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交融的原因、途径探析
——基于甘肃省临潭县的调查研究
2020-12-15刘春艳
满 珂,刘春艳
(1.西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2.西北民族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学部,甘肃 兰州 730030)
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由来已久,早在战国时期,就有所谓“戎狄”融合于华夏诸邦的文献记载,“北方的白狄,……其礼制组织均已相当华化”(1)许倬云:《我者与他者:中国历史上的内外分际》,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版,第23页。。1923年,陈垣的《元西域人华化考》(2)陈垣:《元西域人华化考》,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版。一书运用金石录、诗文集、正史、方志、杂记、随笔、画旨、画谱、书法、进士录等贰佰贰拾种文献,以具体人物为中心,从儒学和佛道两教、文学(如诗文词曲)、美术、礼俗等方面论证了元时色目人的华化问题,着力反映“畏吾儿、突厥、波斯、大食、叙利亚”等“本有文字,本有宗教”的群体“入居华地”“改从华俗”的现象,讲述了我国元代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状况,引起多方学者的强烈反响。费孝通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3)费孝通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中更是用大量篇幅论述了我国历史上各民族的大混杂、大融合现象:唐朝的统治阶级中就有不少是各族的混血,汉化鲜卑贵族的支持在其夺取政权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继唐之后的后唐、后晋、后汉三朝都是沙陀人建立的。自唐至宋的五百年间,中原地区就是一个以汉族为核心的民族熔炉,许多非汉民族被当地汉人融合,如史载有名的族体鲜卑、氐、羯等名称在文献中逐渐消失不失为例证。宋代以后,进入中原地区的北方民族如契丹、女真、蒙古人、满人不断给汉族输送新鲜血液;而蒙古人西征战争中带来的“探马赤军”,经过长期的族际通婚和文化交融为中华民族增添了新成员——回族。汉族在与其他民族的交往交流过程中同样充实了其他民族。经由劫掳或移民进入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为适应当地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若干代后就融合于当地民族了,比如公元399年在吐鲁番盆地及其邻近地区建立的麴氏高昌国原本是个以汉人为主体的国家,据《魏书》《北史》的记载显示其胡化已深,后臣服于回鹘,其后裔融合于维吾尔族。关于各民族间相互关系问题的探讨始终是民族史、民族学分别基于历史、现实的维度进行考证的重点问题之一,最能说明其关系的显然是对其相互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情况的考证。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甘肃省临潭县这一多民族聚居区各民族交往交流的历史和现状的考察,阐释该地区各民族间相互交融的过程、原因和结果。
一、临潭县各民族的文化交融现象
