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治理的困境和优化路径
——基于对赣州、平谷两地的村庄调研
2021-01-12黄丽芬
黄丽芬
(1.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湖北 武汉430074;2.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湖北 武汉430074)
随着城乡融合的不断深入,现代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对农村社会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造,这客观上带来基层治理对象和治理内容的改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精准扶贫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尤其在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路等公共物品方面,经过连续多年的建设,显在的、硬性的公共物品缺口已经被大幅度填补,农民的获得感极大增强。在此基础下,乡村治理的对象和内容发生了生活化转向,即更加注重对农民日常生活环境和生活秩序的治理。熊万胜认为基层治理活动的本质是一种对百姓日常生活的治理,指向群众怎么过日子,治理目标是帮助群众实现有序和幸福的生活[1];潘维认为解决好群众日常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小事,恢复群众对公正和伦理道德的信心是生活治理的核心内容[2]。因此,生活治理就是在帮助群众解决“过日子”问题的过程中发挥治理功能,尤其针对那些行政系统解决不了,或者解决起来成本过大,但又与农民生活高度相关的小事。生活治理涉及千家万户,只要是农民关心的事情,只要是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务都要纳入生活治理的范畴,因此生活治理呈现出复杂性、系统性、琐碎性和具体性等特征,这也导致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面临合法性不足、治理绩效不佳、治理成本过大的困境。如何化解这些困境,为农民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议题。
基于此,本文以农村治理内容转换为出发点,紧扣生活治理的主题,考察现阶段农村生活治理的主要内容和治理困境,通过对治理有效经验的梳理,总结出生活治理的优化路径。本文的经验材料来自于2019年7月5日至7月25日在江西赣州市寻乌县、2019年8月15日至26日在北京市平谷区展开的驻村调研。
一、农村生活治理的主要内容:环境恶化与生活失序
随着国家惠农资金的不间断输入,水利、道路等显在的、硬性的公共物品的供给已经大幅度缓解,随着这些“大事”的解决,臭水沟、空心房、居住环境、村庄人情、老年人危机等日常生活中的“小事”进入农村治理的视野。目前农村生活面临环境恶化和生活失序两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也是农村生活治理的主要内容。
1.环境恶化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拉动内需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农民消费观念逐步发生改变,消费社会在农村成为现实,其结果是农村生产与消费的循环被重置,大量生活垃圾被抛置在生活区,造成大面积的污染,最终导致农村生活环境的整体恶化。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农村的垃圾已导致1.3万公顷农田不能耕种,3亿农民的水源被污染,每年新增7000万吨生活垃圾未做任何处理。至2016年,中国农村地区的垃圾重量已达到每年1.5亿吨,其中经过处理的垃圾只有50%左右[3]。
其实,“垃圾围村”问题肇始于农村社会毫无准备地迎接现代消费文化,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重要转变。调研发现,现代生活方式进入农村之前,在物资利用上,农村生产生活中基本没有废弃物,实现了自我生产、自我消化的良性生态循环,因而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现代生活方式打破了这种良性生态循环,带来了“生产—消费—浪费”模式的恶性循环,农村社会源源不断地制造“垃圾”,而且大量传统生活方式中能被吸收利用的物质被“垃圾化”,例如化肥对人畜粪便的取代,导致人畜粪便从有机肥料转变为难以处理的生活垃圾。与环境污染相伴随的是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的脆弱,其中地下水的无序使用、自然矿产的大量开采等具有不可恢复性,农村整体生态退化严重。
