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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

2021-01-08吴莉娅叶继红

关键词:人工智能空间建设

吴莉娅 叶继红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上首次提出,该建议把乡村建设作为“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刻而全面影响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为实现乡村社会空间生产的公平与正义提供了条件。

一、人工智能通过大数据为乡村建设提供了机遇

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为中国智慧治理的理论探索与建设实践并进提供契机。近年来,人工智能不断嵌入乡村建设的方方面面,为乡村发展提供了大量机遇,中国正处于城市现代化后新一轮现代化——乡村建设现代化发展机遇期。

首先,人工智能通过数据化嵌入乡村建设,带来大数据应用从城市空间向乡村空间的扩展。“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1],乡村空间治理实践包括基于大数据的治理智慧决策系统[2]使用,非集建区管控[3],新城区海绵城市“统筹规划,规划统筹”、涉水规划一张蓝图的厦门实践[4],跨县域协同的浙江实践[5],等等,大数据应用为耕地保护做出重大贡献。通过各地乡村无人机的定期巡视及数据追踪,无论是宅基地上的农房建设,农地上的秸秆处置,抑或是农产品生产上的病虫观测,人工智能大数据都起到了监测、监控、防治等方面的作用。一个运用大数据发展农业、保障农村规划发展的时代到来了。

其次,人工智能通过数据化嵌入乡村建设,推进了乡村公共空间的结构转型。国内有学者总结了乡村空间治理现状,如以乡村公共空间作为国家正式权力与乡村社会有效衔接“接点”[6],从乡村空间“物质—权属—组织”综合治理视角[7],对乡村治理进行有益探索。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发展明显滞后,乡村空间结构失衡,这主要归因于劳动力外流严重,社会经济文化调节机制却没有构建。人工智能通过大数据嵌入,促进乡村发展结构转型。大数据带来信息传递的快捷性、乡村生产影像传送的即时性、网络物流的精准性,使农民远程实时控制农业生产成为现实。在东部地区,政府及其在乡村延伸的村(居)委会通过大数据平台,定期提供灭虫、机耕、收播等信息,城乡公共空间出现了一定的融合,乡村建设步入空间治理现代化阶段的机遇期正在到来。

再次,人工智能通过数据化嵌入乡村建设,促成了农村现代化的空间生产规划。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战略意见,要求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具体包括“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8]人工智能嵌入极大地降低了农村现代化空间生产规划的基础数据采集难度和多元主体沟通成本,方便、快速、高效完成海量数据的采集、清洗、入库与分析,及时、准确、有效推进多元主体对规划的全过程参与,为乡村现代化空间生产提供指引。

最后,人工智能通过数据化嵌入乡村建设,展示了乡村生产的未来。以人工智能发展为契机,“智能+”智慧治理必将在乡村振兴“互联网+”数字治理基础上,从生产、生活、生态多层次全过程地嵌入乡村建设当中,突破“互联网+”时期以消费互联网为标志、以平台电商和网络直播为主要形式的基于产品和末端服务的区域消费网络联系局限,实现空间结构与布局优化。人工智能嵌入将构建以农业物联网为标志,以农业机器人、传感器和软件平台等为基本要素的基于信息和技术服务的区域生产网络联系,带来生态的、有区域地理标志的、安全的农产品生产。人工智能数据化嵌入乡村生产后,将来农业生产可能不只是属于农民的产业,而是所有人都可以参与的产业,一个乡村建设的新时代即将到来。

二、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存在的障碍

虽然人工智能能给乡村建设带来机遇,但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却并没有那么顺畅,当前仍然存在许多制约因素,限制了人工智能在乡村建设中的嵌入。

(一)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面临着外部干预的限制

当前,“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乡村振兴模式意味着乡村振兴推进过程由外部力量主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这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乡村振兴及治理主体外部化既源于中国自上而下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又源于村集体经济支撑力千差万别,以及市场投资冲动与企业社会责任驱动。外部强加的乡村振兴模式缺失内部动力,使乡村社会仍然存在严重的“空心化”,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为弥补乡村建设劳动力严重不足问题,乡村建设需要有人工智能大量投入,人们期盼人工智能能够填补乡村生产中的主体(青壮年劳动力)严重短缺的现状。

