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子女支持对城乡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意愿的影响
——基于2018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的分析

2021-01-09袁典琪刘雯莉

人口学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照料意愿子女

陶 涛,袁典琪,刘雯莉

(A.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B.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 100872)

一、引言

我国正处于老年人口规模不断增长、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的阶段。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1.7亿,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2.6%,养老支持体系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老年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客观需求将会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未来老年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主观需求也将会持续增长。[1-3]

随着老年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主客观需求的增加,社会化养老服务逐渐成为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现阶段我国的养老服务资源分布特征、养老服务供需及其影响因素等问题,学界已进行了热烈讨论,不仅描绘出我国不同区域养老资源的分布状况,也深入分析了影响老年人养老需求的人口学因素和家庭因素。然而,当前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购买意愿的研究多从购买主体,即老年人本身入手,很少关注其购买意愿的影响者和支持者(主要是子女)。在少量考虑子女影响的研究中,主要关注子女数量所产生的影响,或者子女对老年人直接的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忽视了子女除“照料者”以外的身份,更少关注子女支持对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影响机制。

事实上,子女除了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直接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支持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影响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购买意愿和购买行为,成为消费主体的支持者和影响者。一方面,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可能会促进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子女的经济状况好可以提升老年人的消费信心,子女给予老年人直接的经济支持可以增强其购买能力,子女还可以直接帮助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以满足其需求。[4]另一方面,子女提供的生活照料与社会化养老服务之间也可能存在替代关系,[5]一定程度上会降低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购买意愿。也就是说来自子女的不同类型的支持可能会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和购买意愿产生不同影响,这种差异和影响机制值得深入讨论。

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基于全国性的调查数据,旨在分析现阶段老年人购买和使用养老服务的实际情况,探讨子女支持对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意愿的影响,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基于安德森模型讨论不同形式的子女支持对老年人是否愿意购买养老服务的影响;第二,基于需求层次理论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购买意愿进行划分,比较子女支持对老年人不同层次服务购买意愿的影响;第三,分城乡讨论子女支持对老年人购买意愿影响机制的共性和差异。通过分析子女在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中所产生的影响和发挥的作用,能够更为深入地了解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购买意愿的形成机制,从而为有的放矢地提供符合老年人实际需求的养老服务提供政策参考,以提高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理论背景与研究假设

(一)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变迁及其影响因素

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子女所能提供的养老资源都在逐渐萎缩,配偶成为日常照料的主力,更多老年人依靠自己和配偶养老。[6]老年人的养老观念也逐渐发生转变,对社会化养老服务提出了新要求,期望社区能够提供更多养老服务,不仅包括日常生活照料,还包括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生活等多个方面。

现有研究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做了许多有益探索,有学者指出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年龄、文化、社会经济地位等因素会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产生影响;[4]也有学者强调了家庭结构的重要作用,配偶健在的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水平较低,而家庭人数或上过大学的家庭人数越多,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水平越高。[7]此外,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城市和农村在养老服务、养老设施等的供给上存在较大差异。[8]

(二)子女支持对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意愿的影响

在目前各类研究中,几乎都紧紧围绕养老服务的使用者(即老年人)展开分析,尚未对养老服务购买的影响者(比如子女)及其影响机制进行深入研究。

在中国家庭中,虽然近年来子女的赡养能力有所弱化,但他们依然承担了保障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的主要责任,[9]通过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支持,[6]可能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消费观念和行为产生影响。本文认为子女可能通过物质支持、生活照料支持和消费观念的“反哺”这三条路径对父母的购买意愿产生影响。

(三)研究假设

首先,在物质支持上,子女为老年人提供的经济支持会直接提高老年人的购买力,使得老年人更有信心和能力购买有偿的养老服务以满足自己的实际需求。一方面,老年人的经济支持总体上仍主要依靠家庭成员,[10]大多数子女会根据父母的需求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11]另一方面,有研究发现具有新型消费观念的年轻一代很可能成为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直接为父母购买养老服务。[12]

假设1:得到子女经济支持的老年人更有可能购买养老服务。

第二,在照料支持上,获得更多子女照料的老年人其养老需求能够更大程度地被子女满足,从而降低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购买意愿。子女直接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与市场、社会提供的养老服务之间具有替代性,使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意愿相对降低。

