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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园区评价指标体系的初步建构

2020-12-07赵志安曹军军王潇毅

音乐探索 2020年4期
关键词:园区音乐评价

赵志安 曹军军 王潇毅

国家音乐产业基地是音乐产业集聚区的一种特殊形式, 它是以政府的文化政策为导向,由政府主导监管、 产业涉及全面的音乐产业园区,旨在对我国的音乐产业进行优化布局,提升音乐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程度。 2009年11 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建立首个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上海虹口园区,拉开了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的序幕。 随即,上海、成都、广东、北京和浙江等省市先后组建了5 个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及相应下属园区,如广东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广州南方广播影视传媒园区,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唱园区、平谷中国乐谷园区、天桥演艺区, 成都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东郊记忆园区,浙江国家音乐产业基地萧山园区等11 个园区。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园区属于文化产业园区的范畴,而后者又源于各种工业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启示与推动。 产业集聚以及因为集聚而形成的资源优化配置乃至高效产出与文化创新则是文化产业园区的重要发展目的;另一方面,大力推动音乐产业繁荣发展也成为近年来推进文化产业、推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弘扬“民族音乐”等顶层设计的重要指针。音乐产业伴随着这一股文创洪流,很快地壮大发展起来,产业基地的落成是项目落在实处的重要表现。但是,发展迅速并不一定意味着高效与优质, 也并不一定能将原本属于音乐文化的特性彰显出来。 音乐产业园区的发展尚处在探索阶段, 面临着国内文化产业园区、音乐产业现状中的很多问题。具体看来,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尚显薄弱和粗放,仅有的园区各自条件差异甚大,或虽入住企业数量多, 但相对统一的统计指标和口径又不健全,针对音乐人、音乐作品、音乐传播的各种激励机制也不够有针对性,等等。 既然冠以“国家”二字,从顶层设计的视角提出一套评价指标体系,以图在初始探索阶段就能形成一种积极导向,具体到为今后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园区的建立、 挂牌、摘牌提供参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为此而作,基于理论分析与实地考察,试图初步建构一套指标体系以供业界与学界同参。

一、文献综述与资料收集

(一)文化产业园区及相关指标体系的发展状况

要想解决好音乐产业园区的问题, 还得先了解文化产业园区业界和学界的发展与研究情况。 笔者将对本研究启示较大的成果做基本综述如下。

文化产业又被称为创意产业。 文化创意性是文化产业园区区别于一般的工业园区的重要特征,前者主要实现文化产业的“孵化”和“集聚”。 清华大学文产(北京)规划设计研究院李季认为, 它们一方面秉承工业园区的产业集群理念;另一方面,基于“区”的协调共生理念,与城市发展、社区与生活密切融合。①李季:《中国文化产业园区评价体系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第1~32 页。就此,根据不同的发展层次或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通常分为两大类型:被称为“园”的重在产业集聚,有较为明确的地域界限;被称为“区”的则较为开放。 “园-区”实际上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它们既强调对内的产业集聚效力, 也强调对外的产业辐射效力。李季进一步提出文化产业园区目前存在的问题,如同质化程度高,产业定位缺失;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硬件不完善,物业管理不到位;软件和服务不到位;尚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缺乏上下游产业支撑;开发成本较高,资源浪费严重;缺乏对创意型人才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他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关于文化产业基地园区评价体系的六大基础指标:园区建设总体引导指标,园区发展硬件服务指标,园区发展功能软件指标,园区发展创新驱动指标,园区发展资本驱动指标,园区发展综合效益指标。 这些指标对建构适合音乐产业园区的评价指标体系有重要的基石作用。 与文化产业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联的研究还有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范周主编的《中国城市文化竞争力研究报告》②范周主编《中国城市文化竞争力研究报告》,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第9~44 页。。该报告在研究领域和方法上给本研究较大启示——国内目前已有的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与相应的城市发展及其文化竞争力的提升有密切的联系,这是本研究需要考虑的因素。 在该报告中,文化消费、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文化管理理念与能力的提升这些领域对本文指标体系的建构均有一定借鉴意义;另一方面,该报告从研究对象的核心要素与理论模型到评价指标体系量化模型的具体操作与实施, 均给本项目提供了较好的方法与路径的参考。

