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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十二纪》纪首用历问题辩证

2020-12-14

关键词:吕氏春秋

庞 慧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西安 710119)

《吕氏春秋·十二纪》纪首十二篇,依春夏秋冬四时的次序,历述一年十二月天上日月星辰的运行位次,地上物候的变化更新、人间天子的行事宜忌,并详记各月政事之要。纪首各篇所记天象、物候,与《夏小正》基本相合。而《礼记》中有《月令》一篇,与《十二纪》纪首文字相同,差别只是《十二纪》纪首按月分为十二篇,而《月令》合为一长篇而已,除此之外,不过三五字之别(1)孔颖达语,出自《礼记正义》之《月令》篇名疏解,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352页。。《淮南子》第五篇《时则训》记十二月时政,基本沿用《十二纪》纪首文字,略有增删。

从文本流传情况来看,《夏小正》应该出现最早,是另外三篇的母本。《十二纪》纪首和《月令》是同一篇文字,是在《夏小正》所记天象、物候的基础上加入人间政令而形成的。《时则训》则是全文抄录《十二纪》纪首或《月令》,仅在文字上略加改动,并在后面附上了关于五位、六合、阴阳六度的讨论而成。职是之故,讨论《十二纪》纪首的用历,便与人们对《月令》、《夏小正》以及《时则训》的认识纠缠在一起,使问题变得复杂起来。主张《夏小正》为夏历者,因《十二纪》纪首“孟春”之月即《夏小正》中的“正月”,而认为《十二纪》纪首遵从的是夏历,以建寅之月为岁首。《月令》一篇,自汉代学者收入《礼记》起,便被官方视为周代典制,圣王所作,《十二纪》纪首也因此被一些学者认为是周代历法。《时则训》在古代因不属于经学系统,纠缠稍轻。时至今日,关于《十二纪》纪首究竟采用的是何种历制,仍然众说纷绘。

在战国秦汉时期,也即中国学术史上著书意识和编书活动开始形成的时代,像上述这种文本在流传过程中出现不同传本和改写的现象,是非常常见的,但也因此导致后人在阅读这些古代流传下来的文章时,容易因文本被著录的形式和所纳入的书籍类型而形成若干先入之见,干扰对文本的解读。《十二纪》纪首的用历问题聚讼多年仍莫衷一是,即是其例。而这种现象也提醒人们,要解决《十二纪》纪首的用历问题,不能只着眼于《吕氏春秋》一书,还要关注历代学者对《月令》、《夏小正》和《时则训》的解读。今谨梳理各家论难,辨析各自言说背后的思想背景与材料支撑,在此基础之上,根据传世文献和出土文字资料中的相关记载,结合前人研究成果,以求对《十二纪》纪首的用历问题,给出明确的回答。

一、《十二纪》纪首之“孟春之月”不等于“正月”

《十二纪》纪首各篇所记天象、物候,与《夏小正》大抵相合。《十二纪》纪首无“正月”之称,而且它列出的第一个月——孟春之月,确实是《夏小正》中的“正月”。据此称《十二纪》纪首采用的是夏历建寅之制,好像也不无道理。

《夏小正》是否为夏历,论说未定。但其所记天象较为粗疏,不如《十二纪》纪首有完备的昏旦中星,其起源应该是相当早的。而从《月令》等刻意模仿《夏小正》来看,它的权威性也很早就得到认同。《夏小正》以建寅之月为“正月”,应该沿袭的是夏朝旧制,称为“夏历”也未尝不可。

