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获得与主观获得感
——基于社会公平感知对公共服务的调节作用
2020-12-28夏敏,张毅
夏 敏,张 毅
(1,2.湖南工商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长沙 410205)
一、引言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发展迅速,农村剩余劳动力大批量涌入城市,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但在我国广大城市地区,农村流动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比例与其享有的公共服务比重及质量不相协调,作为外来的务工人员,农村流动人口没有得到与其经济贡献相匹配的福利和公共服务,其满足感和生活幸福感并未随其物质生活水平的改善而获得实际对等提升[1][2]。针对人们“不满意”和公共服务发展的“不均等”现状,政府适时提出了“获得感”这一名词,旨在提升民众的生活幸福感和满足感、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由此,获得感问题被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有关获得感问题,一些学者分析指出,获得感既表现为民众客观实在的拥有状态,又反映了其在资源获取过程中的主观心理感知[3]。这种心理感知与个体的“满足感”“幸福感”以及“相对剥夺感”[4]密切相关。在众多获得感中,公共服务获得感显得尤为重要,它关系到广大民众的满意感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参考前人研究,将公共服务获得感定义为:居民基于公共服务实际获得情况的一种主观满意感受,这种感受除了受到政府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影响,还受到居民个体公平感知的影响。
梳理公共服务获得感相关研究后发现,公共服务实际获得增加与公共服务获得感生成表现为正相关关系,这已经成为共识,但有研究发现实际获得并非是民众获得感的充要条件。社会学研究人员指出由于民众获得感存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下的“餍足效应”[1]和“钝化”式增长[5],因而有关民众获得感效应的重要研究方向应该是突破实际获得的单一研究路径并转向得失认知的多重要素研究。另外,国内外学者从社会公平观视角探讨了机会不均[2]、社会地位[6]、公民公平观[7]、收入不公平感[8]、收入不平等[9]、分配公平感[10]对生活幸福感、满意度、相对剥夺感[6]、获得感[7]的影响,但对社会公平感知在公共服务获得与公共服务获得感之间的边界作用的探讨还不够丰富。
为了解决现有研究中存在的不足,首先,考虑到居民对当前社会总体状况以及各项民生服务供给的公正敏感性程度,本文选用农村流动人口这一高敏感人群作为研究对象,深究公共服务获得对公共服务获得感的复杂作用机制[6]。其次,由于社会公平感知较好地刻画了民众对社会公平事实的主观认知和看法,本文分析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公平感知(结果公平方面和机会公平方面)[11]对农村流动人口公共服务获得感的影响。再次,基于社会公平理论[2]和相对剥夺理论[12],本文假设并检验社会公平感知对公共服务获得与公共服务获得感之间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以期为解决已有文献中关于社会公平感知与公共服务获得感之间关系的争论提供新的分析思路。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假设
(一)公共服务获得与公共服务获得感
获得是一种客观的、实际得到的状态。公共服务获得泛指公众可以获得的各类社会公共服务的多少,可以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8种社会民生公共服务项目来量化农村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获得情况[13]。与公共服务获得相区别,公共服务获得感是基于客观获得而产生的个人主观感受,不仅强调客观层次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民生事项,也要求主观层次上过有尊严和体面的生活、享受公平公正的权利等[13]。公共服务获得感一般指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幸福感,但又与幸福感不同。获得感可以转化为幸福感,是经济成果和幸福感之间的中介变量[14]。与满意度相区别,民生获得感和满意度虽然都是对民生发展的一种主观评价,但满意度表现为民生需要被满足的一种主观心理感受,而获得感的生成是基于民生的成效水平,两者的主客观程度不一致。满意度由于预期的形成与个体特征密切相关,所以其主观性要强于获得感,因此两者不能相互转化,也不能使用同样的测量方式[7]。
