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宝川局述略
2021-01-15马超
马 超
(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1)
宝川局是清代四川的省级铸钱局,对其进行研究有助于研究清代货币史和四川经济金融史,目前学术界主要是从清代货币制度概况、币材办运、制钱流通等方面对涉及到宝川局的部分情况进行了较多的研究,以宝川局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从币材办运、铸钱历史、铸币流通、钱局特点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系统介绍的学术成果目前还没有。王德泰著《清代前期钱币制度形态研究》,通过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搜集到的大量货币史数据资料,从微观的角度出发,将清代前期的铜钱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对制约与影响清代前期铜钱制度发展变化的诸多因素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通过对铜钱制度的研究,来揭示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发展变化。其中众多内容介绍了宝川局的铸造制度、流通制度、管理制度、币材来源、钱币价值与价格等各方面,因其内容来源于原始档案,为梳理宝川局概况提供了宝贵材料。王德泰《清代四川铜矿垄断利润向铸钱利润转移的考察》,研究了在四川铜矿开采过程中,清政府高度垄断铜矿的生产经营过程,以低于商品自由贸易市场一倍以上的价格收购矿铜,极大地降低了铸钱成本,形成了高额的铸钱利润。宝川局高额铸钱利润的获得,实际上是清政府对铜矿垄断经营的结果,即铜矿的垄断利润经过铜钱的生产过程曲折地表现出来,充分暴露了清政府对矿民残酷的压榨与剥削。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教研室编《清代的矿业》,收集整理了军机处录副奏折、朱批奏折、皇帝实录、户科史书等清代原始档案中关于四川铜矿、铅矿的记载,为研究宝川局币材提供了宝贵的档案材料。马定祥《咸丰泉汇》收录宝川局咸丰钱70枚,其中平钱24枚,当十钱20枚,当五十钱8枚,当百钱18枚。从钱币学角度对收录的咸丰钱进行了解读分析。宝川局在清代在众多钱局中有着自身的特点,对宝川局的历史进行梳理和研究对于研究清代货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设局开铸
清政府自顺治元年(1644)起在中央设宝源局、宝泉局,在各省也分别设置铸钱局。据《清朝文献通考》记载,清代四川铸钱始于康熙朝,“(康熙)六年复开各省鼓增设湖南及江宁苏州府、陕西巩昌府铸局,照式铸地名各一字,兼清汉文,苏州苏字、湖南南字、巩昌巩字、广东东字、广西桂字、四川川字、贵州贵字,清汉各一字”[1]152,但《通考》同时记载“(康熙)七年惟四川等省原未设局,应令各督抚详查定议,寻俱奏请开炉,其钱幕满汉文,四川成都府局铸‘川’字”,因此很可能康熙七年(1668)后宝川局才正式开铸。仅两年后,四川巡抚张德地以“四川僻处边地,州县本无存留钱粮,而陆路有栈道之艰,水路有川江之险,若令银钱兼征,则起解脚费恐致累民,见在无需钱文之用”[1]154为由,奏请暂停川省鼓铸。
康熙五十四年四川巡抚年羹尧以“川省从未开炉鼓铸,所以制钱绝少”为由奏报筹划川省设炉鼓铸制钱,“(康熙)六十一年,题准铸成雍正通宝样钱,令四川、云南两省设炉鼓铸,宝泉局颁拨样钱,四川背用‘宝川’二清字,”[1]155但雍正元年(1723)因“以矿沙未旺”实际并未开铸。直至雍正十年“巡抚宁德奏请开局于省城成都府,设炉八座,钱幕满文铸‘宝川’二字,每年开铸二十四卯,用铜铅三十二万斤”。[2]宝川局作为四川省唯一铸钱机构的地位正式确立。
虽然文献记载了康熙朝四川省曾铸过制钱,但极少发现实物,主要原因可能是:1、康熙朝川省铸钱从康熙七年到康熙九年,设炉8座,鼓铸时间较短且炉座较少,铸造数量少,之后直至雍正十年近六十年不曾铸钱。2、康熙朝铸钱材料配比为铜七铅三,铜含量较多。清中后期逐渐变为铜六铅四,随着铜占比不断下降,铜含量较高的康熙钱被民间私销,逐步被铜含量较低的劣币驱逐出流通领域。
