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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及其实践价值

2020-12-27汤俪瑾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自然界共同体文明

汤俪瑾,周 岳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26)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1]167,也是人类思想领域亘古弥新的主题。从农耕时代的尊崇和顺应自然,到工业时代的开发和改造自然,人类的自然观伴随着社会生产能力的提高而不断演变。后工业时代的到来,随着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频出,人类开始反思工业社会主导下的经济社会发展理念与模式,主张重新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立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实践,党中央首次阐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2]55的重要理念。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3]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奠定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石,准确把握其思想内涵及当代实践价值,对于科学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一、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博大精深,从本体论、目的论、方法论的角度去理解这一理念,其至少应当包含人与自然是有机整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系统治理环境问题三个层次的内容。

(一)人与自然是有机整体

“共同体”一词起初是用于描述人们在共同条件下结合成的集体,最早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有所反映。进入现代社会,“共同体”概念发生了泛化,其被普遍运用至各个领域,由“政治共同体”延伸出“命运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生命共同体”等各式范畴的共同体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生态哲学重要论述中提出了“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1]167的论断,应当从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角度去理解习近平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即人与自然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二者的关系正是从本体论的角度理解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而得出的应有之义。一方面,“自然是生命之母”体现了世界的多样性统一于物质性、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这一唯物主义根本观点;另一方面,“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动地反映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的主观能动性,其意味着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与自己赖以存在的“自然”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二者不可分割、互相依存、互相影响。人与自然是有机整体包含了人与自然在生存、发展等方面相互关联着的整体利益关系,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人类生存的来源和基石为大自然,正是在大自然的孕育中,人类社会诞生并得以发展,马克思曾将自然界比喻成“人的无机的身体”[4]161,人类所有的社会活动都依靠自然界所供给的物质资源;其二,人类是赋有主观能动性的自然存在物,生活在大自然中的人类相较于其他生物带有明显的能动性特质,其他自然存在物都是简单的受动主体,而人类的存在不只为适应自然,更多的是在积极探寻自然运动规律的同时为自然界刻下自己的烙印。在现代社会,自然界已然不可能单凭生态规律的自发作用就可以调控其存在,相反是越来越受到物质实践活动的影响和制约。换言之,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关系早已衍生出超越单个生命体范畴的更广大的“生命共同体”,而这个“生命共同体”实质上包含了人与自然作为有机整体的生存利益和发展利益。

必须要认清的是,人与自然是有机整体的生态哲学并非是在人类中心主义或自然中心主义的视域下探究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其内涵在于追求人与自然作为有机整体共同生存和发展,并拥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诉求的共同关系模式。自然是个有机的统一体,人与自然界中的其他构成要素不是孤立的、毫不相干的,彼此之间会进行物质交换。人以自然界为基石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自然界因为人的生产和发展的实践而被赋予新的意义。因此,理解人与自然是有机整体必须摒弃过往的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思想,将人与自然视为相互依赖、休戚与共的生命共同体。在经历过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野蛮生长”之后,我国将绿色发展、生态建设的理念放在了首要位置。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总书记为应对日渐严重的全球生态环境问题而提出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推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体现了人与自然本质的统一,是从目的论的角度理解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而得出的价值诉求。其正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我们解决生态问题所提供的风向标,是新时代对生态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构成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基本内核。“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5]374有什么样的生态,就有什么样的文明,这是历史发展的铁律,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正是在反思工业文明的基础之上,着眼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和冲突,建构绿色生态的全人类共享的新文明模式。“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5]362由此观之,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民生”幸福观将生态环境纳入基本的民生范畴,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人民幸福生活的一部分,从根本上将生态环境治理当作人民最直接、最实际的利益问题。在呼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民生幸福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自然资源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财富,并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基础性作用,应当牢牢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5]361的观念,自觉推动生产力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此外,习近平总书记还十分重视生态安全,并强调生态安全不仅指的是国家生态安全,还包括全球生态安全。在全球化的今日,国家生态安全寓于全球生态安全之中,我国在加强自身生态安全建设的同时,也在为全球生态安全治理体系的建设作出贡献。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不仅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与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全新动力,而且从生态治理的角度为推动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交了中国方案,其价值旨归在于: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导向,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成世界的可持续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

(三)系统治理环境问题

马克思主义科学实践观表明,一切理论源于实践又反作用于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形成“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这意味着,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被提到了新的高度。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正是发源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其向我们提供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方法——系统治理环境问题。