《夏小正》不记政事,而《十二纪》纪首的主要篇幅在讲各月当行之政事。《夏小正》是一部记物候的历书,《十二纪》纪首则是一部依时立政的政书。不过,作为历书的《夏小正》,首月称“正月”,作为政书的《十二纪》纪首,却无“正月”,十二个月按春夏秋冬四时排序,每季三月,以孟、仲、季别之;首月称孟春,称谓上与其他月份无别。按照战国秦汉时人的看法,每当改朝换代,新王上位之时,都需“改正朔,易服色”,这是“大一统”的体现(2)《公羊传·隐公元年》:“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改正朔”之议,详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封禅书》、《汉书·律历志》、《白虎通德论·三正》等。。《夏小正》因有“正月”之称,被一些学者当成是夏正建寅的确切证据(3)如清孔广森解释《夏小正》之“正月”:“正月,夏正建寅之月也。”见黄怀信等:《大戴礼记汇校集注》,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6页。当代《吕氏春秋》校注名家陈奇猷认为:“《十二纪》系吕不韦本之流行于民间用夏正之农书增删而成。”见陈氏《吕氏春秋新校释》,《季秋》篇注第20,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78—480页。另详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孟春》注一。。《十二纪》纪首讲依时立政却不立“正月”,这不免让人对它的时历系统心生疑惑。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明了战国秦汉时人对于“正月”的理解。正者政也,“正月”之称,意味着这是最高统治者——天子确定的一年的开端。正月既定,一年的时间也就排定了,所有天子治下的臣民都必须按照这个时间来处理一年的大小事务。《夏小正》只记天象,物候,很少涉及人事,“正月”之称,应该是沿袭惯例。毕竟对于一部历书来说,最重要的是确定年、月起始的时间端点,即正月初一,此即“正朔”。在上古历法未精,必须依靠“观象授时”的时代,统治者确定一年的正朔,并在头一年年末颁正朔,以此保证治下所有区域都能按相同的时间步调处理政事。积习既久,定正月,颁正朔,便成为最高统治权——王权的重要象征。而改朝换代之后,改正朔便成为与前王划清界限,宣示新王统治权的重要举措。当时代发展,学术进步,历法逐渐精熟之后,一年四季不再需要临时观测确定,而可以事先通过计算推定,这个时候的“改正朔”,便只需要在十二个月中选择一个“正月”而已,不需要打乱既定的四时十二月次序。《论语》、《孟子》中提到的春秋末年战国初年,颁朔、告朔之制逐渐沦废,不仅仅是王政陵替的结果,也是因为其时随着历法的进步,原有的典制无实际用途,只剩具文所致。战国秦汉时人,尤其是汉代学者对“改正朔”一事非常热心,但细察他们的具体主张,大多仅仅是改正月而已(4)本文对“正朔”之由来及战国秦汉时人各种“改正朔”的理解,参考张闻玉先生《驳“三正论”》,见《张闻玉文集》,《天文历法卷》,贵阳:贵州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58—163页。。东汉章帝时召集儒生讨论经义的会议记录《白虎通德论》对此有一个总结性的说法:“改正者,非改天道也,但改日月耳。”(5)陈立:《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64页。正因为战国秦汉时期的历法颇为精确,导致时人相信他们已能把握天道,因为按阴阳五行学说,天道的具体表现,就是日月星辰的运行。由此可见,《吕氏春秋》的编者,传《月令》的礼家,《淮南子·时则训》的撰写者,以及《夏小正》的编写者,之所以详记每月天象,其实只是为了向众人昭告“天道所在”。唐代孔颖达疏解《月令》,即明确说“《月令》者,包天地阴阳之事”,并在其后详细介绍了太阳、月亮、二十八宿等的运行数据(6)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影印本),第1352页。,证明此种观念至唐犹盛。

既然战国秦汉时人认为改正非改天道,建正只关乎人事,那么关于《十二纪》纪首的用历问题,在当时语境下,也就是以哪一个月为岁首的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当然也就不能靠标识天道的月名索解,而要从各月对政事的具体记载中去发现它认定的一年起讫。

