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武职选簿利用刍议
——兼评《明代卫所选簿校注》
2020-12-26郑朝彬孟凡松
郑朝彬 孟凡松
(1、2.安顺学院人文学院,贵州 安顺561000)
2001年,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编,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影印出版《中国明朝档案总汇》(以下简称《总汇》),为明史及相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迄今最为全面系统的明代档案史料。2020年3月,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又出版了以滇黔卫所选簿为内容的《明代卫所选簿校注》(以下简称《校注》)。武职选簿为《总汇》所收档案之大宗,从第49册至76册,77册大部及101册部分,共计近30册,占《总汇》总册数的30%。武职选簿的学术价值,陕西师范大学梁志胜先生云:
选簿的利用价值不仅仅在于可以研究明代卫所及其武官世袭制度,其丰富的内容还可以用来研究明代的少数民族、人口迁徙、郑和下西洋、靖难之役、武官家族变迁等诸多重要问题。[1]
武职选簿不仅为研究明代卫所武官世袭制度的最有价值的原始资料,也是研究明史其他诸多重要领域的基本史料之一。武职选簿的史料价值,学术界已有充分的论述。但是,如何使明史研究以外的专家学者乃至其他文史爱好者也能够更为容易地使用选簿档案开展学术研究以及相关社科普及工作?《校注》在这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现结合《校注》的主要内容及特点,谈谈选簿原档本身存在的常见讹误,今人利用选簿时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校注》内容和特点
(一)《校注》的内容
关于卫所选簿的内容,陕西师范大学梁志胜先生有过详细的论述:“选簿以历代脚色为纲,内容包括了祖辈以来的籍贯、从军缘由、历辈袭替时间、原因、武职的升降调迁、功次赏罚等。选簿的编成,除了历次武选结果的记录外,还参考并收录了其他一些与武选密切相关的重要文书档案,诸如贴黄、功次簿、零选簿、审稿、堂稿、诰敕等。”[2]
《校注》分为“云南卷”和“贵州卷”两册:“云南卷”包括《总汇》第58册所收录的云南都司云南左卫,第59册云南右卫、临安卫、越州卫、云南后卫、大罗卫、木密关守御千户所、凤梧守御千户所共计六卫二守御千户所的选簿合计1,015条,其中云南左卫255条,云南右卫248条,临安卫200条,越州卫66条,云南后卫157条,大罗卫33条,木密关守御千户所29条,凤梧守御千户所27条;“贵州卷”包括《总汇》第60册所收贵州都司所辖之平越、威清、安南三卫选簿,第63册湖广都司所辖之清浪卫选簿,第64册湖广都司所辖之平溪卫选簿,五卫选簿合计631条,其中平越卫157条,威清卫87条,安南卫117条,清浪卫138条,平溪卫132条。
二、《校注》的特点
《校注》对卫所选簿档案作了普及性整理,在依从并保持原貌、补充史料、初步勘误等方面着力尤著,具有明显特点。
(一)尽量依从原档以保存原貌
