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运营模式
2020-12-08马丹李强曹靖
马丹 李强 曹靖
摘 要 产教融合型企业是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营过程中的价值主张触及社会价值的创造,也强调经济价值的获取;价值创造包含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破解从教“身份困境”、纾解就业“模式困难”;价值获取源于政策优惠、来自技能培训获利、斩获运营长期回馈。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营模式映射不同价值关系的动态平衡,有经济价值获取优先、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均衡、社会价值创造优先3种“绝对化”类型。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运营需遵循的原则有凝练价值理念,清晰定位;遵循管理措施,规约行为;平衡长短价值,主动作为。其演化路径选择是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关注企业成长面向及强调企业家才能作用。
关键词 产教融合型企业;价值获取;价值创造;运营模式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0)30-0037-06
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定义的研讨还未统一:政策性的定义[1]、“种差+属”[2]的定义、“企业主体行为+资质认定”[3]的定义、“满足政策规定+政府授权”[4]的定义等各有所指,而具有规模且严格意义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却为数不多。2019年4月,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公布了《关于先期重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议名单的公告》,确定先期重点建设培育的24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梳理企业名单发现:“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分布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国有企业表现出强大的竞争优势;政府更关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急需领域。”[5]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和培育日渐熙攘,但总体上还存在产教融合型企业该怎样运营以及运营形成的收益和支出如何平衡等问题,“在政府补贴的诱导之下,大部分企业会把补贴资金用于与产业发展无关的其他高收益途径。原因有政府对企业行为监督的困难,也有政府惩罚力度的不够。”[6]因此,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并讨论具有竞争力且能够可持续发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营模式就显得很有必要。这也关系到我国产业形态、经济运行模式和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营模式的内涵
理解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营模式的内涵,必须基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本质特征,深入分析其在价值获取与价值创造上的组合配置。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本质特征
企业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企业的持续发展是其实现其他目标的基础,面对不断细分的市场环境与需求变化,以及随着科技和市场的技术变革促使产品周期的不断缩短,延长企业寿命需要新元素的不断涌入[7]。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不是自然行善行为,其动机源于对人力资本的渴求、对形象展示的追求和政府对企业公民的要求[8]。当前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和培育聚焦在先进制造业要有“实业”作为依托,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时代特征显著的、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关的,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9]。
对照迪斯(Dess,1998)、阿尔特(Alter,2007)的观点整理出的企业类型图谱,见表1,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运营目标界于传统商业企业与传统非营利性组织(Non-prefit Organization, NPO)之间,在撷取经济价值的同时还需协调社会价值的平衡发展。产教融合型企业不是一种新型的组织形态,它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或是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亦或是传统的商业企业,其动机、目标等方面与传统商业企业界限并不明晰。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营需要平衡在其他组织形态中表现为矛盾的绩效目标,即妥善处理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之间的关系,且要顾及多元利益相关者差异化的诉求。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营模式的价值内涵
企业运营模式是指“企业如何运作,包括运作要素、运作功能以及运作形成的收益和支出”[10]。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营模式的价值内涵即是对企业行为进行适当限制和协调之后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在保证企业自主发展积极性的前提下,通过对市场规则的调整,引导企业更多地通过提升生产工艺水平、管理水平、员工的技能水平来获取利润,使之从纯粹的市场主体转变为多方力量制衡下的社会福利缔造者[11]。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价值创造保障其有可持续的价值获取,而一定程度的价值获取则是其价值创造的前提。
企业运营模式的价值内涵涉及经济价值的获取与创造,以及社会价值的获取和创造。传统的商业企业侧重经济价值的获取和创造,也会基于企业社会责任而适时涉及社会价值创造;非营利性组织看重社会价值创造,其经济价值获取主要受政府、组织、个人等外部资金影响。基于现行政策的要求,企业能否被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目录的首要考量是其价值创造——即在职业教育活动中的出资范围和出资形式。《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指出: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出资的具体形式有货币资金直接投入、固定资产投入、人力资源投入、无形资产投入、相关资产使用权投入、对学徒制学生的补贴6个方面[12]。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核心指标是测算企业在职业教育活动中的出资状况。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营模式的构成要素
