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养到他养:土地流转与农村养老秩序刚性化
——基于皖西南Y村的经验调查
2021-01-12纪芳王冰
纪芳,王冰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0)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养老一直是农村社会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当前我国社会转型发展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养老大致经历了“传统家庭养老—集体养老—新型家庭养老—社会化养老”四个阶段的变化[1]。在传统家庭养老阶段,农民家庭主要通过“养儿防老”解决老年人赡养问题,代际关系具有鲜明的反馈性特点,父母有抚育子女的义务,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责任[2]。这种以子代赡养为核心的家庭养老一直是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主流模式。然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家庭结构的转型,农村家庭养老日渐式微,以老年人自己劳动积累资源的“自主养老”逐渐成为主流,具体表现为农业型地区的“以地养老”[3]和工业型地区的“以工养老”[4]。
在全国大部分普通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家庭养老的核心,这主要源于中国农村土地具有农业生产与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5]。但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伴随农民非农就业增加与收入来源多样化,土地经营收入相对降低,有学者认为农村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日渐弱化[6]。2008年以来,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经营权,传统的“以地养老”模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7]。围绕土地与养老的关系以及如何应对农村养老困境,学界形成了激烈的争论,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从制度建设的外部视角出发,认为当前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减弱,难以承担农村养老重任,通过土地制度改革与土地流转,完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有助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农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弱化体现为土地收益在农民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下降,农民在生存、就业和养老等方面对土地的依赖性大大降低,这在浙江、苏南等东部发达地区尤为明显[8][9]。而在中西部地区,由于农村人口大量外流,以老年人为主体的农业经营在生产效率、技术应用、经营收入、生产结构等方面呈现出一定的劣势[10],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和持续性发展的内在要求[11]。推行土地流转可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有利于促进和完善农业规模化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改变农民对土地的长久依赖[12]。因此,土地流转被视为解决农业生产与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路径。但这一视角主要是在宏观层面讨论土地对农民家庭整体的社会保障功能,忽视了土地对于个体尤其是老年人的意义及其在微观层面的实践逻辑与发生机制,难以准确理解和把握当前土地流转对农村养老的影响。