假设2:从子女处获得较多生活照料支持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意愿较低。

第三,子代对父辈购买养老服务具有“消费反哺”的特征,老年人可能向青年一代学习,会接受子女的一些消费建议。如同米德提出的“后喻文化”,在文化疾速发展的时代,在消费方面同样出现了年长一代向年轻一代学习的情况,具体体现为向年轻一代学习生活方式并认同新型的消费观念。[13]

从子女的特征上看,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子女更可能会支持和鼓励老年人接受新型的养老服务,从而提高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意愿。[14-15]

假设3:子女受教育程度越高,老年人越有可能购买养老服务。

最后,我国城市和农村地区在养老服务可及性、文化观念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城市老年人和农村老年人子女的社会经济状况也存在差距,对老年人的支持力度和支持形式不尽相同,因此对老年人的购买意愿也可能产生不同影响。

假设4:子女支持对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意愿的影响存在城乡差异。

三、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框架

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子女支持对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意愿所产生的影响,在这里,老年人的购买意愿不仅包括其是否愿意购买养老服务,还包括愿意购买的具体服务类型。为更全面、系统地控制影响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意愿的各类因素,本文引入安德森模型构建回归模型;参照需求层次理论划分养老服务类型以区分消费层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城乡因素在子女支持对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意愿的影响中是否发挥了调节作用。

安德森模型最早由芝加哥大学教授Andersen创立,主要用于分析个人使用医疗服务的决策,该模型认为个人决定使用医疗服务的意愿受到倾向性特征、能力资源和需求因素三方面的共同影响。[16]安德森模型已经被广泛运用于老年人健康管理、各类服务购买意愿等多个领域的分析中。[17]该分析框架能够综合考虑影响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意愿的各类因素,使分析更加全面系统。

从需求层次理论来看,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们的需求可以按照优先次序排列,依次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个大类;一般情况下,只有在低层次的需求满足后,才会产生较高层次的需求。ERG需求理论则认为多种需求可以同时存在,在高层次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时对低层次的需求会更加强烈。[18]结合实际情况,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真实需求可能包含了多个层次且不同层次的需求可能同时并存,有必要分类别对其进行分析。

(二)数据来源

(三)变量设置

1.因变量

本文关注的核心因变量是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购买意愿,本文设置两个因变量并分别进行讨论。第一个因变量为老年人是否愿意有偿购买养老服务。在问卷列出的九项服务中,老年人愿意购买任意一项服务则为“是”,不愿意购买任何一项服务则为“否”。

第二个因变量为愿意有偿购买养老服务的类型。本文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将老年人愿意购买的养老服务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为仅涉及日常生活照料的服务,包括上门探访、帮助日常购物、上门做家务、日托站或托老所、老年饭桌或送饭和陪同看病,这些服务可以满足老年人最基础的生理需要,维持日常生活,我们将这类照料服务命名为“基础型服务”。除了基本生活需求外,老年人还有维护心理健康、获取精神慰藉的需求。同时,一些具有较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老年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需要法律援助,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一定程度上也能满足老年人维护自尊的需求。心理咨询、法律援助、老年人服务热线等服务结合了权益保障和心理慰藉功能,因此,我们将这类养老服务划分为第二层次,命名为“发展型服务”。根据ERG理论,老年人各层次的需求可能同时存在,因此我们将既包括“基础型服务”又包括“发展型服务”的服务归为最高层次的“全面型服务”。由此,设置第二个因变量“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购买类型”(见图1)。

2.核心自变量

本文的核心自变量是子女支持,细分为子女的经济支持、照料支持和观念反哺,其中观念反哺的代理变量为受教育水平。在经济支持上,在过去12个月内只要有一个子女为老年人提供的净支持为正,则视为老年人得到了子女的经济支持,赋值为1,否则为0。照料支持以子女是否帮助老年人做家务来反映,在过去12个月内只要有一个子女提供了日常家务帮助即视作老年人得到了子女的照料支持。在受教育程度上,我们选取老年人所有子女中受教育程度最高者的受教育水平来反映子女的受教育状况。即在三个维度上我们都选取所有子女的最高值,以此反映家庭中老年人在各个方面所能获得的最大支持。

图1 研究思路

3.控制变量

除了子女支持之外,老年人具体的养老需求也会受到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需要加以控制。在安德森模型的框架中,这些因素包括:

高潮正准备出门去吃晚饭,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是一个说话嗲声嗲气的女人打来的,自我介绍说是美之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关部经理齐眉。齐眉说,贵网站传真给黑海市府办的那篇关于我公司的文章,市府办已转交给我公司,公司高层非常重视,已指示我们公关部迅速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待材料齐全后,我公司会尽快到你们那里举行媒体见面恳谈会,以消除不明真相的媒体发布的负面报道的影响。恳谈会的时间、地点敲定后,我们会恭请吴先生与会。

前倾因素(Predisposing characteristics):即促使老年人倾向于购买养老服务的个人特征。已有研究证明,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态等均与老年人养老服务的利用率相关。[19]总体而言,婚姻状态为在婚的老年人更少使用养老服务,女性、年龄较大、受教育程度较高的老年人使用养老服务的可能性较大。[20]

使能因素(Enabling resources):是指影响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资源条件,包括个人的经济条件(个人资源)和养老服务的可及性(社会资源)。从个人资源来看,经济状况是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物质基础,由老年人家庭收支状况及经济独立程度来测量。社会资源主要体现为老年人所居住的社区养老服务的可及性,这是老年人能够购买养老服务的前提条件。本文通过“您所在的社区是否提供以下服务”这一问题来进行测量,只要社区提供9项养老服务的任意一项则视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①由于本问题是老年人自填,有可能存在社区提供了服务而本人并不知道的情况,亦即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情况可能会被低报,为一定程度上消解这一影响,在社区提供服务这个问题上,只要老年人选择了任意一项,就视为社区提供了养老服务,不再进行类别细分。,反之则为社区未提供养老服务。

需求因素(Need):是指引起老年人产生养老服务购买意愿的生理健康状况和心理健康状况。生理健康状况能够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产生直接影响,是影响老年人对基础型养老服务需求的关键因素。借鉴汤哲、项曼君和杜鹏的评定方法,[21-22]以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ADL)和慢性病患病情况来反映其生理健康状况②我们将老年人无法完成5-6项ADL活动定义为重度依赖,无法完成3-4项ADL活动定义为中度依赖,无法完成1-2项ADL活动定义为轻度依赖,而能完成全部6项ADL活动定义为完全自理。。除了生理健康状况外,心理健康状况也是影响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因素,孤独感越强、认知能力越弱的老年人对心理慰藉服务的需求越强烈。[23]CLASS对老年人孤独感情况的测量使用了Hughes孤独感量表,[24]取值范围为[3,9],得分越高,老年人的孤独感越强烈。针对老年人的认知能力,CLASS利用加减运算测验、常识题测验等共8道题目来进行测量①老年人每回答正确一道题目则赋值1分,回答错误则不得分。,取值范围为[0,16],得分越高则老年人的认知能力越强(见表1)。

表1 变量描述统计

(四)模型设定

本文的因变量为老年人是否愿意购买养老服务和老年人愿意购买养老服务的类型,第一个因变量为二分类变量,第二个因变量为定类变量,因此本文针对第一个因变量建立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针对第二个因变量建立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分别讨论子女支持对老年人是否愿意购买养老服务及愿意购买的养老服务类型所产生的影响。

四、描述性统计

(一)老年人愿意购买养老服务的比例随子女受教育程度提高而增加,有子女照料支持的老年人愿意购买养老服务的比例更高

首先,我们分子女支持类型计算了老年人中愿意购买养老服务的比例(见表2)。数据结果表明老年人中愿意购买养老服务的比例随子女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增加。在子女的最高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老年人中,仅有5.32%的老年人愿意有偿购买养老服务,而在子女的最高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及以上的老年人中,愿意为养老服务付费的占比达到了21.65%且这一差异在统计上非常显著。相对而言,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及以上的子女消费观念较为开放,在社会经济条件上也可能更具有优势,更有可能支持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此外,平时接受子女照料支持的老年人愿意购买养老服务的比例约为无子女照料支持的老年人的2倍且具有统计显著性。不过,仅从描述统计的结果看,是否接受子女直接经济支持对老年人的购买养老服务意愿影响不大。上述结果表明不同子女支持对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意愿都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作用力与作用方向可能有所差异。

表2 不同子女支持下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购买意愿(%)

