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影响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机制研究
2021-01-09王晓峰赵腾腾
王晓峰,赵腾腾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吉林长春 130012)
一、引言
习近平同志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事业的核心部分,妥善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是帮助残疾人实现“小康”的关键步骤。促进残疾人就业既是残疾人增加经济收入、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也是残疾人实现全面康复的核心内容,但建立在医疗模式下的残疾人观念认为残疾人是被动的、病态的、可怜的对象,因此残疾人被“天然”地排斥在就业之外。落后的残疾人观不仅使残疾人受到“污名化”的歧视,有损社会公平,而且也不利于残疾人人力资源的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丰富,我国有8 500多万残疾人,[1]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意义重大。根据比较优势理论,残疾人人力资源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互联网在职业培训中的应用增加了残疾人的人力资本,可穿戴设备的发展弥补了残疾人生理上的不足,使残疾人人力资源开发更具有可行性。互联网促进残疾人人力资源开发的潜力开始显现,互联网与“现代学徒制”①现代学徒制是通过学校、企业深度合作,教师、师傅联合传授,对学生以技能培养为主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的结合为提升残疾人人力资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互联网与残疾人居家就业的结合展现出互联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巨大潜力,因此研究互联网与残疾人就业间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新的契机、赋予了新的活力。201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指出要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3]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2018年中残联、人社部等15部门印发了《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强调支持“互联网+”创业,对于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给予资助。[4]互联网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的作用还处于探索阶段,有必要深入探讨互联网在推动残疾人就业方面的作用机制,为把握“互联网+残疾人就业”的时代发展机遇,应对“互联网+残疾人就业”新形势下的挑战,提供理论基础,从而更快、更优地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帮助残疾人就业是实现残疾人劳动权益、自身价值,实现社会平等的重要手段。残疾人就业政策是保障残疾人就业的重要的制度性安排,[5-7]按比例就业、庇护性就业等是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方式,[8-9]残疾人的个人特征、健康状况、人力资本、自尊与社交行为等微观因素影响残疾人的就业。[10-12]
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互联网+残疾人就业”也开始受到学界的关注。互联网为残疾人就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4][13-14]残疾人居家就业在互联网的帮助下变得更加具有可行性,[15-16]各地也积极适应新形势探索残疾人就业的新模式,如“技能培训+政策扶持模式”“服务平台+招聘会/示范基地模式”“政府购买+电商服务模式”等就是较为成功的残疾人就业模式,[1][17]互联网也为增强残疾人的人力资本,发挥残疾人的比较优势提供了更加美好的前景。[18-19]
现有研究存在以下不足:互联网技术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具有广泛前景,但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层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方面的研究,缺乏互联网与残疾人就业间关系的微观研究;现有的研究主要从理论方面进行研究,是对互联网与残疾人就业间关系的一种感性认识,缺乏基于数据的理性分析和验证。鉴于此,本文基于大数据的理念利用2018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数据库J省数据,探讨互联网影响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机制,为理解互联网与残疾人就业间的关系提供参考。
二、数据处理、变量选择和研究设计
1.数据处理
本文对中国残联2018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数据库(J省数据)进行处理,将779 490条原始数据,按照年龄在16-59周岁并且不在校就读的条件进行了筛选,得到有效样本473 817条,其中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有97 076人,不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有376 741人。
2.变量选择
本文将残疾人是否就业作为被解释变量,其中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收集了残疾人的就业状况信息。该问题包含两个选项:就业和未就业。
