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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督抚年表》讹误校补十一则

2017-05-06段帅帅

黑龙江史志 2016年6期

段帅帅

[摘要]清代吴廷燮编著的《明督抚年表》是关于明代督抚沿革的一部力作。该书收集史料丰富,结构排列简洁,明代督抚设置沿革清晰可辨。然而,因受当时编著条件限制,史料搜检难度较大,使得该书存在一些疏漏和讹误之处,主要体现在人员任职和升职时间讹误,任职时官衔讹误以及收录遗漏等方面。今对该书中十一处讹误进行校补,以期对明代督抚相关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明督抚年表》;讹误;校补

清代吴廷燮所编著的《明督抚年表》是研究明代督抚问题的重要参考书。该书全面梳理了明代督抚置罢、更替、生平简历以及在任事迹等史事,并且列出了所选用史料的出处。然而,因受时代条件等方面的限制,该书难免在史料搜检和征引审核等方面存在一些讹误。今对中华书局1982年魏连科点校本《明督抚年表》(以下简称《年表》)作一些校补,以期对该书修订再版和相关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

1、《年表》375頁:“宣德五年(一四三0),曹弘。”

按:收录遗漏。曹弘之前于永乐十九年应有李昶与刘涣,《年表》漏载。《明太宗实录》载:(永乐十九年四月)“癸丑,敕吏部尚书兼詹事府詹事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侍郎李昶给事中刘涣往山东。”《国榷》亦载:(永乐十九年四月)“癸丑,敕吏部尚书……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工部侍郎李昶给事中刘涣往山东。”综上可见,曹弘之前应有李昶、刘涣往抚山东。

2、《年表》377页:“景泰七年(一四五六),薛希琏。实录:天顺二年七月癸丑,刑部尚书薛希琏卒。”

按:薛希琏卒年有误,不是七月癸丑,而应为七月甲寅。核对《明英宗实录》载:(天顺二年七月)“甲寅,刑部尚书薛希琏卒。”此外,《国榷》亦载:(天顺二年七月)“甲寅,刑部尚书薛希琏卒。”综上可见,《年表》征引实录时不够谨慎,造成时间讹误。

3、《年表》378-379页:“成化五年(一四六九),原杰、翁世资。实录:五月己酉,原杰户部左侍郎,翁世资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

按:时间讹误,《年表》征引实录史料时失察。《明宪宗实录》载:(成化五年五月)“辛卯……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原杰为户部左侍郎……左布政使翁世资……为右副都御史……世资巡抚山东。”《国榷》亦载:(成化五年五月)“辛卯……右副都御史原杰为户部左侍郎……左布政使翁世资、秦敬为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贵州。”综上可知,原杰升职和翁世资任职的时间应该是成化五年五月“辛卯”日,而不是“己酉”日。

4、《年表》379页:“成化八年(一四七二),翁世资、牟俸。实录:九月乙卯,巡抚山东右副都御史翁世资为户部右侍郎,太仆寺少卿右佥都御使牟俸巡抚山东。”

按:官衔讹误。根据《明宪宗实录》载:(成化八年九月)“乙卯……以巡抚山东右副都御使翁世资为户部左侍郎,太仆寺卿牟俸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山东。”《国榷》所载与《明宪宗实录》同。《国朝列卿纪》载:“翁世资……(成化)八年升户部左侍郎……牟俸……成化八年以太仆寺卿任(巡抚山东)。”万斯同《明史·牟俸传》载:“……(牟俸)入为太仆寺卿,(成化)八年以左佥都御史巡抚山东。”此外,《本朝分省人物考》亦载:“翁世资……(成化)八年迁户部左侍郎。”综上可知,《年表》在搜检史料时失察,右侍郎应为左侍郎,太仆寺少卿应为太仆寺卿,右佥都御使应为左佥都御史。

5、《年表》379页:“成化二十年(一四八四),盛顒。实录:二月壬申,改南刑部侍郎盛瞑左副都御使,巡抚山东。”

按:盛瞑任命时间讹误且任职前的官衔收录不详细,任命时间应为二月甲戌,职务应为南京刑部右侍郎。核对《明宪宗实录》载:(成化二十年二月)“甲戌,改南京刑部右侍郎盛顒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巡抚山东。”在实录中似因壬申条和甲戌条位置靠的比较近,《年表》征引时失于审慎,造成时间讹误和官衔收录不确切。