二、《十二纪》纪首以孟冬之月,即《夏小正》十月为岁首

《十二纪》纪首虽无“正月”之称,但有岁首,以《夏小正》中的十月为岁首。

《十二纪》纪首中虽无正月之称,但其条列一年政事,必然有起有讫。起讫所在,在《十二纪》纪首中有明文。《十二纪》纪首所列时政,以春、夏、秋、冬四时一一对应木、火、金、水四德,春季“盛德在木”,主生、育;夏季“盛德在火”,主长、养;秋季“盛德在金”,主刑、杀;冬季“盛德在水”,主闭、藏;季夏对应中央土,居中统御策应四时。各月所行之时政,必须严格符合所对应的当季之“时气”,如有干犯,必受天殃。比如秋季三篇所列,多属兵、刑;冬季三篇所列,多关乎修缮完聚与丧葬制度。也有例外:如在《季秋》和《孟冬》篇中各有一段文字,所记与当月的“时气”无关,分别讲的是年末和年初应处理的事项:

《季秋》:是月也,大飨帝,尝牺牲,告备于天子。合诸侯,制百县,为来岁受朔日,与诸侯所税於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以给郊庙之事,无有所私。

《孟冬》:是月也,大饮蒸,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飨先祖五祀,劳农夫以休息之。

《季秋》提到的“为来岁受朔日”,明显是指岁末颁朔之制;“合诸侯”之类,相当于后世的年终上计。《孟冬》篇中的“大饮蒸,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指的是新年伊始祈求一年丰收的盛大祭典;祠社及门,为死去的祖先敬献食物等,是至今还在流行的过年习俗。依这两段文字所记,《十二纪》纪首显然是以孟冬之月,即《夏小正》十月为岁首,季秋之月(《夏小正》九月)终岁。

《吕氏春秋》现存最早的注本是东汉末年高诱的《吕氏春秋训解》。在《季秋》篇“为来岁受朔日”句下,高诱注曰:“来岁,明年也。秦以十月为正,故于是月受明年历日也。由此言之,《月令》为秦制也。”高诱明确指出《十二纪》纪首及与之系同一篇文字的《礼记·月令》以十月为岁首,不过高诱在这里又提到《月令》用秦制,便引起后世争议。

隋唐至宋元,《吕氏春秋》作为闰朝异端之说备受冷落,高诱的这个论断也未引起注意。到清朝乾嘉时期,考据之学大兴,个别史学家本着“实事求是”的考据态度,赞同高诱此说,但他们的主张一经提出便遭到“围攻”。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是梁玉绳。梁曾列举数证,阐说《月令》“不合周法”,以证成高诱之说。但梁说随即遭到沈祖绵驳斥,称“此梁氏之失言也”。沈祖绵搜罗了大量史料,逐条批驳梁氏之说,力证《月令》是周制。当代学者陈奇猷先生的《吕氏春秋新校注》,于《季秋》“为来岁受朔日”句下,注释了整整两页半,详记梁玉绳说、沈祖绵驳及他人反驳高诱之言(7)高诱注、梁玉绳说、沈祖绵驳以及陈奇猷说俱见陈氏《吕氏春秋新校注》,《季秋》篇注第20,第478—480页。。

梁、沈之辨,争论核心是《十二纪》纪首所记是秦制还是周制,并未跳出传统经学对《月令》的解读框架。此事稍后再议。单就《十二纪》纪首是否以十月为岁首这一点而言,其实在唐以来官方钦定的《五经正义》里,是明确给出肯定解答的。在《月令》季秋之月“为来岁受朔日”段,孔疏沿袭郑注,解为:“秦十月为岁首,此月岁之终也,当入新岁,故合此诸侯之法制,又命百县为来岁受朔日之政令。”(8)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影印本),第1379页。这说明孔疏认可《月令》以十月为岁首。

