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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传统婚恋观异同比较探析

2021-01-18刘妙然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0年32期
关键词:婚姻制度义理婚恋观

刘妙然

(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南长沙 410000)

日本与中国一衣带水,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在文化方面尤为如此。特别是传统文化方面,无论是汉时传播文化于“扶桑”又或是唐朝时的鉴真东渡,大化改新,皆为明证。因而很多时候,世界其他地区的人们很难区分中日传统文化,及受其影响的习俗。即便是我们自身在关注中日传统文化时也常有看到相似点而忽略差异的情况。该文将以中日传统婚姻为切入口,从婚恋观、价值观等层面对中日差异进行分析[1]。

1 相似的包办婚姻下截然不同的婚恋观与制度

当谈到中日传统婚姻形式,许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封建社会普遍存在的包办婚姻。的确,这一点上两国是一致的。但是具体到婚姻制度,令人惊讶的是,封建社会中国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并不适用于日本。日本是一夫一妻制,“纳妾”在日本不存在。尽管现实中古代中国包办婚姻成为常态,中国人依然在理念上认为婚恋是不可分离的。人们向往一开始就有爱情的婚姻,青梅竹马如李白笔下的《长干行》:

“妾发初覆额,折花门前剧。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

“十四为君妇,羞颜未尝开。”

“十五始展眉,愿同尘与灰。”

基于现实,很多包办婚姻一开始毫无感情,但中国人大多认为可以日久生情。这样得来的夫妻恩爱,也是值得称道的[2]。若唐代著名诗人杜甫《月夜》中“香雾云鬓湿,清辉玉璧寒。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极言夫妻深情。中国人的这种观念简单来说,就是婚姻不一定都能是因爱结合,但婚姻绝不能没有爱情。不过事实上还有一种情况,这种情况也很普遍,那便是日久未生情。这对于相信婚姻需要爱情的中国人来说显然是一种折磨。因而包办婚姻下一夫一妻制对于中国人来说显然过于残忍,应运而生的办法便是纳妾。纳妾是传统婚姻制度内的产物,妾也是有名分的。上至天子有后宫妃嫔,下至平民有三妻四妾。而中国以爱情为主题的文学作品,通常是婚内夫妻或未婚恋人之间的爱情。婚外情是绝对不受承认的。比如,《孔雀东南飞》写焦仲卿与刘兰芝的爱情悲剧“枝枝相覆盖,叶叶交相通。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又或者《长恨歌》“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写唐明皇与杨贵妃的帝妃恩爱;值得注意的是二者都是婚姻制度内的爱情[3]。

而日本人的婚恋观是截然不同的。有一项研究调查显示,以大学生为例,中国人普遍将恋爱与婚姻看作是一个有直接关系的连续过程,大多的恋爱以结婚为目的。而日本人将恋爱与结婚作为两个相对对立的过程来看待,恋爱的目的是为了享受爱情,积累经验。也就是婚姻不必有爱情。日本一家媒体调查显示,大多数日本人(无论男性还是女性)最喜欢的还是学生时代的恋人,而非婚姻之后的妻子丈夫,见图1、图2。

图1 男性恋爱观

甚至更进一步说,爱情不在婚姻范围内。鲁斯·本尼迪克特的日本学著作《菊与刀》中这样写道:“日本的小说中充满了爱情故事……主人公都是已婚人士”在日本人看来,“婚姻的真实目的是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任何其他的目的都歪曲了婚姻的真正意义[4]。”日本古典著作《源氏物语》中也反映了类似观念:“主妇职务之中,最重要者乃忠实勤勉,为丈夫做贤内助。如此看来,其人不须过分风雅;闲情逸趣之事,不解亦无妨碍[5]。”可以看出,日本人将婚与恋划分得很清楚,简直是泾渭分明。既然如此,混合婚与恋两种性质的妾在日本人的观念中就没有了容身之地。难道日本人就比中国人更能忍受爱情的缺席?不,日本人的办法是找情妇。(一般有艺伎与妓女,艺伎是较高层次的消费,妓女则层次低下)与中国不同,日本人不会将自己迷恋的女人纳为妾迎进家门,他们会与艺馆或妓院负责人签订协议。但是这与婚姻、家庭无关。《菊与刀》中写道:“只有在极少数例子中,这女孩生了孩子,只有当男人想要把这孩子和自己的其他孩子一起抚养成人时他才会把她接回家住。但这女孩在他家里的身份不是妾,而是一个仆人。孩子会称男人的合法妻子为‘母亲’,孩子和生母之间的关系不被承认。”

因而总的来说,中日婚姻制度差异可以视为其不同婚恋观下的自然衍生物。那么,我们不禁思考,在婚恋观背后是否有着更深层次的文化缘由呢?

