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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人口“精神赡养”的图景勾勒及支持系统构建
——基于“年轻人-老年人”综合调查视角

2020-12-15尤吾兵

关键词:子女养老老年人

尤吾兵

(安徽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12)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赡养内容也在发生变化,老年人在追求“物质生活”需要的同时,开始注重追求“精神生活”的需求,“精神赡养”跃入大众视野。所谓“精神赡养”,一般来说,指在满足老年人“物质需求、生活照料”的基础上,通过多维度供给,给与老年人情感、心理、信仰等方面的关心和支持,使老年人快乐幸福度过晚年。

“精神赡养”实质是关涉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问题,厘清“精神”内容是做好老年人“精神赡养”的前提。对于“精神”的理解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事情,黑格尔说:“关于精神的知识是最具体的,因而是最高和最难的。”(1)[德]黑格尔:《精神哲学》,杨祖陶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丹尼特也认为:“意识或者说精神的起源与本质是最大的科学问题之一,几乎是最后的难解之谜。”(2)陈定学:《精神的革命》,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1页。“精神”问题可谓是文化学研究的“黑洞”,“精神”内容的复杂性带来老年人“精神赡养”供给问题的复杂性,也可以说,老年人“精神赡养”不是靠单一力量供给可以完成的,需要多方力量的加入来构建适宜的支持系统。因此,做好老年人口“精神赡养”工作需要解决两个关键问题:探究老年人“精神需求”的具体内容和构建适宜的“精神赡养”支持系统。

一、国内外“精神赡养”相关问题研究动态概览

国外学者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开始关注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关于老年人口“精神赡养”问题的跨学科研究较为兴盛,这与国外经济水平程度高、社会保障体系较完善有关。研究“脉动”表现为:首先,对“精神赡养”复杂的内容进行厘定。“精神赡养”内容主要关涉老年人的“精神需求”,Lambert等人认为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是多样、复杂的,包括自我价值感实现、倾诉需求、亲人陪伴需求等等。其中着力关注点在于老年人精神上最高层面需求——“灵性需求”的探求,重视“灵性需求”研究与国外民众的宗教文化信仰有关系。其次,对“精神赡养”支持方式上重视社会支持功能研究。国外学者认为子女提供的精神支持是不完善的,老年人口“精神赡养”的供给应以“社区、政府”为主体,所以关于社会支持研究理论较丰富。如卡伦认为社会支持功能指老年个体从社区、社会网络或从亲戚朋友处可获得物质或精神帮助。珂莱尔·婉格尔则提出著名的老年人社会支持网模型理论。Wegner、Lillie等学者认为提升老年人精神关怀的支持力度关键在于政府应加强针对社区的支持。再有,对“精神赡养”供给保障研究上倡导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如新加坡于1994年制定了《奉养父母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精神赡养”入法的国家。美国实施的“社会服务街区补助计划”,力图保障为老年人提供较多精神需求服务。韩国颁布了《住房认购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注重精神赡养长辈的家庭可获得优先购房权。

我国学者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关注该领域研究,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家庭结构的变化和经济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口“精神赡养”问题于2000年后受到更多关注。在老年人口“精神赡养”支持问题上,刘同昌是最早提出精神赡养“社会支持系统”概念的学者。杜鹏认为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立体的、多层次的支持措施。国内研究状况主要表现为:首先关注“精神赡养”的内容研究。其中以穆光宗把“精神赡养”内容分为人格尊严、成就安心和情感慰藉的“三分法”为代表。明艳则提出了城市老年人精神需求呈同心圆状,由内至外分为感情需求、娱乐求知需求、价值需求三个层次。其次,关注“精神赡养”支持方式研究,但多是从家庭亲情“孝道”、社区、社会支持等单一维度考量。如王泽淮、禹规娥认为:精神赡养就是家庭晚辈对老年人从情感、心理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要。左鹏认为精神养老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必须高度重视家庭的精神慰藉的功能。徐小美提出作为老年人生活与活动中心的社区理应利用自身优势,为老年人的精神养老提供平台、创造条件。再有,关注法律、法规制定来保障老年人口“精神赡养”的研究。目前检索到相关论文中多是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我国虽然2013年把常说的“常回家看看”入法,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但对“精神赡养”义务的主体资格、“精神赡养”量化评价标准以及违法后果的惩罚等都还欠缺研究。