另一种观点从村庄社会与农民家庭的内部视角出发,认为土地在农村养老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性功能,正规化的土地流转会冲击农村既有的养老秩序,不利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中西部地区人口外流型塑了“老人农业”的经济形态,进而形成“以地养老”的自主养老模式。社会流动、代际分工与可持续生计共同构成“老人农业”的内在生成逻辑[13]。“老人农业”以家庭为取向、以养老为目标,是老年人根据劳动力水平调整种植结构和规模的策略性生产行为,能够为弱势的老年人群体保留自主调配的养老资源,从而化解老年人危机[14]。这种养老模式能够为农村老人带来较多的经济社会福利,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实选择[3]。大规模的土地流转直接导致农村老人收入下降、货币支出增加以及老人在家庭资源分配中的不利地位,造成对“以地养老”的冲击[15]。该研究视角深入村庄社会与农民家庭内部,有助于深刻理解“老人农业”“以地养老”的内在实践逻辑以及土地对于农村养老的重要性。该研究注意到了土地流转对既有养老秩序的冲击,但对于土地流转影响农村养老的实践过程和发生机制缺乏深入细致的展现。
本文立足于皖西南Y村的经验①经验材料来源于笔者及所在团队于2020年5月在皖西南Y村开展的为期20天的驻村调查,文中涉及的人名、地名均已进行技术化处理。,主要讨论土地流转对农村养老的影响,以反思当前农地的养老保障功能。Y村位于长江中下游冲积平原,地势平坦,水利充足,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型村庄,主要种植棉花、水稻、小麦、玉米等农作物。当地农民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外出务工,2013年土地流转规模化之前,村庄形成了以老人农业为主、中农为辅的经济形态。但土地流转之后,中农种植成为村庄的主导经营模式,老人逐渐退出农业生产领域。土地流转不仅直接影响了农村老人的经济收入与生活水平,而且改变了农村养老秩序,使老年人从自主养老转变为他人供养。那么,这个转变过程是如何发生的?遵循怎样的实践逻辑?养老秩序的改变对老年人角色地位及农民家庭生活带来了哪些影响?这些都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二、家庭养老弱化与“以地养老”主流化
土地流转政策是在农村家庭养老弱化且“以地养老”逐渐成为主流的背景条件下实施的,这是土地流转影响农村养老的社会基础。家庭养老的弱化集中体现为养老责任的压缩与养老资源的挤压,这与人口流动、家庭结构转型以及文化变迁等因素有关。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倒逼父代自己解决养老问题,养老从家庭公共事务转变为老年人个体的私人事务。农村老人以土地为依托,满足其基本养老需求,形成了“以地养老”的自主养老模式。
(一)家庭养老的弱化
家庭养老是中国传统社会最主要与核心的养老模式,其实质就是由家庭成员提供养老资源,且家庭除了保障老人的衣食住行等物质方面的需求以外还要提供精神上的满足,让老人心情愉悦、精神饱满[16]。然而,随着社会转型发展,家庭越来越难以单独承担养老的职能,家庭养老成为农民家庭不可能完成的任务[17]。具体而言,家庭养老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养老责任的压缩:子女对父母的养老责任仅限于生病和丧葬等特殊阶段
在传统意义上,养老不仅是对老人进行生活照料和供养的生物性行为,更是包含养老文化与养老观念在内的社会文化行为,即养老不仅意味着赡养和送葬,还要尊老敬老,维护老年人的权威与地位[18]。这整套养老文化体系的维系需在父代与子代共同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完成。然而,在工业化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农村普遍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19]生计模式,年轻子代进城务工,年老父代留村务农。代际之间生产生活空间的分离使得子代难以及时向父代提供日常生活照料。人口流动导致的代际生活空间分离、舆论压力减弱、老人权威地位丧失以及传统养老观念的转变,消解了家庭养老得以维系的稳定性机制,冲击了农村家庭养老秩序[20]。家庭养老的责任主体逐渐从子代转向父代自身,子代赡养则成为一种隐性的补充机制,即只有当老人无法独自应对养老时子代才会介入。同时,子代的赡养方式逐渐从亲自照料转变为经济支持,导致家庭养老的经济理性凸显,伦理与情感面向衰弱,从而削弱了家庭养老的厚重感与意义感。
2.养老资源的挤压:家庭资源分配优先考虑子代的发展性需求