其二,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是政府为了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脱贫攻坚、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而实施的公共行为。从村庄类型确定、规划到实施,不管是整体搬迁,还是局部改造、综合整治、优化提升,具体村庄差异化、个性化的内在需求往往难以得到应有的重视,必须服从村庄整治的区域规划及行动方案。人工智能有希望在实现乡村建设的整体质量提升的同时,促进具体村庄的差异化、个性化发展。但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具有公共性,容易让人们“搭便车”——过分依赖政府的主导,忽视社会力量的参与。其实,从乡村走出去的人们,大多有浓浓的乡愁,落叶归根的传统也深入人心,但是当前却缺乏让人们消解乡愁甚或实现落叶归根的途径,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让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消解乡愁的希望。

其三,由于外部干预性的规划引领,以及乡村设计被赋予特别重视,村庄治理的主导知识表现出明确的现代主义、去历史化、去地方化特征。乡村建设重在保留乡村的原始生态美,让美丽田园留在乡村,因此,人们期盼以人工智能消解乡村振兴外部干预模式对乡村历史和地方特色的破坏,保护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原生态田园风光。但需要注意的是,乡村人才外流趋势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能将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的主体(人才)仍然极为缺乏。

(二)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面临着空间权益争夺的限制

中央政府的权力下放,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地方政府对村庄生产与治理的权力干预的方式和程度,形成独特的乡村治理模式,也引发了“乡政”“村治”之间的博弈,激化了空间争夺和空间权益争夺,影响到了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

如在发达地区既有的地方政府主导“权威型”治理(如上海“减量规划”)与多元互动“合作型”治理(如广州“三旧”改造)中,土地产权交易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是存量建设用地治理的核心。[9]“法团主义—控制权—土地利益重构”导致的存量建设用地减量化造成上海某区的镇际差异扩大,远郊区村集体和农民成最大“输家”。[10]而河南信阳“耕地里‘长’出别墅”事件中开发商与村干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利益联盟[11]更加明显。与之相较,乡村发展旅游民宿、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共享农庄等高端旅游地产,打造“精致生活”“桃花源”,提高消费门槛,将低收入人群甚至原村民排除在外的做法则隐蔽很多。对乡村空间生产最有感情的是农民,农民盼自己的村庄能像城镇一样快速发展,又盼望乡村传统能保留。但是,在政府主导的“权威型”治理绩效考核标准体系中,乡村传统、乡村原生态等乡村建设的重要目标,可能因指标量化困难而被忽视。走出村庄的农民看到了人工智能给了他们突破空间限制参与乡村建设的机会,而地方政府主导的“权威型”治理往往忽视他们的参与权。

人工智能在乡村建设中的运用,让人们看到了消解地方政府空间争夺所导致的区域发展不均衡的契机。人工智能运用的数据可逆性、即时性,使得乡村空间发展的不均衡、差异、差距能被数据“识别”出来,进而找寻共同发展的新路。人们的期望值越高,新一轮的乡村建设任务就越重,挑战也就越多。

(三)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面临着技术利维坦的限制

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或可形成新的技术利维坦,而技术利维坦反过来又可能影响乡村建设,这是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必须预见并提前加以防范的。

其一,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难以回避数据采集的区域差异性。现有乡村建设大数据很大一部分源自企业数据、行业数据,尤其是来自移动通信行业。考虑到中国人口分布区域差异与手机信息数据的区域差异,尤其是在乡村建设行为数据采集、城乡互动数据采集方面的差异,这些乡村建设数据的人工智能深度学习与分析必然存在一定的偏差,从而导致分析结果的偏差。技术利维坦导致的东西部乡村建设空间发展的不均衡,需要人们在乡村建设中预见到,并采取相应消解措施来实现全域范围的乡村均衡发展。

