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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格的理论蕴涵解析

2021-01-15万勇华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乐业乐学人格

万勇华

(华东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620)

幸福与人格既是两个引人入胜的概念,也是两个充满歧义的范畴。作为二者的合成词,幸福人格自然成为一个美妙而含混的理论难题。如何理解它的内涵?如何把握它的要素?如何认识它的特征?这是解析幸福人格理论蕴涵时必须面对的三个基本问题。通过深入分析幸福人格的内涵、要素与特征,有助于人们更好地领悟幸福的真谛,达到幸福的境界。

一、幸福人格的内涵解读

幸福人格作为一个合成词,要想洞悉它的内涵,首先必须准确把握幸福与人格的要义,然后深入揭示幸福人格的意蕴,最后通过比较相关的人格术语,进一步明确幸福人格的实质。

(一)幸福与人格要义的准确把握 幸福既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也是思想家们探讨的永恒话题。自古至今,许多杰出的思想家都从自身的视角谈论过幸福,并且做出过界定。其中有一种观点非常流行,那就是把幸福理解为快乐。比如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提出:“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因为我们认为幸福生活是我们天生的最高的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1]近代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认为“幸福是一种持续的快乐”[2]。英国哲学家洛克宣称,幸福就是快乐,“极度的幸福就是我们所能享受的最大的快乐”[3]。毫无疑问,快乐属于幸福的范畴,构成幸福的必要条件。假如生活没有快乐,一切都是平淡无奇,甚至经常遭受痛苦,那么这种生活肯定算不上幸福。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爱拉斯谟就曾说过:“如果你把生活中的欢乐去掉,那么,生活会成为什么呢?它还配得上称作生活吗?”[4]93这句名言以设问的形式提醒人们生活需要欢乐、幸福需要快乐。然而,快乐并不等于幸福,快乐并不一定指向幸福。因为快乐有正常与反常、长久与短暂、巨大与渺小的区分,显而易见,那种反常、短暂、渺小的快乐够不上幸福,只有正常、长久、巨大的快乐才称得上幸福。这种正常、长久、巨大的快乐必定有利于个体的生存与发展,对于个体的人生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促使个体的人生达到某种相对完满的境界。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中央民族大学孙英教授明确指出:“幸福是对于人生具有重大意义的快乐”[5],哈佛大学沙哈尔博士直接定义幸福为“快乐与意义的结合”[6]。

与幸福一样,人格也是一个引人关注的论题。在西方语言中,“人格”一词来自拉丁文“persona”,原意为面具,指的是古希腊戏剧表演中演员显示给观众的脸目,代表着剧中角色的特定身份,因而可以引申出角色、身份等意思。古罗马时期,著名政治家西塞罗丰富了人格的涵义。在他看来,人格包含四个方面:一是一个人表现在别人眼中的印象或外表的自我,二是某人在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或真实的自我,三是与自己工作相适应的个性品质的总和,四是一个人的尊严和优越的社会地位[7]。到了近现代,“人格”一词又被赋予了许多新的含义,不仅经常出现于日常生活中,成为大众使用的普通词语,而且被广泛应用于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哲学、法学、美学等学科当中,形成了种类繁多的人格理论。1937年,美国心理学家、人格心理学创始人奥尔波特总结了前人关于人格的五十多种界定,给出了自己的经典定义:“人格是个体内部决定其独特地顺应环境的身心系统的动力组织”。后来,他又修正了这个定义,将“独特地顺应环境”改为“特征性的行为和思想”,从而避免了原有表述(“顺应环境”)容易引发的生物学误解[8]。在综合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国学者郑雪指出:“人格是个体在先天生物遗传素质的基础上,通过与后天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相对稳定而独特的心理行为模式。”[9]这一界定涵盖了先天(生物遗传素质)与后天(社会环境)两大因素,跨越了内在(心理)与外在(行为)两大领域,体现了比较全面的特点,因而受到不少研究者的认可。

通过梳理、借鉴前辈时贤的理论观点,我们可以将幸福的要义概括为对于个体人生具有积极意义的快乐体验,而人格的要义则可以总结为个体表现出来的特定心理定型与相应行为习惯的结合体。