临潭县地处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交汇过渡地带,海拔2400~2500米。春季干旱、冬季严寒、夏季多雨,时有冰雹、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地质条件恶劣,农业发展颇受限制。从行政、文化区位来看,临潭县与卓尼县为邻,同属甘南藏族自治州,位于牧业文化和农耕文化的结合部。汉代“为临洮县,归属凉州刺史部陇西郡。西晋时期在今临潭地区设立洮阳县。南北朝北周武帝保定元年(561年)首置洮州。两晋、南北朝吐谷浑入居。隋开皇十一年(591年),将汎潭县改为临潭县。唐天宝元年(742年)仍称为临洮,后陷入吐蕃,战乱频仍。宋为喃厮啰政权占据,称洮州为临洮城。绍兴四年(1134年)为金所据,此时仍称洮州,属临洮路。明洪武十二年(1379年)升洮州卫军民指挥使司。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改洮州厅。民国二年(1913年)改称临潭县至今。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卓尼设治局成立,脱离临潭历代之属。1949年临潭解放,隶属岷县专区。1950年,又归临夏专区。1953年,县驻地由新城迁至旧城。同年11月,临潭县划归甘南藏族自治州隶属至今。”(4)临潭县志编纂委员会编:《临潭县志(1991—2006)》,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临潭县境内主要有汉族、回族、藏族和土族,宗教信仰复杂多样,有伊斯兰教、基督教、汉传佛教与藏传佛教、道教等,还有对当地各族人民社会生活影响深远的龙神信仰、城隍信仰等民间宗教。其中伊斯兰教又分为多个教门,如西道堂、格迪目、新教、北庄、华寺、哲合忍耶等教派、门宦。
一般认为,藏族是临潭当地的土著民族,回族、汉族则是明朝时从内地迁居此地镇守边疆的将士后裔。不少回族、汉族的口碑资料称,他们的祖先来自于南京纻丝巷,1928年顾颉刚先生所做调查也记录了这种口述回忆。(5)顾颉刚:《西北考察日记》,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17~218页。依此计算,藏族、汉族和回族很早的时候就共同居住在这一地区了,这三个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状况即为本文讨论的重点。
关于临潭地区多民族社会生活、生产中的交往交流交融情况,文献中留下了这样的记载:“旧洮堡为洮旧地,较新城为繁富,其俗重农善贾,汉回杂处,番夷往来,五方人民贸易者络绎不绝。其土著以回民为多,无人不商,亦无家不农。”(6)张彦笃主修,包永昌总纂:《洮州厅志校注》,张俊立校注,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3年版,第126页。《洮州厅志》载:“内地番人颇染汉风,其俗务、稼穑、习工、作事、畜牧,高楼、暖炕皆与汉无异。”(7)张彦笃主修,包永昌总纂:《洮州厅志校注》,张俊立校注,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3年版,第422页。20世纪上半叶,顾颉刚到这一地区开展调查,记录了卓尼禅定寺宋堪布的情况:“堪布,汉人,宋姓。今年六十九,不甚识汉字而精研藏文,自幼皈依喇嘛教,游学西藏……”(8)顾颉刚:《西北考察日记》,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15页。王树民也谈到“宋堪布之为人,温文尔雅,……然其昂欠(藏语谓佛爷居室为“昂欠”)门上有钟馗之像,室内壁上悬有关羽像及藏文印章排成之大双喜字各一幅,此虽未必出于信奉,要为其观念中所存者可知也。又跳神最末一场之十二护神中,除最尊者为观音(千手千眼佛)及文殊,最低者为妇人及方神(随意饰拟,此饰一鹿)外,其中间竟有财神与文昌二神。盖喇嘛教在此间已失去其单纯性矣”(9)王树民:《陇游日记》,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宄委员会编:《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28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64页。。
在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中,汉族、回族的饮食文化受藏族的影响较大;汉族、藏族共同参与祭献“十八龙神”等民间信仰活动,在农业生产上互助合作;(10)范长风:《甘南高原上的族群合作——洮州青苗会的人类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回族、藏族之间因经济交往而形成社会交往甚至通婚的现象并不少见。