其二,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难以回避数据分析的算法歧视。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其在系统性、复杂性、专业性等层面不仅超出一般民众的理解范围,也超出多数技术官僚的知识储备,其基于大样本、典型样本的深度学习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算法歧视;而这种歧视不足以被发现,进而产生长期影响,强化了诸如士绅化等空间剥夺倾向。这种算法歧视对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农村干群来说更加突出。从农村出去的大学生很多,而回乡建设的则极少,实践乡村建设的现有主体懂科技、懂农业、懂人工智能(算法)的则更少,因此,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只能更多地依赖外部力量的帮助与推进,乡村建设主体对外部的“帮助”有强烈的依赖。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难以回避空间数据分析的算法歧视,难以回避相关的技术掌握的不平等。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的数据算法把控在非农民手中,这就使乡村建设的钥匙交给了乡村之外的主体手上,农民对乡村建设渐失掌控,乡村建设逐渐复杂,人们对是否能保持乡村田园发展目标的信心不足。

其三,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难以回避空间决策分析的幸存者偏差。机器学习与深度学习是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的基础,空间决策分析必然会大量学习现有政府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等的行为模式与处置方式;而在当前“乡政”“村治”格局下,协同治理、村民自治尚未完全形成,村民“被代表”“被选举”等情形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尤其是一些人口严重外流的村域,基于以往空间治理决策的分析很可能会重复这种权力行政化困境。而且,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两委成员治理能力差异较大,即使排除违法违规行为,有限理性与能力不足极可能驱动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两委成员做出逆向选择或者个体理性选择,深度学习可能重复或放大这种治理失误或偏差。如非农建设活跃村庄持续强化非农化非粮化、人口收缩村庄持续收缩的乡村弱化现象;乡村旅游高度发达村庄等强化顾客偏好,成为完全商业化的“小资”旅游度假飞地的空间异化现象;部分村庄被剥夺多种产业发展可能,只能重复其他样本产业发展路径或者既有产业路径的空间剥夺现象;等等。这些都是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过程中难以回避的现实冲突与限制。

三、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的有利条件

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的初衷是提升乡村治理绩效、解决乡村治理问题、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虽然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面临着各种限制,但乡村建设目标已确立,上至政府,下至村民,都在努力推动乡村建设的深入。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当前推进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已逐渐具备了一些有利条件。

(一)以农村为中心的发展观为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提供了指引

乡村建设以农村为中心,为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应对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面临的外部干预、地方政府空间权益争夺的障碍、技术利维坦可能产生新的发展障碍提供了指引。

首先,在当前中国国情下,乡村建设以农村为中心的发展观的落实,就是始终坚持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初心和使命,立足“三农”,立足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立足坚持农村优先发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方针,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出发点、立足点、根本目标和原则,通过“提升民主政治和社会积极行动主义的更为进步、更可参与的形式”“动员和维护社会的内在联合,草根的区域联合,以及正义指向的社会运动”[12]5-6,实现城市与乡村的共同富裕与融合发展。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不是要将城镇化的方法手段复制到农村中来,而是以农村为中心,将人工智能作为技术手段,支持农村的现代化。当前,乡村建设的各主体都在为农村现代化做准备,而不断积累的人工智能技术在乡村的应用,就是为实现农村现代化准备条件。

其次,在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中,以农村为中心的发展观承认并充分考虑多元主体的需求,尤其是当地村民及村民自治组织的需求,也即从根本上发动当地村民及村民自治组织的力量,承认并充分向当地村民及村民自治组织授权,使其能够在乡村建设的规划方案制订、审批、落实当中充分表达意愿、行使权力,改变当前乡村振兴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村庄建设由外部力量主导的权力格局。农村是农村人的生产生活场所,政府也认识到了不断增加的人工智能在农村的应用,需依赖当地主体的操作,培训当地主体的操作能力。以农村为中心,从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搭建、平台搭建、“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人才培养、合作交流等方面着手,各地政府在支持农村发展上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农村发展多元主体的人工智能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再次,在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当中,以农村为中心的发展观承认并充分考虑多元主体的权益,尤其是当地村民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权益,也即从根本上贯彻落实“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充分发挥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制度优势,使得通过土地开发和再开发而获得的一切收益与增值能够通过分配与再分配切实地归于人民。只有以此为基础,才能切实实现与加强不同范围、不同层级的区域协同、府际协同,有效消解地方政府间、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之间空间争夺与空间权益争夺而带来的乡村发展问题,并以完善的制度政策、规范标准等来对技术利维坦的价值偏差纠补提供支撑,从而确保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的方方面面在最大程度上符合农村的利益。