《校注》是在《总汇》的基础上对选簿进行整理研究,因此尽量依从原档以保存原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校注》中标明原簿页码:“本书仍在书中标注各选簿在原《总汇》中之册数、页码。各卫所选簿收入《总汇》的册数在书中加注分别说明;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并在数字前后加‘·’标识”[3]云南卷凡例1,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读者查阅选簿原文。如《校注》“云南卷”第17页第一自然段第3行末尾标有“·388·”,同页倒数第3自然段末尾标有“·389·”,即表示这两个数字之间的文字来自《总汇》第58册中第339页的原簿内容。这样,读者就可以核查《校注》与原簿原文是否一致。
二是各卫所武职的排列次序以及脚辈姓名也依照《总汇》的原样。“原各卫选簿有誊造目录者,仍照录原簿目录。各选簿标题中的武职姓名,因原簿誊造补造时间不同、另立新簿等原因,间有与原簿目录中的姓名不合者,皆各仍其旧。又有《总汇》影印之选簿的排列顺序,与各卫所原簿目录顺序不尽相同者,皆各仍其旧,不作调整。”[3]云南卷凡例1-2
三是原簿人名照旧抄录而不予改动:“原簿贴黄或各选条人名,有系同一人而用字同音异形或干脆人名相异者,仍各延其旧,不予改动。”[3]云南卷凡例2当然,在整理过程中,也根据古籍整理规范和国家公布的《繁简字对照表》对人名繁体字进行简化处理。
(二)补充史料以丰富原档记载
在部分选簿中,原簿的记载非常简略,读之较难理解。《校注》依据《明实录》《贵州图经新志》、嘉靖《贵州通志》、万历《贵州通志》等文献记载以脚注的形式进行补充,使读者对该人物的履历、行迹有了更直观、深刻的认识,更加丰富了该人物的史料。如云南左卫“年远事故都指挥使陈濬”履历,孟凡松博士根据《明太宗实录》卷十、卷八十一、卷一百六十一、卷一百九十七、卷二百一十八、卷二百二十一的记载补充了陈濬在交阯平叛功升指挥使等事[3]云南卷14,补充了陈濬的履历和行迹,丰富了史料。其他还有对云南都司都指挥佥事卢钺[3]云南卷14、云南左卫指挥使潘冕[3]云南卷14页、云南左卫指挥使高远[3]云南卷15、河州卫指挥佥事马梅[3]云南卷17、沔阳卫指挥佥事潘进[3]云南卷183、云南后卫前所正千户汪辅[3]云南卷575、辽东都司指挥同知何琪[3]云南卷470、贵州都司平越卫前所正千户郭斌[3]贵州卷16、广州前卫指挥佥事林清[3]贵州卷17、平越卫世袭指挥同知戴旺[3]贵州卷19、安南卫指挥使吴庸[]〗贵州卷189等人的履历和行迹的补充数十条。这不仅丰富了相关人物的履历和行迹,更能指导读者进一步查询相关文献和史料。
(三)选簿原档的初步勘误
例如,《校注》对选簿原档“一簿数出者”并未合并但详加说明,一方面是为了保持原貌,另一方面也具有勘误意义。“在原存卫所选簿中,间有一簿数出者,大体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某‘年远事故’或‘辈数未全’之残缺选簿实可视为某完整选簿之一部分;其二,嘉靖、隆庆间已有选簿,而万历后有另立新簿者。针对此两种情况,本‘选簿·云南卷’为保持‘总汇’原貌,仍依影印件原样抄录,并在各簿页下加注说明,而不将之挪移合并为一簿。”[3]云南卷凡例1这样做的好处是既保留了选簿原貌,又让读者清楚知道哪些选簿实际上是同一人的选簿,这为引导进行人物研究提供了便利。如云南右卫都指挥同知孙鸾[3]云南卷182与本卫指挥佥事孙继高[3]云南卷191系同宗,两份选簿前后相承,可合并为一份,因此《校注》分别在两份选簿后加注释说明它们的联系。又如云南右卫“充军正千户一员·金略”条[3]云南卷197系本卫“金略·正千户”选簿[3]云南卷258内容,因此也在这两处分别加注释予以说明。此类情况在《校注》中比较常见,在此不一一列举。
