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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基于农超对接的农产品准出制度的思考

2020-12-20金图南王延辉施家威白福川金国庆何艳丽

农产品加工 2020年16期
关键词:商超主体农产品

金图南,王延辉,施家威,白福川,金国庆,何艳丽

(1.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浙江 宁波 315100;2. 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浙江 安吉 313300;3. 绍兴市上虞区食安办,浙江 绍兴 312300)

0 引言

2016 年中央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模式,确保农产品安全高质生产;2017 年中央继续加深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坚持质量为本,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提高国内市场农产品安全和质量水平;2018年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求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对政府综合治理能力和形象的考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中央高度重视,群众十分关切。而农产品是食品产业的重要源头物质,其安全与否关系着食品行业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刚性需求。人民政府、政府下辖有关监管部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广大人民群众都高度关注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各方需建立生产链全流程监管制度并依托其良好运作来保障市场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1 研究背景

1.1 农产品安全现状

1.1.1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繁发生

目前,我国市场上的农产品安全状况总体态势保持稳定,但滥用化学用品、产品农残超标、农业生态环境日渐恶化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土壤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和水体污染也越发严重。同时,农产品生产主体数量多、分布广,总体散布相当分散,生产者知识水平较低,相关法律意识比较薄弱,产品质量监控难度较大;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整体供应链长、流通过程中涉及环节多,每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1]。农产品安全问题日趋严峻,多次出现挑战食品安全底线的事件,这些事件的曝光拉低了消费者对市场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甚至部分人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了的恐慌情绪,影响了同类产品的销售。

1.1.2 农超对接发展现状

截至2015 年,采用农超对接模式的规模以上连锁超市已经超过850 家,拉动当地就业人口超过200 万人,与大中型连锁超市对接的农业合作社已经突破15 000 个,参与人数超过100 万人。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较好的优化,中间环节有效减少,农产品运输、储存成本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降低,形成了生产、消费主体共赢的局面。全国各地在农超对接的生产销售模式下取得了较好的效益,但纵向来看,仍存在不少问题[2-8]。

(1) 农超对接发展进程缓慢。农业合作社普遍规模较小、数量较少,同时运营成本偏高。虽然合作社的数量有一定增长和规模,已超过200 万家。但在农产品品质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绝大多数农业合作社的组建并没有进行有关制度和流程,部分合作社只是为了获取政策补贴才建立的,形同虚设,没有体现其应当具有的功能。

(2) 农超对接的现代化程度和集中程度较低,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品牌意识和规模意识较低,生产规模不大且过于分散且质量管理意识较低。目前,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是留守农村的老人和家庭妇女。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劳动力大都选择在外打工,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从业人员年龄普遍偏大,其受教育程度偏低,对新兴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差。作为一种新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农户对农超对接的了解不深,加上积极性较低,导致其发展缓慢。

(3) 由于商超的农产品准入政策门槛较高,降低了生产主体对农超对接的积极性,商超经营的基本需求是规模、持续,保证商品不断档、不脱销。但国内农业生产仍以分散为主,再加上农产品生产工业化程度低、产品深加工程度低,影响农超对接的进一步探索和拓展。另外,用于农超对接的农产品经常面对合作社和商超的重复性检验,浪费人力物力。部分生产主体认为检查条件苛刻,所以对农超对接项目没有很高的积极性。最后是生产经营户能提供的产品品种过少,不能很好地满足商超对丰富产品品种的需求。

(4) 农产品生产主体品牌质量意识不强、生产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进一步制约了农超对接的后续发展。

1.2 原因分析

1.2.1 利益驱使

部分生产主体为扩大利益、避开监管,向市场提供劣质农产品。部分生产主体甚至铤而走险,违反国家有关禁令私自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1.2.2 产地环境

农产品生产依赖于当地的生态环境,产地环境直接影响当地农产品的质量品质和安全性,产地环境受到污染是安全问题的源头。农产品经营主体在生产过程中过量使用化学投入品已经成为土壤污染的重要来源,这些行为会导致产地环境被污染,影响当地农产品的安全。我国因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问题每年损失粮食1 200 万t,被污染农田面积达1 000 hm2。在这类被污染环境下种植收获的农产品很难“出淤泥而不染”,受污染的农田往往还存在修复困难等种种难题。

1.2.3 信息不对称

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消费者难以验证市场上的高品质农产品,导致付出额外成本保证农产品质量的生产者无法获取应得的回报,而劣质农产品因低价而在市场中获得优势,从而淘汰市场中的优质农产品,造成市场上充斥着劣质农产品。

1.2.4 农产品标准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农产品国家标准仍需完善,且相关体系不够全面,存在安全标准上的“盲区”,使部分“漏网之鱼”得以面向市场,最终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漏网之鱼”的出现与现有标准产生冲突,使农产品生产主体无法确定具体的标准应用,无法准确地遵照标准进行安全生产。

