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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的实施路径策略

2020-12-20刘晓梅

天津职业大学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产教融合职业

刘晓梅

(天津职业大学,天津 300410)

新一轮科技革命尤其是技术革命,引发了新一轮产业变革,全球进入了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经济时代。新型技术催生传统产业交叉融合形成新产业,新兴管理模式促使传统行业的组织和经营呈现新业态,与以往产业革命相比,此次科技革命对产业的作用,更加深入、细致、渗透。作为与产业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担负着为产业提供更新人力资源的使命。面对新经济时代背景下产业结构与人才需求的巨大变革,适应乃至引领产业发展,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与方向。从理论层面来看,产教融合本质是供给侧与需求端的融合,打破产业与教育之间的壁垒,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的贯通。从实践层面来看,产教融合作为德国双元制、澳大利亚培训包等国外先进职业教育模式的核心理念,能够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培训中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产教融合作为我国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主线,经过了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形成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中国特色”,被证实为科学、有效的职业教育发展道路。当前,要顺应新经济时代特征下的产业变革,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必然需要被赋予新的内涵,探索创新发展的新路径。

一、产教深度融合的内涵

(一)定位:从“局部”到“全局”

产教融合定位的升格包含两个层级。一是职业教育延伸至整个教育体系。产教融合政策与实践贯穿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整个过程,在很长一段时期,特指职业教育的一项具体政策。2017年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总结了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实践的优秀经验,首次将产教融合升格为适用于整个教育体系的全局性纲领,并指出不同类别教育的发展重点与路径;二是教育制度上升为国家制度,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内涵之一。《意见》提出,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同步规划,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相关部委、各级人民政府等作为责任部门负责实施,突破教育制度界限,融合国家教育改革和人才开发整体制度设计。2018 年11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国务院印发,继续推进产教融合内涵由浅层次的人才培养模式、合作关系向教育与产业融合制度形成演变,成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形态:从“管理”到“治理”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发〔2010〕12 号)等重要文件均明确指出了政府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这段时期政府是职业教育的管理者,职业教育活动开展的直接依据,是政府职业教育相关的各项政策。2013 年11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治理现代化”,其表述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 年6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 号),提出现代职业教育遵循“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的基本原则。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职业教育发展方向为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至此,正式确立政府从“管理”走向“治理”的职能定位,由“主导者”变为“推动者”的角色定位,职业教育获得更多自主权,为产教深度融合释放了发展空间。

(三)形式:从“初级”走向“高级”

传统产业背景下,劳动力素质要求普遍较低,行业缺乏参与职业教育的迫切感与动力源,而此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处于政府主导、院校推动、企业参与度较低的阶段,主要通过与企业共办订单班、互聘教师、在校内或企业共建实训基地等较为单一的形式实现,合作程度低。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发展、信息链与价值链的重新构建催生了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变革,产业新业态的呈现对产业从业者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为保证人才供给符合需求端变化,保证劳动力在职业更迭过程中的从业能力,职业教育逐渐与行业企业合作探索“双主体”办学,通过联合、连锁、集团化等模式,实现教学标准、师资、资源、文化等的深度融合。产教融合将进入工程技术中心或技术中心共建共享的高级形态,逐渐成为引领行业和社会的技术源和创新源。

(四)实践探索:“共性”与“个性”的统一

产教融合的本质特征,即实现产业链与教育链的深入对接,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储备,是不同教育类型实践共同遵循的必要原则。而在共性基础之上,“产教融合”的内涵还包括更为丰富的个性特征——不同类型教育、不同区域、不同行业或不同经济体产教融合的实现存在不同模式,各有侧重与区分,呈现多样性特征。例如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前者强调基于设备与技术的创新,即在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以“技术”为基本,超越具体职业形态的产教融合;后者强调以“职业”为载体,即将技术应用于职业活动,将设备与技术运用到岗位中,依托具体职业形态的产教融合。不同行业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特点选择发展模式,对于集群发展、行业协会成熟度较高的行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产教融合中的作用;对于中小企业密集的行业,充分发挥政府在产教融合中的引导作用;对于存在龙头企业的行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带动效应。