(二)幸福人格意蕴的深入揭示 就幸福与人格的关系看,人格可谓幸福的载体,而幸福则是人格的属性。作为二者组合而成的词汇,幸福人格乃是一个表征个体人格具有幸福属性的范畴。在内涵上,它是指人们在现实生活世界中生成、展现出来的具有快乐体验和积极意义的良好心理定型与相应行为习惯的统一体。在这个界定中,有三点需要说明:一是现实生活世界。这样的世界不是处于人的生活之外的通过思辨虚构出来的神灵世界,而是人生活于其中的通过感性直观到的物质世界。在此世界中,个体不仅可以进行休闲活动、交往活动,还可以开展学习活动、职业活动等。正是这些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培育造就了幸福人格。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实践活动构成幸福人格的实现路径,而现实生活世界则化为幸福人格生成、展现的场域。二是快乐体验和积极意义。前者指向个体的主观世界,体现为一种正向的情绪体验。这样的情绪体验有益于个体的身心健康和生存发展,因而显示出富有建设性的力量。三是良好心理定型与相应行为习惯的统一体。良好心理定型说明个体心理表现不是变动不居的,而是比较固定的;不是产生负面影响的心理偏执,而是带来正面价值的心理倾向。相应行为习惯表明个体的行为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反复出现的;不是无意识地突然形成的,而是在心理意识指导下逐渐养成的。统一体强调人的心理定型与行为习惯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只有二者有机结合,才能构建幸福人格。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方,势必无法构建幸福人格。总之,幸福人格是一种优质的人格,直接关系到个体的人生幸福。那些拥有幸福人格的个体更容易获得人生的幸福,而那些缺乏幸福人格的个体则很难体会到人生的幸福。

(三)相关人格术语的扼要比较 为了更加深入地理解幸福人格的实质,有必要将其与健康人格、道德人格、法律人格、审美人格进行扼要比较。首先,健康人格是心理学常用的词汇,表明个体心理处于健康、平衡、稳定的状态。幸福人格自然属于健康人格,拥有良好的心理表现,但是它又没有停留于健康人格的水平,而是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如果说健康人格处于人格发展的合格层次,那么幸福人格则是达到了人格发展的高级层次。其次,道德人格是伦理学专用的词语,特指具有道德规定性的人格,是人格主体内在道德素质与外在道德行为的有机结合[10]。幸福人格显然属于道德人格,合乎道德规范的要求,体现出一定的道德修养。如果个体违背道德规范的要求,缺乏起码的道德修养,肯定算不上道德人格,当然也够不上幸福人格。另一方面,幸福人格又优于道德人格,高于道德人格,表明人格发展达到了优秀的等级。再次,法律人格是法学特有的概念,强调人的能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的资格[11]。幸福人格应当是法律人格,不仅享有法律权利,而且负有法律义务;不仅能够正确行使法律权利,而且能够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如果个体肆意行使法律权利,拒绝履行法律义务,那么就丧失了法律人格,也就远离了幸福人格。另一方面,幸福人格又比法律人格更加卓越,它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基础上还能充分发掘内在的潜能、自由彰显独特的个性。最后,审美人格是美学专属的范畴,意指人的精神面貌具有审美特性,达到了美的境界[12]。幸福人格作为美好人格,在精神面貌上体现了美的特质,给人美的感受,因而契合了审美人格的规定,展现了审美人格的风采。当然,幸福人格又比审美人格更胜一筹,它在显示审美人格风采的同时还能奋力创造人生的幸福、尽情享受人生的欢乐。

二、幸福人格的要素分析

如上所述,幸福人格是个体在现实生活世界中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生成展现出来的。从范围上看,个体的实践活动一般涉及生活、学习、职业、交往四大领域。在这些领域内,幸福人格不仅体现出快乐的心理,而且显示出愉快的行为。对于这些具有快乐感受的心理行为表现,我们不妨用乐生、乐学、乐业、乐群进行表述。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幸福人格属于一个综合性概念,实质上是由乐生、乐学、乐业、乐群四大要素架构而成的。这些要素之间密切关联,良性互动,共同建构起幸福人格的整体。