(二)国内音乐产业的整体格局及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园区研究的基本定位

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暨音乐产业发展研究中心自2014 年始编撰的《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将国内音乐产业划分成围绕音乐原创、 由内而外逐层展开的三个圈层: 核心层—— 音乐图书与音像、 数字音乐、 版权、演出;关联层——音乐教育培训、乐器、音响;拓展层—— 卡拉OK、影视剧/游戏/动漫音乐、广播电视音乐及其他“泛娱乐”领域,国家音乐产业基地。③赵志安主编《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5, 第3 页。可见,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定位在拓展层面。 实际上,靠近圆心和核心层的,与音乐学的视野更近,更紧扣音乐创作与传播的基本问题,就好像受到来自音乐本体与原创的向心力的驱使;而靠近边缘和拓展层的,则在不断探索音乐产业范畴的外延与可能性,这种向外延伸又像一种离心力的驱使。 正是这两种力所形成的框架为本研究在构建成长递进模型的初始设计方面提供了参考。

(三)国内外重要产业基地园区的案例启示

该研究前期的主要工作是对具有代表性的园区分别进行了走访,形成了一定的实证基础。就所获资料而言,譬如,北京中国唱片集团有限公司主辖的园区属于典型的集聚性发展园区,即其通过产业集聚的方式, 形成了完整的录音与唱片产业链, 并能有效地孵化音乐出版与相关项目。就文化产业园区类型而论,具有一定的封闭而集中的“园”的特征。 北京平谷园区属于典型的辐射型发展定位园区, 其基本产业项目如乐器制造与展销、音乐节与文旅产业结合等,就文化产业园区类型而论, 具有一定的开放而发散的“区”的特征。 再者,如北京天桥园区,其核心业态是演艺产业, 其与前二者既有相似性又有相异性, 而且这样的音乐产业园区就音乐学选题意义而言, 基本符合音乐表演场域与传播效果研究的案例条件, 可以说是考察音乐产业园区不可或缺的参考点。同样地,我们也参考了西方国家各式音乐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情况,形成比较研究。 典型的有美国纽约百老汇和英国伦敦西区。天桥园区和它们相似,都是以演艺产业为主体的。从美、英等国音乐产业集聚发展的特征来看, 其演艺集聚区布局存在一种从中心到边缘的环形梯度结构:以演艺剧场(theatre)作为考察单位, 愈是接近产业园区地理核心位置的,愈是较高级、大型、成熟、经典的剧场与剧目;愈是远离核心位置的,则愈是具有实验性或“边缘化”,相应的消费也较低。这种布局有效地调和了“园”的对内集聚和“区”的对外辐射的张力关系,产业园区的布置井然有序,又与周围的城市规划相互渗透。

二、理论模型设计

音乐产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从文化产业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范式出发, 结合基地园区在音乐产业整体格局中的定位与方向,再充分考虑典型的园区案例, 本文以此三者为起点,构建理论模型,阐释如下。

从园区发展的普遍规律来看,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可以纳入一个“成长递进”的范式。 具体而言, 一般文化产业园区本身就存在上述倾向“园”和“区”的两种类型。 虽然关于这些类型的基础理论或应用调研中并没有明确提出从“园”指向“区”的成长的、递进式的必然规律;但是,在音乐产业园区的研究中,研究者可以凭对音乐产业格局的基本认识找到这种趋势的线索。就产业营利的目的而言,音乐本身只能带来很有限的效益, 但因其关联性、 渗透性强的特征,凭“音乐+” 却可以不断地拓展或开发新经济模式,形成产业增值。在音乐产业经由3 个圈层向外扩大的整体框架中, 我们便可以看到这种拓展趋势。 音乐产业园区的定位本身就安置在拓展层,而实际上园区的业态几乎可以囊括音乐产业的各个领域。 譬如,中唱园区基本上是以录音与唱片、图书出版产业链为主形成的园区,而平谷园区则涉及“音乐+文旅”等泛娱乐领域。可以看到,作为“园”的中唱,其音乐产业主体的定位处在核心层,而作为“区”的平谷则延伸到拓展层。 鉴于音乐产业的发展有从核心层向拓展层不断扩大外延的整体趋势,对音乐产业园区的各种发展层面的考察以及评价指标的构建也可以循着从中唱这样的“园”到平谷这样的“区”的脉络。具体而言,对园区的业态、园区的规模的观察,可沿一条从集聚到辐射,从规模小到规模大的方向,是为“成长递进”的逻辑。其递进也确实有从低层次到高层次的意味。 成长,既要符合顶层宏观调控和设计的目的, 又要符合具有普遍性的市场规律;成长中会发生集聚、融合、联动等多种阶段特征;成长中要在基本保障经济效益之上,充分实现社会效益。从“音乐+”的角度,也要考虑到音乐产业中的关联性和渗透性,往往能通过业态融合产生巨大的衍生效益,等等。

