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医药古籍研发的现实意义探析
2020-12-14胡树毅
胡树毅
(长春中医药大学 学术期刊社,长春130117)
1 问题及现状简述
如今,医疗已普遍走向了目标取向、工具理性,力求实证和索取速解的专业发展之路。相比西医更具有工具性的现实价值而言,中医的发展也被医疗系统的体制化和商业化趋势所捆绑,医学院校的师生和医院的临床医生,很少关注并思考,提供疾病治疗的服务过程中,如何面对患者的痛苦并与患者实现共情。相对于传统社会文化中,交互关联,错综复杂的人际网络而言,医学专业的服务面似乎已变得很窄,成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锯箭疗法”,严重缺少医学的信仰根基及人文思想深度。
关于少数民族医药典籍的研究与创新工作,历来仅属于学界少数学者所关注的研究领域。但在医史学科的建构与梳理工作中,从未缺少过对少数民族医药史的书写部分。少数民族医药史同中医药的发展历史一样,都是凝结了本民族抵御疾病,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智慧。历史上,各少数民族均有独特的宗教信仰,有属于自己民族富有特色的并且实用的民俗保健知识和经验,这部分经验被世代口耳传承或用本民族的文字总结到了他们的医药典籍之中,得以流传并服务到现在各自民族的健康卫生事业之中。中华优秀医学文献典籍中也一直都有传承至今的经典少数民族医药典籍存在,如朝鲜族的经典医著《东医宝鉴》《东医寿世保元》等,回族经典医药典籍《回回药方》,蒙古族医药典籍《蒙医金匮》等,都是少数民族传统医学文化中的经典著述,凝结了各个民族自古以来在求生、保健及医治疾病方面的经验良方,对解决当下民族地区的健康卫生问题,仍具有重要的社会现实价值。那么,这些少数民族医药文化的经典著述与中医药文化及医学理论到底有无关联,很少有人能解释清楚。因涉及到民族学、历史学、医学等多学科之间的交叉研究部分,少数民族医药与中医药在历史上的医学理论渊源、发展过程中的脉络及彼此间的影响问题,尚且是一个待学界深入研究的专业学术问题。
仅以东北地区的满族医药典籍文献的整理与研究为例,怎么界定满族医药典籍的概念,满族历史上到底有无医药典籍存留于世等,这些是开展诸项研究的起点和前提,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基本问题,且也是至今没人能够探讨并解释清楚的问题。医学界的研究者有意或无意回避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多以历史时段划分少数民族医学典籍的民族属性;而民族学、史学研究者,对满族医药的历史尚且能够做到从史学和民族学理论的视角进行历史性梳理,但缺乏医学理论上的架构重建工作。满族医药及其他少民医药都属于少数民族特有的医药文化,被新《中医药法》列入了中医药范畴,怎么认识祖国医药文化典籍宝库中这些组成部分,历史上少数民族医药到底和中医药是什么关系,从医学专业视角能否解释二者的相通性和包含关系?如果不能,那需要用什么视角去认识和解释这些问题呢?我们首先从少数民族医药在中国医药文化体系中的存在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首先,少数民族医药典籍是中华医药文化传承的重要文献载体,少数民族医药归属于更广泛意义上的中医药范畴,是建设新时代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需要。首先,新时代下少数民族与汉族共同组成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和文化连续体的政治性需要。新中医药法颁布实行以来,蒙、藏、朝、维、回、壮等七个少数民族医药已被列入药典,其临床适用及学术研究工作也在不断得到提高。关于少数民族医药典籍文献在《中图法》分类体系中的类目设置及分编工作也一直被学界所探讨。现有图书馆中有关少数民族医药的图书分类问题,与对少数民族医药文献概念的界定直接相关。少数民族医药典籍是记录了各个少数民族丰富的医药经验与技术,是少数民族医药传承的重要载体,其学术价值和现实作用不可估量。[1]鉴于少数民族医药文献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作用如此巨大,我们如何挖掘、利用其价值,是一个有待明确的问题。
