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履职的思考
2021-01-02胡程朝
胡程朝
(中国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宁夏 吴忠 751100)
加强反洗钱管理,是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必要手段。只有做好反洗钱工作,才能为遏制及打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减轻黑钱对金融体系的冲击、遏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蔓延等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维护金融机构诚信,保障金融稳定,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保驾护航。其中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承担着相应的职能和责任,具有对应权力,需要全面探索提高反洗钱水平的可行路径。
一、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履职的重要性
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流动的枢纽,是反洗钱工作的前线,是推动反洗钱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的基础机构。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金融机构中处于高层次岗位、手握管理大权的人员,则必须加强反洗钱履职,明确自身义务、责任与权力,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做好本职工作,推动整个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高水平开展。首先,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着反洗钱义务和责任。作为金融机构的核心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力,能够直接参与到反洗钱工作的决策和管理之中。只有他们做好本职工作,才能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其次,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引导和带动其他人员共同落实反洗钱工作。金融机构反洗钱作用的发挥,必然需要整个机构上下一心,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相关工作。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在此过程中做到以身作则,树立良好榜样,为下属作出表率,从而落实反洗钱工作。同时高级管理人员还需要加强管理,对下属履行反洗钱职责、反洗钱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准确把握、严格监管,从而确保整个金融机构发挥反洗钱作用。最后,高级管理人员需要掌握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方法与要点。要保障反洗钱工作有效落实,必然需要对工作开展方法进行准确把握,弄清楚工作内容,掌握反洗钱渠道,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从而基于科学理论、方法以及先进技术等优化决策,保障反洗钱效果。
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履职现状
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发展与成熟,反洗钱工作越来越受重视,不少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也积极投身其中,做好本职工作,为反洗钱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就目前来看,受机构规模的限制和影响,往往金融机构规模越小,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履职水平就越低,在内控制度建设、人员配置、监管考核等方面不够规范,相应的反洗钱成效也较差。而且较为明显的一点问题是,随着高级管理人员层级的逐步提升,履职成效反而逐步减弱。这是因为随着层级的不断提高,相应的职责规范、操作规程、监督机制等就存在越多缺陷和不足。最高层级的管理人员受各方面因素的限制较少,相应的反洗钱职责体系并不健全与完善,在相应的履职方面自然难见成效。另外不难发现,随着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愈加突出以及相关监管评价的逐步优化,高级管理层被问责的力度逐步增大,使得管理人员投入足够精力支持相关工作开展,有利于反洗钱履职成效的显著改善。在反洗钱履职水平不断提高的当下,及时改善和解决以下问题,是减少障碍、改善反洗钱成效的重要举措。
1.反洗钱职责体系不完善
对反洗钱履职而言,必然需要完整、系统、标准的职责体系作为基础支撑,否则履职过程往往欠缺有效规范,影响实际履职成效。就目前来看,金融机构反洗钱职责体系并不完善,这使得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很难对自身职责有清晰、准确认知和把握,自然难以在工作中有效履职,不利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高水平开展。首先,没有充分规定职责。如前所述,不少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的反洗钱职责并没有被明确规范,内控制度中缺乏和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职责先关的内容,难以从职责、制度层面对管理人员加以约束和规范,严重影响履职实效性。其次,相关制度不健全。部分金融机构虽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反洗钱职责进行了明确,但是并没有在相应的制度条款中进行规范,导致履职活动缺乏指导性和规范性,也会影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高水平开展。
2.反洗钱内容获知渠道多样性不足
