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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 真 善 美 ”
——兼及大学素质教育中的文化自信

2020-12-16

关键词:三者判断力真善美

陈 怡

(东南大学,江苏 南京 211189)

“真善美”是人类永远追求的目标,常被人们在种种场合提及,但真正的内涵却不为人们注意。为什么人类要永远追求“真善美”?“真善美”的本质是什么?“真善美”三者之间应是怎样的关系?是并列还是有层次之分的?其先后顺序应如何?习惯上所讲的“真善美”有没有问题?能不能讲成“真美善”或“美真善”?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初步思考,以期引起大家的探讨。

一、“真善美”提法的由来

关于“真善美”提法的真正起源,恐怕很难说清,但从康德的“三大批判”中是否可以找到一些启示?康德是18世纪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人物。《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俗称“三大批判”)构成了其“批判哲学”的大厦。《纯粹理性批判》是探讨“理论理性”(即独立于经验的理性)在认知领域如何发挥作用认识经验世界,得出的结论是:人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是感觉和知性二者的相互配合,知性用实体和属性、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等12个先天范畴对时间和空间中的感性材料进行综合,确立了知识对象的客观统一性,从而回答了“科学何以可能”的问题,总结出“人为自然界立法”的观点,并提出要“限制知识,给信仰留下地盘”,其出发点是探讨“真”;《实践理性批判》是探讨“实践理性”(即意志)在超验世界中如何发挥作用,得出的结论是:发挥“自由意志”的作用,按照“道德律令”(即“自律”)决定自己的行为,总结出“人为自己立法”的观点,并提出“人是目的,任何时候都不能把人当作工具”,其出发点是探讨“善”;而《判断力批判》是探讨判断力在情感领域如何发挥作用,就是通过反思判断力,包括审美判断力和目的论判断力,进行审美判断,总结出“判断力为自身立法”的观点,并给出了“美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的著名定义,其出发点是探讨“美”,而且旨在用情感将“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连接起来,最终形成他的整个由知、情、意的先天原则构成的先验人类学体系。“三大批判”分别发表于1781年、1788年和1790年,且分别探讨真、善和美,所以人们习惯用“真善美”表述三者间的顺序,并将其作为人类永恒追求的目标。

二、“真善美”提法存在的问题

如上所述,虽然“真善美”的提法和康德“三大批判”的论述主题及出版顺序一致,似乎顺理成章,而且已被大家广为接受,应该不会有任何问题了。但是,这种提法却带来一个问题:似乎“美”成了人类追求的最高目标。所以,有不少人都在论述这个命题,特别是从事美学研究的学者,而且还搬出了马克思的一句话:“人是按照美的规律创造世界的”作为他们的“尚方宝剑”。但本人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善”可以产生“美”,人因为善良而美丽,但“美”无法一定带来“善”,所以,“善”高于“美”。康德也有一个著名的命题:“美是道德的象征。”由此也可看出:“善”是高于“美”的。为了论述这一命题,我们还可以问一问:如果一个人只追求自己的“美”,能处理好自己和他人的关系吗?如果人类只追求自己的“美”,能处理好人类和自然的关系吗?“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又从何谈起?所以,如果要强调“美”的重要,可以这样表述:那些体现了“善”的“美”,才是具有真正价值的“美”。这正是中国文化中所推崇的“尽善尽美”,而“尽善尽美”的表述恰恰强调了“善”高于“美”。同理,只有那些体现了“善”的“真”,才是具有真正价值的“真”。再者,“真善美”的表述方式也和康德构建其哲学体系的初衷不一致。在康德心目中,“人是理性的动物”无疑是一个自明的基本事实。最广义的“理性”在康德看来,是人类的三大心灵能力:认识能力、感觉快乐和不快乐的能力及欲望能力,也就是简称为“知、情、意”的“三大能力”。而这“三大能力”所追求的目标分别是“真”“美”和“善”,即“真美善”,显然和习惯上所说的“真善美”不一致。因此,如果接受“知情意”的表述顺序,就不应接受“真善美”的表述顺序;如果接受“真善美”的表述顺序,就不应接受“知情意”的表述顺序,二者必居其一。那么,该接受哪一种表述呢?当然应该尊重康德本人的观点。康德在《判断力批判》的《目的论判断力的方法论》中明确指出:作为目的论系统的自然的终极目的在人身上的体现有两个层次:一是人的幸福,二是人的文化。而幸福是不确定的、时常变化的、人人不同的,而且因为人总是不会满足的,因而对幸福的追求会使人陷入机械性,沦为手段,只能是有条件的目的,而真正的终极目的只有作为道德存在者的人,只在于追求“真善美”的文化。(1)本人认为:幸福不一定体现“真善美”,而“真善美”却一定体现为幸福,所以,“真善美”高于幸福,只有体现了“真善美”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如果没有人,整个大自然的目的、机巧都将成为毫无目的、毫无意义的荒野;但人之成为自然的终极目的,不是由于他的理性认识能力,也不是由于他的情感能力和对幸福的追求,而是由于他的欲望能力;而且也不是由于低级欲望能力(感性冲动),而是由于高级欲望能力即他的自由意志。[1]由此可见,康德非常明确地认为:人类应将“善”作为最高追求。所以,按照康德的观点,表述三者顺序的方式不是“真善美”,而应该是“真美善”。由此,我还进一步认为,三者的关系应是:“真”为基础,“美”为形式,“善”为目的。

