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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广西地方权力体系的变动

2021-01-15麻秋怡

河池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士绅广西

麻秋怡

(广西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广西 南宁 530015)

杜赞奇在对中国华北农村社会进行考察时提出了“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概念,从乡村社会关系的整体视野来理解中国乡村。这一网络囊括了宗族等社会组织与各种社会关系,乡村社会的权力斗争、国家政权深入乡村社会以加强控制都是通过这一网络来实现的[1]。这一理论对后来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在中国历史上,广西长期处于边陲之地,而在这样一个社会,国家制度的推行往往是与地方社会制度相融合的。本文将以晚清广西地方权力体系变动为例,探讨晚清时期广西基层社会制度的演变。

一、弹压官与地方权力结构变动

雍正时期,清政府在西南边疆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广西土司势力遭到极大打击。但土司制度由来已久,仍有部分土司势力未被革除。为彻底完成改土归流,清政府在广西设置弹压官。弹压官成为土州县向现代政区迈进之前清政府在当地设立的过渡性官职。

(一)弹压官的设立

“弹压”原为控制、制服之意。雍正年间,湘西桑植土司向国栋、保靖土司彭御彬暴虐不仁,杀戮不止,“被害男妇纷纷来归情,愿编入版籍,以免残虐。”[2]655此时,雍正帝提出“今俯顺舆情,俱准改土为流官设官,绥辑弹压……应行审理之旧案,着该督抚一并审结。”[2]655趁此时机,雍正帝改土归流,并设弹压官,参与当地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削弱当地土司权力。此后,在广大西南地区进行改土归流的过程中,弹压官经常出现,成为地方权力结构变动中十分重要的一环。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广西巡抚张鸣岐上奏称:

广西庆远、思恩、南宁、太平、镇安、上思、百色、归顺等府厅州所辖土州县州同、巡检,凡四十三缺。综其疆域几占全省四分之一,幅员既广,其地势为政治上最要之区,其物产亦实业上可为之地,诚能得人而理,不难臻富庶而固边陲。各属土官多皆赋性昏庸,罔知礼法,其无能者则冥冥昧昧,如睡如梦,四境之事慒然不知。其不肖者则任性妄为,鱼肉土民,戾贪婪靡所不至。虽将不职土官随时撤任改,委官员署理,或委汉员弹压,而土属情形仍不能稍有起色[3]5469。

广西土州县地理位置十分重要,然而各地土官多昏庸无能,即使经常将不称职的土官撤职,派遣汉人官员署理土司之职,但各土州县地方情形仍没有好转。随即,张鸣岐提出:“整顿土属必先造就土官,而造就土官,必先被以教育。”“就土官兄弟子侄中,择其年龄资质略合高等小学程度者,按年选送,四人或六人来省就学。”[3]5469并设立土官学校,专教土族,从已毕业的土官后代中,择最优等者承袭土官之位。新旧土司交替空白之际,则任汉人弹压官管理土州县事务。各属土官原已病故而未请承袭者,均停止承袭。或土官之位已承袭但因案撤销的,均在此次改革中撤职,并“不准回任,一律由汉员弹压。”[3]5469此次改革有20州县的土官被停止承袭,并任命了22位汉人弹压官员,此举大大打击了地方上原有的土司家族势力。

(二)弹压官与广西地方社会变革

清末担任广西地方弹压官的多为文人。如光绪年间担任忻城弹压委员的叶佩衡为恩科举人[4]824,宣统年间任上林弹 压 的杨杰为申科举人[5]471。文人通过担任地方弹压官介入到土州县地方事务中,并实行一些改革以打破原有的基层权力结构。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安平土州首任弹压官李吉寿到任。到任后,李吉寿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他取消了原来土官衙门的重叠机构,解除了大部分差役和牢狱兵丁,只留下协同办事的师爷1人和8名衙役。原来土司衙门无偿使用的夫役,也被革除,改成出钱雇役。过去土官收取的贡纳,此时也被革除,改成按亩缴纳粮税[6]60。光绪三十年(1904年),趁着下雷土州土官势力被“三点会”捣毁之际,清廷派弹压官戴潜任当地弹压委员。戴潜精简了原有的土官衙门机构,免除“从前供应一切等件恶例陋习”“每年唯有纳粮地例到衙,以从王化”。为防止各种杂税杂役卷土重来,戴潜还规定“自示之后,倘有不肖各役丁差,胆敢仍前需索,唯各村民随时捆送严惩,绝不姑息。”[6]178