农村是一个生产、生活、生态高度一体的空间,生产环境、生态状况与农民的生活方式息息相关。从日常生活实践来看,农民选取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就有与之相对应的生产安排,以及生活方式和生产安排对生态状况的影响,所以“生活环境治理不能只从自然主义或者技术主义的角度考虑,更需要结合当地居民的生活需求,从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视角出发思考农村环境治理的模式”[4]。以“生活环境主义”[5]为基点,农村环境治理构成了农村生活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生活失序
市场化、城市化带来城市对农村资源的全方位吸纳,导致大范围的村庄空心化。除了人口空心化外,村庄空心化还表现为社会关系空心化、村庄社会活力空心化、土地空心化等[6]。村庄空心化的结果是村庄生活“过疏化”,村庄社会运转的基本逻辑、农民日常生活的展开都受到明显影响,其中尤为显著的是村庄互助体系的瓦解,传统公序良俗的约束力下降,新制定的村规民约也很难发挥作用,农村生活失序问题从多个方面显现出来。
从现象层面上来看,村庄生活失序表现在社会关系、家庭关系、个体日常生活三个层面。首先,农村生活失序在社会关系层面表现为“人情越过越薄”,日常人情急剧萎缩的同时,仪式化人情发生异化,成为敛财手段[7]。其次,在家庭关系层面表现为高额彩礼[8]、老年人危机[9]、离婚率显著升高[10]等。最后,在个体日常生活层面,随着农业机械作业的普及,农民的闲暇时间越来越多,闲暇时间怎么度过成为一个问题,调研发现,因为缺乏组织和引导,部分地区赌博、地下六合彩、邪教等活动盛行[11]。
传统农村生活秩序围绕着“道德秩序”[12]展开,通过人与人之间具体的交往实践被构建出来,既是习俗的积淀,也是建立在社会良知基础上的衡平感。“道德秩序”的实现有其基本条件,那就是处于关系中的农民对彼此有着长远的预期。一旦基于长远预期的“道德秩序”被打破,村庄社会关系的衡平感就很难实现,处于关系中的农民又很难从中退出,村庄社会关系就容易异化为一种负担,因此农民呼吁外部力量介入。总之“维系或重建乡村社会的基本秩序,继续发挥农村作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稳定器和蓄水池功能”[13]是农村生活治理的战略基点。
二、政府主导型农村生活治理面临的困境
2017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该方案将人居环境治理作为新时期农村治理的中心工作来抓。与此同时,多地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农村生活秩序的整治工作。在行政考核、横向评比、政绩需求等因素的作用下,多地农村生活治理呈现出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的局面,由此催生出政府主导型农村生活治理模式。虽然人居环境治理和生活秩序重建可以改善卫生状况、提高生活舒适度和理顺社会关系,但是政府主导型农村生活治理的实践存在合法性不足、治理绩效不佳、治理成本过大三个方面的困境。
1.合法性不足
合法性是政府干预农民日常生活,从而实现农村生活治理的基础,调研发现,农村生活治理存在合法性不足的困境,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农民个体生活方式负外部性所导致的集体后果构成了生活治理的对象。个体生活和集体后果之间的边界具有模糊性,从个体生活到集体后果的逻辑联系具有隐秘性、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村干部执行政策时会遭受农民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其次,农民的生活方式具有系统性,内部各环节紧密相扣,政府很难系统把握众多细枝末节,只能对某些方面进行整治,可能带来政策的意外后果,打乱生活方式的系统性。最后,面对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农户在需求、观念、关系等方面具有差异性,同样的公共政策面对不同的群众,得到的是差异性极大的治理绩效。