二、币材供给
(一)铜
在金属货币时代,决定钱币能否顺利铸造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铸币金属的供应,正如光绪皇帝所言“矿务与钱法互为表里”。清初顺治朝即规定红铜七成、白铅三成搭配鼓铸。雍正五年京局定以铜铅各半配铸制钱,云南、贵州、四川各局仍以铜六铅四相配。至乾隆五年为防私铸加入点锡铸造“青钱”。从康熙至嘉庆,除新疆、云南两处铸钱含铜较多外,内地各局大致含铜 50%-60%。不论成分如何变化,铜的占比均在一半以上。清代制钱减值,主要是在重量方面,而不在成分方面。因为铸钱中铜的含量如果过低,则钱质脆薄易碎,品相低劣。由此可见最为重要的币材就是铜。清初国内铜产量有限,难以满足铸钱业需求,而且铜还是社会生产生活必需的一种金属材料,民间需求量很大,所以铸钱用铜的供应始终是困扰清代制钱业的严重问题,特别是滇铜大量开采之前,如江宁钱局就因铜斤供给不足“一岁之间,半歇半铸,炉虽多而铜实少”。为了扩大铸钱用铜的来源,康熙帝曾有上谕:“部院衙门各处所有废铜器皿、毁坏铜钟及废红衣大小铜炮,并直隶各省所存废红衣大小铜炮,着尽行确察解部鼓铸。”[3]除此之外还通过收买市面使用的小钱、征集历代古钱来满足需要,这些办法相对于的货币需求量来说只能解燃眉之急,开辟稳定的铜斤供应渠道才能根本解决鼓铸用铜问题。
云南、四川等省铜矿资源丰富,但远在西南隅,政府控制薄弱,山高水险,开采艰辛,靡费甚多,且清政府担心采矿破坏风水和聚众开矿易滋生事端,所以对国内铜矿开采态度消极。清前期铸钱年需铜一千余万斤,大部分为洋铜,而洋铜基本上进口自日本,其中1697年达到近九百万斤。后期日本开始限制铜的输出,至1850年仅为四十万斤。
自雍乾时期,随着清政府铜矿开采政策调整和西南局势逐步稳定,至乾隆时期滇铜产量年均可达一千万斤。清政府对铜厂采取垄断经营政策,四川各厂生产铜矿缴纳矿税20%,余铜全部统购统销。“嗣于雍正七年奉文开采建南八厂之铜,已有成效……川省无可鼓铸,惟有委员齐价前赴滇黔二省买运铜铅,开炉八座,所铸有限……欲赡民用并杜私毁,惟在广开产铜之源……臣请将原开八厂内等州县出产铜铅先行查明开采,俟开采有效,再将其余各厂酌量试开,如此则川省之铜可供川省之用,不必远越关山,艰难买运,而余铜许商贩卖,民用亦得充裕,铜多钱贱,贩运充裕……如果矿产旺盛,铜铅盈余,即可将川西之铜增炉鼓铸,川东之铜拨运京局,实于国计民用均有裨益。”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六年四月初七日四川巡抚硕色奏请开采铜铅以佐鼓铸钱文事》,《朱批奏折04-01-35-1231-029》。宝川局乾隆时期每年铸钱15-17万串,用川铜约70万斤。宝川局开局之初币材均靠外省采办,之后随着川铜的开发,“川省建昌乐山等厂自乾隆十一年正月起至八月止,共报获红铜四十八万二千斤有零。”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十一年十二月初二日四川总督庆复奏为川铜渐旺请添炉鼓铸钱文事》,《朱批奏折04-01-35-1237-031》。乐山宜宾等厂年出产铜斤约一百万斤。但即使在川铜开采旺盛的乾隆时期,仍未放弃收买劣币以资鼓铸,“议请通饬地方官晓示劝谕,凡商民有破碎之钱,令各随处呈缴,官为给价收买解局改铸,使破碎者日减日消,陋弊可以自除,并经该司取前项钱数串发局试铸,改出制钱足敷收买解送之费……计至今年七月,据各属陆续禀报,共收买过破碎钱玖万余斤,民间俱知沙板锤边等钱不堪行使。”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四川总督开泰奏请办理收买破碎钱文事》,《朱批奏折04-01-35-1255-031》。