与此适成对照的,是《淮南子·时则训》以十月为岁首一事似乎从来没有引起过置疑。

传世的《淮南子》最早注本也是高诱所作。在《时则训》季秋之月,“为来岁受朔日,与诸侯所税于民轻重之法,贡岁之数,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句下,高诱注曰:“来岁,明年。受朔日,如今计吏朝贺,豫明年之历日也。度者,职贡多少有常也。”(9)何宁:《淮南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419页。对于高诱此注,笔者见识短浅,未闻有质疑者。高诱注《淮南子》此句未受质疑的原因,大约是因为在《淮南子》写成的年代,正实行以十月为岁首的历法。西汉建立以后,很长时期里沿袭秦制,“庶事草创,袭秦正朔”(10)见《汉书·律历志》。。汉文帝时丞相张苍推五德之运,认为汉得水德,用《颛顼历》,年始冬十月(11)记载此事的史籍甚多,如《史记·张丞相列传》、《史记·封禅书》、《汉书·张周赵任申屠传》、《汉书·律历志》、《汉书·郊祀志》。。《颛顼历》一直用到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才被以夏历正月,即建寅之月为岁首的太初历取代,而淮南王刘安早在汉武帝元狩元年,即公元前122年就已获罪去世。这就是说,淮南王刘安一生中所使用的正是以十月为岁首的历法,他编成的书中以十月为岁首,是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不会引起质疑。

《时则训》与《十二纪》纪首,亦即《月令》的文字基本一致,意思完全相同,既然《时则训》以十月为岁首不受质疑,《十二纪》纪首中的同样说法,也不应该受到质疑。

综合以上所论,可以断言,《十二纪》纪首确系以《夏小正》中的十月,也就是孟冬建亥之月为岁首。

综上所言,《十二纪》纪首按照《夏小正》所记十二个月的次第来编排,只能说明《夏小正》代表了当时人所体认的“天道”,而不能就此断定《十二纪》纪首采用的是夏历建寅之制。春秋晚期孔子就说过“夏数得天”,农历至今仍采用《夏小正》中的十二月次第及月名,证明以建寅之月为第一月的做法符合中国大部分地区四季运转的规律。《十二纪》纪首要告诉人间天子如何依时立政,先明天道,再序人事,乃是恰当做法。但这样一来,它所认定的正月——孟冬之月——夏历十月便不宜冠以“正月”称谓了,因为人事不能与天道相悖,十二月纪总不能从孟冬开始。《十二纪》纪首、《月令》、《时则训》俱不用“正月”之称,原因应当在此。

三、《十二纪》纪首所用历即秦颛顼历

《十二纪》纪首以《夏小正》十月为岁首,而根据史乘所记,中国历史上明确宣称以《夏小正》十月为岁首的,是二世即亡的秦朝。《史记·秦始皇本纪》记:秦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据《汉书·律历志》、《史记·张丞相传》等记载,秦始皇颁行的这个以十月为岁首的历法,名为颛顼历,因颛顼为水德之帝,颛顼历就是水德之历(12)《汉书·律历志》:“九黎乱德,颛顼受之,乃命重黎。苍林昌意之子也。金生水,故为水德。”。

《吕氏春秋》是吕不韦任秦相国时召集宾客编撰而成。吕不韦在秦庄襄王时任丞相,在秦王政(即后来的秦始皇)元年升位相国,秦王政十年罢相,十二年,因受秦王政移书责问,“乃饮鸠死”(13)事见《史记·吕不韦列传》。。如按《史记》所记,在《吕氏春秋》编撰之时,秦尚未以十月为岁首。由于存在这个时间差,再加上受人们对《月令》、《夏小正》的认识影响,即便文字昭昭,很多学者不能认可《十二纪》纪首是以十月为岁首。

钱大昕在《十驾斋养新余录》“春秋十二公纪年”里考证《吕氏春秋》成书年代时,有言:“予谓吕不韦以秦相纪年,所用即秦历也。”此语被王范之极力反驳,他以《史记·秦始皇本纪》、《汉书·律历志》等为证,强调钱说“这些似乎都没有考虑到,吕氏不以始皇纪元为定这层”。(14)王范之:《吕氏春秋研究》,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3—54页。