(一)饮食习俗
在饮食方面。生活在这一地区的人们基本以面食为主,回族、汉族都乐于接受所谓“藏族饮食”,如糌粑、牦牛肉、曲拉、酥油、蕨麻米饭等。一位回族报告人称他们也吃曲拉、干肉和蕨麻米饭以及酥油、炒面(即糌粑)等,吃法与藏族基本相同。另有两位回族报告人专门向笔者强调说:这里海拔高,气候寒冷。酥油、糌粑热量高,封斋的时候吃最好,吃了之后心里特别踏实,十分抵饿,而且这绝对是健康食品,没有任何污染。习惯以糌粑、酥油为主食的藏族如今也食用油果子、馓子等油炸食品,多从汉族、回族处获得。虽然饮食属于物质文化,而且有学者认为“饮食与服饰、居住环境不一样,饮食是不容易发生冲突的”,但是王明珂就把食物视作主观想象的边界,认为荞面是北川羌族一个很重要的认同符号。(11)徐新建,王明珂等:《饮食文化与族群边界——关于饮食人类学的对话》,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因此,不同民族之间的食物的借用、共享并非那么自然而然,只有在相互认可的前提下才会去尝试、接受对方习以为常的食物。
在临潭旧城,由于回族人口居多,所以这里的汉族大多习惯吃清真餐。一位汉族女性报告人称:她的回族朋友知道她不吃大肉,到她家里就放心地喝茶、吃饭。另一位家住城关镇七村的汉族男性报告人在当地经营小店,售卖蔬菜、水果以及没有包装的清真土鸡,他的太太不吃大肉,甚至闻不得那个味道,回族邻居们也放心到他的店里购买食物。因为周围邻居主要是回族,所以他待客、做馍馍时都请回族师傅。同时,受汉族影响,回族也吃饺子、月饼、汤圆、粽子等食物,但一般不在特定时间吃。如此,在这两个民族差异最大的饮食方面反映出他们没有因为民族的差异而完全排斥对方的文化要素,反而是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中,在文化规则允许的前提下合理地形成了一定的交融。
(二)建筑装饰
当地藏族、回族、汉族的民居风格大体相似,均以土木结构为主,讲究外不见木,内不见土。牧区的民居也有干栏式建筑,底层架空,用来饲养牲畜或存放东西,上层住人。在建筑物装饰方面,在保持各自传统的同时,也呈现出借用对方文化特质的的特点。如:临潭县西凤山脚下的西道堂清真西大寺,礼拜殿屋脊上三个藏式宝瓶十分醒目,与新月交相辉映,而该建筑整体上是斗角飞檐并饰以花草图案的汉式风格,这是三个民族在长期交往交流中文化产生交融的结果。
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彼此之间相互影响、互相接受对方的文化是个普遍现象,当地汉族、回族家中多有藏式炕桌、床等家具,藏式铜壶、卡垫也很常见。汉族人家也有挂风马旗、竖玛尼杆等的,有的家户门上还绘着“十相自在图”,汉族门神(秦琼和尉迟敬德)、对联、藏族吉祥图案以及藏文、汉文佛经一起同时存在于汉族人家的大门上。在汉族家庭的房内,左手也设佛堂,供奉释迦牟尼和村中的活佛,佛堂旁还摆放着祭山神、插箭所用器物,另如十字绣的“六字真言”玛尼也是常用的装饰。在藏族家庭锅灶旁边也有灶神画像,有些也贴春联和倒福字。
(三)服饰
由于气候寒冷,又是农牧区,临潭人喜穿牛、羊等牲畜皮毛制成的衣物。藏族人的皮袄是将动物的皮缝制成衣袍,毛面在里,皮面稍加处理后成衣服表面。回族和汉族借鉴了这一制衣方法,将毛面制成衣服的里子,皮面缝制布料做衣物的面子,称为皮大衣。有些在藏区做生意的回族、汉族穿着藏袍时要露出右肩膀;平日里藏族、汉族、回族的男人都喜戴毡帽。回族商人一旦进入藏区经营生意,通常会摘掉日常所戴的白帽,而以毡帽代替。汉族妇女与回族妇女在穿着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她们(尤其是年长的汉族妇女)都戴一种白色的确良帽子,称作高高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当地汉族、回族新娘都头戴以花朵装饰的珠冠,身着红色立领礼服,还佩带着两个硕大的刻有“囍”的元宝形有流苏的银牌,这在西北其他地区虽然不多见,但从中可以看到不同民族文化交融的现象。
(四)语言