二、当前产教融合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教共同价值缺失

企业是以市场为主导运行,遵从市场经济规律,以营利为目标。而学校以育人为主要目标,具有公益性特征,尊重以公平为主导的运行准则。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基本动力是期望职业教育承担企业人才培养、职前培训、科技研发等任务,以最少化人力资本投入获得最优回报。而职业院校不仅仅承担某一产业、类别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任务,其担负立德树人根本使命,承担经济与产业长期人力资源保障职能。两者之间的价值差异,如果不得到根本性解决,就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教融合。

(二)政府主导职能薄弱

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推进”的环环相扣的协同育人机制,是产教融合实现的关键,任何一环的缺失都将导致产教融合政策流于形式。国家制定宏观政策,进行顶层设计,引导改革发展方向,不断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的进行。然而各地政府缺乏针对区域经济与产业特点出台的详细的实施细则,缺乏产业、教育两个系统的协调主管机构、缺乏产教融合相关信息公开与合作平台,从而导致,一是无法有效推动政策落地,二是弱化监督监管作用。

(三)院校主体定位不清

一是类型教育特色不明显,仍然参照普通高等教育模式培养学生,忽视高职教学“职业性”与“技术性”的本质特征。二是培养定位不清晰,没有深刻分析自身专业人才培养与产业链相应环节的对应关系,贪大求全,忽略专业特色与定位。三是教学内容与设计定位不清晰,忽略了工作任务与工作过程在课程内容选择与课程设计中的重要作用。四是管理缺乏灵活性,院校内部边界过于清晰,组织机构、产教研、学院专业之间彼此独立,缺少资源共享、优势互通的管理机制,随产业需求调整改革发展的灵活性差。

(四)缺乏有效产业主体

企业遵从市场规律,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快,多数企业长期处于低门槛领域的竞争激烈,存活率低,存活周期短, 因此更加注重短期利益的追逐,与职业院校中长期人才培养目标在时间维度无法匹配。由于企业缺乏长远人才培养规划,没有重视人才驱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从而导致企业作为双主体之一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意愿不足。作为产业相关主管部门,由于政府职能与治理模式转变以及遵从市场规律要求,也不适合直接干预产业行为。而最适合作为产业主体代表的行业协会,不同行业发展差异性较大,自身力量薄弱,对区域内相关企业的整合力较弱,也无法发挥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作用。

(五)校企合作模式单一

产教深度融合,在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上体现了产业与职业教育同规划、同布局、统一协调发展的思想。然而当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践,多为校企合作,是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而非办学模式的实践。从形式上来看,局限于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厂中校、校中厂等低端、粗放、自发方式,合作模式较为单一,合作内容难以深入,合作形式流于表面,并没有将国家产教融合政策深入而系统地贯彻落实。

三、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的实现路径

(一)专业与产业对接

职业教育本质特征决定了专业与职业岗位群的直接对应关系,[2]这是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逻辑起点。因此,要实现专业与产业的对接,需要科学分析区域产业结构,确定产业人才需求的类别、结构、层次、规模和迫切度,以此调整专业布局,进行专业改革,修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需要注意的是专业结构调整,不能片面地求“新”,而忽略了学校优势传统专业的建设,这就要求,一方面要做好“存量更新”,转型、改造、升级面向区域传统产业的优势专业,融入人工智能、互联网服务等新技术,适应产业未来发展的新业态;另一方面要做好“增量补充”,研判区域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出科学预测,超前布局能够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新专业[1]。而针对产业发展的交叉融合的复杂趋势,要求职业教育应打破传统的院系实体壁垒,制定柔性化、大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方案,基于职业岗位群,围绕核心专业、重点专业构建专业群,以专业群为核心构建非实体新型组织架构模式,提高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的灵活性。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将科学预测、动态调整作为院校专业建设的常态工作[2]。

(二)专业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

课程是产教融合的核心与最终落脚点,人才培养目标需要通过课程的实施来实现。一是根据课程相关的职业标准制定专业标准。按照职业标准将岗位真实工作状态下的工作任务与能力要求进行分解,转化为学习领域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模块,在此基础上配套开发出与职业标准协调、对应的专业标准。通过制定与职业标准对应的专业标准,实现教学内容与岗位需求的对接。二是根据专业标准调整专业课程结构。构建以模块化为特征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即整个课程体系由若干个模块组成,每个模块又由若干门课程组成,课程模块是专业群建设的基础,能够将难以重构整合的多门课程融合在模块中实现交互学习。通过模块化课程,培养学习者对于知识自由解构与重组的习惯,提升职业更迭过程中的就业能力。三是做好课程资源的层次性建设,凝练职业岗位共性知识、能力、素质需求,建设基础通识课程,交叉融入新技术建设拓展深化的能力拓展课程,提升针对某一职业岗位核心技能的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四是教学内容的选择,教材能够对应“典型工作任务”或“实际职业活动”,具备随时更新教学内容的能力。