解释变量方面,本文将影响残疾人就业的因素归类为人口学因素、生理状态因素和经济支持因素3个方面。人口学因素,选取残疾人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口状况和掌握就业技能状况6个指标;其中,婚姻状况是“已婚有配偶”定义为“有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定义为“无配偶”;家庭人口状况是“有老有残”“一户多残”“残病一体”“其他”,如果同时有两种情况及以上定义为“多重”;掌握就业技能问题包含19项,有18项具体的就业技能和1项无技能选项,因此将就业技能状况分为有就业技能和无就业技能两项。生理状态因素,选取残疾人的残疾类型和残疾等级2个指标;残疾类型依据问卷中包含的7种残疾类型:“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从1-7依次赋值;残疾等级依据问卷中残疾人的4个残疾等级:“极重度”“重度”“中度”“轻度”,从1-4依次赋值。经济支持因素,选取非农业户口残疾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与家庭住房状况、农业户口残疾人的贫困状况与家庭住房状况、残疾人在过去一年内接受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状况6项指标并将其合并为3项指标;家庭收入依据问卷中非农业户口残疾人的家庭收入状况和农业户口残疾人的贫困状况,将非农业户口残疾人的“低于低保标准”“低于低收入标准或低保边缘标准”和农业户口残疾人的“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他贫困人口”定义为“低于贫困线”,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其他”定义为“高于贫困线”;家庭住房状况依据问卷中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残疾人的家庭住房状况,将非农业户口的“租赁房”“借住或无固定住所”和农业户口的“经鉴定属危房”“非鉴定危房”“租赁房”“借住或无固定住所”定义为“无住房”,非农业户口的“自有产权住房”“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和农业户口的“状况良好”定义为“有住房”;接受社会救助状况依据问卷中残疾人过去一年内接受社会救助及住房改善情况和社会福利补贴情况,将接受社会救助及住房改善情况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其他救助”“享受住建部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社会福利补贴情况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他福利补贴”定义为“接受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及住房改善情况的“无”和社会福利补贴情况的“未享受”定义为“未接受社会救助”。
3.研究设计
互联网不仅直接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帮助,而且通过与其他影响残疾人就业的因素相互作用,间接影响残疾人的就业。本研究通过分析残疾人使用互联网与否,各项影响残疾人就业的因素对残疾人就业影响的方向和程度的变化来探讨互联网影响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机制。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如图1的研究框架。研究将影响残疾人就业的因素分为三大类,即人口学因素、生理状态因素、经济因素,将残疾人群体分成两级共8种情况,分别估计各类影响因素对残疾人就业的影响的方向和程度,然后通过交互模型进一步分析互联网在残疾人就业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本文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人口学因素、生理状态因素和经济因素对各类残疾人就业的影响。为了分析互联网对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机制,本文参照Hauser、Xie、刘精明、易成栋、任建宇等人的方法进行模型设定。[20-22]首先,分别对残疾人的8种情况进行回归;然后,对比8种情况下各影响因素影响的方向和程度的变化,分析互联网在残疾人就业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最后,将不同互联网使用情况的残疾人数据合并,引入互联网使用情况和自变量的交叉项(不使用互联网为0,使用互联网为1)进行回归,得到不同互联网使用情况之间各类因素对残疾人就业影响的变化,从而验证互联网在残疾人就业中所起的作用。
图1 互联网影响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机制
本研究对8个不同样本的分析以下面的Logit模型为基本模型,后面研究假设的检验和分析都是从这一基本模型衍生出来。
方程(1)中,t表示8个不同的模型,i表示数据库中不同的样本个体(方程中时点和个体的下标t、i在后面的叙说中被省略了)。Pop、Phy和Eco分别表示人口学因素相关的变量、生理状态相关的变量和经济相关的变量。
方程(1)可以写成下面的一般形式:
X表示上述自变量的向量矩阵,β'则表示对应的回归系数矩阵。为了检验互联网对各影响因素的作用,本文对残疾人使用互联网相对残疾人不使用互联网、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使用互联网相对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不使用互联网、农业户口残疾人使用互联网相对农业户口残疾人不使用互联网的变化进行了比较。根据方程(2)相互比较的Logit模型可表述如下:
j
(=1,2,3)分别表示残疾人使用互联网对不使用互联网、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使用互联网对不使用互联网、农业户口残疾人使用互联网对不使用互联网。是基准的效应系数矩阵,三个对比的基准分别为不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非农业户口不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农业户口不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TjXj是对比是否使用互联网虚拟变量(j=1,2,3,分别表示前面提到的三种对比)与向量矩阵Xj的交互效应,δ'j则表示残疾人使用互联网相对于不使用互联网的效应变化矩阵。
三、残疾人就业状况的人口社会学特征分析