语言是民族内部和民族间交流的媒介,在临潭流行着藏语和当地汉语方言两种语言。在交错杂居和你来我往的交往中,藏语和当地汉语方言互相滲透。很多藏族会说汉语方言。藏语中表示肯定的语气助词“昂呀”被回族、汉族广泛采用。表示吃饭的“撒玛萨”、表示喝茶的“嘉同”是被汉族和回族高频率使用的语汇。当地汉族在交谈中经常使用回族语言中的“尔德、小尔德、圣纪、封斋、开斋、门宦”“没(mo)过”等语汇。语言词汇的混融使得拉进了彼此的距离,有效消除了相互之间的陌生感,有助于增进彼此之间的情谊。
(五)宗教信仰
临潭地方的汉族与藏族的宗教信仰多有交叉、互渗、交融的现象。汉族在信仰汉族神灵的同时,在村庙与家中还供奉藏传佛教的活佛与喇嘛、度母与护法神,也举行插箭仪式,祭献可保一方平安的山神。在汉族的庙宇中挂满了风马旗,信众煨桑、点清油(酥油)灯、磕长头,与藏族无异。庙宇中湫神、城隍的塑像牌位上同样搭着许多藏族人供奉的哈达,藏民也来庙宇中烧香、点灯、磕头,给香火钱。在汉族每年端午迎神赛会上,都会有来自卓尼洮河一带的藏族前来朝拜龙神,进庙烧香、献哈达,给香火钱。他们对龙神五国爷(安世魁)尤为崇敬。
包括安世魁信仰在内的“十八龙神”信仰在临潭影响颇大,顾颉刚详细介绍过“临潭十八乡有十八龙神,其首座曰‘常爷’,即常遇春,其他亦并明初将领……盖此间汉人皆明初征人之后裔,各拥戴其旧主为龙神,以庇护其稼穑,与主之职位大小、立功地域无与也。龙神像舁至东门会齐后,即抢先到隍庙安驾,其至之先,后谓与年之丰啬成正比例……”(12)顾颉刚:《西北考察日记》,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23页。经考证,这一信仰活动源于明朝洪武年间在西北的政治、军事活动。朱元璋在立国之初大规模封神,敕令:“名山大川,圣帝明王,忠臣烈士,凡有功于社稷及惠爱在民者据实以闻,著于祀典令有司岁时致祭。”(13)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五十“礼四”),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306页。清代编纂的《洮州厅志》也提到:“明洪武三年诏封天下省府州县城隍之神,前奉本主,后塑神像,每岁清明节、七月望、十月朔致祭。”(14)张彦笃主修、包永昌总纂、张俊立校注:《洮州厅志校注》,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3年版,第203页。《洮州厅志》(清光绪版)卷六“秩祀·坛庙群祀”。汉族、藏族共同参与龙神祭祀活动,除了燃柏枝、黄纸或香,磕头求平安、吉祥等仪式行为基本一致外,藏族磕长头的方式与汉族稍有不同。
有研究者认为:“湫神胡大海与常爷(遇春)一样是一位信众跨民族、跨地区的超级龙王,在洮河两岸的临潭、卓尼、岷县三地的汉藏地区拥有广大马路,并且被卓尼杨土司奉为家神。青石山、千家寨大庙给胡大海的祭品中从来不用猪,还愿时做的献碗里也不能用猪油和猪肉。当地的民众说老人家是回回,不能用猪肉做祭品。”(15)王淑英:《多元文化空间中的湫神信仰仪式及其口头传统》,西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洮州农民文化宫(大庙)的主事人也谈及18位龙神中的常遇春是回民,所以祭品只能献羊头。一位回族报告人称:龙神中,胡大海、常遇春都是回族,明朝因征战来此,留下后裔,所以人们供奉的牺牲为羊肉。在举行龙神巡游仪式时,被供奉在流顺乡的龙神(李文忠)在巡游经过当地回族村庄“红色儿”时,要前往山顶的回族“红色儿拱北”并停留半天,届时会首把龙神塑像从神轿里抱出来, 放置在供桌上。巡游队伍在不远处的空地上宰羊祭龙神,献羊完毕,一行人将羊下锅聚餐,吃饱喝足后,继续前行。这种行为可从当地汉族中流传的一个故事得到解释:龙神生前和拱北阿爷是故交,平日里两人喜欢交流棋艺,所以龙神巡游至此意在探望故交。这一行为的具体渊源,大家众说纷纭,但是在汉、藏民间宗教信仰活动中也要和回族发生一定的积极联系、关系的观念和仪式,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六)族际通婚
