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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公文格式考

2020-12-28秦一鸣

兰台世界 2020年9期
关键词:秦汉

秦一鸣

摘 要 公文是政府公务往来的文书,随着《里耶秦简》《张家山汉简》等一系列简牍的出土,政府的公文及其处理方式也展现在眼前。公文格式即公文外在表现形式,包括公文的结构、书写、内容组成等部分,对其进行分析有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秦汉时期的政务处理方式。

关键词 秦汉 公文 格式

现在学界对秦汉时期公文格式的研究不断深入,但是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①:学界对于弹劾公文的研究较多,但往往忽略了其他政务公文。这些公文是否具有某些共性?秦汉时期公文书写中有无特殊格式?秦汉时期的各类公文的格式是如何演变的?各种公文格式的演变之间是否符合某种规律?本文拟以公文格式为基础,从行政公文、往来公文、法律公文三方面分门别类对以上这些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一、政务公文的格式

1.秦朝政务公文。《里耶秦简》涉及的政务公文种类繁多,如逮书、劾训、辟书、谳书等,那么不同类别的政务公文在其格式上是否有共性呢?现摘取部分简文进行分析。

(1)元年七月庚子朔丁未,仓守阳敢言之:狱佐辨、平、士吏贺具狱,县官食尽甲寅,谒告过所县乡以次续食。雨留不能宿齐。来復传。零阳田能自食。当腾期丗日。敢言之。/七月戊申,零阳龏移过所县乡。/齮手。/七月庚子朔癸亥,迁陵守丞固告仓嗇夫:以律令从事。/嘉手5-1

迁陵食辩平尽己巳旦□□□□迁陵

七月癸亥旦,士五臂以来。/嘉发。5-1背[1]3

这枚简牍是仓守阳发给狱佐所经过的零阳县、迁陵县等县乡守丞的公文,要求他们供给狱佐食物。其公文格式是由“时间+上书人敢言之+内容+敢言之”组成的。

(2)廿六年八月庚戌朔丙子,司空守樛敢言之:前日竞陵汉阴狼假迁陵公船一,廿六年八月庚戌朔丙子,司空守樛敢言:前日言竞陵汉阴狼假迁陵公船一,袤三丈三尺,名曰□,以求故荆积瓦。未归船。狼属司马昌官。谒告昌官,令狼归船。报曰:狼有逮在覆狱已卒史衰、义所。今写校券一牒上,谒言己卒史衰、义所,问狼船存所。其亡之,为责券移迁陵,弗□□属。谒报。敢言之。/【九】月庚辰,迁陵守丞敦狐却之:司空自以二月叚(假)狼船,何故弗蚤辟□,今而誧(甫)曰谒问覆狱卒史衰、义。衰、义事已,不智(知)所居,其听书从事。/手。即令走□行司空。8-135

□月戊寅走己巳以来。/半。□手。8-135背[1]17

这枚简牍是竞陵司空守樛发给迁陵守丞的一封逮捕犯人的公文,要求将借船逃跑的狼逮捕。其公文格式是由“时间+上书人敢言之+内容+敢言之”组成的。

(3)启陵津船人高里士五(伍)启封当践十二月更,□【廿九日】□

正月壬申,启陵乡守绕劾。

卅三年正月壬申朔朔日,启陵乡守绕敢言之:上劾一牒。 8-651

正月庚辰旦,隶妾咎以來。/覆发。 8-651背[1]42

这是一份弹劾官员的文书,“弹劾”一词為舶来词,自汉朝以来多用“告劾”一词。“告劾”一词,一指弹劾他人过失,“吏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笞掠定之。”[2]3153二指某人被人告发弹劾,“夏,大旱。六月,发三辅及郡国恶少年吏有吿劾亡者,屯辽东。如淳曰:告者,为人所告也。劾者,为人所劾也。”[2]231据此,得出告、劾是两种不同的制度。清末沈家本指出“告、劾是二事,告属下,劾属上”[3]。本文讨论的是由官员发出的弹劾文书。

这枚简牍是启陵乡守绕上书弹劾士伍启封逃避践更。弹劾公文与其他不同,其中会有明显的“劾”字,但其内容也是由“年月日+弹劾人敢言之:上劾一牒……+敢言之”组成。

综上,秦朝的政务公文有三个特点,第一,公文的格式固定为“年月日+上书人敢言之:具体内容+敢言之”;第二,公文内容言简意赅,能够用寥寥数字将其含义浓缩在一枚简牍上;第三,秦朝公文对事件的记载十分完备,但并未记录接收者的回复以及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