川铜不仅可以满足本省铸钱需要,还曾供陕西、湖北、云南等省采买,乾隆二十五年宝陕局用四川乐山铜195865斤,建昌铜132657斤。“窃照川省设局鼓铸钱文,岁需铜一百三十五万斤,协拨陕楚两省铜五十五万斤。”[4]219其中嘉庆二十三年(1818)云南自四川西昌乌坡厂采办铜400万斤以补滇铜产量不足,道光初年再次采办400万斤。四川不仅为其他省提供铜料,宝川局还曾直接代陕西铸钱,“每年协拨陕省钱三万一千二百余串,分作四季委员领运。”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管理户部事务傅恒奏议尹继善请停运川钱改拨铜斤鼓铸钱文事》,《朱批奏折04-01-35-1247-001》。乾隆十六年后因“查陕省领运川钱工本每钱一串需银一两有零,不敷钱本,银两需动拨正项拨补。今请改拨川铜二十五万斤,加以铅锡等项,可铸钱四万八千余串,每钱一串只须工本银九钱有零,较之协陕钱文之数,多钱一万六千余串……请自乾隆壬申年正月为始川省撤炉七座,停铸陕钱,改拨协陕铜二十五万斤,其每百斤应需铜本银十两,并应运费即于陕省地丁银项下动支……自壬申年为始,每年领运一次,协陕钱文截至十六年冬季为止,如有未经领运竣者,仍听陕省委员领运”。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管理户部事务傅恒奏议尹继善请停运川钱改拨铜斤鼓铸钱文事》,《朱批奏折04-01-35-1247-001》。
甘肃也曾由川省代为铸钱,“川省节年存剩余钱计止一万余串,为数无多,此外新旧各炉,现有按卯铸出交收存局之钱共四万余串,连前余钱凑成六万余串,运送略阳,但水路行远,诚恐太迟,应先由陆路拨运三万串,一面再由水路拨运三万串……查自成都至略阳陆路约一千二百余里,水路约五千余里,按程通盘摊算,每运钱一串,陆路需银一钱四分上下,水路需银一钱上下。”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二十四年三月十二日四川总督开泰奏报办理起运钱文接济甘肃事》,《朱批奏折04-01-35-1255-008》。四川协济甘肃钱文最多时可达十余万串,“著于四川省每岁协济钱十二万串,湖广省每岁协济八万串……毋庸甘肃归还,以节糜费。”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四川总督开泰奏报酌量分运协济甘省钱文事》,《朱批奏折04-01-35-1258-016》。甚至在积存铜斤过多时四川总督主动奏请拨川铜解京局,“成都省局存贮铜一百四十余万斤,建昌各厂积铜八十余万斤,共铜二百二十余万斤,现在宝川局设炉三十座,每年需用红铜四十余万斤,应于此项积存铜内酌留八十余万斤,以备川局鼓铸之需。余铜一百四十余万斤,可全数拨运解京。”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管理户部事务傅恒奏议四川总督黄廷桂陈请将积存铜斤拨解京局事》,《朱批奏折04-01-35-1248-020》。
四川产出铜斤基本实现自给,保证了本省和外省铸钱需要,大幅减少了铸钱成本,使钱局获得更多的铸息。乾隆四十年后,川铜产量下降。至乾隆四十六年四川全省产铜八十八万斤,勉强本省铸钱所需,仅比乾隆十六年老洞沟铜厂一厂产量略多,据时任四川总督策楞奏“据尹继善奏称,川省乐山县老洞沟铜厂,自清厘之后,每年可获铜六七十万斤等语。”[4]216至乾隆五十五年,川省每年产铜仅为四十五万斤,需采买滇铜三十五万斤。“咸丰同治以来,办铜日少,必须收积铜斤,陆续鼓铸。”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二十六年四川总督奎俊奏请准宝川局铸钱援案改捌伍折报销缘由事》,《朱批奏折04-01-35-1376-017》。随着清王朝的衰落和四川铜政废弛,至光绪十七年(1891),“川买四成官铜,滇买六成商铜……恐川省四成官铜徒有虚名,久将无铜可买,致宝川局不能开铸。”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四川总督刘秉璋奏为宝川局铸钱请敕部免扣平搭票事》,《朱批奏折04-01-36-0107-050》。
(二)铅锡
清代铜钱是一种合金,除铜之外,还有其他金属成分,主要就是黑铅、白铅(即锌)和锡,清代大部分时间铅锡接近合金比例的50%左右。