族际之间的通婚尤其是女性的嫁出一般会承受较大的社区压力,通常只有在不同民族之间彼此包容、相互接受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一定程度上是族际关系良好的表现和结果,长时期较为普遍的族际通婚还能进一步深化二者之间的关系。在临潭,藏族、回族、汉族之间彼此都存在通婚情况。回族与藏族的通婚多表现在川藏线上经商的回族和当地藏族女子之间。回族与汉族的通婚大多是当地回族男子娶汉族女子。由于这一地区的很多村落都是汉族和回族交错居住,因此回族与汉族之间通婚较为常见。也有回族女子与当地汉族,藏族男子通婚的现象。
由于汉族、藏族在宗教信仰,生活方式方面的滲透程度更高,所以相互间通婚较为普遍,尤以洮河两岸藏汉杂居地汉藏通婚最为常见。2013年调查时,据临潭县宗教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汉族和藏族的通婚率超过1%。笔者的一位汉族报告人的母亲是藏族,所以她的舅舅与表兄弟姐妹都是藏族,她随父亲为汉族。另一位汉族报告人的儿媳是藏族,故孙子为藏族,若其他儿媳是汉族,则孙子、女就是汉族,所以他同时拥有汉族、藏族孙子、女。
二、临潭县民族文化交融的原因、途径和方式
上述情况表明,在适应自然、社会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各民族文化具有其各自的传统,彼此之间存在着差异,相互之间客观存在着一定的竞争。但是,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中,在相互竞争、彼此拒弃对方一些文化影响的同时,他们也从来没有拒绝其他民族的一切文化,而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学习、借鉴、借用或整合对方文化的合理因素,形成程度不一的交融。
(一)临潭各民族文化交融的原因
1.共同的地理生存环境。人类文化究其根本是对自然环境不断适应的产物,面对同样的地理生境,来源不同、拥有差异性文化的不同民族将面临同样、类似的生产、生活问题,由此产生了文化上的交融共生。如前所述,临潭地处边陲,气候条件恶劣,经常发生旱灾、洪灾、雹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这对于基本要“靠天吃饭”的农牧业生产来者来说,无疑是巨大的隐忧,主司气象的“十八龙神”因此成为这一地区藏族、汉族农牧生产者能够共享的信仰对象。
2.经济生产的互补。临潭的汉族、回族、藏族都从事半农半牧的生产经营活动,他们各自持守着自己的文化传统。汉族多从事农业生产,安土重迁,固守土地,至多在附近市镇打工以贴补家用;回族善于经商,很长一段时间内充当着藏地与汉地之间物资交流的中间人;藏族传统上牧养牛羊,不进行大规模商业活动。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三个民族在经济生产生活中产生了互通有无的需求,这就为彼此间的文化交融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藏族出产的酥油、糌粑、曲拉、酸奶、牛羊、皮毛、羊粪等要出售给汉族、回族;汉族生产的粮食要供给藏族、回族,其掌握的耕作技艺为后二者借鉴;回族则为汉族、藏族提供饮食餐厅和需要交易的物资。在交换中,三个民族获得了更多的交往互动机会,密切的交往为进一步的交流交融奠定了基础。例如,一位回族报告人的母亲和她的汉族朋友就是在生产合作过程中结下友谊,随后延续至今。所以,经济生产和生活上的互补、合作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彼此之间的交往,为深入的交流交融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可能。