综上, 现从五个步骤诠释理论模型的更多细则。

第一,园区的成立首先需要顶层设计,包括宏观规划、政府提供的制度和政策的支持,以及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的跟进,旨在在初始阶段避免园区建设的同质化问题,在大局中找准各自的定位。而且,公共服务通常是先从B2B(服务于企业)或生产资料配套开始,随着指标体系向后递进推演,不断地向B2C(服务于客户,当然也可包括公众)或生活资料配套转变。第二,有了这些基本条件和管理者主观能动性之后,便是对资本状况与盈利状况的考评,包括既有的经济体量与增长效率。文化产业园区溯源于一般的第二产业即工业集聚区,对这类产业的评价,从资本和营利状况着眼是必不可少的。从第二产业到第三产业中的文化产业集聚,也对应着从单纯重视经济效益到既重视经济效益更重视积极文化内容的传播,亦即社会效益的立场的变化,这在下文“递进”的更高层级的指标中会有所反映。第三,园区更好的经济模式应当是通过产业经济与文化内容的融合发展①就此,关于理论思考的这一步骤形成的指标,更宜将其命名为“内容与产业的融合指标”。 而下文对此命名为“产业集聚化水平指标”系符合结项成果中的观点,予以保留原样。、 通过孵化与集聚功能实现的,也应当从粗放走向集约。 就音乐产业而言,从粗放到集约的考虑还有另一背景。国内音乐产业在21 世纪以来,围绕对运营音乐资源的态度,其实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用音乐做互联网”,另一种是“用互联网做音乐”。前者正是看中了音乐的关联性,后者可见诸现在所谓的“互联网+”战略。但是,早期的“用音乐做互联网”并不是一种良性的产业格局,譬如21 世纪初网页MP3 的免费下载从而带动流量经济的方式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了漠视版权价值、忽视音乐品质的恶果。 直到近十年来,伴随着音乐版权的保护、“互联网+”的行动,情形才有所扭转。②详参曹军军《“互联网+音乐产业”格局变迁观察》,引自王凤苓主编《新时代艺术管理的新使命与新格局》,山东教育出版社,2019。至于随后的“音乐+”,虽然也是基于音乐的关联性特点,但已不同于早期的粗放方式,内容与产业的融合、融洽发展,多领域的产业集聚成了它的基本理念。 综上,第三步是成长递进的中间阶段,恰也是其关于集聚化发展评价的重心。第四,从文化产业聚焦到音乐产业,再进一步,则必须凸显园区的音乐创作与传播效力,从一次创作、二次创作(音乐表演)、传播品牌、受众行动、传播效果等着眼,而传播效果的重要落点则是音乐教育,或曰寓教于乐、市民文化素养的提升。 第五,诚如前文所言,存在一个由“集聚”到“辐射”的向度;而且就音乐产业的发展规律来看,有以原创为内核,从核心层到关联层再到拓展层,以至“音乐+”的整体趋向特征。 所以,音乐产业园区既是音乐产业,又不止于音乐产业,而是与城市的文化发展、市民的文化消费如泛娱乐经济进一步联系起来的。

如上推演的步骤, 笔者设计的指标体系以树形的结构,从一、二级指标再到三、四级指标逐层递进展开,具体陈述如下;对彰显音乐产业特殊性的指标,附以补述。

三、“指标树”与局部阐述

(一)园区发展规划引导指标

1. 园区建设发展规划评价

(1)远期计划水平评价;(2)结合区位优势规划评价: 是否充分考虑到自身已有的地理或行政区位优势,包括有区域特色的音乐资源,其他自然资源、社会资源,以及来自上层城市规划的优势等。须尤其评估是否符合各区、市多层级发展战略,促进市-区规划“一盘棋”的情况。