(一)乐生 所谓乐生是指以积极的态度对待生活,以饱满的热情投入生活,在深度体验中,充分享受生活带来的精彩和乐趣。需要说明的是此处的“生活”并非广义上的包括学习生活、职业生活在内的个人全部生活,而是狭义上的具有严格指向的个人日常生活,可以细分为饮食起居生活和休闲生活两个方面。前者浅显易懂,无需赘述,后者蕴含丰富,有人做过解释:“休闲生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在劳动、工作之外可自由支配的闲暇时间里所展开并以促进身心愉悦、健康发展为价值追求的生活,是体现人的本质的特有生活。”[13]如果说饮食起居生活侧重于物质层面,旨在恢复身体机能,维持个体良好生存,因而产生的乐趣比较有限,那么休闲生活则倾向于精神层面,旨在增进身心愉悦,推动个体健康发展,因而生发的乐趣绵延持久。对于个体而言,乐生既要关注饮食起居生活,更要重视休闲生活。从某种意义上说,休闲生活的质量决定了个体乐生的水平。作为人类独特的生活样式,休闲生活具有高度的自由性,一般通过色彩缤纷的活动呈现出来。具体而言,这些活动可以归纳为四种类型:一是闲适型,如外出旅游、观看电影、观看演出、观看比赛等;二是保健型,如跑步、打球、游泳、跳舞等;三是娱乐型,如打牌、下棋、唱歌、蹦迪等;四是趣味型,如集邮、钓鱼、种花、养鸟等[4]324。这些活动虽然形式有别,但都是正当的、有益的活动,值得肯定、提倡。与之相对,还有一类活动,如炫富、飙车、赌博、吸毒等,属于异化的、有害的活动,应当坚决反对、抵制。当前,影响我国人民休闲生活质量的因素有很多,既有客观方面的因素,如闲暇时间、经济收入、休闲资源、休闲政策等,也有主观方面的因素,如身体状况、文化程度、休闲意识、休闲能力等。在这当中,经济收入不高和闲暇时间不够是排在首位的客观制约因素,休闲资源短缺、休闲政策弊端是居于其次的外在制约因素,而休闲意识缺乏与休闲技能不足则是内在方面的突出制约因素。作为政府来说,可从四个方面创造条件,着力提升人民休闲生活质量:一是稳步提高居民收入,逐渐增加闲暇时间;二是持续投入休闲资源,不断完善休闲政策;三是加强休闲知识教育,实施休闲技能培训;四是建设科学休闲文化,营造良好休闲氛围[14]。作为公民来说,应当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有利条件,广泛开展有益的休闲活动,力争某些方面形成一定的专业特长,从而使得自己的休闲生活不仅丰富多彩,而且达到较高层次。

(二)乐学 所谓乐学是指以认真的态度对待学习,以欢快的心情投入学习,在勤奋付出中,尽情享受学习带来的充实感和愉悦感。先秦时代,孔子最早表达了“乐学”的思想,指出:“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论语·述而》)“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秦汉之际,《礼记·学记》首次使用了“乐学”的概念,提出:“不兴其艺,不能乐学。”之后,《吕氏春秋》《淮南子》等经典文献和一些知名学者如宋代的程颐、程颢、朱熹、张载,明代的湛若水、王守仁、王艮、李贽,清代的王夫之、颜元、王筠以及近代的梁启超、蔡元培、胡适、鲁迅、陶行知、朱光潜等人,从不同角度探讨了乐学的内涵、价值、目标、原则、方法等问题,形成了我国源远流长的乐学思想传统,深刻影响着今天人们的学习实践[15]。作为一项追求智慧的脑力劳动,乐学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的学业负担,而是需要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并不等于轻轻松松地游戏玩乐,而是要求勤勤恳恳地刻苦学习;并非洋溢着纯粹的快乐体验,而是包含着必要的辛苦感受。在内容上,乐学不仅涉及知识与技能,还包括观念与态度;在渠道上,学校学习可谓乐学的主要途径,而自学则是乐学的重要途径;在方式上,读书、听课乃是乐学的常见方式,而实践、修养亦是乐学的有效方式;在时限上,乐学并不囿于人生的特定阶段,而是可以贯穿于人生的整个阶段[4]222-223。然而,现实中许多学生并不乐学,甚至厌学、弃学。究其原因,一是受到家庭方面的影响。有的父母忙于工作、没有时间引导孩子乐学,有的父母热衷吃喝玩乐、没给孩子树立乐学榜样;二是受到社会方面的影响。目前社会没有确立全民乐学的制度,没有形成人人乐学的氛围;三是受到学校方面的影响。有的教师以专制粗暴的态度对待学生,有的教师以应试教育的方式开展教学;四是受到自身方面的影响。有的学生没有唤起正确的学习动机,有的学生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想改变上述状况,首先,父母应该以身作则加强自身学习,同时注重引导孩子乐于学习。其次,社会应当建立全民乐学的适宜制度,营造人人乐学的浓厚氛围。再次,教师应以民主关爱的态度对待学生,以素质教育的方式开展教学,在把握学生心理特点的基础上,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最后,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树立正确的学习动机,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通过锲而不舍地努力学习,掌握过硬的本领,从而收获学习的乐趣。

