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恐惧:一种值得关注的孩子性别偏好
2021-01-09石人炳
石人炳,杨 辉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
一、研究背景
近十几年来我国存在两个生育现象:第一个是因一孩性别的不同而呈现相异的二孩生育意愿与行为,这一现象直到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仍存在。2016年6省12市的调查发现一孩为女孩的女性更可能有生育二孩的计划;[1]同年在宁波市也发现一孩为男孩则可有效降低育龄妇女的再生育意愿。[2]第二个是一些家庭表现出对生育两个男孩的担忧与害怕。2007年河南省汝南农村调查显示一些家庭会为“生两个儿子哭一场”;[3]同年在甘肃省某村,谁家要生了两个儿子得“愁死”,而生两个女儿却成了令人羡慕的对象。[4]
已有研究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去解释上述孩子性别与家庭生育现象:一是性别偏好论。它强调当生育现状未满足家庭的性别偏好时,家庭就有可能再生育。众多研究表明我国社会传统生育观念中存在强烈的男孩偏好。[5-6]如果一孩是女孩,家庭的男孩偏好未得到满足,因而有可能提高其生育二孩的可能。[2][7]二是成本效用论。它强调当生育成本小于生育所带来的效用时,生育行为更易发生。这里的成本包括生育所产生的机会和养育成本;而效用包括由子女所带来的情感满足和实际功能。已有研究发现在生育与职业发展间“生”或“升”的两难现实使得很多女性做出“痛”不欲“生”的抉择,[8]多一个孩子,父母不仅要考虑其抚养、教育成本,还需“扶上马再送一程”,在其成年后还要提供经济支持与帮助照料孙子女;[9]而另一方面,虽绝大多数父母都期望“儿女双全”带来的情感体验,但仅不足一成的人会为实现“儿女双全”而选择继续生育,[10]相反,子代“回馈”亲代功能的下降致使生育的私人成本大于私人收益,从而不愿多生。[11-12]
性别偏好论虽能用我国家庭存在的男孩偏好去解释开篇谈到的第一个现象——为何已生育一个女孩的妇女生育二孩的意愿更强或可能更高,却无法解释第二个现象——担心、害怕生育两个男孩。如果将不喜欢也视为一种偏好,男孩偏好这一概念并未对男孩数量进行限定。况且,近些年的研究表明我国家庭的性别偏好也在逐渐发生变化。虽男孩偏好仍有存在空间,[13]但性别偏好呈现出男孩偏好逐渐下降与女孩偏好逐渐上升的趋势,[14]社会整体文化氛围在由有性别偏好向无性别偏好转变。[15]由此可见性别偏好论对第一个现象的解释力也在减弱。
成本效用论虽能用抚养孩子的私人成本高于私人收益去解释第二个现象——担心、害怕生育两个男孩,却无法解释第一个现象——为何一孩为女孩的妇女比一孩为男孩的妇女生育二孩的意愿更强或可能更高。因为两个男孩所需的私人成本太高,而私人收益却又较低,因而可以解释家庭在面临两个男孩时为何会“哭一场”,或“愁死”,或“羡慕”两个女孩家庭的现象。然而,成本效用论虽能解释第二个现象,但却未对出现第二个现象的家庭所存在的孩子性别结构担忧进行明确界定。
应如何进一步解释上述两个现象呢?从我国现行的全面二孩政策看,只存在0男0女、1男0女、0男1女、1男1女、2男0女和0男2女这6种可能的子女性别结构,家庭只能在生育过程中根据自身情境做出选择。然而,并非所有子女性别结构都同样被家庭期待,其中存在喜好程度的差别。由于生育孩子性别的不确定性,因而家庭在追求理想子女性别结构时,也将面临出现不喜好的子女性别结构的风险。
已有研究显示当下我国家庭最理想的子女性别结构是“儿女双全”,[16]但除极少数龙凤胎外,绝大多数家庭无法“一步到位”,因而要逐步去实现这一愿景。假定每胎只生育一个孩子,对于那些渴望儿女双全的家庭,如果一孩为男孩,继续生育二孩,最终有“1男1女”和“2男0女”两种可能;如果一孩为女孩,继续生育二孩,最终有“1男1女”和“0男2女”两种可能。若在家庭资源和性别偏好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一孩为女孩的家庭生育二孩的意愿可能要高于一孩为男孩的家庭,那么是否会存在这一可能,即部分家庭担心、害怕出现“2男0女”这一子女性别结构。