2.西汉政务文书。

(1)十一年八月甲申朔己丑,夷道介、丞嘉敢讞之。六月戊子发弩九诣男子毋忧,告为都尉屯,已受致书,—行未到,去亡。毋忧曰“變(蛮)夷大男子岁出五十六钱以当繇(徭)赋,不当为屯,尉窯遣毋忧为屯,行未到,去亡,它如九。·窯曰:南郡尉发屯有令,變(蛮)夷律不曰毋令……吏当:毋忧当要(腰)斩,或曰不当论。廷报:当要(腰)斩[4]91。

这枚简牍内容更加详实,增加了对案件事实的审理和审判的结果,并且也符合“年月日+上书人姓名+具体内容+结束语”的格式。

这一特点不仅体现在政务文书中,在弹劾文书中也有明显体现。例如,西汉的《张家山汉简》中对弹劾文书的记载有三处,现以第十四个案件为例进行论证。

(2)八年十月己未,安陆丞忠刻(劾)狱史平舍匿无名数大男子种一月,平曰:“诚智(知)种无【名】数,舍匿之,罪,它如刻(劾)。种言如平。问:平爵五大夫,居安陆和众里,属安陆相,它如辤(辞)……八年四月甲辰朔乙巳南郡守强敢言之,上奏七牒,谒以闻,种县論,敢言之[4]97。

西汉的弹劾公文也有明显的“劾”字作为标志。但其篇幅较秦更长,且详细叙述了对于案件的调查过程和审判结果等内容。其公文格式为:“年月日+弹劾人敢言之+具体内容+结束语”,较秦没有太大变化。

3.东汉政务公文。东汉时期的政务公文在《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中有几则记载,现以保存较完整的简牍举例。

光和六年九月己酉朔十日戊午,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殷何叩头死罪敢言之。

中部督邮掾治所檄曰:民大男李建自言大男精张、精昔等。母姃有田十三石,前置三岁,田税禾当为百二下石……以上广二石种与张,下六石悉畀还建。张、昔今年所畀建田六石,当分税张、建、昔等。自相和从,无復征调,尽力核实。辞有后情,续解復言,何诚惶诚恐,叩头死罪死罪敢言之。

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殷何言实核大男李建与精张诤田自相和从书诣在所

九月其廿六日若[5]73-74

这枚简牍是官员李永调解李建一家关于田产争夺的案例,其格式是由:“年月日+上书人敢言之+具体内容+敢言之+结束语”组成。其内容也大致符合由秦到汉的公文内容越来越翔实的变化。

但是也有一些明显的变化:第一,在东汉时期几乎每份政务公文都有“死罪死罪”、“叩头死罪死罪敢言之”等字样。这是东汉时期特有的,说明在东汉时期官员在政务或案件的处理中的责任更大甚至要用生命担保。第二,这枚简牍内容上还增加了“辞有后情,续解復言,何诚惶诚恐,叩头死罪死罪敢言之”。意味着如果案情有后续的进展,相关的官员也会进一步跟进,这是之前未曾出现的。

总结发现,秦汉时期的政务公文演变规律有二:第一,格式规范化。格式大致为“年月日+上书人敢言之+具体内容+敢言之”,这种公文格式涵盖了重要内容的同时还不失礼节,是一种非常实用的公文格式。第二,内容详细化。秦朝的公文并未涉及案件的调查工作,或许是秦朝对案件的调查会在接收到公文之后再  进一步展开,而不是在案件审理后将所有相关资料进行汇编整理。而汉朝增加了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结果。内容逐渐详细化,囊括了案件处理的各个过程,甚至在东汉时期还增加了表示官员会跟进事件发展的相关保障。

二、往来文书的格式

往来文书又称移书,大部分是处理跨县政务的,在整理后发现有些往来文书的格式较为特殊。例如,什么样的公文有具体记时?什么样的公文需要加盖官印?在文书的往来过程中也可以看出对跨县事务的处理方式。

1.秦朝的往来公文。《里耶秦简》中相关的往来公文不胜枚举,在此列举出几枚较有代表性的简牍:

(1) 朔甲午,尉守傰敢言之:迁陵丞昌曰:屯戍士五(伍)桑唐赵归

日已,以廼十一月戊寅遣之署。迁陵曰:赵不到,具为报?问:審以丗

【署】不智(知)赵不到故,谒告迁陵以从事。敢言之。/六月甲午,临沮丞秃敢告迁陵丞主、令史,可以律令从事。敢告主。/胥手。

九月庚戌朔丁卯,迁陵丞昌告尉主,以律令从事。/气手。/九月戊辰旦,守府快行。8-140

俉手。8-140背[1]17

(2)廿八年十二月癸末,迁陵守丞膻之以此追如少内书。/肥手。

甲申水下七刻,高里士五(伍)□行。

七月辛亥,少内守公敢言之,计不得敢(?)膻隤有令,今迁陵已定,以付郪少内金钱计,计廿

□年。谒告郪司佐:□虽有物故,后计上校以应迁陵,毋令校繆,缪任不在迁陵,丞印一□  8-75+8-166+8-485

弗用,不来报,敢言之。/气手。/□水下八刻,佐气以来。敞□

七月壬子,迁陵守丞膻之敢告郪丞以写□,敢告之。/尚手。/□水

□□水下□刻□□以来。/肥手 。8-75背+8-166背+8-485背[1]14

(3) 亥朔辛丑,瑯邪叚(假)【守】□敢告内史、属邦、郡守主:琅邪尉徒治即【默】

琅邪守四百丗四里,卒可令县官有辟、吏卒衣用及卒有物故当辟征还

告琅邪尉,毋告琅邪守。告琅邪守固留费,且辄却论吏当坐者。它如律令。敢□

□一书。·以苍梧尉印行事。/六月乙未,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听书从事□

□军吏在县界中者各告之。新武陵别四道,以次传。别书写上洞庭8-657尉。皆勿留。/葆手。

/骄手。/八月甲戌,迁陵守丞膻之敢告尉官主:以律令从事。传别【书】二村,下卒长奢官。/□手。/丙子旦食走印行。

【月庚】午水下五刻,士五(伍)宕渠道平邑疵以来。/朝半。洞 8-657背[1]42

(4)丞主移捕罪人及徙故囚符左四。符到为报,署主符,令若丞发。它如律令,敢告主。内官丞印行事。

丗五年三月庚子,泰山木功右□守丞觔追。 8-462+8-685

/□发。8-462背+8-685背[1]33

(5)丗四年七月甲子朔癸酉,启陵乡守意敢言之:廷下仓守忧书言令佐赣载粟启陵乡。今已载粟六十二石,爲付券一上。謁令仓守。敢言之。七月甲子朔乙亥,迁陵守丞告仓主:下券,以律令从事。/壬手。/七月乙亥旦,守府印行。8-1525

七月乙亥旦,□□以来。/壬发。恬手。8-1525背[1]75

(6)狱南书两封,迁陵印:一洞庭泰守府,一洞庭尉府。·九月 8-728+8-1474

乙亥辅时,牢人误以来。 8-728背+8-1474背[1]47

(7)廿六年十二月癸丑朔庚申,迁陵守禄敢言之:沮守瘳言:課廿四年畜息子得钱殿。沮守周主。为新地吏,令县论言史(事)。·问之,周不在迁陵。敢言之。

·以荆山道丞印行。8-1516

丙寅水下三刻,启陵乘城卒秭归□里士五(伍)顺行旁。壬手。8-1516背[1]74

(8)六月壬午朔戊戌,洞庭叚(假)守齮下□:听书从事。临沅下索。门浅、零阳、上衍,各以道次传。别书临沅下洞庭都水,蓬下铁官,皆以邮行。书到相报,不报,追。临沅、門浅、零阳、【上衍】□言书到,署兵曹发。/如手。道一书。·以洞庭侯印9-712+9-785[6]