2018年落实拆除空心房政策期间,寻乌县N镇N村发现不少“老人住老房”的情况,并且有的老人处于被虐待状态。针对这种情况,当地政府要求解决“老人住老房”问题,要求子女将老人接到新房居住,或者花钱整修老房子,保证其安全性,并且规定了整修标准。村干部做工作时发现不少群众有怨言:一是老年人居住问题是家庭内部事务,政府干预的合法性不足;二是大部分“老人住老房”的原因并非在于子女不愿履行赡养义务,而是生活习惯不一样;三是政府不能随意干涉农民房屋建设样式,但是政府提供明确的整修标准,要求群众按照标准进行整修。
2.治理绩效不佳
治理绩效是判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最重要标准,也是政策制定的目标所在。政府主导型农村生活治理绩效不佳,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与修路、修桥等公共物品供给的“大事”不同,生活治理面对的是农民日常生活中的“小事”,这些“小事”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治理任务没有完成时。其次,政府主导型生活治理存在“重末端,轻源头”的问题[14],治理的重点集中在对现有问题的集中整治上,环境恶化、生活失序的源头却很少被纳入治理的范围。尤其是在环境治理方面,偏向于自然主义和技术主义,而很少从根源解决问题,导致对存量问题进行治理的同时,不断产生增量问题,并且治理的主体、内容、权责和过程方面都存在碎片化的问题[15]。最后,政府主导型农村生活治理存在定位不清的问题,实践中生活治理分为创建性工作和常态性工作。具体而言,创建性工作直接与政府政绩挂钩,是一种“亮点打造”[16]的逻辑,大量资源在较短时间内集中投放到某一个村庄,组织内外动员力度极大,具有“运动式治理”[17]的特征;但是任务结束后,动员型结构迅速瓦解,农村生活治理绩效也随之降低。常态性工作将农村生活治理视作基层治理的常规工作,可持续和日常化是其核心目标,在动员结构上更强调与农民日常生活的嵌入程度。虽然创建性生活治理能够在短时期内产生较高的治理绩效,但不可持续性是其最大弱点。与之相比,常态性生活治理更具优势,其对农村生活的改造和干预是循序渐进的,目标是长期性的,与农村生活治理本身特点相匹配。调研发现,大多农村的生活治理模式偏向于创建性,这直接影响了治理绩效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3.治理成本过大
生活治理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地方政府和村庄本身要有充足的配套能力,这不仅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也给村庄集体经济带来难题。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以来,夯实村集体经济是脱贫工作的重要内容,不少村庄在帮扶单位、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发展了集体经济,但仍然存在“再空壳化”的风险。政府主导型农村生活治理以项目的方式将资源输入村庄,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村干部的工作压力,但是政府项目资金只包括建设部分,工作经费需要村集体自行解决,这种资源输入方式导致多地出现“新村级债务”[18],并且越是有作为的村级组织,项目越多,欠债越多,经济压力越大,最终可能导致好不容易建设起来的村集体经济又陷入新的债务压力之中。因为点多面广,每一项工作内容都耗资巨大,大多政府项目资金支持具有“一次性投入”的特点,后期运营和日常维护对村集体经济而言也是一大问题。
平谷区Y镇X村为了治理生活垃圾,统一为每家配两个垃圾桶和一个铁架;镇政府统一购买服务,将全镇的生活垃圾外包给专业公司处理,但是公司只定时定点处理生活垃圾,不负责长期累积形成的大垃圾堆;为了保证干净整洁,村集体聘请3个保洁员,每人每月支付1500元的工资;X村紧靠主干道,需要定期组织人员清理杂草、整治沟渠等;村干部表示,每年用于垃圾治理的经费需要十几万元。
三、组织起来:生活治理的主体建设
农村生活治理的组织基础在于农村的生活主体,并且不同主体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不同,动员农民的关键是找到并组织参与农村生活治理热情较高的积极分子,从不同侧面调动农民参与,将农村生活治理从“别人的事”“大家的事”“政府的事”转变为“我们的事”。在村庄空心化的背景下,村庄中可被组织的积极分子有三类:党员、妇女和老年人。
1.党员:政治转换器
党是组织群众进行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团结的力量支撑。利用党员联系群众的机制,党组织可以直接灵活地面对差别性极大的人、事、物,将传统体制的超稳定结构改造成一个可以应对巨大变革的体系[12]。“日常生活和上层系统之间需要基层党组织发挥转换器的功能。如果没有这个转换器,上级部门直接干预群众的生活,要么是过于粗暴,要么就是形式主义。”[1]具体到生活治理中,就是要重视“党建引领”,更多发挥和倚重党群组织的政治属性,通过党建将农民动员和组织起来,以推进落实村庄事务。