贵州是清代铅矿开采的中心,全盛时期年产量约1000余万斤。宝川局鼓铸钱文需用黑白铅主要惯例委员赴贵州采办,乾隆至道光时期,年采买白铅二十五万斤至五十五万斤不等,黑铅四万斤,“川省宝川局癸巳年旧炉鼓铸需用白铅四十九万八千斤,详委成都县典史史延龄承领价脚赴黔省采买。”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署理四川总督文绶奏报宝川局采办铅斤回省日期事》,《朱批奏折04-01-35-1292-009》。同时本省出产白铅作为补充,“宝川局鼓铸钱文需用白铅向俱赴黔省采办,乾隆十九年因川省酉阳州属之铅旺,盖厂试采有效,题准开采,照例抽收课耗,余铅一半听商自卖,一半官卖。”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二十二年十月初五日大学士监管户部事务傅恒题为遵议川省宝川局鼓铸钱文采买酉阳州白铅请仍照原定价值采买事》,《户科题本02-01-04-15063》。乾隆朝四川冕宁狮子山厂“岁产应报春夏秋冬四季,分课、耗、官买,三共解铅九千五六百斤或一万斤零,遇闰加增。每年运交大树堡站,由府局解省以资鼓铸”。[4]350乾隆中期川省年出产白铅可达四十五万斤。至光绪时布政使德寿奏“宝川局先年正铸十二卯,加铸四卯,岁需白铅六十余万斤,本省白沙岭厂岁出白铅数千斤,此外概系采买黔铅供铸”。[5]863
乾隆朝川省需用黑铅曾基本自给,“川省宝川局鼓铸钱文计新旧各炉卯额,岁需配用黑铅八十余万斤,向于本省雅州府属之蟠龙山等厂采办应用。”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四十五年四月十八日四川总督文绶奏报酌筹鼓铸局钱暂添白铅事》,《朱批奏折04-01-35-062-1684》。
“川省鼓铸钱文于乾隆六年奉文每铜铅百斤用点二斤,改铸青钱,以杜私毁,法甚善也。”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十二年正月二十五日四川布政使李如兰奏为川省鼓铸钱文请将比照滇省之例配用板锡事》,《朱批奏折04-01-35-1238-001》。虽然锡在铸钱成分中所占比例最低,但由于川省锡矿匮乏,只能向邻近省份采买,最初配用点锡,采办自广东,往返万里有余,后随着不断添炉加卯,“(乾隆)十二年又覆准四川鼓铸照云南之例配用板锡,”[1]165“板锡与点锡之功既无二致,而板锡产自邻近之云南,价值既属减贱,挽运亦觉便易,与其舍近而就难,舍贱而用贵,自不若稍加变通之为愈也。”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十二年正月二十五日四川布政使李如兰奏为川省鼓铸钱文请将比照滇省之例配用板锡事》,《朱批奏折04-01-35-1238-001》。自乾隆三十九年至乾隆四十四年,宝川局持续向云南个旧采买锡斤,并且采办数量均为59360斤。
三、局务管理
宝川局原设于四川藩署内,后迁至贡院后西偏隙地,“宝川钱局一所应设在成都府省城之内,捐买原定屋室一所共六十五间,今查前项房屋原系民房,其规模样式并不可作钱局,且地方狭小,椽木朽坏,墙垣低薄,逼近居民,更非严密之地,不便于彼处设局。兹选得贡院内两边有余地一处,极其宽大严密,宜于此设立宝川钱局一所,应于大院墙内前后建房大小一百一十三间。”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乾隆十二年(1747)四川巡抚纪山提请“增炉一十五座,铸钱分半运陕,择于宝川局东首空地,建总门一座,左右班房六间,炉房门一座,炉房三十间,锉磨房三十间,供应房十五间,至原建库房。因本省铜厂渐旺,解局铜斤不敷堆贮,应添建库房六间,于乾隆十二年十月兴工,至十三年二月工竣”。之后乾隆二十二年“宝川局加炉添铸钱文,请添设新炉十座,应建炉舍房二十间,擦磨房二十间,库房二间”,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二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四川总督开泰题请核销四川宝川局修建新添炉房用过工料银两事》,《02-01-008-001137-0027》。生产规模不断扩大。
各省钱法的直接责任人是该省布政使,顺治二年“令各布政使总理钱法,委就近道府及同知通判等官分管局务”。清初也曾设置鼓铸通判作为地方最高管理铸钱事务的官员,但仅广东曾设,不久即废,清代各省有关铸钱事务均由各省督抚直接奏报户部和皇帝,可见各省对铸钱的高度重视。具体局务由钱局所在道府州的最高长官负责,例如道光八年(1828)时协办宝川局务为成都府知府刘炯。中央政府在对各省钱局管理上也十分严格,规定各省钱局本息,按季报部,以凭核查,岁终汇册奏销,违者应酌定处分。