公共服务获得有助于农村流动人口公共服务获得感的提升。首先,实际获得是主观获得感产生的现实基础。较高的公共服务实际获得为民众带来更高的医疗水平、较便捷的社会服务以及高质量的教育水平等实实在在的得到,利用这些高水平的公共服务资源,民众就可以享受高质量的生活以及实现自我价值,从而对实际的公共服务获得产生较高的公共服务获得感[5]。其次,实际获得可以通过“政府-市场-公众”机制间接作用于农村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获得感。公共服务获得机制本身就涉及了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双向利得关系,让公众拥有更多的获得也是一种激发市场活力、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的机会,而且也可以有效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满意度、幸福感并降低相对剥夺感[15][16],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农村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获得对其公共服务获得感具有正向影响
(二)社会公平感知与公共服务获得感
社会公平感知是指民众基于社会资源分配而产生的公正敏感性,相关研究者根据研究层次差异将其分为微观公平感知和宏观公平感知,本文主要关注微观公平感知的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维度。机会和结果是公众判断社会资源是否公平分配的两个最基本维度。结果公平描述的是个人收入以及社会财富等资源分配的结果,但机会公平关注资源占有上的差距和现实中赶超别人是否成为可能,二者分别反映微观公平的不同方面。现有研究对结果公平感和机会公平感都有深入讨论。不同于社会公平的客观性,社会公平感知是从主观上探讨社会资源分配的公平问题,是认知主体基于客观社会公平信息而做出的主观评价。
结果公平感知是指基于有价资源分配结果而产生的公正认知,是一种与其他社会成员相比而言的实质公平感受。相对剥夺理论认为,民众的相对剥夺感主要来源于“社会比较”中产生的分配不公感[17][18]。某些社会群体之所以会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是由于当前的社会现实使他们从主观上感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4]。这种由不公待遇所引发的相对剥夺感很有可能会对民众的公共服务获得感造成极大的影响。然而,较高的结果公平感可以弱化民众的相对剥夺感,进而减少他们因实际获得不平等而引发的消极心理。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农村流动人口的结果公平感知对其公共服务获得感具有积极作用
与结果不均等角度不同,机会公平涉及获取资源的机会在社会上所有人中的公平分配。而机会公平感知指社会公众对拥有获得成功的平等权利和机会的一种公平感受[10]。尽管结果公平感知是微观公平感知的重要领域,但农村流动人口对自己向上流动的机会公平认知也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从相对剥夺理论的纵向比较视角来看,如果相比于过去生活的体验和感受[19][20],人们认为目前的状况改善了,那么人们会对社会公平信息给予一个更高的评价。此外,探讨机会公平感知具有更为现实的意义。Friedman等[21]认为绝对的结果公平是不可能实现的,而机会的平等获取才是真正的公平所在。民众最先关注的并非结果,而是机会和过程的公平性。最后通牒博弈实验[22]表明民众对于不公平的消极心理并非来自实际不公的事实,而是来自地位的不公平性。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农村流动人口的机会公平感知对其公共服务获得感具有积极作用
(三)社会公平感知的调节作用
社会公平观指出,并非所有实际获得的增加都能促进主观获得感的提升,个体的公正敏感性会对其加工不公平信息的过程产生影响[23][24]。主观公平感受不仅是影响个体幸福感、满意度的重要因素,而且对于客观获得与主观获得感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有研究发现,不同地区之间收入不平等事实对幸福感的影响存在差别,在社会公平感较高的地区,收入差距对民众幸福感的影响不显著,而在社会公平感低的地区,收入差距对民众幸福感存在较为显著的负向影响[25]。这说明实际获得对主观获得感的生成作用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和适应范围,而社会公平感知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边界变量。