因此,本文提出“两男恐惧”这一概念,即家庭担心、害怕拥有两个男孩这一子女性别结构的现象。若从这一视角来看,上述两个现象都可重新被解释。如果一个家庭存在“两男恐惧”,可能使得一孩为男孩的家庭因害怕二孩又是男孩,致使其二孩生育意愿低于一孩为女孩的家庭;它也可解释为何“生两个儿子哭一场”,因为家庭在追求理想子女性别结构时出现了其不愿接受的结果。
此处需强调两点。第一,“两男恐惧”概念旨在描述家庭担心、害怕同时拥有两个男孩的现象,并不是关于家庭对第一个男孩态度的讨论。第二,本文“两男恐惧”限定于对可能出现的两个男孩这一子女性别结构的担心和回避,并不涉及对既成事实的两男家庭的讨论。
本文的研究目标是求证当下部分家庭是否存在“两男恐惧”现象。在我国目前生育水平较低和二孩生育全面放开的背景下,对家庭“两男恐惧”现象的讨论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和解释家庭的生育决策与行为,有利于更全面地看待和理解全面二孩政策的效果,也有利于更加细致地把握当下家庭性别偏好的微妙变化,因而具有较高的学术与政策价值。
二、数据、变量与分析途径
(一)数据
2017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了“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此次调查采用分层三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针对15-60岁(截至2017年7月1日)的中国籍女性,调查范围覆盖了31个省(区、市)。调查结束后,此数据又按照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对各地区人口每5岁年龄构成、已婚未婚比例进行了事后加权调整。本文所用数据为2017年中南、西南9省生育状况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数据。中南地区包括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和广西,西南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此数据包含了被调查妇女详细的生育行为与生育意愿,故较适合开展本研究。
(二)变量
本文分析涉及四个重要变量,分别为理想子女性别结构、一孩性别、二孩生育打算和二孩生育行为。变量的具体操作如下:
理想子女性别结构是指家庭理想的子女数量和性别的组合。问卷有设问“您认为一个家庭有几个孩子最理想?其中,男孩或女孩的数量是多少?”据此可操作出家庭理想子女性别结构变量。当前我国生育政策只允许一个家庭最多生育两个子女,即0男0女、1男0女、0男1女、2男0女、0男2女和1男1女六种组合,此外将填写“至少一个”和“无所谓”统一归为“其他”类型。故此变量共7个取值。
一孩性别是指妇女已生的第一个孩子的性别,分别为女(取值为0)、男(取值为1)。
二孩生育打算是指目前已生育一孩的妇女是否有生育二孩的打算。问卷中,“您打算什么时候(再)生育?”一题包含“2018年,2019年,2020年,2020年以后,没想好,不打算(再)生育”6个选项,本文将目前已生育一孩的妇女选择“没想好”“不打算(再)生育”归类为不打算生二孩(取值为0),其余归类为打算生二孩(取值为1)。
二孩生育行为是指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期间是否生育二孩。就此时间节点的确定依据,交代如下:起点确定为2016年1月1日,一为符合全面二孩政策的执行时间,二为尽量消除之前各地差异较大的生育政策(如“一孩半政策”“独生子女政策”“双独二孩政策”“单独二孩政策”等)对二孩生育行为的影响;终点确定为2017年7月1日,是因此次调查只访问了妇女在2017年7月1日之前的生育状况。本文将在此期间发生了二孩生育行为的界定为已生育二孩(取值为1),没发生二孩生育行为的界定为未生育二孩(取值为0)。
此外,本文还纳入一些分析中所涉及的重要变量,具体操作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处理情况
(三)分析途径
在讨论男孩偏好时,许多学者都从理想子女性别结构、生育意愿或打算、避孕方式选择、生育行为四方面进行研究,[7][17]这些分析思路值得借鉴。然而,此前我国部分地方的育龄女性采取了一些并非完全出于个人意愿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若从此方面进行分析可能会使结果有偏,故本文舍弃了避孕方式选择这一角度。本文主要从如下三个途径去求证当下部分家庭是否存在“两男恐惧”。
