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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礼乐活动及音乐承应者的沿革研究

2020-12-15张月

北方音乐 2020年19期
关键词:特点发展

【摘要】王府“祭祀、朝贺、宴飨”三种礼乐活动及音乐承应者“乐舞生、乐工”最早于何时出现?在有明一代二百七十余年的历史中又有哪些发展?透过礼乐活动、音乐承应者的产生、发展过程,关于王府礼乐活动的特点,人们又能获得哪些认识?

【关键词】礼乐活动;音乐承应者;出现;发展;特点

【中图分类号】J6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7X(2020)19-0004-03

【本文著录格式】张月.王府礼乐活动及音乐承应者的沿革研究[J].北方音乐,2020,10(19):4-6.

王府礼仪活动中有着包括祭祀、朝贺、宴飨在内的多项内容,然而种类繁多的活动并非都用到音乐。例如八大类十七项朝贺活动中,只有“庆贺亲王之国”“正旦冬至预期进贺表笺”“万寿圣节预期进贺表文”三项活动使用音乐,因而本文所涉及的“礼乐活动”均为使用音乐的礼仪活动,具体来说,包括“祭祀、朝贺、宴飨”三种活动。

礼乐制度下,王府的音乐承应者是由朝廷派遣至王府,满足其府内各种用乐之需的人员,与“祭祀、朝贺、宴飨”相对应的音乐承应者分别是“乐舞生、乐工”。

一、礼乐活动及音乐承应者的出现期

王府“祭祀、朝贺、宴飨”三种活动的出现时间各不相同,有些活动在史书中详细记载,通过史料可以印证出现时间,而有些活动的出现时间较为含糊,故笔者拟通过梳理相关史料,了解三类活动于何时产生。

(洪武四年正月),丙申命中书省定王国宗庙及社稷坛壝之制。①

(洪武九年正月),乙丑命翰林学士宋濂王府长史朱右等定议王国所用礼乐。濂等奏王初之国,所过州县,文武官迎接便服行四拜礼……迎接诏赦……天寿圣节……其祭祀山川等神……乐用二十四人。凡祭器笾豆各八簠……乐生三十六人,钟磬各一,瑟二,琴八,埙箎箫笛各二,笙四,柷敔各一,搏拊二,歌工八,舞生七十二,文舞三十六人,各执羽籥,武舞如文舞之数,各执干戚,中各以二人为引舞。②

(洪武九年正月),壬午定王国祭祀之制。③

(洪武十四年三月),乙未礼部奏定王国庆贺礼仪。凡遇皇帝皇后寿日及冬至正旦,王国先期进庆贺、表笺……三舞蹈山呼者,三又四拜,礼毕。若进中宫笺文,不必舞蹈山呼。至日告祝天地……冬至正旦亦然,皇后寿日……皇太子寿日……亲王寿日……还宫皆用乐从之。④

(洪武十五年六月),礼部奏定王国乐工乐器冠服之制。凡朝贺用大乐,乐工二十七人,乐器用戲竹二,头管四,笛四,杖鼓十二,大鼓一,花梨木拍板一。冠服用红绢彩画胸背方花小袖单袍,有花鼓吹冠,锦臂鞲,皂靴,抹额用红罗彩画,束腰用红绢。宴礼七奏乐,乐工八人,乐器用紫竹箫二,紫竹笙二,二,花梨木拍板一,冠服同前。迎膳大乐,乐工八人,乐器用戲竹二,笛二,杖鼓二,小鼓一,花梨木拍板一,冠服一同前。其余乐工冠服……⑤

从“定王国宗庙及社稷坛壝之制”到“议王国所用礼乐”再到“定王国祭祀之制”,洪武四年和洪武九年所载史料反映出,王府礼乐活动的制定并非“一蹴而就”的,而是按部就班的按照先后顺序进行制定。

洪武九年,“王府所用礼乐”包括“礼”与“乐”两方面内容,“礼”包括“王初之国、王至国、迎接诏赦、天寿圣节、祭祀山川”等活动,“乐”包括“乐舞生的人数、所执器物、演奏乐器”等。因而,洪武四年至洪武九年为王府祭祀活动的出现时间。

洪武十四年,“王国庆贺礼仪”包括多种活动,如“皇帝皇后寿日及冬至正旦,王国先期进庆贺表笺、进中宫笺文、亲王寿”等,与音乐相关的内容为“三舞蹈”及“还宫皆用乐”。

洪武十五年,朝廷初次制定“王国乐工乐器冠服”,这次制定的内容沿用至明末,期间未有改变,包括“朝贺活动”“宴礼七奏乐”“迎膳大乐”所用乐工人数、服饰及乐器种类、数量,除此之外史料还提及“其余乐工冠服”,表明除上述三种活动外,王府中还有其他需要乐工承应的礼乐活动。