从结果公平感知维度来看,提升农村流动人口的结果公平感知会促进公共服务获得对公共服务获得感的积极作用。首先,结果公平感知高的个人觉得自己拥有更多的实质公平,认为社会资源在各群体之间相对公平分配[9]。这种相对公平的感受会促使农村流动人口产生一种主观满意感受。其次,公共服务获得与个人公共服务获得感之间可能存在“结构决定论”的问题,社会结构作为一个条件变量影响获得与获得感之间的关系。不同社会结构层次个体的结果公平感有所区别,社会结构差异通过结果公平感作用于“获得-获得感”机制。因此,由社会结构差异造成的结果公平感差异会进一步影响其资源分配倾向差异,高结果公平感的人更认可富人基于“投入-产出”原则的分配方式,低结果公平感的人更倾向于穷人“一刀切”式的平均分配[26][27][28]。所以结果公平感高的人更能接受公共服务资源分配的不均等现象,从而拥有更高的公共服务获得感。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农村流动人口结果公平感知对公共服务获得与公共服务获得感之间的积极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即公共服务获得对公共服务获得的作用随着结果公平感知程度提升而增强
与结果公平感知正向调节作用相反,本文认为,提升农村流动人口的机会公平感知会阻碍公共服务获得对公共服务获得感的积极作用。首先,人群横向比较时,民众在评估实际获得上,相关群体的对比作用甚至超过了实际获得的影响。由于“不患寡,而患不均”,当民众与社会其他成员做横向比较时,其占有的财富、权力等稀缺资源陷入相对剥夺的境地,那么无论其实际公共服务获得的多寡,处于相对剥夺地位的人都可能会产生相对剥夺感[29][30]。由此导致了那些占据资源优势地位的人群也会产生较低的公共服务获得感。其次,“结构决定论”认为社会分配应当遵循个人贡献和个人投入的基本原则[31]。如果资源占优势的人群和处于劣势的人群拥有一样的发展机会,那么前者就会觉得自己的境况变差。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5:农村流动人口机会公平感知对公共服务获得与公共服务获得感之间的积极关系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即机会公平感知弱化公共服务获得对公共服务获得感的正向作用
基于以上5个假设,本文提出如图1的概念模型并通过实证分析进行检验。
图1 概念模型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收集
本课题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开展的一次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5),该调查走访了全国31个省一万多户家庭,累计收集有效样本个数为10968个。针对研究主题,本文选用高敏感人群(农村流动人口)作为本文研究对象,剔除被访者户籍为“非农业户口”“没有户口”以及“其他”的样本后,共筛选出农村有效样本6194个。因为是以农村流动人口为研究对象,本文参照前人研究进一步对农村样本进行筛选:(1)剔除目前从事农业工作的个体;(2)按照国家法定工作年龄,删除年龄高于60岁、低于16岁的样本。在此条件上,再删除信息遗漏的样本,最终得到农村流动人口样本1323个[32]。样本的基本情况如表1。
表1 样本基本特征分布状况(N=1323)
(二)变量及其测度
(1)公共服务获得。借鉴阳义南的研究[13],公共服务实际获得情况的测量使用题项:“您对政府提供的下列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如何?”共计8个题项,分别对应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保、基本设施等共计八个方面的公共服务,这八个方面的满意度是公共服务的“实际获得”。受访者根据自身满意情况对各条目进行打分,打分范围为0~100,100分为完全满意。对研究样本的打分情况做转换处理,处理后的数据分布范围为0~10。Alpha 系数为0.934,以各条目的平均值作为公共服务获得综合值。
(2)公共服务获得感。与“获得”测量相区别,“获得感”则为主观的获得感受,在实际的解析与测量中我们使用题项:“您对我国目前公共服务总体上在各个方面的满意程度如何?”共计4个条目来测量农村居民的公共服务获得感,条目分别涉及公共服务资源的充足性、均衡性、便利性和普惠性四个方面[13]。受访者根据满意程度进行打分,“1”为“非常不满意”,“5”代表“非常满意”,得分数据分布范围为0~5分。经信度检验,Alpha 系数为 0.877,表明量表具有较好的内部一致性。
(3)机会公平感知。使用前人对机会不均等的测量方法,本文从社会机会不均等感知角度来衡量农村流动人口的机会公平感知[2],选用CGSS(2015)中的3个公平性问题作为测量题项,其中一个题项是:“现在有的人挣的钱多,有的人挣得少,但这是公平的。”受访者根据满意程度进行打分,“1”为“非常不满意”,“5”代表“非常满意”。Alpha 系数为0.629,表示量表具有不错的内部一致性。
(4)结果公平感知。 借鉴孙计领[33]的研究方法,本文使用居民对收入的公平感知来测量结果公平感知。选取题项:“考虑到您的能力和工作状况,您认为您目前的收入是否合理?”受访者根据感受进行回答,答案从“非常不合理”到“非常合理”,得分取值范围为0~4分。
(5)控制变量。参考以往文献[2][5],本文控制变量选择研究对象的性别、年龄、个体年收入、政治面貌、受教育程度及其所在地区。