途径1:从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性别结构看家庭是否存在“两男恐惧”。本文主要考察在总体、城乡、家庭收入层级以及各年龄段上理想子女性别结构为2男0女妇女所占的比例,以探究2男0女这一子女性别结构的受欢迎程度。如果当前2男0女这一子女性别结构受欢迎程度低,则意味着部分家庭可能存在“两男恐惧”。
途径2:从理想子女性别结构为1男1女且已生育一孩的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打算看家庭是否存在“两男恐惧”。此处,本文主要考察在总体、城乡和家庭收入层级间已生一孩性别的不同所存在的二孩生育打算的差异。为进一步控制其他因素对二孩生育打算的影响,本文还构建了Logistic回归模型加以求证。如果一孩为男孩的妇女打算生育二孩的可能性低于一孩为女孩的妇女,同样意味着部分家庭可能存在“两男恐惧”。
途径3:以二孩生育行为作为因变量,求证策略与途径2相同。如果一孩为男孩的妇女发生二孩生育行为的可能性低于一孩为女孩的妇女,也意味着部分家庭可能存在“两男恐惧”。
需注意的是,途径1是最能直观地看出部分家庭是否存在“两男恐惧”。而在途径2、3中,可能还是存在男孩偏好的影响,即一孩是男孩已经满足了家庭的男孩偏好,而一孩是女孩未满足家庭的男孩偏好故而决定再生一个,如此无法判断家庭是否存在“两男恐惧”。因此,本文在途径2、3中只对理想子女性别结构为1男1女的育龄妇女进行分析,以求一定程度地减轻家庭性别偏好的影响。此处之所以选择理想子女的性别结构,而非打算生育子女的性别结构,是因为本文认为打算生育子女的性别结构会受到已有生育事实的影响,从而可能会使得家庭的“两男恐惧”现象被低估。
此外,在建立回归模型时,考虑高龄育龄妇女(40-49岁)可能因为年龄偏大而放弃生育二孩的打算和行为,由此可能使得模型估计结果有偏,故本文将对15-49、15-39岁妇女分别构建模型。
依据以上三个求证途径,本文提出如下三个研究假设,以判断是否存在“两男恐惧”。
假设1:在妇女理想子女性别结构中,除0男0女这一子女性别结构外,2男0女这一子女性别结构最不受育龄妇女欢迎。
假设2:对于理想子女性别结构为1男1女的育龄妇女,已生育一孩为男孩的妇女比已生育一孩为女孩的妇女可能拥有更低的二孩生育打算。
假设3:对于理想子女性别结构为1男1女的育龄妇女,已生育一孩为男孩的妇女比已生育一孩为女孩的妇女可能更少发生二孩生育行为。
三、家庭“两男恐惧”的多角度求证
(一)从理想子女性别结构求证家庭“两男恐惧”
理想子女性别结构是指最理想状态下家庭子女的性别构成,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家庭对所生子女的性别期望。表2是不同维度下妇女理想的子女性别结构占比。
总体上,在2017年调查的中南、西南九省(区、市)31 629名育龄妇女中,理想子女性别结构为1男1女的妇女占比最高(78.5%),理想为2男0女的占比极低(0.3%),甚至低于理想为0男2女的比例(2.0%)。由此可见,在目前我国生育政策的允许范围内,除0男0女外,理想为2男0女的妇女占比最低,这表明2男0女这一子女性别结构是当前最不受欢迎的理想子女性别结构。
表2 不同育龄女性群体中理想子女性别结构占比(%、人)
城乡间,除0男0女外,2男0女在城市与乡村的占比都最低且数值相近,表明2男0女这一子女性别结构最不受欢迎的现象不存在城乡差别。从家庭收入层级和年龄段来看,理想子女性别结构为2男0女的比例也都最低。
综上,从总体、城乡、家庭收入层级和各年龄段的理想子女性别结构的比例分布中可发现除0男0女外,选择2男0女的妇女占比最低,表明当前2男0女在所有理想子女性别结构中最不受欢迎,由此证实了假设1。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部分家庭存在“两男恐惧”。
(二)从二孩生育打算求证家庭“两男恐惧”
“理想子女性别结构”毕竟与实际生育情况还存在较大差别,而“生育打算”更接近实际生育。为此,本文在理想子女性别结构为1男1女且已生育一孩的育龄妇女中继续考察分一孩性别的二孩生育打算是否存在差异(见表3)。