2. 规划实施与执行力度评价

(1)产业导向清晰度评价: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企业占比; 龙头企业项目执行力度评价;(2)规划完成力度评价。

3. 政策支持与法规遵守效力

(1)政策支持力度评价:项目支持力度;租金/税收优惠度;(2) 遵守规划与制度、 法规:a.合法合规情况评价;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环保卫生与防噪设计;b. 存量资产再利用:尤其是针对“减量发展”和“老旧工业厂房改造为创意园区”背景下的存量土地资源、固定资产再利用水平进行评价。

(二)建设与服务的基础指标

1. 基础建设评价

(1)总占地面积;(2)总建筑面积,另含园区入驻率(房屋满置率);(3)园区基本建设规模:

a. 园区(音乐)场馆建设量:可参考音乐场馆数量、人员承载力、音乐场馆专业性等维度。其他的演艺场馆、体育场馆等,可用于音乐活动的,亦可计算在内;

b. 公共设施建设水平:涉及道路建设水平、交通密度合理性、 人车分流布局以及其他相应公共设施等;

(4)交通条件水平:公交车线路数量;固定停车位数量(以园区内停车位数量乃至园区周边一定范围内停车场容量作为计数依据);同时, 将园区举办大型活动时的停车容量与交通疏解力作为评价参考;

(5)视觉造型效果评价:音乐的产业园区同样须注重其造型设计和给入园者的视觉舒适度。 参考维度包括建筑、街道、雕塑、装置、公告牌等设计美感以及是否与其音乐品牌、 风格形成关联,从而服务于营造整体音乐文化氛围。

2. 基础服务评价

(1)园区物业服务功能;(2)公共平台传播建设, 具体包括基本宣传功能和沟通效果两个层面,如网站建设、微博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的建设水平和实际效果;同时,以相关企业反映的“消除信息不对称”、 资讯助力资源置换的实际效果为考评依据。

3. 公共开放服务评价

(1)文化公共资源开放度:以园区是否能适当开放文化公共资源、吸引公众促成文化接受为主要参考。 表现形式如公共图书馆与音像体验设施、 线上文化资源分享平台、 信息检索平台等。(2)公益活动活跃度与效果:根据园区是否能面向公众组织开展各式公益文化讲座、展览、沙龙等并促成文化氛围为主要参考。

(三)资本与营利的经济指标

该指标用以集中评价产业基地的经济运营与发展的情况。

1. 资产总规模

(1)资金总计;(2)自营企业总数。

2. 资产运营能力

(1)总资产周转率;(2)总资产报酬率;(3)主营业务利润率;(4)进出口总额。

3. 经济增长能力

(1)总资产增长率;(2)营业收入增长率:用以衡量园区经营状况、 预测园区经营业务拓展趋势;(3)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反映园区优势业务的提升速度, 用以衡量园区主营业务的生命周期, 同时可以排除如变相房地产开发收入等等对经济指标效果的干扰;(4)利润总额增长率;(5)进出口总额增长率。

4. 投融资水平

鉴于文化产业中音乐产业独特的产业关联性和音乐产品更易于融资特性, 对融资水平进行评价,涉及投融资服务平台效力、融资规模、融资奖励状况等。

(四)产业集聚化水平指标(内容与产业的融合指标)

1. 产业链水平①参考贺轩等《高新技术产业价值链及其评价指标》,《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06 年第2 期。

(1)纵向产业链完整性:评价园区覆盖的产业业务范围是否围绕音乐形成上游—中游—下游的供给与增值的业务“链条”,是否存在有效的信息、物质、价值方面的交换关系,即产业的纵向一体化评价及价值链评价;

(2)横向产业协作链建设水平:评价产业链的横向协作关系即产业配套(生产资料配套),且分软硬件两个方面,即“设施”与“服务”;

(3) 产业价值链各个节点企业/人才富集程度:每一个产业链的节点上,必须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才能平衡产业链之间的供求关系, 但富集程度过大,会引起恶性竞争;在人才方面,包括企业家、科技人才、文化创意人才、复合型人才四个角度。