对反洗钱工作内容进行明确把握,是高级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工作的必要方式。只有全面了解相关的具体信息,才能确保反洗钱决策和管理的依据足够充足和有效,从根本上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但是当前部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获取反洗钱工作内容信息的渠道较为有限,往往只会通过定期召开会议,或者内部信息报送,又或者内部培训来获取相关信息,对三者的协调运用不到位。而且在信息化时代,对信息技术的利用不到位,不仅限制了相关内容信息的获取渠道,也使得信息获取效率、处理质量等大受影响,难以满足现代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求。
3.绩效管理体系不健全
通过建立反洗钱绩效管理体系,能够以较为系统化、规范化的方式对反洗钱工作以及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进而保障高级管理人员做好本职工作,同时准确反映反洗钱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的履职优化以及工作优化提供必要依据。但是当前部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绩效管理体系尚未得到有效构建,存在绩效管理目标设置过多、目标分解过于复杂、绩效考核覆盖的范围有限、反洗钱绩效目标与整体组织绩效目标存在冲突、非线性管理模式增加不确定性、基于反洗钱工作的绩效激励不合理、反洗钱激励机制过于消极负面等问题。在绩效管理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反洗钱工作自然难以持续实现稳步改善。
4.监督管理不到位
加强监督与管理,是保障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的推力,也是促使相关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关键。不过相应的监督管理并不到位,存在一定缺陷。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在于监督机制不完善,没有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履职情况制定健全的监督机制,难以进行有效约束和规范,相应的履职成效难保障。同时监督工作的落实也难以保障,内外监管不协调,外部监管难以真正与业务工作相挂钩,内部监管则存在形式化严重的问题,导致监管作用无法充分发挥,使得反洗钱履职大受影响。
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履职的对策
1.加强反洗钱职责体系建设
明确规范反洗钱职责,能够为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提供必要依据和有效约束、规范,保障履职成效。根据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和《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对具体的反洗钱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并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从根本上保障反洗钱工作得到有效落实。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对机构的反洗钱监管职责加以了解,弄清楚机构本身在反洗钱方面的业务工作,并在实践中支持相关工作开展。首先,需要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决策职责加以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往往是建立在科学决策、合理计划基础之上的,而高级管理人员正是承担决策职责的重要人员。以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政策、组织架构、工作原则、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为基础,让高级管理人员在充分掌握各方面信息的情况下,合理制定工作改善计划,针对重大反洗钱事件进行应对和处理。其次,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授权职责。在反洗钱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着至关重要的领导作用,需要针对复杂的工作进行权限授予,进而支持相关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尤其是在信息化背景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信息系统操作权限、人力资源配置权限、方案计划实施权限等的授予和管理,在防止相关权限被滥用的同时保障相关工作的开展有权限作为必要基础,促进反洗钱工作高水平开展。最后,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职责。高级管理人员作为高层的领导者,往往并不直接参与到具体的反洗钱工作管理之中,不过需要进行全局统筹规划,加强监督,对各部门、岗位和业务条线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监督,进而保障反洗钱成效。
而在权责体系基础之上,还需要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加以完善,从而确保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以科学、合理、规范的方式履行反洗钱职责。务必要把反洗钱工作渗透进金融机构业务工作程序与管理系统的方方面面,强化反洗钱内控制度与机构其他制度的有效衔接及配合,并根据机构实际情况对制度加以适当调整与完善,从而构建起合适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设,结合黑名单库、白名单库、高风险客户识别系统等对客户真实身份进行有效确认,从而为反洗钱工作的落实奠定基础。加强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建设,由高级管理人员主导对符合制度要求的交易进行监管和报告,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就需要按照相关历程、规范进行处理,提供预警信号。加强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建设,按照相关规范与要求对客户身份资料进行严格管理,动态化地开展交易记录保存工作;加强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制度,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对客户洗钱风险进行合理分级,并针对不同等级的客户采取不同的监测模式,强化反洗钱监管。加强反洗钱宣传培训制度,由高级管理人员牵头组织、开展各种反洗钱宣传培训活动,提高金融机构所有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引导内部员工积极投身于反洗钱工作第一线。加强反洗钱保密制度建设,对反洗钱工作以及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并对泄密事件进行严肃追责处理。加强反洗钱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由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各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开办会议,确定具体议定事项和执行要求。
