题上有解决问题的独特思路,大会发言的目的是寻求更广范围的共识。但与小会发言不同,大会发言的范围扩大了,目的就是要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求共识,这就要求大会的发言不宜过多,但大会的发言一定要有创新,甚至可以有不同观点的争议。如果大会发言讲过即算,就缺乏在更大范围内凝聚共识的过程,也会影响共识的形成和质量。其他如主体平等、诉求自在、表达充分、求同存异等问题,也都有较大完善的空间。

二、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载体和评价体系

凝聚共识离不开载体。凝聚共识的载体可以理解为是凝聚共识的工具、制度或表现形式。共识的“识”是一种认识,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一种观点,一种表达或者思想形式。在逻辑上,它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符号表现出来,而观点、概念推理等表达的载体最普遍的形式是纸媒,现在更广泛地通过网络自媒体的形式表现出来。人民政协比较多的提案或社情民意都是一种载体。同时,凝聚共识是一个过程,人民政协通过各种会议进行交流、沟通、协商形成共识,属于人民政协的会议制度,也具有载体的意义。良好的政协制度能够保证我们在政协会议上能够有充分的交流沟通和协商,这都是人民政协凝聚共识不可缺失的载体。

载体也体现了共识。不同的载体有不同的共识。一般而言,根据共识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类载体。一是程序性载体,称之为程序共识。加大政协交流沟通协商讲理的程序设计,只要走过了政协讨论沟通协商的程序,通常就应当认为是形成了政协的共识。二是实体性载体,如报刊、纸媒,与此相适应的是实体共识,是指政协经过交流沟通协商以后形成的共识,具有极大的共识性,其观点能够被大家所接受,其主张具有合理性,在诸多的方案中最少缺点,其理论思想观点等具有自洽性,不存在内在的矛盾。三是舆论性载体,与此相关的是社会舆论共识。政协形成的共识,能够与社会舆论保持一致性、引领性。政协也是社会,而且是社会之社会。政协通过沟通交流协商形成的共识,应当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体现社会的共识,这是一致性。其次,人民政协是社会各方精英的汇总,人民政协形成的共识应当对整个社会具有引领的作用。第四是社会性载体,通常表现为共识的社会效果。政协形成的共识,最终要通过实践体现出来。凝聚成为政协共识的观点、理论、方案,有一个实践的效果问题。政协凝聚而成的共识应当对于社会实践有最大的促进作用。社会实践是政协及其共识最好的检验。

概括起来,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以上载体,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载体是凝聚共识的一种工具,或是共识凝聚过程不能忽缺的介质、形式和制度。比如人民政协的提案或者社情民意信息,就是凝聚共识的一种介质。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本身不一定是共识,但他们为形成共识提供了一种前提。没有这种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共识的凝聚就没有基础。共识是通过许多提案或者社情民意信息逐步凝聚起来的人们共同认同的认识。但介质、形式、制度只是凝聚共识的一个环节,共识的凝聚需要介质、形式和制度,但介质、形式、制度本身又不同于共识,不能把社情民意信息和提案直接等同于共识,也不能因为我们已经有了相关的会议制度就忽视共识的凝聚。故重视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工作,必须重视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载体,研究这些载体有哪些形式,这些形式又如何发挥凝聚共识的功能,同时创造条件多方面地开拓这些载体,发挥这些载体凝聚共识的作用和功能。

其次,凝聚共识的载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如果说传统的凝聚共识载体是提案和社情民意,则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互联网和高科技的发展,自媒体、电子意见的表达工具等等,都成了凝聚共识的载体,或者说他们同样有凝聚共识的载体作用。人民政协也开始更多地使用电子媒介的载体,比之于传统的纸质媒体,电子媒介更为便捷和快速。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现代科学技术在人民政协凝聚共识中的作用,既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新的挑战。从新课题来说,如何通过电子媒介的功能发挥凝聚共识的作用,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讨和探索,比如在程序上面应当有哪些规定,应该如何通过制度来加以进一步的规范化。这都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步地加以提炼和推广。从新挑战来说,新载体可能会有我们传统媒体不具备的一些特点。传统媒体,比如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是由政协的提案或者社情民意部门来把关的,新的载体如何来把关,尤其是这些新的载体可能的负面作用如何加以预防这都属于一种挑战。