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下,家庭资源的分配遵循父代优先原则,这是由父代在家庭中的权威性地位决定的。尤其是在南方宗族性地区,父母的人生任务完成后就开始进入退养阶段,其养老资源完全由子代承担,家庭资源分配优先考虑老人的养老需求。然而,现代性进村改变了农民家庭原有的权力与资源配置路径,重构了农民的家庭再生产机制[21]。在婚姻、教育和城镇化等现代性压力下,农民家庭不得不将更多资源用于回应子代需求,家庭资源分配从“上位优先”转向“下位优先”[22]。同时,家庭转型重构了家庭伦理,型塑出以子代发展为中心的“向上”伦理责任,强调父代对子代的无限付出,导致老年人在家庭资源分配、家庭权力配置及伦理价值实现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边缘和依附状态[23]。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养老问题不只是养老资源匮乏的生存性困境,更是家庭压力代际转移、代际关系下位运行、老年人地位下降带来的价值性危机。
(二)“以地养老”的主流化
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使农村养老从过去由家庭成员进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情感慰藉为主转变为老年人的经济自给、生活自理和情感自抚为主[24],养老越来越成为老人自己的任务。农村老人以土地为依托,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形成了“以地养老”的自主养老模式。“以地养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承包地上的农作物经营,二是房前屋后的庭院经济。老年人一般会根据自己的劳动力状况调整种植结构和种植规模,选择合适的经营形式。比如60多岁可以同时种水稻、小麦、棉花和蔬菜以及养殖家禽,种植规模可达6-7亩;到70多岁,就只种1-2亩水稻和一些蔬菜;75岁以后,老年人的经营活动就以庭院经济为主。可见,只要还有劳动能力,农村老人就能通过不同程度和形式的土地经营实现生命价值。
老人农业至少具有两个方面的功能:首先是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为老年人提供物质生活资料以及可自由支配的现金收入,以降低老人对子女的依赖。老年人基本上可以通过农业实现自给自足,从而节省家庭生活开支。在没有生病等大额开支的情况下,只要有土地,农村养老基本上不是问题。其次是为子代提供生活支持,通过向城里的子女输送蔬菜、鸡鸭和蛋类等农副产品,能够减少子代的城市生活开支。在这种“以地养老”的情况下,农村老人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即养老不仅不依赖子女,还能够为子女提供代际支持,子代只需承担极为有限的养老责任,如父母生病和节假日看望、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照料以及父母去世时送葬。
“以地养老”表面上是农村老人受劳动力市场排斥而被迫留在农村的不得已行为,实际上是老年人基于自身劳动力特点的主体性选择。老人种地的最大优势在于机会成本不高,能够以较低的劳动力成本解决家庭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解决了老年人的生活和休闲娱乐需求,是农民家庭应对社会转型的一种策略性生产行为。正是因为农民把握住了农业生产的主体性和自主性才得以避免被市场主导的社会生产体系排斥和被家庭生产抛弃的悲惨局面[13]。在“以地养老”模式下,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没有问题,也不会给子女添负担,还能通过农村熟人社会交往填补其精神需求,即使子代不在身边,老人仍然可以在物质和精神生活方面感到愉悦和满足。因而,“以地养老”逐步成为当前农村的主流养老模式。
三、土地流转与农村养老困境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很明显,国家推行土地流转的出发点在于解决当前农业生产效率不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促进土地流转集中,形成适度规模经营,从而促进农业现代化。然而,土地流转在解决农业发展问题的同时也给乡村社会带来了意外后果,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养老问题。土地流转造成了对“老人农业”的冲击,改变了农村既有的养老方式与养老秩序,削弱了老年人的自养能力,造成老年人物质与精神生活的双重困境。
(一)土地流转状况及其对“老人农业”的冲击
以Y村为例,该村共有耕地面积5000余亩,土地流转之前没有抛荒现象,但从农业发展的角度来说,存在以老年人为主体的农业经营效率不高的问题。当地从2013年左右开始推行大规模土地流转,目前Y村土地流转比例高达80%。与其他地方不同的是,当地的土地流转以农户意愿为基础,主要流转给本村种植大户,属于熟人社会内部的自发流转。Y村共有13个种植大户,种植规模在两三百亩到五六百亩不等,种植结构以水稻和小麦为主。土地流转租金为300-550元/亩不等,具体取决于土地质量和水利条件等因素。