他若选簿原档在内容及文字誊写方面的讹误,更是《校注》勘误重点,编著者主要通过“凡例”统一规范,也有页下加注进行说明者。在此不再枚举其例,仅就选簿原档中的常见讹误稍作阐发。
三、选簿原档中的常见讹误
《总汇》所收之选簿档案,系明代中后期兵部武选司等部门组织众吏从多达数十种武选文档中抄誊而成,既有基于嘉靖、隆庆间原抄誊而续补者,也有万历、崇祯间重立新簿者。选簿在抄誊之先已列“凡例二十一款”[4],抄誊之后又有复核。然因选簿成于众手,加上时间上的差异,选簿原档仍间有讹误,使用选簿者亦需留意于此。其常见者如:人名、地名之异,衍文、缺文、倒文之讹,以及俗字、异体字、数字大小写之歧等。
首先,人名、地名之异。选簿书写人名、地名等,存在同音字、形近字等情形,有些或许不能算严格意义上的讹误,但也需留意。如地名中,有“啇县”“夏蔡县”“武岗州”“交趾”“藤县”“腾县”“旴眙”“頴上”“平谿”等,多属地名用字音同、形近而歧误者,仍当以“商县”“下蔡县”“武冈州”“交阯”“滕县”“盱眙”“颍上”“平溪”等通用地名用字规范之。当然,《校注》已经基本解决以上问题。至于“藤县”之类,恰恰明广西有“藤县”之名,其是否为“滕县”讹写,则要结合选簿所载武职履历来判断。又如“桃源县人”,为明常德府之桃源县,还是南直隶淮安府之桃源县,也须依据武职履历来作大致判断,其甲辰年(1364年)以后归附或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垛集且初为百户等低阶武职乃至充总小旗军之役者,属常德府之桃源县的可能性更大。同一选簿而武职之籍贯地名表述不一致者也间有存在,如“武定州”又作“乐安州”乃至“乐安县”,既存在“州”“县”误称的情况,又未留意州县改名的前后之别,属于州县地名已改名而仍混淆使用的情况。同时,还存在地名大小不一,其一个地名包含另一地名的情况,如“山后人”,又或具体到山后某州县之人。因此,选簿中出现的地名异写,有部分并不为错,部分属于显然可见的习惯性讹误,其同名地名究竟所指何地则需在具体语境中去认真分析。
至于选簿记载同一武职而其名不同的现象,有属同音字、形近字、异体字而异写者,又有幼称或改名者,大多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讹误。前者如“宣”“瑄”混写,“珍”“珎”同书等,又若“傑”多“杰”少,“阳”或作“旸”等,不仅有抄誊者的书写习惯问题,又或涉及当时以偏旁作字辈排行的家族取名习惯,难说某字误而某字不误,亦不便将异写之字统一成某字,最好还是依从原文。
其次,错字、衍文、缺文、倒文之讹。选簿中的错字,如“正德”误作“正统”,“采石”误作“彩石”,“己亥”误作“乙亥”,“癸卯”误作“癸亥”,“武陵”误作“武林”,“贵州”误作“桂州”,“冷”误作“令”等,多系字音相同或字形相近致误。至于“癸亥”之误,结合选簿贴黄所载元至正至明建立之前的干支纪年顺序及朱元璋早期势力发展之轨迹,方能发现并订正讹误。对于选簿衍文,衍一字或数字,大多旁注删除符号以示划去,然亦有没有标注者。因选簿行文多有定式,此类衍文较易发现,删去衍文方能语义通顺。缺文即选簿文字缺失,有因档案无凭查抄而缺载者,有抄誊时漏抄一字或数字者,前者多在贴黄或选条下以一小“缺”字标识,亦有因袭替年月等信息无凭誊写时有意留白者,此类情形皆属于抄誊选簿的原始凭据不足所致,并非古籍整理意义上的“缺文”现象。后者则仍属缺文,如“云南左卫”仅“南左卫”而缺“云”字,“指挥”仅“挥”而缺“指”字,“思任发”仅“思任”而缺“发”字等,在选簿中并非仅见。缺文中,除一字或数字有缺,也有句中或句末缺半句或一句者,因缺字较多而使整个文句表述不完整,亦无法仅据上下文语境补足。其他如因字迹漫漶而无法辨识、影印时少去原簿中首尾一行半行的情况也有存在。选簿倒文也难以避免,大多旁注倒字符号,也有未加倒字符号标注者,都能结合上下文判定。总之,古籍史料中的常见讹误,在选簿中也间有存在。因此,其衍字、补字、调整字序、叠字等,古籍常见处理文字讹误的办法,在选簿中多有运用。
