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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孝道的多重维度

2021-01-12赵志浩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孝经儒家信仰

赵志浩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哲学与宗教研究所,河南 郑州 450002)

中国传统文化的鲜明特征是崇尚孝道,推崇孝道文化,对父母的“孝”不只是家庭内部的事情,而且是每个人立身处世的基本原则和政治管理的重要手段。儒家把孝道提升到个人信仰和德行修为层面,并强调其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孝成为一种普遍的精神价值。

一、信仰维度的孝道

人除了和其他动物一样的物质需求之外,还拥有信仰层面的需求。相比于其他动物,人类具有超越性,这使得人类能够超越于当下的生存状态,对过去和未来作出某种安排。人类生命个体具有形式多样的终极关怀能力,实际上是使有限生命向无限生命提升的能力。信仰既是人类的基本精神需求,也是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性,人类拥有信仰的能力,表现在人类能够理性地认识到自身生命的有限性并企图超越这种有限性。宗教之所以存在于人类社会,正是人类具有信仰需求和信仰能力的表现。当人建立了某种信仰之后,实际上也就在精神上超越了自我,也就是突破了当下的生活处境、社会地位、社会关系等,进入一个想象的来世或彼岸世界,同时对当下的自我进行约束、引导和重塑。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祖先崇拜的传统,由此发展出祭祀祖先的行为。《左传》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祭祀与军事的地位等同,都被视为头等大事。如果说军事属于国家硬实力的范畴,祭祀便成为意识形态层面的软实力,祭祀祖先成为严肃的政治事件。春秋时期,由对祖先的崇拜逐步发展出对在世父母的孝敬,因为在世父母将成为将来的祖先。到了孔子时期,对已逝祖先开始“敬而远之”,转而走向对在世父母的敬重,由对鬼神的信仰转化为对孝的推崇。不过,孔子依然重视祭礼,强调“慎终追远”,从而使“民德归厚”,但重点已不在鬼神,而在现世生活,也即由对鬼神的信仰转化为对孝的推崇。孔子指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儒家把对鬼神的崇拜转化为对人道的信仰,“仁义礼智”“孝悌忠信”皆人道的具体内容,人道的合理、合法性源于“天”和“天道”。那么,作为人道的孝其正当性必然源于天。

随着人的主动性、能动性和主体性的增强,“天”在人们心目中地位的弱化,人道逐步替代天道,占据人类社会的核心位置,儒家也因此不断拔高人道的地位和作用。曾子认为,“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礼记·祭义》)这把孝视作永恒的精神价值和道德准则,从而也视作了人们安身立命的根本,“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经》经过儒家的宣传和政治力量的推行,孝成为传统国人终极关怀的方式。通过孝把祖先和子孙连接起来。祖先崇拜发展为孝道人文价值理念,实际上使华夏民族对鬼神的信仰转变为对孝亲的信仰,这使得中国人在精神信仰层面较为重视现世生活,并建立了以父权为核心的世俗文化及政治文化,同时又没有忘记对祖先的祭奠,形成了色彩浓重的根亲文化和寻根文化。

二、情感维度的孝道

对父母的孝首先应是一种自然情感,作为生养自己的父母,儿女必然会自然而然地生出敬重敬爱、知恩感恩之情,对父母的孝是自然发生的,而非外在的强制和要求。可以说,对父母的物质和情感回报是一种原生情感和自然之理。道德具有超越性,但过于远离现实是很难让人产生道德心的,只有基于情感认同,从最亲近的生养自己的父母着手培养道德心才是最可靠的,孝亲是培养基本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的自然基础。“仁”是基于“爱”的普遍的情感,“孝”则是基于亲情的“爱”,“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孝敬》),为了让人们建立起“爱”的情感,必须自“孝”开始。

孝是传递和表达子女情感的方式。《孝经》云:“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不只是让父母吃好穿好,而是指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的“敬”“乐”“忧”“哀”“严”等,传达的是精神层面的东西,这表明对父母的孝主要体现在精神层面,而非仅仅局限于物质层面,物质层面的奉养是表达孝之精神的载体,通过孝亲流露出对父母发自内心的敬爱感激之情。“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礼记》)

孔子曾对无情感关怀之孝的现象提出了批评:“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只在物质上奉养父母,而忽视对父母的精神孝敬,与饲养一只狗或马没有区别。孔子想要表达的,是要在情感上关心体贴父母。现代所谓对父母的孝大多停留于养的层面,认为“老有所养”就算是做到孝,实际上这只是表面上的孝,真正的孝要有发自内心的对父母的敬重,仅仅对父母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为其提供一些生活必需品,如果缺乏精神和情感上的恭敬,致使父母在情感上得不到满足,不能算是尽到了孝。

人与人之间不能仅靠金钱和物质发生联结,还要靠情感和爱来维系,对待亲人、父母、长辈更应如此。人类只有超越动物世界的法则,才能走向真正的文明。如果对父母缺乏精神赡养,造成他们心理上的孤独感,老人们便会在家庭之外寻求情感慰藉和寄托。有些骗子通过对老年人嘘寒问暖骗取钱财,这种现象从侧面说明了老人在情感上得不到满足的事实。儒家孝道观念曾在养老保障方面发挥巨大作用,不但使老人在生活上得到物质保障,还在精神需求方面得到满足,这对于解决我国目前老龄化社会出现的系列问题,无疑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三、道德维度的孝道

