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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书记”助力精准扶贫赋能乡村振兴研究

2021-01-15郭加书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第一书记贫困村精准

郭加书,林 雪

(山东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

一、缘起:选派“第一书记”背景

(一)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以人民根本利益为奋斗目标,不断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追求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即人人享有,各得其所。毛泽东时期对“富强”的诠释蕴含着共享的内涵,“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1]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2]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3]可见,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约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和谐、人民美好生活的最大威胁是贫困。

我国上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符合时代国情的扶贫开发模式,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不同历史阶段的扶贫经验,结合扶贫工作和农村发展新形势明确“精准扶贫”理念,我国进入脱贫攻坚新阶段。精准扶贫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全国人民共同迈进小康社会提供了思想指引。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围绕脱贫工作出台了“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等一系列扶贫举措,给贫困地区注入了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确保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坚决杜绝“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

(二)农村脱贫攻坚的现实需要

受城乡二元结构及现代工业文明的影响,丰富的资源单向流向城市,城乡之间没有形成有效互动,农村发展远远滞后于城市。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大多地处西部山区和革命老区,发展条件先天不足,缺少支柱产业吸纳劳动力就业,青壮年为了生计与发展向城镇转移,导致精英人才和劳动力大量外流,老龄化、空心化成为普遍状态,空心化带来恶性膨胀,贫困村产业衰落凋敝、社会结构失衡加剧。即使自然资源特色鲜明,贫困地区也没有能力把自然资源转化为产业经济。由此可见,打好脱贫攻坚战,实现农村美、农民富,人才是关键。

(三)农村基层党建的需要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党在农村的代言人,全面领导农村农业农民工作,是贯彻部署国家扶贫开发政策的战斗力量。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发展滞后,部分党员干部逃避责任,“宁愿苦熬,不愿苦干”;村组织书记年龄偏大,教育水平偏低,工作能力偏弱,缺乏长远目光和感知市场信息变化的敏感性,已经无法胜任领导者角色。面对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力供给不足引发的农村经济衰败和治理无效的困境,重塑党组织的领导力迫在眉睫。因此,“第一书记”作为嵌入型力量驻村帮扶,提振贫困村和贫困群众信心,是基于贫困地区现状作出的合理安排。

二、创新实践:选派“第一书记”工作机制

为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农村现代化目标,安徽省早在2001年就尝试选派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探索以“第一书记”的力量增强农村发展的新动能,并且取得了有益效果。2012年开始,山东省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挑选政治素质过硬,作风正派,愿意投身“三农”工作的干部到贫困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帮助贫困村开拓致富新途径,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其生活水平。2014年,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在《关于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建立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制度”。2015年,中组部、中央农办、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第一书记”的选派范围、人选条件、职责任务、管理考核等标准,“各级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优秀人员”到村任第一书记的制度机制不断健全。

“第一书记”作为上级党组织选派到贫困村的驻村干部,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第一负责人,与村两委共同领导农村的党建、扶贫、振兴工作。《通知》规定“第一书记”需要履行四项主要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着力解决村“两委”队伍不齐、领导班子软弱无力,村党支部制度体系不健全,管理混乱等问题;二是推动精准扶贫,通过科学有效的程序准确识别贫困村、贫困户,逐村逐户建档立卡,为精准施策奠定基础;三是提高为民办事水平,畅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有的农村干部端官架子,认为自己在农村事务中说一不二,呈现高高在上的姿态,村“两委”与村民成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弘扬党的群众路线,为村民做实事、做好事,提高村干部为民服务意识和水平是“第一书记”的使命;四是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保持乡村社会平稳安定。

三、模式构建:选派“第一书记”经验总结

(一)建好基层党组织,强化战斗堡垒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把扶贫开发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乡亲们脱贫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4]“第一书记”要认真履行领导职能,抓好党建促脱贫。

第一,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第一书记”要注重内生性人才供给,从青年工人、农民和经济组织带头人中发展党员,改变党员队伍年龄结构,摆脱“青黄不接”的局面,让青年优秀党员成为接力促进乡村振兴的坚强力量。

第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基层组织生活制度有助于集中党员的力量攻坚克难,增强基层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规范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形成人人参与、人人遵守的良好氛围;创新内容与形式,把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方略和“三农”政策融进党课内容,全方位提高领导班子的素养,以问题导向不断破解贫困村的新情况新挑战。

第三,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建设服务型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期间,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做实做细群众工作,主动与贫困户和普通农户交流,关切他们的合理合法诉求,着力解决道路、电力、通信、文体设施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实现贫困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平衡。“第一书记”与村民双向交流的过程拉近了干群关系,增进了双方互信,提升了服务群众,反馈群众需求的能力。

在脱贫攻坚阶段,“第一书记”“深入走访调研,明确帮扶重点,强化帮扶措施,全身投入、扑下身子、扎根基层,真心实意为百姓解难题,脚踏实地为村庄搞建设,在两委班子建设、村容村貌改造、帮扶弱势群体、引进致富项目等方面为地方群众做出了重要贡献。”[5]“十四五”是检验真脱贫的时期,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时期,要支持村集体与驻村干部建立长期联系机制,让驻村干部在乡村振兴中发光发热。