企业运营涉及的要素有价值主张、关键性资源和活动、客户、成本和收益结构等[13]。为更清楚地理解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营模式的逻辑,本研究将从企业价值主张、价值创造和价值获取角度切入。价值主张说明产教融合型企业获取和创造什么价值、两者关系如何;价值创造描述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服务、产品等如何创造价值;价值获取说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成本结构和收益来源。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价值主张
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价值主张既触及社会价值的创造,也强调经济价值的获取。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识应从价值属性的视角展开:在企业的核心活动中,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分属于不同的范畴,经济价值為社会价值提供了资本、劳动力、管理等方面的支持;社会价值同样会为经济价值的获取扩大社会影响力,促进企业经济活动的平稳运行。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经济价值创造与社会价值获取是一体的。企业通过自身行为的调适,也将社会价值的获取融入到经济价值的创造过程中。如果产教融合型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没能涵养出对经济价值创造的创新整合能力,或是受到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过分强调经济价值,都会使其运营在经济价值链与社会价值链的融合上产生“分崩离析”。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价值创造
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价值创造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基于机会成本的权衡,使其利益相关者的总效用增加。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其价值获取——政策支持、经费补充的利好下,被激发出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宜的办学、从教、育人动机,出现与生产对接的培训行为、开发与产业吻合的专业,形塑与产业共进的愿景,进而生成价值创造。第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从《办法》规定的建设培育条件来看,产教融合型企业应符合“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等条件。特别是“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的要求,反映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和培育要契合我国当前产业形态的发展需求。产教融合型企业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充分挖掘发展潜力,并履行社会责任。第二,破解从教“身份困境”。产教融合型企业不仅是为个体利益而存在的实体,更是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综合体。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将在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培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方面得到激励性政策的支持。同时,企业行为需要建立在伦理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协调之上,在一个多维决策的空间寻求最优[14]。产教融合型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能破解企业“从教”的“身份困境”,使其在举办和参与职业教育的路上越走越宽阔,并创造相应价值。第三,纾解就业困难。产教融合型企业有能力为职业教育活动提供市场需求预测、专业建设指导、学生实训基地等支撑条件。企业的优质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产教融合特色能够显现,企业育人并促进就业的优势得以突出,产教融合型企业亦能够纾解企业“招工用人”的困难。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价值获取
一旦企业所在行业获得了政策支持或者支持力度变大,市场预期未来的优惠必然会加大,企业价值进而增加[15]。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价值获取则是企业在测度运营成本、风险之后,在所举办或参与的职业教育活动中获取的一切价值。产教融合型企业能够获得的收益包括可以被货币量化的经济收益,也有不可被货币量化的非经济收益。一是源于政策优惠。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办法》中提到“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的支持。”当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收益高低与政府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关系密切,也会因企业所属行业、自身特征和运营目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二是来自技能培训获利。企业生产要素中人力资本最具价值的收益回报是“技能红利”。产教融合型企业将在就业岗位提供和职业资格培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既能作为消费者接纳合格的学生进入企业工作,使技能转化为生产力;也能为生产者提供优质的技能培训,让学生的技能转变为企业运营的战略资产和无价商品。对于受训者而言,培训中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在后续工作实践中能持续发挥作用,并结合新的学习产生更高层次的迁移,给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带来更好的发展[16]。三是斩获运营长期回馈。因企业员工技能升级所带来的长远收益是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重要隐性获取,企业参与办学的利益回报主要以“获得满意人才,优化企业人力资源”为目的[17],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也會使企业和员工的发展契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此外,产教融合型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因社会认可度的提升,其产品或服务的购买群体扩大、品牌黏性增加,亦会产生利好。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营模式的类型
