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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王基残碑论及曹魏时期的职官制度

2020-06-22马青青

关键词:曹魏碑文将军

马青青

图1 王基残碑拓片

王基残碑,石质,刻制于曹魏景元二年(公元261 年)。高135 厘米,宽99 厘米,厚22.5 厘米。现存河南洛阳关林石刻艺术馆。碑文隶书,有界格,凡19 行,前3 行皆满行22 字,其余的满行者21 字,共计370 字。 碑文末尾,有后刻跋语3 行,每行38 字。 碑石前三行空一格,之后各行前皆空两格,碑石下端空五格。 (图1)因其前后文语意不通以及前后空格, 有学者推测此碑尚未刻竣。 学界对王基残碑已有关注。 如:黄明兰从王基残碑的文物概况、碑文与史书互证以及王基残碑的出土时间、 地点等方面,对王基残碑进行了分析论证[1];汤淑君等对王基残碑作了简单介绍[2]。 本文主要分析王基残碑所记载的王基的官职爵位及死后追赠情况,具体探讨曹魏时期的相关职官制度。

一、 王基残碑录文及碑史互证

《王基残碑》录文如下(∥表示碑文回行):

子有成父者, 出仕于齐,获狄荣如、孙湫、违难为莱大夫,遂∥禀天素皓尔之质,兼苞五才九德之茂,慈和孝友,既著于∥景山林,元本道化,致思六经,剖判群言,综析无形, 文辩赡∥柔民忠正足以格非,兼文武之上略,怀济世之弘规。 初∥举孝廉,司徒辟州,辄请留,以自毗辅。 后辟大将军府,拜∥国典惟新,出为安平、 安丰太守。 敷崇惠训,典刑惟明。 四∥躬以允帝命,迁荆州刺史、扬武将军,又遣使持节镇南∥穴。 朱旗所麾,前无交兵,克敌获俊,斩首万计,赐爵关内∥□诸夏震荡,王师云集。 公翼亮∥无遗策,举无废功,故能野战则飞虎推翼,围城则鲸鲵∥于九有也。 比进爵常乐亭安乐乡东武侯,增邑五千户,∥之等征有独克之威, 而忠勤之性,乃心帝室,屡奏封章。∥弥留,年七十二,景元二年四月辛丑薨。 公天姿高素, 与∥亡则令俭,敛以时服,于是∥将矩奉册,追位司空,赠以东武侯密印绶, 送以轻车, 介∥泰山之速颓, 恨元勋之未遂。 俯仰哀叹, 永怀悴以为∥策镌石表墓,光示来裔。 其辞曰:

塞宪章坟素昭此物则居则利贞在公毕力化流二邦∥宁民是用息升降顺道德让靡忒曾不慭遗我。 ∥

此碑未写明墓碑主人姓名及其家族世系,仅以“子有成父者,出仕于齐,获狄荣如、孙湫、违难为莱大夫”一句交代了其先父曾在山东出仕,居于东莱之地。

碑文记述了墓碑主人个人的仕宦经历,颇为简括。根据碑文上“策镌石表墓,光示来裔”的记载,可见,此碑为奉敕而刻,主要是为颂述亡者德勋,以传之不朽。由此推测,墓碑主人身份较高、功勋卓著。 墓碑主人去世于“景元二年(公元261 年)四月辛丑”。景元为三国魏曹奂的年号, 据其采用此年号,推其为三国魏国人。 “王基,字伯舆,东莱曲城人也。 ”[3]750其在史书《三国志·魏书》中有传,且记载颇为详细,其官职爵位及主要事迹,与碑文记载的墓碑主人的一生所任官职爵位及主要事迹有诸多相符之处,二者可以相互补证, 因此学界推断墓碑主人为王基,笔者也认同此说。

二者不同之处,如碑文中记载王基“四躬以允帝命,迁荆州刺史、扬武将军”,而《三国志·魏书·王基传》中记载其“出为荆州刺史,加扬烈将军,随征南王昶击吴”[3]752。一作“扬武将军”,一作“扬烈将军”。 又如,依据碑文记载得知,王基遣使持节、迁镇南(将军),后因克敌有功赐爵关内侯,而《三国志·魏书·王基传》 载王基被赐爵关内侯是在担任持节、迁镇南将军之前。 因王基碑是奉敕所刻, 所记王基任职情况当与事实一致,故王基残碑记述的官职情况可以纠正史书记载的失误。