总体来说,目前国内外关于老年人口“精神赡养”研究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尤其在我们国家缺失还是很突出的:首先,研究方法多是从理论层面来推导“精神赡养”内容,提出相关支持建议,缺少实证性调查研究。其次,研究进路上,没有找准“入口”。尤其在我们这样一个深受伦理型文化浸润的国度,“伦理视野”研究的关注度不够,国外研究也存在着同样的缺失,多是关注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研究。再者,对老年人口“精神赡养”支持系统研究多是关注社区关怀、法律保障、制度建设、家庭孝道传承、文化环境改变等单一(或某些)向度,没有提出构建多元的、覆盖老年人、家庭、社区、社会等多维度的支持系统,这些都成为制约我国老年人口“精神赡养”品质提升的因素。

二、基于“年轻人-老年人”问卷综合研究显示“精神赡养”存在的典型问题

为构建适应我国老年人口“精神赡养”推展的支持系统,我们课题组从“年轻人”(子辈)、“老年人”(长辈)两个群体调查出发,根据“精神赡养”问题的要点设计A、B问卷,A卷主要针对60岁以下对象,B卷主要针对60岁以上对象。设置A、B问卷,从“供给”和“需求”不同视角进行对比研究,可以全面揭示出我们所需要的“精神赡养”的信息。此次问卷调查,历时3年之多,共发放问卷3500份(其中A卷2300份,B卷1200份),回收有效问卷3236份(其中A卷2169份,B卷1067份),共有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的3000多位民众参与了问卷调查。

采用SPSS23.0软件进行问卷统计,通过对A卷和B卷数据进行对比综合分析,反映出目前我国老年人口“精神赡养”开展的总体情况尚可。B卷中,在“您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一项问题中,60.1%的老人回答有“退休金”作保障;在“您觉得您与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问题项中,回答“非常和睦”和“比较和睦”的老人分别有511人和495人,计1006人,占总人数的94.5%,老年人基本认同家庭关系比较好;在“您对老年生活的意义和价值的看法”问题中,选择一直认为很有意义和价值的为671人,占总人数的62.9%,说明老年人的生活态度大部分为积极向上,对生命价值认同感较高。老年人经济供给基本有保障、家庭关系较为和睦、老年人生活幸福感、晚年生命价值认同感较高等,均说明我国目前推展老年人“精神赡养”的基础较好。但调查问卷中也反映出我国老年人口“精神赡养”也存在着一些典型问题。

1.民众对“精神赡养”认知“模糊化”

调研结果显示,民众在“精神赡养”的认知问题上,存在概念知晓度低、内容理解单一,呈现“模糊化”状况。

做好“精神赡养”,首先要认识到赡养父母中包括对父母精神关怀这一重要维度,意识到才可能付出实践。当问及“您是否听说过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时,有40.1%子女从未听说过“精神赡养”概念,老年组中这一现象高达55%,民众知晓度较低反映出社会对“精神赡养”知识教育和宣传力度还远远不够。老年人与子辈相比,知晓度更低了15%,应与我国当下老年群体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有关。问卷反映目前69.4%的受访老人教育程度为中小学以下,而受访年轻人的学历在本科及以上的为1198人,占55.2%。