(三)乐业 所谓乐业是指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职业,以喜悦的心情投入工作,在不懈奋斗中,充分享受劳动创造带来的成就感和幸福感。从词源学上看,“乐业”一词最早可以追溯至《老子·第八十章》“安其居,乐其业”,之后在古代文献中经常与“安居”连用。到了近现代,乐业有时与敬业相提并论。梁启超曾经撰文《敬业与乐业》,指出:“敬业即是责任心,乐业即是趣味。”[16]习近平著有短论《敬业乐业为美德》,强调:“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17]如果说安居构成乐业的前提,那么敬业则是乐业的基础。作为一种美妙的职业境界,乐业值得所有人用心追求。从现实的角度看,很多从业者并不乐业,他们要么把工作视为非常无聊的事情,要么把工作当成十分难受的事情。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很多,既有政府层面的因素,比如政府没有提供充足适合的工作岗位,导致一些人被迫干着自己并不喜欢的工作;也有社会层面的因素,目前社会上依然存在着职业有贵贱的观念,一些技术含量不高、劳动收入较低的职业遭到人们的歧视;还有单位方面的因素,一些单位采用的管理方式比较落后,难以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此外亦有个人方面的因素,有的从业者职业认知存在偏差,有的从业者职业态度比较散漫,有的从业者职业技能非常平庸,有的从业者职业成就十分惨淡。针对上述因素,需要有的放矢地加以解决。一是作为政府来说,应当加快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容量,确保人们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从而为他们乐业创造前提条件。二是作为社会来说,应当破除职业贵贱的观念,树立职业平等的意识,让人们认识到不同职业之间只有分工不同,没有贵贱之别。三是作为单位来说,应当采用人性化的管理模式,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具体而言,一要善待员工。不仅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还要给予有效的物质激励和精神奖励。二要开发员工。通过培训、轮岗的方式,大力挖掘所有员工的工作潜能。三要重用员工。按照人尽其才的原则,充分发挥每位员工的聪明才智。四是作为劳动者来说,首先,需要在思想上端正职业认知,懂得职业不仅是维持个人基本生活的手段,也是实现个体社会价值的舞台。其次,需要在态度上认真负责。按照工作岗位的要求,兢兢业业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再次,需要在业务上精益求精。通过刻苦钻研、不断实践,掌握精湛的专业技能,成为所在领域的专家能手。最后,需要在事业上开拓创新。通过锐意进取、推陈出新,取得卓越的职业成就,收获巨大的职业乐趣。

