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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学视角下从属关系的多维解读

2020-12-19王中祥

关键词:语序对称性主句

王中祥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8)

从属关系(subordination)作为人类语言的一种普遍语法范畴,很早就受到国外学界的关注。从跨语言视角来看,所有语言似乎都有由两个小句构成的从属关系,其中一个小句修饰另一个小句,好比副词修饰一个命题。[1]语言学家们对从属关系的类型、标记手段、语法化、语序、区域类型特征等层面进行了探讨,[2-5]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国内学界由于汉语研究传统使然,基本没有从属关系的概念,仅有个别学者[6-7]对此有过简要论述。而且,相关研究大都针对从属关系的某个微观层面或者某一类特殊的从属小句展开,而没有谈及从属关系的本质,特别是对从属关系在科学层面的判定标准问题未曾涉猎。

国外学界对从属关系内涵的界定主要从两个视角展开:一是从形态句法的角度来抽象从属关系的特征,[8-9]二是从语义、语用或认知的角度提出具有跨语言普遍性的内涵解释。[10-11]但是,面对错综复杂的语言事实,从属关系的界定遇到了诸多难题。主要问题在于,形式的标准过于狭隘,而语义的标准又过于宽泛。[12]如果单从形态句法视角或者功能视角来识解从属关系,都难以满足跨语言比较的需求,在实际研究中适用性较低。

类型学研究以语言功能为出发点,追求研究过程中相关概念、工具、预设和结论等要素都具有普遍意义,从属关系的界定也依然如此。语言学家Cristofaro倡导从类型学视角来探讨从属关系,[10]并将其看作一种功能上的非对称性(asymmetry),并且设立断言性和自主性两个参项予以验证。然而,这些参项作为功能层面的宏观概念还是过于抽象,相关的表现形式难有定论。通过综合形态句法和功能层面的研究视角,尝试从句法、语义、语用等不同维度来阐发这些参项,以加深对从属关系的理论认识。

一、传统定义的局限

传统语法定义从属关系的标准主要有依附性(dependency)和嵌入性(embedding)两种。[9]依附性指的是从属小句不能单独成立而必须与一个主句共现;嵌入性指的是从属小句可以嵌入到主句之中成为其组成部分。从广义的角度看,从属就是一种依附性;从狭义的角度看,从属就是由有定小句构成的一种嵌入性结构。[8]后来,很多学者也根据这些标准划分小句类型。然而,这些标准本质上属于形态句法的范畴,并且是在针对印欧语的研究中所得出的结论。[10]因此,在类型学看来,该定义的适用性实际上非常有限,在个体语言和跨语言研究中皆是如此。

就依附性而言,该标准对英语从属小句没有绝对的区分度。或者说,具有依附性的小句不一定是从属小句。比如:

(1)We all go home because it’s dark.

(2)It’s dark and we all go home.

按照传统语法的观点,一般认为(1)是主从复句,因为其中包含由because引导的从属小句,而(2)是并列复句,因为其中有连词and。实际上,从韵律的角度看,连词and之前必须有停顿,这使得and与we all go home划归为一个句法单位,并且依附于前句it’s dark而存在。如果用依附性标准来检验,(2)应该也归入从属句的类别,这与传统语法就产生了决然的对立。这说明,依附性小句也可以出现在并列关系中。此外,用依附性来解释补语小句也存有一些疑点,比如:

(3)He believes that he will succeed in the competition.

(4)他反对女儿出国留学。

一般认为,(3)的前句he believes和后句that he will succeed in the competition都不能单独成立。前句因为believe的句法特征决定了后面要有补语(小句)出现,后句因为that从属标记的存在也失去了句法独立性,前面必须有可依附的对象。按照上述定义标准,前后小句都应该看作一个从属小句才行,但这违背了传统语法的认识:前句为主句,后句为从句。而(4)的情况又不一样,汉语虽然缺乏小句标记,但谓语“反对”之后的成分可以看作补语小句。因此,用依附性来定义从属小句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各语言表现不一。

在此基础上,有学者区分了算子依附和结构依附。[9]前者指从属小句带有关联标记,这预示着它必须与另一小句相结合才符合句法要求,如上文的(1);后者指从属小句的动词通常采用不定形式,相应的时、体、态、人称和数范畴要依赖主句动词来指派。比如:

(5)They helped us to raise money for the stricken area.