“精神赡养”在养老中占据重要位置,同时也包括复杂的内容,一般来说,做好“精神赡养”应关注老年人的“情感、理智和信仰”三个主要方面,它包含的内容是不同于“物质赡养、生活照料”等基础方面要求的。但目前存在着重“物质赡养”“生活照料”轻“精神赡养”,或只注重“精神赡养”某一个方面情形。在“您认为赡养老年人时最重要的应是”问答中,年轻人有41.6%认为“平时生活照料”最重要,只有28.6%人选择了“给予精神慰藉”,说明在年轻人中重视“精神赡养”的观念不强。对此问题调查数据显示,有40.9%老年人却选择了子女最应关注“给予精神慰藉”,这种差别很容易理解,说明只有老年人本人最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年轻人对老年群体心理需求的理解发生了偏差。在涉及“精神赡养”具体内容的调查中,选择“常陪伴”和“常交流沟通”的子辈人数为1052人和792人,占调查总人数的85%,186人和57人分别选择了“子女事业成功”和“子女家庭后代的延续”,占调查总人数的11.2%。这组数据反映的问题是,很多子辈把“精神赡养”内容简单理解为仅是能陪在父母身边说说话即可,没能认识到父母希望的不仅仅是陪伴聊天这些简单的事情,还有很多真正能使父母快乐的东西——如藏在心底的终极愿望等,在同样的问题调查中,老年人组有31.7%的人认为“精神赡养”中子辈最需要做的是“沟通交流”,23.9%的人认为“子女经常陪伴”,而30.1%的人认为“子女工作事业成功”可以让自己内心真正快乐。老年组调查数据比较客观反映出了“精神赡养”应包含的内容。

2.传统孝道观念“去情化”

传统社会里,“孝”可以说是约束家庭子辈进行赡养老人的文化机制。“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3)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313~314页。“孝”的立意宗旨就是要求子辈通过激发“反馈式情感”,继而凝固成观念上的“义务感”来赡养好父母。

然而,调查中发现,47.3%的子女不经常与父母进行情感沟通,显然子女与父母情感交流较少;52.7%的老年人表示子女不与父母进行情感交流的主要原因是子女没时间,反映出父母体谅子女的工作事业。子辈也同样认为不与父母交流主要是没有时间或父母不理解,这种比例为29.7%和30.3%。说明当下年轻人工作强度较大或与父母生活空间距离较远,情感倾述表达的机会较少;有26%的子女不记得父母的生日和当下的年龄,可以想象,要求这些子辈去时刻付出真情实感来对待父母的困难性有多大,与当下子女不忘恋人、配偶的生日的比较中可见,子辈对父母的精神需要是不够重视的。调查数据还反映,“一月或几个月”“一年及以上”看望父母的子辈分别为972人和99人,也就是说有49.4%的子女做不到经常看望父母,根据行为主义心理学创始人约翰·沃森的“刺激-反应”原理,长时间、远距离的与父母分离,一方面使得老人情感的需求倾诉内敛,与此同时,子女对父母的“精神需求”也自然而然由敏感变成淡化。

上面调查数据充分显示:传统孝道与责任义务意识受到了市场经济转型和大规模、高频率的流动人口的影响逐渐淡化,另外,重视物质享有价值取向影响着人们的道德理性观念,物质供养父母代替安慰他们的情感诉求被看作是“孝”的履行方式和内涵,“孝”呈现出了“去情化”状态。

3.情感供给渠道“狭窄化”

人迈入老年之后,生活突然变得简单化会使人在心理上有很大的缺失感。调查发现,离开了平时生活的单位和组织,老年人最常从事的文化娱乐活动单调而普通,如选择经常待在家看电视的老人比例为35.9%,精神情感生活比较单一枯燥。在“您最想让子女使自己精神快乐的做法”这一问题的调查中,选择每年陪伴一次外出旅游的老人占50.6%,教会一种网络聊天工具的老人占13.9%,培养一种长期爱好占13.7%,报名参加老年大学等机构终生学习占6.0%。反映了当今老年人精神需求在提高,并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寻求更为丰富充实的老年生活。

一般认为,“精神赡养”承担主体是子辈,子辈付诸情感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在传统社会里,孔子提出“色难”命题,意谓“子女做好色养父母是很难的”,也就是说传统社会里也通常把“精神赡养”主体承担者看作是子辈,“精神赡养”是家庭子辈应尽的义务。