表3 一孩性别与妇女二孩生育打算(%、人)
总体上,理想子女性别结构同样都是1男1女的妇女,已生一孩各性别间二孩生育打算却存在较大差异。一孩为男孩且不打算生二孩的妇女占比80.1%,高于一孩是女孩不打算生二孩的妇女占比(74.8%)。这表明虽然都将1男1女视为家庭最理想的子女性别结构,但一孩是男孩的妇女更不打算生育二孩。
分城乡和不同家庭收入层级的妇女虽都将1男1女视为理想子女性别结构,但一孩为男孩的妇女不打算生二孩的比例都高于一孩为女孩的妇女。值得特别注意的是通常被理解为生育观念较为传统的农村和抚养能力更强的高端收入家庭也同样呈现出此特点。
表4 Logistic回归结果
回归分析结果显示(见表4)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影响下,模型1中,对于理想子女性别结构为1男1女的15-49岁妇女而言,一孩性别为男孩的妇女比一孩性别为女孩的妇女二孩生育打算的优势比要低19%(1-0.81=0.19,P<0.001);模型2中,将妇女年龄限定在15-39岁,一孩性别为男孩的妇女比一孩性别为女孩的妇女二孩生育打算的优势比也要低15%(1-0.85=0.15,P<0.05)。上述两个模型的回归结果都表明虽理想子女性别结构都为1男1女,但已生育一孩为男孩的妇女比已生育一孩为女孩的妇女拥有更低的二孩生育打算。
综上,无论是从总体、城乡和家庭收入层级方面看一孩性别与二孩生育打算的比例差异,还是从回归结果都发现理想子女性别结构同样为1男1女的育龄女性,一孩为男孩的妇女比一孩为女孩的妇女拥有更低的二孩生育打算,由此证实了假设2。这也进一步表明部分家庭存在“两男恐惧”。
(三)从二孩生育行为求证家庭“两男恐惧”
“生育打算”虽更接近实际生育,但终究还是不能等同实际生育。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妇女二孩生育是否受到一孩性别的影响?本文继续考察了理想子女性别结构为1男1女的育龄妇女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期间二孩生育的实际行为(见表5),以此求证部分家庭是否存在“两男恐惧”。
总体上,对于理想子女性别结构同为1男1女的妇女而言,一孩为男孩且未生二孩的妇女占比84.9%,高于一孩为女孩且未生二孩的妇女比例(81.6%)。这表明相对于一孩为女孩,已生育一个男孩会更影响妇女生育“理想”的实现。
分城乡和家庭收入层级考察,上述特点均存在,即一孩为男孩的妇女未生二孩的比例都高于一孩为女孩的妇女未生二孩的比例。
从表4也能看出一孩性别对二孩生育行为的影响。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影响下,模型3中,对于理想子女性别结构为1男1女的15-49岁妇女而言,一孩性别为男孩的妇女比一孩性别为女孩的妇女生育二孩的优势比要低12%(1-0.88=0.12,P<0.1);模型4中,同样对于理想子女性别结构为1男1女且年龄为15-39岁的妇女而言,一孩性别为男孩的妇女比一孩性别为女孩的妇女生育二孩的优势比也要低14%(1-0.86=0.14,P<0.05)。上述两个模型的结果都表明对于理想子女性别结构为1男1女的妇女,一孩为男孩的妇女相对于一孩为女孩的妇女生育二孩的可能性更低,由此证实了假设3。即从生育实际看,再次证实部分家庭可能存在“两男恐惧”。
四、结论与讨论
(一)研究结论
本文将部分家庭对同时拥有两个男孩这一子女性别结构感到担心、害怕的现象界定为“两男恐惧”,利用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中南、西南9省(区、市)数据,从理想子女性别结构、理想子女性别结构为1男1女且已生育一孩妇女的二孩生育打算和二孩生育行为三个方面,求证当下家庭是否存在“两男恐惧”。研究发现:
表5 一孩性别与妇女二孩生育行为(%、人)
在所有育龄妇女中,除0男0女这一子女性别结构外,2男0女在所有可能的子女性别结构中最不受欢迎,在城乡、不同家庭收入层级和各年龄段妇女中都表现出此特点。
在理想子女性别结构为1男1女的育龄妇女中,无论从总体、城乡以及各家庭收入层级还是从回归结果来看,一孩为男孩的妇女比一孩为女孩的妇女更不可能拥有二孩生育打算。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在理想子女性别结构为1男1女的育龄妇女中,一孩为男孩的妇女比一孩为女孩的妇女更不可能发生二孩生育行为。