分析到此,关于“真善美”的话题似乎可以结束了。但是,依据逻辑分析的彻底性,还应该讨论一个问题:“真”和“美”的顺序,是“真”在先,还是“美”在先?要回答这一问题,其难度要大于上述讨论的是“美”高于“善”还是“善”高于“美”的问题。因为这和不同的文化背景有关,似乎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意味。下面不妨从中国文化的视角看一看对这一问题的观点。

三、中国文化中的“真善美”关系

为说明中国文化中的“真善美”关系,首先需了解中国文化的性质。中国文化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文化呢?我认为,中国文化是一个以“道”为灵魂、以“合”为途径、以“和”为目标的和谐文化。要真正了解中国文化的性质,就必须了解“道”、“合”以及“和”的内涵。

“道”是什么?《说文解字》的解释是:“道,所行道也。从走从首。一达谓之道。”即人行走,用以导之、以达目标的那个东西。从“形而下”理解,是道路;从“形而上”理解,就是方法、规则、规律等。《易传·系辞》说:“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意思是:“阴”和“阳”的相互作用和运动就是“道”,按照、遵循“道”做事就会得到“善”,成就“道”就成就了自己的本性。如果用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的话语描述:“道”就是一种“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合目的”又好像“无目的”,“无目的”又好像“有目的”,正如《道德经》所描述的:“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体现了自由和必然的辩证统一,二者的统一就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此外,在中国文化中,“道”无处不在,万物莫不有“道”,而且,“道”既是“真”,又是“善”,还是“美”,更是“真善美”的统一。所以,“道”成为中国文化的灵魂;没有了“道”,中国文化就失去了灵魂。

“合”的内涵是什么?在中国文化中,“合”的内涵非常丰富。首先可以想到的是中国人的行事原则:“合情、合理、合法”以及执法治理准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绳之以法”。那么,“合情、合理、合法”的内涵是什么?我认为,按照康德《判断力批判》中的“目的论判断力”分析方法,“合情”就是对“情”和“景”的合目的性,就是“美”。同理,“合理”就是“真”,而“合法”中的“法”有两个含义:“内在的法”是道德,“外在的法”是法律,二者导致的都是“善”。可见,在中国文化中,中国人信奉的行事准则就是追求“美真善”。著名学者李泽厚认为:中国文化是一种乐感文化,而“情本体”(其实称为“情本位”更合适)是乐感文化的核心。钱穆先生认为:“知情意三者之间,实以情为主。”(《论语要略》)林语堂先生认为:中国文化就是一种“情理文化”。这些都说明:在中国文化中,“情”重于“理”。现代心理学也认为:“情商”比“智商”更重要。汤一介先生进一步提出:“美”的最高境界是“情景合一”;“真”的最高境界是“天人合一”;“善”的最高境界是“知行合一”。我认为,应将“真”的境界和“善”的境界互换,即:“真”的最高境界是“知行合一”,“善”的最高境界是“天人合一”。这“三个合一”正是“合”的最高层次的含义。特别是其中的“天人合一”思想,被钱穆先生称为“中国文化对世界的最大贡献”,也是中国人所追求的最高境界。