(二)以农民为中心的研发观为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提供了支撑

以农民为中心的人工智能研发是对“以技术为中心”人工智能研发应用的反思,以及对人工智能应用中各种风险应对的探讨,这些跨学科探索为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持续的创新驱动力,并为应对技术利维坦诱致的乡村建设困境提供支撑。

首先,乡村人工智能研发为农民服务,能得到农民的真心支持。人工智能发展大致经历了三次浪潮,前两次浪潮都是在工程技术领域内的发展,呈现出“以技术为中心”的“学术主导”特征。人工智能应用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促使社会各界对“以技术为中心”人工智能研发提出反思,促进了以“技术提升+应用开发+以人为中心”为特征[13]的第三次浪潮兴起。美国斯坦福大学在2019年成立了“以人为中心”的人工智能研究中心,国外一些学者提出“以人为中心”的算法、人工智能人文设计、基于社会责任的人工智能[14],可靠、安全和可信赖人工智能系统制度框架[15]等。国内也有学者提出了以人机混合增强智能等为技术要素,以有意义的人类控制等为伦理要素,以人的需求等为“人”要素的“人—技术—伦理”的人工智能理念框架。[16]中国人工智能发展很快,越来越多的为农民服务的人工智能研发出来,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的条件越来越具备。

其次,在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中,以农民为中心的人工智能研发能够有效提升乡村建设绩效,为乡村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持续的创新驱动力。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决定了当前乡村建设和治理的水平、手段、能力等均存在不足,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来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人工智能等颠覆性技术应用无疑在治理的时间与经济成本节约,治理效率、效能提升上具有明显优势,这也是党的十九大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战略决策提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再次,在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中,以农民为中心的人工智能研发能够有效地消解与防范技术利维坦困境。通过不断的技术进步克服新一代智能技术应用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增进人与人工智能之间的互动,在由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演化中,最大限度地消除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决策分析中可能存在的数据失真、算法歧视、幸存者偏差等,并确保未来的强人工智能发展阶段,人工智能研发应用也始终围绕农民福祉的价值取向。

(三)以农业为中心的技术观为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提供了保障

人工智能是工业化的产物,“就像蒸汽机及其他后来的技术发展克服并延展了肌肉力量一样,计算机和其他数字技术——那种用我们的大脑理解和塑造环境的能力,正在对金属力量做着同样的事情。这些技术正在帮助我们突破以前的种种能力限制,并引领我们进入新的领域”[17]10-11。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带来了又一波的工业革命,但是中国将人工智能引入农业生产并非是要将农业工业化,而是以农业为中心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为农业生产服务。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农业是我们生存的基础。中国的粮食安全不能寄希望于国际市场。农业生产不能动摇,保持18亿亩耕地是中国存续的根本。人工智能对中国工业化的推动作用显现出来后,中国各级政府随即着手将人工智能应用于农业生产;同时,中国各级政府都肯定了人工智能也是技术,这个技术应用于农村,并非是要将农村变成城镇,而是发展农业生产,实现农业现代化。由此可见,人工智能在农村的应用是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它为农业服务,是提高农业生产的工具。发展农业技术,这是最受农民欢迎的,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的条件已经成熟。

四、推进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的途径

以人工智能数字化嵌入规范制定为引领,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必须以精明增长与共同缔造为表现形式,通过多元主体协同,来实现乡村建设的内生式发展、成果和收益普惠共享。

(一)以精明增长促进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的内生发展

以精明增长提升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的内生性,应对乡村振兴中外部干预导致的障碍。精明增长是国际上针对城市蔓延提出的解决方案,旨在控制建设用地持续增长、生态系统服务能力下降,无论是英国的都市村庄实践还是美国新城市主义的传统邻里开发、公共交通导向开发,实质内容都在于此。对于中国乡村而言,尽管村庄空间演变的过程、格局与驱动力千差万别,但整体而言,精明增长都是适用的。

