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对原典意识形态理论的伟大贡献
——纪念恩格斯诞辰200周年
2021-01-12秦志龙
秦志龙
(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意识形态理论①关于创始人的“意识形态理论”,学界主要从宏观(马克思主义)、中观(历史唯物主义)、微观(社会意识)三个层面理解和运用,且多数学者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实质是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我们认为,对马恩意识形态理论不宜作宽泛化理解和把握,其是关于意识形态的系统化理论观点,包括核心概念(意识形态)和核心命题(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基本观点(意识形态具有能动反作用、相对独立性)等重要内容,是历史唯物主义框架内的理论内容;马恩意识形态理论是一般意识形态理论和具体意识形态理论的统一,既揭示了意识形态一般的本质及规律,也着重批判了意识形态具体(德意志意识形态等)。堪称“原典”(原生形态而非次生形态的经典)。它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以往学界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学说的研究,大多“回到马克思”,聚焦作为“第一小提琴手”的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论,较少关注恩格斯对这一理论的历史贡献,仅仅探究“晚年恩格斯”对马克思意识形态论的捍卫、补充与发展。正如有的学者评价指出,恩格斯在唯物史观的创立发展过程中绝不只是一个助手,而是可以与马克思相并列的伟大思想家[1]。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恩格斯对原典意识形态理论的思想贡献也绝非仅限于他的晚年时期,而是贯穿前后两个时期。本文拟在学界既有研究基础之上,就恩格斯对原典意识形态理论的独特贡献作系统梳理和总体把握,以此纪念伟大革命导师恩格斯诞辰200周年。
一、恩格斯是原典意识形态理论的联合阐述者
众所周知,历史唯物主义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下文简称《形态》)中真正历史性出场;《共产党宣言》(下文简称《宣言》)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和唯物史观的创立。在这两部马克思恩格斯亲密合作的论著中,意识形态理论作为唯物史观原理的重要方面,也得到比较系统深刻阐述,恩格斯对其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1.《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意识形态理论
《形态》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真正出场地,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理论的典型代表作。在这部生前并未出版的著述中,马克思恩格斯集中火力批判了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及“真正的社会主义”,深刻揭露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虚假性(颠倒性和虚幻性)。与此同时,在批判中也深刻揭示了“意识形态一般”的源起及本质。
一是阐明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唯物史观基本原理,指明了作为社会意识的意识形态的派生性与依附性,剥离了意识形态的独立性外衣。黑格尔哲学认为,思想和观念产生、规定和支配人们的现实生活、现实关系,现实世界是观念世界的产物,整个历史是思想的历史。青年黑格尔派哲学家们一方面断言自己已经超越了黑格尔哲学,另一方面却始终停留在黑格尔体系的“基地”上“打转”。他们认为观念“统治着现存世界”,因而他们致力于纯粹的思想批判、观念改造。他们的批判“局限于对宗教观念的批判”[2](P514),实际上只是用词句反对词句,而并没有将德国哲学与德国现实联系起来。与青年黑格尔派“从天国降到人间”相反,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应该“从人间升到天国”[2](P525),即应从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个人及其历史发展、从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出发来考察人类史,意识形态本身只是人类史的一个方面,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物质交往交织在一起的,现实的、从事物质生产的人们是自身的思想、观念的生产者,他们受社会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水平的制约,“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2](P525)。换言之,意识在任何时候不过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不是意识决定存在,而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马克思恩格斯实现了历史观的唯物主义转向,不是通过意识形态的三棱镜把握社会现实,而是从现实生活出发透析意识形态,把颠倒的再颠倒了过来。