宝川局人员由管理人员、书吏、杂职人员、炉头、匠役、兵丁等组成,铸局分总管人员、具体管理人员与监察人员三类,均由当地政府任命,且总管人员多系知府、同知、阜司、按察司、盐法道等四品以上的官员。“当时每炉设炉头一人,所需工价有八行匠役,即看火匠、翻砂匠、刷火匠、杂作匠、锉边匠、滚边匠、磨钱匠、洗眼匠。原料和工具则要用煤、罐子、黄沙、木炭、盐和串绳。”[6]534铸局生产管理十分严格,“各匠役依号进局,带腰牌,书明姓名,立册稽查,呼之立应。”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十三年闰七月初一日户部尚书傅恒题为奉旨核议山西巡抚准泰奏明晋省鼓铸钱文事》,《户科题本02-01-04-14228-010》。清前期匠工物料钱的支付由高到低,目的在于降低铸钱成本,扩大铸息,加重了对匠役的剥削。钱法制度执行时间较长后,宝川局局务管理逐渐松弛,“奉行已久,百弊丛生,钱色既粗糙不堪,掷地又复破碎,市场交易俱不用官钱,于圜法大有关系。查鼓铸定例,铜六铅四,蜀省铜质素坚,何致入手辄碎?因访得炉头规费甚重,所领工本,不敷鼓铸,多搀黑铅,窃铜购卖,而钱法遂不可问。”[7]105铸钱期间按例对炉底渣末进行淘洗,盘获一定数量的币材,可资鼓铸,“宝川局积存淘洗炉底渣末及秤头磕落零星铜铅板锡,乾隆十八年经前总督黄廷桂奏准每届三年盘查一次……共盘获盈余红铜一万八千七百二十六斤八两,白铅一万五千一百五斤,黑铅七百二十一斤八两。”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道光十九年四月十四日四川总督宝兴题为四川省宝川局积存炉底渣末铜铅板锡盈余数目例应三年盘查一次兹自道光十五年盘查之后起至十八年已届三年经委员逐一彻底清查理合具题案事》,《户科题本02-01-02-3251-019》。
四、铸钱概况
(一)铸造制钱概况
四川省局铸第一种幕满文“宝川”钱为雍正通宝,“但鼓铸仅持续了三年,至乾隆初期才恢复鼓铸,乾隆三年因鼓铸“有便兵民而无亏”,增炉7座,年用铜铅60万斤,铸钱72800串,实存62200百串。乾隆十一年因铜砂日益旺盛,“复增四川宝川局炉十五座,共为三十座,以每岁所铸钱一半拨运陕西,搭放兵丁月饷,易银归款。”[8]220“自乾隆十七年为始减炉七座,十九年仍复七炉。”二十年奏准四川加炉鼓铸新旧共三十座,又覆准宝川局增炉十座连旧炉共四十座,每年每炉分铸十八卯,年铸钱157733串,岁需本省铜140万斤。“又奏准四川各炉每年加铸一卯,余息银五千两以为土弁番兵操演各项以及巴旺麻书角洛寺三处安设防护弁兵之用。”[1]168乾隆二十五年议准四川每年加铸二卯,年铸钱169866串,请动银一万四千五百六十余两作为成本,获利银七千七百九十余两,作为各营赏项之用。乾隆三十年“奏准四川省局前请加铸二卯以备兵丁红白事件赏项今请再行加铸一卯以为添补赏项之用。”[1]170乾隆五十九年为打击私铸小钱,降旨停京局及各省减卯停铸,且四川总督福康安奏筹办钱法,拟将省城宝川局暂行停止鼓铸,并于宁远府收买小钱958948斤,设炉改铸。宝川局在乾隆朝鼓铸时间较长,这是由于乾隆时期国家经济繁荣,钱法较为严格,币材得以保证。同时铸钱量稳定且顺畅流通,也促进了乾隆时期经济的繁荣。
嘉庆初年,因念工匠生计维艰,且恐铜铅积压过多,令各省重新开铸,英善于嘉庆元年奏请利用原积存铜铅配铸,“宝川局内设炉四十座,每年正加各额卯需铜八十万斤,黑白铅锡八十万斤,铸出钱一十九万串有零,为搭放兵饷养廉之用……以铜陆铅四搭配,”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元年十月二十四日英善奏报川省钱局开炉鼓铸情形事》,《录副奏折03-1853-014》。关于修改鼓铸章程由臬司随时赴钱局严查。嘉庆五年宝川局正铸145600串,加铸48533串。嘉庆十七年四川总督常明奏“窃照川省宝川局年额应铸正加十六卯,共需铜八十六万四千斤,前因矿老山空,出铜稀少,不敷额卯配铸,至嘉庆十三年积压至三十六卯之多。”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十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四川总督常明奏为川省产铜短绌请免铸缺卯钱文事》,《录副奏折03-1857-090》。至道光十九年,宝川局每年正铸145600串,加铸24266。