(6)如果不及时调整战略,公司很可能陷入困境。

此处(5)的从属小句动词raise属于非屈折形式,相关的范畴要依赖于主句动词help进行识解。然而,算子依附的从属小句如(1)都使用完全屈折形式的动词,它们可以在去掉关联标记后独立成句,或者说在句法结构上与主句具有同等地位。另外,(6)的汉语比较特殊,从属小句的时态可以不受主句指派,可以有“过去、现在、将来”三种不同的解释。可见,两种类型的从属小句虽然都具有依附性特征,但小句内部却不具有一致性,也使得该划分标准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再看第二个标准嵌入性。它最初源自于生成语法,后来被大量用作判断从属关系的主要标准。嵌入性小句常被视为另一个小句的句内成分,彼此在形态上融合度非常高。而且,嵌入性可以通过一些句法测试来证明,比如小句内部的语序变换、小句外置和代词回指等。[13]虽然如此,嵌入性也不具备跨语言的普遍性,有时候在单一语言内部也有分歧。以英语为例,关系小句、补语小句与主句之间一般具有嵌入性,而状语小句与主句之间有时不具有嵌入性,但三者都被归入从属关系的范畴。

而且,形式与功能不匹配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语言中嵌入性句法结构所表达的含义在另外一些语言中却用并列结构来表达,这进一步证明嵌入性也不一定就蕴含从属关系。土耳其语的动词后缀-ip和日语的动词后缀-de在句法上可以将两个连续动词中的前一个动词从属化,但整个句子表达的却是两个并列的事件。比如:

Mehmet come-Ip go-PAST-3SG

Mehmet came and went.

(8)John wa, Mary ni, [boosi o nui-de] aisatusita (日语)

John-TOP Mary to hat-OBJ take.off-te greeted

John took off his hat and greeted Mary.

上述结构都相当于汉语的连动句,整个句子由两个连续动词构成,前一个动词表现为嵌入性结构(用方括号明示),并且没有时、态、人称等屈折范畴标记;后一个动词属于完全屈折形式,带有相关的范畴标记。(7)是土耳其语,形态比较丰富,后一个动词git出现了过去式标记和第三人称单数标记,那么前一个动词gel的相关范畴与此保持一致。(8)是日语,组构模式也一样,boosi o nui-de属于嵌入性结构,时态跟末尾的动词保持一致。由此看来,把嵌入性作为界定从属关系的标准也不科学,语表的从属关系有时候表达的却是语里的并列含义,造成了语义和句法的错配。

从跨语言的角度看,用形态句法的标准来定义从属关系不具有普遍性,一是因为并非所有的语言都表现出同样的形态句法结构。如果选定某个特定结构作为考察对象,那么其他不具备该结构的语言就被排除在外。二是因为同样的形态句法结构在跨语言中并非表达同样的功能,反过来同样的功能也并非由同样的形态句法结构来承担。因此,从属关系的界定必须独立于具体语言中小句的形态特征,而要尝试从功能范畴的视角寻求类型学定义。

二、类型学定义

在功能类型学框架下,跨语言现象或范畴的界定必须从功能而不是从形态出发。这里主要涉及到跨语言可比性的问题。世界语言千变万化,不同语言采用的形态句法结构都不一样,即使是隶属同一语系的语言也是如此。甚至可以说,任何特定的句法结构很难具备广义的跨语言可比性。然而,人类语言所表达的功能范畴却大体相似,至少语义、语用、认知等层面的概念在人类语言中是普遍存在的。比如,人类语言都有一些与认知和思维相关的基本范畴,其中包括运动、空间、时间、行为和意图等。这就使得从功能范畴来界定从属关系成为可能,从而为跨语言研究奠定基础。

然而,从功能范畴界定从属关系毕竟过于抽象,实际的研究中需要有具体的、可操作的验证标准。因此,下文在从属关系的功能性定义的基础上,重点从断言性和自主性两个参项来阐发其内涵。断言性是语用层面的考虑,小句具有断言性则为主句,否则为从句;自主性是句法和语义层面的考虑,小句具有自主性则为主句,否则为从句。这些参项整合了宏观和微观研究视角,对从属关系的界定会更加全面。

