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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疫情应对中大数据对信息沟通的贡献探究
——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大数据的运用为例

2020-12-12周岚峰

莆田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防疫防控新冠

周岚峰

(莆田学院 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福建 莆田 351100)

2019年年底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是一起典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来势汹汹,传播速度快、感染范围广、防控难度大,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冲击。面对疫情,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全国一盘棋、一张网,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充分展示党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和组织优势,充分体现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鲜明政治品格。全国人民相信党、依靠党、服从党,同心协力,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取得防控疫情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胜利。疫情发生以来,积极依托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对疫情发展趋势、人员流动信息的分析预估,为病例统计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和疫苗研发等提供强大数据支撑,取得了显著的防控成效。2020年2月23日,习近平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方法支撑疫情防控工作。”[1]

一、大数据的特点及其在中国的发展情况

大数据或称巨量资料,它具有容量大、种类多、获得数据速度快、价值密度低、真实性等鲜明特点。它倡导万物皆数化与量化互联思维、数据价值化思维、世界智能化与智慧思维。

构建科技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要条件之一,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大数据是一场技术和产业革命,无形中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模式转型带来深刻变革。第45次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4.5%[2]。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大面积普及的智能手机,以及各类应用软件的广泛运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线上线下深度结合的生活方式正成为常态。大数据可以有效提高社会治理的系统化、精准化和高效化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防范、化解各种风险。

二、信息沟通在重大疫情应对中的作用

大数据从根本而言是一种信息处理方式。在突发重大疫情时,信息沟通的价值更是成倍增长。信息沟通最终目标是要使各个利益关联者能够对疫情风险的性质、程度与分布概况,取得相对一致的共鸣,消解不必要的冲突,避免造成对风险的错误认知,从而减少疫情风险处置中的交易和沟通成本,为疫情风险有效控制奠定基础。信息沟通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有利于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重大疫情发生时,一般会出现显著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和公众之间,医生与病患之间,疫情中心与外缘都存在信息不对称,一方掌握信息较多,一方亟需了解相关信息。网络是把双刃剑,有可能助力社会发展,也可能累积社会风险。由于正常的信息传播渠道不畅或信息传达不到位,身处其中的人们一时弄不清疫情为何产生、严重情况、具体进展,只能通过道听途说来获悉相关消息。真相不到位,权威发布一旦滞后,谣言就会走到前台。在 “人手一机”的自媒体时代,疫情谣言主要以网络谣言为主,若不加控制,网络谣言传播的速度之快、规模之大、影响之深、危害之巨无疑更甚以往。公众的紧张、惶恐情绪也随之持续发酵。这种恐慌情绪从某种程度而言,也是一种 “病毒”,而最好的解药就是信息公开透明。

2.有利于普及疫情防控常识

面对疫情,公众除了要了解发生了什么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了解 “我该怎么办”。特别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个人在没有获得相应信息前,面对病毒茫然不知所措。唯有掌握了充分的信息,公众才能做出更理性的决定,采取更有利的行动。就疫情本身,人们最想获悉的往往是基本的自我防护知识,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比如如何才能预防被感染,被感染后又应该怎么治疗,在公共场合应该怎么与人交往,能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等等。此外,人们还要了解官方的疫情通报以及有关的政策通知,这既是公民知情权的一部分,也是公民的义务。因为,但凡遇到重大疫情,各地方往往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行为是被允许的,哪些是被禁止的,这也是公众要明白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在防疫期间出现不必要的误会和冲突。

3.有利于制定科学防疫决策

信息是作决策的依据。决策是根据现有的信息,综合衡量作出的决定和策略。防疫信息影响着防疫决策的有效性,甚至防疫决策的成败。在重大疫情发生时,作为社会的组织者,必然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加以防控,而防控疫情的前提是获得大量全面真实有效的信息,特别是要获得一些关键的信息。比如病毒是否会传染、公众如何防护、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程度等。正确决策无疑会帮助提升防控力度,而错误的决策可能会葬送防疫的努力,扩大感染的人群,从而造成难以估量的生命及财产损失。除了制定政策外,还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广而告之,让公众明白政策制定的初衷、应该如何遵守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从下到上信息搜集,从上到下信息传递,正是在这样的互动中,各项决策才能赢得民众,并落到实处,为防控疫情奠定扎实基础。

三、大数据在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沟通中的实际成效

新冠肺炎是由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部炎症。截至1月25日,共28个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涵盖总人口超过12亿[3]。疫情给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极大的影响。众所周知,所有传染病传播的共同环节有三个: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是防控疫情的关键所在。我国的网民规模自非典之后快速增长,2002年底,我国网民数量仅为5900万,而截至2019年6月底,我国网民的规模已经达到8.54亿[4]。这种发展进步客观上为运用大数据抗击疫情、有效防控新冠肺炎传播提供了基本前提。大数据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的信息沟通成效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统计病例变化情况

