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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发挥效力的内在机理

2021-01-13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纪律检查党的纪律执纪

唐 岚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 武汉 430022)

回顾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奋斗历程,我们党能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并领导中华民族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重要原因在于我们党是由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有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全党纪律严明、团结统一。这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党有强大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核心要素。本文基于党的百年纪律建设史,分析和揭示党的纪律充分发挥效力的内在机理。

一、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是纪律建设的根本原则

党的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这是党的建设的一条基本规律。党的建设只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党的建设才会有正确的前进方向,也才有现实意义。否则,党的建设就可能出现曲折。党的纪律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在党的正确的政治路线的指引下,纪律才会发挥应有的正面效力;只有当全党纪律严明时,党的政治路线也才能在实践中得到有力的贯彻执行。政治路线与纪律建设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共同推进党的事业的不断发展。

党的政治路线,也叫基本路线或总路线,是党根据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和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而制定的总揽全局的行动纲领,是党的科学理论转化为实践的重要环节。它集中体现了党的政治主张,是党的纲领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体现,是制定各项具体工作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百年历程中,曾先后制定和实行了三条正确的政治路线,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对党的路线与纪律的关系,毛泽东同志有过深刻的阐述。在1941年9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指出:“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1](P374)党的事业要顺利发展,要靠正确的路线来指导,同时也要靠刚性的纪律来约束。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2](P111)邓小平同志关于“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的论述,虽然与毛泽东同志的表述略有差异,但其核心思想和内在逻辑与毛泽东同志的表述完全一致,有异曲同工之妙。对毛泽东同志有关路线与纪律关系的论述,习近平总书记给予高度肯定,并在此基础上深化拓展。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必须执行,毛泽东同志说,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3](P134)

百年党的纪律建设历程告诉我们,如果党的纪律建设紧紧围绕党的正确的政治路线进行,党就有力量,我们就能取得胜利;如果党的纪律建设偏离了正确的政治路线,党就会面临挫折。

二、建立权威的纪检机构是纪律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就决定了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要建立权威的纪律检查机关,使各级检查机关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否则,就会极大影响党的纪律建设的成效。

我们党在建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方面,经历了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在建党初期,由于党员人数不多,并处于非执政地位,没有建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随着党员增多,党的影响扩大,到1927年党的五大召开时,我们党已有5万多名党员,在此背景下召开的党的五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首次增设了“监察委员会”一章,第一次规定在中央和省设立党的监察委员会,作为党的纪律检查的专门机构。可以说,党的五大对于党的纪律建设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认识到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要建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关。

党的五大之后,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名称和职责在不同时期有所调整。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把原来的“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有所缩小。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再次强调“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但由于革命形势的变化,设想并未付诸实施。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专门的纪检机构再次提上了重要日程,在1949年11月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随后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截止1950年底各国大部分县以上党委都设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相应的办事机构,对于发挥党员先进性、防范党内出现官僚主义和贪污腐化行为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在1956年党的八大后,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党委都要设立监察委员会,并明确其职责主要是经常性处理违反党章党纪、违反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文件;负责对党员的处分管理等。1956年9月,重新选举产生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健全与完善,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党的纪律的落实、党员队伍的教育监督管理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但在“文革”期间,党内的各级监察委员会被取消,由于缺失有效的党内监督,这一时期党的建设遭受了严重的破坏。

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陆续得到恢复和重建,极大地促进了党的纪律建设。1986年,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993年,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监督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注重加强权威的纪检机关的建设,通过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纪检派驻机构的改革,调整了内设设置。特别是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坚持双重领导体制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纪检工作的垂直领导,进一步扩大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职能,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强调其要充分发挥好监督、执纪、问责的作用,进一步探索作用充分发挥的路径,这一时期党的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百年党的纪律建设历程告诉我们,如果纪律检查工作得到重视,纪律检查机构比较健全、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党的纪律建设就会得到更好的发展;凡是纪律检查工作遭受破坏,纪律检查机构被取消、发展不健全,党的纪律建设就会遭受挫折,党的事业就会遭受严重损失。

三、构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纪律建设的重要保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国共产党的规矩就是党章党规,纪律建设最核心的职责就是维护党章党规的顺利执行,从而确保党的主张能够贯彻实施。如果说依规治党是纪律建设的核心要义,那么构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就是纪律建设的重要保障。

我们党一直重视党内法规的建设和完善。党的一大通过了具有党章性质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党的二大制定了比较完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而首次提出“党内法规”概念的是毛泽东同志,他在1939年总结张国焘左倾机会主义错误时重申了四项最基本的纪律,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党要制定一个详细具体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在纪律的制定上,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发挥了重要作用,毛泽东同志在井冈山时期首创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发展为著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新型人民军队的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刘少奇同志在1945年党的七大报告中指出“党章和党的法规,不仅是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根据这些原则规定党的组织的实际行为的方法,规定党的建设的组织方式和党的内部生活的规则”[4](P188)。注重党内法规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建设一支铁的纪律的人民军队,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提供了坚实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党内各项法规的建设相对战争年代更加健全,但大跃进至“文革”期间,由于错误政治路线的影响,党内法规形同虚设,这一时期党的纪律建设遭受了严重挫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同志总结“文革”教训时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5](P147)随后,中央接连发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一批重要党内法规,把党章的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具体化,成为从法规制度上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实现党风根本好转发挥了重大历史作用、产生了深远影响。1990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是中国共产党首次以党内立法的形式对党内法规进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开启了党的制度建设的新阶段,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也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党的十四大把“党内法规”写入了党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注重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2013年出台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2018年又出台《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8—2022年)》,这两个《纲要》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起到了顶层设计的作用。2016年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从坚持中央党内法规制度为主干、健全部门和地方党内法规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提高制定质量等4个方面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决策部署。2012年以来党中央制定和修订了“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同时,党中央注重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清理。于2012年、2018年先后启动了两次大规模的清理,解决了党内法规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使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建设日趋规范。