(二)发展主导产业,筑牢脱贫致富根基

发展产业是精准脱贫的治本之策。“第一书记”依据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资源禀赋等优势,选择适宜本地的经济发展项目,走差异化发展之路,给贫困地区注入持续增长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是指能够有效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性、有效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有效增加经济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效提升集体经济成员收入水平的一系列制度安排。”[6]村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表现形式,发展村集体经济可以增强村级经济实力,进而巩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针对农村“空心化”导致的土地抛荒状况,“第一书记”积极引导农民通过土地流转、代耕代种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实现资产增值。调整农产品产业结构,挖掘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培育农产品品牌,打造一村一品发展新格局。山东科技大学第一书记立足丘陵的地区实际,发展优质榛子园种植,采取榛子+地瓜的套种模式,构筑“互联网+农业”、“互联网+智慧农业大数据”的产业链模式,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和销售路径,为产业振兴提供了坚实稳定的经济来源,也为今后的种植模式结构调整奠定了基础。产业扶贫的可持续性,取决于产业发展质量的提升。因此,乡村产业振兴要在已建产业项目基础上,从健全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强化科技支撑发展绿色农业,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结合等方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三)激发内生动力,塑造可持续发展能力

内生动力的本质,是人的自发性、主动性。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就是愿意摆脱贫困的强大意愿。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受到内因和外因两个因素的影响,内因是事物变化的决定性因素;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必须通过内因发挥作用。脱贫攻坚的扶贫开发资金、扶贫项目和专业人才源源不断地下沉到帮扶村,耦合互动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形成。当前,部分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受到恶劣环境的限制,贫困户逐渐丧失了与贫困斗争的意志力;二是一些基层干部大包大揽的帮扶助长了贫困户“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极个别的贫困户在达到脱贫标准后也不愿意“摘帽”,担心“摘帽”之后享受不到脱贫政策再度返贫。

首先,拔除贫困户根深蒂固的贫困心理最为关键的是教育扶贫。教育扶贫是有效切断农村地区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是至为重要的扶智源泉。“大多数村民因文化水平不高,眼界不开阔,许多贫困人口因贫困而失学,又因失学而成为新一代贫困人。”[5]只有让贫困学生接受良好教育,掌握一技之长,才能拔掉穷根。山东科技大学第一书记发起“马陵学堂”支教项目,传递科学教育方式,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树立现代化理念,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其次,重视环境浸润作用,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采用派发资料、主题演讲、板画设计等形式宣讲扶贫政策,帮助贫困群众了解国家对脱贫的重视程度,让贫困群众潜移默化接受扶贫熏陶;抓好关键少数,积极挖掘、培养先进模范人物,开展最美家庭等精神文明评比表彰活动,倡导真善美的氛围,以典型人物激励贫困群众自强自立,形成“撸起袖子加油干”的精神风貌。

(四)创新治理模式,推动乡村治理方式变革

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乡村法治是根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协调和处理农村社会利益关系,从而保障社会有序运行的治理方式。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村民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让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

第一,提升乡村德治。乡村德治的目的在于立足优秀传统文化根基、汲取现代文明因素,提升村民道德水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农村社会中蕴含的道德传统是社会约定俗成并流传下来的一种规范性资源,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延续性,可以为乡村治理提供价值支撑。因此,“第一书记”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发挥道德感召力,提高农民群众道德素质。

第二,完善村民自治。善于运用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短视频、微信等新型媒体,着力宣传人民当家作主的意义,报道三农领域动态,增强村民见识,提高村民自治意识;建好村务信息公开平台,完善“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确保村民对村委、村务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本位性,引导农民成立加入各项合作组织,自主处理乡村事务。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统揽全局,在依法治理的基础上,以德治春风化雨焕发文明新气象,以自治消解矛盾体现治理效果的低成本性。同时,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协调纽带作用,建设平安乡村。

四、展望:全面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

精准扶贫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解决绝对贫困;乡村振兴立足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发展,解决相对贫困。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都是为解决“三农”问题,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制约,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确定的国家战略。精准扶贫开展以来,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特色产业发展壮大、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升了贫困村治理社会的能力。脱贫攻坚取得的显著成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筑牢民生保障。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基础在“三农”,乡村社会不均衡不充分发展问题制约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今年是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十四五”时期是新发展阶段的第一个五年,强调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巩固脱贫成果和缓解相对贫困相结合,拓展精准扶贫同乡村振兴“无缝对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第一书记”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应当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持续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打造生态美丽乡村,以此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夯实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强国,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注入强大动力。借鉴精准扶贫的运作经验稳健推进乡村振兴,稳定优化扶贫效果,防止返贫和新贫困发生,促使两者政策、体制机制、振兴主体、技术等有效衔接,实现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共生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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