同时,凝聚共识的载体具有过程性。共识是凝聚起来的,凝聚需要时间,有一个过程。而凝聚的过程是一个说理的和自觉自愿的认同过程。而说理就是一个凝聚的过程,毛泽东曾说过:“有比较才能鉴别。有鉴别,有斗争,才能发展。”[8]所谓凝聚就是比较和鉴别的过程,也是“理”“正义”和“道义”的凝聚过程,所谓共识就是理、正义和道义的集聚。谁的理多、正义多、道义多,谁的观点和主张就能够更多地包含在凝聚的共识中。同时,共识的凝聚是通过说理来实现的,是一个自觉自愿的认同过程,人们所认同的是“理”,是正义或道义,所以共识凝聚的过程不具有强制性或胁迫性、或者被误导等等,否则就会违背共识或者影响共识的质量。这就要求凝聚共识的过程,要有良好的促进讲理的制度保障,有一个很好的交流沟通和协商的环境,所有保障这些环境的制度都可以称之为是凝聚共识的载体。比如说理的问题,政协凝聚共识的过程,应当充分保证政协委员把理说透、说尽,并且要创造条件让人们更多地说理,更好地说理。

此外,凝聚共识的载体还具有程序性。凝聚共识是一个过程,要保证这个过程具有凝聚的性质,就要通过制度将这个过程程序化。从这意义上,凝聚共识的程序也是一种载体。没有这个程序,或者不经过这个程序的载体,共识的凝聚过程就是不可靠的。从我国人民政协来看,这个过程主要就是交流、沟通和协商的过程。我国人民政协已经建立起了相应的交流、沟通和协商的制度,但从主体平等、诉求自在、表达充分、求同存异和程序正当五个要素和机理看,我国人民政协在凝聚共识中的交流、沟通和协商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比如诉求自在强调的是共识在形成过程中每一个个体认识的独立性,它源于每一个政治协商主体自身的环境和要求。如在经费有限情况下,一个城市公共决策部门究竟把多少经费用于建造桥梁,或将多少经费用于建设城市的排水系统。这就要求有充分的沟通交流和协商。共识的凝聚只是交流沟通协商程序的一个成果。很好的程序性的载体,应该能够保证人民政协的交流沟通和协商到共识的凝聚之间是一个瓜熟蒂落的过程,只要程序正当,人民政协通过程序形成的意见或者观点就是一种共识。

人民政协通过各种载体表现出来的凝聚共识成果,是人民政协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但人民政协的共识是不是能够凝聚而成,还涉及到许多条件的协同,如制度、程序、观念能否真正的体现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目的。这就要求对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工作有一个评价。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评价体系大致上涉及到三个方面。

首先是要不要评价的问题。这当然是需要的。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好不好、有没有凝聚共识、凝聚共识有什么问题等里面都涉及一个评价的问题。评价所针对的是凝聚共识的整个过程及其结果,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和完善凝聚共识,故人民政协凝聚共识评价体系虽然有一个评价的价值及其意义问题,但评价体系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促进和完善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其重要性有三:一是通过评价可以明确有没有凝聚共识和凝聚共识的质量如何,从而有利于提升凝聚共识的质量,进一步完善凝聚共识的工作;二是有利于发现凝聚共识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加以改进和完善,政协涉及到社会管理重大问题的的报告、建议、提案等,是不是有一个正当的凝聚共识的过程,决定了政协报告、建议、提案等在多大程度上体现科学性、正义性和道义性,故对政协凝聚共识工作和过程的评价,也是一种促进凝聚共识的力量,具有督促凝聚共识的价值和意义;三是有利于传播和弘扬共识,对凝聚共识的一种评价,也是一种传播和弘扬的过程,人民政协通过沟通交流协商凝聚而成的共识,就是一种社会的共识。共识需要人们广泛的认同,而对凝聚共识工作的评价,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在促进广泛的社会认同,从而形成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认同和共识。

