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持千股高调信披究竟图个啥?
2021-01-04泰奇
泰奇
11月4日通达股份发布董秘增持公告,耗资5885元增持1100股。如此少的增持量为何也要专门发个公告?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应设置重大性标准或门槛,以尽量减少微不足道的冗余信息披露。
根据公告,董秘只披露了1100股的增持结果,并未披露下一步增持计划,也即增持或许到此为止。披露的增持目的,是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
该董秘并非大股东或一致行动人,且增持数量极小、又无进一步增持计划,或并未达到强制披露标准、而属于自愿性披露范畴。上市公司兴师动众就此专门发个公告,董秘大谈特谈增持目的,但如此增持体量如何能体现和达成增持目的,或上述宏大目标,不禁让人笑出鼻涕泡。
若如此自愿信披做法进一步“发扬光大”,那么董监高增持100股或几十元都可发个公告,这可能导致冗余信息、垃圾信息轰炸,投资者将不胜其烦。
目前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還较随意。按《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强制披露的标准,是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此即重大性标准)。对自愿性披露的规定,信披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也即自愿性披露并未设定重大性披露基础门槛,导致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出现一些鸡毛蒜皮的公告内容。
本案例提出一个问题,对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中随意披露、想披露什么就披露什么、事无巨细都发布公告的做法,是否需要予以规范?
答案显然是肯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发布信披公告是需要成本的,信披公告出炉需要走法定流程,耗费工作人员甚至董事长的时间精力。如果所披露的信息对投资者或公司股价而言、根本无关痛痒,这样的披露意义不大,正面作用或小于负面效应。
即便上市公司不发专门公告披露董秘增持信息,并不表明这个信息就将被埋没。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监高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向深交所和中证登申报,其中当然包括持股变动信息。在深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持股变动”栏目下,专门有表格披露董监高等持股变动情况,投资者若比较关心董监高实时的持股变动信息,可在此查询。
无论是上市公司发布强制性披露内容还是自愿性披露内容,笔者认为都应坚持“重大性”标准。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已经让对股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都能确保及时披露;对自愿性披露设置重大性门槛,不会由此导致一些本该披露的信息而不予披露的情况,而会更多产生遏制冗余信息披露的好处。
事实上,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注册制招股书应该突出重大性,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等内容。这个规定其实也可适用于已上市公司的信披公告,且应包括自愿性信披内容。
一些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目的,或许是为了市值管理,但这种具有一定选择性(报喜不报忧)、过度信息披露的做法,或许难言正当的市值管理方法。要防止自愿性信息披露沦为伪市值管理的手段,需要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设置重大性标准或门槛;建议这个门槛的设置,可参照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重大性(重大事件)标准,制订相对比较低一定程度的门槛,能够量化的标准应该尽量量化。
有了自愿性信息披露重大性标准或门槛,低于这个门槛的,原则上上市公司无需披露,上市公司在并无特殊情况下非得自愿披露低于门槛的信息,纯属浪费上市公司资源、制造冗余信息,可规定由交易所予以自律监管措施,存在误导等情形的由监管部门跟进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