2.创新和丰富获知渠道
金融机构高管人员需要积极创新和丰富获知渠道,全面、及时、准确了解反洗钱工作情况,从而更加科学、合理地指导相关工作开展,保障履职成效。重点加强内部报告,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反向洗钱工作相关会议,对阶段性工作内容、成果等进行通报,共同研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不足。另外还需要积极创新和拓展获知渠道,协调内部报告、内部信息报送、内部培训等之间的关系,积极利用信息化平台构建一体化信息体系,借助先进技术强化反洗钱数据信息在内部的共享,确保高管能够及时获取需要的相关信息,增强决策的有效性。
3.推进集中处理模式
首先,在处理反洗钱数据时,需要使其向一级分行、总行集中,确保反洗钱工作可以实现集约化处理,在金融机构建设过程中,IT运行系统普遍是在总、分行集中,同时具有丰富的专业人才,在总分行针对反洗钱工作构建数据处理工作,可以使部分一线工作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和释放,同时提升集中处理质效,使营业网点将识别客户信息与集中作业机构配合,以进行反洗钱调查作为工作重心,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其次,对其反洗钱系统进行合理优化,确保能够实现其机控能力的有效提升,在集中进行反洗钱工作时,系统支持具有重要价值,此时,人民银行作为主管部门,需要协调技术监督、工商、税务、公安、金融机构、海关等部门针对反洗钱工作科学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使其监管信息与客户信息实现高度共享,进而确保科学构建反洗钱系统。
4.优化绩效管理体系
建设完善的反洗钱绩效管理体系,对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和总结,并基于此为后续的工作优化提供必要支持。首先需要对反洗钱绩效目标加以明确,根据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职责、反洗钱岗位职责,结合地方经济、企业发展战略等因素,合理制定与企业实际情况高度契合的绩效目标。由高级管理人员牵头,领导普通管理人员、合规人员、业务人员等共同参与其中,针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反洗钱绩效目标进行合理设置,既要在整体上保持基础目标的合理性,也要在局部对具体的部门或岗位目标加以优化,确保设置的目标足够科学、合理且符合广大员工的实际需求。将绩效目标内容覆盖到金融机构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深化目标实施评估和责任追究过程的融合,尤其要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目标进行合理设计,进而促进相应的履职成效提高。以反洗钱绩效目标为重要基准,在实践中加强目标与实际的对比研究,及时发现绩效目标的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并及时进行动态化调整。
在明确绩效目标的前提下,再逐步深入地统筹组织内部管理,对绩效比例进行合理调整,设置关联外部评价的关键指标,构建起系统化、规范化的绩效管理体系。积极推动内部各部门、岗位间的衔接与合作,构建和优化协调控制程序,建立相应的修正机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强化绩效管理的可行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比例加以确定,凸显管理人员的主导性以及应当承担的职责,确保高管绩效工作结果在整体绩效工作中占有一定比例。确保该比例始终处于适宜范围内,兼顾履职作用和刚性约束,结合关联外部评价进行合理优化,让反洗钱工作能够真正在高管领导下取得良好成效。
5.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反洗钱履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保障履职成效,推动反洗钱工作质量的有效提升。以绩效考核体系为重要基础,对高管的履职目标、内容等加以明确,制定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内容体系,并从多个渠道进行严格监督。鉴于高管本身在金融机构中的特殊性,很难完全依靠内部监督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需要构建内外协调的监管模式。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内部监督机制的逐步健全,合理分化权力,规范审计监督制度,通过内部治理架构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有效监督。借助监管部门外部考核适当引入外部监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指标权重,调高相应的考核频率,让外部部门有效约束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四、结语
综上可知,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效果受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巨大。只有高级管理人员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履职成效,才能保障相关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加强对下属的有效引导、管理,带领机构全面落实反洗钱工作,有效整顿与规范经济秩序。将反洗钱工作作为金融机构工作的重要部分,将其与其他工作进行有效衔接,构建由高级管理人员带头的反洗钱文化,持续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不断改善工作实践,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方面的优势和作用,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