在疫情期间,全国各大互联网公司利用大数据技术,推出抗击疫情内容模块,联合各级卫健委,通过图表、数字等方式,每天向公众介绍全国疫情的发展情况,包括现有确诊人数、累计确诊人数、疑似病例数、治愈人数、死亡人数等,并将当日的数据与前一日的相对比,以数字方式体现出来,让公众对每天全国疫情整体变化情况一目了然。除了全国情况之外,一些平台还统计出各省、各市、各县区的详细变化数据,甚至将各确诊的小区、该小区与当事人所在位置的距离都标示出来。在统计病例的同时,一些平台同时开设辟谣模块和疫情知识查询,基于大数据分析结果,展示亿万用户每天最关注的疫情信息、防疫知识以及谣言。这些数据为各级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让更多的人了解疫情现状,极大缓解了社会焦虑。

2.助力摸排流动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正值中国春运时期,在尚未明晰病毒的传染性之前,人口的流动一如往年。当确定新冠病毒可以 “人传人”之后,人们不清楚自己所接触的人中是否有患者,自己是不是密切接触者。在陌生人社会中,每个人都可能是那个潜在的 “他”,另一种恐慌情绪也随之而至。在此情况下,各级除了发出疫情预警之外,还利用大数据技术,通过追踪移动轨迹、建立个体关系图谱等摸排流动人员,精准定位疫情传播路径,做到精准防控。

3.合理调配稀缺物资

由于疫情爆发的突然性,一时间,人们纷纷抢购与防疫相关的生活物资。在物资抢购中,往往面临两大问题:一是物资有限,不能得到合理分配;二是人们扎堆抢购,存在聚集性感染的风险。比如在这次疫情之初,由于口罩存量有限,没有口罩的人担心不戴口罩出门会被感染,想买口罩又担心扎堆购买被感染。为了保障群众对口罩的需求,营造共同防控疫情的良好环境,可以通过大数据有效掌控稀缺物资的调配情况。

4.助力药物研发筛查

疫苗研发是防控疫情中的重要环节。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可以依靠科学技术,推动相关数据和病例资料的开放共享,加快查找病毒源头,研究病毒传播力、传播机理,不断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同时,可以将科研攻关与临床、防控实践结合起来,加强有效药品和疫苗研发。在医疗研究中,新药和疫苗的研发需要大量的数据分析、大规模文献筛选和科学超算工作,尤其需要利用超算进行靶点探寻、新药筛选、先导物及实验优化、药理毒理等研究工作。没有大数据的支持,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研发任务。

5.提供民生服务保障

切断传播途径、提供生活便利,这是大数据服务民生保障的最明显特征。疫情期间,在线购物、远程办公、远程诊疗等服务需求数量迅速增长,既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也大大减少了线下交叉接触感染的几率。类似腾讯医典、阿里健康等大众平台以及一些专业医疗平台,都推出了针对新冠肺炎的问诊专区,百姓可以在线即时问诊。许多医院为防止人流聚集,开设了“网上发热门诊”,为发热病人提供在线咨询和诊疗服务;而在新冠肺炎临床救治中,中国电信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向火神山医院交付云资源,发挥 “5G+云网融合”优势,打造 “医疗云”,提供全面综合信息服务,实现远程诊疗,即便病患在其他医院,也能享受到专家的诊疗服务。该技术已广泛实现,减少了医患的直接接触;政府有关部门依托大数据,提升政务服务范围和水平,百姓足不出户可以办理相关业务,最大限度减少工作人员聚集。

6.研判疫情发展趋势

大数据不仅在现实指导方面作用巨大,也可以通过各类模型的构建预测未来发展趋势。对新冠肺炎这一新发传染病的每一个新认识,每一条防控措施的出台落地,返乡复工等每个社会活动节点,都会影响疫情走势。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搜集,实现新冠肺炎疫情可追溯、可预测、可视化和可量化,将数据分析成果提供给政府相关部门,为其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重大疫情中大数据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具体策略

在重大疫情发生期间,大数据运用展现了其强大的功能,为疫情防控、生产生活恢复、科学决策等提供了有效保障,然而,大数据的广泛运用也存在着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从信息的收集、保护以及运用保障等环节来说,大数据的问题和风险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在谁来收集上,存在基础信息采集不准确的问题。大数据是对输入信息的判断,有赖于输入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在疫情时期,如果信息有误,所获得的最后防控结果必然有所偏差。二是在谁来处理上,存在个人信息得不到保护的问题。大数据的信息经过采集后应该由谁来处理,谁又有权处理,虽然国家有关部委在整体上有一个把控,但在信息采集、发布主体的授权上还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因素。同时,一些互联网企业也掌握了大量的用户信息,如果这些信息遭到泄露,可能严重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权。三是在谁来保障上,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的问题。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非正常的社会状态,大数据在疫情防控中的应用虽然成效显著,但对信息的披露和运用,还缺乏明确的法规细则保障,亟待在立法层面加以完善。