2. 产业孵化评价

(1)产业孵化项目数;(2)产业孵化效率评价:包括企业(中小型)与项目孵化的成功率、创新性、效率等的综合评价。

3. 平台社会资源集聚力

通过专业化的平台形成音乐文创资源的集聚(此处的社会资源集聚不同于前一指标中的市场化融资)。

(1)文创产业服务平台发展水平:对服务平台是否全面,是否有精细化、专业化发展进行评价,平台细分可参考投融资、公共技术、信息咨询、文献资料、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服务等;②参考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及规范管理办法》,2018 年6 月。(2)基金集聚;(3)人才集聚。

4. “音乐+”业态融合发展水平

本二级指标主要评价学界关注的“内容”与业界关注的“产业”的融合效果,即用什么产业模式、领域、技术与内容融合,从而产生更好的集聚增值效果。

(1)“互联网+”:评价“互联网+音乐”发展水平,即在何种程度上有效地“用互联网做音乐”,尤其是考量通过互联网新技术和新传播方式带来的音乐产业传统领域的复苏与增值效果;新技术方面涉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传播方式涉及“线上”“线下”的互动及O2O 商业模式等;(2)“音乐+泛娱乐”: 评价内容业态的融合发展水平, 即产业融合在音乐产业之外,如何带动或协同其他艺术、文体、创意、娱乐、旅游等领域的繁荣;(3)“音乐+科技”:评价音乐产品与科技融合的发展水平。 虚拟产品:即数字化水平,须尤其考量数字化通信(如5G 等前沿技术)、数字化创作(如计算机音乐、电子音乐的科技含量)的发展水平。 实体产品:如乐器、音乐装置、音响设备、其他多媒体及对应的交互化、智能化发展水平等。

(五)创作与传播的效果指标

1. 音乐原创力

(1)创作作品数量

a. 出版量:包括以在图书、音像、刊物上已发表的文章/作品为计数指标,内容涉及作品与音乐学与音乐理论等; 可适当加以考察音乐出版物的馆配率并配以适当的权重;b. 上演率:包括对复演率、巡回演出效果的综合评价;c. 版权收益率: 以周期内所辖音乐版权的增值收益额为计量指标;d. IP 开发: 纳入基于音乐主题IP带来的版权增值;

(2)创作作品质量:a. 获奖量;b. 耐久度:考量作品是否能经久传播;

(3)音乐民族性创新评价:评价园区产业对民族音乐的创新力,包括作曲、表演两个阶段的创新, 同时兼顾创新须具有一定的艺术接受的普适性。

2. 音乐演艺评价

(1)演出水准:涉及演出者表演水平、演出剧目质量、 演出技术设备和导演效果等;(2)演艺管理水平:涉及演出活动安排的丰富程度、演出项目更新度、创意性等;(3)剧场上座率。

3. 园区(音乐)品牌影响度

(1)知名度和美誉度:美誉度是知名度的一种特殊情况,对于这二组指标,建议以接触性问卷调查和互联网在线调查方式获得数据;对于调查方法中的后者,调查范围以业界“在线音乐用户群”为主,如微信群、音乐内容与社交平台;(2)园区在音乐人心目中的口碑:调研对象为与园区有服务或合作关系的音乐家或职业音乐人。

4. 音乐传播效果

(1)自有品牌音乐的受众印象:这里的品牌包括园区所属企业(注册型企业与实业型企业①这里的实业型企业,指主要办公、实际营业地址在园区范围之内的企业。)或厂牌的音乐作品、 签约音乐家或音乐人的音乐作品,此类作品既可以是原创作品,也可以是二次创作(表演、录音)的;

(2)园区客户/用户/游客的音乐素养:以园区周边民众、园区游客、园区相关线上用户为三组抽样单位获取评分, 并以“音乐产业专家团队”的评判获取评分,对二者加以综合;

(3) 对传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传承力:涉及所拥有的民族传统音乐、“非遗”音乐价值,保护与展示力度,创新转化力度;

(4)音乐教育业态评价:音乐教育效果属于音乐传播效果的范畴, 强调音乐传播效果不仅仅是感性认识水平的提升, 而且是理性认识水平的提升。该指标评分包括如下维度:周期内受教育人次统计; 音乐产业专家团队对其教育软硬件评估;对园区周边民众教育满意度调查。

