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李守贵墓买地券考释
2020-12-26吴倩
吴倩
一、李守贵墓买地券简介
1998 年8 月,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登封市文物局在登封城南3 公里的黑山沟村发掘一座宋代壁画墓[1],该墓是郑州历年来发现的规格最高、壁画保存最好的一座壁画墓,墓中出土一方石质买地券,正与该墓规格匹配。然而2006 年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出版的《郑州宋金壁画墓》[2]一书在收录该墓资料时,对买地券未作句读,且有一字错误,今改之,并略作解释。
买地券宽39 厘米,高38 厘米,厚10 厘米,17 列字,自右向左纵读,凡265 字。 (图1)券文录如下(括号内为错字):
维大宋国西京河南府登封县天中乡居住殁故亡人李守贵,今为三周记满,未有住葬之处, 今选定绍圣肆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己酉大葬,愿比(此)黄天父、后土母、社稷主边买得墓田壹所,周流一顷,用钱玖万玖仟玖百玖十玖贯文。 其地左至青龙,右至白虎,前至朱雀,后至玄武,上至仓天,下至黄泉,陆至分明,各有去处。 其买地钱分付与天神明了, 两无悬欠。 一书契人石功曹,一读契人金主薄。 要见书契人变飞鸟上天, 若不见读契人化鱼龙入东海。 急急如律令。 如地下有诸兰夺,付与五道将军,领过阎罗天子,永判玄堂。 李守贵住宅,万代吉昌。 一代保人如后:一代保人张坚固,一代保人李定度。 见人如后:一见天神,一见人地祁。绍圣肆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己酉大葬,李守贵券契一本。
二、李守贵墓买地券释读
“维”,为语助词。 “西京”,为洛阳。“河南府”,时隶属京西北路,辖河南、洛阳、偃师、颍阳、巩、密等十六县,登封位列最后。 “绍圣肆年”, 是指公元1097 年。
“比黄天父、后土母、社稷主边”中,“比”为“在”,“边”为旁边。 “黄(皇)天父、后土母”,是指天神地祇。 而“社稷主”,在这里应该是能提供稳定食物来源的五谷神灵。
“周流”,即周域,意同周围。
“书契人”, 为书写契约的人。 “读契人”,负责校对书契,防止出错的人。 “功曹”“主薄”,皆为官名,负责户籍、文书等文职工作。 “要见书契人变飞鸟上天, 若不见读契人化鱼龙入东海”,说明此二人为神怪而非凡人。
“诸兰夺”,为阻拦、夺取。 “付与”,为交给。 “五道将军”与“阎罗天子”均为阴间神祇。“五道将军”掌管世人生死。 “阎罗天子”即“阎罗王”, 掌管人间地狱众生灵寿命生死。 “领过”,为带到。“玄堂”为墓室。“永判玄堂”意为判处“诸兰夺”之人永远留在墓室里。
“代保人”,即保人。 “见人”,即知见人,意指参与契约签订的见证人。 “张坚固”“李定度”两个名字最早出现在晋代,金代以后逐渐消失。 在实际买地过程中,“张坚固”“李定度”不可能跨越这么长的时间做买地的保人,由此可见,“张坚固”“李定度” 两位保人也是虚构的。
“李守贵券契” 中, 李守贵即是立券者。“一本”为一份之意。
三、结论
此券句首说李守贵是殁故亡人, 因未有住葬之处,在黄天父、后土母、社稷主旁买地,因买地行为发生在其死后,立券行为在阴间,故书契人、读契人、代保人、见人均非凡人,而是阴间神怪。 所谓买地一顷,用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文也是虚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