二、王基所任主要官职爵位情况

文献中记载,王基初被诏为吏,后逐渐升迁, 但碑文中并未逐一介绍其仕途任职,仅记述了王基所担任的主要官职。在其仕途中,王基任职安丰太守、荆州刺史时,曾加“讨寇将军”“扬武将军”称号。此种加将军号的现象,是曹操在东汉“州郡兵”制度基础上创建的“州郡领兵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曹魏时期,加将军号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以军功加将军号,二是担任官职时直接加将军号。碑文显示, 墓碑主人王基担任安丰太守时,因军事防备有功加将军号;而王基第二次作为地方官出任荆州刺史时,则直接加将军号。安丰郡,魏置,治安风(今安徽霍邱西南),是三国时期魏、吴两国边界地带。 据《三国志·吴书·孙亮传》记载,五凤二年(公元255 年),“三月,使镇南将军朱异袭安丰”[3]1152。 可知安丰郡并不安定。 荆州位于湖北中南部,孙权曾“令诸葛瑾报,更寻盟好,遂分荆州长沙、江夏、桂阳以东属权,南郡、零陵、武陵以西属备”[3]1119-1120, 可知三国时期荆州是群雄逐鹿之地。 王基所任职的两地皆在沿边地区,战乱频繁,因此朝廷在王基任职安丰、荆州地方长官时加将军号, 以方便其处理地方军务。 然而,并非所有的地方长官都加将军号领兵,州郡领兵制创建之初主要是在沿边州郡实施。至魏文帝时期,除兖、豫、司、冀中部州郡长官未领兵外, 其他沿边州郡皆已领兵[4]。究其原因,主要是受东汉末年军阀割据的影响,中央政府为了更好地控制军队,对州郡长官加将军号并令其领地方兵,分散地方诸将兵力,进而加强对地方的管辖。

州郡领兵制, 除了表现为州郡刺史、太守加将军号外,还有以将军兼领地方长官的现象。 此种做法最初只限于曹操的亲属将领,后来逐渐扩展到非曹氏亲属将领。如:曹操族子曹休“征东将军,领扬州刺史”[3]279;曹操手下大将夏侯惇“迁伏波将军,领(河南)尹如故”[3]268。 随着州郡领兵制的完善,曹氏宗亲以外的将领也开始兼领州郡地方官。如墓碑主人王基“迁镇南将军,都督豫州诸军事,领豫州刺史”[3]754,就是非曹氏将军兼任地方官的典型事例,表明了曹魏将军兼领州郡长官的变化,同时也表现了州郡领兵制的成熟与推广。

碑文记载,王基先后被赐予关内侯、常乐亭侯、安乐乡侯、东武侯等。 《通典·职官一》记载:“魏王公侯伯子男,次县侯,次乡侯,次亭侯,次关内侯,凡九等。 ”据此,可知王基爵位的获得是按级别依次晋爵的。 王基因“克敌获俊,斩首万计”而被赐关内侯,又因“无遗策,举无废功”一步步晋爵至东武侯。 然而,碑文中对王基晋封常乐亭侯和安乐乡侯的原因却未作说明性记述。 据文献记载,王基的这两次晋封也是因功绩封爵, 故而可知王基所获得的爵位皆与军功有关。 这与三国时期天下呈乱局有关。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中记载,建安二十年(公元215 年),“始置名号侯至五大夫,与旧列侯、关内侯凡六等,以赏军功”[3]46,可知建安时期曹操“定功行赏”的主要依据是军功, 其封爵仍与汉代一样属军功爵性质[5]。军功爵制及前文谈及的按级别依次晋爵与这一时期的社会状况有极大关系, 曹魏时期仍处于社会动乱期, 以军功论赏无疑是维系统治集团之间利益分配的绝佳策略, 在军功爵制下依次晋爵更具激励性, 能够促使官员更好地为封建统治者服务。

三、从王基残碑看曹魏时期的赗赙制度

碑文中记述,王基“亡则令俭,敛以时服,于是将矩奉册,追位司空,赠以东武侯密印绶, 送以轻车”。 《三国志·魏书·王基传》中记载,王基去世后,被追赠为“司空,谥曰景侯”[3]756。 可知,墓主王基死后得到曹魏政权赠官赐谥,反映了曹魏时期的丧葬赗赙制度。 赗赙制度在商代晚期墓葬中已有体现,根据商代晚期墓葬中陶器的摆放序列和无使用痕迹的分析判断,得知在商代晚期已经出现丧葬礼制[6]。

文献对赗赙制度的记载,较早见于两周时期。 《仪礼·既夕礼》 中记载:“知死者赠,知生者赙。书赗于方,若九,若七,若五。书遣于策。 ”《荀子·大略篇》中记载:“货财曰赙,舆马曰赗,衣服曰襚,玩好曰赠,玉贝曰唅。赙赗,所以佐生也;赠襚,所以送死也。”由此可见,赗赙是为帮助死者办理丧事而赠予的财物,分佐生和送死两种。