由此可知,王府禮乐活动中,祭祀活动的制定时间最早,朝贺和宴飨活动次之。

(洪武九年正月)“乐生三十六人……歌工八,舞生七十二,文舞三十六人,武舞如文舞之数”。⑥

(洪武十五年六月)“朝贺用大乐,乐工二十七人……宴礼七奏乐,乐工八人……迎膳大乐,乐工八人”。⑦

洪武九年定“王国所用礼乐”中,明确记录了祭祀所用乐生、歌工、舞生的人数。因而,洪武九年是乐舞生的出现时间。

乐工的出现时间则相对较为复杂。据明制,每位亲王就藩封邸时,朝廷都会赐予二十七户乐工,用以承应朝贺、宴飨、祭祀活动用乐,以《续文献通考》《大明会典》《礼部志稿》为代表的史书都会提到为亲王赐乐户这一制度由明太祖制定,例如“昔太祖封建诸王,其仪制服用具有定制。乐工二十七户,原就各王境内拨赐,便于供应。”⑧“洪武初……又定王府乐工,设二十七户于各王境内拨与供用”,⑨但这些史料有一个共同点,即没有提及明太祖为亲王赐乐的准确时间。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查询了《明实录》《国榷》中涉及王府音乐的内容。

(洪武四年正月),命中书省定王国宗庙及社稷坛壝之制。⑩

(洪武九年正月),命翰林学士宋濂王府长史朱右等定议王国所用礼乐。

(洪武十四年三月)礼部奏定王国庆贺礼仪。

(洪武十五年六月),礼部奏定王国乐工乐器冠服之制。

按照《礼部志稿》所载“洪武初定王国宗庙乐生三十六人……又定王府乐工例设二十七户于各王境内拨与供用,十五年定乐工乐器冠服之制。”可知,朝廷为亲王赐乐工一事发生在“定王国宗庙乐生三十六人”和“定乐工乐器冠服之制”之间,即“洪武九年正月”至“洪武十五年六月”是朝廷为亲王赐乐户的时间,笔者特意查询了这段时间中与音乐相关的史料,不过很可惜,除“洪武十四年,礼部奏定王国庆贺礼仪”外,少有涉及音乐的内容。

综上,王府礼乐活动中,祭祀活动及其承应者乐舞生在王府中出现的时间最早,朝贺、宴飨活动及其承应者乐工出现的时间次之。

二、礼乐活动及音乐承应者的发展、改革期

王府祭祀、朝贺、宴飨活动及其承应者产生后,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王府礼仪用乐之需,但随着王府礼乐制度的完善,原先制定的礼仪及音乐难以满足愈加繁多的礼乐活动,为解决这一问题,朝廷于洪武十八年,集中对“祭祀、朝贺、宴飨”活动所需礼仪及音乐进行修订。这次修订也成为后世王府礼乐所遵循的定例。

因此,从洪武十八年开始,王府礼乐活动逐渐发展、完善。在这一年,有些活动得以修订并完善,有些活动则是首次制定。

(一)“庆贺亲王之国”

(洪武九年)“王初之国,所过州县,文武官迎接便服行四拜礼。”

(洪武十八年)“设大乐於露臺上东西、北向……典仪啟执事者先行四拜礼……大乐作,陞座讫,乐止……”

1.“表笺”

(洪武十四年)“凡遇皇帝皇后寿日及冬至正旦,王国先期进庆贺表笺……搢圭,三舞蹈山呼者……”

(洪武十八年)“凡遇正旦、冬至、预期进贺表笺……设仪仗大乐於露臺西……啟请王搢圭。赞百官搢笏。鞠躬,三舞蹈,跪,山呼者三。”

2.“大宴”

(洪武十八年)“设细乐於殿内、大乐於殿外,典仪啟请陞座。王服常服出,乐作,陞座,乐止……色长跪啟一奏《喜千春之曲》……”

3.“祭祀”

(洪武九年)“其祭祀山川等神,王皮弁服,文武官祭服……乐用二十四人。”

(洪武十八年)“祭社稷仪……典仪唱迎神,典乐举麾,唱迎神,乐奏《广清之曲》……”

(洪武十八年)“祭宗庙、山川、祭旗纛、五祀。”

“庆贺亲王之国”“表笺”属于朝贺活动,“大宴”为宴飨活动的一种,“祭祀”指祭祀活动。而制定、修改时间,多集中在“洪武九年、洪武十四年、洪武十八年”,体现出王府礼乐的修订具有统一性。

在“庆贺亲王之国”“表笺”中,“后修改”内容与“前制定”内容并非毫无关联,在继承“前制定”的同时,“后修改”继续补充、丰富与完善,以达到服务礼仪活动的目的。例如“庆贺亲王之国”中,洪武十八年的“四拜礼”来自洪武九年礼仪,且洪武十八年礼仪还加入了“大乐”,与洪武九年相比,内容详细、丰富很多。