上述三个研究发现分别证实了本文的三个研究假设,因此它们共同佐证了当前部分家庭存在“两男恐惧”现象。
(二)相关讨论
1.我国家庭对生育男孩态度的演变
纵向来看,我国家庭的男孩偏好,或更准确地说是男孩偏好的强度一直在发生变化。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若忽略地区差异,家庭对生育男孩的态度大致经历了从“多男偏好”到“有男偏好”再到“两男恐惧”的变化。
第一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初至20世纪80年代,“多男偏好”是家庭对男孩的主流态度(农村地区表现更甚)。此阶段,家庭不仅期望自己的子女中有男孩,而且还期望有多个男孩。传统农业的耕作需要和“人多势大”“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等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家庭“多男偏好”观念。即使到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20世纪80年代末,传统“多男偏好”生育观念的惯性在许多地区依然存在,部分研究也佐证了这一事实。风笑天等人通过对众多实际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后发现在已生1男1女的情况下,被调查者期望下一胎生男孩与生女孩的比例,1987年的甘肃调查分别为78%和3%,1988年的辽宁调查分别为50%和25%,1991年的陕西洛川调查分别为42%和14%,[14]可见此时仍有许多家庭不仅期望生男孩,而且还期望能有多个男孩。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21世纪初,“有男偏好”是家庭的主流生育期望,即期望子女中有男孩。一方面,“有男偏好”的观念使得家庭特别渴望有一个男孩。现实生活中,家庭为实现“有男偏好”采取了各种策略与国家生育政策相抗衡,如瞒报、漏报生育数量,[18]使用医疗器械(如B超)进行违法的子女性别鉴定进而决定是否人工流产,[19]甚至某些地方还存在逃生、躲生、偷生至生到男孩为止的现象。另一方面,“有男偏好”的观念也并非是只要一个男孩,对于两个男孩的生育结果也可接受,并不排斥。有调查显示:在1997年广西资源的调查中,夫与妻期望两个孩子(不分男女)的家庭占比(分别为33.3%、35.2%)仅次于1男1女,位居第二;[20]在1997年全国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的调查中,理想子女性别结构为两个男孩的比例为1.05%,略高于两个女孩的比例(0.68%);[7]1998年湖北农村地区期望生育两个男孩的比例为3.8%,高于期望两个女孩的比例(0.6%);[14]在2003年湖北省8市16镇31村的调查中发现,中年农民生育两个男孩的比例比生育两个女孩的比例高7.7%。[21]综上,“有男偏好”意味着家庭虽特别想拥有一个男孩,但也不排斥同时拥有两个男孩。
第三阶段,从21世纪初期至今,至少本文可确定自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部分家庭存在“两男恐惧”,即担心、害怕同时拥有两个男孩。家庭对两个男孩这一子女性别结构感到担心、害怕在众多研究中已有体现,只是并未以概念化的形式出现和量化分析验证。穆光宗等人早在2003年浙江调研时就发现“多子多福”观念在经济发达地区“已没有市场”,“一些家庭生了一个男孩,如果再生,害怕再生男孩”,“而希望生两个女孩的比例还略高于希望生两个男孩的比例”。[22]姜全保等人也谈到:“重男轻女的观念虽还在,但已和以前大不相同。在河南,一般一孩为男孩,因害怕再生一个男孩负担重,就不生二胎,所以一般就会抱养一个女孩;如果一孩是个女孩,一般还会再生一个。在山东,不同子女性别结构的农村家庭被分为不同等级,其中两个儿子的家庭排在一儿一女和两个女儿家庭之后。”[23]综上,“两男恐惧”意味着家庭对同时拥有两个男孩这一子女性别结构有较强的排斥感,或不愿接受同时拥有两个男孩,这是其与“有男偏好”的根本区别所在。