随着社会的变迁, 赗赙的内容有所变化。 先秦时期,赗赙制度并不成熟,究其原因主要与当时社会政治制度和生产力水平关系密切, 因此赗赙的内容较为简单。 随着中国古代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汉代时赗赙制度成为一种显示丧葬规格的礼制。 至曹魏时期,门阀士族兴起,社会阶层发生改变, 加之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融碰撞,急需完善赗赙制度。 据传世文献记载,曹魏时期的赗赙制度基本沿用汉制而略有改动,主要体现在赗赙的对象、内容、目的三个方面。

1.赗赙的对象。曹魏时期的赗赙对象,遍布社会各个阶层,从帝王到平民均在赗赙的范围之内。 依据丧礼赗赙的多寡,可分为四个等级:一是帝王及后妃。丧葬礼仪规模大,赗赙丰厚。 如山阳公刘协及其夫人曹节去世,皇帝亲自参与丧葬活动,丧礼赏赐、车服制度皆如汉氏故事[3]101-102,147-148。 这里的汉氏故事,是指东汉皇帝、后妃的丧葬礼制,等级最高。 二是诸侯王。 如任城威王曹彰的丧葬赏赐如汉东平王故事[3]556。 汉东平献王刘苍去世时, 汉章帝对他的丧礼赏赐非常隆重,表现了皇帝对他的恩宠,同时也有利于笼络诸侯王。曹魏时期对曹彰等诸侯王的丧礼赏赐,具有相同的目的。三是官员。官员是授予赗赙人数最多的阶层, 主要表现为赠官、封爵、赐谥。 例如:三国魏甄像死后,追赠其卫将军,改封魏昌县[3]162。 三国魏毛嘉去世,追赠其光禄大夫,改封安国侯,谥曰节侯[3]168。除甄像、毛嘉外,还有许多官员死后得到赗赙,如郭修、夏侯尚、钟毓、王肃、陈泰、徐宣等。四是平民。朝廷对平民的赏赐并不多见,而平民百姓之间私赙较为盛行。 例如:三国时期管宁十六岁丧父,亲戚们怜悯他孤苦贫困,遂赠送财物为其父亲送终[3]354。虽然管宁没有接受亲戚们的赠赙,但民间的私赙现象是一直存在的。

2.赗赙的内容。 曹魏时期赗赙可分为官赙和私赙两种。 从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来看,有关私赙的记述较少,在此仅对官赙内容予以探讨。据《三国志》关于曹魏赗赙制度的记载,曹魏时期官赙内容主要有僭越的丧葬礼仪、皇帝亲自参与丧葬、赠官赐谥、赏赐钱财布帛等。 赗赙的内容,因赗赙对象身份地位的差异表现出明显的阶级性。僭越使用丧葬礼仪,是皇帝对具有特殊功勋或地位的王公大臣的赏赐,多以故事划分等级,所依故事主要是前朝故事, 如山阳公 “葬以汉礼”、汉献帝夫人曹节“车服制度皆如汉氏故事”、任城威王曹彰“如汉东平王故事”等。

对于功勋卓著的官员去世,皇帝多是赠官、赠爵、赐谥。如墓碑主人王基去世后,“追位司空,赠以东武侯密印绶”“谥曰景侯”。可见, 曹魏统治者对王基的赗赙是赠官赐谥。这种形式的赗赙在曹魏官员中较为常见。《三国志·魏书·夏侯尚传》 中记载, 夏侯尚“自少侍从,尽诚竭节,虽云异姓,其犹骨肉,是以入为腹心,出当爪牙。智略深敏,谋谟过人,不幸早殒,命也奈何! 赠征南大将军、昌陵侯印绶。子玄嗣。又分尚户三百,赐尚弟子奉爵关内侯”[3]294。 《三国志·魏书·徐宣传》中记载,徐宣“体履至实,直内方外,历在三朝,公亮正色, 有托孤寄命之节, 可谓柱石臣也……其追赠车骑将军,葬如公礼,谥曰贞侯,子钦嗣”[3]646。夏侯尚作为皇帝心腹且智谋过人,死后被追赠为征南大将军、昌陵侯。徐宣经历三朝且为国之柱石,故死后被追赠车骑将军,以公礼入葬。 文献中记载了官员去世后赠官赐谥的情况,同时也记载了其子孙的继承情况,表明曹魏时期追赠爵位具有明显的继承性。 这种继承性,使得官僚贵族的丧礼直接影响到其家族后代,让其后代能继续享受此种哀荣带来的种种利益,同时又可让在世的官员为获此殊荣附带的种种利益而更加忠于皇权,尽心尽职。