新时代的中华民族是由包括诸多少数民族在内的各个民族共同组成的政治共同体和文化连续体,包含了“一”和“多”的辩证关系,一个国家多个民族,多种医药文化并存,也体现了“社会如何记忆”的过程。社会发展,从来不是某个单一民族作为社会主体推进的,而是各个民族发挥各自的智慧共同建设的。体现在对社会文化和历史的记忆和书写工作中,同样不能忽略掉任何一个主体和多种文化成分。少数民族的生存智慧、面对疾病与死亡的处理能力为族群繁衍生息、不断壮大提供了保障。在少数民族医药典籍中所记载的有关少数民族特有疗法和处方,对处理一些疑难杂症仍具有可借鉴性和临床价值。
其次,完善国家法律和法治的需要。2017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开始实施。该法《总则》的第2条明确规定:“中医药”指“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2]中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也曾被称为“汉医”,特指“中国固有的医学”或“用中国医学的理论和方法治病的医生”,这里涉及到了一个文化分类和认同的问题。
受中国传统医学一直是以汉族医药为主体的传统性认识所限,忽略甚至割断了少数民族医药与传统中医药的关系,限制了对少数民族医药典籍的挖掘和深度研究工作,现有医学模式中,缺乏对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医药的参与和关注,不排除对少数民族医药典籍的认知度低,学术与临床价值研究的不充分等原因。历史上,民族间主动或被动的交往频繁,促成了传统医药理论对少数民族医药理论的影响,少数民族医药理论也不断地吸收了中原的传统医药理论,并为己所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本民族。现代国家构建是一项综合工程,尤其涉及“名正言顺”的标准分类,医药也要符合政治和科学两项标准。“文化本身是分类系统,在物质生产高速发展的时候,它会潜行其下,让物质生产唱主角,吃穿住是“硬道理”。但是文化从未缺席过,也从未放弃“垂帘听政”的机会,它会潜移默化地发生作用,润物无声。”[3]文化分类要和政治分类相一致、文化认同要和政治认同相结合。主体精英通过分类认同,进而实现文化认同的努力,把各种文化人群包括进来,发挥他们的主体性,从各种各样的差异性中寻求重叠共识。大民族医药和少数民族医药要互相认同,共同认同中华医药。[4]传统中医药与传统的满医药,朝医药、蒙医药、回医药等,自身都有着深厚的本族文化积淀,都存在着本民族对世界的独特看法,形成了特有的宇宙观和信仰体系,少数民族医药与中医药,可以互相学习,互为条件,共同组成中华文化连续体。
第三,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关怀,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需要。当前社会主要矛盾是需要和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的美好生活来源于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精神感受,那么医疗与病患之间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施救关系,也是国家建设五位一体中文化建设时要考虑的一个方面。
在法律范围内,将少数民族医疗方式列入官方认可的医疗方式,给国民提供了出于本能维护个人生命机体的最大可能性和选择渠道,中医、西医、藏医、蒙医、满医,只要能解决百姓的身体和精神健康问题,就被政府所允许、承认。这是人本主义精神的体现,是体恤民生、关爱民众生命安危在政策上给予的最大呼声。
2 少数民族医药列为中医药范畴是文化传承与民族生存的需要
中华医学宝库琳琅满目,古有汉医华佗扁鹊,少数民族巫医萨满,更久远的上古时代,巫医本为一家;上有宫廷御医,下有民间赤脚游医;有传统的本土的,也有舶来的域外的,东有渤海高句丽,西有波斯阿拉伯,南有印度、北有蒙俄,经过了古今传承和内外影响,形成了今天中西合璧,汉少并存的医学治疗模式,可以说为当今社会人类生命体提供了最大最全的健康和生命保障系统。“少数民族医药同样是少数族人民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逐渐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吸收其他医学理论精华,逐步形成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和独特理论体系、临床特点的少数民族传统医学。”[3]