本文选取2018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数据库J省数据中16-59周岁未在校就学残疾人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经筛选后的有效样本为473 817条。使用Stata 14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后发现残疾人就业和互联网使用情况具有以下人口社会学特征。
1.残疾人总体就业状况较差,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就业率明显更高
从总体情况来看,残疾人整体就业率偏低。表1显示残疾人就业率仅为27.85%,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上半年城镇调查失业率5.1%相比,残疾人的就业率明显偏低。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就业率为46.04%,未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就业率为23.16%,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的就业率明显高于未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
表1 残疾人就业状况和互联网使用状况(人、%)
表2 残疾类别与残疾人就业和互联网使用状况(人、%)
表3 残疾等级与残疾人就业和互联网使用状况(人、%)
2.特殊残疾类型对残疾人就业和互联网使用影响较大
残疾类型深刻影响着残疾人的就业和互联网使用。残疾类型为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残疾人就业率明显低于其他残疾类型,如表2所示,这三个残疾类型的残疾人就业率均不到20%,其他残疾类型的就业率是这几个残疾类型就业率的2倍左右;残疾类型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残疾人的互联网使用率明显低于其他残疾类型,为其他残疾类型残疾人互联网使用率的1/5~1/3左右。
从残疾等级看,残疾程度较轻的残疾人在就业和互联网接受方面更有优势。如表3所示,残疾程度为中度和轻度的残疾人的就业率明显高于残疾程度为重度和极重度的残疾人,轻度残疾的残疾人就业率是极重度残疾的残疾人的2倍左右;残疾程度为中度和轻度的残疾人的互联网使用率明显高于残疾等级为重度和极重度的残疾人,差距在2倍左右。
就业和互联网使用在不同残疾类型和残疾等级中呈现出的特点表明残疾人群体是一个内部异质性非常强的群体。在就业方面,特别是针对心智障碍残疾人的就业政策和福利措施的制定、实施更需要综合考虑;而残疾程度较重者在互联网使用方面呈现出的特点说明互联网的可及性对残疾人来说存在较高的门槛,网络无障碍建设需要得到重视。
表4 户口性质与残疾人就业和互联网使用状况(人、%)
3.不同户口性质残疾人的就业、互联网使用呈现不同的特点
从户口性质看,农业户口残疾人的就业率明显高于非农业户口残疾人的就业率,但互联网使用率明显低于非农业户口残疾人。如表4所示,农业户口残疾人的就业率是非农业户口残疾人的2倍多,但互联网使用率比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低8个百分点左右。在就业方面,根据“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农业作为非正规部门能够吸纳低技能的劳动者,“二元经济结构理论模型”则指出农业人口一旦达到年龄就会自然就业,因此农业户口残疾人的就业率要高于非农业户口残疾人;而互联网使用方面,得益于城镇地区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使用互联网的便利程度要好于农业户口残疾人,因此非农业户口残疾人的互联网使用率要高于农业户口残疾人。
4.婚姻对残疾人融入社会具有积极作用
幸福的婚姻能够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互联网作为了解社会的重要渠道,就业作为融入社会的有效方式,婚姻可以帮助残疾人充分利用两者优势进而融入社会。如表5所示,已婚有配偶的残疾人的就业率最高,互联网使用率也处于较高水平,而未婚的残疾人在这两方面均处于低水平,婚姻出现问题的残疾人在就业和互联网使用两方面则表现出有好有坏的两极化倾向。
表5 不同婚姻状况残疾人的就业和互联网使用状况(人、%)
残疾人因其生理上与健全人的差异,加之社会在医学模式下建立的残疾人观,使整个社会对残疾人“标签化”,形成带有歧视性的“刻板印象”,因而遭受到整个社会在经济、制度、文化与社会关系方面的排斥,使他们的成长过程面临更多的生存、发展困境,导致他们形成敏感、自卑及退缩的心理,进而使他们的生活更加困难。婚姻关系在生理、心理等方面多元化的功能滋润了残疾人的情感,使他们的精神得到慰藉,让他们重拾信心,更加勇敢地面对生活融入社会。
5.受教育程度越高就业状况越好,互联网接受程度更高
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和互联网使用率在同步提升,大学专科是就业率和互联网使用率的分水岭。如表6所示,残疾人的就业率和互联网使用率在提升的过程中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就业率在阶段性变化的过程中呈现出内部稳定变化的特征,其变化可以明显分为3个阶段,即未上学阶段的低就业率阶段、小学到高中的平稳阶段和大学专科及以上的跃升阶段;互联网使用率则呈现出急剧上涨的态势,到大学本科后互联网使用率变化趋于稳定。大学专科前后,残疾人的就业率和互联网使用率变化有明显的差异,大学专科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残疾人的就业状况和互联网接受程度明显高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残疾人,且均稳定在50%左右,受教育程度低于大学专科的残疾人的就业率在30%附近,互联网使用率则呈现出水平低变化剧烈的特征。
表6 受教育程度与残疾人就业和互联网使用状况(人、%)
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与就业率虽然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但残疾人教育与就业的关系值得我们深思。从数据上看受教育程度的提升带来了更高的就业率,直观上表明残疾人的教育回报率在上升,可是分析残疾人的教育结构会发现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和高中的残疾人占的比例分别为27.97%、44.49%,二者合计占到残疾人群体的比例超过70%,受过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比例较低是其就业率高的主要原因。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的投资边际报酬递减规律,教育投资的回报率也呈现出边际递减的特点,[23]因此无论从个人的角度还是从政策的角度,残疾人教育回报最高的阶段应该在初中和高中,而非在高等教育阶段。