(一)非对称性

从属关系如果要体现跨语言的可比性,就不能以形态句法为基础来考察哪些结构具有从属性特征,而要从功能层面对从属关系进行概念化识解。有学者较早从功能的角度定义从属关系,把它看成是两个事件之间的非对称性关系,[14]一个事件投射了整个句子的含义而处于支配地位,另一个事件因缺乏自主性而处于从属地位。

人类在识解两个事件之间的关系时,通常有两种视角:一是对称性,两个事件彼此独立,并且以平等方式关联起来表达一个更复杂的事件;二是非对称性,一个事件处于核心地位,而另一个事件处于辅助地位。因此,从属关系就是两个事件之间在功能上形成的一种非对称性。[10]补语小句、关系小句和状语小句都蕴含着非对称性。在一个复杂事件中,核心述谓成分属于主句,其他成分都是从句。其中,补语小句描述述谓成分的论元,关系小句对论元的特征予以细化,状语小句明确述谓成分发出行为的具体语境,它们都处于比主句次要或降级的地位,也就产生了非对称性。

到底该如何理解这种非对称性呢?图形—背景关系理论可资借鉴。Portner[15]再次重申图形—背景关系与从属关系之间的紧密联系。简言之,图形—背景之间的关系属于非对称性的概念化方式,如果一个事件编码的是主要行为,另一个事件编码的是该行为所发生的原因、时间、条件、方式等辅助成分,那么前者一般被视为图形,后者一般被视为背景,图形是必要成分,而背景可以省略,两者在语篇中处于不对等的地位,也就表现出非对称性。比如,原因从句主要是对某个行为的出发点和起因作出解释,属于背景成分,而主句主要陈述该行为,属于图形成分。比如:

(9)Since it’s cold outside, you’d better come into the house.

(10)天黑了,行军队伍不得不原地驻扎。

两个例句的前句都是描述一个复杂事件的背景(原因),后句描述一个复杂事件的图形(行为)。前句为辅助成分,后句为核心成分,其组构模式类似于图形-背景之间的有机融合。从认知角度看,复句表达的重点都在后句,是说话者所要传递的主要信息和概念语义,整个句子形成一个主次分明的复杂事件。

主句倾向于编码图形信息,从属小句倾向于编码背景信息。图形和背景之间的非对称性关系,恰好再现了从属关系作为一种区分核心成分和辅助成分的普遍性功能范畴。因此,将从属关系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语用功能联系起来,可以提供一个共有范畴来进行跨语言比较研究。一种语言无论是否有形态句法上的从属小句,只要有区分核心成分和辅助成分的功能范畴,都可以纳入到从属关系的类型学研究体系中来。

从属关系的功能性定义只是一种宏观认知框架,还缺乏一些具体的参项予以验证。而且,该定义没有提供统一的标准来认定图形和背景,也没有给出客观的操作思路;区分图形和背景需要大量的语篇分析来验证其内在一致性,这在跨语言研究中不具现实意义。因此,下文对非对称性的具体参项进行探讨。

(二)具体参项

从属关系相对并列关系而言,包含着更多元的句法结构,意味着更复杂的心理认知机制。而且,从属关系经常被用作评价学习者句法能力和句法复杂度的一个标准,是娴熟的书面语能力的体现。[16]从属关系仅仅从功能的视角下定义未免过于草率,还需要结合具体的句法描写才能有科学的认识。

从属小句的句法涉及的维度众多,难以面面俱到。有学者曾经提出使用比较策略定义跨语言范畴,比较的基准要具有跨语言的共性。[17]一般认为,人类语言的主句(陈述句)具有断言性(assertiveness)和自主性(autonomy),那么从句与之比较就偏离了这两个特征,正好以此作为参项进行判定。

首先,断言性是和非断言性相对的,两者之间的区分也决定了一个句子的非对称性交际结构。断言成分是说话者想要传递的主要信息,非断言成分是为了帮助激活断言成分而提供的辅助信息。[18]如果一个句子中所有的事件都属于断言成分,那么该句子是并列结构;如果只有一个事件属于断言成分,其他事件都属于非断言成分,那么该句子是从属结构。对于一个事件是否具有断言性,可以采取添加附加疑问句和否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断言成分所表达的事件具有一定的言外语力,可以对其进行提问或予以否定,而非断言成分则不具备此性质。比如:

(11)a.Since he is not here, she can use his computer.

b.Since he is not here, she can use his computer, can’t she?

c.Since he is not here, is he? she can use his computer.