随着社会整体老年人口剧增,家庭单位需要赡养的老人也在变多:A卷显示被调查的2159人当中,需赡养两位及以上老人的占75.3%。众多需要赡养的老人碰到了现实瓶颈,即是我国传统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农村青年很多离家务工,城市青年很多离家工作、学习,家庭子辈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与父母“聚居”生活,空巢家庭在现代社会较为严重。我们调查数据显示,在问及老人居住方式时,回答“单身居住”和“夫妇俩居住”的分别为80人和471人,占调查对象的51.6%,亦即空巢家庭目前确实已占一半以上,这与众多调查报告是相符合的。“空巢家庭”老人往往身体状况差、患病率高、行为不便,由于缺乏子女的关爱,更容易生活无趣,行为退缩,对自己的存在价值表示怀疑,常陷入无欲无望、无趣无助的状态,情况严重的还容易引发老年痴呆症。所以,要清醒看到,漠视老年人精神关怀很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

多个研究理论在对“精神赡养”解释时,对于供给主体都是限定为“家庭子辈”,这给我们造成的习惯思维定式是:“精神赡养”的主体是“单一”的。上述调查数据均说明,子女自身承受着工作与家庭的双重压力,常常无法与父母“聚居”生活,子辈“精神赡养”老人的管道“狭窄化”,甚至被“阻塞”掉了。因此,目前仅靠子辈“管道”来输送赡养“养分”,远远满足不了老年人日益增多的的需要。

4.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脆弱化”

家庭养老的功能越来越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社会化”赡养方式是必由之路和必然走向,“社会化”养老内容也应把“精神赡养”包纳其中,但是目前保障“社会化”养老方式的体系却是十分“脆弱”的,或者说这种体系对于保障“精神赡养”的实现是不堪一击的。

具体表现在:首先,保障“精神赡养”实施的法律难以发挥作用。2013年新出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把“常回家看看”写入其中,“精神赡养”正式入法。但是“精神赡养”立法能否落到实处,争议较大。在如何解决子女做不到“常回家看看”的社会问题调查上,仅有8.8%的父母和12.8%的子女认为需要通过法律的制裁,35.6%的父母和48.5%子女认为应通过孝道约束,反映出法律保障“精神赡养”实施的民众接受度不足,大部分民众还是认为“精神赡养”问题属于伦理调解范畴。其次,社会养老机构中“精神赡养”功能欠缺。无论是政府经营还是私人经营的社会养老机构大都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服务内容较单一,尤其对老年人“精神照护”这一块是缺失的,难以做到对老年人进行“精神赡养”。医养结合是目前提倡的社会养老方式之一,为此,在A卷中我们设计了问题,“您对医养结合形式帮助老年人精神赡养是否了解”,选择“不太了解”和“不了解”的分别为1431人和447人,分别占66%和20.6%,说明受访年轻人对目前养老机构能做到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持怀疑和不信任态度。再有,社会养老机构对“精神赡养”实施效果不佳。现在的养老机构有一些虽开始关注老年人精神生活的照护,如有开设一些供娱乐、消遣的基础设施,但仅停留在较浅层次的精神抚慰上,没有真正了解老年人高层次的精神需求,“精神赡养”开展的效果不佳。对一些老年人(其中包括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进行问卷调查,设置“您认为老年人精神赡养主要依靠”问题,让他们说出自身体悟,回答依靠“社区养老机构”可以实现“精神赡养”的人数仅有48人,占调查人数的4.5%。

三、老年人口“精神赡养”支持系统建构思路

根据我国国情以及目前“精神赡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构建老年人口“精神赡养”的支持系统是应对策略。老年人口“精神赡养”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综合工程,需要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才能完成,以“四位一体”模式来构建老年人口“精神赡养”的支持系统是可行的,“四位一体”是指以“老年人口自我精神慰藉为基础、家庭子辈精神赡养为支撑、社区养老机构精神赡养为补充、国家社会精神赡养为保障”,四者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对老年人口的“精神赡养”。