3.交错杂居的居住格局与良好的族际关系。交错杂居的居住格局为构建更为深入的族际关系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交错杂居(尤其是回、汉)的分布格局客观上也增加了不同民族之间互动的频率和相互影响的可能性,从而与临夏八坊的情况不同。正如一位回族男性报道人所说,由于都住在一个村子里,(回、汉)之间不可避免要打交道、相互来往。笔者在前文中也提到一位汉族报道人因为周围的邻居都是回族,故请客、做馍馍都请回民师傅,自己全家的饮食也‘清真’了。而与回族比邻而居的汉族女性也受到影响,戴起了‘回族帽’。”(16)满珂,白蓉:《民族文化交融与民族关系研究——以甘肃省临潭县为例》,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6年第10期。无论是共同的地理生存环境,还是经济互补因素,都只是为文化交融提供了一定的前提条件,文化最终是否形成交融以及交融的程度,往往还要取决于双方在交往交流中结成的关系的状况,只有愉快良性的关系才能消除内心的芥蒂,模糊彼此的边界,形成广泛的文化交融。顾颉刚在《西北考察日记》中提到他所翻阅的《洮州厅志》为“光绪三十三年所修,版毁于‘白狼’之乱[按:指1912年河南宝丰人白朗率领的反袁世凯武装起义,曾转战至甘肃],民国二十三年杨土司重付铅印,故在此间尚易见……志中云:‘同治兵燹,城池堡寨尽成灰烬,而洮地人民至今犹有孑遗者,皆番人保护之功居多。’于此可见汉、番情谊之笃。”(17)顾颉刚:《西北考察日记》,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18页。在调查中,多位各族报告人都表示:文化的交融部分是因为大家杂居共处,在交往中相互影响产生的结果。
(二)临潭各民族文化交融的途径和方式
1.现实经济生产生活中的互补与互助。正如王晓云指出的:“传统的洮州‘搬场’活动中,稳定和谐的秩序体现得尤为具体:……拉带中有藏族、汉族、回族,在这一天,他们之间便没有民族、宗教、信仰的差别,有的便是协作完成搬运工作,从而实现了跨族群之间的和谐共处。”(18)王晓云:《农事与乡村秩序: 洮州“搬场”的人类学分析》,载《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7年第4期。
2.各民族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编织。临潭县境内主要居住着回族、藏族和汉族,人们通过采用溯源、“化人为神”和民间故事、传说等多种方式,织就了一张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将三个民族无一例外地纳入其中。
从民族来源上看,根据目前的认识,汉族、回族都是明朝迁徙到此地的移民。顾颉刚先生在谈到他赴回教促进会及第二小学接受欢迎时,“丁校子希主席,致词曰:‘我辈祖先皆南京人,自迁此后,同乡不复顾我;今顾先生来,我等直当以欢迎同乡之情绪欢迎之’。予因申回、汉一家之义。”(19)顾颉刚:《西北考察日记》,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28页。在调查中,回族、汉族群众多次申明过去这里没有回族、汉民,说他们是明朝的江南移民,主要来自南京纻丝巷和安徽凤阳,所以,汉族与回族是同乡关系。其次,汉族、藏族共同信仰龙神,但也将回族的胡大海、常遇春等纳入崇拜系列,并因此尊重二者的民族习惯,供奉羊头、羊肉。正如一位回族报告人说的:汉族人大庙里供的胡大海,是回族,被汉族人当作神来敬。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汉藏的龙神(李文忠)在一年一度的出庙巡游中,还要在回族的拱北暂做停留,举行“廪羊”仪式,因为龙神和拱北的老人家是朋友关系。于是,在汉族、藏族大规模的龙神信仰活动中,也融入了回族神祇。在当地的传说中,各尊龙神与各个民族之间都存在种种亲属关系。阙岳的研究谈到了当地藏族传说中叙述的一个浪漫故事,讲的是一位美丽的藏族姑娘与回族大将常遇春相遇结婚,还以姑娘的父亲亲自到水下宫殿见到女婿,获得大量金银珠宝,以致于藏族人把常遇春称为“常姑爷”。每逢冶力关农历六月初一的庙会,藏族人就去祭拜常爷池,并“下宝瓶”——在常爷池中放入装有五谷的宝瓶,以祈求风调雨顺,幸福安康。(20)阙岳:《民族地区的民间文化认同——明清以来洮州地区汉民俗的传播与传承》,载《西北民族研究》2011年第1期。范长风指出,“藏族认为龙神‘五国爷’的娘家在藏族,李文忠是‘藏族的佛爷’”(21)范长风:《中国边睡社会的族群合作——以甘南藏族自治州洗州青苗会为例》,载《2008年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六届学术年会论文集》,第471页。,说明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民族之间的通婚早已存在。