再次,俗字、异体字、数字大小写之歧。选簿原档中常常有俗写字、异体字,如年号“景泰”写作“景太”,“嘉靖”作“加靖”,人名“学”又作“斈”,“宝”又作“珤”,“珍”又作“珎”等,使用时可以改作正字,但若遇“儁”“濬”“璿”“昇”“陞”“傑”等人名用字,建议仍沿用原字为宜。选簿中,数字用于时间、计量及人名时,“壹”与“一”,“贰”与“二”之类,在同一卫所选簿中或有所区别,但各卫所选簿横向比较,又并无严格区分,使用较为混乱,在使用时建议根据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用法的相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总之,选簿档案虽属原始文献,然在抄誊过程中受到较多的具体影响,如抄誊选簿诸吏的态度、习惯与文字水平等,都可能导致各种显性或隐性的讹误存在,也有一些算不上讹误但与今人书写习惯不同之处,包括人名、地名、史事或制度性术语等,学人在利用选簿是若要减少“误读”现象,需要尽量去“发现”选簿中的讹误,对明人的表述习惯也要尽量揣摩。
四、利用选簿要注意的问题
在利用选簿进行研究或学习时,一些地方需要学人注意,若不留意将可能导致误读选簿,误用史料。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不明卫所职役之别、忽略选簿记载减省现象、单一性地理解时间记载、误读归附人籍贯以及一簿数见却各作一簿等。因此要注意规避上述常见错误。
第一,卫所职役之别是最需要注意的问题。卫所职、役之别是利用选簿首先应重视的“常识”。卫所主导群体为“职”,也即世袭武职的官员群体,而其主体则属于“役”,也即数量庞大的旗军之役。前者袭职,后者充役,二者不可混淆言之。在部分利用武职选簿研究卫所移民的成果中,误将“职”的来源等同于卫所移民,殊不知卫所“职”为少数而“役”方为主体。在洪武时期,各地卫所之“职”有更多的共性特征,永乐以后因“新官”群体的产生才在南北直隶及北边卫所中发生较为显著的结构性变化。研究具体区域或卫所的移民问题,应针对职、役作分开讨论,卫所职、役地位不同,数量有别,其主体来源地或来源背景也常常存在重大差别。以贵州都司之威清、安南及湖广都司之清浪、平溪等四卫为例,该四卫皆有选簿,其“职”主要来自淮右军事集团,其“役”则于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由湖广诸地垛集民丁编伍而来,如威清卫来自湘乡、浏阳等长沙府属县,安南卫来自武冈、邵阳、新化等宝庆府属州县,清浪卫来自黄州府麻城、黄冈等县,而平溪卫则来自黄州府属蕲州、黄梅等州县。而武“职”选簿之所以能够用来讨论卫所之“役”,在于现存选簿形成于明嘉靖、隆庆以后,此前已有相当部分明初调入卫所的“役”通过获得军功及纳粟等方式晋入“职”的群体,这也使得由“职”而回溯“役”具有可能性。留意卫所职、役之别及相关制度限定,及此种限定在选簿中的反映,如记载详于职而略于役,役之中又稍重总小旗役或冠带总小旗役,有助于更准确地解读选簿所呈现的史事信息。