继本体论、目的论之后,系统治理环境问题从方法论的角度为我们理解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提供了新的视角。“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正是经过其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所提供的根本方法——系统治理环境问题来证明其理论的正确性。在新的时代发展背景下,系统治理环境问题至少应当包含两层意思:其一,在生态文明建设内部,应当将生态环境问题的各要素看作“一个系统”,统筹各要素之间的关系,避免片面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5]363。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林和草。”[5]363这意味着自然生态的各要素同处于一个“生命共同体”,不可将各要素割裂开来进行环境治理,治树便是治土、治土便是治山、治山便是治水、治水便是治田、治田也便是治人。其二,在生态文明建设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关系上,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角度看,系统治理环境问题意味着生态文明建设并非独木之林,应当在“五位一体”的系统中解决环境问题。诚如习近平总书记著名的“两山理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所谓“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便是强调“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统一性[1]170。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后半程,必须改变以往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将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拒绝走向经济发达但生态恶劣的道路;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关乎环境的治理,其更是国家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的体现。因此,必须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五位一体”的系统之中才能根治环境问题,才能真正践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

综上所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为我们厘定了人与自然是有机整体的辩证统一关系,确定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取向,提供了系统治理环境问题的根本方法,可谓博大精深,但如此精湛的理念绝非空中楼阁,深厚的文化基因使其能够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得更远,下文将详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理论渊源。

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理论渊源

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观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汲取了中国传统哲学中关于“天人合一”“民胞物与”等生态理论之精华,超越了西方生态伦理学将人与自然对立割裂的观点,强调人与自然的有机联系和整体性特征,从学理上阐明了人与自然互相依存、命运与共的关系。

(一)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内涵丰富,是科学解读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并正确指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柱。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他们通过对自然界的切身感受和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自然关系“异化”的思考,阐述了丰富的生态哲学理论。其中,“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首要观念、“两个和解”的重要命题以及“自由人联合体”的未来图景等,不仅为新时代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石,而且也赋予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以社会属性,这一理念正是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基础上逐步确立起来的。

首先,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在本质上阐明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运用和发展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辩证统一”思想的重要表现。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他们在肯定自然界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必要性的同时,更是将人与自然视作有机统一的整体。“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6]560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界不仅是人类存活、繁衍等的重要物质来源,更是全人类唯一的生存环境。“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4]38这就是说,只有遵循自然法则,促成人与自然真正的和谐统一,人类自身的发展才能获得可靠的物质保障。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永恒发展的根本基础,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逻辑前提便是承认自然对于人类生存的基础性作用,而后提倡人与自然辩证统一。

其次,在强调“人与自然辩证统一”思想的基础上,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明确阐释了“两个和解”的重要命题,即“人类与自然的和解”“人类本身的和解”[4]63。这一命题建立在马克思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关系的全方位考察的基础上,通过研究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爆发的根由,积极寻找实现“两个和解”的最优路径。一方面,马克思相信“人靠自然界生活”[4]161,批判资产阶级所倡导的“人类中心主义”思维,认为资产阶级那种“以自然立法者”自居的傲慢态度必将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他在致恩格斯的信中写道:“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7]恩格斯也为此发声,“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6]559-560换言之,要缓解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矛盾,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真正地“和解”,根本在于人类自身必须遵循自然规律,按照客观规律进行实践,否则,自然资源遭受毁坏,人类的生存、发展环境也将会恶化。另一方面,马克思又强调,“人类与自然的和解”的完成关键在于“人类本身的和解”的实现,“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与本质……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4]185在他看来,唯有逐渐消减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即“异化”关系,才能够真正实现人与自身的“和解”。习近平总书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两个和解”的思想,指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最终旨趣就是要实现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和谐统一。

最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和否定资本主义社会对待人与自然关系上的盲目性的同时,还提出构建“自由人联合体”的理论,凸显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价值追求。“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8]他们对这一美好价值追求的定义既是源于对资本主义社会无法调解的社会矛盾,即以“资本逻辑”为主导的生产方式和生态环境间的矛盾的现实思考,亦是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好目标的积极探寻。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对待人与自然关系上的盲目性给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和人类社会自身的永续发展造成了严重损害,唯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够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而这正是他们提出构建“自由人联合体”的初衷。习近平总书记继承了“自由人联合体”中关于人与自然相统一的思想,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创性地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新论断。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作为新时代党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最新探索,不只是与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互相交融的先进理念,更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创新性发展,必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正确的思想指引。