(二)子女受教育程度较高的老年人购买高层次养老服务的意愿较强

进一步地,我们细化了养老服务的内容,分析了有养老服务购买意愿的老年人在获得不同类型子女支持下对各层次养老服务的需求(见表3)。

表3 不同子女支持下老年人对不同层次养老服务的购买意愿(%)

首先,子女受教育程度不同的老年人对不同层次养老服务的购买意愿具有显著差异。子女受教育程度越高(特别是高中及以上),老年人愿意购买全面型服务的比例更高,但仅愿意购买发展型服务的比例更低。这可能是由于在三类养老服务中,从基础型服务到全面型服务才是真正的消费升级,体现出老年人的需求从基础日常照料扩大为既有基础照料又有精神慰藉的全面需求。仅选择发展型服务而没有选择日常基础照料服务的人群很可能是那些在法律和心理等方面遇到问题的特殊人群,他们对发展型服务这种更高层次服务的选择可能只是现实所迫,并不是在满足了基础照料需求之上的真正意义上的消费升级。

从子女的照料支持情况看,较之于没有子女照料支持的老年人,有子女照料支持的老年人购买全面型养老服务的比例更高,而仅购买基础型、发展型服务的比例更低且这一差异显著。结合表2结果可知,在有子女照料支持的情况下,愿意购买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比例较高,这与我们的假设并不吻合,亦即,子女的照料支持并没有对基础型服务产生替代作用。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接受子女照料的老年人一般而言可能身体状况较差,更加需要日常生活照料,且长期患病使其对精神慰藉的需求也较高,因此其购买全面型养老服务的意愿也更强。

从子女的经济支持情况看,老年人愿意购买的养老服务的类型虽然在数值上存在着些微差别,但这一差异在统计上并不显著。不过,这些结果并未控制其他因素,仅通过描述统计的结果我们还无法得出最终结论。

(三)城市养老资源相对充沛,老年人购买意愿更强

为了更好地分析城乡老年人在养老服务供需以及利用上的差别,我们分城乡计算了各类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供给率、有供给的利用率和愿意购买的老年人比例(见表4)。

表4 城乡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供需情况及有偿购买意愿(%)

服务供给率计算了居住社区提供了该项服务且为老年人所知晓的比例。结合了“老年人是否知晓”这一问题所计算出的供给率更能反映出社区的养老服务是否真正有被老年人购买和使用的可能。有供给的利用率为知道所居住社区提供该项养老服务的老年人使用过该项服务的比例,进一步体现出老年人通过行为表现出的实际需求。而“愿意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比例”则反映了老年人的购买意愿,该指标综合反映了老年人对于养老服务的认知程度、实际需求以及购买能力。

从服务供给率来看,总体而言我国的社会化养老服务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有效的供给状况仍然欠佳。调查中仅有23.20%的老年人知晓自己所居住的社区提供养老服务。从城乡差异来看,城市老年人可使用的养老资源更充沛,城市各项养老服务的供给率都显著高于农村(P=0.000)。从分项上看,城市养老服务供给较为全面,绝大多数服务供给率都超过了10%;而农村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资源较为不足,仅有“上门探访”服务的供给率超过了10%,其余均低于6%。

从有供给的利用率来看,老年人对上门探访、上门做家务、老年饭桌或送饭等日常照料类服务的利用率较高,体现出老年人对基础照料的强烈需求。在已知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情况下,城市老年人对各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利用率几乎都在25%以下,显著低于农村老年人(P=0.000)。由此可见,实际上农村老年人对各类型的养老服务都有较高的需求,但受到服务供给的限制,可以使用的养老服务资源明显不足。

从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购买意愿来看,当前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意愿并不强烈,只有14.73%的受访老年人愿意花钱购买养老服务且城乡差异显著(P=0.000)。城市老年人中有23.44%的老年人愿意购买养老服务,但农村老年人中这一比例仅为8.02%。分类型来看,农村老年人对各项服务的购买意愿都相对较低,大多不及城市老年人的一半。这说明虽然农村老年人在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前提下对养老服务的利用率较高,但其付费意愿却要低于城市老年人,农村老年人可能更为依赖相关部门提供的免费型服务。