(9) □酉阳守丞又敢告迁陵丞主:令史曰,令佐莫邪自言上造

□遗莫邪衣用钱五百未到,迁陵问莫邪衣用钱已到

问之,莫邪衣用未到。酉阳已騰书沅陵。敢告主。8-647

刻,隶妻少以来。/朝半。彼死手。8-647背[1]41

这些往来公文其实在具体格式上还是有区别的,并且这种区别和公文内容、种类的不同相关,特此列一个表格方便理解。

(6)简牍为例,看一下秦朝对于往来公文的处理。这枚简讲了琅邪叚守传给负责管理少数民族的属邦等机构的文件,公文传到洞庭郡,洞庭守礼批复之后,由葆另起一份文书写上“洞庭尉,皆毋留”,意味着接下来的官府都不能留下原文,必须另外抄写一份来,然后由骄抄录一份之后,分四道传送,其中一份传到迁陵县守丞膻那里,由某人抄送之后再接着传送。

这一份公文的传递流程是由琅邪到洞庭再到迁陵,最后由迁陵继续传递。重要的是,在这份公文中前两次的传递都是没有具体时间记录的,第三次由迁陵发出时有具体时间。

通过上述简牍的对比我们不难发现,秦简中的往来公文规律是有迹可循的。

第一,有具体时间记录的公文一般是由迁陵县发出的跨县政务公文。《里耶秦简》中几乎所有的有“水下某刻”这种具体记时用语的都是由迁陵县发出的公文。简牍(3)中这份公文传递了三次,前兩次的传递都没有具体时间,只有第三次由迁陵县发出的这份有具体时间记录。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将简牍(2)和简牍(5)进行对比,这两枚简内容都涉及比较重要的公务,不同的是,简牍(2)是由迁陵县发出的,简牍(5)是由酉阳县发出的,因此简牍(5)上就没有详细记时。

这样做的缘故,是因为记录的内容必须写在一枚简牍上,加之文字记录较为困难,因此当公文传递到迁陵县的时候,经手的公务人员就会将之前的时间记录删掉,并且之前的传递过程已经结束,时间记录也已失效,因此无需保留。

第二,给文书加盖官印有两种表述方式,一种是“某印”,另一种是“以某某印行事”,这两种表达方式的意义实际是相同的。一般需要加盖官印的公文也有两种,一种是需要传往多地的公文,另一种是涉及金钱计、罪犯移交等较重大事宜的公文。这些公文加盖官印主要是方便在传递或处理政务时可以更加简洁高效。对比简牍(1),其中的临沮丞秃上书给迁陵丞主,说“可以律令从事”,随后迁陵丞昌回复尉主“以律令从事”。这样的往来方式未免太过繁琐,因此加上官印的话就自然包含了“以律令从事”这层含义,提高了行事效率。

第三,秦朝在处理政务时非常注重法律意识,在对事务的处理上一板一眼。在《里耶秦简》中常见“以律令从事”、“它如律令”等表示依法办事的字眼。这表明秦朝政府对大小公务的处理都非常重视,不容一丝差错。

2.汉朝的往来公文。汉朝往来公文在《长沙东牌楼简牍》中有一则较完整的记载:

中平三年(一八六年)左部劝农邮亭掾夏详言事

|||右检一封

隐□ |||左部劝农邮亭掾夏详言事

□□ |||

□邮□|||诣如署

|||中平三年二月廿一日乙亥言安定亭

详死罪白:掾马玄前共安定亭令详捱男子蔡蒲、陈伯……比蒲、伯□讯,辞:玄不处年中,备邮亭掾。本与玄有不平,恚□……□得宁□。详内无半言之助。在职二年,遭遇贼唐饶等□……□曹掾□□兵上下皆见知。详为劇愿,乞备他役,不□……信。详死罪死罪[5]72。

这枚简文是中平三年左部劝农邮亭掾针对夏详的事情进行的讨论,东牌楼出土了不少邮亭传送的文书,虽然文字记载不太完整但是仍然能看出其间的一些格式,一般是由“右检一封+发出者+以邮行+诣如事+接收者+具体内容”组成。通过对比发现,其格式上发生了一些变化。

首先,可以在东汉的往来文书前看到明显的“右检一封”字样,这在《里耶秦简》中是未出现的,这说明汉朝文书传递的封检制度更加完善。笔者推测,东汉文书在传递过程中是必须密封完整的,而在文书传递完成之后,官员打开时要写明“右检一封”等字样,表明文书是保存完好的。

其次,秦朝的往来文书多是将正文写在正面,但东汉是将正文写在背面,将公文发出者和接收者写在正面。在简牍的正面是三道用刀刻出来的痕迹,应该是用于将竹简包扎起来。这样做可以防止公文在打开之前被看到内容,更加保密。