各变量的符号表示、测度方法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的符号表示及测度方法
(三)分析方法
本研究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公共服务获得感的影响因素,使用 SPSS22.0软件。在回归模型方程的一边纳入因变量:公共服务获得感;在方程另一边纳入核心解释变量:公共服务获得、机会公平感知、结果公平感知以及交互项。具体为:模型1包含年龄、性别、政治面貌、个人收入、教育程度和地区分布六个控制变量;在模型1的基础上,模型2加入公共服务获得自变量;在模型2的基础上,模型 3加入社会公平感知调节变量,包括结果公平感知和机会公平感知;在模型3的基础上,模型4加入社会公平感知和公共服务获得的交互项。考虑到自变量之间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关联性,采用方差膨胀因子方法检验自变量间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如表3所示,自变量的容忍度大于0.1,方差膨胀因子VIF均小于2,表明自变量之间不存在共线性问题,可以得出该模型适配性较好,可进行下一步的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表3 方差膨胀因子检验
四、实证分析结果
(一)描述统计
本研究相关性描述性统计数据见表4。由该表可以看到主要变量之间的相关情况:公共服务获得与公共服务获得感(r=0.437,p<0.01)为显著正相关,结果公平感知与公共服务获得感显著负相关
(r=-0.155,p<0.01),机会公平感知与公共服务获得感显著负相关(r=-0.150,p<0.01);结果公平感知交互项,与假设1、2、3相一致;机会公平感知交互项分别与公共服务获得感显著正相关,其相关系数分别为0.632(p<0.01)和0.259(p<0.01),初步支持本文假设。
表4 描述性统计分析(N=1323)
(二)假设检验
1.公共服务获得、社会公平认知对公共服务获得感的影响
表5 线性回归分析(N=1323)
对解释变量和调节变量进行中心化处理,然后采用线性回归分析进行假设检验。具体分析结果见表5。模型1对控制变量的作用进行估计。在此基础上,将公共服务获得加入模型2以检验假设1,回归结果支持假设1关于公共服务获得对公共服务获得感具有显著积极作用的预期(β=0.234,p<0.001)。为了检验社会公平感知对公共服务获得感的作用,模型3在模型2的基础上加入了结果公平感知和机会公平感知。模型3的回归参数支持假设2关于提升结果公平感知对公共服务获得感的积极作用(β=0.163,p<0.001)以及假设3关于提升机会公平感知对公共服务获得感的积极作用(β=0.081,p<0.01)。
2.调节效应检验
为了检验两种不同类型社会公平感知的调节作用,在对公共服务获得、结果公平感知和机会公平感知变量进行中心化的基础上生成对应的交互变量。随后,模型4在模型3的基础上同时加入“公共服务获得×结果公平感知”和“公共服务获得×机会公平感知”。回归结果表明,结果公平感知的调节作用不显著(β=0.009,p=0.727>0.05),而机会公平感知具有负向的调节作用(β=-0.047,p<0.01)。因此,假设4不成立,假设5得到支持,其调节效应如图2所示。
图2 机会公平感知的调节作用
五、研究结论与讨论
(一)主要结论
基于社会公平理论、相对剥夺理论,本文构建并实证检验了农村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获得和社会公平感知对公共服务获得感的作用路径,在前人研究上取得了一定进展。研究结果表明:(1)公共服务获得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获得感具有积极作用。(2)高社会公平感知能够显著提高农村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获得感,结果公平感知和机会公平感知均能够显著强化农村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获得感。(3)机会公平感知负向调节公共服务获得与公共服务获得感的关系,即在弱机会公平感知的作用下,公共服务获得对公共服务获得感的正向作用越强;结果公平感知对公共服务获得与获得感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不显著。
(二)理论启示
本文通过基础获得路径、公平感知调节路径及其交互作用下公共服务获得感的响应分析发现,改善公共服务实际获得仍是主观获得感提升的重要因素。在公共服务实际获得的基础路径被证实的同时,社会公平感知的调节效应已然凸显。社会公平感知(机会公平感知和结果公平感知维度)促使获得感的生成,并在与公共服务获得的交互作用下参与获得感的生成过程,即促进或抑制社会公平感知对实际获得触发获得感的诱发效应。其中,机会公平感知对实际获得触发获得感的诱导机制具有抑制作用,结果公平感知对此无明显作用。