(四)乐群 所谓乐群是指以良好的态度对待群体,以舒畅的心情融入群体,在互爱互助中,充分享受人际和谐带来的愉快与惬意。在古汉语中,“乐群”一词最早出自于《礼记·学记》:“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库,术有序,国有学。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18]之后,很多古代文献使用过“乐群”这个词。到了近代,著名职业教育家黄炎培先生把“敬业乐群”四个字作为中华职业教育社的校训,列入校规[19]。宽泛地讲,“乐群”之“群”可以理解为群体的意思,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体联系而成的集合体。作为反映社会关系的概念,群体具有明显的多样性,可以基于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学业关系、职业关系、爱好关系等因素,划分为家庭群体、老乡群体、同学群体、同事群体、社团群体等不同类型[20]。在性质上,群体可以区分为良性群体(如学生会、校友会、作家协会、律师协会等)与恶性群体(如传销组织、邪教组织、贩毒团伙、恐怖组织等)两大类型,前者有利于个体的生存与发展,后者有害于社会的稳定与进步。乐群之“群”自然指向前者而非后者。个体之所以需要乐群,是因为只有在群体中,才能获得物质、精神方面的支持和满足,从而带来安全感、归属感和幸福感。如果脱离群体,个体的生存和安全将会陷入困境,发展和幸福自然无从谈起。令人遗憾的是现实中有些人并不乐群,甚至害怕群体,疏远群体。究其缘由,一是家庭教育方式的缺陷,有的父母过于宠溺孩子,有的父母过于苛求孩子,导致孩子要么自私任性,要么胆小害羞,无法适应群体、融入群体。二是学校教育理念的偏颇,许多老师过于看重学生的学习成绩,相对忽视学生的情商培养,造成部分学生不知道如何恰当地与人相处。三是个体社交知识的缺乏,有的人不懂得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有的人不了解人际交往的常用技巧,导致社交生活经常发生令人不悦的事情。鉴于上述因素,需要多管齐下,合力解决。第一,作为家长来说,应当采用民主协商的教育方式,帮助孩子形成大方自信的品格,鼓励孩子积极参加群体性质的活动。第二,作为学校来说,应当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在抓好学生智力教育的同时,还应重视学生情商的培养,引导学生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第三,作为个体自身来说,应当主动学习社交方面的知识,自觉遵循人际交往的原则(如平等、诚信、宽容、互利等),灵活运用人际交往的技巧(如赞美他人、展现幽默、保持微笑、善于倾听等),从而收获群己互动带来的快乐。

以上从乐生、乐学、乐业、乐群四个方面分析了幸福人格的构成要素。就其各自定位与相互关系看,首先,乐生属于奠基性要素,可以为其它三个要素打下坚实的基础。乐生之人总是表现出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显示出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更易于形成乐学、乐业、乐群的品格。如果个体缺乏乐生意识,整天过得索然无味,甚至显得郁郁寡欢,势必抑制他对学习、工作和群体的热情,从而阻碍其养成乐学、乐业、乐群的品质。其次,乐学属于推动性要素,可以为其它三个要素增添不竭的动力。乐学之人一般具备丰富的学识,拥有过人的才能,有助于自身更好地实现乐生、乐业、乐群的目标。如果个体没有乐学观念,缺少真才实学,甚至显得平庸无能,必然降低他的生活、工作和社交的质量,进而限制其升至乐生、乐业、乐群的高度。再次,乐业属于保障性要素,可以为其它三个要素提供可靠的担保。乐业之人往往能够取得显著的职业成就,获得丰厚的物质回报,从而有利于自身稳健地达致乐生、乐学、乐群的层次。如果个体欠缺乐业精神,无法做出较高的工作成就,甚至完成不了基本的工作任务,定然创造不出良好生活、学习、交往所需的物质条件,也就很难达到乐生、乐学、乐群的水平。最后,乐群属于调合性要素,可以为其它三个要素发挥协调的作用。乐群之人通常能够轻松地融入群体,形成融洽的群己关系,有益于自身更加顺利地走向乐生、乐学、乐业的境界。如果个体失去乐群意愿,无法建立和睦人际关系,甚至经常发生人际矛盾,肯定会对他的正常生活、学习、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亦就难以臻于乐生、乐学、乐业的境地。总而言之,上述四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共同筑造起了幸福人格的大厦。

