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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视域下的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2020-12-29褚卫东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市域共同体

褚卫东

(中共宣城市委党校,安徽 宣城 24200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这就说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是对基层社会治理理论的重大创新,也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软着陆点”,更是“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目标的重要手段。

一、共同体理论构架

(一)滕尼斯关于“共同体”概念的论述

“共同体”一词,最早可以从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相关著作里找到痕迹。18世纪,卢梭第一次将Community这个词用在了“共同体”这一意义上,为后来探索共同体理论提供了“蛛丝马迹”。而作为社会学领域“共同体”概念,则是德国古典社会学家滕尼斯引入的,他将共同体分为: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精神共同体。在他看来,这三种共同体是相互勾连、彼此有关系的。他认为,人类社会首先是血缘共同体,由于彼此之间的血缘关系让人们在处理共同面对的问题时自然而然地把思想统一到行动中,做到了“不谋而合”。但是,作为社会人必须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在人员的相互流动和分开过程中,原来的血缘关系逐渐剥离而集聚到居住地,原有的血缘关系被打散,而共同生活的小圈子形成了“地缘共同体”。在其共同生活的区域可能就涉及许多相似的问题,如居住环境改善、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或者生老病死的相关活动等。这些都需要大家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从而在心理上形成新的关系,我们称之为“精神共同体”。现在来看,滕尼斯所认为的“共同体”是一个生活共同体,不论是家族生活还是地域生活抑或精神生活都是在“一个屋檐”下的生活,但是这种生活却有诸多意义,比如说血缘之间的亲属关系、共同生活区域内的邻居关系、相同工作性质的同事关系等。

(二)马克思共同体思想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根本要义是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的前提是承认个人价值和个体自由且全面的发展。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得到了清晰表达:“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在这本书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资本主义下的人是片面发展的人,个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原则。在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内涵中,尤其关注个体人的生存和自我价值的实现,这也是他整个共同体思想的理论源头。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再次诠释了自由人联合体的内涵,即“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种充分尊重个体人并让其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不仅是马克思及其伙伴一生的理论追求,也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奋斗拼搏的目标,更是符合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推动新时代社会治理工作发展,从而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终极要求。

(三)习近平关于“共同体”理念的相关论述

中国话语语境的“共同体”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和传承。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天人合一”的和谐共存理念,“天下为公”“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包容情怀,也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尊重思维,更有“协和万邦”的大同理想。这些原始的共同体思想在中国古人智慧中早已刻痕留迹。

以“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为主旨的习近平关于“共同体”理念的相关论述,不仅延续了中华民族数千年来优秀的文化核心和底蕴,也传承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核心要义,即自由人联合体。纵观习近平关于共同体理念的相关论述主要体现在三个视域。

首先,是国际视域。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理念,主张“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2]。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国际场合就人类命运共同体进行系统诠释:2013年3月,在俄罗斯演讲时指出,整个世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3];2015年9月,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上,他倡导“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4]。2017 年10 月,“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写入中国共产党党章,标志着“人类命运共同体”正式成为党和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章程。2019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在多个重要的国际场合阐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作用,并明确表明“愿同国际社会一道努力,朝着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不断迈进”。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了“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这一重要理念,号召全世界人民一起抗击疫情,这充分显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尚情怀和博大胸襟。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新时代开展国家关系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第一,充分展现“中国之治”方案的制度自信,同时也扩大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制度的认同;第二,是对传统“西方文明”(如国家利益优先、西方为中心、民族主义等)理念的超越,是基于“为世界谋大同”理念基础上的“新型人类发展观”;第三,是对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深刻反思和对未来世界发展的展望。