企业的价值获取与价值创造能力共同决定其运营模式的不同形态,也导致企业运营的不同发展结果。就产教融合型企业而言,其经济目标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营模式或以经济价值获取为主导、或以社会价值创造为目标的复杂性。为更好地剖析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营模式中不同价值关系的动态平衡,将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营模式分为以下三种“绝对化”类型。
(一)经济价值获取优先运营模式
经济价值获取优先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其本质是一种财富获取的机制,它追求利润最大化,探寻成本最小化。在其运营过程中,甚至会出现假借“创造社会价值之名”而行“获取经济价值之实”的情况,即出现“为富不仁”的企业行为。经济价值获取优先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存在的意义是获取价值,行为受利益机制和市场力量的驱动,并且其参与产教融合的动机也并不是真正出于社会责任或企业道德的影响,而是基于对各类经济收益的企望。如获取高素质劳动力,企业接受合作职业院校所提供的人力资源及员工的学习培训,激活其在生产活动中的核心资源要素;又如,获取自主创新能力,企业在产教融合过程中获得技术研发和服务,提升其生产活动中的竞争力;再如,获取文化软实力,企业发展所需有利的政策和良好的外部“名声”,能扶助其生产活动持续稳定地展开。
经济价值获取优先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还看重各类资源在经济价值链上进行分配,如各类补贴、各种抵免。总之,其运营模式是以政策利好及补贴、抵免等改变企业内不同部门间要素的相对价格,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或提高企业收益,“粉饰”企业经济价值获取行为,以增加企业财富为活动导向。
(二)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均衡运营模式
实现国家所赋予的时代使命是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均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生长和发展的土壤。企业运行的基本逻辑是“使命决定战略定位,战略定位决定战略内容,战略内容决定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决定企业运行效率,企业运行效率决定企业使命的实现”[18]。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均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行为符合“国家使命”的发展方向,在其运营过程中将不断平衡“营利性使命”和“公共性使命”,并尽可能规避“使命不明确”或“使命冲突”所导致的企业行为逻辑混乱。对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均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而言,其定位是市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的经济主体,运营模式映射产教学研用与协同创新综合活动的开展,并发挥引领示范与退出警示的“标杆”作用。
在以高端制造业为“内蕴核”的新产业形态选择之下,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均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将在制度保障的基础上加大对职业教育的介入程度,如积极主动参与职业院校课程开发与教材编著、制订教学标准、接收学生生产实习、实施1+X证书制度、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实训基地等。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均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营模式是我国新的产业形态发展背景下消解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矛盾的最优选择。
(三)社会价值创造优先运营模式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方案》中也提出: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从低到高依次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以及可以自由支配的责任(志愿责任)。”[19]社会价值创造优先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以承担社会责任的理性诉求为运营基准点,将渴求人才的“心动”转换为投资于人的实际“行动”,并不计成本地提供较为完整的教育要素与发挥潜存的教育功能。从劳动力供求视角来看,企业和学校分别作为人才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应被看作统一的人才培养主体,双方的显著差异应该在共同参与培育高技能人才的过程中趋于最小化[20]。
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出现的如安庆军械所等新式企业就兼具教育的职能:官办企业设立教育机构,民营企业承担教育职责,并衍生出多种教育形式。企业肩负教育机构之职能对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发展的意义不容忽视。它是由社会,尤其是军事与经济变革所至,企业中的教育机构成为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的历史起点[21]。社会价值创造优先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会独立举办职业教育,或与职业院校开展紧密合作办学,所涉及的职业教育也是区域产教融合中教育方的代表。其发展被时代赋予新的功能,并成为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的重要承担者。在可持续发展的视野下,社会价值创造优先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主体,更是存在于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中的复合主体,该运营模式营建出产教融合型企业以社会价值创造最大化为旨归的理想化企业行为情境。
四、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营模式的演进
通过上述分析,产教融合型企业会追求社会价值创造的运营目标,但在实现方式上是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展开活动的。
(一)原则
产教融合型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若过于强调社会责任,企业在经济价值链的可持续性则无法保障;若以传统商业企业的逻辑行为,又与一般的财富创造机制无异,这些都会导致其运营方向的偏离。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营需遵循如下原则。
1.凝练价值理念,清晰定位