(二)对中国传统生态自然观的传承和发扬

在中华文化五千多年的历史传承中,先贤们凭靠自身的智慧,为后世科学认识和对待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丰硕的生态自然观思想。其中,儒家思想中所蕴藏着的“天人合一”的生态整体观、“民胞物与”的生态价值观等,不仅仅是中国古代农业文明特质的生动展现,更是现时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得以形成、发展的精神血脉和文化土壤,其基本点都是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儒家弘扬的“天人合一”生态哲学思想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得以形成和发展的最重要的文化基因。儒家思想作为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主流思想,有着广泛的民众基础,特别是在传统的中国哲学体系中,它在为人们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发挥了启蒙式的作用,可以说是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作出了最原始的概括和总结。在儒家先哲们看来,人与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即“天人合一”,“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礼记·礼运》)、“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章句上》)等就蕴含着儒家哲学思想中这一重要的生态道德。更加值得一提的是,孟子在两千多年前就曾强调人要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从事农业生产等物质实践活动,如“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孟子·梁惠王上》)儒家文化体系中所反映出的这种生态自然观表明,人类只有牢固树立科学的生态文明理念,自觉遵循生态运动的客观规律,合理开发自然资源进行生产,才能真正实现“天人合一”。

宋代理学家张载在“天人合一”“万物一体”等哲学理论基础上,从宇宙论和价值论相统一的层面提出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正蒙·乾称篇》)思想,则是将世间大爱传递和拓展至广泛的人际与物类,为新时代的公民真正理解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提供价值准则。在张载看来,天地间所有的人和物都是平等的,理应以“民胞物与”的核心理念为准绳,积极地、公平地看待和处理人与人、人与物间的关系。“民胞物与”思想包含“民胞”和“物与”两方面的内容,就“物与”而言,强调的便是要以仁爱品德来对待世间万物,将它们视作人类的伙伴和朋友而平等地予以关怀。张载主张,应当引万物为同类,秉承人与自然共生并存的理念,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无限度地征服和改造自然,甚至以毁坏其他物类的生存环境为代价。张载将自然万物视作人类同伴的观点,对于改善当前不尊重自然、不注重环境保护而一味地向自然索取的现状,对于实现营建和谐宜居的人类共同家园的理想目标,必然发挥出正面的导向作用。不难看出,张载的“民胞物与”正是从“天人合一”“万物一体”的生态整体观出发来探讨人与自然共生共存的亲密关系。儒家的仁爱思想在张载这里被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往后程颢、程颐所提倡的“仁者浑然与物同体”(《识仁篇》)、王守仁所主张的“天地万物一体之仁”(《大学问》)等都与张载“民胞物与”的博爱思想一脉相承。

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中华民族历来讲求‘天下一家’,主张民胞物与、协和万邦、天下大同,憧憬‘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美好世界。”[9]在中国传统的思想文化体系中,“天人合一”“民胞物与”等生态哲学理论深深地影响着历代中华儿女,成为华夏子孙以仁、爱的德行来对待和处理人际关系、人物关系的方向指导与境界追求,是中华民族和谐、永续发展的重要理论支撑,为新时代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精神养料。

(三)对人类生态文明成果的有益借鉴

西方生态伦理学存在两大对立流派,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是世界的中心,自然只有对于人类的相对价值,并不具备自身的价值,人类也并不对自然负有责任,这样的观点无疑过分夸大了人类的主观性,造成了现代生态危机的各种问题。为了解决其弊端,自然中心主义应运而生,其与人类中心主义针锋相对,认为自然先于人类,人类只是自然的一部分,但这样的理论完全不顾人类的权益而过分强调自然的价值,可谓是矫枉过正。