“大宴”礼仪于洪武十八年制定,涉及各项礼节及音乐。礼节包括亲王、文武官员所着服饰及所行之礼;音乐包括细乐、大乐的演出以及配合敬酒而演奏的乐曲。

“祭祀”礼仪虽早于洪武九年制定,但那时的礼仪过于简略,只有祭祀山川时,对亲王与文武官员的穿着及“乐用二十四人”的描写;洪武十八年新制定的礼仪既保留了洪武九年的祭祀山川仪式,又加入了“社稷、宗庙、旗纛、五祀”四种礼仪,对“社稷、宗庙”礼仪中每项礼节及用乐加以说明。

王府乐舞生、乐工自洪武朝出现后,其人数、服饰、乐器种类及数量一直少有变动,但从正德年间开始,二者也经历了一些变革,乐舞生经历了人员选除的变更,乐工在历经十余年的“革除”后才得以“恢复”。

(正德四年)“王府乐舞生,照例将有度牒无过犯道士补充。不足,於黜退生员内选补。”

(嘉靖四十四年)“各王府有广置女乐,淫纵宴乐,或因而私娶花生滥封,今后各行裁革。如遇迎接诏敕,拜进表笺,朝贺宴享等,即于本府吹鼓手教演充用。”

(万历十年)“凡亲王迎接詔敕,及朝贺宴享,合用乐工,各该布政司遵照会典所载原额。查将先年各府退出数内,拨还二十七户,听候供用。”

正德四年,朝廷对乐舞生的管理做出修订,提出乐舞生的主要来源以及人数不足时的解决办法。嘉靖四十四年,王府女乐引发的各类问题导致王府乐工被革除,原先由乐工承应的礼乐活动由吹鼓手代替;万历十年,朝廷拨还亲王府的二十七户乐工。至此,乐户伴随明王朝始终。乐舞生与乐工所经历的变革也体现出朝廷对于王府的从严掌控。

(二)礼乐活动的特点

朝廷对于“王国礼乐”的认识是“先礼后乐”,即对于王府中各类礼仪活动,朝廷极为重视,而对于音乐,朝廷则少有关注。

笔者曾针对《大明会典》与《王国典礼》所载关于“朝贺、宴飨”背景下使用音乐的活动做过统计,发现在八大类十七项朝贺活动中,使用音乐的活动只有三项,甚至“庆祝中宫寿日”明确注明“不用乐”;宴飨活动也如此,宴飨分为“大宴”“常宴”“余宴”三类,但只有“大宴”使用音乐;五大类祭祀活动唯有“社稷”与“宗庙”涉及礼节与音乐。可见,对于王府音乐,朝廷更重视“礼”。

洪武四年,朝廷制定“王国宗庙及社稷坛壝之制”,此为王府祭祀之事,五年之后,翰林学士宋濂和王府長史朱右等人又制定“王国所用礼乐”,“乐”为祭祀音乐,包括祭祀所用乐舞生人数、所执器物、演奏乐器等。可见,“乐”为“礼”而生,“乐”服务“礼”的现象很明显。

因而,王府“礼”“乐”,总体呈现出先“礼”后“乐”再“礼乐”的特点,即朝廷先制定某种王府礼仪,而后拟定用乐之准,再融合礼仪与用乐后,朝廷逐渐制定出成熟、完善且能满足特定需求(节日、盛典)的王府“礼乐活动”,洪武十八年定“庆贺亲王之国、王府祭社稷、宗庙”仪,就属于这种情况;当然也有先“乐”后“礼乐”的特殊情况,即先订立用乐之准,而后制定“礼乐活动”,洪武十八年定王府“大宴”仪即是如此。

注释:

①“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明太祖实录》影印本.卷六十.1175页,1962.

②见1.卷一百三.1733—1734页.

③见1.卷一百三.1737页.

④见1.卷一百三十六.2151—2153页.

⑤见1.卷一百四十六.2287—2288页.

⑥见2.

⑦见5.

⑧[清]嵇璜,曹仁虎等奉敕撰.《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百四“赐诸王乐户”,56—57页.《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第387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⑨[明]俞汝楫 编.《礼部志稿》.卷十六“乐”.247页.《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第355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⑩见1.

见2.

见4.

见5.

同8.

[明]申时行等修,[明]赵用贤等篆.《大明会典》[M].“庆贺亲王之国”149—150页.“表笺”153页.“大宴”162—163页.“祭祀”160—162页.《续修四库全书》本79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见15.卷五十六“王国礼二”,163页.

作者简介:张月(1989—),女,山西孝义,硕士,助教,研究方向:中国音乐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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