(12)a.春天来了,各种花儿悄悄绽放。

b.春天并未来,各种花儿悄悄绽放。

c.春天来了,各种花儿并未悄悄绽放。

两例表面上都属于原因—结果语义关系,但分别通过附加疑问句和否定进行测试,可以发现它们内部的句间关系并不一致。(11)只能对表示结果事件的小句提问,而不能对表示原因事件的小句提问,可见前者具有断言性而后者不具有,整个句子表现为主从复句;(12)可以对原因事件和结果事件分别予以否定,前后小句都属于断言成分,在功能上具有对称性,整个句子应该为并列复句。

断言性从语用的角度考察复杂事件中某个小句是否具有言外语力,是否是说话者要表达的主要意图,这一参项具有跨语言的普遍性,而不必考虑小句具体的连接类型。然而,断言性参项还是相对抽象,有时候也会在判定某些语义类别的复句时遇到难题。比如:

(13)a.We should go on a picnic, because it is a beautiful day.

b.We should go on a picnic, because isn’t it a beautiful day?

按照上述观点,一般不可对复句的从句进行提问,因为其不具有言外语力。但是,此例的从句却可以。个中缘由,可能是复句中有语音停顿,前后小句有可能呈现并列关系;或者整个复句也不是典型的原因句,后句是对前句的一种补充和说明,并非直接的归因。总而言之,断言性作为语用层面的参项,还是有过于宽泛的嫌疑。那么,从句法和语义层面进一步限定从属关系就显得很有必要,这可以从自主性参项作出解释。

其次,自主性主要指一个事件无需依赖其他句法成分而能够独立成句。具有自主性的小句往往被编码为主句,而缺乏自主性的小句一般被编码为从句。考察一个事件是否具有自主性,当然是看其中处于核心位置的动词是否具有时、体、态、人称等完整的语法标记。传统观点认为,动词应该区分为有定动词和无定动词,前者对应于自主性,后者对应于非自主性。不过,这种以形态标记为基础的区分方法主要针对的是动词形态比较丰富的欧洲语言,其跨语言的适用性依然比较有限。比如,有定和无定的区分在一些孤立性语言(汉语和越南语)中就没有任何意义。

如果从跨语言视角来检验小句的自主性,一个通用的标准是看其是否与独立成句的陈述句发生偏离。[10]如果不偏离,则为自主性小句;如果偏离,则为非自主性小句。可以肯定的是,人类语言无一例外地都有独立性陈述句,因此该标准具有跨语言的普遍性。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判断一个独立性陈述句或者自主性小句。一般而言,主要从动词形式、论元编码和语序三个层面来着手,这也是从句法层面限定从属关系。

陈述句的动词具有完全屈折形式,能够附带时、体、态、人称、数等各类语法标记并且完整地描述一个动作,类似于上文所说的有定动词;相应地,自主性小句的动词满足这些特点,而非自主性小句的动词则发生一定偏离,比如只有时标记没有体标记,或者时、体标记皆有而没有人称标记等。比如,芬兰语动词osanneen(意为know)在宾语从句中可以附带过去时和完成体标记,但是没有语态和人称标记,体现出非自主性小句的特征。此外,有些动词还带有一些陈述句动词所不具有的标记(比如附着词或者词缀型连词),也是非自主性的表现。当然,一般常见的分词、不定式、副动词等也是特殊动词形式,常用于非自主性的从属小句。

陈述句所描述事件的主要参与者比如施事和受事,一般编码为主格和宾格等论元成分,而非自主性小句中,施事和受事可能编码为所有格或者旁格,这常常是名词化机制的体现。比如,英语中I invite him可以表达成my invitation for him的形式置于从属小句中,也加强了其非自主性的特征;亚美尼亚语中的非自主性小句中受事论元被编码成所有格,而施事论元通过添加后置词变成旁格。这充分说明,违反事件参与者常规的编码方式也是非自主性小句的特征之一。

非自主性小句的论元有时候被省略,需要从自主性小句中寻找,比如关系小句或者目的性状语小句经常与主句共享某个论元。比如:

(14)I can’t remember the person who came to our company last month.