二是揭示了作为阶级意识的意识形态的产生及其本质,论述了意识形态的两种存在样态——统治思想和革命意识。其一,作为阶级意识的意识形态是随着分工的产生而萌芽,随着利益的分化(阶级的出现)而生成。起初,意识“只是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即纯粹动物式的意识);后来,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分工的发展,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相分离,意识能够现实地想象,开始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等[2](P534)。特别是随着阶级的出现,产生了个体的利益或家庭的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即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之间的矛盾。共同利益以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促进作为阶级意识的意识形态历史性生成,即每一个为了取得或巩固统治的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普遍的利益即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2](P552)。这正是作为阶级意识的意识形态的本质①关于意识形态的本质,学界有不同看法,如“统治思想说”“虚假意识说”。通过这里的分析,不难看出,意识形态的本质是阶级意识,即为了争得或巩固阶级统治,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它包括统治思想与革命意识两种样态。如此界说,就能明白,在当代诸神纷争的思想世界,一种思想体系在此可能是统治思想,在彼可能是革命意识。。其二,作为阶级意识的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主要以两种样态存在。一种是统治思想,即守成期的统治阶级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每一个时代,统治阶级的思想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同时,统治阶级的个体作为思维着的人“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2](P551),以确保所属阶级思想的支配地位。另一种是革命意识(“革命思想”),即上升期的革命阶级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在经验层面肯定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个时代占统治地位的同时,也为被统治阶级的思想上升为统治思想预留了可能性空间。他们指出,占统治地位的将是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因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都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粉饰成共同利益。只有当生产力高度发展、强制性分工消失、阶级消亡,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合而为一时(即不再有必要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时),作为阶级意识的意识形态及其虚伪性才会最终消失[3]。
三是具体分析了“思想占统治地位”的实现机制。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还具体分析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实现思想统治(观念统治历史)的步骤:首先,必须先把统治者的思想同这些统治者本身分割开来,从而承认思想在历史上的统治;再次,必须使这种思想统治具有某种秩序,必须证明在一个接一个相继出现的统治思想之间存在着某种神秘的联系,要实现此目的,就要把这些思想看作是概念的自我规定;最后,为了消除这种“自我规定着的概念”的神秘外观,便把它(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变成某些人物,如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家,这些人物被看作是历史的制造者、统治者[2](P554)。
2.《共产党宣言》中的意识形态理论
《宣言》是马克思主义的“出生证明”,是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典范之作。在这部以恩格斯《共产主义信条草案》和《共产主义原理》为基础文本①如果说,在《形态中》,恩格斯只是理论建构的参与者,马克思才是其核心思想的主导者;那么,在《宣言》中,恩格斯的贡献则更大,恩格斯不仅影响了《宣言》的叙述方式,而且提供了《宣言》的基础文本、搭建了《宣言》的内容框架。的纲领性文献中,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有力批驳了当时流行的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流派,进一步发展了在《形态》中已经得到比较系统阐述的关于意识形态的基本立场和观点。
其一,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是“有目的的虚伪”。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本质在于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在《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具体揭露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虚伪性和欺骗性。他们指出,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4](P48),其内容是由资产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资产阶级在利己主义的驱使下把他们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从历史的暂时的关系变成“永恒的规律”。在现代资产主义生产方式下,所谓的“自由”实际是贸易自由、买卖自由(也就是资本的自由),而资产阶级鼓吹的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不过是经济自由在信仰领域的表现。资产阶级的法律、道德、宗教等是遮蔽真实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具体意识形态,在其背后隐藏着真正的资产阶级利益。
