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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贫困地区经济循环的堵点及其法律对策

2021-01-06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贫困地区法律经济

五 沙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00)

一、引言

经济循环是经济活动中一种周而复始、循环反复的现象。在此背景下,立足于依法治国的视角,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快并完善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循环相关的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有效推进我国贫困地区经济大循环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未来实现乡村振兴以及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

本文在梳理我国贫困地区经济现状、经济循环主要堵点、经济学中与经济循环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三个域外国家的经验探究促进我国贫困地区经济循环的法律对策。目前,国内已有探讨经济大循环的概念、特征、实现路径,时代价值、农业大循环经济等研究,但缺乏专门对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循环的探讨,而有关法律对策方面研究还未有先例,但形成经济大循环离不开贫困地区的融入,离不开一套有效且强有力的法律体系保障,以此充分释放贫困地区的活力和潜力,为我国国内早日形成经济大循态势和双循环新格局作为贡献。

二、贫困地区经济现状及经济循环的主要堵点

(一)贫困地区经济现状

贫困地区是指中国部分人均消费未达到全国人均消费的地方,主要集中在中国的中部地区、西部山区及西南、东北地区。贫困地区行政区划面积450万平方公里,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832个县,约占全国行政区划总面积的46.9%;户籍人口数30777万人,占全国总户籍人口的22.1%。在人均收入方面,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然首过万元,达到10371元,但这与当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还是相差了17857元。这差距对于国家层面的深度贫困地区三区三州地区,可以推测悬殊会更大。

目前,我国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面临多种因素的影响。首先,由于我国城市化率逐步提高,截止目前已经超过60%,大量的人口以及劳动力流入沿海城市以及省会级城市,加之生活条件和自然条件相对落后。这些贫困地区开始出现人口萎缩“空心化”现象。其次,这些贫困地区绝大多数是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山区,这些地区由于地理因素和交通条件的限制,很多资源要素并未得到开发。近年来在国家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引导下,贫困地区根据自身的自然禀赋和实际情况选择了发展特色产业,如:特色农产品、特色文化、风景文化旅游等。通过打造各种产业链,切实改善了贫困地区居民的就业以及经济收入问题。这为激发贫困地区的经济活力、刺激消费需求,最终打通经济循环的各个环节奠定了前期基础。最后,除了挖掘贫困地区内部资源发展经济,国家也在通过动员全社会资源对贫困地区经济进行扶持。如2020年7月21日,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供销总社就要求各级政府和中央和地方预算单位加大采购贫困地区货源的执行力度。与此同时,为了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我国各大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纷纷投入金融扶贫的号召中。以上这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多举措、多方力量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综合措施[1],除了直接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还培育了贫困地区的致富产业,将贫困地区的特色农产品和旅游资源推广到了城市,这在一定程度上使贫困地区的经济得到了发展。

(二)贫困地区经济循环的主要堵点

1.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循环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过于注重政策调整。

在脱贫攻坚和精准扶贫战略的大背景下,长期以来我国指导贫困地区经济建设主要就是依靠政策。各种试图提升贫困地区经济的政策覆盖了经济循环所需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这四个环节。但数量庞大的政策仍存在机械式执行、选择式执行、敷衍式执行、政策阻滞、责任模糊等问题[2]。相比较而言,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法律供给不足、泛行政化,法治化程度低、扶贫立法层级低、难以切实保障权益等问题[3]。这显然无法满足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实现乡村振兴、现代化和贫困地区经济大循环的时代要求。因此,亟待在调整政策、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做出努力,加快制定、完善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精简、调整、修改存在不足的政策。

2.交通基础设施存在供给不足,物流运输成本高、交通不便捷,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贫困地区经济循环中流通、消费环节。

我国大部分的贫困地区地处边远地区和山区,这些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与我国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也日渐突出[4]。加之这些地区欠缺就业机会,只有选择依靠自然禀赋进行农产品种植、饲养牲畜、发展文化风景旅游,所以特别依赖完善便捷的交通基础设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且在地域、基础设施结构等方面存在不均衡的问题[5],这制约了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因此,贫困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目前还存在不足,需要加快将规划项目尽快立项、招标、施工,尽快实现更多贫困地区多层次的“县县通”。

3.人口萎缩、劳动力和人才流失致使贫困地区的劳动力存在缺口,无法有效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