土官在地方上势力强大,新到任的弹压官往往面临强大的阻力,在一些土州县甚至经历了土官势力卷土重来的过程。如安平土州土官李德普摇身一变,成为了当地弹压官,在所发布的告示、文契乃至碑刻上,均自称为“世袭安平州知事”,企图恢复旧时期的统治秩序。但不可否认的,弹压官的到来,已杜绝土官权力世袭的可能性,并改变了当地的社会风气,推动了各土州县向近代化转型迈出第一步。如太平土州由土官统治改为弹压统治后,弹压官出街,民众不再需要躲避,且民众见官也不需要跪拜。土官拜山时,民众可以免修路也不需要再给他们抬轿了。忻城弹压官叶佩衡就任时,慨然捐出自己的部分俸禄给村民设置稀粥免费供应站,还给民众免费看病。他卸任时,百姓依依不舍,簇拥送行[4]824。土司统治时期收的各类杂税,数量及名目在弹压官时期都大幅减少了[6]88。

弹压官到任后,当地土民抓住历史时机,向弹压委员申请赎买伕役,以获得自由。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安平土州金龙峒的碑刻记录了这一事件:

据弹压安平土州兼代州判,分防金龙峒委员李吉寿具禀

据各峒民恳请,除弊勒石,以垂久远。案所称挑水、打木、斫柴、割马草等役,情愿出银四百元,即将此款起造墟亭,此后不准由团总传伕,由官出票,每名仍照给食钱到道。据此查核所禀,各节洵可杜绝加派折钱之弊。即经饬,据该委员据定简明规条,列折呈核,前来合行,出示勒石,示仰金龙峒团总土民人等一体知悉,务各遵照,后开规条,永远遵守,如有违犯,定行提究,不贷特示[7]36。

弹压官就任时,民众买免伕役已成为趋势,很多民众为免除伕役,出多少钱都在所不惜。如太平土州品现乡溪现屯70户人家,每家出240个东毫,全村共出了1 800元光洋买免伕役,有些人家无银购买,不惜卖了一头牛以缴纳银钱[6]88。

设立弹压官是广西改土归流中的重要环节,多数土州县废土官设弹压官后,正式设县或并入现有正式政区。民国初期,一些弹压官直接管理的地方直接设为了县。如忻城土县在弹压委员到任后,莫氏土司及其家眷全部搬出土司衙门,并不准再行请袭。此后忻城土县便由弹压官主持县政,并在民国17年(1928年)由张先春报请政府将土县改为正县[4]537。民国5年(1916年),都安立县之事亦由当地弹压委员推动[8]562。

二、团练的兴起与地方权力结构变动

清中叶以后,伴随着大规模匪乱的兴起,广西地方军事化程度提高,农村地方上举办团练以开展防御与自卫活动。广西乡村士绅借助团练参与地方事务,与土司分权,乡村社会力量进行重组。

(一)团练的兴起

清朝前期,广西基层地方社会普遍实行保甲制度[9]。保甲作为地方行政管理与地方保卫制度,平日里轮流派人守卫地方,地方统治者希冀通过该制度达到“安良善”“靖地方事”之目的[10]128。随着时间的推移,保甲制度出现了衰退,在维护地方安定上实行效果不佳:“力行保甲,原以禁盗安民立法,实为至善,无如各村民人等往往视为具文虚应故事,不肯实心奉行,以致宵小,仍然猖獗,地方何日可臻宁谧。”[10]128保甲制在维持地方治安上尚有困难,发生社会动乱时极有可能出现自卫能力不足的情况。