根据CNNIC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限制非网民使用互联网的原因有电脑或网络知识缺失(49.0%)、文化水平限制(32.5%)、年龄因素(13.7%)、无需求(10.2%)等。综合考虑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大学专科作为互联网使用的一个分水岭原因是低于大学专科教育程度的残疾人受知识缺失、文化水平、年龄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在残疾人的生理、心理的特殊性的加持下,其限制作用被放大,教育程度的每一次提升都对残疾人互联网的使用带来积极的正向作用,直到大学专科各种因素的限制作用基本消除,残疾人的互联网使用情况才基本稳下来。
四、互联网在残疾人就业中的作用
1.互联网对人口学因素的作用
互联网总体上在强化年龄对残疾人就业的正向影响,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的年龄对就业的促进作用要高于不使用互联网残疾人的年龄对就业的促进作用。互联网对非农业户口残疾人来说,无论使用互联网与否,年龄对就业的促进作用与非农业户口残疾人的年龄对就业的促进几乎没有差别,因此互联网对非农业户口残疾人年龄的作用并不明显。互联网对农业户口残疾人来说,明显提升年龄对就业的促进作用,模型(8)、模型(9)、模型(10)表明在互联网的作用下,使用互联网的农业户口残疾人的年龄对就业的促进作用接近不使用互联网农业户口残疾人年龄的促进作用的3倍,接近总体农业户口残疾人年龄促进作用的2倍(见表7)。
表7 互联网与影响残疾人就业因素间相互作用的计量估计结果
续表7
互联网对年龄促进就业的强化作用只体现在特定的年龄段。模型(3)、模型(7)、模型(11)均表明无论是残疾人总体还是分城乡的残疾人,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相对不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的优势几乎没有;同时年龄和年龄的平方的系数说明年龄对残疾人就业的影响呈倒“U”形,即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对就业的影响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因此互联网对年龄促进就业的强化作用更多地体现在年龄对就业影响的上升阶段,而超过一定年龄之后互联网对年龄的强化作用会减弱甚至消失。
互联网总体上扩大了残疾人在就业方面的性别差异,而在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中互联网具有缩小就业中性别差异的作用,在农业户口残疾人中互联网使得就业中的性别差异更加明显。对总体的残疾人来说,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中就业的性别差异要高于不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中就业的性别差异,模型(3)表明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中男性对女性的就业优势比不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高11%左右。分城乡来看,使用互联网的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中就业的性别差异要低于不使用互联网的非农业户口残疾人和总体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中就业的性别差异,模型(7)表明使用互联网的非农业户口残疾人男性对女性的就业优势比不使用互联网的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低10%左右,说明在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中互联网具有缩小就业中性别差异的作用;使用互联网的农业户口残疾人就业的性别差异要高于不使用互联网的农业户口残疾人和总体农业户口残疾人就业的性别差异,模型(11)表明使用互联网的农业户口残疾人中男性对女性就业的优势比不使用互联网的农业户口残疾人高22%左右。
互联网的使用令婚姻在残疾人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婚姻对其就业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未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婚姻对其就业的影响不显著。模型(3)、模型(7)、模型(11)表明总体残疾人中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有配偶对无配偶的优势比不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高20%,在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中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比不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高17%,在农业户口残疾人中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比不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高16%。另外,互联网促进婚姻积极作用的发挥具有城乡差异,使用互联网的非农业户口残疾人婚姻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接近其对农业户口残疾人就业促进作用的2倍。