贫困地区的自然环境优良,适合发展有机健康农副产品和旅游产品。而发展适合现代化的产业链离不开一批掌握相关技术的劳动力支撑。但是,一方面,贫困地区缺乏就业机会,单纯依靠种植和养殖经济收益有限,加之中部和东部,尤其是沿海地区劳动力需求旺盛,贫困地区的劳动力外流现象较为严重。据统计,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就达15700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54%。在大部分年轻劳动力选择了外出务工之后,留在居住地的只剩下“老弱病残”一类居民,这使得促进经济循环所需的劳动力存在较大缺口。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贫困地区的高校毕业生选择到城市,尤其是省会级城市发展。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离不开新型技术人才,虽然在国家层面实施了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等人才扶贫政策,并且第一书记政策也显著改善了农村贫困问题[6]。但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循环需要一种长效且专门性的人才机制作为保障。

4.供应链传统粗放、数字化程度低,缺乏创新,无法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

总体来看,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长期以来在供应链两端存在明显短板,使得农副产品和旅游产品的供应链市场竞争能力较弱[7]。现代物流以及互联网的发展给企业带来了无限的发展空间,现在很多中小企业已经融合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来适应数字化消费体系,并将产品和服务推广向了全国甚至世界。但是贫困地区的供应链大多依然停留在传统的社交圈推广、自主摆摊售卖、向批发商兜售等形式。随着贫困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和物流的普及,已经具备实现现代化供应链的基础。但是,我国贫困地区的产品供应链一直以来还无法形成竞争力,特色产业的品牌效应也极弱。

5.抵御自然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的能力较弱,导致贫困地区经济循环链时常断裂。

贫困地区风险管理意识极为欠缺,特别是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法律风险认识不足,而且防范风险的能力也较弱。从根本上损害并降低了经济循环的顺畅度,一旦因上述风险出现经营危机,则会使经济循环完全堵塞。在自然风险方面,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灾害类型多样,自然风险是我国农业生产中经常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是影响农业生产最重要的风险因素[8]。另外,市场环境瞬息万变,随时可能遭遇不可预料的市场风险,例如今年因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对全国经济造成了极大的打击,欠缺风险管理意识的贫困地区经济更是损失严重,据调查,农村养殖业经营者平均经济损失为5.64万元[9]。而在法律风险方面,贫困地区的农户以及企业大多依靠金融贷款进行农副产品和旅游产品发展,但是贫困地区许多农户和民营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学法、懂法的人员缺乏,因而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又如合同行为、竞争行为、产品质量、企业税务筹划法律风险等等[10]。综上所述,目前贫困地区这三个方面的防范风险意识和能力问题亟待解决。

(三)经济循环的相关理论及域外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循环的经验

1.经济循环的相关理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经济活动可以分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所谓的经济循环可以理解为这四个环节的循环往复[11]。与此同时,其他的经济学流派也从不同角度对经济循环作了解释和论述,如西方经济学中的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二者从供给——需求模型进行了阐述。以企业、家庭和单个市场为研究对象的微观经济学指出:价格与需求量呈反相关关系,当价格越低时,需求量越大,此时经济循环规模会更大。同时,微观经济学派还指出影响需求的其他五个因素,分别为:消费者的收入和社会分配的公平程度、消费者的偏好、消费者的预期、人口数量和结构变化、政府的消费政策[12]。借助这一理论,国家可以从以上六个因素入手刺激贫困地区的消费需求。例如,政府应该着重帮助贫困地区降低产品和服务的成本,这就需要先从降低物流成本入手。否则,贫困地区的产品就算再优质也会因为物流成本的叠加而价格无法降低,这会大大抑制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又如,为了有效对冲疫情影响,提振经济,需要在文旅、餐饮、汽车、家电等方面加快更多政府消费政策落地。通过针对性的扩大需求之后还需要提高供给能力,对此微观经济学认为可以从提高生产技术、降低生产要素成本、政府政策等方面入手来保障供给。