百年党的纪律建设历程告诉我们,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与党的纪律建设、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密不可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健全了,依规治党才能落到实处,党的事业才能不断发展;否则,依规治党就是一句空谈,党的事业会遭受挫折。

四、加强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基础工程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纪律建设除了要建立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还必须发挥好纪律教育的引导和警示作用,让全体党员牢固树立起严守纪律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这是加强纪律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党的纪律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规范着全体党员的一言一行,标识了合格党员绝不可逾越的红线、底线、高压线。注重党员纪律教育是我们党纪律建设十分重要的一个内容。早在建党之初,以陈独秀、李大钊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者就十分注重在北京等地的党组织中加强对工人阶级组织纪律性的教育,为工人创办劳动学校,并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力求“使到会者养成共同利益感和严守纪律”[6](P12)。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要求,“必须对党员进行有关党的纪律的教育,既使一般党员能遵守纪律,又使一般党员能监督党的领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纪律”[7](P528)。1941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明确要求在全党加强纪律的教育。随后,中央又陆续发布《中央关于加强各部队纪律教育的指示》等各项纪律教育的要求。正是由于我们党重视对军队和党员的纪律教育,才能建成一支纪律严明、深得民心的人民军队,才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纪律建设的最大亮点在于注重加强纪律教育,新成立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加强党内纪律教育明确规定为自己的重要职责。整风运动、整党运动、“三反”“五反”“四清”运动为契机,对党员特别是干部队伍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纪律教育,以纪律教育的成效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

改革开放初期,针对当时在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过程中出现的消极腐败现象,邓小平同志强调,反对腐败要靠教育和法律,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好纪律教育的威力。陈云同志认为,“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共产党员的党性教育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提高共产党员的素质,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是党的建设的一个根本问题”[8](P291)。1987年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要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要在全党开展广泛的纪律教育,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这一时期在党内开展了广泛的党员教育、整党运动,纪律教育对促进改革开放的健康推进发挥了良好作用。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最近十年的发展是很好的。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教育发展不够”[2](P290)。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要认真进行思想整顿,提高党员政治素养,抓好纪律教育。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要抓牢纪律教育这个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抓好纪律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针对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宽松软状况,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全党,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先后在全党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强化纪律教育,使全党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对纪律建设的认识进入了新境界。

百年党的纪律建设历程告诉我们,通过教育来培养和树立全党的纪律意识是建党以来贯穿党的纪律建设的一条重要主线,也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经验。对全体党员进行纪律教育是加强纪律建设的基础,没有全体党员对纪律的深刻认识和自觉践行,纪律建设就是一纸空文。

五、从严执行纪律是纪律建设的有力抓手

加强纪律建设不仅要有规可依,更要从严执纪。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严”和“治”的要义在于严格执行党规党纪,这也是建党百年党的纪律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

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铁的纪律”不仅指的是党的纪律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更重要的是强调纪律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要受到纪律的制裁。

中国共产党历来强调从严执纪,1926年8月4日,中国共产党发布了第一个反贪污腐化的文件,即《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毛泽东同志历来重视从严执纪的重要性,早在井冈山时期,他就制定了《井冈山反腐败训令》。在瑞金时期,他签发《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等训令。1933年12月,毛泽东同志主持召开人民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了对全苏大会工程处主任左祥云腐败案作出枪决的决定。1937年在处理黄克功案时,毛泽东同志指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1](P39)新中国成立后,严肃查处刘青山、张子善一案,引起了全党的警惕和全社会的震动。从严执纪,对违反党纪的行为和个人绝不姑息,严格的执纪获得了人民群众的真心支持和坚定拥护。改革开放时期,针对党内出现的贪污腐败分子,邓小平同志严肃地指出,“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5](P147)。只有统一的纪律,党才有战斗力。邓小平同志强调,对于腐败现象要坚决严惩,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事。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2](P314)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党的建设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拳出击,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态势严格执纪,“打虎”“猎狐”“拍蝇”,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党的纪律建设成效显著,党的各项建设稳步前进。党的十九大修改党章时,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严抓纪律落实的成功经验,在总纲部分新增了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第五项基本要求,即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强调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强化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这些措施写进十九大党章也再次体现了我党严格执行纪律,从严抓好纪律建设的决心。

百年党的纪律建设历程告诉我们,党的纪律建设要始终抓牢“从严”两字,在严格执纪上下功夫,只有真严真抓真狠了,纪律建设才能取得真正的成效,否则纪律就是一只“纸老虎”,纪律建设只能沦为空谈。

六、严肃政治纪律是纪律建设的重点任务

突出政治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组织严密、用铁一般的纪律武装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从建党伊始就高度重视党的政治纪律的建设。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根本和核心,在纪律建设中处于最重要、最关键的地位,这就决定了严肃政治纪律是加强纪律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

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明确要求,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拥护党的政治主张”。党的二大制定的党章中单设“纪律”一章,其中规定“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者必须开除。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政治纪律”的概念,并且强调“宜重视政治纪律”。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高度重视政治纪律建设。在延安时期,我们党突出要求党员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继承和弘扬了这一光荣传统,通过不断地修改党章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1980年,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重要党规制度,不断推进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具体化、科学化。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强调在任何情况下必须要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1987年,中央纪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十三大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严肃党的纪律,第一位的是严格党的政治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对党的政治纪律作了进一步强调,提出严明党的纪律,首先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是政治纪律,认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

百年党的纪律建设的历程告诉我们,如果政治纪律松驰,就必然人心涣散、离心离德,党就不可能有战斗力,也就不可能成功地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严肃政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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