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经营模式的路径分析
2020-12-16张畅毕娟李淼咸阳师范学院
张畅 毕娟 李淼(咸阳师范学院)
■ 平台经济经营模式的现状
(一)APP电商
APP电商,主要是指以天猫、淘宝、京东为代表的最先发展的平台经济经营模式。当前的手机逐渐成为了当代人频繁使用的主流设备,有关的报告指出,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移动市场,截至2018年底,拥有近12亿独立移动用户,占中国总人口的82%。电子商务类型的手机软件逐渐成为了用户购物的优先选择,对于人口基数如此庞大的中国移动用户而言,电商APP开发能够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市场盈利。
(二)社交网络电商
互联网经济时代,电子商务渗透到居民生活的每一个环节,通过京东商城、淘宝网、大众点评与美团网、苏宁易购等不同的电商平台,可以满足消费者“衣食住行”诸多需求。近年来,社交网络与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发展,根据艾瑞监测数据显示,我国社交网络PC端月均覆盖人数超过五亿,移动端月均覆盖人数三亿,预示着我国社交网络水平较高。根据麦肯锡公司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社交网络正在逐渐成为网购分享购物体验、获取商品信息的聚集地。从发展角度而言,传统电商平台面临着激烈的行业竞争与营销模式的转型升级要求,社交网络则要转换流量变为利润,使得社交网络与电商发展的融合成为必然趋势。社交网络与电商发展的融合,一方面有助于丰富电商营销渠道、拓宽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有助于充分挖掘社交网络的流量资源,促进社交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社交网站从大众点评、人人网,到微博、微信、小红书平台,一个个社交网站的飞速发展,必然源于强大的流量支撑。不同社交网络虽然吸引用户的类型不同,但必须要依靠大量的用户数量,才能发展迅速。从商业性角度而言,用户流量的商业价值巨大,如果社交平台不能自我挖掘,可以尝试联手电商平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开发流量的商业价值。
(三)跨境电商
主要是以亚马逊、网易考拉为代表的国际跨境和进口跨境电商平台,随着互联网逐渐普及,支付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物流行业的便捷化,跨境电商在国内如火如荼地展开,跨境电商以其小额交易、低成本、低风险、敏捷灵活的特点迎合了海外买家的需求。随着5G的推出,以后更是一个互联网的时代。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已逐渐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带给我们很多创业机遇,实现中国跨境电商卖家足不出户,就能轻松拓展全球业务。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已达2.7万亿元。并呈现逐年快速增长态势。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突破5万亿元。到了2017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长至7.6万亿元,同比增长20.63%。截止至2018年底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超9万亿元,达到9.1万亿元,同比增长19.5%。预测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突破10万亿元。并预测在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增长至12.7万亿元,同比增长17.9%。
■ 平台经济模式发展的困境
(一)经营模式临时性、缺乏行政监管
随着线上店铺的经营种类越来越多,利用平台价经济进行经营涉及的行业也层出不穷,这些现象都具有临时性,并且缺乏可持续性的监管和管理。一些行政手段缺乏充分的法律支撑以及滥用市场支配行为的判定无公认标准。
因此,在协调市场经济失灵的情况下,政府作为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监管者,也缺乏了针对性,采取了“一刀切”的方式,这就破坏了平台经济的活力和积极性,导致经济实体与市场监管力量的互相不信任,造成信息不对称,从而产生机会成本等问题。
(二)信息不对称,增加经济成本
平台经济经营模式具有的一个共性就是买卖双方的信任,从而增粉、圈粉,受众群里也比较稳定,或者口口相传,消费圈容易形成具有标志的独特属性。在这个买卖双方交易的过程中,声誉起到了控制因子的作用。
在平台型网络市场上,尤其是社交网络平台中,卖方针对的买方从开始都是先是自己用过这种产品,或者亲身见证过,随后宣传给身边的家人、朋友,之后再扩大宣传范围。在这个过程中,声誉就起到了隐性的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如果这种信任是片面的,声誉带来的负的影响时,就会导致平台消费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信息量没有筛选。商品服务类的平台经营不断扩大,使得大量卖家生成了多层次和复杂的信息,买家的决策完全由卖家专业控制和牵制,如果卖家从货源上没有进一步筛选,再加上卖家这一层的信息渲染,就会导致传递到买家这的时候,信息已经失真了,这种不对称很难被打破。
(2)信息缺乏连贯性。平台经济经营的模式,大多数是从厂家或者直接代理进行发货,虽然会对产品进行初步筛选,但是发货、售后、运输等环节仍然会产生各种风险,导致消费者最后这一环节比较被动,不能形成一个良性的闭环的信息传递链条。
(3)信息存在投机可能。平台经营中,对于产品、服务的展示的真实性,消费者完全是依赖卖家的口碑和展示的所谓的真实效果。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平台卖家作为交易中具有信息优势的代理人,信息劣势的平台买家则为委托人,双方均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若双方经济目标发生偏离则容易导致代理人做出损害委托人的行为问题。在平台经营中,供货企业、卖家和买家是一种双重的委托代理关系,供货企业和卖家签订的长期合约关系是在良好的买家资源的基础上,如果卖家既为了“讨好”供货企业给予的优惠,又为了稳定买家,他会在中间选择做一个“两面人”,从而造成非对称性信息传递,从而导致卖家的投机行为,损害了买家自身的利益。
■ 平台经济模式可持续经营的治理路径
(一)出台规范的市场监管管理办法和制度
客观科学的对待我国平台经济经营之路,形成系统的、现代治理理念的价值判断。相比于传统的市场经济,平台经济的环境更为复杂和变化多端,参与的主体有的是专业的、有的是兼职的,人群特征既不容易被发掘也具有更加复杂的特征。发展平台经济能够推进我国市场经济多元化的发展的同时,也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挑战。
政府在发挥“看不见的手”的治理功能时,因采取因人而异,因地而施的方法,结合平台经济所处城市的发展现状和市场需求,出台规范的、清晰地平台经济监管办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有的放矢。构建以政府为主导、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并举的平台经济经营体系。
(二)合理控制和协调何种平台经济APP的研发
在技术层面,平台经济APP的研发和设计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实施行政手段的干预。经济主体是利益驱使的主体行为经济人,但是却出现了很多APP,或者上线时宣传力度很大,但是不到一年的时间转眼间就消失的案例,这些既浪费了技术资源,也增加了社会失信的成本。
(三)构建平台经济声誉机制
将声誉机制纳入平台经济经营模式管理中,选取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指标作为声誉机制的考核因子,对平台经济主体进行一年一度或者一个季度的审核和调查,并让消费者参与到市场调研中,实时更新企业、产品声誉库,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这样就从主体观念上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产生,解决了失信、失范、失序的问题,充分发挥了全社会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