(三)教育资源与产业资源对接

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工艺中心与产品研发中心等,实训内容、训练项目与岗位实践相结合,由校企双方共同决定,融入企业精神和价值理念,在生产过程中完成教学过程。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为学校提供校外顶岗实习基地,按照职业标准在真实工作环境中为学生提供实训教学,使学生熟悉相关生产流程,完成岗位任务,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3]。学校与企业就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研究,以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科研重点,与行业协会、行业指导委员会等协作搭建科研成果信息平台,一方面,向学校提供企业所亟需解决的技术问题;另一方面,促进学校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服务企业,尤其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研服务与技术支持,同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服务教育教学。

(四)产教人才对接

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的对接,不仅指院校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与社会培训,实现教育的人才培养功能;而且还包括院校与企业人才的互通,通过企业技术技能管理人才进入高职院校参与人才培养、院校教师进入企业真实岗位进修,一方面提升院校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匹配度,另一方面落实职业教育的科研与社会服务职能。一是创新产教人才服务工作,引入“大数据+”模式,通过公开政府数据、购买第三方数据等方式,教育主管部门与行业共建“区域统一、业务协同、资源共享、更新及时”的产教人才信息服务平台,权威发布产业人才与院校人才信息,企业和院校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信息检索与匹配,选择相应的人才进行交流合作;二是建立弹性化的人才流动机制,针对到院校兼职的产业教师与到企业兼职的专业教师工作特点与实际需求,合理协调教学工作与岗位工作关系,设置相对灵活的岗位计划、资质与职称评聘办法、薪酬管理办法、晋升管理规定以及绩效考核制度等,吸引更多行业内技术技能与管理人才走进职业院校兼职,也为职业院校教师服务区域产业提供空间;三是建立自主岗位聘任管理机制与人才流动机制,实现校企职称互认、身份互通,为产教人才流动扫清制度障碍。产教人才对接对职教师资培养目标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实现“双师型”教师向“三能”教师的转变,既需具备理论教学能力、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能力,又要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高职院校不仅成为人才源,而且也成为技术应用源和技术创新源[4]。

(五)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

职业教育同时具有“教育性”与“职业性”双重属性,学生完成相应学习获得院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代表学生的知识水平与专业素养;完成相关技术技能培训,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代表学生具备从事某一职业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在毕业时同时获得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代表学生具备从事某一职业的就业能力。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对接,需要职业院校将职业技能评价标准融入专业标准,将职业技能证书的鉴定内容解构为学习领域的知识、技能,融入相应课程。教学过程由院校提供,相关课程学习结束,学生能够达到职业技能鉴定标准,通过鉴定获得相应证书,而非通过额外的社会性培训获取相应证书。课程考核可以由教师组织职业技能模拟鉴定的形式组织,一方面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另一方面教师和学生能够掌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情况,查漏补缺。需要注意的是,职业资格鉴定应由行业企业或第三方组织而非职业院校进行,做到管评分离[5]。

(六)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终身性是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之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涵是将职业教育纳入国家人力资源开发,即不仅需要为产业发展提供新的人力资源,而且还需实现产业变革下已有劳动力的技术更新,具体到个人层面是实现人的终身学习,具体到社会层面是开展职业培训。职业培训中的公益部分,如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新生就业人员、定向扶贫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等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可以通过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开放。行业协会根据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业态、新形势,制定培训规划与计划,对产业内培训意愿较低的中小企业进行引导和培训补贴申请,对产业内培训规划明确的大型企业进行指导、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相关信息。推动市场化职业技能培训的规范性发展,鼓励具有资质的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相关培训,制定完整法规制度,保障培训质量,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优势,把握经济效益与教育公益相结合原则,设置专门继续教育培训部门,制定计划、统一管理、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鼓励有能力的二级学院独立承接企业或政府委托的技术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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