其次是谁来评价的问题,即评价主体是谁的问题。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评价,可以分为人民政协内在的评价和社会的评价两大部分。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工作由人民政协自身来评价其优点是最容易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人民政协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凝聚共识,而人民政协自身也应当最清楚凝聚共识的现状。所以人民政协的自身评价应当是最专业的,它是由最了解人民政协以及共识工作和过程的人来完成的。但自我评价往往会带有某种倾向性,所以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评价,还应该借助于社会的评价。社会的评价主要是社会舆论。人民政协经过交流沟通协商以后形成的共识,最终会转化成为公共管理的决策和意见。而这些决策和意见是不是合理,是不是体现了我们社会的发展趋势,是不是有利于我们社会的进步,总会通过人民群众和社会的评价体现出来。而且从评价体系的地位看,人民政协自身的评价本身也要受到社会公众的评价。从这个意义上,社会公众即人民群众是人民政协凝聚共识评价体系的最后的评价主体。社会公众对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最好评价,就是人民政协凝聚而成的共识被社会公众广泛接受,这是最好和最高的评价。因此人民政协对凝聚共识工作的评价要具有开放性,只有更加开放的共识才能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共识而不开放,人民群众不了解就很难称之为是真正的共识,也不符合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理念。

此外是如何评价的问题。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工作应当如何来评价?可以分为程序评价、制度评价和结果评价及观念评价。制度评价,主要是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凝聚共识的制度所作的思考。我国人民政协已经走过了70多年,即使如此,并不能说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制度就没有可改进和完善之处。故制度评价是完善人民政协凝聚共识机制的重要机制。所谓程序评价就是凝聚共识的程序是不是规范合理。一般来说,只要程序合理,凝聚共识的过程规范化,就应当认定共识。也就是说,这个认识、观点或结论是人们通过交流、沟通、协商的程序而来,体现了程序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也是正当程序的凝聚结果,就是一种共识。结果评价也称之为实质评价,是对经过凝聚而来的共识的一种直接评价。任何共识都会面临这一评价。共识只是经过法定程序而来的一种观点或建议,由于共识是一个存异求同的说理过程,当然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共识需要人们的评价,也应当经得起人们的评价。对共识的任何评价都应当能够起到完善共识、促进共识的作用。最后是观念评价,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制度和程序都是一定观念和思想指导下的产物,观念和思想决定了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制度和程序。故评价某些与政协凝聚共识的制度和程序有关的观念,分析其对错及对政协凝聚共识制度和程序的影响,也是完善人民政协凝聚共识机制的重要方面。

三、完善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制度和机制的若干建议

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特征,发展和完善人民政协的事业,在一定意义上就是要把凝聚共识的工作做得更好。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凝聚共识的工作,以下四个方面应引起关注:

第一,要充分重视凝聚共识重要性。作为人民政协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凝聚共识不是可有可无的,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政协的一种价值理念,甚至是一种使命。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必须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重要作用”[9]。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面临许许多多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始终有一个如何“壮大共同奋斗的力量”“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问题,这就离不开凝聚共识。正如毛泽东曾说“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能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10]如果说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是为了过河,则凝聚共识就是桥和船的问题。人心和共识相联系。共识是人心的前提,人心是共识的结果。能不能凝聚人心,前提是能不能凝聚共识。有了共识才有人心的凝聚,没有共识就没有人心。因此统一战线要凝聚人心,必须要重视凝聚共识的工作,要把凝聚共识当成凝聚人心的前提工作。共识凝聚不起来,就等于人心凝聚不起来。而没有人心的支持,没有共识,我们的事业就不可能取得成功。