由上述分析可知,当前我国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虽然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无论是供给率、利用率还是老年人有偿购买意愿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此外,城乡之间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状况存在较大差距:城市的社会化养老服务资源明显优于农村;城乡老年人的需求主要是基础照料类的刚性需求,购买意愿总体上都低于目前的服务供给率;城市老年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购买意愿要强于农村老年人,但其对养老服务的利用率却相对较低,这反映出了城乡之间养老服务供给与利用不对接的现状。

五、回归分析

为进一步控制影响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意愿的因素,我们根据安德森模型分析框架,进一步建立二分类Logistic和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基础上探究子女支持对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意愿的影响。

(一)老年人是否愿意购买养老服务的影响因素

表5呈现了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的结果,因变量为老年人是否愿意购买养老服务。模型1、2、3在纳入控制变量的基础上分别纳入了子女经济支持、子女照料支持和子女受教育程度三个自变量。模型1说明子女的经济支持对老年人购买意愿具有促进作用,但并不具有统计的显著性,假设1未能得到验证。这可能与目前老年人的购买意愿主要是基础照料这类刚需服务有关。

模型2表明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意愿会受到子女照料支持的显著影响,但影响的方向与假设2相反,有子女提供日常照料的老年人,愿意购买养老服务的发生比是没有子女给予照料支持的老年人的近1.6倍,亦即有子女照料支持的老年人有更为强烈的养老服务购买意愿。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没有子女照料的老年人健康状况较好,平时生活较为独立自主,并不需要他人的照料,因此没有产生对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而接受子女照料的老年人相对而言身体状况更差且这些需求可能并不能完全被子女所满足。另一方面,这可能也与父母感受到子女的照料压力,希望减轻子女负担有关。

表5 子女支持对老年人是否愿意购买养老服务的影响

续表5

模型3表明子女的受教育程度对老年人的购买意愿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较之于子女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老年人,子女受教育程度在高中及以上的老年人愿意购买养老服务的可能性要高出约102%。这个结果验证了假设3,说明子女的受教育程度及其反映的社会经济地位确实可能会从经济上、观念上对老年人的购买意愿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观念上,老年人对新型消费观念的接受程度相对较低,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认知较为欠缺,但通过“消费反哺”,一般而言子女可以成为提高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接受度的关键力量。从经济状况上看,子女的受教育程度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子女的社会经济地位,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子女往往经济独立性更强,使得老年父母有了稳定的预期和安全的保障,无须过多担心子女的生活状况,从而更有信心为满足自身的需求而消费。

模型4为综合考虑了三类子女支持的全模型,此时子女的受教育程度和照料支持对老年人购买意愿的影响仍然显著,而子女经济支持依旧不具有统计显著性。结合模型1和模型3,我们的假设3得到进一步的验证。子女对父母的直接经济支持对老年父母的养老服务购买意愿并不会产生十分明显的促进作用,但子女自身良好的社会经济状况不仅可以通过观念上的传播来影响老年父母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认识和态度,还可以增强其父母为自己购买服务的信心和底气。

从控制变量来看,前倾因素、使能因素和需求因素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说明了应用安德森模型的合理性。从前倾因素来看,较年轻的、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城市户口的老年人更愿意购买养老服务。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对其购买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相比于不识字的老年人,有受教育经历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可能性有显著的提高,受教育程度在“高中及以上”的老年人群体购买服务的发生比是教育程度为“不识字”的老年人群体的3倍有余。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受教育程度高的老年人更加注重老年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受教育程度较高的老年人自身经济条件较好,可能有更强的购买能力和意愿。从使能因素来看,居住在提供养老服务社区的老年人意愿购买养老服务的发生比约为居住在不提供养老服务社区的老年人的4倍,进一步佐证了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不仅取决于其实际需求,也受到服务的可及性和对养老服务的认知程度的影响。[22]从需求因素来看,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状况对其购买养老服务的意愿均有显著影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越低的老年人越倾向于购买养老服务,较之于完全自理的老年人,重度依赖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发生比要高出231%。同时,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愿意购买养老服务的发生比也显著高于不患病的老年人。从心理状况上来看,孤独感越强、认知能力较差的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也更高。

模型5、6、7中分别纳入了老年人的户籍与子女经济支持、子女照料支持和子女受教育程度的交互变量,考察子女支持对购买养老服务意愿的影响是否存在城乡差异。模型5显示子女经济支持的主效应和交互效应均不显著,进一步表明子女的直接经济支持确实不是影响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意愿的关键性因素。

