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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策略研究

2020-12-16颜巧玲郑州财经学院

营销界 2020年9期
关键词:保险公司农户经营

颜巧玲 (郑州财经学院)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一)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及覆盖面广

近年来,在政府主导作用下我国农业保险得到快速发展。2007 年政府实施财政补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据银保监会数据显示,在国家顶层设计、财政补贴支持以及监管部门的共同推动下,2018 年末,全国农业保险全年实现保费收入572.65亿元,为1.9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46万亿元,承保粮食作物面积11.12 亿亩。从2007 年到2019 年,我国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从1,126 亿元增长到38,061 亿元,已经成为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长到672 亿元,增长了约12 倍。同时农业保险办理区域已经覆盖全国的所有省份,承保的农作物品种也达到270 个,基本覆盖了农林牧渔的各个领域,受益农户4918.25 万次。

(二)农业保险的经营队伍空前壮大

截止2019 年7 月,全国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有安信农业保险公司、阳关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农险,中华保险,太保农险等33 家保险公司,其中既有综合性保险公司,又有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已覆盖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形成了覆盖中央至地方五级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多数省份有3 家以上的经营主体,初步形成适度竞争的市场体系。这些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营销和保险理赔的从业者活跃在农村,为农户和新型养殖种植大户提供了农业保险产品和农业风险转移工具。

(三)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逐年提升

作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分散、损失补偿工具,农业保险的理赔金额很大程度上替代了各级政府对农业生产遭遇灾害时的救济。2007 年政府实施财政补贴,在2008 年至2012 年,农业保险的简单赔付率,即理赔金额占保费收入的百分比为54.49%,而2013 年到2017 年,这一比例高达63.56%。2018 年属于风险偏高年份,这一比例升至73.49%。2019 年,以单项保险计算,有1.9 亿户次农户参加了农业保险,同时农业保险的保险费收入也达到672 亿元,风险保障金额为3.81 万亿元,各类保险公司支付农业保险的理赔款项560.20 亿元,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高达83.66%。显而易见,农业保险赔付率逐年提升,让越来越多的农户收益。

(四)农业保险与农业产业链协同发展

在河南省济源市有大量的养猪专业合作社、养殖有限公司。在这里农业保险公司、农户及各类养殖企业、猪瘟无害化处理厂之间的协同发展。养殖企业为未出栏的生猪购买养殖保险,当出现生猪病死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员赶到现场后,联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将死亡的生猪等运至无害化处理厂分解,养殖企业或者投保农户就会收到农业保险的理赔款项。因为有无害化处理厂的参与,不仅能够帮助农户和各类养殖企业处理病死动物,同时能够作为保险机构定损理赔的依据,降低被骗保的风险。这样以来,养殖企业和农户、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厂之间就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合作、协同发展的局面。

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问题

(一)农业保险缺乏市场化的运行机制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运行机制缺失规范。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政策性保险,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对保费进行补贴,农民只用承担少部分保费。从保险主体来看,我国农业保险基本上是靠市场机制供给的,但是市场机制并未充分发挥作用。比如政府与农业保险机构的边界不够明晰,农业保险的经营权没有完全交给农业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的投保环节,没有做到农业保险机构与投保人一一对接,依然需要政府部门做相应的宣传动员。目前的模式依然是由村委会负责统计种植面积,农作物种类,统一收缴保费。由于受灾情况具有区域性,在农业保险理赔环节,也是由农业保险公司与村委会进行对接,没有做到理赔款一对一转账至农户卡里。这样的政府主导模式,缺乏市场化的转运机制,因而不能充分释放农业保险市场的潜力。

(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够完善

种植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情况下为: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病虫草鼠害;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造成的相应农作物损失。2019 年我国财政部出台相关政策,表示将做好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的组建及各项工作,以此来建立一个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农业保险的供求结构失衡

首先,我国农业生产的现状是以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为主,农户的农田面积小,损失有限,不少农户采用风险自留,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不强。其次,还有一部分在城市站稳脚跟已经定居下来的人,农村的土地被闲置荒废。不少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村支书以自己名义参与投保,为村支书骗保提供了空间。最后,由于保险公司在设计农业保险合同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地域之间的风险分散,因此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设计的保险产品时,种植业的保险标的大都是小麦,玉米,水稻这三大主粮。对于地方特色农产品,比如河南中牟、开封的大蒜、西瓜这些经济作物,还没有开发出可供投保的保险产品,因此出现农业保险供给与需求的不匹配。