其次,是国内视域。这是以实现“中国梦”为目标的民族复兴共同体。2012年,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中国梦”,他认为实现“中国梦”就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是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为基础支撑的系统性、整体性的国家命运共同体,这充分体现了民族共同体理念下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未来发展的深邃思考和高瞻远瞩,也是基于近代中国历史做出的深刻的历史自觉。近代以来的中国历史表明,民族复兴才能让中国梦实现,民族复兴才能实现人民幸福。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人都在民族复兴的道路上呕心沥血,奋发拼搏。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赶走了日本侵略者,赢得了民族解放;打败了国民党反动统治,赢得了解放战争,成立了新中国,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从而改变了旧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通过改革开放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奇迹。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以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科学发展观”思想。这些发展方式和发展理念都是以实现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为根本出发点,从这个角度来看人民幸福不仅是习近平关于“共同体”理念相关论述的出发点,同时也是落脚点。人民幸福、民族复兴需要凝结广大人民群众从情感上对中国梦的共同认知,从实践上对中国梦的共同参与,从行动上对中国梦的共同奉献。

第三,是社会发展视域。“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传递了一个非常清晰的信号:多种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相互协商、共同治理将会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治理新模式。“共同体”视域下每个人都可以在社会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团体”,这就使得社会共同体成为个人和国家之间相互连接、沟通互动的纽带。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塑造的过程中,社会人个体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形成稳定的社会情感;社会更加稳定有序,社会氛围更加和谐;国家可以更多收集民意民情、制定更加有利于全民“共享”的制度和政策。具体来说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治理主体角度的治理共同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的基础上新增了“民主协商”和“科技支撑”两大元素。从治理主体的协同性上来看:党委抓全局,强化政治引领和组织领导;政府转作风,提高政府服务能力;社会组织提效,增强社会治理的多元化服务,汇聚更多民情民意;民众广泛参与,增强社会治理的“主动”意识;法治、科技共同配合,协同社会治理。这些主体和机制的共同努力都效力于“社会治理共同体”,都是在共同体的“屋檐下”齐头并进、互相发力、互相配合的。其次,是协商基础上的基层共同体。基层共同体更多的指向于农村生活共同体、社区社会共同体、工作单位共同体,每个人正是在各种共同体中找到了自己的发展空间、认定了自我价值、找到了归属感、提升了公民精神。而这些共同体又是每个个体切身利益的直接相关团体,但是每个群体和个人又都有不同的需求,只有通过协商和公共理性的回归,达成利益需求的平衡点,让公共利益最大化,从“自治”走向“共治”,基层共同体才能真正做到掷地有声。

二、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内涵

(一)社会治理

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是我们党通过多年的执政经验摸索出来的行之有效且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更是反映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对整个国家的运行状况重在管控,当时社会建设可称之为“社会管控”。这种社会管控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着重体现在为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而推行统治阶级意志。1998年,党中央开始明确细化政府治理过程中的职能定位,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社会管理”的职能。党的十六大把“社会管理”职能概括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持良好社会秩序;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社会管理”的职能注重实现一些社会功能,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管理格局”一词,并对社会管理的主体有了新的认识,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为目标,在社会管理格局的基础上融入了“法治保障”的保障性措施;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社会治理”概念,这不仅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新变化,也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总结;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将更多关乎社会、关乎民众的治理命题推向前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并提出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了囊括多种治理主体权责对等、共同协商、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为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了稳定的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

从社会管控到社会管理(格局)再到社会治理(格局),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也反映出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规范化、科学化、时代化,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从宏观指导到微观操作的具体化过程。在这个认识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更多社会力量和民众被吸纳到社会治理体系中,越来越多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主角”。

(二)社会治理共同体

可以肯定的是,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基于各治理主体之间共识的共同体,而这种共识就是要把社会治理好,在“个体”需求不同的情况下,通过协商达成解决问题的一致性。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的是各治理主体之间在共识基础上的权责对等,并在此基础上的利益需求可调节。社会治理的本质是协商和合作,其中就蕴涵着共同体思维。而“社会治理”和“共同体”的叠加更彰显我们党在社会治理中高标准和高目标。社会治理共同体不仅仅是强调权责对等,更突出有效互动(即协商)。这意味着社会组织、广大民众不但可以成为社会治理主体,在治理的过程中还必须受到尊重,如规划治理目标、设计治理政策、探索治理工具、开展治理实践、评估治理成效等都需要充分商讨或吸纳他们的意见,让现代社会治理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下走向更高质量和更高水准。总而言之,社会治理共同体可以理解为:政府、社会组织、民众等各主体在权责对等的基础上,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以回应治理关切为目标,用“共识”的语言解决社会问题,自觉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且关系稳定的群体。