为了调和二者的矛盾,西方生态伦理学中出现了“生命共同体”的概念。“生命共同体”概念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在“生物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的相互影响下衍化而来,其中的“生命”包含着人类生命和非人类生命等一切具体存在着的生命主体。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沙乡年鉴》中,作者利奥波德主张将伦理学思想延伸至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提出人作为自然界的基本要素处于“大地共同体”之中的观点,这里的“大地”指的便是地面、地下和地上的所有事物。“要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现的角色,变成这个共同体中的平等的一员和公民。”[10]在他看来,人与自然界中的其他生命处于一个共同体中,彼此都是平等的。克里考特则把人类生活的地球理解为“一个活的整体”,即一个十分忙碌的“生命共同体”,而人类只是这个有机连续统一体中不享有任何特权的“普通成员”。只有人类充分持有“普通成员”的态度,才能真正接受“大地伦理”,“我们对我们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我们属于生命共同体这一事实的觉知”是我们真正接受“大地伦理”的前提[11]。罗尔斯顿亦在其论著中使用“生命共同体”概念,“作为生态系统的自然并非不好的意义上的‘荒野’,也不是堕落的,更不是没有价值的。相反,她是一个呈现着美丽、完整与稳定的生命共同体。”[1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各种自然要素相互依存而实现循环的自然链条。”[2]55“共生”即共同生活或共同生存,强调人与自然间所形成的紧密互利、不可分割的关系;“生命共同体”则强调人与自然彼此间相互依靠、相互影响的关系。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2]45人不能离开自然,自然界为人类的生存提供了基本栖息地,为人类的发展供应了广大空间;同时,自然界也离不开人的存在,自然界通过人类劳动对社会发展起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借鉴了西方生态伦理学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有益探讨,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割裂地看待人与自然的传统观点,汲取了“生命共同体”概念的有用给养,将人与自然辩证统一于“生命共同体”之中,其重塑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生态伦理学提供了新的视角,为人类生态文明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中国经验。

当前,这些蕴藏在中华文化和西方文化里的渊源哲思所流露出的生态智慧,成为科学解读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历史线索。“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5]361,我们不仅要继承和发扬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中国传统生态自然观的思想内涵以及有益的人类生态文明成果,还应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实践,予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与民族特征,使之逐步向新时代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衍化生成,为我国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现代化强国供应不竭的精神动力。

三、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实践价值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5]360如今,全球生态问题的大量涌现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已经以一种具体可感的方式呈现出人与自然关系的尖锐对立、人与社会关系的高度紧张以及人与人自身关系的严重扭曲。那么,如何有效控制和解决这些问题并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矛盾的和解,如何正当合理地运用当代科学技术,既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并造福于人类,又不断消除危害人类生存的背反性效应,这就是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践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价值所在。

(一)理性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

当前人类所面对的诸如资源枯竭、环境污染、濒危物种增加等世界性生态难题,深刻地揭露出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协调和不平衡关系,充分表现了人与自然在价值及其满足的关系中留存着的矛盾与危机。理解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应有之义——人与自然是有机整体便是理性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关键所在。人类是从单一的自然界中演化而来,自然界是人类存活的永恒性根基,人绝不可能摆脱自然界而单独存在,恰恰相反,人必须从始至终生活在自然界中,自然界是人类天然的生存家园,人与自然间构成不可分割、共生共荣的有机整体。如若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对于自然资源的需求量低于自然界本身的可保有量、可循环量与可再生量,那么,为了满足自身的这些需要,人类对自然界的利用和改造就不会造成严重的生态失衡、环境破坏等问题,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也能够从整体上保持相对平衡的和谐状态。

然而,“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5]360,如果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对生态资源的需求量高于自然界本身的可保有量、可循环量和可再生量时,那么,为满足自身的生存发展需要而对自然界进行的任何一种利用和改造,就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生态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也使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会在整体上同自然界处于失调、紧张、对立的状态。因为在这个时候,人类对自然物质的需求量早已超过自然界本身可以承载的限度,为满足自己的这种相应于自然界的承受力和可再生力的过度需要,人类不得不对自然界进行攫取式开发与破坏性使用,最终致使人与自然矛盾加剧、生存家园坍塌。新冠肺炎疫情给人类健康和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而这种威胁的背后就隐藏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尖锐对立。在今后一个时期,站在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来研究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对于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价值,具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科学调整人对自然资源的占用方式

当前人类所面对的这些世界性生态难题还说明,人类现存的占用资源的传统方式已经到达极限,如若不能适时调整就很有可能会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这预示着人类社会发展正处于一个新的十字路口。显而易见,人类是为了占用自然资源而去从事改造自然界的物质实践活动的,人对自然界的改造过程也便是对自然资源的占据和利用过程。一般而言,特定水平的科技和生产力状况直接制约着人类占用自然资源的方式、效率和程度等。当代科学技术的每次重大变革,都会激发人类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以及生产方式的及时调整,进而促使人类对自然物质的占用方式发生巨大改变。起初,由于人类是基于特定水平的科技和生产力状况而确立起自己对自然资源的占用方式,而这种占用方式同特定的科技及其生产力发展状况和水平又是基本相契合的,因而能从整体上供给基本适应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物质资源。