第一,本研究弥补了“获得-获得感”机制分析中调节效应的不足,同时很好解释了中国情境下获得感提升的“钝化”倾向,拓展了“幸福悖论”理论在中国情境下的意义。现有研究关于公共服务实际获得对公共服务获得感之间的作用存在争议:一方面,学者们认为实际的公共服务获得的增加能够提高民众的生活满意度、幸福感,降低相对剥夺感[4],从而促使公共服务获得感的提升。另一方面,有文献指出获得感的提升存在“餍足效应”和“钝化”倾向,穷国家和富国家可能拥有同等水平的幸福感。本文在阐明实际获得与主观获得感之间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引入机会公平感知和结果公平感知作为调节因素,发现影响公共服务获得与公共服务获得感之间积极关系的不同调节机制。这为解决公共服务获得感相关文献中的争议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第二,本研究拓展了公共服务获得感的研究视角。考虑到已有获得感效应研究或基于宏观、微观的社会公平感知的中介效应[5],或基于实际获得单一得失路径的影响[8],本研究综合实际获得与得失认知多重因素的作用,探讨公平认知调节下的“获得-获得感”作用机制。此外,以往研究很少将机会公平感知与结果公平感知一同纳入社会公平感知框架,借鉴孟天广[11]对分配公平感的分类做法,本文通过从CGSS2015筛选出的农村流动人口样本作为研究对象,综合考虑社会公平感知的结果维度和机会维度对公共服务获得感的不同作用机制。
第三,本研究拓展了社会公平观。该发现验证了社会公平感知正向影响公共服务获得感。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5],本文发现微观方面的机会和结果公平感知对公共服务获得与公共服务获得感之间积极关系的调节方向有所不同,打破了以往研究对社会公平感知的一刀切式分类,很好解释了微观社会公平感知的作用效果。这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不同维度的社会公平感知的作用效果存在差异,也为后续研究进一步探索公共服务获得感的复杂影响机制提供了一定启示。
(三)实践价值
本研究为管理者提供以下两个方面的实践启示:首先,改善公共服务实际获得仍是主观获得感提升的重要方法。农村流动人口作为进城务工人群,他们享有公共服务的总体水平不高。我国农村流动人口公共服务需求与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矛盾突出,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建立农村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的获得机制[34]。这种获得机制刻画了政府和农村流动人口的双向利得关系,让农村流动人口享受更多的获得也是一种促进城市化进程、激发农村市场活力、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的机会,而且也可以提高民众的生活满意度、幸福感,降低相对剥夺感[15],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公平感知影响公共服务获得感的高低。不同的社会公平维度对“获得-获得感”的作用效果有所不同。民众对升学机会水平、不同阶层后代的发展机会之类的公平感较高时,实际公共服务获得的增加对公共服务获得感的促进作用是被削弱的。因此对于机会公平感知较高的群体,一味增加公共服务获得并不能有效提升其公共服务获得感,这是由于机会公平的作用下产生了获得感的“钝化效应”。而当民众具有较高的结果公平感知时,“获得-获得感”机制并无明显“钝化”现象。综上,政府可以从农村流动人口的不同公平感知维度来增强民众的公共服务获得感。
(四)局限性与未来研究方向
第一,民众的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可能也会影响民众的公平感知和公共服务获得感。尽管本研究在实证分析过程中加入的相关控制变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对公共服务获得感的影响,但无法准确反映不同教育水平、收入水平条件下的公共服务获得感差异。因此,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分析框架来分析“获得-获得感”的作用机制仍是未来的重点研究方向。
第二,受调查数据限制,本文在时效性上显得比较弱。CGSS2015仅仅反映了2014年的社会调查情况,且一年的数据不利于纵向比较。建议后续研究采用多年份的微观面板数据,并与宏观面板数据配套以检验本文相关结论的适切性和有效性。
第三,本文仅考虑了社会公平感知的中介作用和调节作用,所涉及的变量关系较为简单,未来研究可以考虑不同中介变量和情境变量的作用情况,进一步厘清“公共服务获得-公共服务获得感”作用机制。
第四,本文在测量题项选择上存在争议,单一的指标未能满足测量的准确性要求。未来研究可从问卷设计上进一步丰富测量条目,提升变量测量的准确度。
第五,本文的研究对象针对某一特定群体,研究结论的普适性和推广性有待进一步考究。未来研究还可对比考虑不同群体的公共服务获得感作用机制。
第六,公共服务获得感与幸福感、满意度密切相关,但现有研究只是对三者概念在理论上做了简单区分。康来云[14]认为获得感可以提升幸福感,但未有实证支撑。因此,有关公共服务获得感与幸福感、满意度的关系仍是未来实证研究需要重点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