清代制钱的质量,顺、康、雍、乾、嘉一般尚好,道光时渐差,咸丰时大坏。嘉庆末期至道光朝,白银大量外流,商业、贸易的发展对白银的需求增加,外国铸币、纸币进入流通领域等众多因素造成银价大幅上涨,钱价下跌,制钱体系在道光朝开始逐渐走向混乱。道光朝银贵钱贱问题愈发突出,各省以此为由奏请停炉减卯,至道光二十一年停铸的有十一省之多,仅四川、云南、广东三省维持鼓铸。这一时期宝川局虽未停铸,但此后鼓铸只是迫于维持钱法的目的。至道光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四川总督鄂山奏请暂停正铸六卯,道光十九年六月二十日四川总督兼成都将军宝兴奏请将道光二十年正铸钱文暂停六卯。清末宝川局因铜价上涨,鼓铸制钱已无利可图。同治四年(1865)宝川局铸造数量保持在145600串。光绪十年宝川局新旧炉四十座,鼓铸十六卯,铸钱374320串。光绪末年,“省局制钱久经停铸,市面钱荒。”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初五日四川总督锡良奏陈四川整顿机器厂并拟试铸铜元事》,《朱批奏折04-01-35-1377-011》。
(二)铸造大钱概况和宝川局裁撤
中国币制的复杂,前有王莽的宝货制,后有咸丰时的钱钞制。宝川局咸丰钱有小平、当十、当五十、当百四个纪值等级。咸丰时钱法大坏,原因就在于严重的政治动荡和财政危机,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币材出现严重匮乏,铸造重量不足的大钱就成为了清政府的救国良策。“铸大钱的实质就是铸币减重和减值,企图通过通货贬值手段,筹措战费,掠夺人民,转嫁财政危机。”[9]78虽然当时已认识到滥发大钱的危害,但实无其他办法,为无奈之举。
清朝大钱铸造始于咸丰朝,而对此问题的酝酿则早于咸丰之前,早在乾隆三年御史穑鲁于奏请“铸当十钱,每钱一文重四钱,当小钱之十,见今制钱之五。大钱四十文得铜一斤,则钱价浮于铜价,盗销之弊,可不屏自除并请复设钱行经纪等语”,[10]573乾隆批其“持论悖谬,妄欲乱成法……穑鲁著交部严加议处。”到咸丰时面对内忧外困的局面,不得已开铸大钱,从咸丰三年(1853)到四年上半年是铸大钱的高潮。咸丰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户部始铸当十大钱,七月初三日,户部将当十大钱样钱颁发各省局,一体鼓铸。咸丰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四川总督乐斌奏:“于宝川局正铸项下改铸当十大钱两卯。当十钱重四钱四分,铜七铅三。每制票一千文搭放当十大钱三十文”[11]701,后又添铸两卯。宝川局铸当十大钱持续到同治初年,至咸丰六年开铸“当五十”“当百”大钱。同治元年正月初一日至二年七月初七日,旧炉改铸二卯,共铸当十大钱5105串454文,实存4525串228文。到同治、光绪朝,铜料短缺,宝川局时铸时停,且铜价日昂,私毁严重,制钱减重为一钱二分。光绪二十二年前督臣鹿传霖曾经派员前赴上海购置银元机器于二十四年运回川省,在于省城机器局后修造厂房,安放设备。光绪二十九年,就四川机器局和宝川局旧有厂房设备相继开铸银元和无孔铜元,开铸的当五、当十铜元流通市面,宝川局名存实亡,制钱逐渐退出流通领域。光绪三十年布政使司冯煦奏请将宝川局正式裁撤,附入机器局,改铸铜元,局址改作劝工局,按雍正十年算起,至此延续172年的宝川局宣告结束。光绪三十一年九月初七日,四川总督锡良又奏“宝川局地分设农工局”。[12]526
五、钱文流通
宝川局自开局以来,生产稳定,铸造量大,铸出钱文以各种形式流向市场,通过控制铜钱的流通途径,政府控制了铸钱利润,新铸钱文进图流通领域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搭放兵饷、支付官员俸禄
清代政府的支付手段主要是白银,但为了使新铸制钱进入流通领域,政府强制规定发放兵饷和官员俸禄时按比例搭放铜钱,搭放比例变化频繁,“制钱搭放兵饷、工食,令州县扣算,刊入由单,填注收簿。”[13]雍正元年(1723)“京畿道御史戴芝奏言,户部给发兵饷,惟二月八月银钱各半搭放,每逢放饷时,民间钱价渐平过此仍贵,请将二八月对搭制钱之例改为每两月一次,银八钱二兼放。”[14]4981雍正七年又变为“八年兵饷,每月均以一成搭放”。乾隆十年四川巡抚纪山奏议布政使李如兰“应请照该布政使所奏同城满汉兵饷搭放一成,共计钱二万五千五百六十六串三百余文……又该布政使奏称请将各镇协营之饷,无论远近,每银一百两搭钱八千文”。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元年十月二十四日英善奏报川省钱局开炉鼓铸情形事》,《录副奏折03-1853-014》。道光二十六年十一月四川总督宝兴奏“每年已搭放钱二十一万八千六百串,请循照旧章办理”。[15]119“虽然奏准同城满汉兵饷以银八钱二配搭,其实配搭之钱不敷一成之数。”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十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四川总督常明奏为川省产铜短绌请免铸缺卯钱文事》,《录副奏折03-1857-090》。