那么,这种以农户意愿为基础的自发流转是如何冲击“老人农业”的呢?实际上,由于不同类型的农户受土地流转的影响不同,其对土地流转的态度也有所区别。根据对待土地流转的不同态度,Y村农户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那些家庭条件比较好或可以外出务工的人,约占20%,其对土地依赖性较弱,是最先参与土地流转的人,基本上不需要动员。这些人才是土地流转的真正受益者。第二类是对土地有需求但需求不强烈的人,约占50%,其主要是通过村干部做工作和“跟风”参与土地流转。一方面,这部分农民意识到自给自足农业经营的优势;另一方面,基于当前的政策形势、村庄发展前景以及个人劳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虑,他们对小农经营的发展前景有所顾虑。面对村干部的多种动员策略,这类犹豫不决的群体也很容易被“说服”同意流转。第三类是那些家庭条件比较差的人,约占30%,其对土地的依赖性比较强,不愿流转,想自己种。实际上,真正种地的农民都很清楚自己种比流转更划算,尤其是对那些家庭条件不好的农民而言,土地的重要性就更加凸显。然而,即使是这些不愿流转的人坚持种了1-2年后也逐渐流转出去,主要是因为大户的规模化经营与这些小农的分散经营之间存在种植结构、水利需求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少数老年人的耕种难度加大,最后不得已只能流转。
可见,土地流转对“老人农业”的冲击是一个复杂的渐进过程,政策宣传、农民分化和关系动员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土地流转后,“老人农业”的范围缩至庭院经济,中农经营成为村庄主导的农业生产格局。土地流转实现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同时也将老人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老人不用辛苦劳作就能直接获得土地(租金)收入,平时没事打牌、散步、跳广场舞,这种休闲式养老似乎是很多人理想的老年生活。然而,对于大部分普通农民家庭的老人而言,这种表面的“安逸”背后却隐藏着老年人无声的焦虑和无奈。
(二)土地流转后老年人的生活状态
土地流转后,农村老人身体上轻松了,但心里并不轻松。由于低龄老人还能参与非正规就业,这里主要讨论土地流转对7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的影响。“老人农业”的解体意味着农村养老原来依托土地满足养老需求的方式难以为继,土地作为农村养老赖以维持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老年人逐渐丧失基本的生活保障。物质生活的紧张会直接影响老年人的精神生活状态,加剧老年人在家庭和村庄中的弱势地位。
首先,土地流转直接导致老年人经济收入减少、生活成本提高,造成物质生活紧张。土地流转后,Y村老年人的收入主要依靠国家养老金、土地租金收入以及子女给钱,约6000元/年。而当地老人的生活开支主要包括基本生活开支,约4000元/年左右,主要包括蔬菜以外的米面粮油肉蛋奶以及水电费;人情开支,约要5000-6000元/年;医疗开支,有慢性病的老人一年吃药看病要花2000多元,还不包括住院、做手术等特殊情况。因此,6000多元/年对两个老人来说显然比较紧张,一位70多岁的老人说:“身体好的话,一年有1万元左右就差不多,但如果看病吃药就不够用了。”而土地流转以前,老年人通过多样化经营既能解决温饱问题,还可以挣点余钱。土地流转后,老人没有了这笔“活钱”,生活开支也随之增加;同时,老人又难以在劳动力市场中获得务工机会,老年人的收入能力减弱,其生活水平相对于之前大大降低。
其次,土地流转使老年人丧失了劳动的机会与独立的经济基础,削弱了老年人生活的意义感和价值感,导致其精神生活陷入苦闷和焦虑状态。种地不仅能够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还是老年人获取精神满足与价值意义的重要方式。老年人通过种地可以实现经济独立,不依赖子女,从而维护其在家庭中的权威和地位;老年人通过种地为子女提供适当支持,减轻子女负担,从中实现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种地对老人而言还是强身健体、打发时间的一种方式。老人种地是一种习惯、一种寄托,不仅是一种经济活动,更是一种社会文化活动[25]。然而,土地流转后老人失去了自我价值实现的机会空间,他们无法通过自己的能力解决养老问题,不得不依赖子女,由此感到自己是家里的累赘和负担,从而陷入一种无助而苦闷的状态。
四、从自养到他养:农村养老秩序的刚性化
