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股东喊你开会了
2017-12-11马传刚
马传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董监高一个都不能少;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一个都不能少,其余董监高可以根据需要参加
股东大会既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舞台,也是董监高施展才华的平台,更是股东与董监高之间进行对话交流的一种制度安排。然而,董监高为何频频缺席股东大会?
董监高没把股东大会开好
股东是股东大会上的中心和重心,董监高是配角,但属于不可或缺的,因为配角的角色也很重要。在《红楼梦》里,如果只有贾宝玉以及金陵十二钗,而没有刘姥姥、贾蓉、薛蟠这样的配角,小说就没有那么精彩了。而且,董事和监事的“帽子”是股东大会给的、薪酬标准是在股东大会上定的,高管的帽子虽然不由股东大会直接决定,但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聘的。如果没有董监高的参与,股东大会无论如何也开不圆满。因此,由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产生的董监高,理应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会议,配合主角的工作,唱好配角的戏。
可是,董监高对参加股东大会的兴趣并不大、热情不高,每到开会的时候,不是这个缺席、就是那个请假,迟到早退的也大有人在。股东大会会场,若想拍到一张董监高群的全家福,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有些董监高根本没把列席股东大会当回事,即使有时间,也以种种理由不参与。有人说,股东大会是股东们的大会,作为主角的股东都经常不参加,作为配角的董监高就更没必要列席了。一直以来,绝大多数股东对参加股东大会提不起神来,把保持沉默当作常项——你开你的会议,我炒我的股票。一场股东大会只有三五名股东参加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只有大股东一人参加,会场成了大股东表演独角戏的舞台。股东不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监高不热心列席,二者互为理由、互相影响,渐渐地,股东大会演变成了大股东会。
列席股东大会的规矩有点苛刻
为吸引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监管机构花了不少心思。一边安抚着中小股东,鼓励他们行权,一边敲打董监高,要求他们勤勉;一方面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有利条件,比如,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另一方面做出制度安排,规范董监高的参会行为。规范董监高参加股东大会的文件主要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各家公司的《章程》。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就是,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要求董监高列席会议的,董监高应当列席。如果会议通知没有要求的,董监高可以不列席,这个决定权在董事会。《规则》第二十六条以及《指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就是,董监高都必须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会议。各家的《章程》关于列席股东大会的规定相同,即全体董监高都必须参加。
《公司法》《规则》和《指引》三者之间的规定,是有些问题的。
一是《规则》和《指引》的规定与《公司法》存在差异。《公司法》并未规定所有的董监高都要参加股东大会,哪些董监高必须参加、哪些可以不参加,由公司根据会议情况确定。《规则》和《指引》要求全体董监高都必须参加,这是对《公司法》的误读,是对公司自治权利的一种不恰当的限制。《规则》和《指引》这样规定的效力值得商榷。
二是《规则》和《指引》的规定脱离实际。股东大会既有年度的,又有临时的,年度会议审议的事项非常多;临时会议一年开多次,每次审议的事项千差万别。如果不考虑会议的实际情况,一刀切要求全体董监高一律参加全部的股东大会,确实是有点不合适。比如,公司定增完成后,资本金到位了,注册会计师也出具了验资报告,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增加注册资本),然后可以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新的营业执照了。对于这种情况,如果还要求董监高全体参会,是不是有点苛刻?再比如,公司更换一名股东监事,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只有这一项议案的股东大会,是否还有必要要求全体董监高必须到场?
有的放矢,督促董监高把股东大会开好
无论是吸引中小股东参加会议,还是要求董监高列席会议,初衷都是好的,都是为了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发展。近年来推出的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股东大会方式,就是一项成功的实践,大大提高了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热情。如,2017年7月17日召开的乐视网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有157人,现场投票的股东36人,通过网络投票的121人,这么高的股东参与度得益于网络投票方式的实行。因此,为了有针对性地提高董监高参与股东大会的热情,有必要对现行规矩进行调整。
首先,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董监高一个都不能少。年度股东大会一年只开一次,无论对股东还是对董监高都很重要。会议审议的事项较多,包括年报、利润分配预案等,与股东利益密切相关。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和监事会要作年度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要作年度述职报告,大会将决定董事、监事的年度薪酬。同时,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涉及公司生产与经营、业务与技术、投资与融资等各个方面,缺少任何一个董监高成员的参与,可能都不合适。另外,年度股东大会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股东要向董监高提出问询甚至质询,如果有董监高缺席,当问到与之有关的问题时,谁负责答复呢?
其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一个都不能少,其余董監高可以根据需要参加。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是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和记录人,不可或缺。独立董事扮演的是公司整体利益的守护神,其对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董监高答复股东的质询等事项,起到现场监督作用,临时股东大会的许多事项比如关联交易、重大担保以及董监高人选等,都需要独董发表独立意见。至于其他董监高是否必须列席临时股东大会,这要结合会议审议的事项具体分析。凡是审议的事项与自己工作职责有关联的,必须参加。比如,会议审议董事候选人事项,全体董事以及分管人力资源业务的高管应当列席;审议投融资事项,负责投融资业务的高管以及财务负责人应当列席。
第三,监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列席临时股东大会。如果从对董事和高管的行为负有监督职责的角度出发,监事经常列席为好。
随着董监高列席股东大会热情的高涨,股东们参加股东大会的积极性也会增加,股东和董监高之间良性互动的机制也会逐渐形成。既然如此,董监高们不妨打起点精神,激发点热情,准备点资料,常进进会场,多讲讲情况,把每一次股东大会都开得成功圆满。
作者系东湖高新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