1.加强“精神赡养”宣传,尤其倡导以老人自养为基础

针对“精神赡养”知晓度低、内容理解简单化等问题,概念普及是实际操作的第一步。为普及“精神赡养”概念认知,首先应发挥教育的教化功能。家长作为家庭教育的主体要以身作则,潜移默化地培养孩子的尊亲、孝亲观念;还应辅助学校教育,小学、中学、高校逐层普及深入开展老年人口“精神赡养”主题知识教育,积极传承传统孝文化中的精华部分;另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样不可忽视。可以以个人道德、家庭孝道为宣传着力点,广泛开展社会孝老事亲实践活动,通过赡养人与被赡养人的多种形式的深入交流,让赡养人在实践中意识到“精神赡养”对被赡养人的重要性。也要借助网络时代新媒体、自媒体的传播效应,将宣传视角更多定位于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上。如在电视媒体开设与少儿频道相对应的老人频道、微信推广里更多关注“精神赡养”类的公益宣传等。

人的很多精神需求只能“内取”,而不是“外索”可得,尤其是我国老年人口众多的特殊国情以及大量“空巢”家庭存在的实情,决定了我国老年人口“精神需求”的满足需要以老年人口自我慰藉为基础。这与我们的调查也是吻合的,如被调查的老人中有43.9%认为“精神赡养”主要靠自己。但目前责任主体已经出现偏移,应该充分重视老人自养的基础性作用,老人自身要明确自我精神上的宽慰才是“精神赡养”满足的基础。因此,可以从提高自身心理情志的调摄能力开始。《素问·痹病篇》言“静则神藏”,老人们自身在迈入耳顺之年后,即使有很多实现自身价值的愿望,但也要合理诉诸实践,生活中淡泊明志、宁静致远、少思寡欲、知足常乐、闭目定志可使自己气机调畅,气血平和,正气旺盛,心身静凝,因而精力更显充沛,有助于身心健康;另外,生命在于运动,中医情志学认为,气功导引法可以有效保持和改善人体机能和心境平和,老人可以学习中华传统养生保健气功如五禽戏、太极拳、易筋经、八段锦等来适度锻炼身体;还有,根据五音对应五行原则和情绪疗法,音乐娱心养性,它也是情绪调节的一种重要方法;老人还可以通过参加多种形式的社交活动,如歌舞、对弈等来填补自身对于赡养人陪伴的需求,让自身的社会存在感和被需求感加强,这些都可谓是老年人自身增加精神快乐的可取方式。

2.重释孝道内涵,以家庭子辈的精神关怀为支撑

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伦理型”文化国度,“孝道”始终是维系家庭关系的“纽带”,同时规范着家庭养老的行为实施。现代社会要一如既往看重“孝”作为“精神赡养”动力机制,激活并放大“孝”内涵中的“情感性”因子,让其在促进“精神赡养”过程中发挥作用。

具体来说,年轻人自身要重塑正确履行“孝道”的意识,明确自身在老人“精神赡养”中处在家庭传承“链条”的支撑地位。在家庭角色的扮演上,作为子女应切实转变思想,提高对父母“精神赡养”需求的敏感性,变被动物质供给养老为主动“情感”与“责任担当”付出为主,在为父母提供基本物质满足的同时,还要对老人的精神生活尽量多投入时间和精力,满足老人的真正的情感需求。再有,子女更要努力提升自己,完善自我,在学习、工作、事业上争取有所成就,满足父母的愿望,实现父母精神上深层的期许。