当前,以土地为依托的“自主养老”仍是大多数普通农村养老的基本模式。尽管以子代赡养为基础的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以地为业的自主养老已经成为农民养老的主要选择。然而,土地流转抽离了农民自主养老的经济基础,弱化农村老年人收入能力的同时增加了他们的生活开支,导致老年人的自养能力削弱。在缺乏其他收入机会的情况下,老年人不得不依靠子女,农村养老的责任主体从个人重新回归家庭,农村养老秩序从自养转变为他养。在他养模式下,老年人成为一个纯粹的资源消耗者,对子代的依赖性增强,在家庭中处于依附性地位。同时,土地流转使老人农业解体,导致农村养老秩序刚性化,老人难以通过主体性劳动改变其被动的养老局面,增加了家庭的养老负担。
(一)从主体性自养到依附性他养
农村自主养老是市场经济发展与农民家庭转型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以及促进农民家庭顺利城市化具有重要意义。表面上,这种自主养老是家庭养老弱化与社会养老缺失情况下农村老人的无奈选择,但其实践过程却蕴含着农村老人高度的自主性与主体性发挥,同时也是农民家庭的策略性安排[26]。对老年人个体而言,以土地为基础的自主养老是解决农村老年人就业、温饱、闲暇娱乐、强身健体等需求的重要方式,其意义不仅在于挣多少钱,更在于让老年人有事可干。老人在种地的过程中享受粮食丰收带来的喜悦感,从中获得自我认可与肯定,感受生命的意义和价值,而不会因为年龄增长、身体机能衰弱感到悲观和失望。对农民家庭而言,老人在村务农是增加家庭福利、实现家庭收益最大化与农民家庭发展目标的理性选择。从家庭劳动力分工来看,老人务农的机会成本最低;从资源积累来看,老人务农可以增加农民家庭收入,并减少生活开支,提升农民家庭资源积累能力。老人通过务农实现自养目的,可以减轻子代的养老负担,并为子代提供资源支持,从而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协助子代顺利完成城市化。因此,自主养老通过调动老年人的主体性充分激活了农民家庭的生产要素,使农民家庭以低成本完成养老任务的同时实现家庭的渐进式发展。
土地流转后,农村养老模式与养老秩序发生转变,老年人从自主承担养老责任的主体转变为被动接受养老资源的对象。丧失劳动机会与劳动能力的老人只能依靠子代满足养老需求,结果不仅增加子代的压力,而且使农村老人的生活陷入困顿。首先,土地流转直接改变了农村老人的角色与地位,即从一个自主性的资源创造者转变为依附性的资源消耗者。土地流转之前,农村老人可以通过土地实现其劳动力价值,通过自己劳动解决基本生存问题,并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但土地流转后,农村老人失去了其劳动力价值赖以实现的物质基础,而且作为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群体也无法获得务工机会,农村老人就真正成为“没有价值”的劳动力,不仅不能创造价值,反而消耗更多价值资源。老年人价值性功能的减弱也会导致其家庭地位的边缘化。其次,养老责任向家庭回归意味着农民家庭资源分配模式的转变,当有限的家庭资源向养老倾斜,必然会削弱子代的发展能力,影响家庭发展目标的实现。在自主养老模式下,老年人不仅不是家庭负担,反而作为家庭再生产的重要一环发挥不可或缺的支持辅助作用,养老与家庭发展之间不是此消彼长的资源竞争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合作互惠关系。但在土地流转后的他养模式下,养老与家庭发展同时依赖于有限的家庭资源,二者具有内在张力,导致家庭功能的失衡与限制性发展。
(二)老人农业解体与农村养老秩序刚性化
土地流转削弱了老年人的自养能力,使农村养老的责任主体重新回归家庭,农村养老秩序从自养转变为他养。这里的“他养”既包含老年人对国家养老的期待,也包含对子女的依赖。总之,土地流转剥夺了老年人发挥作用的机会空间,使农村老人成为因年龄增长和劳动力减弱而无法获得就业机会的完全弱势群体,成为向国家和家庭索取资源的“被赡养”对象,且老年人无法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改变这一被动局面。土地流转使农村养老从一种积极的老年生活状态转变为消极的“被赡养”状态。这不仅改变了农村老人的生活状态与角色地位,而且形塑了一种刚性化的养老秩序。