虽然十八大以来,基层党建工作明显加强,组织建设力度提高,但是党员联系群众力度仍然有待加强。农村党员的一大特点是老龄化,老党员偏多,但恰恰是这些老党员参与集体活动热情最高,他们很容易被组织起来。在农村生活治理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基本方式有两种:一是带头干,例如组织各种形式的义务劳动、宣传学习等;二是动员大家一起干,党员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动员农民尝试新的生活方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需求,并将个体化的意见和需求进行整合。
平谷区Y镇X村针对日常环境治理建立了党员联系户制度,除了少数年龄过大的老党员,每个党员分包4至6户,负责宣传、监督农民搞好门前三包工作。党员发现问题要及时上门劝告。一个老党员说:“最先做生活垃圾整治那段时间,百姓意识没有跟上来,我家东边邻居就是典型,垃圾还是乱甩在外面,反正只要不在他家门口就可以了,我顺手帮他整理了好几次,我见到他都会把这件事讲出来,次数多了他也就不好意思了。其实大家都知道应该扔到哪里去,只是觉得麻烦,乱丢又不犯法,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个人指出问题,但要注意方法,要照顾到他的情绪,不能严厉批评指责,让他欠你个人情,次数多了,碍于面子,事情也就办成了,所以这件事就还得我们党员做起来。”
2.妇女:家庭载体
生活治理面对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而农民个体的日常生活以家庭为单位展开,家庭不仅是生产生活的基本单元,也是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整合和动员农民最终要落脚到对农民家庭的整合和动员上来,因此,家庭是生活治理的载体。在对外交流时,中国农民家庭实行代表制,只需要一个家庭成员参与其中就可以了,但是不同场合的代表人不一样,传统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将男性和公共领域连接,将女性与私人生活领域捆绑在一起。
现代社会关系革命带来家庭关系变革,最突出的是家庭结构核心化、家庭关系民主化和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男主人”和“女主人”共存已是常态。作为当家人,除了重大决策上夫妻共同商量外,“女主人”角色还体现在妇女当日常生活的家。田野调查发现,妇女实际上掌握着当家权[19],在很多家庭小事上,妇女掌握着话语权。因此,妇女和农村生活治理具有耦合性。村干部表示:“现在讲人居环境整治、乡风文明建设,其实抓住了每家的妇女,把她们的工作做到位了,这个家庭的工作也就到位了”。
为了响应乡村振兴战略,赣州市妇联2018年在全市农村推行“赣南新妇女运动”,在乡村振兴和生活治理中发现家庭,在家庭内部发现妇女,以妇女为抓手做乡风文明建设工作。妇女群体通过正式渠道进入村庄公共政治领域。在组织设置上,由农村妇联主席牵头,在每个小组发掘积极的、相对年轻且经常在村的妇女作为妇女小组长,每人每月配备100元工作经费,从而建立起“妇联主席—妇女小组长—妇女”的联动机制。在组织活动上,除了定期和不定期宣传学习外,还建立起系统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以调研期间“五净一规范”制度为例,妇女小组长在日常生活中发掘模范家庭,上报给妇联主席,妇联主席再根据上报情况组织妇女小组长入户打分评比,最后评选出3到5个模范家庭,不仅给予模范家庭物质奖励,而且公开表扬,号召农民向模范家庭学习。如此,依托熟人社会网络在村庄范围内形成浓烈的“新生活”氛围,为“新常识”的普及打下群众基础。
3.老年人:文化建设主体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妇女和未成年人不断向城镇转移,一些中西部地区农村留守群体不再是“613899”部队,而是以“99”部队为主,老年人成为农村生活的主体,农村生产的面向逐渐退化,退养生活空间的面向逐渐显化。处于退养状态的老年人群体的意见、需求和问题是农村生活治理的主要内容,如何发现老年人的需求,服务好、组织好老年人群体是现阶段农村生活治理的重要问题。