三、幸福人格的特征审视

幸福人格不仅具有深刻的内涵和确定的要素,而且显示出多重的性质和鲜明的特征。概括起来看,幸福人格的特征主要体现为以下三对性质的统一。

(一)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 幸福人格作为一种优质的人格,标志着人格发展的应然状态。从实然的角度看,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导致现实中很多人尚未达到幸福人格的层次,并不具备乐生、乐学、乐业、乐群的品质。就此而言,幸福人格超越了很多个体人格的实然状态,显示了理想性的一面。当然,我们说幸福人格具有理想性,并不表明它可以等同于理想人格。因为理想人格是指人格的所有要素都得到了最充分、最完美的展现,也就是说人格的整体发展达到了最高的水平、最高的境界[12]。而幸福人格仅指人格的构成要素得到了比较充分、比较全面的展现,意味着人格发展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较高的境界。虽然理想人格在性质上也呈现出了理想性,但在程度上要胜过幸福人格。如果说理想人格凸显了绝对的理想性,那么幸福人格只显示了相对的理想性。所谓相对的理想性,意味着幸福人格不是高不可攀、遥不可及的,而是能够登顶、可以企及的。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幸福人格是在现实的此岸世界中生成的,不是在超验的彼岸世界中幻化而成的。现实的此岸世界为幸福人格的生成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丰富的精神资源。尽管不能指望所有的个体都能达到幸福人格的层次,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凭借外部条件的支持,加之自身不懈的努力,是可以臻至幸福人格境界的。就此而言,幸福人格又具有现实性的一面。

(二)稳定性与可变性的统一 幸福人格作为乐生、乐学、乐业、乐群的有机结合体,具有跨时间的一致性。随着时间的流逝,拥有幸福人格的个体也许容颜会逐步衰老,精力会有所不济,生活环境和经济条件亦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但是其内在的乐生、乐学、乐业、乐群的特质不会轻易地发生根本的变化。另一方面,幸福人格又具有跨情境的一致性。任何个体在其人生历程中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称心如意的,有时难免会经历一些起伏、遭遇一些挫折。拥有幸福人格的个体在身处顺境的情况下,自然能够保持愉悦的心理状态;而在面临困难的情况下,也能很快摆脱消极情绪的侵扰,迅速恢复愉悦的精神状态[21]。以上两点表明幸福人格具有稳定性的一面。当然,幸福人格的稳定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因为幸福人格是在个体遗传素质的基础上,通过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的综合作用,逐步形成的结果。就内部因素看,如果个人身体出现重大疾病或者心理发生严重危机,可能会直接改变他的乐生、乐群行为,进而间接影响他的乐学、乐业实践。就外部因素看,如果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所处社会出现动荡不安、在校期间遭受同学欺凌、工作当中受到领导打压,可能会大大降低他的乐生、乐群的意愿,明显消解他的乐学、乐业的品质。这就说明幸福人格具有可变性的一面。

(三)全面性与差异性的统一 如前所述,幸福人格是由乐生、乐学、乐业、乐群四大要素构成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无法造就幸福人格。拥有幸福人格的个体往往都会展现出乐生、乐学、乐业、乐群的特质,给人积极、阳光、热情、开朗的感觉。这点表明幸福人格具有全面性的一面。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个体在乐生、乐学、乐业、乐群上的具体表现可能存在差别。一方面,从形式上看,有的人喜欢唱歌,有的人喜爱跳舞;有的人热爱文学书籍,有的人偏爱哲学书籍;有的人热衷教师职业,有的人钟情医生职业;有的人热爱跟同学交往,有的人喜欢跟同事来往。另一方面,从层次上看,有的人在休闲活动中可以达到专业选手的水平,有的人只能显示业余选手的水平;有的人在学业上可以取得优异的成绩,有的人只能获得良好的成绩;有的人在事业上可以干出巨大的成就,有的人只能做出较好的成就;有的人在社交中可以跟同学成为知心朋友,有的人只能跟同事成为普通朋友。即便是同一个人处于人生的不同阶段,在乐生、乐学、乐业、乐群上的具体表现可能也会发生变化。有的人在青年时喜欢打球、阅读营销书籍、担任销售人员、结交青年朋友,到了中年时热衷跑步、阅读管理书籍、担任管理人员、结交中年朋友,及至老年时钟爱旅游、阅读地理书籍、担任名誉经理、结交老年朋友。这些说明幸福人格具有差异性的一面。

除了上述主要特征外,幸福人格还具有时代性、地域性、民族性、阶级性等其它特征。这些特征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幸福人格的内涵,彰显了幸福人格的本质。对此,我们需要形成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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