另如,一位汉族报告人称:过去藏民没有姓氏。当汉民去招哈了(招女婿),以后养的娃娃就有姓了。还有一位回族报告人认为:北方人的基因更复杂,都是多个民族相融合的结果。正如范长风所说:“族群认同常常借助想象和地方传说,在两个族群之间建构出某种亲属关系,从而将不同族群拉近和联结起来。人们根据自己所处的状况和意愿生产了想象与传说,将当下置于过去从而建构了认同”(22)范长风:《中国边睡社会的族群合作——以甘南藏族自治州洗州青苗会为例》,载《2008年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六届学术年会论文集》,第471页。,所以,临潭地方通过构拟各族群之间的同乡、亲属、朋友等关系把三个民族紧密联系在一起,在中国传统文化重视地缘、亲缘等关系的宏观背景下,为相互之间的文化交融创造了“合情合理”的途径和逻辑前提,从而形成了三族必须共处,谁也离不开谁的局面。
3.地域认同的建构与强化。在临潭当地,民间流行着据传已经延续了六百年的万人拔河比赛民俗。按照当地约定俗成的规则,参加比赛的人员按照居住地域划分组队,即上片居住的民众向上扯、下片居住的民众向下拉。又由于当地各民族交错杂居,彼此之间长久发生密切的交往和交流,因此,在同一竞技阵营中,往往能够看到队友中包含着回族、汉族、藏族等多个民族的成员。民间竞技“依靠参赛者同心协力,相互合作,方可取胜”(23)钟敬文主编:《民俗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294页。,而竞赛输赢的结果还被人们赋予了来年农牧业生产是丰是欠的象征,故而颇受当地人重视。无论主观臆想的结果如何,但是从客观上看,这一民俗显然是获得了当地各民族的认同,或者说是各民族在生产生活频繁交往交流的过程中共同创造和传承的结果,通过举行集体参与的拔河比赛,密切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强化了同一生存空间的地域群体观念,在各自持守传统的同时还有效地消除了彼此之间的隔阂,增进了相互之间多重身份认同以及多重身份之间的多元复杂认同和文化交融。
按地域享祀的龙神信仰。在临潭,龙神信仰的民俗发挥着建构和强化地域群体的意识和观念的重要作用。临潭地方的汉族、藏族共同信仰18位龙神,并按地域来划分18位龙神的承祀范围。按照当地民众的说法,这18位龙神是“各有各的马路 ”(24)即辖域范围。,并以此为法则,按所处空间分别建构起各自的农业社会组织——青苗会。例如:“享祀于新城(后迁城背后村)的为‘敕封陀龙宝山都大龙王’;享祀于冶力关的为‘敕封总督三边常山盖国都大龙王’;享祀于新城端阳沟村的为‘敕封威震三边朵中石山镇州都大龙王’”(25)临潭县新城文物管护委员会,《洮州史丛》编辑部:《洮州史丛》第二期,内部资料,1994年,第11页。等。以祭祀辖区各自有别的不同龙神将各个区域内的各个民族整合为一体,并通过持续的信仰仪式活动,强化彼此之间的联系与认同,促进、深化了各民族的互动交往与文化交融。
三、结语
从以上对临潭县多民族文化交融现象的分析可以发现,除了共处的自然地理环境和与此相关并建立在各民族传统生计方式基础上的经济合作与互补所形成的文化共享与交融外,较为良性的民族关系是民族文化交融以致通婚得以产生和延续的重要先决条件,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各民族之间才能够心无芥蒂地在频繁的交流与互动中互通有无、相互借鉴,最终形成从社会、文化到血缘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水乳交融。虽然费孝通所揭示的“差序格局”结构规律主要来自于对汉族社会的分析,中国的56个民族都各有自己的文化传统,但是按照血缘、地缘甚至业缘区分人际关系的亲疏远近是较为一致的规则。因此,当地藏族、回族、汉族对于彼此之间拟亲属关系的构建和地缘关系的强调,往往成为突破经官方确认或过去不时被以各种方式强化的民族边界的有效手段,由此而推动并促进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这种情形在其他地区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