一是以人工智能嵌入促进村庄“产业—空间”协同、分类差异化治理,激发村庄内生发展动力。精明增长的要点在于对土地开发与再开发活动进行约束,增强地方活力。对于要实现“产业兴旺”的中国乡村,尤其要用足存量空间、紧凑开发、提高土地混合利用程度、促进“产业—空间”协同,充分发掘乡村特色,形成差异化的村庄治理方案。

二是以人工智能嵌入促进地方化知识与科学知识融合,保障村居智能化和村庄现代化中的地方化知识的运用与传承。在村庄内部,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的重点在于实现新乡土建筑、街道、家具等的智能化、智慧化,将建筑学科专业知识与地方化知识结合,推广数据采集器、轻钢框架与传统建筑材料、建筑设计的结合,将现代化、标准化的智慧家居理念、现代建筑工艺与传统建筑材料、传统建筑设计结合起来。避免传统乡村民居,如徽派建筑的“青砖小瓦马头墙花格窗”等的符号化与移植,也避免现代建筑的盲目兴建,充分运用诸如江苏苏州“香山帮”传统建筑技术与造园工艺等,形成符合现代使用功能的各具特色的新乡土建筑和新乡土景观。

三是以人工智能嵌入实现各村庄特色导向、空间发展需求导向的规划设计,建设美丽村庄和魅力村庄,促进优秀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在坚持历史文化原真性、延续性原则,允许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空间景观的村庄共存,允许不同年代不同风格的建筑并存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可视化、村庄设计、街道设计、建筑设计的虚拟仿真、可视化与时空演化模拟,实现优秀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破解历史文化保护与开发往往不能并存的困境。

总的说来,针对不同主导产业村庄和村庄内不同用地空间,其精明增长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对于工业类村庄,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的重点在于功能分区、综合治理与历史文化保护。人工智能嵌入以其颠覆性技术优势在工业类村庄功能分区和综合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流程监控、污染和安全生产数据的实时采集、污染和安全生产动态的及时掌握、危机干预与应急处置、企业去留与数字化改造方案、镇村工业小区的功能分区与用地混合决策等。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人工智能嵌入重在发掘原有污染工业的历程、特征、危害、处置,发挥其作为工业遗产或生态治理示范项目的科普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以切实贯彻历史文化原真性与延续性原则。

对于农商类村庄,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的重点在于紧凑开发、土地混合利用、建设调适性强的建筑,以及部分农房与公共设施的适老化改造。以确保合理开发尺度、密切人际交往、对集体事务的高度参与、多样化的村落与建筑设计为导向,人工智能在空间干预、场所营造、社区自治等方面将通过人与空间的互动、数据采集、场所设计、微更新与智能空间建设等发挥重要作用,实现紧凑开发、土地的混合利用、调适性较强的建筑建设,有效遏制村庄士绅化现象。

对于各类村庄中的农业用地与自然生态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以严格国土空间管控为导向,人工智能嵌入通过国土空间信息的实时采集、处理与分析、研判与预警,实现对违法违规用地的监测与预警,及时启动相关部门违法违规用地调查程序,及时制止并从严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形成记录,实现国土空间资源优化配置。

(二)以共同缔造提升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的成果普惠

以共同缔造提升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的普惠性,应对乡村振兴过程中政府间空间权益争夺导致的空间非正义消解的障碍。2019年,《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指导意见》发布,这是包容性治理在城乡治理中的具体应用。包容性治理一是指所有人都能够实质性地参与治理过程,并影响与自身相关的决策;二是指治理制度和政策对弱势群体而言是可行、负责和回应性的。[18]9以空间正义为价值导向进行乡村建设,必然要求多元主体共治、过程包容开放、收益共享。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以其前所未有的技术优势全面降低博弈成本、提升协同效率、促进决策优化、增强治理包容性,实现真正的共建共治共享。

一是以人工智能嵌入确保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授权、政府向村集体和村民授权有效执行,为深化政府体制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供技术支撑,为政府间、政府与村民间空间权益争夺消解提供前提。以人工智能嵌入打通乡村建设中地方与基层政府组织层级关系,加强各级政府组织层级间、镇村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消解现有电子政务平台多、平台之间难以有效衔接、平台使用体验差、平台存在稳定性和安全性等问题。