2 中日传统婚恋观反映的核心价值排序

儒家文化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就逐渐发展成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与核心。而中国儒家礼教强调“正名”。爱情也不例外。“正名”有多重要?《礼记·檀弓下》记载:“师必有名。”《论语·子路》中有这样一段话:“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没有名分的爱情,则不为世所容。婚与恋的联结,也就理所当然了。此外还有儒家价值影响下情与理的关系。情与理联系紧密,且特定情况下(两者冲突时)情可以高于理。如《孟子·尽心上》: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叟(舜父)杀人,则如之何? ”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与? ”

曰:“夫舜恶得而禁之? 夫有所受之也。”

“然则舜如之何? ”

曰:“舜视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然,乐而忘天下。”

又比如,在《论语·子路》中孔子提到“父亲偷羊,儿子可以子为父隐”。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理”可以理解为义务,义理。“情”与“名”如此重要,因而“情”应该也必须有“名”。至于“情”有“名”是否对“理”造成冲突困扰,则不那么重要。理可以让步。允许妾的存在(情妇的正规化、合法化)就是这种让步的具体表现:“情”被容纳进了“理”(家庭义务)的范畴。基于以上两个层次的原因,爱情被纳入婚姻的考量是合乎中国人的观念的[6]。

再看看日本。情与理界限分明,情感与义务、爱情与家庭不容粘连,且情的位置次于理。义理是高于一切的价值。因而情理冲突时,为“情”赋“名”是不可接受的,更别提要以理的退让为代价。比如,日本的史诗级传说《四十七士物语》中,47 个主人公为义理奉献了一切。对义理的责任在文中被描述到了极致:为了义理,他们可以抛妻弃子并失去或杀死父母。在日本,说一个人“不懂义理”则是对人程度最严重的谴责。日本人“人情不应干扰生活正事”的观念深入骨髓。“他们认为当个人欲望和义务准则起冲突时,一个人若无法割舍个人欲望,他就是弱小的。”因此为了家庭的义务,“情”可以不值一提[7]。综上所述,中国情重于理,故情有名而入理。婚姻与爱情不可分割。日本情次于理,故理不为情所动,情不入理,个人情感与家庭义务分离,自然无名。这是价值序列高低排序的结果。

3 现代中日婚恋观与婚姻制度的相似趋向

随着日本明治维新以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迅速发展,男女公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男女性别平等地逐渐落实,中日人民的婚恋观发生了变化。中国结婚率连续15年降低,近七成“90 后”恋爱经历少于两次,其中有两成是母胎单身。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2015年调查数据显示,到50 岁都从未结婚的男性占比高达四分之一,女性为七分之一。晚婚乃至不婚成为一种流行趋势,“单身贵族”越来越多。两性关系的发展变化成为看待此现象的重要切口。其中相当一部分原因在于女性角色的转变。女性在职场上的表现越来越好,经济独立性越来越强,然而男主外女主内的刻板观念依然普遍存在。女性承担起社会角色能够挣钱养家,认为家务劳动应该分摊不愿背负双重压力而很多男性依然不适应角色转变尤其是自身家庭角色的增加。因此女性不靠男性经济来源,男性不习惯女性不包干家务,双双失去结合动力。

4 从差别中理解,既往而开来

中日传统婚姻制度呈现出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与日本一夫一妻制的差别。通过研究,笔者发现这受二者迥异的婚恋观影响,而进一步探究,核心价值上情与理的排位似乎是更加深层的缘由。这一方面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两国的婚恋理念以及看待处理两国跨国婚姻问题。另一方面在这一个小的侧面的探索研究给我们的启示应当是怎样更加精准,恰当地看待中日文化,尤其是对二者看似细微差异的关注。现代婚恋观上看中日都对婚恋低欲求,自得于单身生活,晚婚不婚趋向明显。这与经济社会发展、两性关系变化、社会包容度提高相关。其中两性关系变化是重要原因。希望中日文化的理解能走向更深入的层次,同中见异,求同存异,促进中日文化的友好交流。也希望中日两国年轻人能树立积极的婚恋观,获得幸福人生,两国未来发展越来越好[8]。笔者相信,对中日文化的更好把握,对于两国之间关系的处理裨益甚多,影响是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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