第二,要注意选簿记载存在减省现象。选簿贴黄或选条有缺载者,多以留白或小写一“缺”字为标识。但是,还存在贴黄、选条等形式赅备,而实际内容却有所减省的现象。这类减省,有的属于选簿渐次抄誊而渐次减省的正常情形,有的则未必如是。从明初到明后期,现存卫所选簿大多是万历、天启、崇祯年间存留下来的,其在保存和使用过程中,漫漶、损毁、磨改之处在所难免。对于明初史事,选簿抄誊时间愈后,减省之处也相应愈多。选簿记载元末明初史事,愈后而愈省,除前述诸种客观原因而外,也有主观原因而导致的删节、改篡现象的存在。以云南左卫选簿为例,尽管有相当多的证据表明,该卫为建文朝廷“征云南兵入京备征”①的主要兵力之一,代表朝廷讨伐朱棣“靖难”之师,并在白沟河、夹河等战役中有大量伤亡。在选簿中,该卫的“南军”履历间有记载,更多则被删减隐没。如夹河之役中,南军悍将楚智力战而殁,据云南左卫“楚僎”选簿记载:楚智,太康县人,旧名观音奴,“前王保保下湖广省左丞,洪武五年充银牌总先锋,十三年除温州卫中所镇抚,十八年钦升云南左卫镇抚,十九年钦升云南左卫前所世袭副千户,三十四年夹河阵亡”[3]云南卷100。据《皇明表忠纪》云:楚智,“洪武中称骁将,数出塞有功,历升都指挥使。建文初,守北平,寻召还……”[5]。选簿对楚智履历的记载,详其籍贯、从军始末等,然自其升副千户以后至夹河战役阵亡之前,洪武晚季至“革除年间”约有15年的履历皆语焉不详,当系有意删略之故。
此类减省,又若越州卫正千户“何衣”选簿对其“一辈何琪”的记载[3]云南卷469-471,南京羽林右卫指挥使“杨继元”选簿对“一辈杨文”的记载等[6],皆对武职一辈祖在洪武晚季至靖难期间的履历语焉不详或一笔带过。
究其原因,在于事涉隐讳且对既行的武职承袭制度影响不大,故而记载也尽量减省。检索现存选簿,不难发现其对洪武时期涉及军功集团的诸次大狱,靖难之役参战“南军”履历,正统十四年(1449年)土木之役等,记载多减省缺略。此类减省不同于非主观因素造成的档案缺载,利用选簿作相关讨论时,针对部分可能涉及敏感或隐讳的史事,不可因选簿没有记载而直接判定该武职并未涉事其中。
第三,要注意选簿中的专业术语与习惯性表述。利用选簿,当更多掌握其中的专业术语和习惯性表述。例如,职、役在用词上有严格区分,计量“职”或有冠带身份的总小旗之数目时用“员”,其他舍人、军余、总小旗及军役乃至贼寇等则用“名”,历功擒贼用“名”而斩级用“颗”,他如“充役”“代役”“替职”“袭职”“借职”“还职”“告替”“告借”“告袭”等,因制度相应规范而有专门的使用限定。选簿记载在涉及袭替流程、法律条例、战役军功、武职犯罪之调查处罚及申辩事宜时,皆有相关术语或习惯性表述,以及基于术语、习语的减省性记载。而选簿之所以有减省性记载,因为在纂造选簿时或为“常识”,在今人看来都是“新知”,而明人抄誊并保存选簿是当时工作所需,并非为今人研究历史而设,因此省去了很多“常识”。
第四,要注意选簿记载的时间也有区别。选簿尤其是选条中的时间记载,大多数为袭职或替职时间,但也有武职调入或定注某卫某职的时间,以及历功升授职级时间。选簿贴黄中记载履历的时间,又存在承前省略的情况,如记载某职年老告替,子弟替职时,告替有明确时间而替职并未记载时间,二者在时间上有顺承关系,但并非同一时间。其他如亡故、袭职、比试、历功并因之升授职级等时间,亦多有此类情况。是否存在时间记载中的顺承性减省,在利用选簿时也应当留意。
第五,对归附人籍贯不可尽据选簿。明初洪武、永乐时期,南北直隶及附近州县,多有安插西北、东北、北边等地归附蒙古、回回、女直诸部归附人,他们中有相当部分后又编入沿海、西南及内地诸省区卫所,成为地方卫所的永久性移民。选簿在记载该部分武职籍贯时,或以山后、辽阳、西宁等原在地为籍贯,或以两京附近初次安插地为籍贯,或以原在地附近内地的省区府州县为籍贯。因此,讨论他们的群体来源及籍贯,除了看选簿记载之外,还应结合始祖姓氏、归附履历及归附时的事件背景、调入地方卫所的时间等作群体性比较,若仅就个案而言则很难作出准确判断。