在医药学专业视域下,彼此间相互借鉴、相互吸收学习影响,在理论、治疗方法及形式上都会随着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社会历史变迁而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异,虽然携带着异族医药文化的因子,但仍旧在最大程度上保留了各自本民族的医治特色,所以,才有今天医学领域的百花齐放。这是可以把少民医药列为中医范畴的文化上的血缘因素。
那么,现实中的悖论是:社会进步了,医疗设备改善了,技术也提高了,大量医护人员科研专家也到一线临床了,按逻辑病人被治愈的条件越来越好,病者会越来越少,可现实情况是是什么?越来越多人排队看病,医院床位越来越紧张,医院越盖越大,若不是瘟疫造成的批量患者,那是什么让越来越多的人被“病”了?除了生活环境,食物安全、精神压力、意外事故等造成的病态以外,这里面隐含了诸多值得思考的医学社会学问题:何为病者?怎么界定病与非病?这么多病了的人,他们真的都是病了吗?由谁来定义它,由医生还是患者自己,还是一种思维和文化的产物?病者为何,假设没有医生,病者存在自愈的可能,俗语讲百病成医,久病成郎中。那么,若没有患者,医生的存在意义是什么?患者是医生和医院的资源和福利吗?怎么认识这些医以外的却与医直接相关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
这些都会导致在文化系统下,有更多的病人需要被治疗,有更多的治疗方式被需要。增长与需求总是在寻求一种隐形的默契,欲求达到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人们生活选择的多元化,让少数民族医药列入医典为个体提供了更为多元的医疗选择模式,有助于解决区域性、某单一医学领域内的医患发展不平衡问题。
3 对少数民族医药典籍研发的现实意义及价值
医药古籍是各少数民族通过长期实践积累并沉淀而成的传统文化结晶,其中,有对以前医家及经典疗法的继承部分,也有本代医者的创新部分,才形成了本朝本代的医著经典,继而为后世所继承和传用。“民族医药古籍不同于一般的科技文献,除了学术资料价值和历史价值外,还对当前本民族的医疗实践具有重要而有效的指导作用。同时,民族医药古籍反映了各民族从不同文化视角对生存环境的理解和认识,具体表现为各民族文化体系中所有与自然环境发生互动关系的内容,包括宇宙观、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等,这些方面构成了各民族对医药的认知特点和思维方式,形成了不同的健康观和疾病观。”[4]各民族医药典籍由各民族文字记载而成,同中医药典籍一样,是“继承发扬”“返本开新”的结果。其现实意义就在于医药典籍在优秀医药文化的传递过程中发挥了有效性,以各类医药典籍文本作为载体,代代相传,发扬光大,被当代及后世人们用于生命健康及保健事业之中。如果没有世代医药典籍文献的传承和创新,人类文明的传播将会中断,不利于人类的整体繁衍与文化进步。
4 结语
(1)以患者的感受为择医的唯一标准。无论中西、汉少,能给患者解决痛苦的即为好医生、好医院。医生技术再高超,却治不好病患,那也不可能是什么好医生。病了,看中医,望闻问切、开方抓药,不好,再找西医,拍摄、化验、割刀,还是无法恢复到健康状态,让患者怎么办?少数民族医药入中医,挖掘其内在适应人们所需的传统药方与疗法,让民俗医疗、民族医疗这些新概念、新手段有了医学实践的空间,更能从人本主义,仁爱的角度解决民生和当前社会主要矛盾问题。
(2)少数民族医药和民间医药很难被市场化、商品化,它形不成系统和规模,可创造的经济效益是个别的,不像西医、中医这种外来的或传统的医疗方法具有可复制性,经济效益可观,让人趋之若鹜。少数民族医药典籍中的特色疗法与药方因其具有民族传统医药特色和治疗效果,也不排除未来将少数民族医疗中有临床价值的部分,逐步引领成为大众可选择的医药模式上来。
(3)医者与病者的关系与定位:互相助力是良态,医者仁心,患者才有信心。医者用其专业技术助力患者早日恢复机体健康,保障社会整体系统能够正常运转、人口稳定,患者用其对现代医疗手段和医生们的信任,助力医术提高。无论少数民族医药还是中医药或西医药,都需本着这样的定位开展临床工作,才不至于病人越治越多。
(4)少数民族医药典籍的整理与研究工作,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创新具有载体性作用,对现实生活中少数民族地区的医药临床具有重要社会价值。那么,新时代下的中医,其内涵的扩大,概念的理解也应有时代性和全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