嘉道年间以来,天地会屡屡发动起义。天地会与广西境内土匪、游勇相互勾结,广西社会变得动荡不安。广西地处边隅,民风淳朴,地方较为安定。然而到了嘉庆十六年(1811年),“有匪徒拜会纠劫,恣行不法等事……刑部奏进立决本章三十余件,广西之案竟有二十余起,可见该处盗风甚炽。”[11]335

道光年间,广西“土匪纷起”,“十一府一直隶州,无贼者不过三府。”[12]3980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士绅首先向清政府求助。南宁府宣化县举人李宜用等赴督察院哭诉地方匪乱之严重情形:“群逆分屯者各以数千计,民家被劫者动以数万计”,并请求清政府“急救边陲,以救倒悬”[13]36。但在这时候,广西地方财政拮据,兵力空虚,根本无法平定此时的叛乱。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地士绅“奔走绅富之间”,联络各家创办团练。如贵县,在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创办了团练局,开创了当地团练之先河[14]。一两年的时间里,融安、藤县、河池等府县各地都办起了团练。

同一时间段里,各土州县也办起了团练以抗击游匪。太平府佶伦土州自道光年间频繁受外来土匪骚扰,“佶伦土州,弹丸小邑,蔓尔荒陬。溯自道光二十七年以来,惨被外境逃匪入州滋扰,民不聊生。”[10]12010年后,匪患并未平定,佶伦土州、镇远土州与镇安府向武土州仍深受匪患之苦:“三州向地土州等力承(弱)练单,剿击乏术,致该匪肆行无忌,连年扰害,民不聊生。”[10]113为剿除匪患,各土州“同举壮练习”[10]113,训练团练,利用民间武装力量来维护地方秩序。

起初,清政府对团练的态度尚不明朗,但随着地方动乱的加剧,清政府开始支持各地兴办团练。道光三十年(1850年),清帝正式下令地方举行团练,以荡平匪患:

比年广西盗风日炽,虽屡经惩办,而匪徒仍复结伙肆行,此拏彼窜,若不大加惩创,何以戢奸暴而卫民生。该抚议请责成各道府、会营分投严拏各章程,均著照所请行。该抚仍当会同提督、严饬镇道等、督率各属,昼夜巡防。并劝谕绅民、团练保卫[13]16。

匪患此起彼伏,随后道光帝令徐广缙调拨“广东官兵一二千名”赴广西平匪患,同时饬令地方官员“劝导本处绅民,互相团练,藉资捍御。”[13]25为规范地方团练,道光帝还饬令广西各地“照广西省横州、博白两处团练章程,认真办理。”[13]41当时龚景瀚提出坚壁清野法,“令民筑堡御贼”,兴办团练。咸丰帝则下谕“饬令通省居民举行团练,互相保卫。並寄发大学士卓秉恬录进龚景瀚所著坚壁清野各议,周天爵亦曾奏及保甲等法”[15]29。在官方的推动及地方士绅的努力下,咸丰年间,广西各地出现了兴办团练之风。

(二)团练组织结构

清代中后期,广西地区的匪患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为了稳定地方秩序,团练成为了基层地方社会的常设组织。从现有资料来看,清朝中后期团练出现归并保甲的趋势,逐渐成为广西基层社会行政单位。

同治年间,广西田林县的团练告示《立禁条约》反映了当时团练组织的一些情况:

第八则:大凡火枪利器,各宜闲暇整顿,免致临时怆卒。如者,出门必备三日之粮。自合之后,上中户派钱三百文、一百五十文、五十文,交与为首者,以办火药放存,而待急需。唯火药砂马一件最为要紧,一则以备乱世,二者备衙门早晚团练之需。

……

第十则:自合之后,看某某为首,带那些人民。今日分开,早晚各宜各自戒严。如有大小事件,呼头目而已。务要人人到齐,勿得临时退惟、三五丁抽二三,一丁者请人以代。(如有不祥,恐断香烟,故有此论。)如请不得,四十文钱一天,照日扣算,交钱与头目自清。(此恐远出行兵,故有此论,如近处不抵者,不必请人。)为首者遇事,亦不需索谢礼酒食等弊。只宜事后有者,问心谢则受之可也……自合之后,各守条规,勤俭农业,以教子孙。但愿河清仰渥,主司善政,人人获享太平矣[16]。