(15)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他只身前往国外留学。

两例分别属于关系复句和目的复句,其中的从属小句都缺少施事论元,体现了非自主性小句论元编码的特殊性。通过关联机制,其论元分别指向主句的person和“他”。

此外,非自主性小句也体现出一定的语序特征。自主性陈述句的语序一般属于常规语序(该语言的基本语序),而一些语言中从属小句的语序比较特殊,至少跟陈述句的语序有所差别。日耳曼语系中语序成为区分并列结构和从属结构的一个显性标准。[19]德语和荷兰语以有定动词V和宾语O的语序为基础,主句表现出VO语序,从句表现出OV语序;而丹麦语和瑞典语以有定动词V和副词A的语序为基础,主句表现出VA语序,从句表现出AV语序。

由上可知,一个小句是否具有自主性,句法上需要从动词形式、论元编码和语序三个方面予以判定,而不是简单地看动词是有定还是无定。这进一步说明,类型学视角下的句法特征丰富且多变,不能拘泥于一种语言而失去跨语言的可比性。

(三)理论蕴含

非对称性假设和补语小句、关系小句和状语小句的传统描述有一个关键差异:后者指的是事件之间的特定关系,但是这些关系是基于它们所处的特定句法结构(嵌入性因素、从属连词等);前者考察的也是相同的关系,但是却不囿于它们所处的句法结构。因此,非对称性不仅包含传统的补语小句、关系小句和状语小句等句法结构,那些以其他形式表达相同功能范畴的例子也被囊括进来。可见,非对称性假设的覆盖面更广。这种在功能范畴基础上进行的界定,将使从属关系具有跨语言的可比性,也体现了类型学研究的价值所在。

不过,有学者指出,要界定一个小句是否具有从属性质一般来说是没有确切答案的。[14]因为对从属关系的描写必须要解释语法随时间发展而发展的动态性质,必须要对语义、语法、认知加工和语篇等因素进行综合性考察。这意味着,以非对称性为核心来界定从属关系有着深刻的理论蕴含。

从属关系是一种小句之间的句法关系,具体表现为从属小句和主句之间存在着一种句法上的依附性。小句A无法单独出现,只有依附小句B才能保证句法上的合格,那么小句A与B之间构成从属关系。从属小句的功能是担任一个名词短语或者名词、动词甚至整个命题的修饰语。[20]这说明,从属小句实际上包含三种类型:补语小句相当于名词,一般作主语或者宾语;关系小句相当于形容词,一般作名词的修饰语;状语小句相当于副词,一般作动词或命题的修饰语。这些句法功能的实现都以从属关系为基础。

从属关系蕴含一种语义关系。认知语言学的研究路径将从属小句和主句表达的事件识解为一种非对称性关系。如果小句A编码的是时间、地点、原因等次要语义成分,小句B编码的是动作、事件参与者等核心语义成分,两者的语义角色不仅有互补性,还有主次之分。这样,两个小句因为非对称性产生了一定的层级关系,小句A在句中的地位要低于小句B,具体表现在小句A删除之后不影响小句B的语义真值,只是语义完整性有所欠缺。

从属关系表达小句组合的一种语用动因。从属关系最好被看作是两个命题之间的语用关联。[10]为了揭示从属关系的不同语用功能,就需要考察实现这些语用功能的语言手段及其可能变体。有时候小句A和小句B之间并没有显性的连词来表达从属关系,但说话者的语用意图可以通过两个小句中一些具有逻辑关系的词项来推断;有时候小句A和小句B之间虽然有显性连词,但需要借助具体的语境才能明确两者之间特定的逻辑关系,特别是一些多功能性的从属连词,比如英语中的when可以表达时间、条件、原因、让步和转折等不同含义,这取决于复句所要强调的语用内涵。

总而言之,从属关系可以从句法、语义、语用甚至语篇的角度进行识解,而且各自有不同的驱动因素。这些因素有的出现在小句内部的层次,有的出现在小句之间的层次,有的出现在语篇作为整体架构的层次。

三、结语

从属关系的定义如果要在跨语言研究中具有普适性,必须满足两个要求:一是定义本身不能依赖于某个语言中特定小句类型的结构特征,而要依赖该结构体现的特定功能。因为结构特征只能代表部分语言的部分事实,不能举一反三,从功能范畴来界定会更可取。二是如果从属关系被定义某个特定的功能,那么需要有统一的标准在跨语言中进行验证。把从属关系看作一种功能上的非对称性,可以满足上述要求。而且,从断言性和自主性这两个参项来验证非对称性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因此,从功能类型学的视角界定从属关系,会对这一语法范畴有更科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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