同时,凝聚共识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大量证据证明,民主制度若不能成功地创造出和谐一致的基本共识,它就会是一个难以运转的和脆弱的制度。”[2]146-147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条件下,凝聚共识所体现的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首先表现为人们的价值诉求、观念能够得到尊重,人们能够通过各种路径表达自己的价值追求,并凝聚为共识。故凝聚共识不是不要和排斥每个人的价值诉求,而是通过每个人的价值诉求形成的一种最大的公约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是要“形成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的同心圆”[11]。人民政协凝聚共识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条件下凝聚共识最集中的体现。人民政协共识的凝聚过程,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理解为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确定和捍卫自己的利益,那么什么利益也得不到保护。”[12]但人民当家作主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能随心所欲,而是社会共识的凝聚过程中,有每个人当家作主的努力和表达。人们通过凝聚共识的过程,把自己的观念、欲望、诉求反映到共识形成的过程中,共识中包含和凝聚了每个人的合理的价值诉求和观念。因此凝聚共识不仅是人们正当诉求的表达,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表现。人民当家作主首先就是成为共识的主人。政协委员同样如此。政协委员不能成为共识的主人,当然也谈不上成为人民政协的主体。凝聚共识的重要性,怎么说都不过分。

第二,正确处理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和政治引领的关系。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2月29日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首次提出来的[13]。政治引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不能动摇的基本原则。而凝聚共识又有一个主体平等、诉求自在、表达充分、程序公正的要求。这就要求在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政治引领和凝聚共识的关系。坚持政治引领不是不要凝聚共识,而是为了保证凝聚共识或更好地实现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目标。即在推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过程中,要防止政治引领的行政化。所谓行政化就是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推进共识。行政化的凝聚共识很可能只有凝聚共识的形式。虽然“共识”出来了,但它未必是凝聚的结果,而往往只是人们在行政化下对某种观点或主张的表态而已。这种现象显然违背了凝聚共识的目的。也难以避免地会将某些错误的东西变成主导我们社会管理和国家治理的主张,从而引发各种社会问题。我们在对30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包括党派成员的调研中,有54%的成员认为,不能把领导意见直接等同于共识,领导意见也是凝聚共识过程中的一种意见。而对政协重大问题的协商,有96%的成员认为要多交流多沟通,如果交流沟通达不成共识就不实施。因此,进一步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工作,需要明确人民政协政治引领的宗旨和方式。人民政协政治引领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工作,让全体人民更好地团结起来,发挥每一个中国人的聪明才智,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祖国。政治引领的方式要符合凝聚共识的规律,不能用行政化的方式,也不能不让大家讲话。真正的共识来源于不同意见观点交流沟通基础上的求同存异,而凝聚成为共识的成果一定是汇集了多方智慧的结晶。

第三,凝聚共识要体现说理性。凝聚共识的目的是要用一种先进的、正确的、科学的和合理的意识和观念来形成最大的公约数。这就意味着凝聚共识是一个说理的过程和自觉自愿接受理性和正义的过程。马克思说:“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14]讲的就是这个道理。能够成为共识的观念和价值,一定具有掌握群众和说服人的真理、理性的力量和价值。故凝聚共识,就是用合理性和正当性征服人和团结人,获得人们的认同。合理性和正当性是凝聚共识的唯一的手段和力量,除了合理性和正当性以外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具有凝聚共识的力量。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在公共精神的指引下,通过充分的信息交流、说理与反思,能够克服有限理性问题,促进个体偏好的转化,从而实现多元偏好基础上的共识。”[15]合理性和正当性的力量之所以强大,是因为他不需要任何强制。人们接受真理和正义完全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过程,甚至任何强制的力量都不能够阻碍这个过程的发生。而共识之所以能够凝聚而成,就因为共识所具有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的品格。体现共识的东西,往往是理性、正义和规律等一系列要素的组合。正因为理性、正义和规律等一系列要素的组合,使共识具有强大的力量,一旦为人们所掌握就会成为一种颠扑不破的信仰,鼓舞和激励着人们为共同的目标奋斗。共识就是这样凝聚而成的。社会主义理念之所以有力量就是这样一种共识。反之,不能够凝聚人心的原因之一,就是在于没有能够形成凝聚人心的共识。凝聚共识绝对不能够勉强,更不能强制。你明明不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又怎么可能凝聚为共识。不能够凝聚共识或者凝聚共识很勉强,也就不能够凝聚人心。