而搭放比例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市场铜价,铜价高,成本高,少搭放。铜价低,成本低,多搭放。无论比例如何变化,搭放都是铜钱进入流通的最主要、最便捷的途径。
(二)出易铜钱
铸钱局出售铜钱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取铸息,四川铸钱之始,清政府“令该督将工本钱文易出银两,收贮司库,俟动用之日,报部查核”。[16]57宝川局出售铜钱主要集中在乾隆时期,乾隆二十五年宝川局铸钱145600串,除各项支出,实存十万二千一百零四串一百五十文,按“每纹银一两换钱九百五十文,应换银十万七千四百八十两。乾隆二十六年六月至二十七年三月底,“共出易钱一十一万五千余串,按照九百五十文之数,统核应得银两计盈余五千两有奇。”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二十七年四月初六日四川总督开泰奏请将宝川局易钱存贮司库为修葺松潘等处各堡之资事》,《朱批奏折04-01-37-0020-002》。“乾隆三十年共出易制钱六万五千六百五十四串零,核计所得银两除归还原欠外盈余银三千三十七两八钱零,除局内通年人工饭食及房租顷销等项外计净得盈余银二千六百六十八两一钱零,连二十六七八九等年旧有银一万四千一十二两六钱,共有银一万六千六百八十两七钱。”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三十一年二月初七日四川总督阿尔泰奏报钱局余息支存数目事》,《朱批奏折04-01-35-1265-018》。之后的乾隆三十一年出易钱76843串,计盈余银2509两。乾隆三十三年出易钱119168串,计盈余银1427两。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初七日,四川总督福康安奏“宝川局从前增设新炉,铸钱出易,每岁约余息银六万余两,留为修城之用。”[4]221宝川局铸出钱文除了搭放兵饷官饷、支付原料人工费用外,几乎全部用于出售。一旦市面钱价过低,出售铜钱无利可图,立即停止出售。
(三)支付工程和匠工物料费用
根据同治《重修成都县志》记载“宝川钱局设炉一十五座,每炉每日化铜五十斤,铅五十斤,共铜铅一百斤,一年扣除小建六日及每月修炉一次,共除一十八日不计外,应作三百四十二日扣算,共可化铜铅五十一万三千斤,又每铜铅一百斤照例折耗九斤,共折耗四万六千一百七十斤,实净铜铅四十六万六千八百三十斤,每钱一文重一钱四分,共铸钱五万三千三百五十二串整,每炉铜铅一百斤照例给工料钱一千八百二十文,计铜铅五十一万三千斤,共该工料钱九千三百三十六串六百文。查工匠三百一十五名,每名每日食米八合三勺,一年以三百五十四日计算,共用米九百二十五石五斗三升三合。”
川省钱局依云南之例每铸铜铅百斤,准耗九斤,给工食钱一千二百文,料价六百二十文,每年铸出钱文的10%-20%通过支付匠工物料费用进入市场流通。
六、宝川局特殊地位
(一)铸币数量大,规模稳定
宝川局每炉铸钱4853串,40炉每年鼓铸342日,铸钱19433串,占全国铸币量7.79%。每年铸钱15万-16万串,铸钱量在各省中仅次于云南,铸钱规模长期稳定。四川钱局不仅能足额鼓铸,还曾代陕西、甘肃铸钱,运回搭放兵饷,“(乾隆)十六年奏准陕西向例每年领运四川钱三万一千二百余串配充兵饷。”[1]167后来陕西运回川铜,设炉鼓铸。甘肃所需铜钱也长期依靠四川钱局代铸,乾隆二十五年宝川局“该年铸钱一十四万五千六百串,支给炉匠工料纸币并协拨甘肃共钱四万三千四百九十五串八百五十文”。次年铸钱145600串,协拨甘肃25263.9串。
(二)本省出产币材基本自足