称《吕氏春秋》成书年代早于秦改历之时,以证《吕氏春秋》不可能用秦历,此说看似有理,其实已被传世文献和出土文字资料中的相关记载否定。多位学者早已指出了这一点。

唐柳宗元《时令论》,根据《史记·秦本纪》中的记事次第,证明秦昭王时已以十月为岁首:“夫以十月为岁首,昭王以来既然矣。按《秦纪》,昭王四十一年,先书十月宣太后薨,次书九月穰侯出之陶。四十八年,先书十月韩献垣雍,秦军伐赵,次书正月兵罢,五十年,先书十月白起有罪为士伍,次书十二月益发卒军汾城旁,次书二月攻晋军斩首六千。然则始皇以十月为岁首,特立定为制耳。其实二十六年以前,已用十月也。”(15)柳宗元:《柳河东集》,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2页。

20世纪70年代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简,有一篇《编年记》,是墓主喜家族的编年小记,其中有这样一条记载:“五十六年,后九月,昭死。正月,(速)产。”(16)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此处之“五十六年”指秦昭王五十六年,“后九月”之称,表明用的是十月历。杨宽先生据此认为:“秦国至少从秦昭王时便已用颛顼历,云梦出土竹简《编年纪》可资证明。”(17)杨宽:《战国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49页。

柳宗元发现的秦昭王时便采用十月历的证据,似乎并未引起学界注意。前述梁玉绳与沈祖绵辩论,梁主张《十二纪》纪首用秦历,以十月为岁首,但他只是从官名制度不合周法立论,根本没提及柳宗元此文。杨宽先生的说法,近年在天文史研究者那里基本上已成共识。当代天文史家根据睡虎地秦墓竹简之《编年纪》、《日书》,马王堆汉墓帛书之《五星占》等新出材料,证明《吕氏春秋》所用历即颛顼历(18)有关研究详见张培瑜、陈美东、薄树人、胡铁珠等:《中国古代历法》,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版,第246页;饶尚宽:《春秋战国秦汉朔闰表——公元前722年至公元220年》,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25页。。不过,当代的《吕氏春秋》研究者中主张《十二纪》纪首不用秦历者仍然居多。

追根究底,一些学者之所以不认可《十二纪》纪首用秦历,是因为他们不能接受《月令》是秦制。这从孔颖达对郑玄《月令》注的解说中可以看出来。

郑玄在《三礼目录》中,解说《礼记·月令》:“名曰《月令》者,以其记十二月政之所行也,本《吕氏春秋》十二月纪之首章也,以礼家好事抄合之,后人因题之名曰《礼记》,言周公所作,其中官名时事多不合周法。此于《别录》属《明堂阴阳记》。”(19)《礼记正义》孔疏引,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影印本),第1352页。郑玄说《礼记·月令》是后人拿《吕氏春秋·十二纪》纪首抄合而成,而且他不赞同《月令》出自周公的说法,指出“其中官名时事多不合周法”,其意当然是指《月令》乃秦制,仅未明言而已。

在两汉浓厚的经学氛围里,主张《月令》是周公所作的意见,实占主流。郑玄的同时代人蔡邕、王肃,其师辈马融、贾逵等,都认为《月令》乃周公所作。汉以反秦起家,自武帝独尊儒术后,又以继周自任。汉代的儒学受战国以来流行的阴阳五行学说影响很深,重历术,推天道,导致《月令》在两汉经学中的地位极其重要,并深刻影响到其时的政事与民生(20)参见于振波:《〈月令〉对汉代法律的影响——以悬泉置壁书为中心》,《简牍与秦汉社会》,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邢义田:《月令与西汉政治——从尹湾集簿中的“以春令成户”说起》,《新史学》,1998年第1期;杨振红:《月令与秦汉政治再探讨———兼论月令源流》,《历史研究》,2004年第3期。。郑玄生于汉末,其时朝政陵替,恐怕也正是因此方能直言不讳吧。

唐太宗时,孔颖达受命作《礼记正义》,本郑玄注。本着疏不破注之例,孔疏对郑玄之言曲为解说。他的长篇解说是很值得玩味的:

正义曰:按郑此卷所出,解者不同,今且申郑旨释之。按吕不韦集诸儒士著为《十二月纪》,合十余万言,名为《吕氏春秋》,篇首皆有《月令》,与此文同,是一证也。又周无大尉,唯秦官有大尉,而此月令云“乃命大尉”,此是官名不合周法,二证也。又秦以十月建亥为岁首,而《月令》云“为来岁授朔日”,即是九月为岁终,十月为授朔,此是时不合周法,三证也。又周有六冕,郊天迎气则用大裘,乘玉辂,建大常日月之章,而《月令》服饰车旗并依时色,此是事不合周法,四证也。故郑云“其中官名时事多不合周法”。然按秦始皇十二年吕不韦死,十六年并天下(21)此处脱去“二”字,应为“二十六年并天下”,恐初刻即误,阮元校勘记未出校。,然后以十月为岁首,岁首用十月时,不韦已死十五年,而不韦不得以十月为正。又云《周书》先有《月令》,何得云不韦所造?又秦并天下立郡,何得云诸侯?又秦以好兵杀害,毒被天下,何能布德施惠,春不兴兵?既如此不同,郑必谓不韦作者,以《吕氏春秋》十二月纪正与此同,不过三五字别,且不韦集诸儒所作,为一代大典,亦采择善言之事,遵立旧章,但秦自不能依行,何怪不韦所作也?又秦为水位,其来已久,秦文公获黑龙以为水瑞,何怪未平天下前不以十月为岁首乎!(22)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影印本),第1352页。

孔颖达受唐太宗之命编写《五经正义》,是要为天下读书人确立一套关于经典的标准解释。凭此身份,他自然不可能去挑战“三礼俱出于周”的经学传统,只得委曲弥缝,承认《月令》“其中官名时事多不合周法”,承认《月令》与《吕氏春秋·十二纪》纪首同为一篇,但否认其出于秦制,而认为是吕不韦宾客所传的圣王旧章,但吕不韦虽然能传《月令》,秦却不能依行,如此曲曲折折、反反复复,不过是为了说明《月令》虽跟《十二纪》纪首是同一篇文字,却并非秦制,而是周制,是西周的圣王所作,而非残暴又离经叛道的秦王朝出品。

孔疏的解说非常巧妙。自孔疏出,基本上左右了世世代代读书人对《月令》的认知。像上文提到的梁玉绳、沈祖绵二位关于《十二纪》纪首的辨难,争论的核心也不过是孔疏讨论的《月令》是秦制还是周制的问题,而且双方所举的例证,也大多在孔疏所列四证范围之内。

《月令》非秦制的观念至今犹烈。甚至有学者因此想把《月令》与《十二纪》纪首区隔开来。如陈奇猷先生根据《十二纪·季秋》篇之“獀马”在《月令》中作“班马政”,而曰:“此无政字,避始皇讳,而《月令》不讳,则《月令》之非秦制益明矣。”(23)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季秋》篇注第22。其实,《吕氏春秋》并不讳“政”字,仅《十二纪》便多处用到“政”字,如《大乐》“故能以一听政者”,《适音》“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平也”。陈先生是治《吕氏春秋》的大家,焉能不知,所以致误者,《月令》为西周圣王遗制之念眷眷于心也。

综言之,《十二纪》纪首的用历之所以成为问题,很多学者不认可《十二纪》纪首以孟冬之月,即夏历十月为岁首,症结有三:一是对战国秦汉时人主张的“改正朔”理解不当,二是炫于《月令》在中国经学史上的权威地位,三是囿于《吕氏春秋》成书于秦始皇改历之前。《十二纪》纪首之以十月为岁首,原本明文昭昭。秦在《吕氏春秋》成书之时已采用颛顼历,也可由传世史册和出土文字资料得到证明。但由于经学影响深入人心,以致学者在面对确凿可靠的文字材料时,也不免要曲为之说。《吕氏春秋·十二纪》纪首、《礼记·月令》、《淮南子·时则训》三篇,同样文字却有着不同解说,值得中国古史与古典文献研究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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