但还应看到,一味机械坚守传统“孝道”实践内涵要求已经不可能,如长期在父母跟前尽孝等。构建老年人口家庭“精神赡养”支持系统还需从重新解读传统“孝道”内涵开始,重新认知和践行“心孝”观,以此作为系统的新“动力”组织,发挥好家庭子女“精神赡养”老人的支撑作用。所谓“心孝”,就是从心底自然生发一种强烈的要对父母以种种反馈式行为对待的情感,也可以理解为“心中有孝”,它不强调像传统孝要求那样付诸具体行为,而是心中时刻怀有对父母关心的情感,即使居住地方有距离,因为怀有心孝,利用现代科技技术经常与父母沟通交流,也可以起到对父母精神上的慰藉作用。

3.立足现实需求,以社区养老机构精神关怀为补充

面对家庭养老出现的困境,作为老年人“精神赡养”的补充,积极发挥社区养老机构的作用,是拓展“精神赡养”“管道”的重要措施。实施过程中,社区养老机构首先应大力重塑自身形象,加强岗位吸引力,提升自身岗位择人标准,有效地提升机构的养老服务水平。在岗位物质保障提升的同时,也要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水平,培养居家养老服务专门人才,强化服务人员的素质技能培训,重点培养服务人员提供情感关怀、提供智慧支持和临终服务等的能力,以使在机构养老中的老年人幸福生存、快乐生存和尊严生活。

另外,现代老年人对精神需要增强的基础上,更多的还需关注健康需求,在“您当下最关心又放不下的事情”问题调查中,有550位老年人回答“身体健康问题”,占调查对象的51.5%。身体健康需求是老年人的心病,做好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工作,也是“精神赡养”包括的重要维度。关于社会养老机构的服务能力无法满足老年人医养护理的需求,可从完善老年医疗照护制度方面着手:建立健全老年人口情志健康评估档案机制。在社区、村委会等建立老年人情志健康评估档案,全面了解被评估的老人们的情绪、人格特质、心身健康状况从而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研究,尽早发现潜在的情志病症危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而防范应对;还可以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发展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的家庭医生团队,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再者,打通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互通渠道。“医养结合”是医疗、康复和养老有机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可以从降低医保门槛、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实现全环节监管上着手来整合医疗和养老两方面的资源,提供持续性的老人养老和医疗服务,从而提升老年人的生命健康水平和晚年生活质量。

4.强化管理机制,以国家关注社会精神关怀为保障

“精神赡养”法律化是对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的较好保障手段,政府和社会有义务做好保障老年人“精神赡养”的法律的完善。

面临繁杂的赡养纠纷,建立完善的立法保障体系,首先应明确赡养主体。A卷和B卷调查对象中共同显示出精神赡养主体模糊、不明晰问题,表明现代社会家庭赡养功能趋向弱化。因此,界定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关系除了认为老年人“精神赡养”应由子女承担外,其他主体应增大责任义务比例,也就是需要多方面形成关怀“合力”来分担老年人口的“精神赡养”。A卷调查数据也反映出年轻人基本认同这种观点,如44.1%的年轻人认为老年人的“精神赡养”要靠“老人自我、子女、养老机构和国家社会”形成“合力”完成;其次,对精神赡养问题具体内容、衡量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对违反精神赡养义务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对赡养人的义务履行预先作出法律层面的规定有其必要性;再者,可以完善精神赡养纠纷的处理机制,如在法院设立专门处理赡养等家事纠纷的法庭,帮助老年人“精神赡养”诉求得到真正实现。

在完善法律的同时,国家政府还应出台老年人“精神赡养”的激励机制。参照国外一些做法,对于能够很好尽到精神赡养义务的民众,可以在购房、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将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与赡养人利益密切结合,在制度设计上激励子辈更好关注父母的精神需求;还可以由政府出面,在社会上设立“孝子奖”,用于表彰在“精神赡养”方面做出贡献的人,定期评选,在社会中树立榜样,激励大家人人有“孝心”;还可以在重大纪念日,如父亲节、母亲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举办社会公益性主题演出活动,邀请和睦家庭的父母、子女同台表演,加深被赡养人与赡养人之间的理解与交流,形成一种关爱老人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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