1.加强疫情信息收集与沟通,确保大数据准确可靠

疫情信息采集一方面依托各种网络介质采集,另一方面要依托人员采集。信息沟通包括信息传递反馈、认知、参与、信任建立、共识达成等过程。2013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5]在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采集和沟通疫情信息时,要坚持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领群众的原则,要织好、织准、织细、织深 “网格网”,要 “固根基、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前沿态势和重点、焦点、难点、困点的调研,并有针对性作出前瞻性、科学性的决策。要采用密码学、共识算法、点对点等技术,坚持抗疫信息共享、协同分工、电子存证、消息溯源。注重网络分片、交易分片、状态分片。要坚持结构化、非结构化与半结构化,正式和非正式,纵向和横向,口头和书面,内部和外部,单向和双向采集相结合原则。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6]对于政府管理部门而言,在采集疫情信息上,愿不愿、会不会、能不能保持采集目的、内容和对象选择,以及大数据技术运用上清晰一致,从而发现真问题,收集真情况,网罗真建议,是一大考验。要利用大数据 “管住重点人、放开健康人”,瞄准“靶心”、群策群力、精准精细发力,做到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本地防控漏洞多排查,对防控重点多加固,对防控要求多落实,形成 “闭环”管理。要努力避免防疫信息混乱、粗略、滞后,要全力确保疫情信息清晰、精准、实时。疫情大数据采集要始终坚持统一领导、权责分明、协同分工、流程优化、群众化、制度化、法治化。要坚决破除在疫情信息采集上 “自说自话、自弹自唱、自行其是”等不良倾向。在疫情大数据信息中,社区的基础信息尤为重要,社区是城市的细胞,也是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点区域。社区中的每家每户、每个人都是疫情信息采集和沟通的对象,这些信息是疫情整体信息真实性的基础。要使社会公众对防疫信息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做到防范于未然。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社区工作人员都要深入各个小区,对进入小区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基层网格人员也会通过信息摸排系统,对进入社区的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大数据+网格化”,以此扎牢防疫战线,结果表明这是十分有效的举措。同时,信息收集要破除信息壁垒,加强数据共享。各省市之间、地方和地方之间、企业和政府之间、国内和国外之间要共享疫情信息,牢牢把握网络舆情话语权,才能保证防疫信息最大限度的全面和真实,才能提升全国的整体防控能力。

2.强化疫情信息保护,科学规范使用大数据

恩格斯说过:“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7]大数据信息在防疫中的沟通运用,使防控形势从单一走向多元,从经验主导走向数据驱动,从静态走向动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构建容量庞大、标准、安全、稳定、可靠、可扩展、可溯源、可编辑、隐私保护、访问便捷、利用率高、合法保护、逐级保护、分级授权的大数据疫情信息处理体系。要坚持守土有责、防控有序、虑患有备、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做到数字化疫情防控常态化。要使疫情信息采集者、发布者、接受者、所有者、使用者的行为受到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约束,做到道德自律与法律他律相结合。要加强大数据疫情信息开发、收集、发布、预测、识别、统计、分析、评估、总结、运用、评价、反馈等流程的科学化、系统化、生态化。在大数据信息分析方面要坚持探索性、模型化、推断性相结合。要加强对疫情信息的监控、识别、处置和引导。要保证各级各部门集中有效利用大数据防控疫情,同时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在疫情信息来源方面,尽可能基于大量网络信息形成统计性大数据,不涉及普通人群的个人信息,并将数据仅限于疫情防控使用。在信息采集方面,应该按照最小化原则收集数据,避免信息过度采集。在数据流转、使用等各环节中,要设计数据防泄露、防攻击、防窃取等安全防护技术手段,确保相关数据安全。在管理方面,在信息汇总、共享、披露等环节都应做好个人信息保护。要加强保密教育,规范人员管理和数据分级分类。明确没有法律授权的组织机构,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收集使用相关个人信息。

3.健全大数据运用法律体系,堵塞疫情信息安全漏洞

“少数人靠觉悟,多数人靠制度。”[8]信息安全关系每个公民切身利益,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疫情期间,大数据信息对防控工作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要适时采取必要技术手段和法律武器,时刻警惕与防御敌对势力对中国抗疫信息的污名化。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广大民众通过让渡必要的部分隐私权,保障疫情防控大数据的分级、分层、分流、分类。而在疫情结束后,被披露的公民个人信息和信息安全漏洞如果没有相应法制规范,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薄弱环节。“当前,大数据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成为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9]“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必须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帮助干部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5]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坚决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做到 “两个维护”,始终坚定“四个自信”,积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普法、执法工作,多层次、多要素、多向度引导民众 “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要用大数据讲好中国抗疫故事,写好中国抗疫情英雄事迹,传好中国抗疫声音。在防疫信息沟通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把大数据防疫信息的领导力、整合力、处置力、解释力、辐射力、感召力与人民群众主体性需求、时代诉求、社会需要紧密联系在一起,坚持中国话语与国际表达一致性。“新媒体时代是多种媒体融合发展的时代”[10],要加强大数据配套制度建设,多措并行,完善相关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道不远人,人无异国,要坚持 “以民为本、生命至上”原则,本着 “公开、透明、有担当、负责任”的态度,紧密结合大数据,自我革新、自我完善,贡献中国智慧,坚持全球合作,共筑人类卫生健康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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