其二,物质生产决定精神生产(意识形态生产)。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已经阐明“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2](P525)。在《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阐发了这一思想。他们指出,思想的历史证明“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4](P51),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社会关系、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总体上看,旧思想的瓦解不过是旧社会内部已经形成新社会的因素的思想表现,它同旧生活条件的瓦解是同步的。同理,新观念的形成也不是哪个天才头脑的任意创造物。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绝不是以哪个人发明或发现的思想、原则为根据的,它只不过是“现存的阶级斗争、我们眼前的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述”[4](P45)。
其三,真正的社会革命必然包含意识形态革命。在《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规律和发展趋势,而且找到了实现革命性变革的阶级力量——现代无产阶级。他指明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在于: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建立“自由人联合体”。而无产阶级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除了要建立先锋队组织(无产阶级政党)外,还必须实现两个彻底的决裂,即既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也要同传统的私有制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4](P52)。前一个决裂,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即物质层面的革命,后一个决裂,是思想观念即精神层面的革命,本质上也就是意识形态革命。“两个决裂”的思想表明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是全面的革命、深刻的革命。不能幻想废除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就会自然而然消失;而要教育引导无产阶级群众自觉树立“彻底革命的意识,即共产主义的意识”[2](P542)。
二、恩格斯是原典意识形态理论的捍卫者和发展者
1883年马克思逝世后,针对种种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误解、歪曲和攻讦的谬见,恩格斯在整理出版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遗稿之余,独立撰写了一系列总结性、回应性的著作(如1886年《费尔巴哈论》)和书信,有力回击了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各种谬见,有效捍卫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完整性和纯洁性。特别是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通信”②学界一般将恩格斯晚年《致康·施米特》(1890年8月5日和1890年10月27日)《致约·布洛赫》(1890年9月21日)《致弗·梅林》(1893年7月14日)《致瓦·博尔吉乌斯》(1894年1月25日)的几封书信统称为“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通信”。中,恩格斯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论断,捍卫、补充和发展了原典意识形态理论,对建构完整的原典意识形态理论作出了杰出的思想贡献。
第一,鲜明提出了“反作用论”和“相互作用论”,驳斥了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经济决定论”的理解。马克思逝世后,一方面,历史唯物主义继续得到传播,影响日益广泛;另一方面,历史唯物主义遭到了无意或有意的误解与歪曲,遭到了庸俗化、绝对化、机械化理解。以莱比锡的历史教授保·巴尔特为典型代表,包括当时德国社会民主党内以保·恩斯特为代表的“青年派”,他们认为马克思主张生产力和经济关系是历史事变和历史进程的决定性因素,就是绝对否定意识形态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具有反作用,从而将马克思建立在科学实践观基础之上的历史唯物主义曲解为“经济唯物主义”。为此,恩格斯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通信”中明确提出了“反作用论”和“相互作用论”。首先,意识形态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恩格斯在1890年8月5日《致康·施米特》的信中指出:“物质存在方式虽然是起因,但是这并不排斥思想领域也反过来对物质存在方式起作用。”[5](P586)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历史因素,“甚至对产生它的原因发生反作用”[5](P659)。意识形态通过对人的意志产生影响进而参与到历史合力[5](P593)中影响历史进程。其次,经济基础和意识形态相互作用,但是两者的作用是不平衡的,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是第一性的,意识形态的反作用是第二性的。在恩格斯看来,一方面,经济因素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但这种决定性作用不是唯一的,也不是自动起作用和直接起作用的;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在历史进程中也发挥重要作用,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甚至改变经济基础,但意识形态的反作用是有限度的,“经济关系不管受到其他关系——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多大影响,归根到底还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它构成一条贯穿始终的红线”[5](P668)。最后,“相互作用”还表现在,经济基础与政治上层建筑之间、政治上层建筑与观念上层建筑之间以及意识形态诸形式(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之间。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恩格斯指出,经济状况是基础,但对历史进程发生影响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一切因素之间都是相互作用的[5](P591)。在《致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恩格斯进一步强调,虽然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以经济的发展为基础,但是,它们也都相互作用并对经济基础产生作用[5](P668)。