在农村生活的老年人可以分为低龄老人和高龄老人。低龄老人一般具有劳动能力,除了带孙子、陪读之外,依托于土地和村庄熟人社会[20],低龄老人还能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在周边的非正规就业市场上打零工,他们不仅能够自养,还能为家庭经济积累作贡献。高龄老人逐渐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大多数能够生活自理,部分高龄老人投身于养鸡、种菜等庭院劳动。总体来看,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老年人劳动力得到解放,无论低龄老人还是高龄老人,闲暇时间越来越多,如何打发时间,并且过得既充实又有意义,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和“老有所为”是乡村振兴和农村生活治理的关键。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赌博、邪教、传销等劣质文化渗入村庄,严重影响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因此重建农村生活秩序、引导老年人过上积极健康的闲暇生活尤为重要。
乡村文化建设可以有效填充老年人的闲暇时间。通过老年人协会将村庄的“五老人员”和“负担不重的人”[21](P65)动员起来,积极分子成为核心骨干,普通老年人参与其中,形成有梯度的动员和参与结构。事实证明,已有不少地区获得了成功,如湖北官桥村老年人协会[22]、恩施秭归的幸福村落建设[23]等。老年人协会实现了村庄范围内的“功能溢出”[24],村庄公共文化空间得以激活。老年人组织的稳定运转具有积极的治理意义,一方面很多农村生活失序的问题从源头得到缓解,另一方面不少生活治理的相关政策可以通过老年人协会得到宣传落实。
四、农村生活治理的机制建设
“如何治理”是生活治理的核心问题,具体包括建构怎样的治理架构、采用怎样的治理方法两个层面的问题。其中治理架构讨论在生活治理中不同的治理主体各自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怎样才能实现合作治理;治理方法讨论针对不同的社会情境,采取什么治理策略。研究发现,“政府倡导—党员带头—农民参与”的治理架构、集中整治和常规治理并重的治理方法能够提高生活治理的合法性,提升治理绩效和降低治理成本。
1.治理架构:政府倡导—党员带头—农民参与
上文提到,政府主导型农村生活治理存在合法性不足、治理绩效不佳、治理成本过大的困境,这反映了农村生活治理遭遇了权威体制和有效治理之间的张力[25]。“现阶段乡村社会特性决定了无论是‘简约治理’路径或是单向的政府介入路径都无法实现基层的有效治理。基层善治必将是在政府外力与农民自主性力量的共同推动下完成。”[26]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该完成角色转换,从“无限主导”转向“有限提倡”。政府主导型治理具有强输入的特征,会进一步损害其治理合法性,而政府提倡型治理的重点在于指明方向和全局引导,将具体怎么做的决策权下放到基层。
政府“有限提倡”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稳定适量的资源输入,二是明确有力的规则输入。在“政府倡导—党员带头—农民参与”框架下,村级组织要回应上级政府的组织建设要求,将资源用好、用对。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村庄可以利用的组织资源包括党员和农民代表,其中党员是最重要、最可靠的组织资源。组织力建设是发挥党员带头作用的关键,组织力就是党员联系、发动群众的能力。党员先进性的核心是党员带头做什么以后群众也跟着做什么,真正做到组织群众、教育群众和依靠群众。党员除了要做到自身积极外,还要在群众中有影响力和号召力,这就需要党员在日常生活中,切切实实地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将基层党建从组织内“小党建”扩大到以村庄公共空间为依托的“大党建”。
生活治理是与农民利益高度相关的议题。长期在农村生活的农民既是环境恶化和生活失序问题的制造者,也是受害者,更是农村生活治理的主体,只有将农民自身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责任树立起来,才能从源头、过程和末端实现全方位的治理。事实上,农民特别关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生活秩序重建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但是缺乏有效的表达和参与渠道。所以,在群众动员方面,生活治理的关键是建立稳定有效、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在村庄内部构建“需求发掘—目标整合—积极回应”的循环系统。