互联网在残疾人就业中对残疾人教育资本具有替代效应。模型(1)、模型(2)、模型(3)表明,总体残疾人中,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教育对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呈现出低于其对不使用互联网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并且二者的差距有扩大的趋势,大学专科和本科对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明显低于其对不使用互联网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中大学专科学历的残疾人对未上过学的残疾人在就业中的优势比未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低25%,大学本科学历的残疾人对未上过学的残疾人在就业中的优势比未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低31%。模型(4)、模型(5)、模型(6)、模型(7)表明这种状况在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中表现得更加明显,从初中开始教育对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就开始明显低于教育对不使用互联网非农业户口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从初中学历对未上过学的残疾人的优势比未使用互联网残疾人低41%上升到大学本科的58%。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不同受教育程度对未上过学的残疾人在就业中的优势低于未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表明互联网对残疾人受教育程度在就业中的作用发挥具有明显的替代效应。这种替代效应同样体现在残疾人的就业技能方面,就业技能对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在就业方面的促进作用明显低于其对不使用互联网残疾人在就业方面的作用,模型(3)表明总体残疾人中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有就业技能对无就业技能的优势比不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低12%,模型(7)表明在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中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有就业技能对无就业技能的优势比不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低11%。
互联网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家庭状况对残疾人就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残疾人的家庭状况主要包括有老有残、一户多残等情况,这些家庭状况会给残疾人的就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通过分析基本模型的结果我们会发现,互联网的使用一方面使家庭状况对残疾人就业的负向影响变得不再显著,另一方面也在降低家庭状况对残疾人就业的负向影响。互联网对家庭状况的弥补在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中体现得更加明显,模型(7)表明使用互联网与不使用互联网相比,一户多残比多重的优势扩大36%,残病一体比多重的优势扩大40%,其他比多重的优势扩大104%,而模型(1)、模型(2)、模型(8)、模型(9)、模型(10)表明总体残疾人和农业户口残疾人中也有类似的趋势,这表明互联网在抵消家庭对残疾人的消极影响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2.互联网对生理状态因素的作用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对职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互联网不仅改变着传统的职业,也在催生一些新的职业,互联网的使用可以让残疾人抓住更多的就业机会,分享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红利。分析模型(1)、模型(2)和模型(8)、模型(9)、模型(10),我们可以发现互联网的使用使得残疾类型对残疾人就业的影响变得不再显著;而模型(4)、模型(5)、模型(6)则表明无论使用互联网与否,残疾类型对残疾人就业的影响均不显著;进一步分析模型(3)、模型(7)、模型(11)可以发现,一方面从数值上看就各残疾类型自身而言互联网的使用并未提升其在就业中的优势,另一方面结果也并不显著,因此就现阶段互联网在残疾类型影响残疾人就业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在互联网的影响下职业发生变革,职业对残疾人生理缺陷的敏感度下降,互联网的使用帮助残疾人抓住就业机会,促进残疾人就业。
互联网的使用增强了残疾等级在残疾人就业中的负向影响,但其强化作用更多地体现在较低的残疾等级。模型(3)结果表明,使用互联网与不使用互联网相比,残疾人中度残疾对极重度残疾就业的相对优势低16%,轻度残疾对极重度残疾就业的相对优势低24%,重度残疾对极重度残疾就业的相对优势低2%且不显著,分城乡看也呈现出类似的情形。
随着残疾等级的上升,残疾等级对残疾人就业的负向影响在增强,互联网的作用在下降,使用互联网残疾人受到的残疾等级的影响和不使用互联网残疾人受到的残疾等级的影响的差距在减小。模型(3)和模型(11)均表明,随着残疾等级的上升,使用互联网与不使用互联网的各残疾等级对残疾人就业的影响程度存在趋同的趋势。分城乡看,模型(4)、模型(5)、模型(6)表明互联网强化了残疾等级,特别是较低的残疾等级对非农业户口残疾人就业的负向影响;模型(8)、模型(9)、模型(10)表明互联网对职业的变革能够帮助农业户口残疾人更好地抓住就业的机会。
3.互联网对经济因素的作用
互联网的使用有助于发挥家庭收入在残疾人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模型(3)、模型(7)、模型(11)结果显示使用互联网与不使用互联网相比,总体残疾人中家庭收入高于贫困线的残疾人对低于贫困线的残疾人在就业方面的优势高85%,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中家庭收入高于贫困线的残疾人对低于贫困线的残疾人的优势高30%,农业户口残疾人中家庭收入高于贫困线的残疾人对低于贫困线的残疾人在就业方面的优势高34%。