(5)公众参与度

a. 园区客流量: 包括票务系统统计和节假日游客规模观察等;b.周边公众对园区产品与服务的消费水平:此处专指音乐类产品和服务,可包括线上和线下两个方面;c. 线上传播/线下体验的互动水平:一方面,表现为音乐的线上(互联网)传播带动线下体验的效力,这是“互联网+”效果的一种体现;另一方面,表现为线下体验带动线上传播的效力。

调研的音乐受众不局限于园区周边的民众,因为存在“某受众因为获得线上的音乐信息而以游客的身份慕名而来,参与园区线下体验”的可能。

(六)园区与城市的联动指标

1. 城市格局中的定位与功能评价

从城市规划、房地产经济、地理经济学等角度予以综合评分。 包括“中心-边缘”递变布局效果:考评国内的产业园区在多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成熟而典型的园区的此类布局并确实能发挥优势。

2. 总量供需评价②参考李云、高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综合创意评价体系研究》,《城市规划与设计》2016 年。 该指标具体指的是,从所在城市的大局来看,园区的建设是否过剩。 具体包括产业园区的现状建设强度指标和园区面积建设强度指标。前者计算方法为(有改动):园区数量/文化创意产业周期内增加值;后者计算方法为:园区总建筑面积/文化创意产业周期内增加值。

(1)产业园区的现状建设强度;(2)园区面积建设强度。

3. 城市文化经济竞争力③该指标概念界定与统计方法可转引自范周主编《中国城市文化竞争力研究报告2016》,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年版,第42 页。 该指标下辖文化生产要素、文化消费要素、文化企业要素三个子指标体系。

4. 生活资料配套服务评价

生活资料配套服务既面向园区企业员工,也面向公众。包括(1)职住平衡评价;(2)餐饮业配套发展评价;(3) 旅游与酒店业配套发展评价;(4)商场配套发展评价;(5)体育与休闲等配套发展评价;(6)园区生态环境评价。

5. 与社会生活的融合度①参考李季《中国文化产业园区评价体系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第2~3 页。

(1)社会融合度:该指标考量园区作为“区”而不囿于“园”从而应有的开放程度,园区与城市社区的空间结合不需要泾渭分明地于社区之外专门设立空间;(2)音乐氛围/时尚融合度:评价园区对促成城市“文化氛围”的带动作用,体现在生活时尚的引领, 且特别的音乐事件能够产生积极舆论效应等。

需补充的是, 不同的园区确实可能会有不同的发展侧重,并不强求集聚必然走向辐射。所以, 模型的建构与评价并不在于一个总分见优劣,而在于形成分类与差异对待的效果。

四、研究中得出的对策和建议

根据本文指标体系的初步建构, 再回顾笔者在实际调研中的深入体会, 对我国音乐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的对策性建议如下。

(一)音乐产业基地园区的建设,应按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处理问题, 即把握住产业集聚和产业辐射的成长规律,正如本研究提出的“成长递进模型”所反映的那样。 所以说,在大方向上,应通过指标评测,抓住音乐产业基地园区的建设处在一个什么样的阶段,是否有必要、有可能再往下一个阶段成长。将这个问题弄清楚,便可以有的放矢。

1. 产业集聚和孵化

在围绕音乐产业核心层布局的各个领域,建构完整的产业链是任务的核心。 产业链要做得“牢固而衔接有序”,而且要能形成一个供给“闭环”。 纵向的产业链则在于原创—生产—出版、发行等过程的上下游供给链和价值链,其中的角色模式是B2B(服务企业)。 在这个方面,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是招引龙头音乐产业企业进入,即把它们已经成熟的产业链引进来,对各中小企业形成来自品牌象征和供给的虹吸效应。而在产业链的横向关联方面,就是配套设施,包括商务配套和生活配套;尤其是生活配套,是促成产业集聚的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要素, 类似于B2C(服务客户)。譬如,户籍福利政策的补足、职住平衡的规划、扶持独立音乐人等。关于孵化的问题,可倾向于对中小企业的孵化支持、对实体化项目的孵化支持, 再加上对产业人才培育的支持。