第四,凝聚共识工作要注重制度建设。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人民政协已经逐步建立起了主体平等、诉求自在、表达充分、求同存异、程序正当的凝聚共识的制度。但从凝聚共识更高的要求看,我国人民政协的许多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比如,为了保障表达充分,人民政协的交流、沟通和协商机制还应当进一步增加说理的制度设计,以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说理的环境。共识来源于理性的沟通和交流,来源于说理的深化。所谓凝聚共识,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沟通、交流和协商之良性过程的结果,而体现凝聚共识的沟通交流和协商,必须是充分的、科学的和合理的。这就要求我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要随着实践的发展“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凝聚人心、凝聚共识离不开良好的制度。凝聚共识不能完全靠道德,更不能以权力、长官意志或用一种简单、粗暴的方法和形式主义为主。不能认为有了交流、有了沟通和协商就有了共识。要创造交流、沟通和协商凝聚共识的机制和环境,让不同的观点和价值诉求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和理解。“人们不能相信什么,总应当能够为他至少在普通的反驳面前作辩护”[16],“无论自身为正确或真理的观点是什么,他必须经受批评和异议,并且由此才能获得活力”[2]150。这方面思想史上良好的凝聚共识的制度和机制应予以借鉴。早在古希腊的元老会和议事会中就有这种凝聚共识的踪迹,当时“协商、讨论、争辩就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17]。后来13世纪初期英国的《大宪章》及在其基础上产生的议会制度,同样是一种共识的凝聚。1215年英国《大宪章》本身是协商、谈判的结果,而且《大宪章》的内容如有关征税、立法的条款中,都规定“应与全国人民普遍协商”,征得“全国普遍同意”,这实际宣告了重大事宜应与国民协商凝聚共识的原则。今天,发达国家议会中的“三读制”“辩论制”以及流行于现代发达国家的“罗伯特议事规则”,都有凝聚共识的作用,其目标就是“如何在没有权威的情况下,实现平等自治、达成共识、重建秩序”[18]。在现代民主政治中,交流、沟通、协商就是一种凝聚共识能力也是一种程序。共识能不能凝聚取决于有没有良好的说理和交流沟通的制度和机制。

以凝聚共识为目标,促进政协制度建设,要有保护不同意见以及意见充分交流沟通的制度。比如政协委员对于政府的一些重大举措有不同看法,可以先在政协内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这些看法在政协形成了共识,再由政协向政府提出,由政协和政府再行交流沟通。这样做有助于促进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和公正。凝聚共识不是不要不同意见,而是要让科学的合理的意见能够成为政协的共识。其次,改革政协大会发言制度。大会发言的选择和最终确定,应经过充分的协商。建议先将大会发言建议稿发给各个界别,经过充分的沟通交流协商以后,再推出大会发言,使大会发言更有政治协商的质量,也能更好地体现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作用。再次,建议政协设立一个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实效奖。主要针对在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中有实效的政协提案和建议,目的是促进政协委员,争取多提好的有质量的政协提案和建议。这样做也有助于提升政协委员的素质。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不仅要有创新,而且要能够说理,这就对政协委员的素养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有助于全面提升人民政协提案的质量。

我国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凝聚共识则是我国人民政协的优越性和亮点。“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6]293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尤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我国人民政协理当发挥更好的凝聚共识和人心的作用。这就要求我国人民政协在凝聚人心和凝聚共识上要有超越前人的勇气,有新思路、新思维和新方法。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许多思想为我国统一战线在新的历史时期凝聚共识提供了指南,这是我们开创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的强大动力。我国人民政协理应在凝聚人心凝聚共识方面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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