互联网的使用改变了家庭经济状况对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方向,模型(1)、模型(2)表明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的家庭收入对就业的影响体现为显著的正向影响,而未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的家庭收入对就业的影响体现为显著的负向影响。在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中,互联网的使用体现为增强家庭经济收入对残疾人就业的积极影响,模型(4)、模型(5)、模型(6)表明使用互联网的非农业户口残疾人的家庭经济收入对残疾人就业的影响程度要高于不使用互联网的非农业户口残疾人的家庭经济收入对残疾人就业的影响程度。在农业户口残疾人中,互联网的使用体现为抵消了家庭经济收入对残疾人就业的消极影响,模型(8)、模型(9)、模型(10)表明农业户口残疾人的家庭经济收入对残疾人就业的负向影响程度与不使用互联网的农业户口残疾人的家庭经济收入对残疾人就业的负向影响程度持平,而使用互联网的农业户口残疾人的家庭经济收入对残疾人就业的负向影响程度要明显低于前两者,仅有它们的1/3左右。
互联网对残疾人的住房在就业方面的影响具有替代效应。模型(1)、模型(2)表明互联网的使用使得住房对残疾人就业的影响程度降低;模型(4)、模型(6)结果持平且明显高于模型(5)结果,说明非农业户口残疾人自身的性质并未影响住房在残疾人就业中的促进作用,互联网的使用导致住房在非农业户口残疾人就业中影响程度降低;模型(7)的结果表明互联网的使用令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中有住房的残疾人对没住房的残疾人在就业中的优势比不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下降24%,另外模型(3)的结果虽然不显著但表现出了相似的趋势,因此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住房在残疾人就业中的影响。
互联网的使用增强了社会福利体系对残疾人就业的负向影响,互联网在农业户口残疾人中对社会福利体系的增强作用比在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中对社会福利体系的增强作用要更强。模型(1)、模型(2)表明,互联网的使用增强了社会福利体系对残疾人就业的负向影响;模型(3)则说明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中接受社会救助的残疾人对不接受社会救助的残疾人在就业中的优势比不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低21%。分析模型(4)、模型(5)、模型(6)和模型(8)、模型(9)、模型(10)发现社会救助在残疾人就业中负向影响的加强是在互联网的作用下发生的,而非残疾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其负向影响加强;进一步分析模型(7)和模型(11)可以看到使用互联网的非农业户口残疾人接受社会救助对未接受社会救助在就业中的优势比不使用互联网的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低13%,使用互联网的农业户口残疾人接受社会救助对未接受社会救助在就业中的优势比不使用互联网的农业户口残疾人低27%,因此互联网对社会福利体系负向影响的增强作用在农业户口残疾人中更强。
五、互联网影响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机制
“城乡二元结构”在影响残疾人就业方面占主导地位,互联网有扩大城乡差异的潜在风险。对比模型(1)和模型(2)可以发现户口性质对残疾人就业的影响并未因互联网的使用而发生太大的改变,模型(3)也表明使用互联网的非农业户口残疾人对农业户口残疾人在就业中的优势与未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相比并没有显著的差异。这说明虽然互联网的使用为残疾人就业带来了诸多改变,但是“城乡二元结构”依旧是影响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因素,互联网只是起辅助作用。从实证的结果看互联网的作用有限,但是互联网扩大城乡差异的潜在风险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互联网具有增加残疾人城乡就业差异的风险。首先,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差异,受全球化的影响未来中国的城市化仍会保持快速发展的趋势,[24]受“集聚效应”“虹吸效应”的影响,未来城乡差距有扩大的风险;其次,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方兴未艾,互联网的应用正在快速地向社会的各个角落延伸,现在残疾人使用互联网的比例相对较少,未来残疾人互联网的使用率必然会增加,受制于城乡网络可及性的差异,随着残疾人互联网使用率的上升,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差异也将扩大;第三,城乡残疾人的就业差异被互联网放大,城镇残疾人的就业跟其他城镇人口就业相同是雇用制,而乡村残疾人的就业方式跟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类似,根据“二元经济结构理论模型”农村残疾人就业是自然就业,而根据“劳动力市场部门分割”理论城镇残疾人不仅在就业中被边缘化,还面临社会福利体系对其就业意志的消磨,由于城镇互联网可及性更高,互联网信息的丰富性、信息获取的便利性会加强社会福利对残疾人就业意志的侵蚀,导致城乡残疾人就业差异有进一步扩大的风险。
在人口学因素方面,互联网通过扩大残疾人的社交圈,部分替代教育资本,消除性别差异来促进残疾人就业。实证结果显示婚姻对残疾人就业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是有互联网的参与,而表5表明已婚有配偶的残疾人的就业率也更高,这说明互联网通过扩大残疾人的社交圈而为残疾人带来更多的工作机会。残疾人在融入社会的过程中往往会有自卑、敏感、“防御心态”,[25]从而使他们封闭在自己的圈子里,QQ、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社交的虚拟性掩盖了残疾人生理上的缺陷,CNNIC的报告显示生活服务类APP超过56.3万款,社交软件的丰富性、社交的虚拟性使得残疾人能够更加真实地表达自己,在本文中体现的便是他们吸引到了自己的另一半,婚姻关系建立本身就是互联网加持下残疾人社交圈扩大的反映,已婚有配偶残疾人就业率更高也展现了社交圈的扩大所带来的优势。实证结果显示随着残疾人受教育程度的上升,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的受教育程度对残疾人就业的影响程度在下降,这种现象在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中表现更加明显。