“和”的内涵是什么?在中国文化中,“和”的内涵同样很丰富。我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和而不同”,提倡多元的统一;二是“和谐”,如《道德经》所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意思是:“道”的发展变化过程是从浑然一体的状态化生出“阴”和“阳”,再进一步由“阴”和“阳”经由对立而成为“和谐”的第三种状态,由此就可化生出万物。万物都是“阴”、“阳”以及二者的“和谐”所呈现的状态。上述的三个“合一”:“情景合一”、“知行合一”和“天人合一”正是“和谐”的最高境界。

与中国文化的“情本位”相对,西方文化可以称为“理本位”文化。因为从亚里士多德开始,西方人就接受了“人是理性的动物”的信条。与中国文化的“乐感文化”性质相对,西方文化可以称为“罪感文化”。因为从基督教的教义中,人生下来就有罪,称为“原罪”,所以一生的任务就是用自己的辛勤劳作去“赎罪”。于是“原罪”和“赎罪”成为西方人人生的主轴,故西方文化可称为“罪感文化”。那么,人们会问:这两种文化谁优谁劣?我认为,答案应该是:各有优劣。如果按照人对待事物的态度,应以中国文化的“情知意”为较合乎“情理”,因为人在面对一个事物时,通常会首先去审视,得到一个快乐不快乐或美不美的感觉,其次再去研究,最后再做出选择。这个过程就是“情知意”依次起作用的过程,这就应该是“美真善”的顺序。这样的排序,似乎也是符合康德的观点的。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强调:第三批判(即判断力批判)才真正深入到了“一切哲学”,包括前两大批判的背后,即人的具有普遍性的情感能力。因为,首先,情感能力的原则是一切理论哲学的“入门”;其次,审美判断力也是实践哲学的入门。[1]因此,“情”应该排在第一位,即“情知意”,从而对应于“美真善”。何况,“善”又具有更高层次的“美”的性质,所以,人类的所有活动,从追求一般层次的“美”开始,经历“真”的补充,进而达到更高层次的“美”(可称为“大美”,如庄子所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正好符合一个螺旋式上升的发展历程,十分完整,十分完美。然后继续发展,不断上升。当然,“知情意”的做法也不是完全不可行。所以,二者可以“各行其道”。按照中国“中庸”哲学的思想,应“执其两端用其中”,或者更准确地讲,应既包含二者又超越二者。这就是取“意本位”的立场,其实质正是“善本位”。因为“意”既包含“情”又包含“知”,同时又超越“情”和“知”。正如“善”既包含“真”又包含“美”,同时又超越“真”和“善”,是“必然”和“自由”的统一、“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于是,我们似乎又回到了康德。但是,应该记住的是:要以“善”为最高境界,守住“善本位”,既可以按“真美善”,也可以按“美真善”的路径去努力,实现殊途同归。我想,这样的思路,应该是皆大欢喜的,因为它体现了“多元”的精神。