1.2.5 分段监管

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涉及生产、加工、贮运、销售和消费等多个环节,主要由农业部门监管源头农产品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流通、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各监管部门没有纳入统一的体系进行监管,职责划分不清、执行效率低下、管理存在重叠和缺位的问题,难以有效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同环节的管理部门对接需要时间,信息共享不全面,农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追溯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因此,必须设立农产品的准出制度,强化农产品种养殖的过程性监管,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切实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收入,为健康中国作出重要贡献,然而目前浙江省尚未有规范的农产品准出制度。

1.3 农超对接研究现状

农超对接是指大型商超跳过中间商直接和农产品生产主体对接。这种全新的流通方式,优化了农产品产业供应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了多方共赢。传统农产品销售方式全过程产业链太长,涉及环节过多,导致全程监管具有很大难度,很难保证终端市场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无法在消费者心中建立农产品安全高质的印象。而农超对接是一种扁平化的模式,农产品供应链缩短,流通环节减少,相关损耗降低,有效地节省流通成本,能够更高效地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1.4 农产品准出制度研究现状

农产品准出是依照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打造品牌农产品、建立品牌农业、打造农产品“从田头到市场”全程管理、追溯体系完善、开展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的综合体现。目前仅辽宁、浙江、江苏、湖南、甘肃等部分省份进行探索尝试[9-16]。

但是,目前农超对接较多关注物流、供应链、经济效益等,没有从监管制度、食品安全性层面做更多研究,因此提出了基于农超对接的农产品准出机制研究项目,旨在从政府监管宏观层面、顶层设计出发,研究农超对接情境下的使用农产品准出机制建设,以期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建设提供良好的决策参考。

2 研究内容

探讨了农超对接环境下农产品准出机制的研究。联合市场监管、商超、行业专家制定出一套农产品准出标准,制定相关作业规范,建立建设农业生产的过程监控,开发基于互联网的现代化农业种养殖。

3 结果与分析

3.1 实施良好的农业生产规范

在农业合作社、农户和商超广泛协商的基础上,在较大规模或有一定基础的农业合作社,实施良好的农业生产规范,加强土壤、育种、施水、施肥及病虫害综合防治,留存相关记录,便于农超对接核验及行业监督。

实施良好农业生产规范后,可以改变以往的抽样检测这样一种事后监督模式,风险防范前置。无论是农产品安全风险还是农产品的食用品质,都可以进行有效预防,最大限度降低总成本,提高综合效益,同时可以降低农产品折损率。

上虞市按照《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的规定,规范各个形式的农产品合格证。全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采用“一证一码”形式,完成“二维码”追溯建设的主体,可以登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具。对其他的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农业农村局印制了统一的农产品合格证样张,明确合格证包含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开具日期等信息,通过乡镇(街道) 发放给主体,为农产品追溯管理提供了一些新的思路。

3.2 制定农产品安全准出制度

实施农产品良好生产规范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的农产品,提供生产记录并经质量安全抽检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开展的自律性检测合格后,由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产地证明。检验结果应得到商超认可,通过检验的农产品可不经商超检验直接进入超市进行销售。同时,商超保留一定的抽检频次,一旦发现有食品安全风险,将采取重罚措施,或者取消相应供货资格。对使用违禁投入品或其他违禁物质、施药间隔期未满或质量安全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采收上市,不得出具产地证明。

安吉县通过动态化管理生产主体,建立主体信息库;以全省统一的二维码追溯体系为主,多元化实现追溯覆盖;坚持区域覆盖、产业覆盖、主体覆盖、产品覆盖、产量覆盖的序列先易后难,从局部追溯向全县、全产业、全过程追溯,全面推进规范化追溯管理,全面推行产地准出制度。

3.3 经济效益保证

实施农超对接的过程中,商超首先要对本年、本季度要销售的农产品品种和数量有初步预估,再按照市场需求,优先向实施农产品良好生产规范和农产品准出制度的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下订单确定所需产品质量等级和数量。农业合作社接到订单后,按照订单要求进行生产和交货,商超对其高质量产品的收益做出一定的保证,进一步提高生产主体的生产积极性。

要求农业合作社在农产品生产期间从保证质量安全的角度出发,利用技术手段,如农药喷洒周期与果实采摘期的合理规划,减少或取消使用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风险的农药,或在采摘期将其残留量控制在安全值内。通过提升质量安全来获得消费者心目中的口碑,提高广大消费者对优秀农产品回头消费的意愿,提高优质农村合作社的销售规模与收益。

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产销衔接,畅通老百姓购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渠道,提升认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的市场价值,利用农贸市场和大型商超自身渠道销售,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费用,节省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市场上农产品产品品质和安全性,使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建立放心摊位的分配和退出机制,强化农产品种植主体的利益约束,激励种养植单位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利于农超对接经营模式的发展进入良性轨道,对农产品流通体制现代化、农产品生产主体收入增加和农产品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4 可视化、订单农业探讨

试点可视化农业、订单农业。依托5G 万物互联技术,无论是商超还是企业采购方,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实时监控农业生产,做到全方位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这也是产值、效益最高的一种生产方式,对于有一定技术条件的企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4 结语

基于农超对接的食品安全准出制度对于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增加农民收入、国家的乡村振兴、健康中国战略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同时也有助于农产品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增加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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