2. 产业辐射

如果将产业集聚做得有深度而透彻, 那么进一步阶段便是有广度的产业辐射效应。 集聚化发展既是融合,又是融合后的增值、创新、扩散。 在这个阶段, 基地园区除了通常的“互联网+”之外,还须重视“+科技”(如音乐装置、物联网)、“+泛娱乐”(如广播、影视、游戏、动漫、VR 结合的传媒IP 经济)、“+城市规划”的发展。须知,音乐是“非视觉性”的艺术,所以音乐产业园区的建设应该冲破这个劣势,从“实体、线下、体验、可视”几个角度谋求创意,也使它从一般的文创基地中凸显出来。 就城市规划而言, 抓住两个核心,即“开放”与“生活(体验)”。譬如,对于处在此发展阶段的园区建设,过于明确的规划和界限便不是很合适的,应强调开放的、时尚的“区”,而非封闭的“园”。 不局限于音乐,将开放和创意联动起来,实现各种“音乐+”,如“+演艺” “+旅游” “+健康休闲”“+农业与生态”“+民俗风情”。 其中要注意音乐产业园区规划中的一些细节,如美术设计上,音乐品牌风格和视觉元素形成“通感”,表演场地要有“防噪声”设计,考虑到音乐展览功能区(如乐器工艺展览),音乐治疗、音乐教育、音乐娱乐(卡拉OK)如何有效服务生活区。

(二)音乐产业基地园区的建设,要把握好“属于文化产业集聚区大范畴,也属于演艺产业集聚区的小范畴”的内涵。 音乐产业园区的另一特性在于作为演艺经济实体空间及其发挥体验经济的优势。 就此,应加强对演艺场馆建设的支持,对演艺模式、剧团的培育,对相应技术(如声场技术) 的支撑; 尤其是参照西方成熟模式,对“音乐内容-场馆”的布局做精心策划与管理(参考指标体系中的“中心-边缘”递变布局指标)。 也就是说,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就现有的整体音乐产业板块格局来看,其优势不一定在于虚拟数字音乐,而在于实体的演艺业,乃至乐器、音响制造;将制造业的“展-销”模式加以开发,也是一个好的着眼点。 除此之外,基地园区最初的挂牌选址,还可能多地考虑地缘优势,如开发特定地理空间的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支持民族传统音乐扎根本土的演出、开发老旧厂房等。 从传媒经济运营的角度来看,音乐演艺内容资源的最大优势在于它的抗“边际效益递减规律”的特性,譬如一场原创音乐会——不同于一部新上线的电影——可以频繁地演出而不易让受众腻烦。 据此特点, 则更值得建立更稳定的音乐院团驻扎基地、积累有效的管理与原创模式,开发原创演出价值空间,即更迭游客受众群,带动旅游业,也是一种值得探索的思路。

(三)在新闻出版工作方面,基地园区的建设要以推动优秀民族音乐文化的出版和传播作为主要抓手之一。 由此,利用音乐产业基地园区的上述优势,如联动“线下”的演艺产业和教育业,形成线上-线下O2O 出版增值模式; 在产业园区加强区域内版权管理和运营,孵化与开展线下维权跟踪团队试点工作。 另如,建设园区音乐图书馆,开发线下知识服务功能,支持民族音乐出版物(曲谱、音像)馆配渠道,建设音乐图书-音像体验店并联通票务演出运营模式,开发多媒体印刷读物MPR。 总之,将音乐娱乐功能上升为音乐教育功能。 整体看来,推动音乐出版终端在基地园区的融媒体化发展, 推动传统音乐出版复苏,盘活价值空间,以实现关于大力促进音乐产业健康发展、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导向目的。

结 语

指标体系的研究, 从理论与前期实际调研出发, 反映了音乐产业与文化产业的个性与共性关系。具体展开的线索包括从“园”到“区”,从产业经济到内容传播, 从对内的产业链集聚到对外的辐射、发散、联动,等等。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园区的发展以及在对其观察评价中抓住这种成长递进的规律,有利于在大局中为各园区找到适当的定位,为新园区的规划建设提供参考。 指标体系既是对现实发展的反映,也是对现实发展的引导,然而本文所提出的一套体系建构的逻辑也有待在实践中通过调研评分和结果反馈不断更新与完善。所以,本文付诸学界,是为应用理论的参考,而走向业界,也尚为初步建构,有待实践的深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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