二是以人工智能嵌入推进不同层级的区域协作,有效消解中观、宏观区域尺度上地方政府间的空间权益争夺,实现区域一体化发展。在上位规划指引下,对不同功能定位的镇村进行统筹规划引导,避免市(区)级空间尺度上的个体行为理性与集体行为非理性状况。区域尺度的镇村布局统筹规划的实施与监管也同样需要区域协作,尤其是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方面。人工智能嵌入在区域协作方面具有基础信息采集、处理分析、实施监控、快速反应优势,其反馈通过自身算法的不断优化与深度学习推动“规划—建设—管理”传统治理闭环的数字化转型与区域协作绩效提升。

三是以人工智能嵌入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博弈成本,消解可能出现的集体行动困境。实现优质低价的海量信息采集、传递、处理与分析、方案设计、成果展示与模拟、虚拟现实等,进而全面、及时、高效地了解各主体真实诉求,通过交通大数据、通信大数据、穿戴式相机采集数据等对一定时段或地域乡村建设参与者的行动数据进行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在对现有乡村振兴文献进行分析、对现有国土空间规划与治理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一定时段或地域乡村建设行动的多元主体参与的内容、方式、水平、进展等进行评估,实现政府主体、村民主体、市场主体、社会主体之间的真实有效沟通,并通过评估结果的及时反馈来进行相应的参与方案调整。

四是以人工智能嵌入来实现乡村建设成果和收益的普惠共享,消解村域层面的政府、村集体、村民空间权益争夺的空间非正义。以人工智能嵌入对乡村建设中土地收益与增值进行充分预估,并通过前述分析确认不同乡村建设主体的收益分配份额,通过区块链技术等进一步消除“人地钱挂钩”政策执行中的技术难题,使最广大的乡村建设参与者能够享有土地增值带来的经济收益、环境整治带来的生态收益、惠民政策实施带来的社会收益,真正实现村民“生活富裕”。

(三)以规范制定引领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的战略实施

以规范制定提升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的效率、效果、效能,应对技术利维坦导致的嵌入障碍。

一是根据国内外“智能+”智慧治理的经验教训尽快出台空间数据采集、分析、决策、评估反馈的规范和标准,加强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培训与推广,全方面提升乡村建设主体的数字化素养,有效消解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建设可能出现的技术利维坦困境。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结合各地智慧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在打通政府数据、企业数据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地人口分布格局差异与数据采集、互动数据采集方面的差异,充分考虑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乡村人工智能投入的差距,拟定相关空间数据采集规范流程、数据标准化处理规范、数据分析的算法纠偏规范、决策的多方案优选规范、治理流程设计规范、治理实施评估规范,以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为指引,以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为基础,将人工智能与人类智慧结合进行“人机协同”,不断通过专家干预对人工智能应用相关规范与标准进行调整优化,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解因数据采集偏差、分析算法歧视、决策幸存者偏差带来的技术利维坦可能。

二是吸收国内外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经验教训,以人工智能嵌入优化规划决策,充分提升乡村建设相关规划的科学性和引导性。在既有法律法规框架内,通过机器学习与深度学习,以人工智能嵌入来加快跨行政区域、村域范围内的各项规划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为数字壁垒与信息孤岛的消解提供法律基础和技术支撑;加强跨行政地域、村域内的各种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的宏观和微观领导力度。以人工智能嵌入为突破口,通过机器学习与深度学习,对不同部门统计要素、统计口径进行标准化处理,提高现有镇村国土空间规划所需基础数据的匹配性、一致性;以基础资料质量提升为切入点,从根本上提升调研分析质量、科学性,为科学规划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以人工智能嵌入来精准识别镇域、村域类型与特色,包括特色资源、特色环境、特色产业等,通过上位规划引导、镇际(村际)规划协调来做到个性化、差异化、产业(功能)互补与合作,切实制定真实有效的镇域(村域)规划。以人工智能嵌入来缩短宏观区域尺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时间差,突破形式主义和规划编制任务导向[19];增强跨地域、跨部门的平台对接、实施管理、应急处置,以行政效率提升来提质增效,全面而深刻地把握规划区域范畴内的实际情况、发展趋势,从全局性、方向性上准确有效地进行空间管控,及时发现隐患与风险,提出有效应对措施,确保国土空间治理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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