(四)农业保险产品单一保障程度低

随着“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在全国上下的展开,土地这一蕴藏在广大中国农村地区的生产要素,将会随之释放出巨大生产力。这有助于在保持农民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以村集体为单位,平整耕地,整合土地资源,从而为发展大规模、机械化作业的现代化农业提供客观条件。在此背景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已逐渐由分散经营向规模化和集约化,现代化经营方式转变。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将会涌现出一大批现代家庭农场主、农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合伙人等人群。与分散的农户相比,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特征,因此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更加强烈。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产品的运输、仓储、销售、流通等各领域均面临风险。风险的多样性,决定了当下对农业保险产品需求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传统农业保险的原则是“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主要只承保农作物的物化成本。这显然不能满足当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产品的需求。所以,保险公司能否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各种农业生产经营者多样化和差异化的保险需求,将是农业保险潜在需求能否顺利释放的关键。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策略

(一)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坚持农业保险的市场化运作机制的改革,使我国农业保险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转变。逐步改善农业保险的保费出资结构,由各级政府补贴80%,农民支付20%的模式,向农业保险公司自主厘定费率、农民自主支付保费、政府对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农业保险产品进行奖励的形式转变。从而在农业保险领域,形成“以奖代补”的市场化激励机制。同时,对各保险公司的费率厘定实施动态监管,规范农业保险的市场秩序,为农业保险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坚持市场化运作,保险机构要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的公开公示。在农业保险投保和理赔环节,做到投保、定损、理赔到户。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优化我国农业保险的运行机制,释放我国农业保险的市场活力。

(二)完善多层次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首先,气象部门要不断提高强对流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准确率,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做到早预报、早预警、早预防;要切实加强人工防雹工作,尽全力避免和减少冰雹、暴雨及次生灾害对农牧业生产造成的影响,降低农业生产的损失,从而降低农业保险公司的理赔支出。其次,水利部门要及时疏通河道,做好水利设施,及时消除洪涝灾害;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田水利的灌溉设施的配备,有效防止旱灾给农作物带来减产绝收的风险。最后,除了将要成立的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农业保险还可以利用资本市场开发出再保险的衍生品,从而最大程度的分散大灾风险,降低农业保险和农业再保险公司的巨额理赔支出。

(三)促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各级政府部分应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开发设计农业保险,将更多标的物纳入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第一,对于不同地区的特色农产品,各省的农业保险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将当地特色作物纳入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内,比如草莓、樱桃、猕猴桃、苹果等经济作物的种植保险。第二,不断开发出契合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场主、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比如农产品运输保险。第三,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将其经营工具如收割机、喷洒农药的设备、灌溉设备等资产纳入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范筹,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程度。第四,推出收入保险,由保农作物产量到保农作物种植的收入,这将极大提升农户或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保积极性。

(四)加强部门合作探索“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的数据蕴藏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如果在全国范围内,能够建立动态的统计数据,能够对全国各个地方的农林牧渔产业做出详细的统计,同时联合气象部门,对极端天气现象对农户的农产品造成的损失做出真实的预测,通过遥感卫星确定主要粮食作物受灾面积,做出核查,从而还能够依据农产品受灾情况,对当年大宗农产品的产量、价格走势做出预测,实现农业保险和期货之间的合作共赢。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等金融工具联动。比如农业保险机构和与开展农村金融业务的银行、担保机构展开合作,农户或者新型农场主将土地承包权、经营权质押给银行,同时投保农业保险,为自己增信,提高信用等级从而获取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贷款,从而实现农业保险公司、银行、农户或者农场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共赢。

总结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保障农业生产高效率,低风险的进行,对于国家的战略部署,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必须加快推动农业保险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有必要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同时厘清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与政府的边界,引导农业保险市场化运行。建立激励机制,以奖代补,鼓励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以达到农业保险产品的供需结构性均衡。同时,促进农业保险的产业联动,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实现多方互利共赢,将我国农业保险的层次提升一个台阶,实现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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