可以看出团练是兵农合一,以农为主的组织。按照每户“三五丁抽二三”的原则抽丁组成,若是家中只有一丁,便请人代替,找不到人代替的则需向团练头目缴纳银钱。被抽中的壮丁闲时“勤俭农业”,平日里保卫乡间,战时奉令出征。团练头目负责筹划团务,团练所需要经费、武器需自己团内自行承担。

有清一代,广大农村社会依然是靠十家为牌,十牌为甲,十甲为保的保甲制度,这一时期的团练便是建立在这一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容县志》记载:“金田盗起,大吏以团练新章颁行,州县编户为甲,编甲为团。”[17]可见团练建立之初,即是在保甲制的基础上组建的。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时任广西按察使的劳崇光组织各地兴办团练,明确提出“以十家为甲,有甲长,聚甲为团,有团长,联团为总,有团总”的规定。

据《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对田东县檀乐乡的调查资料记载,檀乐乡同样也是在保甲上设团,团上设县。檀乐乡设有一个团,团下分设7个甲,设有7个保甲长,保甲长负责帮助团总收钱粮。保甲长下还有各村的头人、父老,负责处理婚姻纠纷、田地纠纷等民事。可见檀乐乡形成了村上设甲,乡上设团,团上设县这样一个组织结构[18]88-89。

咸丰年间,临桂县有120余团,这些小团合为城内等五大团。其中城内团作为中团,“为四方之策应”,四乡分为东、南、西、北四团,“作为村墟之捍卫,兼为城内之藩篱”。各类小团如中村、墟镇、市等则并入大团[19]。据《临桂县志》记载:“城乡五团人数实繁,每团须选举公正老成,众所推重之绅士一人为团总,以精明干练三四人为团长,综理其乡团。中村、墟镇、市各为小团,而归东于一乡之大团者。该小团亦各设团长为之区画一切。”[19]由此可知,大团下设团总,总理团练事务,团总下设团长,“综理乡团”。小团亦设有团长。倘若训练中有壮丁“藐法妄为,操演不力”,则由团长禀明团总进行处理。

可见清朝中叶以后,广西在保甲制度之上建立了团练,于一村设一团或合数村为一团,各团设团长,平时管理训练,维护地方社会秩序。团长上设团总,如遇重大事务则由团总进行处理。

(三)团练主导力量与经费

从目前所掌握到的资料来看,主办团练的多是地方上考取功名的士绅阶级。咸丰帝就兴办团练下发的谕旨中,特别强调地方团练由士绅主导,要求“慎选团总”,“公正绅耆,董理其事”[20]177-178。

刘晓琳曾以举办团练的典型地区桂平、贵县两地为例做过统计,两县共有团练领袖64名,取童生以上文科人员为46人,占总数的71.9%。而根据《广西昭忠录》的记载,在殉职的团练领袖中,取得童生以上的文科人员超过了半数[21]。前文提到的《临桂县志》已明确提出,“每团须选举公正老成,众所推重之绅士一人为团总。”[19]这些均已说明广西士绅已居于团练的主要地位。咸丰年间,桂平县梁村组织团练对抗天地会起义的事件,更是为这一问题添了一例实证。

桂平县下都里梁村人梁文价为贡生,在当地颇有威望。咸丰年间,天地会起义波及到了桂平县当地,此时清军主力已撤出县境,县里已无多余的经费应对此次动乱。在这种情况下,办团练已成为当地最佳选择,梁文价“奉谕办团”,立即命其子福龄“修筑围城,立局募练”,并“自备粮械,捍卫桑梓”。当时乡中父老皆到梁村避难,梁文价亦待他们如亲人一般。而因为在此次地方动乱中表现突出,梁文价获得了“奉政大夫”的称号。可以看出,士绅梁文价在此次维护地方社会秩序事件中贡献十分突出[22]。