我国经济运行以实现产业升级为面向,通过企业技术革新重点发展高端制造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社会价值创造凝练成为其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才可以在产业升级的过程中运转更为顺畅。产教融合型企业处在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将会受到政策法规、产业形态、行业需求、社会期许、企业自身发展愿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只有凝练价值理念、清晰定位,制定合理的战略执行目标,才能为其运营打好基础。
2.遵循管理措施,规约行为
《办法》中指出,“对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每3年由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門对其资格进行资格复核。”“在申请认证、年度报告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在资格期内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会取消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针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与培育是“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其在运营过程中理应规约行为质量。一方面,行为要规范合理。产教融合型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只有唤醒其创造社会价值的动机,端正其获取经济价值的行为,省级政府才会“按章办事”,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支持。另一方面,行为要具有教育性。产教融合型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根据自身实际,或提供较为完整的教育服务,或促成“校企命运共同体”的生成,使自身行为能够彰显出职业教育意涵。
3.平衡长短价值,主动作为
企业的内在需求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长期的创新性价值需求,即人力资源开发、商誉、技术和创新成果;另一个是短期利润,即经济收益、财政补贴等[22]。产教融合型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要使长期社会价值创造与短期经济价值获取达到和谐状态,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所发挥的重要主体作用才愈发明显。此外,企业还需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在产教融合过程中主动作为,化解企业生产要素投入短期性和实践见效长期性的“冲突”;厘清企业资本注入显性与实际收益隐性的“关系”;缓和企业人才和技术直接引进与合作研发的“矛盾”。
(二)演化路径选择适切性
较高的经济价值获取和社会价值创造均衡,是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营的终极目标,完善其治理结构、关注其成长面向更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家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1.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产教融合型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能将所获外部支持简单地私有化,而应在遵循市场机制发展的同时,优化自身的治理结构,以明晰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营模式应有的演化路径,在经济价值获取的同时实现社会价值创造。企业治理结构是由董事会、执行管理层、股东等形成的关系框架。一方面,产教融合型企业要完善内部运作机制。依据自身产权性质,明确治理结构对企业社会价值创造的影响会存有差异的现实,不同产权性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应实行差异化的内部管理,才有利于其社会价值创造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产教融合型企业要强化治理能力孕育。依据自身所服务的区域和行业领域来选择恰当的演化路径,在提升市场竞争力、专业服务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的过程中平衡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目标,在参与市场竞争的同时实现社会价值创造。
2.关注企业成长面向
企业成长是观照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特征,产教融合型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把市场和社会导向的活动相结合,以实现经济层面和社会层面的“共同进退”。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行为受混合动机驱动,以实现经济价值获取为前提,通过将经济收益再投资于产教融合活动之中,不断创造社会价值并承担产教融合主体的社会责任。在经济和社会议题并存的社会转型期内,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成长涉及经济和社会两个层面:一是经济层面。包括企业运营活动规模的扩大,如销售收入增长率、净资产报酬率、财务资本可持续的自主资金比例等[23]。二是社会层面。包括吸纳就业人口、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及利益相关者主观判定的成长方面等。产教融合型企业在经济层面的成长可以通过经济指标进行测量,而社会层面的成长则很难如此评价。因此,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成长受到企业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演化路径的选择需要在判断组织结构及其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上,不断强化组织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官方身份”的认同和行为的理解。此外,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营的路径选择应将注意力集中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所存在问题的化解方法上,做出合乎社会价值创造逻辑的战略决策。
3.强调企业家才能作用
在產教融合型企业中,各类企业生产要素都与其运营发生关联,而企业家才能则是最具使能作用的生产要素。企业家才能是一种革新行为,能够使现有资源更具有创造财富的能力,其实质是创新性[24]。在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企业家才能是最为先进的生产要素,它注解着“人”在企业各项活动中的能动性;它能使企业的管理者具有产教融合型企业家精神并在配置各类生产要素时将社会价值创造作为重要的组织发展战略,并在运营过程中执行。从企业生产要素的视角来审视产教融合型企业,有益于我们探讨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内涵,建立起认知产教融合型企业多样性的类型学知识,更有助于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营模式的合理演进。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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