最后,东汉时期的往来文书中减去了经办官员和具体记时的相关记录。这缘于汉朝行书制度不断完善,汉以来对于邮人职责的要求越来越完备,邮人超期传送会加以处罚,因此可省略关于具体时间的记录。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不难发现,往来文书所体现的变化和政务公文的变化是趋同的,往来文书的格式越来越完整,内容越来越完备。

三、法律公文的格式

秦朝的法律公文多载于《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西汉的法律公文多记载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因本文主要想对比秦汉之间法律文书的变化,因文书较多,现分别摘取内容相似的秦、汉时期的部分法律公文进行对比。

关于行书律,《睡虎地秦简》中有两条记载:

(1)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觱(毕),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

行书一八三[7]61

(2)行传书、受书,必书其及到日月夙莫(暮),以辄相报殹(也)。书有亡者,季告官。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书廷辟有曰报,宜到不来者,追之。行书一八五[7]61

《张家山汉简》中有十条之多,可分为几类:(1)关于邮人、邮亭设置:西汉时期邮亭的设置大概是十里一个邮亭,南方地区则为二十里一邮。“十里置一邮,南郡江水以南至索(?)南水,廿里一邮。”[4]45而且邮亭的设置也是十分灵活的,不适合设置邮亭的地方就会找人代行邮人职。“畏害及近边不可置邮者,令门亭卒、捕盗行之。”[4]45(2)邮人的职责:①邮人传递的书都是皇帝的诏令、急书之类的重要文件,“令邮人行制书、急书,勿令为他事”[4]46。②邮人负责传送距离在五百里以上的有关讼案及审理、调查犯罪的文书,以及郡县官之间相互支付、接受财务而应当进行核算的文书,“诸狱辟书五百里以上者,及郡县官相付受财物当校计者书,皆以邮行”[4]46。③邮人的工作可以代行徭役,成为邮人之后还可以分得土地并且只需缴纳田租。(3)邮人的责任也十分重大,如果邮人在传送文件中出现:传送逾期、不按顺序传送、长期滞留、擅自传送非紧急文件、损害封泥等问题,则会进行罚金甚至是笞刑的处罚。

接下来看关于田租缴纳相关的法律条文:

(1)入顷刍稿,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墾)不豤(墾),頃入刍三石、稿二石。刍自黃及束以上皆受之。入刍稿,相输度,可殹(也)[7]163。

(2)顷刍稿,顷入刍三石;上郡地恶,顷入二石;稿皆二石。令各入其岁所有,毋入陈,不从令者罚黄金四两。收(简240)入刍稿,縣各度一岁用刍稿,足其县用,其余令顷入五十五钱以当刍稿。刍一石当十五钱,稿一石当五钱(简241)[4]41。

关于同一方面,秦朝只规定了每家每户需要缴纳的刍稿数量,对具体征收的过程并没有详细描述;但是汉朝不仅规定了缴纳数量,还对不同地区缴纳的数量做了区分,同时还明确了惩罚措施和以钱代物的兑换方式。可见汉朝的法律在此方面的规定更加详细。

《汉简》中:“田不可田者,勿行;当受田者欲受,许之。”(简239)[4]41“田不可垦而欲归,毋受偿者,许之。”[4]42还规定了对于不能种田的人和不能开垦的田应该如何处置,这是《秦简》中没有的。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总结和对比,秦汉四百年间,公文格式在“汉承秦制”的基础上也在不断变化。公文格式趋向规范化,内容趋向繁化。例如,政务公文在内容上的繁化、往来公文在程序上的繁化、法律公文在门类上的繁化。这些变化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在由秦到东汉几百年间的不断摸索中慢慢完善的。公文格式的进步有利于政府办公效率的提高。

注释

①关于秦汉公文格式的论述可参见李均明《简牍法制论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80-88页;唐俊峰《甲渠候官第68号探方出土劾状简册的复原与研究》,《简牍学研究》2014第5期;单育辰《里耶秦公文流转研究》,《简帛第9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199-209页.

参考文献

[1]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壹)[M].北京: 文物出版社,2012 .

[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380.

[4]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M].北京: 文物出版社,2001.

[5]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M].北京: 文物出版社,2006.

[6]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秦简(贰)[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7: 29.

[7]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 文物出版,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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