互联网对受教育程度在就业中的替代效应有其必然性,艾瑞咨询数据显示中国在线教育正在快速发展,[26]市场规模从2012年的705.2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2 002.6亿元,年增长率则从20.0%增长到27.9%,在线教育的繁荣使得残疾人获取职业培训、高等学历在线教育等非正规教育的机会增加,相应地增加了残疾人的“人力资本”,因此互联网对受教育程度具有替代效应,而城乡之间的差异则更多地受限于“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城乡差异。虽然结果表明互联网总体上在扩大残疾人就业的性别差异,但互联网在客观上具有弥合残疾人就业中性别差异的作用。从模型(1)、模型(2)看互联网的使用确实使得残疾人就业中的性别差异扩大,但这更多地应该来自互联网对农业户口残疾人就业的“分化”,不使用互联网的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中就业的性别差异明显高于使用互联网的非农业户口残疾人和非农户口残疾人中就业的性别差异,说明城市就业部门明显存在“性别歧视”,Wang、Li也指出残疾人就业中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27]但互联网使得城市就业部门中的性别差异有所下降,而互联网的使用让农业户口残疾人就业的性别差异变大,主要是因为农业生产部门的就业更多的是一种自然就业,互联网的使用在增加残疾人的人力资本的同时也在改变着残疾人的就业观念,使得残疾人的就业行为发生变革,但就业中的歧视使得农业户口女性残疾人受到双重压力,在自然就业的前提下女性的就业方式更难改变,因此互联网使得农业户口残疾人的就业出现了“性别分化”现象,加之原本就存在“性别歧视”问题,正是“分化”和“性别歧视”的共同作用,才表现出互联网的使用在整体上加剧了残疾人就业的性别差异,但这并不能掩盖互联网在消除残疾人就业性别差异方面的作用。
在生理因素方面,互联网对职业的变革使得身体缺陷对残疾人就业的限制程度下降,与此同时互联网也可以帮助残疾人找到更加适合的职业,另外残疾等级与社会福利间存在着联动效应。残疾类型是相对健全人而言,互联网的应用使残疾类型对残疾人就业的影响不再显著,而各残疾类型也未因互联网的应用而在就业中获得明显优势,因此互联网对残疾人在就业中生理上的弥补更多地体现为使职业本身发生变革从而降低其对残疾人生理上的要求,同时帮助残疾人找到发挥自身优势的职业。虽然在传统的“医疗模式”残疾人观的影响下残疾人被贴上各种“无能”的标签,[25]但是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商贸活动的时间与空间限制、降低创业的门槛,使残疾人居家就业的可能性大大提高,[15]另外互联网也催生了许多新的就业岗位,而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工作岗位对残疾人的生理条件要求并不高。[3]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可穿戴设备的出现使得残疾人“科技赋能”成为可能,残疾人人力资源的比较优势得以发挥,[18]与互联网消除残疾人就业信息壁垒的优势相融合,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广阔的前景。社会实践表明社会保障制度在稳定社会、促进就业方面有其积极意义,但是仍难以避免社会中存在的“搭便车行为”,这在实证结果上体现为在一般模型中社会福利在各模型中的影响均是显著的负向影响,而在模型(3)、模型(7)、模型(11)中使用互联网的接受社会救助的残疾人对未接受残疾人在就业中的优势与未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相比在下降,不过社会福利体系对残疾人就业的负向影响在互联网的作用下体现出更加丰富的内涵。互联网的使用使得残疾等级对残疾人就业的负向影响在加剧,而且随着残疾等级的降低,其对使用互联网与不使用的残疾人影响的差异在增大,特别是非农业户口残疾人,同时残疾等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残疾人的自理能力、就业能力等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在互联网的作用下有劳动能力残疾人中的“搭便车”行为是更普遍的。将社会保障与残疾人等级结合起来看我们会发现一种有趣的现象,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为维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而做出的一种客观的制度安排,它本身存在消减受保护者就业意愿的潜在风险,而互联网的使用令残疾程度较低的残疾人可以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自身所拥有的各种行为能力和互联网信息获取的便捷性来更“方便”地实现自己的“搭便车”行为,这便是残疾等级和社会福利之间存在的联动效应,互联网使得这种效应更加明显,而这种联动效应本质上反映的是社会福利制度与促进残疾人就业之间存在的矛盾关系。
互联网能够帮助残疾人充分利用家庭禀赋,弥补家庭“欠账”,帮助残疾人就业。家庭禀赋主要指家庭经济资本、家庭社会资本、家庭自然资本等,[28]本文中主要指家庭经济资本,确切地说包括收入、住房等。使用互联网的残疾人的家庭收入对残疾人就业的积极影响在加强,对农业户口残疾人来说则是消极影响在下降,已有的研究表明在外部环境存在风险的情况下家庭为个人创业提供了最初的支撑,[29]我国残疾人就业形式主要分为三种,即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灵活就业,互联网的使用无疑增加了残疾人“灵活就业”的积极性,如果将家庭收入理解为家庭流动资本,那么互联网优化了流动资本的有效配置,将有限的资本投资到残疾人的人力资本等方面,使残疾人由单纯的资本消耗者变为了资本创造者,例如“喜憨儿洗车”“麦子烘焙”“残友软件”,[30]就是互联网推动、残疾人家庭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成功案例。互联网在推动残疾人家庭流动资本优化配置的同时,也在推动农业户口残疾人就业方式的变革。互联网在城镇部分替代住房对残疾人就业的积极影响,而在乡村则使住房在残疾人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得到强化,从理论上来说自然就业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中,住房更多的是居住的作用而不是经济效用,而农业户口残疾人住房经济效应的发挥则表明在互联网的作用下农业户口残疾人的创业行为在增加,住房开始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到生产中创造效益,这说明在互联网的帮助下农业户口残疾人有脱离农业生产而转向二、三产业的倾向。互联网在帮助残疾人家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也在弥补残疾人的家庭“欠账”,所谓残疾人家庭“欠账”主要是指人对家庭带来的消极影响和由此衍生出的家庭内部对残疾人的支持不足和观念消极。研究表明残疾人对家庭带来沉重负担的同时也在阻碍着残疾人自身的发展,[31]传统的残疾人观存在对残疾人的“标签化”和“污名化”的现象,[32]我国虽然已经开始从理论上认识到现代化的残疾人观的重要意义,但在实践过程中传统的残疾人观依然根深蒂固,[33]在这种背景下残疾人家庭中的其他成员难免存在对残疾人的消极观念和做法,而实证结果显示互联网的使用使得不同残疾家庭状况对残疾人就业的消极影响被消除或者被削弱,这表明互联网正在改变残疾人家庭对残疾人的看法,同过改变人们的观念,使残疾人获得更多的支持来达到弥补家庭“欠账”的效果。