孝是儒家仁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孔子认为,“仁者,爱人。”(《论语·颜渊》)“爱人”首先要爱亲、敬亲,人的道德自觉必然从家庭内部开始,并且主要体现在对父母的孝上,这是一种自然情感,仁德也是一种基于自然情感的德行,孝是最基础和基本的仁德,即“仁爱”先从落实“亲亲”开始。《中庸》也认为,“仁者,人也,亲亲为大。”践行仁德,首先要爱自己的亲人,特别是要做到孝亲。孝是子女对父母的本能的爱,是家庭关系中道德自觉的表现。家庭道德自觉是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在尽到家庭伦理责任的基础上,才能尽到作为社会成员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故而孔子的弟子有若认为,“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孔子在《孝经》里也认为,“先王有至德要道,以训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此“至德要道”便是孝,“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之所以能够成为道德的根本,在于其具有强大的社会功能,并且是人们德行修养的起点。

孔子认为,“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从家庭之爱辐射于“泛爱众”,“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才能进而走向仁德。仁德起始于爱亲,“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论语·泰伯》),只有“笃于亲”(爱亲),才能“兴于仁”(爱天下人),百姓才能趋于仁德。因此,道德修养是从家庭之孝开始的,孝是治家、治国、立身的根本,“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

很显然,孝在儒家那里是作为一种首要和基础的道德而发挥作用,处于众善之首的位置,它根植于人的自然情感和道德自觉。孝这种道德情感延伸到政治领域,就是“忠”。这是一个立己立人、成己达人的过程,而孝的终极目标则是道德的楷模“圣人”,“圣人,人伦之至也”(《孟子·公孙丑上》),“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孟子·告子下》),这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修炼过程,也是自我德行的提升过程。自孝起始的个体至善最终走向“平天下”的社会至善,并且成就了个体,使个体成为圣人君子。

社会个体通过对父母的孝不断完善自身德行,个体的品性修养在家庭中得到提升,形成道德自觉意识,成为道德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尽到社会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最终实现成圣成仁的目标。这说明作为家庭美德的孝在儒家的整个道德体系中处于基础与核心地位,其作用不言而喻。把孝置于个体修身养德的环节当中,每个社会成员欲成就自身的德行,必然要从孝敬父母做起。那么,尊重老人便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养老问题当然也迎刃而解。强调孝在道德中的基础性作用,既是文明的象征,也顺带解决了养老这一实际问题。无疑,学习和借鉴儒家有关孝道的诠释,对于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养老问题大有裨益。

四、社会秩序维度的孝道

春秋战国时期,“敬天事鬼”发展成为“尊祖敬宗”,为尊敬长辈的孝道观念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特别是儒家把孝诠释为人文价值理念,“善事父母”逐步替代“事鬼神”,孝的意义更加凸显。在《论语》中,孔子的弟子有若把孝提升到“仁之本”的高度。我们知道,“仁”在儒家思想中处于至高的地位,而“孝悌”是“仁”之根本,这说明儒家对孝的强调和重视。“仁”的本质是爱,“爱”把人与人联结和联系起来,而“爱”只能从离自己最近的家庭成员开始,“爱亲”是“仁”之发端,但不限于亲情之爱,而要扩充于整个社会,乃至世界万物。儒家以“仁爱”为基础构建社会和政治,而又把“仁爱”建立在孝亲基础上,其用意是深刻和深远的。

以孝为基础构建社会所达成的客观效果之一,便是社会秩序的和谐。儒家把社会治乱的根源追溯到人的情感和欲望层面,那么在社会治理上必然强调“治心”。先秦儒家强调的仁、礼、孝等无不指向人的情感层面,外在的约束皆服务于“修身”和“正心”。对父母的“孝”无疑能够达成个人德行的增长,而个人德行的增长不只是寓于自我内部的事情,而是要在成己成人、达己达人的过程中实现的。在这一过程中,个人之孝也将突破家庭内部成员,“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礼记·礼运》),这在客观上必然实现整个社会“善治”的客观效果。

孝作为一种基于亲情的伦理道德,把其推广于整个社会,人们便有可能生活于基于良善情感的秩序之中。孔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孝经》)这表明,儒家并不局限于家庭内部谈孝道,而是强调孝的社会功能,把孝放置于整个社会中看待其作用和意义。孝的意义不只是家庭内部的问题,从社会整体视角看待孝道问题,凸显了孝的极端重要性,所以说是“仁”之本。“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从有若的这段话来看,儒家是从社会秩序的和谐与安定考虑孝之作用的,一旦出现违背孝道之事,很容易导致犯上作乱现象发生。《孝经》云:“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孝意味着戒除“骄”“乱”“争”,否则便是不孝。那么,通过孝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就是很自然的事了。

孔子认为,以孝道影响政治是最为紧要之事,政治的首要任务是贯彻孝道。所以,当有人问孔子:“子奚不为政?”孔子回答说:“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论语·为政》)人人亲其亲、长其长,天下自然太平,为政者更应该亲自践行孝道,为天下作出榜样。需要指出的是,在儒家那里,孝亲不只是一味地遵从父辈的意见,特别是当长辈违背了道义,就应该加以劝阻,使之免于不义。孔子认为“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孝经》)父子之“孝”从属于“义”,以“义”统摄“孝”,能够防止家庭亲情对更高精神价值的遮蔽,为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奠定了更加深厚的基础。

总之,通过先秦儒家的努力和渲染,孝道成为一种普世的价值和道德,中华民族形成了以孝修身、以孝治家、以孝治国的优良传统,维系着中华文明延绵不绝。在今天,孝道的表现形式或许与古代不尽相同,但作为一种自然情感和伦理道德,古今应该是一致的。家庭养老问题不只是家庭内部的事情,应把它作为一个社会问题甚至政治问题来看待和解决。当前,我们应借鉴儒家的思路,把养老问题置于社会治理和人文关怀的视野之中,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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