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农业水价改革成效及经验浅析
2021-01-18戚瀚月陈新军
戚瀚月,宋 伟,陈新军
(1.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山东 临沂 276000;2.临沂市水利局,山东 临沂 276000)
近年来,临沂市作为一个水资源较为紧缺的地区,高度重视农业用水水价改革工作,编制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统筹不同水源、工程、作物,根据当前项目区给水栓计量设施的实际情况,临时以电折价,推行按方收费,克服限制瓶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 水价改革现状
据统计,截至2020 年底,临沂市完成水价改革面积 16.15 万 hm2。其中 6 处大型灌区、15 处重点中型灌区及2 处一般中型灌区完成了供水成本核算,为制定农业水价打下了良好基础;2020年各县、区累计分解下达水权量大型灌区6 处,中型灌区44 处,井灌区2.98 万hm2;将自动化测报系统建设、渠首、干支渠重要引水口、分水口供用水的分界断面计量设施配套纳入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其中,已安装配套计量设施的大型灌区干渠20 条,支渠81 条;重点中型灌区干渠13 条,支渠146 条。
2 主要经验做法
2.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一批事关水价改革发展和民生稳定的重大政策。临沂市政府围绕这些政策,加强宣传解读。市水价改革办公室联合临沂日报社、琅琊新闻网等新闻媒体,以“图文并茂+专栏设置”的形式,报道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同时,依托12345 政府服务热线、行风热线、群众来信、新闻媒体、微信等渠道,找清群众关切点,特别是灌溉用水、灌溉水价等关注点进行政策解读,取得了良好效果。
2.2 落实农业水权制度,强化供水管理
全市各县、区分别定价后形成总的价格,编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统筹不同水源、工程、作物,根据当前项目区给水栓计量设施的实际情况,临时以电折价,逐步推行按方收费。出台农业水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分别核定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每年每亩的用水数量及项目区每年水权定额,从而提高节水比率和个别地块的灌溉系数,发挥水权制度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的作用。制定鼓励转让节水政策。根据年度来水量预报,实行年度动态水权。兰陵县水利局试点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对用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用户结余水量可以回购。
2.3 建立健全精准补贴奖励机制
2018 年4~8 月,市财政局分县、区下达了省财政和中央财政资金共6 163 万元,用于开展省级规范化灌区骨干工程、农田水利设施、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所有这些政策制度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遵循。在建立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基础上,各改革县、区制定完善资金发放台账制度,建立资金发放记录,做到每笔资金按计划发放,资金使用有据可查。
2.4 注重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水利工程三分建、七分管,健全工程管护模式,完善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工程管得好、长期发挥效益的必要条件。临沂市应秉承“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以建立水价机制为核心任务,以完善奖补机制为保障条件,全力推进工程建设和计量设施建设,打造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的硬件基础。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制度依据,依托工程管护机制条件,统筹推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3 存在的问题
3.1 农业用水交易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关于水权交易的法规及政策依然空白,导致存在普遍的不规范用水现象。如很多地方农业用水依然采用大水漫灌,灌溉方式只是追求简单快速,而不考虑水资源浪费情况。同时农民对用水收费问题认识不够深入,很多措施执行难度太大,阻碍水价改革的进行。
3.2 灌溉基础设施老化
国家只重点对大型灌区的骨干渠系,实施了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对田间工程特别是田间自流灌区的末级渠系资金投入及工程建设明显不足,导致田间末级渠道投资少,工程配套普遍不健全,影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据统计,2017 年临沂市大中型灌区有接近1/2 中型灌区因工程退化、老化、缺乏工程维修、改造,导致部分工程灌溉面积达不到标准。部分设计灌溉的面积在666.67 万hm2以上的灌区,由于运行维护措施不到位,缺乏人员的管理与维护。
3.3 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
长期以来,农业用水价格水平总体偏低,无法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使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了粗放的农业用水方式,而且无法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目前临沂市农业水价仍未完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田间供水工程等的定价方式仍未完全分离,不利于杠杆式节约用水管理。
3.4 资金短缺制约水价改革
在2000 年之前,灌溉工程投资主要通过地方和国家财政资金,地方政府通过“投工投劳”的方式进行项目实施,这时,中央财政资金投资相对较小。2000 年之后,国家开始启动节水改造,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地方配套资金很难落到实处,农民承担了2/3 以上的投资用于开发新水源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很多非骨干工程均由农民和集体共同承担,目前我国灌区缺乏对农业供水工程自主更新、维护与改造的能力。
4 建议措施
一是要明确管护主体,推进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创新发展。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主体。加快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权(经营权)移交给村集体或乡镇、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工作,将政府工程使用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户协会,明确管护范围、责任义务。
二是分级制定农业水价。临沂市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鼓励实行协商定价。
三是积极推行分类水价。根据用水种类的不同、农业种养结构的不同、地区缺水程度的不同以及水资源来源方式的不同制定不同的价格。
四是局部之间体现合理差异。各地农业水价原则上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用水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区的农业水价要率先调整到位,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要率先调整到完全成本水平。
同时,农业水价的制定必须考虑到农民的承受能力。为了更加高效地进行水价改革,可以对用户进行合理的补偿,当国家的收费标准没有办法满足项目的运行成本时,政府部门可以对此进行一定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