第二,深入分析了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澄清了意识形态没有自己历史的本真含义。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提出意识形态“没有历史、没有发展”的论断。他们指出:“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2](P525)。这一经典论述经常被人误解为马克思恩格斯否认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恩格斯晚年从多个方面阐发了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首先,意识形态具有历史继承性,必须基于已有的思想材料,包含着对传统的继承。在《费尔巴哈论》中,恩格斯以宗教为例,指出“宗教一旦形成,总要包含某些传统的材料,因为在一切意识形态领域内传统都是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6](P312)。也就是说,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有一个观念传承问题。而任何一种意识形态一经产生,都会与现有观念材料相结合,并对这些材料做进一步的加工进而实现自身的发展。其次,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的发展历史,遵循特殊的形成和发展规律。在《致弗·梅林》的信中,恩格斯指出,“历史思想家在每一科学领域中都有一定的材料,这些材料是从以前的各代人的思维中独立形成的,并且在这些世代相继的人们的头脑中经过了自己的独立的发展道路”[5](P658)。也就是说,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都经历了相对独立的历史发展,譬如,在神学方面,路德和加尔文对官方天主教的克服;在哲学方面,黑格尔对费希特和康德的克服;在政治学方面,卢梭对孟德斯鸠的克服。而意识形态的形成遵循这样的规律:每一种意识形态都是由所谓的意识形态家通过意识——但为虚假的意识——完成的,推动他们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们所不知道的或没有意识到的,他们只和思想材料打交道,而不去进一步研究这些材料不从属于思维的根源。意识形态的发展则是在“否定之否定”中实现的,即对思想传统既克服又保留,在扬弃中实现发展。再次,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表现在意识形态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的非同步性上。在1890年10月27日的《致康·施米特》的信中,恩格斯指出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思想上超过先进国家的情形是常有的,“18世纪的法国对英国来说是如此,后来的德国对英法两国来说也是如此”[5](P599)。换言之,经济落后并不必然意味着思想落后,经济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可能是“第一小提琴手”。当然,这种非同步性也只是相对的,经济发展对意识形态的发展“具有最终的至上权力”。
第三,明确阐发了经济基础与意识形态之间存在“中间环节”的重要思想,补充细化了经济基础与意识形态相互作用的结构图式。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那段著名的关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经典表述中,马克思曾经概要地勾勒出人类社会之中存在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结构图式,即“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4](P591)。恩格斯晚年进一步补充、细化了这一结构图式,提出了“中间环节”的重要思想。在《费尔巴哈论》中,恩格斯指出:“更高的即更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采取了哲学和宗教的形式,在这里,观念同自己的物质存在条件的联系,愈来愈混乱,愈来愈被一些中间环节弄模糊了。”[6](P308)也就是说,经济基础与哲学和宗教意识形态之间并非直接相互联系或相互作用,而是存在一些因素作为中介来连接两者。这揭示出意识形态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有着复杂的机制。在《致康·施米特》的信中,恩格斯以哲学为例进一步具体说明了“中间环节”或中介因素。他指出,经济发展对意识形态的发展具有至上权力,但这种至上权力是发生在一定的条件范围内的,“例如在哲学中,它是发生在这样一种作用所规定的条件的范围内,这种作用就是各种经济影响(这些经济影响多半又只是在它的政治等等的外衣下起作用)对先驱所提供的现有哲学材料发生的作用”[5](P600)。恩格斯实际上提出了经济通过政治这个中介对哲学产生影响。换言之,政治上层建筑充当了经济基础与哲学意识形态之间的中介因素。可见,经济基础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作用与反作用关系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而是一种复杂的关系。