三、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的要素构件

“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目标规划中提出的。作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具体落实和有效抓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有效承载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行落实,将成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走向新高度的榜样和示范。

目前社会治理场域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国家治理场域、省域社会治理场域、市域社会治理场域、基层社会治理(包括县域社会治理)场域。这里“市域”所指范围,从法理角度来说,是指“设区的市”“较大的市(已不再提及)”;从行政区划来说,主要指“地级市”;从计划单列来看,也包括副省级城市。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必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基于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的构架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中既有“多主体联动”的工具性共同体,也包含着情感认同、文化相通、心理相依的价值共同体。

从治理主体来看,社会治理共同体囊括的各种机构、社会组织、群体以至公民个人等,不但是其参与感的满足,也实现了由政府负责向“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转变。

从治理客体来看,参与社会治理的各主体也同时是治理的客体,通过“人人共享”让共同治理价值得以回归,充分显示“为谁治理”终极目标,提升了广大民众社会治理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让共同体成员在治理中享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域社会层面无论是参与治理的主客体的层级之宽、范围之广、成员之多,还是治理主客体的素质之高、情感认同之深、涉及生活面之大,相对于基层社会治理来说都具有非常明显得优势。

(二)市域社会治理有独特优势

一是层级优势。根据现行行政区划和治理层级,市域处于中间层级。其对上可以直接领会并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对下可以指导基层做好国家治理的基层实践。这个具有承上启下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的中间层级不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的“实施者”,也是落实基层治理工作的“组织者”,更是以城带乡、以点带面的“发动机”。

二是治理主体优势。新中国成立之初,约90%是农村人口,10%是城市人口。改革开放初期,约80%是农村人口,20%是城里人。到2018年年底,我国将近60%是城市常住人口,40%是农村常住人口。随着市域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域人口的不断增多,市域建设、市域整体组织的不断完善,市域凝聚了更多的社会组织、吸纳了更多的行政资源、配套了更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更重要的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市民的受教程度越来越高,汇聚的高素质人口越来越多,从这个角度来看,市域社会治理主体整体优于乡村地区。

三是治理资源优势。市域层级在发展的过程中汇聚了越来越多的政治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城市发展系统、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相对成熟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在政治权威支配下,市域层级可以调动县域、乡村地区无法调用的资源。

四是治理基础优势。通过对大多数市域范围的考察会发现,市域层级在发展之初就为城市发展谋划未来,所以在市域层面发展的过程中,一直都注重治理的有效性和前瞻性。从这个角度来看,城市社会治理有良好的治理基础。但由于各市域层面所辖范围大小不一、辖区内各主体之间发展不平衡、各区域内部发展存有差异等,所以不能纳入统一治理轨道。

(三)实现现代化强国目标的需求

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我国经济在世界范围的地位做了总结: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制造业第一大国、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商品消费第二大国、外资流入第二大国,我国外汇储备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中国人民在富起来、强起来的征程上迈出了决定性的步伐![5]新时代的中国不仅要求经济强、政治强、社会治理也要强,这样的中国才能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优越性,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感受到更多幸福感、优越感。

事实证明,如果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能够做到相互支撑、相互配合,社会发展一定会蒸蒸日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配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上层建筑,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改革体制机制弊端,更好地落实“四个全面”国家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共同体视角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探索

“市域”作为城市发展的前沿,是各种矛盾的“集散地”、站稳执政权威的主阵地,也是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的有力支撑平台。当前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关键是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围绕“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在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上争优创新。