最后,一簿数见勿各作一簿。选簿之中,一簿数见的情况时或有之,既有个别同时大书脚辈姓名且兼备贴黄、选条而形式完整的选簿,更有形式完备选簿的部分内容又在年远事故等残缺选簿中出现的情况。前者如威清卫指挥使“高爵”选簿[3]贵州卷116和正千户“高宗圣”选簿[3]贵州卷166,从二簿承袭姓名及次第看,二者为同一高氏家族,并不显示该威清卫有两支来源不同的高氏武职。平溪卫选簿载年远事故指挥使一员“钱坚”[3]贵州卷438,此“钱坚”或为“铁坚”之误,而铁氏武职承袭之簿,在平溪卫又仅万历间新造之指挥佥事“铁一龙”选簿[3]贵州卷375,且该簿仅铁一龙及乃父铁砺两辈的记载,因该卫同时又有指挥佥事钱重一族[3]贵州卷379,若非参考乾隆《玉屏县志》等相关记载[7],恐难以对一簿数见且其记载或有讹误的情况作出判断。
五、采用“局部履历”研究法,重视选簿的数据化利用
卫所选簿蕴含丰富的明史信息,但同时也受本身体裁限制而给人陈陈相因、史料性质单一之感,这也为相关研究的深入造成很大的困难。为最大限度解决这些困难,应注意使用“局部履历”研究法,强调选簿档案的数据化使用。
所谓“局部履历”研究法,专门针对选簿史料在形式与内容上的高度相似性而言,强调卫所职役“局部履历”的群体性研究,例如某一时间点的履历,某次军事事件的履历,某次贪污案件的履历,某一共同的归附经历,某一相同的祖军籍贯等等,通过累积类似“局部履历”案例实现对特定事件的研究。举例来说,如洪武二、三年(1369年、1370年)西北归附履历,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某月的袭职调卫履历,永乐元年(1403年)的调遣履历,相似的西宁或开城籍贯,相同的“革除年间”升职而不世袭履历等等,极有可能在其背后都有特定时间、空间、事件或政策背景,其中的隐微史事,若不通过“局部履历”的比对梳理,则很难有所发现。
运用“局部履历”研究法讨论明史相关问题,又不得不借助数理统计的研究方法。推而广之,就是选簿档案的数据化运用,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选簿的史料价值。
选簿档案的数据化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针对公众的数字化,将之作为平台性公共资源,供人作一般性检索查询。另一个是针对个体的数据化,因每个利用选簿档案的人或团队的个性化需求不同,它很难在公共性质的数据平台上实现,如研究前述“局部履历”事件,讨论明人姓名特征、平均寿命、死亡原因,分析靖难之役在卫所层面对“南军”的影响等,都可以利用选簿资料建立研究所需的个性化的单一或综合数据库,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实现。
结 语
总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在影印武职选簿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出版选簿整理成果,在推动学界利用武职选簿方面再次迈出重要一步。《校注》是在《总汇》基础之上的进一步整理,更便于研究者利用选簿开展相关研究,是明史研究尤其是明代滇黔卫所武职研究的重要原始文献,是书的出版也是学界一大幸事。然学界及公众在利用选簿时要注意些什么,又究竟如何才能更有效利用选簿,仍值得深入讨论。
注 释:
①指建文帝为应对成祖朱棣发动的“靖难之役”而调集云南卫军入京备战一事,参见《皇明大政纪》卷五,建文元年七月;《明政统宗》卷六,建文元年七月;《宪章录》卷十三《革除建文元年己卯至二年庚辰》;《吾学编·建文逊国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