与微观经济学相对应,以国家整体经济运行为研究对象的宏观经济学则认为,需要借助宏观政策对整体经济的供给和需求关系进行调节。为了避免经济周期中经济衰退阶段,即消费者需求、投资急剧下降,对劳动的需求、产出下降,凯恩斯主义者倡导政府应该积极地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手段,对总需求进行调节[13]。目前,我国为了促进贫困地区的循环,已经有不少财政政策落地,财政资金直接投入保障贫困地区财政需求,根据凯恩斯国民收入决定理论,为了保持经济的增长,应保证国民收入的持续增加,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宏观经济理论的又一分支“内生增长理论”则认为经济若不依赖外力推动实现持续增长,需要内生的技术进步来保证经济持续增长。如通过“新知识”,即发明、创新等形成的技术进步,以此来促进技术的革新和进步。根据这一理论,贫困地区的经济循环必须充分运用创新技术,来克服地理空间的束缚。具体而言,可以借助互联网、数字化、大数据等新技术,帮助贫困地区的企业和农户更好地把握和满足市场需求。

2.域外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循环的经验。

对于我国目前贫困地区所面临的问题,如人口萎缩、土地荒芜、缺乏产业、交通设施供给不足等情况,很多发达国家早已相继经历了这些过程。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很多西方国家为了重振经济,开始在城市大力发展工业。由此导致城市大量的劳动力需求和资源要素向城市集中,而农村地区则开始越来越凋零和贫困,很多地区不仅经济越来越差,生态环境也因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规制变得越来越差。这使得农村地区因为这种恶性循环开始和城市的差距越拉越大。很多欧洲和亚洲的发达国家开始逐步意识到这个问题,通过在各个领域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有效改善和提升了贫困地区的经济。至于这些经验,笔者不赞成不加辩证地照搬照抄。原因有二,一是这些国家均为资本主义国家,如德国、荷兰、日本、韩国,所以尽管有些措施在域外国家已经获得成功,但欲将它们置之于我国时,必须考虑是否会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相互排斥。二是我国国情与这些国家有很多不相同的地方。例如,我国大多数贫困地区地处偏远的山区,土地大多零散且不平整。这时候无法做到像德国一样,依靠大型机械设备来平整土地。但是这些国家在立法、发展产业类型、促进政策等方面形成了许多可供借鉴的做法,值得学习和采纳。

1.德国。

首先,注重利用立法手段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德国不仅将“乡村振兴”战略写入了法律,还为了重振落后的乡村经济进行了许多专项立法。如德国通过专项立法手段对欠发达地区的资源要素进行了“高保护”[14],具体体现在对土地、林地、水域、生物等资源进行专项立法,其中具有典型性的就是《土地整理法》,它不仅内容丰富且完善,并且有效地统筹规范了德国乡村振兴中的土地规划问题。这样“高保护”的目的是通过保护这些资源、使得农村恢复往日的美丽自然环境,创造宜居的自然环境,为下一步留住人口做好铺垫。其次,鼓励农户走合作化的道路,发展规模化产业。通过支持农场主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帮助农户管理和推广区域公共品牌,这一做法有效地提升了贫困区域的抗风险能力、利润空间以及品牌效应。再次,德国注重对农业从业人员的教育问题,要求农业从业人员参与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其中对于农场主的素质要求更是严苛,农场主需要取得农业方面的大学本科学历,这些做法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村地区的生产效率。最后,德国在实施振兴农村的过程中采用了产业的“逆城市化”政策,为贫困地区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15]。具体做法是为企业在农村地区建设工厂提供税收和土地优惠政策,从而刺激了许多大企业将工厂设在欠发达地区。

2.日本。

日本作为一个多山的岛国,山地和丘陵占总面积的71%,火山、地震等自然灾害频繁,平原面积狭小,耕地十分有限[16]。而且在20世纪80年代时,日本农村也同样面临人才流失、乡村空心化、经济萎缩等问题,结合这些情况日本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来促进经济循环。一通过立法首先将农业发展目标转移到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方向上来。自日本政府制定《农业基本法》以来, 在《农业基本法》基础上制定了200多部相配套的农业法律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业法律体系[17]。二是在农村大力发展“一村一品”运动。所谓“一村一品”,就是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发展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主导产品和产业,进而形成产业集群,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促进农民增收[18]。三是大力培养农业人才。通过不断完善农业教育,日本建立了立体多层次的农业教育体系,如农业职业高中教育、农业继续教育、农业技术普及组织教育等[19]。实施以上措施之后,日本多地成功打造了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农产品产销顺畅,并切实提高了农户收入促进了经济循环。