(一)强化“核心”意识,统筹全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6]党作为国家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也是基于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部署,调集全国优质医疗资源、后勤保障全力支援武汉、支援湖北,一省包一市,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疫情的破坏力,真正做到了“武汉胜,则湖北胜;湖北胜,则全国胜”,充分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举国体制”的制度优越性,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的卓越领导能力。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同样需要发挥市域层面党的领导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层级优势。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贯穿始终,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强大精神动力。

(二)践行“民本”思想,靶向明确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发展成果的享有者。我们党从成立之初就牢固树立为人民群众谋幸福的目标。作为一脉相承的执政理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纾民困、解民忧是推进社会治理的出发点,也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广大民众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主体也是享有治理成果的主体,换句话说,“人民群众”始终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引擎。市域层级的社会治理面临的群众主体更广泛、群众需求更多样、社会结构构成更复杂,唯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融入群众智慧,才能做到“治理依靠人民、治理为了人民、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

(三)传承“新”理念,精准发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这足以说明,由群众创造出来的治理理念和方法不仅经得起历史检验,也启发党治国理政的新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枫桥经验”要顺应时代变化,“以变治变”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共同体视角下的市域社会治理。

首先,治理范畴一致性。新时代“枫桥经验”被界定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是社会治理有效性的“标识牌”。社会治理涵盖范围很广,从国家治理、省域治理到县域治理、村居治理,每一层级的治理都有区别,但可以肯定的是治理目标都是一致的。“枫桥经验”是社会治理领域的经验,故而在市域社会治理领域可以推行“枫桥经验”,但同时要充分考虑层级所属的特点并赋予新的时代价值和内涵。

其次,功能价值的协同性。“枫桥经验”的精髓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矛盾就地解决”,其根本目的是解决基层矛盾和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对国家治理经验和治理制度的总结和展望,而且是以“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为前提。从这个角度来说,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精神高度重合,都是以维护社会安定、有效化解矛盾为根本出发点。市域社会治理需要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层级优势,避免矛盾上交。

最后,方式方法的共享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这不仅是对市域社会治理的时代呼应,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实践过程中方法技巧的升级,尤其是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充分运用科技带来的治理便利化、快捷化、智能化等特点。

(四)整合优势资源,一体化治理

市域层级属于省域和县域的中间层级,其涵盖的区域范围比较广,不仅包括所辖市域本级、县(市)区,还包括接临县区周边区域。但由于各地发展水平和治理能力参差不齐,所以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统筹区域内发展,甚至还要协调与周边县区的共同发展。首先,建立与周边县区发展的协调互动机制,探索在省域视域下的“共建共治共享”,扩大治理共同体范围,协同推进周边区域一体化,如交通的互联互通、要素市场的自由流动等。其次,市域本级层面要在辖区内整合优势资源,破除阻碍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由于市域层级在发展之初就定位为中间层级,在发展的过程中其汇聚了越来越多县域等治理范围所没有的政治、人力、要素和行政等资源,这些都让市域层面的社会治理有更多的“自主裁量权”,同时,这些资源对所辖各县(市)区社会治理还起到帮扶和促进作用。

(五)兼容并蓄,共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做了许多精辟的论述。当前,全球面临的问题更多、涉及范围更广,需要共同合作的领域也越来越多,这就为“全球治理共同体”提供了非常广泛的基础。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中国的国家治理和城市治理起步较晚,治理经验还不够成熟,治理体系还有待完善。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国防控的过程方法得当、措施到位,给全世界的疫情防控提供了非常值得借鉴的方法。这既彰显我国社会治理能力的不断加强,也向其他国家展示了“中国之治”的制度优越性。这次疫情防控可以说不仅仅是针对疫病的防治,也是对国家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考得好不好,不仅仅取决于各国民众的众志成城、同心协力,还取决于各国在社会治理经验上的相互借鉴和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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