“两男恐惧”的形成大致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男孩效用下降。近些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养儿未必能防老”、[24]“多子未必会多福”[25]的现象,使得人们“养儿防老”观念在逐渐淡化,同时女儿在养老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6]使得女孩偏好正在逐渐上升。更为主要的可能还在于男孩“传宗接代”观念逐渐淡化。二是男孩抚养成本骤增。在幼年和读书阶段,男孩和女孩的抚养成本差别不大,但成年后在置房与结婚这两件人生大事上,家庭对男孩的经济支出通常要远大于女孩。[27-28]如果一个家庭同时拥有两个男孩,按照当下的社会观念,意味着父母得准备两套房产和两份彩礼,这在本就发展较为落后的农村或是在房价较高的城市都是非常令人担忧的问题。
2.“两男恐惧”与邦加茨(Bongaarts)生育率影响因素模型改进
邦加茨等人曾于1978年提出生育率影响因素模型,[29]之后,邦加茨又于2001年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提出了解释低生育水平问题的生育率影响因素模型,即TFR=IP*(FU*FR*FG)*(FT*FI*FC),其中IP为意愿生育数,FU为非意愿生育,FR为替代效应,FG为性别偏好,FT为进度效应,FI为不孕效应,FC为竞争效应。[30]根据模型的设计,FU、FR和FG各自的取值都要大于1,因为这三个因素往往会导致实际生育水平高于生育意愿;FT、FI和FC各自的取值都需小于1,因为它们往往会导致实际生育水平低于生育意愿。这一专门为解释低生育水平问题提出来的模型,现已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生育率影响因素模型中FG表示性别偏好对实际生育水平的积极作用,通常被解释为当家庭现有生育未满足其性别偏好时,再生育的可能性将更高,进而对实际生育水平起到促进作用。但从另一角度讲,“不喜欢”(如本文讨论的“两男恐惧”)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偏好,但这种偏好带来的生育效应不是提高生育水平,而是因“两男恐惧”的干扰,部分家庭可能放弃二孩生育。从该意义上讲,邦加茨生育率影响因素模型中FG对TFR积极作用的含义已不能涵盖本文研究的现象,需要修正和改进。
3.“两男恐惧”的政策含义
近些年为适度提高妇女生育水平,我国生育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分别于2013、2015年问世,相应地,新出生人口数也有所上升。然而,2018年新出生人口较2017年下降了200多万,2019年新出生人口数也仅约为1 465万,再次触底。诚然,全面二孩政策在提升二孩生育水平上作用明显,但同时也应注意,虽说儿女双全是眼下绝大多数家庭的愿景,但研究发现仅1/10的家庭会为儿女双全的愿望而坚持生育两个孩子。[10]本文通过实证材料验证的“两男恐惧”可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当前部分家庭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发生偏离的现象,同时也可为提升妇女二孩生育水平提供政策启示。为消解部分家庭的“两男恐惧”,政府应尽快优化生育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切实关注高彩礼、结婚需在城市有房等社会乱象。
4.研究缺陷
尽管本文从理想子女性别结构、已生育一孩妇女的二孩生育打算和二孩生育行为三个方面证实了当下部分家庭存在“两男恐惧”,但仍存在以下研究缺陷:第一,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只是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中南、西南9省(区)的数据,而非全国数据,研究结论还不能推及全国。第二,因调查问卷没有直接询问被调查者对同时拥有两个男孩的态度,本文只能从可能会反映出家庭“两男恐惧”的三个方面去间接求证,如此可能影响结论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