3.韩国。

位于我国东面的韩国,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较低,粮食自给率不高。农业占GDP的比例由二战后的50%下降到2005年的3.4%,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但韩国依然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经济发展道路。韩国主要通过以下措施促进了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循环。一是大力修建基础设施。在“新村运动”中韩国在欠发达地区修建了大量基础设施,如桥梁、道路、太阳能等。这些基础设施不仅改善乡村的交通环境,还为后来的乡村建设工业园政策做好了铺垫。二是重视乡村旅游,并建立了专家咨询系统。在韩国的“一人一村”运动中,为了解决乡村旅游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韩国设立专家咨询系统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同时还帮助乡村旅游资源进行宣传和制定发展方案[21]。

三、加强我国贫困地区经济循环的法律对策

贫困地区的经济循环是一个涉及多领域多层次的问题,不能孤立地只专注对策研究,而应该把贫困地区经济循环问题放到我国整体经济大循环层面来,从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为导向,以打通贫困地区需求和消费堵点为切入点来引领和规范贫困地区的经济建设,并以此构建和完善贫困地区的经济循环法律体系。至于我国贫困地区经济循环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堵点,首先,需要先从基础设施入手,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为经济循环中流通环节扫除堵点。其次,在特色产业培育和发展方面需要创新,并及时完善相关的长效扶持机制,如借鉴韩国的专家咨询系统政策和德国的农协会方式,把一个一个农户组织起来,并帮助他们规划产业、打造品牌、协调供应链等。再次,对于贫困地区人口凋零欠缺人才的这一问题,需要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以及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居住环境,以此来吸引并留住更多的劳动力为贫困地区的发展做出贡献。在提高贫困地区抵御风险能力方面,需要完善贫困地区农业和旅游业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体系。最后,在法律对策方面,则需要从构建完整的贫困地区经济循环领域法律体系入手,做好以下六个方面:

(一)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循环领域的整体立法,构建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为经济循环的各个环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循环是一件系统性的工作,涉及生态、交通、教育、农业等多个领域,这就需要在法律层面进行设计和规划,以达到一个整体的规制。贫困地区的经济循环是乡村振兴中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其又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具体性,可以依靠专项立法进行调整。同时,又必须将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循环嵌入整个乡村振兴事业中去,使两者有机协调。质言之,加快贫困地区的经济循环领域的整体立法需要乡村振兴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体系的支撑。乡村振兴离不开经济循环,尤其是贫困地区的经济大循环,而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循环领域立法就是为乡村振兴提供支撑,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循环领域立法,应该至少含括贫困地区生产、分配、流通、消费这四个环节。而政府层面还应该明确其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循环中的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监督检查以及经费来源、财政预算比例,使得更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胆投身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大循环事业。总而言之,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循环应当在乡村振兴的国家层面战略中去规划、设计配套法律法规,通过不断完善乡村振兴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为我国贫困地区的经济循环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快将相关扶贫政策转化成法律,为打通贫困地区经济循环的堵点提供保障

随着脱贫攻坚任务的圆满完成,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始迈入建设现代化强国之路。在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政府出台了富有针对性的经济建设领域的政策且数量庞大。这些政策为脱贫攻坚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指导,也符合脱贫攻坚的时代背景。但是扶贫政策不仅具有自身先天性的缺点,如稳定性不高、变动性大、连续性不强等,还存在着如前所述的选择式执行、敷衍式执行、责任模糊等问题。而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循环,进而实现乡村振兴和现代化强国两个国家战略,亟待更多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可执行性的法律作为保障,逐步扭转重政策轻法律的局面。为此,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将扶贫领域中对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循环富有成效的政策加快转化成法律法规,这也是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的必然要求。二是在政府法制办中设置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员定期对贫困地区经济循环领域的立法需求进行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在充分审阅、论证调查报告后,及时进行立法规划。三是对与法律相冲突的政策以及不再适用的政策及时清理、修改,以免造成政策和法律庞杂混乱的局面,这不利于政策和法律的实施。

(三)加快财政和税务领域的专项立法,为中小企业和合作社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循环提供财政和税务支持