模型6说明子女照料对非农业户口的老年人促进作用更大。这可能是由于城市中需要子女照料的老年人对生活质量的要求相对更高,其子女虽可以提供一定的日常照料,但由于就业率高、工作时间更严格等原因难以提供长时间、规律性、完全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家庭照料,加之各类服务的可及性较强,因而老年人可能会选择某些社会化养老服务以作为子女照料的补充。而农村老年人受到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少的限制,较少能够获得除家人外的生活帮助。

模型7表明子女受教育程度对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影响的主效应仍然非常显著,但交互项并不十分显著(仅“高中及以上”与城乡交互项显著,但显著性水平较低),这说明子女的受教育程度对城市和农村老年人的影响并不存在显著区别。

(二)老年人购买不同层次养老服务意愿的影响因素

在考虑老年人是否愿意购买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将愿意购买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筛选出来,以其愿意购买的养老服务的类型为因变量,建立了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这里的样本量为1 345,参照组为基础型养老服务(见表6)。

表6 子女支持对老年人养老服务类型的购买意愿的影响

续表6

模型8纳入了三类反映子女支持的变量。回归结果显示在老年人对基础型和发展型服务的选择中,三个核心自变量都没有产生显著影响,这可能是由于单独选择发展型服务并非消费升级,而更可能是在这些方面有特殊需求。在对基础型和全面型服务的选择中,子女的照料支持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有子女提供照料支持的老年人愿意购买全面型而非基础型服务的发生比要高出约50%。结合模型2可知需要子女照料的老年人往往身体健康状况欠佳,不仅需要日常生活的支持,由于久病在床等原因可能产生了对心理慰藉等发展型服务的需求。而且得到子女照料的老年人与子女的日常互动较多,可能获得更多的潜在支持以促进其愿意购买多种服务。在控制变量中,老年人的心理状况对其选择高层次养老服务的意愿产生了更为显著的影响,心理孤独感越强的老年人越有可能购买发展型和全面型养老服务而非只是基础型服务。这表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老年人群体在关注身体健康的同时也开始关注心理健康,对自身的心理状况有了一定的理解和认识,愿意接受心理咨询等服务。

模型9纳入了子女经济支持与户籍的交互项,结果显示这一交互项在老年人对基础型服务和全面型服务的选择中影响显著。在对基础型养老服务和全面型养老服务的选择中,子女经济支持发挥的作用具有城乡差异:子女的经济支持对城市老年人消费升级有显著促进作用,但对农村老年人而言,那些子女没有提供经济支持的老年人更加愿意购买全面型养老服务。城市的数据结果较为符合人们的一般逻辑,即购买力推动消费升级,而农村的情形可能存在多种解释。一种可能的原因是,对农村老年人而言,除经济因素外可能有其他条件限制了老年人的消费升级,比如农村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不足,对养老服务的认知度较低或认知不均衡等,导致经济支持的增加并没有推动消费升级;另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未得到子女经济支持的农村老年人样本较小,可能存在一定样本偏差。

模型10纳入了子女照料支持与户籍的交互项,但交互项并不显著,尽管子女照料支持会显著影响老年人是否愿意购买社会化养老服务,也会影响其对基础型和全面型养老服务的选择,但这一影响并不存在显著的城乡差异。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接受子女日常照料的老年人都存在着对全面型服务更为强烈的需求。

模型11纳入了子女受教育程度与户籍的交互项,结果显示子女的受教育程度对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类型没有显著影响,亦不存在城乡差异。结合模型3、模型4和模型8,这进一步说明虽然子女的受教育程度可能从观念上、经济上增强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意愿,但在老年人选择养老服务具体类型时,这一变量并不存在明显的影响。

六、结论与讨论

本文利用2018年CLASS数据,分析了当前我国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情况、老年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利用情况以及购买意愿,并分城乡、分养老服务类型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子女支持对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意愿的影响及其城乡差异。结果表明:

从养老服务资源来看,当前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存在供需不对接的问题,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实际利用率较低,除了陪同看病、上门做家务、老年饭桌或送饭等基础服务的购买意愿超过了自报的服务供给率之外,其他类型服务的购买意愿均低于使用率,愿意付费购买的老年人比例较低。城乡间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与城市老年人相比,农村老年人的服务供给率更低、服务利用率更高,但付费购买意愿较低。这说明社区养老作为居家养老的补充,需要进一步发展契合老年人需求的社区服务,解决供需不匹配的问题,重点弥补农村养老服务的短板。针对老年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利用率不高的情况,政府和社区要通过各种途径增强老年人对相关服务的了解,鼓励、引导老年人积极利用服务,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地区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认知度和购买意愿,尽量降低服务价格,使城乡社会化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从子女支持的影响上来看,子女的经济支持、照料支持和受教育程度都对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意愿有显著的积极影响。

首先,子女的经济支持能够促进城市老年人选择更高层次的全面型养老服务。这说明在保障资源可及性的前提下,获得子女经济支持的城市老年人对子女的经济实力更放心,更有可能实现消费升级。因此在发展养老服务时,有必要考虑老年人子女的购买能力和支持度,依据子女的经济状况为不同类型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对子女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老年人,可以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覆盖生活方方面面、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养老服务。而在农村地区,尤其需要保障多样化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并提高老年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认知度,为没有得到子女经济支持的老年人提供更为健全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次,子女的照料支持并未对社会化养老服务产生完全替代作用,反而促进了老年人的购买意愿,而且还能够进一步地提高老年人购买高层次养老服务的意愿。其中,子女照料支持对城市老年人购买意愿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这很有可能与样本的选择性有关,即得到子女照料支持的老年人与没有子女照料支持的老年人相比,身心状况更差,更加需要照料,但在客观环境的限制下,子女并不能使有照料需求的老年父母得到完全的满足,而老年父母也更愿意为子女减轻照料负担,因此产生了更强烈的购买意愿且更偏好购买既包括日常照料又包括精神慰藉的全面型服务。由此可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仅是对老年人的直接服务,也是对老年人子女的间接服务,是对老年人子女功能的部分替代、对老年人子女养老负担的部分缓解。因此,针对有照料需求且子女负担较重的老年人,应当加大社会化养老服务资源的供给力度,为其子女提供喘息的机会,既能够使老年人的需求得到更为有效地满足、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生活满意度,也能够维持子女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料的积极性。

再次,子女的受教育水平越高就越能提升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购买意愿。尽管通过现有数据我们无法判断子女的受教育水平对老年父母购买意愿的影响机制,但基于已有文献和回归结果,可能有两条影响路径,一是观念反哺,二是子女自身的经济实力给父母带来的稳定预期和心理上的安全感。这说明要提高老年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购买意愿,不仅可以通过子女直接的经济支持,也可以通过子女的“消费反哺”间接影响其父母对养老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因此,在发展养老服务时,应当充分考虑子女希望父母得到什么样的服务,子女在多大程度上愿意并且有能力购买这些服务,将子女的服务需求、购买意愿和购买能力考虑进来,并提高子女对养老服务的了解程度和接受程度,从而能够真正扩大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接受程度和购买意愿。

最后,老年人的个人特征会对养老服务的购买意愿产生显著的影响。较为年轻的、受教育程度高的和健康欠佳的老年人是更有可能购买养老服务的群体。值得一提的是心理健康状况对老年人购买高层次养老服务的意愿产生了更为显著的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老年人也开始关注自身的心理健康状况,一些孤独感较为强烈的老年人对心理咨询等发展型养老服务有着更为强烈的需求。结合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开展心理慰藉类老年服务是未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

在经济社会大转型的时期,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逐渐发生了转变,社会化养老服务将在老年人的生活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在我国,子女仍然是老年人养老资源的重要支持者,子女对老年父母的支持将会显著影响后者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接受程度和购买意愿。因此,在发展、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老年人本身,也要将老年人的子女纳入考虑范围,既要分析老年人的个人特征,也要分析其家庭情况和子女特征,充分考虑子女对老年父母的支持能力,以便更为有的放矢地为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多层次、有效果的养老服务。

猜你喜欢

照料意愿子女
健全机制增强农产品合格证开证意愿
为子女无限付出,为何还受累不讨好?
与子女同住如何相处?
学中文
汪涛:购房意愿走弱是否会拖累房地产销售大跌
为子女升学攒资历
澳大利亚照料者暂歇计划
词汇短语园地
无微不至照料留守儿童
An Analysis on Deep—structure Language Problems 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