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急速膨胀,人类自身的物质文化需求也在日益增长,而自然界所能供给的满足人类需要的物质资源正面临日渐枯竭的窘境,马克思所说的三大生产,即物质、人口和精神生产的比例也趋向严重失衡的状态,人对自然资源的占用方式所衍生出的反主体性效应正持续累积。这些都充分反映了这种占用方式在有效实现人类生存、发展的价值目标方面已趋向极限,从基本适应到基本不相适应,人与自然间形成严重的对立和紧张关系。如果不及时调整这种已达穷途末路的占用方式而代之以更加科学的方式,就很有可能使人类陷入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粮食短缺等危机之中,直接或间接地致使人类占有对象的枯竭和退化,甚至会造成整个自然生态环境,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的严重毁坏,就不能够与新的科技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够在更高层次上满足人类日渐增长着的物质文化需求,甚至还将使人类面临更加复杂、更加严重的生存困境。究其根本,仍旧是未能站在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角度思考自然生态环境问题与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将二者对立起来,未能将其辩证统一于“五位一体”的系统之中。因此,践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根本方法——系统治理环境问题刻不容缓,而科学调整人对自然资源的占用方式即为有效解决二者矛盾的现实出路。生态问题与经济问题合二为一,治理生态问题便是解决经济问题,解决经济问题也便是治理生态问题,科学调整人对自然资源的占用方式即是系统治理的“阿里阿德涅之线”,也是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现实路径。

(三)合理发挥人类自身的本质力量

当代人类所面临的这些生态难题,表明人类自身早已深陷严重的自我中心困境,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造成巨大挑战,充分暴露出人类自身的本质力量中所蕴含的深刻的自相矛盾、自我冲突和自我危机。实际上,被人类长期占据和利用的自然界早已演变成异己化的力量而与人类自身相互对立,物对人的奴役即人为物役,实质上是借用物的形式来掩盖着人类的自我奴役。自然物是由人所选定并为实现自身价值目标而进行占用和改造的客观对象,但自然物本身为实现人类价值目标提供了很多种可能性,究竟哪一种可能性可以成为现实以及如何成为现实,这完全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具有什么样的认识以及能够进行什么样的实践,即有赖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占据和利用方式是否恰当、是否科学。

如果人类对自然物的特性及其发展规律缺乏正确的认识,便不可能达到对自然资源的有效而恰当的占用,更不可能实现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飞跃。甚至当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占用方式达到极限时,孕育人类的自然界还会变成奴役人的一种异己化的力量,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占用甚而会引发一系列毁坏人类生存家园的反主体性效应。由此可见,真正应该为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担责任的,不应当是自然界而恰恰是人类自身,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危机事实上是人的本质力量上的自我危机,“不是神也不是自然界,只有人自身才能成为统治人的异己力量”[4]163-164。人为物役及其反主体性效应根源于人的自我生存方式及对自然资源的占用方式,当人类不合理、不恰当地开发自然界时,即不能在最无愧于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意义上使用自然资源时,如破坏和滥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这种生存方式和占用方式就会衍化成为危害人类生存发展的破坏性力量,造成水气污染、生态失衡、环境破坏、病毒传播等一系列灾难性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天灾人祸其实就是人祸。只有在实践中合理发挥人类自身的本质力量、及时认识人类自身所蕴含的自我危机,才是我们践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最终旨趣,而这必定为我国生态文明的高质量建设提供充足的内生动力。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强调人与自然处于一个唇齿相依、共生共荣的生命共同体之中,人类为了实现自身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同自然界进行平等、友好、和谐的物质交换,在获取维持自身生存发展必备的自然资源的同时,还要对生态系统给予必要的物质补偿。若不能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缺乏合理评价人的本质力量的能力,就会不恰当地赋予人类那些掠夺式的开发和无节制的占用以合理性。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提出科学地回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取向和实践要求。在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应牢记人与自然是有机整体的相互依存关系、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取向、积极探索系统治理环境问题的实践路径,只有坚定地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作为政策指导,用积极稳健的具体措施将其落到实处,才能真正走出理想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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