虽然我国已在扶贫领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和法律,与摆脱贫困一样,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循环也是政府和政党的责任。我国财政方面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没有专门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仅仅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但这仅仅是鼓励性的条款,至今尚未出台具体、可操作性的专项法律法规。导致目前大多数扶持方式仍停留在“结对帮扶企业”对贫困地区农产品采购层面上,这种基于政策拉动贫困地区供给的形式难以形成长效的经济循环态势。现在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和提供就业的中坚力量,贫困地区的经济循环离不开千千万万中小企业的参与,这些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又不开财政和税收扶持。因此,为吸引更多的民营企业家和中小企业为贫困地区经济循环做贡献,仍需要在财政和税务立法方面做出进一步的完善。首先,在税收优惠方面,应该对贫困地区的中小企业实行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对于明显改善贫困地区经济循环现状,如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形成区域品牌效应、带动农户明显增收的企业,还可以给与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其次,政府补贴和拨款方面。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循环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给与一些创业期的企业和合作社一定的财政补贴或者拨款也是一项国家的义务,这就决定了需要常态化的财政支持。财政支持立法应该明确财政扶持机制、来源、范围、监管、责任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规范连续,并给与民营企业家更多的信心投身贫困地区。

(四)加强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管理和安全监督立法,保障供给和消费环节顺畅

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循环,需要先依靠国内非贫困地区超大规模的消费需求拉动贫困地区的经济。与此同时,在提高了贫困地区居民收入之后,可以促使贫困地区产生更多的消费需求,从而形成贫困地区与外界的良性互动。由此可见,应该加强对来自贫困地区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监管,使得贫困地区的生产、流通依法进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就是保障消费环节的顺畅。为此,应该尽快实现对上述环节的立法和有效监管。一是明确、细化各贫困地区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的要求和标准。对生产、加工、运输过程进行监管,对抽检不合格的设置责任,对消费环节反应的问题给与及时回应和处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事件。二是随着国家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的进一步加大,应加强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管机制,确保资金落到实处。因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提升流通环节的必要手段,也是促进经济循环的必然选择。三是强化食品和服务行业人身安全理念。这两类安全作为重要的价值观念,不仅需要进行定期的教育和宣传,还需要将安全理念写入法律法规,以此来引起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重视。

(五)加强人才扶持领域的立法,确保满足贫困地区经济循环所需人才

为了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的顺畅循环,离不开一大批优秀人才。目前由于贫困地区各种劣势条件,存在人才“引不来”“留不住”等情况。这就使得需要借鉴日本和德国两国的经验进行专门的人才扶持或者教育培训,并将人才扶持、人才教育纳入法律或者进行专项立法。对于人才领域的立法,首先,应在立法规划时明确所需人才的种类,贫困地区所需的人才包括农业、旅游服务业、企业管理、法律、艺术、市场营销等领域的人才,这些经过教育和考核的人才,可以为贫困地区的经济循环提供动力和支撑。其次,对人才教育形式应该含括中学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资格教育等形式。目前贫困地区的教育也是贫困地区的短板之一,只有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的教育形式才能为贫困地区提供充足的人才,因此在法律层面应该设计更多的“倡导性条款”,倡导贫困地区的居民通过学习、教育、培训,提高自己生产效率和服务品质。最后,在立法层面还应该规定政府的义务,明确政府应该为贫困地区长期聘请相关专家、专业人士或者咨询团队的义务,让这些专业人士为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循环提供科学有效建议和咨询、方案。

(六)加强执法、依法行政,加大法治教育,为贫困地区的经济顺畅循环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立法构建完整法律体系之后,还需要将法律实施环节做好,毕竟法律实施的效果事关经济循环是否顺畅。为了确保法律实施顺畅,一方面,作为法律实施重要主体的行政机关应该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转变观念以一个服务者的姿态,积极为贫困地区的企业解决经营方面的问题,提高办事效率。而司法机关除了维护社会治安,还应该注重维护经济秩序,及时介入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司法机关将重心放在了维护社会治安而忽视了经济秩序。另一方面,由于贫困地区的居民大多受限于教育程度低,在法律意识上更是欠缺。其中,我国贫困地区大多与少数名族地区相融交错,这些地区社会发育与发展滞后。因此普法还面临诸多困难,任务艰巨, 亟待深入推进[22]。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通力合作加大法治教育的力度和广度,提高当地企业和居民的法律意识,为经济循环扫清隐患。法治宣传教育除了深入企业、深入乡村,还可以借助互联网,热门短视频、社交软件等新型的网络形式进行双语宣传教育,以少数民族群众喜欢的方式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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