6、《年表》380页:“成化二十二年(一四八六),盛顒、吴节。实录:……十一月丁未,河南左布政使吴节巡抚山东。”

按:吴节巡抚山东时的官衔讹误,应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核对《明宪宗实录》载:(成化二十二年十一月)“丁未……升河南左布政使吴节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可知,吴节是以右副都御史的官衔巡抚山东的,而非左布政使。《国朝列卿纪》亦载:“吴节……(成化)二十二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地方。”《国榷》所载与《明宪宗实录》所载相同。综上可知,《年表》征引失察,造成吴节官衔讹误。

7、《年表》382页:“正德六年(一五一一),边宪、张凤。实录:十二月辛丑,升总理河道右佥都御史张凤巡抚山东,兼治河道。”

按:官衔讹误。张凤应为右副都御史而非右佥都御史。核对《明武宗实录》所载:(正德六年十二月)“辛丑,升总理河道右佥都御史张凤为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兼治河道。”《国榷》亦载:(正德六年十二月)“辛丑,改总理河道右佥都御史张凤为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兼治河道。”可见,《年表》在搜检征引时失之审慎,造成张凤职务讹误。

8、《年表》385页:“嘉靖十四年(一五三五),蔡经。实录:三月丙子,大理右少卿蔡经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

按:官衔讹误。蔡经应为左佥都御史,而非右佥都御史。核对《明世宗实录》所载:(嘉靖十四年三月)“丙子,升……大理寺右少卿蔡经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山东。”另外,《国榷》所载与《明世宗实录》所载相同。综上可知,《年表》征引失于核查,致使蔡经官衔讹误。

9、《年表》386页:“嘉靖二十三年(一五四四),端廷赦。国榷:二月丙子,顺天府丞端廷赦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

按:时间讹误。端廷赦的任命时间应为二月甲申日,而非二月丙子日。核对《明世宗实录》二月丙子条所载:“命巡抚山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曾铣以原职提督雁门关等处,兼抚山西。”《明通鉴》亦载:(嘉靖二十三年二月)“丙子,改巡抚山东副都御使曾铣以原秩提督雁门关等处,兼抚山西。”明世宗实录》载:(嘉靖二十三年二月)“甲申,升顺天府府丞端廷赦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国榷》二月丙子、甲申条所载与《明世宗实录》相同。《年表》征引时不够谨慎,似把前任曾铣的离任时间误认为端廷赦任职的时间。

10、《年表》386页:“嘉靖二十七年(一五四八),彭黯。国榷:十一月壬申,巡抚山东彭黯还朝。”

按:史实讹误。十一月壬申,彭黯并未还朝。核对《国榷》所载:(嘉靖二十七年十一月)“壬申,山东巡抚彭黯奏御史刘时进引疾,不听,许时进还朝自奏,凡代题概禁。”可知,《国榷》原文原意是让御史刘时进还朝自奏(引疾之事),而非让巡抚彭黯还朝。《年表》在征引史料时失于审慎,造成句读理解有误。另外,据《明世宗实录》载:(嘉靖二十七年十二月)“乙卯,升巡抚山东右佥都御史彭黯为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国榷》亦载:(嘉靖二十七年十二月)“乙卯,山东巡抚彭黯右佥都御史改河南。”综上可知,十一月壬申,彭黯并未离任还朝,而是在同年十二月乙卯改任巡抚河南。

11、《年表》389页:“嘉靖四十四年(一五六五),霍冀。实录:七月癸酉,南兵部右侍郎霍冀为户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

按:时间讹误。霍冀应在同年八月癸酉改任巡抚山东,而非七月癸酉。经核对《明世宗实录》与《国榷》,七月卷并未有七月癸酉条。《明世宗实录》(嘉靖四十四年)八月癸酉条载:“改南京兵部右侍郎霍冀为户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此外,《国榷》载:(嘉靖四十四年)“八月癸酉,南京兵部右侍郎霍冀改户部右侍郎,巡抚山东。”综上可知,《年表》搜检史料失于审查,造成霍冀任职时间讹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