讨论了中国文化中“真善美”的关系后,我认为,还需要讨论“知情意”三者之间的关系。从上述的介绍中可知,对康德的哲学体系,“知情意”是出发点,“真美善”是结果、是目的,但“知情意”三者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是平面的关系还是立体的关系?未见明确说明。从他强调“判断力批判”是“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的过渡和桥梁看,似乎三者是一维的线性关系。但在中国文化中,“知情意”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二维的平面关系,即“意统知情”。为什么得出这样的结论呢?因为北宋学者张载有一个著名的观点:“心统性情”,并解释说:“性者,心之理也;情者,心之用也;心者,性情之主也。”(《元亨利贞说》)也就是说:“性”即“理”,而“理”是“知(智)”追求的目的,所以“心统性情”即“心统知情”;但是,“心”如何统“情感”和“理性”呢?靠“意志”。“心之所之”为“志”,“志”者,“意”也,二者通用。王阳明在《传习录》中说:“心之所发便是意。”所以可得出“意志统率理性和情感”,即“意统知情”的结论。既然是“统”,就意味着“意”既包含“知”和“情”,又高于“知”和“情”,所以三者之间应是二维的平面关系。可以将其比作一个三角形,“意”处于顶端,“情”和“知”位于底部的两端。这是一种十分稳定的结构,三者的地位和作用十分清晰。人就应该是这样一个“情感”、“理性”和“意志”和谐的整体。由此,中国文化中“美真善”的关系也应为“善统美真”。如果要再进一步探讨“道”和“美真善”之间的关系,则可表述为:“道统美真善”,四者是一个三维的立体关系。如将其组成一个三角锥体,则“道”处于顶端,“美真善”则是在底部的三个角。我认为,这种“统”的思维方法和思想是非常重要的,是“中庸”思想的发展和升华。因为“中庸”容易导致一维的平面思维甚至机械的平均思维。“道”的思维就是“统”的思维,因为“道”的本质就是“有”和“无”的辩证统一,即“道统有无”。顺便提及,现在有测量理性思维水平的“智商”,也有表征情感能力的“情商”,我认为,还应有表征意志力的“意商”或“志商”。因为“志商”比“智商”和“情商”更重要。如苏东坡在《晁错论》中所说:“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希望心理学家们能在这方面予以关注,相信将来一定会出现。

讨论完上述问题后,还有一个更为核心的问题需要讨论,这就是“‘真善美’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人类要永远追求‘真善美’?”我认为,“真善美”的本质就是“自由”。著名哲学家冯契先生在他的《人的自由和真善美》一书的开篇就强调:“人的本质就在于追求自由。”“人类的自由,就在于达到真、善、美的统一。”这说明,人的真正本质就是追求以“真善美”的统一为目标的自由。同时也说明:“自由”和“真善美”是一种互为表里的关系:一方面“自由”的内涵就是“真善美”,另一方面“真善美”的本质就是“自由”。此外,冯契先生还给出了“真善美”的含义及其和“自由”的关系:“真”指符合人们利益、合乎人性发展的真理性认识,做到“真”,使科学理想实现,就获得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自由;一切使人快乐、给人幸福的对象都可称为“善”,道德意义上的“善”是指涉及人伦关系的好的行为,做到“善”,使道德理想实现,就获得了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自由;“美”是一种自由的快感,做到“美”,使审美理想实现,就获得了人与自我关系的和谐自由。需要指出的是,按照康德的观点,只有在“实践理性”的领域,即道德领域,人才有自由,即“意志自由”,而在“纯粹理性”领域,即自然领域,只有必然。这种对“自由”的界定过于狭窄。后来,人们已接受斯宾诺莎“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的观点,所以,可以给出下述结论:“真”可以使人获得人与自然的自由;“善”可以使人获得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自由;“美”可以使人获得人与自我(身与心)的自由。如果达到了“真善美”的统一,人类才获得了真正的自由。这样的目标,当然是一个需要永远追求的目标。真心希望,崇尚“真善美”、创造“真善美”能成为每个人的人生目标。由此,真正的教育就必须基于“知情意”并以“真善美”为目标。无怪乎梁启超先生在1922年就提出“知育、情育、意育”的教育方针,而不同意“智育、德育、体育”的表述。[2]本人同意这一观点。

最后,还有一个说法值得讨论:科学求真,道德(宗教)求善,艺术求美。我认为,人认识每一个事物,都有对真善美的追求,每个学科都有自己的真善美。也就是说:科学有科学的真善美,道德有道德的真善美,艺术有艺术的真善美。只不过每个学科中三者的分量有所不同,如:科学以求真为主,道德以求善为主,艺术以求美为主,但都还有其他两方面的内涵。科学、道德和艺术三者的“真善美”共同组成更高层次的“真善美”,是为庄子所说的“大美”。

我认为,尽管可能还会使用“真善美”这样的表述,但对其内涵一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对很多观点也更加有数于心。同时还让我们体会到,大学素质教育,应努力让大学生们了解自己的以“道”为灵魂、以“合”为途径、以“和”为目标的和谐文化,从而增强我们的文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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