2.治理方法:集中整治与常规治理并重
环境恶化和生活失序并不是一朝形成的,而是长期积累的顽疾,是“历史遗留问题”,意味着农村生活治理要解决巨大的存量问题;同时,农民日常生活实践中不断产生新的问题,这些新问题是“日常生成问题”,意味着农村生活治理还要解决不确定的增量问题。生活治理必须在整治“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注重对“日常生成问题”的治理,采取“两手抓”的治理方法。实践中有集中整治和常规治理两种生活治理方式,二者要结合起来使用。常规治理无法解决的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就需要采取集中整治手段,而集中整治具有不可持续性,要在常规治理中消化集中整治的“后遗症”。
具体而言,集中整治方法可以在两种情境中使用:一是“攻坚克难”情境,这主要针对大量堆积的“历史遗留问题”;二是“树典型”情境,这主要是为政策和制度落地创造氛围、积蓄能量。在“攻坚克难”情境中,广泛的宣传动员、大量且集中的资源投入、高效且明显的治理成效是集中整治的显著特点;因为动员力度和资源投入力度较大,因而集中整治具有不可持续性,其目标是解决“老大难”问题。在“树典型”情境中,某项政策已经开展了前期宣传动员,但是不够深入,为了营造更浓厚的治理氛围,提高有关各方的重视程度,需要采取典型治理的方式;“树典型”可以从正面典型和反面典型两个方面展开,其核心都是在公共空间展示出政府、村级组织的决心。
常规治理主要针对“日常生成问题”,强调制度性、规则性和日常性。常规治理对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常规动作”(即日常化的治理内容),一类是细小琐碎型事务。针对“常规动作”,基层组织已经构建起了较为成熟的“事务输入—处理—结果输出”的处理流程,这一流程具有较强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例如生活垃圾治理的流程是农民将家庭生活垃圾扔进指定垃圾桶,公益岗位人员负责公共空间保洁,公司员工负责垃圾收集和清运。虽然细小琐碎型事务具有一定的不规则性,但是因为其社会影响不大、问题处理不复杂,只要及时回应就能够妥善解决,也可以用常规治理手段予以回应和解决。
五、余论
税费改革以来,资源下乡和政策下乡成为基层治理的“组合拳”,政府往往倾向于选择性地将不同项目进行“打包”,然后集中投入到少数有发展潜力的“亮点村”。因为村级组织和农民的弱参与性,原本与村级组织和农民高度相关的集体事务,转变为“政府的事”,政府主导型治理导致作为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的农民成为旁观者。实际上,村庄治理的核心是如何将农民组织起来,建构农民的有效参与渠道。结合赣州和平谷两地的经验,发现农村生活治理要找到党员、妇女和老年人的关键主体;同时要建构有效的治理机制:“政府倡导—党员带头—农民参与”的组织架构,集中整治与常规治理并重的治理方法。
潘维认为,当前国家治理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成为无组织的个人,办不好小事,缺少日常生活的公正感”[2],如何办好日常生活的小事成为考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关键,农村治理同样面临这个问题。随着传统社会规范约束力的降低,以及家族权威和家长权力的式微,原本可以在乡村社会内部得到妥善化解的小事,如不孝老人、兄弟矛盾、邻里纠纷等,陷入“解决无门”的困境之中。小事因其细小琐碎性和社会影响范围不大,无法进入行政化解渠道,但对个体而言,日常生活秩序会因为这些小事受到极大影响,村庄生活的公正感和衡平感因而被破坏。小事无法解决可能导致两个后果:一是将小事拖成大事,造成更大范围的社会影响,从而进入公安、司法、信访等制度化的化解渠道,其治理成本急剧增加;二是损害农村公序良俗,村庄生活秩序的基础是整体性的社会信任和长远预期下的公平感,一旦小事没有处理好,就会在某个环节带来不公平感,通过熟人社会的传播和发酵,这种不公平感很容易蔓延至整个农村社会。
基于此,农村生活治理的核心就是小事治理,通过对农民日常生活中各种小问题、小矛盾、小需求的回应和解决,重建美丽的村庄环境和有序的社会生活,以现代化的方式为农民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生活治理面对的是行政系统解决不了,或者解决起来成本过大,但又与农民生活高度相关的问题,也就是行政性剩余问题。可以将行政性剩余问题纳入政治和自治的解决渠道,这就是以党员为核心的政治转换器,以及以妇女和老年人为关键主体的自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