四川铜矿每年产铜约100万,川铜完全可以保证本省铸钱用铜。四川总督阿尔泰于乾隆三十四年奏报,每年正铸用铜60余万斤,加卯用铜10万斤,共用川铜70万斤。四川巡抚硕色于乾隆十年请开乐山宜宾等厂,各厂每年约计出铜几及一百万斤,于旧炉十五座外又添炉十五座,不但本省铜斤充裕,且并供陕西、云南、湖北等省采买以补不足。另四川铅矿开采的巅峰期,黑铅也基本实现自给自足。
(三)铸息率居各省钱局前列
清代铸钱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获得铸息,增加财政收入,用于搭放兵饷和工程建设支出,所谓“源源生息,以裕军需”。顺治三年陕西铸钱获利可达72%,除云南外,四川铜矿开采较好,加之政府垄断经营,铜矿价格较低,运费较少,成本在各省局中算是较低的,低成本自然会有高利润率。乾隆朝宝川局铸钱1000文含工本银一般在0.7两左右,铸息率基本都在50%以上,乾隆二十年达到108.96%,铸息率最低的乾隆十二年也在47.24%。乾隆四十六年四川总督文绶奏报当时存库息银已达四十余万两,至乾隆四十九年和珅奏“据称宝川局鼓铸余息,向供省城修理城垣之用,前经福康安奏准,将逐年积存余息,拨出银五十万二千五百两,修理省城,现止存银二万三千三百余两”。[4]221可以看出,在福康安任四川总督时宝川局鼓铸积存铸息已达五十二万五千八百余两,所获铸息颇多。
嘉道时期,宝川局铸钱数量相对稳定,长期维持在15-17万串,仅次于云南。正铸铸息为20%左右,加铸铸息为40%左右。铸息率较乾隆朝降低的原因在于铜矿长期开采,矿产衰竭造成开采成本增加,且铜产量下降,需要市场购买铜斤,增加了原料成本,嘉道时期宝川局铸钱1000文含工本银在0.7-0.9两,但成本仍属较低,嘉庆十一年铸息率最高,为46.25%,嘉庆二十一年最低,为17.53%。道光四年后各省援案奏停,仅云南、四川、广东三省继续铸钱,云南、四川因本省产铜,铸钱仍可获利。
宝川局铸息率高的另一个原因就是长期将除了支付的匠工物料费用之外所铸铜钱全部拿到商品市场出售,扩大了铸息。宝川局铸息率基本与云南各钱局相当,在清代省局中铸息率最高。
(四)中央、地方政府重视且管理严格
研究清代货币时,最真实、全面、详细的原始材料就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保存的清代档案,包括朱批奏折、军机处录副奏折、户科题本等都有关于钱币等的详细记载。通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系统检索,题名中包含“宝川局”的档案就有511条。而中央钱局宝泉局有461条,宝源局有301条,地方重要钱局宝武局有168条,宝苏局有154条,宝浙局有73条。宝川局档案的起草者基本为四川地方总督、巡抚等大员和户部尚书、工部尚书等中央要员。由此可见从中央到地方均对宝川局事务十分重视。宝川局档案内容包含上报铸出钱文数目,奏请动用息银支付工程物料费用,题销余息赏赐兵丁红白事用银数目等各个方面,尤其是题销每年采买铜铅锡斤情况、铸出钱文数目情况、发放军饷工费及获铸息情况的档案最为完整详细。由此可见政府对宝川局管理非常严格。
鸦片战争后,中国市场逐渐开放,并逐步融入世界贸易体系,导致白银大量外流,制钱开始迅速贬值,银贵钱贱导致了银钱并行的基本货币制度的失衡。虽然铜钱是清朝的制钱,近代以来制钱、白银、国外银元、钱票等同时流通,其他货币对制钱的“国币”地位产生了强烈冲击。
传统铸钱局封建性的垄断经营和落后的金属开采冶炼技术、恶劣的生产、运输条件所造成的币材供应危机,加之外部西方列强的入侵、内部人民起义等不利因素,导致铜材缺乏引发了鼓铸数量的减少和市场铜价的不断攀升,这两者又孳生出民间的私铸私销。道光中期各省铸局纷纷停铸减铸,虽然道光二十三年清廷恐钱法废弛,令各省恢复鼓铸,但各省皆奏请暂缓开铸或减少卯额,传统制钱体系陷入困境。
宝川局虽是四川的省级铸钱机构,重要性、代表性不及中央的宝泉局、宝源局和省局中的宝浙局、宝苏局等钱局,但是作为西南经济强省四川的唯一铸钱机构,宝川局从开铸到撤销的铸钱史,反映的就是清代传统制钱制度的兴衰史,自清中期开始传统制钱制度已开始松弛瓦解,最终制钱制度的在内外压力下以崩溃而告终结。中国自周景王二十一年(公元前524)开始,延续了两千多年的铜钱铸造历史终于伴随着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彻底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