咸丰五年(1855年),冯定京入散麻垌陈成焕部,梁文价之子,翰林院待诏梁福龄率领乡中团练攻破其巢。此后,梁福龄与周边中都里李彬贤的卫清团联击散了下湾、官江的李彩隆等部[22]。从梁文价、梁福龄事迹中可以看出,无论是“立局募练”、还是奋勇杀敌捍卫桑梓,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的都是当地的士绅阶层,他们通过团练,广泛参与到地方事务中。

值得注意的是,外来的客民,即外来汉人在此时也参与到团练事务中,主导部分团练。咸丰年间,游匪黄见安、小张三一伙盘踞于太平府佶伦土州镇远土州及镇安府向武土州,当地土州无力抵抗,致使“该匪肆行无忌,连年扰害,民不聊生。”因此三州“合商招雇果化客团,带练合剿”,历经两年,终将这一游匪势力驱逐出境[10]113。此处的“果化客团”便是由汉人主导的团练。

广西的士绅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土司上层官族的“士绅化”;二是外来客民,即汉人;三是通过科考跻身士绅阶层的普通民众[9]。广西团练的领袖绝大多数来自士绅群体,这是国家与地方社会互动的结果。一方面,士绅与官僚系统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士绅阶层领导团练,可将团练纳入官府管理范围。清政府当时明确提出“必以官率绅,以绅劝民”[23]3583,企图将地方团练置于官府的直接管理之下。另一方面,士绅具有乡土性,可以带领乡村社会形成地方保卫力量,有力应对社会动乱。但在实际情况中,并非只有士绅阶层才担任团练领袖,如果化土州的团练事务即由当地土官自行经理:

至于奉行团练,卑境人民尽属愚鲁,惟知耕种,并不知书,以致无有绅士。即有一二人,亦系外来客居,故团练保甲虽然奉行,均由卑土州自行经理[10]123。

果化土州的《申报州境逆净民安文》中将土官经理团练的原因归结为当地文化水平落后,“以致无有绅士”,但主要原因应是这一时期土官仍把持着地方事务,将团练纳入其掌控范围。但在当时的广西,士绅阶层的壮大,大大分散了土司在当地的势力。

广西地方团练“器械粮食之属皆自备,什伍技艺之事皆自习,未尝领赏以官。”[24]837。其所需的经费官府并不下拨,主要由地方自筹。因此,团练经费的筹集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由地方士绅出资,二是向地方人民实行征派,由人民缴纳经费。

道光年间,灵川县谕令募捐练团,当地富户万方庆“奋然捐银五百”,之后“群户随之”,这为当地团练的组建提供了必要的经费,卒成勁旅[25]。平乐县绅民咸同年间为团练军饷钱米捐输共计一万九千五百四十七两[26]。上文提到的果乐客团,其“经费米粮药铅一切支费”亦是自备[10]113。

但团练的经费来源更主要的应是向地方上的广大人民征派。如容县,咸丰二年(1852年)成立了团练总局,按亩征收军需,“每租万斛抽军需钱五千文”[17]。

太平府安平土州金龙峒所需的团练经费也是从地租钱中划拨:

该峒向有地租钱四百四十文,由各村头人汇收,一半归该峒团练支用,一半为归……公费等情,是该处地租向有定章,该州判差役何得任意加收,除扎饬该州从严约束差役外,合出示晓谕……谕仰该峒各村头人,并该峒村人民等一体遵照嗣……各村地租务照定章徵收,不得任意听从差役籍端吓索。自是以后,如再吓索银钱以及加派分毫,一经告发,或经查出,定即提案严办。该峒民等亦须遵照旧章完纳,不得任意拖欠抗纳[7]37。

从这份告示中可知,金龙峒地租钱共四百四十文,其中一半要用于该峒团练支出。

西华甲团练的《立禁条约》中写道:

大凡火枪利器,各宜闲暇整顿,免致临怆卒。如者,出门必备三日之粮。自合之后,上中下户派钱三百文、一百五十文、五十文,交与为首者,以办火药放存,而待急需。唯火药砂马一件最为要紧,一则以备乱世,二者备衙门早晚团练之需[16]。

从这可以看出,西华甲团练武器、经费由团内自行承担,并将团内分成不同户等,分摊团练费用。

(四)民团与近代乡村行政变革

清朝中叶以后,广西地方社会动乱加剧,清政府无力平定地方动乱,只能启用已有的地方团练组织,并企图通过地方士绅将团练置于官府控制之下。随着士绅阶层对地方事务的介入,他们具有对基层事务的支配能力,这也使晚清至民国时期的广西基层社会出现“自治化”的趋势。如改土归流后的恩城地区,设立“三峒、三化”的行政区域。恩城街的大团总为正团总,其余隶属的三化的团总为副团总,团总之下的土目充当催夫催粮之责。团总权倾一时,凡民间发生纠纷告官者,都要先经他审决。民国以后,地方势力把持下的恩城,成立了以权绅为首的团局,即恩城团,设局董一人,团总两人,分别管理四个化之事务,全局和各化均设团长一人分理团练武装。团总接替了汉堂的权柄,并同时取得土官的特权,成为政府与豪绅的代理人[4]125-126。

到了民国初期,民团掌握了军政等各项权力,并成为地方政权基层单位。上林县高贤乡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设乡。改乡前,该地方政权基层单位是“团”,共分巷贤上、中、下三团,三团设团总。团内有4-8人不等的“练丁”(也称“团丁”),由“练长”一人率领,人数多少视时局好坏而定,主要职责是“保护赶坪的人不受土匪抢劫”。民国初年,改“团总”为“团长”。民国十一年(1922年)至十二年(1923年),又改为“局董”,管理全团一切事务。团下面分若干甲,甲有甲长(后改为保董),甲下面分若干排,排有排长,圩上有圩长。形成了团长—甲长—排长—圩长这样一个结构。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改团为乡:巷贤上团改为尚仁乡,巷贤中团改为尚义乡,巷贤下团改为尚礼乡[27]88。值得注意的是,民国时期的“乡”,是在民团的基础上设立的。如阳朔县,清时寓保甲于团,分为六乡十三里五十七团。民国二十年(1931年),改编乡制,初为二十乡,次年改为十四乡,其乡就是在团的基础上设立的[28]。地方团逐渐演变成为正式行政机构,并为广西乡镇的近代行政变革奠定了基础。

三、结论

改土归流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至光绪末年,广西巡抚张鸣岐奏称,广西仍存在有小土司43个[3]5801-5802。如何推动这些地区基层行政制度的变革,则成为清王朝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推进国家一体化的过程中,清朝由原来的“以夷治夷”思想转变为“以汉化夷”。改土归流的过程中,将土官一律改为流官不切实际。正如前文所述,在新老土官交替空白之际,清王朝开始任命弹压官。弹压官在当地推行的一些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地的社会风气,减少了各种劳役与陋规,村民也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买免伕役等方式提高社会地位。长期存在的土司势力对弹压官起到了制约作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土官担任弹压官的情况,地方政令的推行也依赖于土官。但是弹压官的到来,杜绝了土官势力世袭的可能性。弹压官的设立,为这些土州县转向县的变革奠定了基础。同时,通过弹压官所进行的清查户口、清丈土地、减免赋税等改革,国家权力逐渐深入地方社会。

地方社会动乱使清政府对乡村基层社会控制力减弱,随着士绅阶层通过团练介入地方事务,他们具有对基层事务的支配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土司势力,也使晚清至民国时期的广西基层社会出现“自治化”的趋势。地方团练逐渐转变为正式行政机构,为广西乡镇的近代行政变革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民国时期乡村自治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弹压委员的任命、民团的出现,这些都促使广西地方力量进行新整合,并推动广西近代政治变革的进行。广西地方权力体系的变动也成为中国近代史发展中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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