六、政策建议
应树立新的残疾人观,关注实质平等,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从世界范围看残疾模式经历了“个人模式”和“社会模式”,现在逐渐进入整合模式阶段,[33]相应地对残疾人的认知观念经历了“慈善模式”“医疗模式”“社会模式”和“权利模式”四个阶段,[30]但在我国整个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仍停留在“医疗模式”阶段。在这种认知模式下,残疾人群体受到“污名化”歧视,在工作、生活中遭到施舍性质的同情,这严重地伤害了残疾人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得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形成了隔阂,导致残疾人难以融入社会。为了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需要关注基于结果平等和差别对待方式的“实质平等”,以强制性的法律硬性保障残疾人就业机会的平等,进而推动整个社会认知观念的改变,消除残疾人和健全人之间的隔阂。
以互联网为基础,探索适合残疾人的新职业培训模式,实现残疾人赋能,塑造积极的残疾人就业观。残疾人就业不仅面临因健全人的歧视而导致的残疾人与主流社会的“隔离”,在这种“社会排斥”的压力下残疾人也对自身的能力产生怀疑和否定,残疾人的就业观念也变得更加消极。积极的就业观来自残疾人的自信和对自己能力的认可,职业培训就是提升残疾人职业能力的重要步骤,互联网为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带来了新的可能,例如在职业教育中互联网与现代学徒制的结合,[34]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供了新的思路。互联网与职业培训的结合产生的更加适合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方式,有助于树立残疾人的信心,帮助残疾人通过个人努力实现能力的增加,提升职业能力,实现残疾人的增能。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实际需求制定培训内容,支持新的残疾人就业形式。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互联网相关的工作岗位不断涌现,研究表明未来企业对与互联网相关的岗位的需求十分迫切,[35]在此背景下应该充分分析市场对就业岗位的需求状况,利用互联网突破空间限制的优势,充分发挥残疾人的比较优势,为残疾人量身定制职业培训内容,使残疾人能够尽快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帮助残疾人就业。互联网在创造新的工作岗位的同时,也在催生新的就业方式,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残疾人居家就业不仅为中、轻度残疾人提供了就业机会,还为开发重度残疾人人力资源带来了新的契机;互联网为工作整合型社会企业带来了更加广阔的前景,“工作整合型社会企业旨在为残疾人提供支持性就业,以促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合”,[30]互联网的使用则扩大了其影响力和竞争力,为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提供了新思路;互联网“共享用工”,则是互联网与共享理念相结合推动残疾人就业的一种新的尝试,总之互联网的应用为残疾人就业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政府应该支持各种基于互联网理念推动残疾人人力资源开发的新模式,最终探索出一条帮助残疾人就业,进而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的新型残疾人就业的道路。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打消残疾人就业顾虑。我国现行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一般性社会保障和针对残疾人的特殊社会保障,一般性社会保障是全体社会成员均可享有的保障,特殊社会保障是专门针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虽然残疾人看起来得到了更多的支持,但残疾人的特殊社会保障水平低完全不能弥补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差距,并且有限的残疾人社会保障还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差异。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切实提高残疾人的特殊保障水平,以弥补残疾人和健全人之间的差距为目的;二是综合考虑城乡差异,切实弥补城镇残疾人和乡村残疾人的差距。残疾人就业服务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存在服务理念落后、就业服务重形式轻内容、服务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应该吸收“互联网思维”的长处,积极适应社会的发展,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内容和质量。在积极帮助残疾人就业的同时,残疾人就业意愿低的现实也值得我们深思,一方面社会的“排斥”使残疾人默认了自己的弱势地位,另一方面残疾人也害怕就业以后失去享有社会保障制度帮扶的资格,因此在针对残疾人的有关政策在执行时,需要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消除残疾人就业的顾虑,帮助残疾人以更加积极的态度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