第四,深刻揭示了意识形态革命之于政治革命的先导作用,凸显了意识形态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不是一种消极的力量或因素,而是一种积极的力量或因素。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马克思曾经简要地指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7](P170),说明了意识形态之于历史时代的巨大作用。恩格斯晚年进一步丰富、发展了马克思的这一重要思想。在《费尔巴哈论》中,恩格斯通过比较法国和德国的哲学革命与政治变革之间的关系,对黑格尔的著名命题“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进行分析,论证了哲学(意识形态的一种具体形式)革命之于政治变革所具有的先导作用。恩格斯指出,黑格尔的这一命题,乍看起来,“是把现存的一切神圣化,是在哲学上”为专制制度、警察国家、专断司法、书报检查制度辩护[6](P268)。但是,由于黑格尔的辩证法,即“决不是一切现存的都无条件地也是现实的”这一命题就转向了它的反面:凡是现存的,都是要灭亡的。也就是说,在黑格尔的辩证哲学中,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间断过程、由低级到高级无止境的上升过程,不存在任何最终的、绝对的、神圣的东西。恩格斯通过对黑格尔哲学的深入分析,就把黑格尔哲学中“被过分茂密的保守的方面所窒息的革命的方面”揭露了出来,进而得出了“正像在18世纪的法国一样,在19世纪的德国,哲学革命也作了政治变革的前导”的结论。在《费尔巴哈论》中,恩格斯还以宗教为例,说明了欧洲的宗教改革是怎样为资产阶级革命开辟道路或提供合法性依据的,揭示了德国的路德和法国的加尔文领导的宗教改革具有的资产阶级性质。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后来的学者往往将“虚假意识论”视为晚年恩格斯对原典意识形态理论的独特贡献。事实上不然。通过对具体文本的分析,发现恩格斯虽然是在一种近乎概念界定式的语句中提出“虚假意识论”①指恩格斯致梅林信中的经典表述: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但恩格斯所谓“虚假的意识”之“虚假”的本真含义包括颠倒性和虚幻性。换言之,“虚假意识”绝非认识论意义上的否定性的错误意识。因此,我们认为,“虚假意识论”并非晚年恩格斯对原典意识形态理论的实质性贡献,而是对马克思和他之前关于意识形态论述的澄清和捍卫。
三、恩格斯对原典意识形态理论贡献的再评价
恩格斯对原典意识形态理论的完整建构作出了不可磨灭的伟大贡献。这既体现在恩格斯和马克思亲密合作撰写的《形态》《宣言》等经典文本之中,也体现在晚年恩格斯在历史唯物主义框架内独立撰写的著作和书信之中。特别是晚年恩格斯提出的反作用论、相互作用论、相对独立论、中间环节论、前导作用论等理论,产生了巨大的理论效应和深远的历史影响。那么,应该怎样评价恩格斯对原典意识形态理论的贡献。或者说,应该如何区分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原典意识形态理论建构中的不同作用。这实际上涉及一个重大的学术问题,即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问题。
在学术史上,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以诺曼·莱文和特雷尔·卡弗为典型代表——曾经提出所谓“马恩对立论”(dichotomy)。他们大多认为,马克思创立的是历史唯物主义,恩格斯建立的是辩证唯物主义,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历史辩证法(社会历史领域),恩格斯的辩证法是自然辩证法,晚年恩格斯对马克思的思想作出了低劣阐释,从根本上曲解了马克思,存在马克思主义与恩格斯主义或马克思式的马克思主义与恩格斯式的马克思主义的对立。“马恩对立论”传入我国后,在马克思主义学界产生了一定影响。国内学者在涉及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问题上,虽然鲜有旗帜鲜明地赞同“马恩对立论”的,但是实际上也存在一种不良倾向,这种不良倾向就是:或者为了突出马克思而贬低恩格斯,或者为了彰显恩格斯而矮化马克思。我们认为,这种不良倾向本质上是新的“马恩对立论”,或者说是“马恩对立论”的变种。问题关涉如何看待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尤其是在具体的理论界域内的思想关系。
就意识形态理论而言,我们认为,准确认识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或者说勘定他们各自理论贡献的大小,应该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一是历史性原则。要将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放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进行考察。如,对晚年恩格斯在《致梅林》的信中提出的“虚假意识论”,应该基于历史背景具体分析恩格斯是在何种意义上谈论意识形态的虚假性。二是实事求是原则。既要看他们共同的意识形态论述及隐含其中的立场观点,也要看他们各自的意识形态论述及隐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既要看到他们关于意识形态观点的本质之同,也要看到他们关于意识形态观点的细节之异;不仅要看恩格斯晚年关于意识形态论述了什么,而且要甄别出哪些坚持捍卫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论、哪些补充发展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论。三是整体性原则。要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论,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框架内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理论——它是自成体系的“一整块钢”,有其核心概念(意识形态)、核心命题(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基本观点(意识形态具有能动反作用、相对独立性)。因此,我们认为,恩格斯对原典意识形态理论的伟大贡献,以恩格斯自己的话来描述:是一位能手而非天才所作的贡献[6](P297)。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原典意识形态理论建构中的关系仍然是:前者是第一小提琴手或天才,后者是第二小提琴手或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