王公大臣或功勋卓著、身份地位较高的官员去世, 皇帝多会派遣使者持节护丧,有时皇帝也会亲自参与丧葬活动。这是根据死者生前的地位而决定的。 如青龙二年(公元234 年)山阳公刘协薨,“帝素服发哀”。 又如太和四年(公元230 年)钟繇薨,“帝素服临吊”。这些举动既表现了皇帝对他们的恩宠,又表达了帝王对臣下的关心,且利用感情获得在任大臣的拥戴,使他们心甘情愿为皇权效力。

与上述赗赙内容不同,赠送钱财、布帛属佐生之类,主要是用于丧葬费用支出或抚慰死者家属。 朝廷在物质上对官员进行赗赙, 实际上是对官员生前功绩和地位的肯定,能够起到抚恤死者家属和尊崇贵臣的作用。西晋朝廷因王基生前功勋卓著,且“治身清素,不营产业,久在重任,家无私积”,故在王基去世几年后仍“以奴婢二人赐其家”[3]756。《晋书·卢钦传》中记载:“故司空王基、卫将军卢钦、领典军将军杨嚣,并素清贫……其各赐谷三百斛。 ”晋武帝对清贫的王基、杨嚣等官员赐奴婢、谷物,可见赗赙对于笼络功臣、稳定官僚队伍有着重要的作用。

3.赗赙的目的。曹魏时期,赗赙制度发生改变与当时特殊的社会背景有密切联系。东汉末年战乱频繁,各项制度随着新政权的建立有所改变也是历史的必然。

首先, 通过丧葬赗赙对去世官员赠官赐谥,维持官僚集团的稳定。 曹魏时期创建的九品中正制使得门阀士族兴起。 门阀士族大多拥有部曲、 坞堡, 能够为战争提供物资及人员,具有重要地位。 且门阀士族控制官吏的选拔,以至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政治局面。 为了维持这种局面、 巩固封建统治,统治者在这些士族死后对其赠官封爵。 这与前文谈及的官员死后追赠官职爵位具有明显的继承性一样,是基于同一种目的的考虑,其宗旨都是维护贵族官僚集团的稳定。

其次,通过赗赙赐予以昭示皇恩、表彰死者荣勋,可激励更多的官员效忠皇权。 如三国魏大将军夏侯惇去世后,魏文帝曹丕感其功勋卓著,“欲使子孙毕侯, 分惇邑千户,赐惇七子二孙爵皆关内侯”[3]268。曹丕对夏侯惇子孙后代的封赏,意在表明贵族官僚们的权力来自帝王,其生前死后的恩宠也是帝王所赐,官员通过效忠皇权、建立功勋,可以为后代带来荣耀。再如,《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中记载,中郎将郭修去世后,朝廷追封其为“长乐乡侯,食邑千户,谥曰威侯;子袭爵,加拜奉车都尉;赐银千饼,绢千匹,以光宠存亡,永垂来世焉”[3]127。 曹魏齐王曹芳对郭修的赏赐表明,郭修的荣宠可永垂来世。 官员的丧葬赗赙, 皆由皇帝依据官员的等级地位和功勋赐予, 而且关乎后世子孙的荣耀,因此丧葬赗赙能够激励在世的臣子们效忠皇权。

赗赙制度,是丧葬礼俗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曹魏时期,为了适应统治的需要,在继承两汉赗赙制度的基础上对其有所改革。曹魏时期社会动乱,世家大族的门阀政治根基深厚,赗赙制度对于巩固封建统治有着重要作用,对两晋时期完备赗赙制度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

四、结语

曹魏时期禁碑, 目前保存的碑刻较少。王基残碑的出土,对于研究曹魏时期的职官制度、书法艺术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 碑文中记载的王基所担任的官职爵位,对于了解曹魏时期的州郡领兵制和爵位制度具有重要的史料参考价值。碑文中对王基去世后追赠官爵情况的记述,体现了曹魏时期对去世官员的赗赙状况。 其次,此碑铭文纠正了文献中对王基任荆州刺史所加将军职位和晋爵关内侯时间的记载,具有证史作用。最后,此碑字体为隶书,具有较高的书法价值,其书法风格受楷书影响较深,代表了曹魏时期的隶书风格,对于我们研究隶书的演变及书法艺术具有可资参考借鉴的价值。囿于本文研究主旨所限,其书法艺术在此不作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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