农村养老秩序刚性化意味着农村老人主要依赖外在条件满足基本养老需求,且这些外在条件相对稳固,个体力量难以充分发挥,当客观的外在条件难以回应主观生活需求时,农村老人只能陷入被动的养老困局。而导致农村养老秩序刚性化的关键不在于老年人“被赡养”的养老状态,而在于土地作为老年人生产生活载体的缺失,即“老人农业”的解体。这里需要反思的问题是,农业对于老年人及农民家庭而言意味着什么,尤其是在当前农业利润空间不断降低的情况下,农业在农民家庭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中国农民家庭普遍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生计模式,其中“半耕”的主要形式就是老人农业,即由年纪比较大的老年父母留守在村务农。这样,农民家庭就可以同时获得务农和务工两份收入,且农民通常将务工收入用于积累以满足教育、买房、结婚等家庭大事,务农收入则用于满足日常基本生活。“半耕”作为农民家庭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不仅在于通过家庭劳动力最优化配置增加家庭资源积累,为农民进城提供物质支持;更重要的是,“半耕”模式为农民家庭进城失败保留了退路,以“半耕”为基础,农民可以通过多次反复进城逐渐而非一次性地实现城镇化目标。即便是在农民顺利实现城镇化目标的Y村,“半耕”模式仍然通过解决农村养老为子代城镇化提供持续性支持。从这个角度看,农业对于农民家庭的意义就在于其兜底性风险保障功能,从而增强农民家庭的发展韧性及其应对现代性风险的能力,即农民会根据家庭经济实力与劳动力状况等因素自主选择阶段性发展目标,而不是完全被动地卷入现代性发展的浪潮。
然而,土地流转后,随着“半耕”模式的解体,农民家庭逐渐丧失了这种弹性化的风险应对机制,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农村养老秩序的刚性化。农村老人的生活开支主要包括日常生活、人情往来和看病三个方面,这些开支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存在一定的弹性变化空间。土地流转之前,农村老人可以根据劳动力条件与家庭经济状况安排农业生产结构和经营规模,通过种植粮食蔬菜等解决日常生活所需,而其他经营行为所得收入可用于其他开支,最终实现家庭的均衡性发展。也就是说,农业为农村老人保留了一个弹性化的自主空间,使农村老人可以凭借自己的劳动力优势与生产技能获取生活资源。但土地流转后,农村老人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国家养老金、土地租金以及子女给钱,收入结构刚性化,且这种刚性的收入结构与老年人弹性化的生活需求不匹配,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养老的潜在风险。在这种刚性化的养老秩序中,农村老人的主体能动性处于缺位状态,养老秩序缺乏灵活性,老人难以独自应对生活的不确定性风险,从而增加农村养老的困境。农村养老秩序刚性化恰恰从反面论证了农业对于农民家庭尤其是农村养老的重要性。缺乏农业的兜底性保障不仅会导致农民家庭发展能力减弱,而且会影响农村社会的秩序稳定。
五、结论与讨论
部分学者认为当前农村养老的问题在于:一方面,土地养老功能弱化但农村老人的土地情结依然很重;另一方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发展滞后,老年人参保的积极性不高(主要是因为没有经济条件)。因此,推行土地流转可使农村老年人获得租金收入,并用这笔收入参加养老保险,既可以解决土地流转后的农村养老问题,又能够促进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同时土地流转的顺利完成还有利于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
然而,经验实践远远比理论设想复杂得多。基于皖西南Y村的田野调查表明,土地流转抽离了农民自主养老的经济基础,削弱了农村老人的自养能力,冲击了农村的自主养老秩序,使老年人陷入依附性他养状态。而土地流转影响农村养老的前提与基础在于农村家庭养老的弱化与“以地养老”主流化,即土地是当前大部分农村养老的基础性要素。因此,对老年人而言,失去土地意味着基本生活保障的缺失,从而增加子代的养老负担;同时,老年人也失去了自我价值实现的空间与社会基础,导致农村老人陷入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双重困境。土地流转虽然提升了家庭在农村养老方面的责任强度,但对于改善老年人的家庭地位与养老状况并没有实质性效果,反而形塑了老年人在家庭中的依附性地位,对老年人个体的价值实现与农民家庭发展都产生了不利影响。
土地流转的初衷主要是解决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问题,强调土地的生产性功能。对于部分城镇化水平较高、农民对土地依赖性不强的地区而言,推行土地流转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但对于大部分人口外流的农业型村庄而言,随着年轻人进城,老年人留守农村,村庄是满足农民养老需求、实现人生意义和价值的重要场所,其关键就在于农民有土地,能够以较低成本获得高福利的生活水平。因此,这些地区土地的保障性功能重于生产性功能,土地流转应该谨慎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