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梨园研究中的诸多未解问题辨析
2020-12-02文任飞、杨迎
文 任 飞、杨 迎
学界关于梨园的研究,基本围绕其设立时间、位置、数量、功能和构成等问题展开讨论,且基本上都有了比较明确的解答,如《唐代音乐史的研究》(岸边成雄)、《唐代宫廷音乐文艺研究》(柏红秀)等研究成果。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成果所研究的梨园,都特指玄宗皇帝成立的梨园,并不包括太常寺中的梨园新院或梨园别教院。根据文献的记载,唐代梨园经历了三个明显的历史阶段,即玄宗时期的盛世梨园,肃宗至文宗时期的衰落梨园,以及文宗至唐末的没落仙韶院。有关梨园的历史及其演变,尚有许多疑问或尚未解决的问题。本文对于唐代梨园的研究,立足于学术层面,对各个时期的相关问题,进行历史性的审视和讨论。
一、梨园、梨园别教院与梨园新院的混淆问题
关于梨园的研究成果表明,梨园在唐初并不是音乐机构的代称,而只是一处皇家游玩的禁苑,主要种植梨树。岸边成雄曾指出,“梨园,则是禁苑内之著名果园”①〔日〕岸边成雄著,梁在平、黄志炯等译《唐代音乐史的研究》,中国台湾中华书局1973 年版,第349 页。,因为唐代除了有梨园之外,还有樱桃园、葡萄园、杏园等皇家园林。唐代的梨园,实际上是由隋代的梨园发展而来。根据陈四海研究,“隋时禁苑内已有‘梨园’存在”②陈四海、马欢《“梨园”考》,《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 年第6 期,第97 页。,因为“隋朝建都时将大兴城北至渭河之间的广大区域划分为禁苑,即大兴苑,李唐时改名长安城,除大明宫外其余的规划布局多为隋大兴城之承袭”③同注②。。当然,唐初皇家园林之梨园与玄宗时期之梨园,虽然在内容上有极大的差别,但后来“梨园”之名称或许来源于唐初皇家园林之梨园亦未可知也。
唐初除了有禁苑之梨园外,还有归属于太常寺管辖的“梨园别教院”。《唐会要》载:“太常梨园别教院,教法曲乐章等。王昭君乐一章、思归乐一章、倾杯乐一章、破阵乐一章、圣明乐一章”④(宋)王溥《唐会要》卷33,中华书局1955 年版,第614 页。。文献中虽然对梨园别教院的成立时间没有具体说明,但可以确定的是,梨园别教院要远远早于玄宗时期的梨园,因为“《唐会要》体例乃依时序而记述,所称‘梨园别教院’之年代分别为‘贞观十四年’与‘显庆二年’,时专职音乐的教坊与梨园皆未建立,故梨园别教院当于贞观十四年之前设立,时梨园尚未成为音乐机构的专称”⑤柏红秀《唐代宫廷音乐文艺研究》,扬州大学2004 年博士学位论文,第26——27 页。。迟乃鹏对此也持相同观点,⑥“《唐会要》是按时间先后顺序对资料加以排列……《唐会要》卷三三《诸乐》以下二、三、四条……分别记贞观十四年(640)、显庆二年(657)、龙朔元年(661)事,则第一条所记,定应是贞观十四年以前的事。由此可知,至迟在贞观十四年,太常寺即领有‘梨园别教院’这一俗乐机构。”见迟乃鹏《唐“梨园”考辨》,《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 年第4 期,第33 页。而《唐代长安词典》却认为梨园别教院乃是玄宗时所设,⑦参见张永禄主编《唐代长安词典》,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 年版,第 126 页。不知所依者何?实际上,梨园别教院与玄宗时期之梨园有着本质区别,但学界在研究梨园的时候,往往会将梨园别教院与玄宗之梨园混淆,甚至认为梨园别教院乃是梨园的辅助机构,⑧同注②,第98 页。此说值得商榷,因为从两者成立的时间顺序来看,梨园别教院没有可能成为百年后之新梨园的辅助机构,更何况,两者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部门。
与玄宗之梨园有着紧密联系的应当是“梨园新院”。“俗乐,古都属乐园新院,院在太常寺内之西北也,开元中始别署左右教坊……古乐工都计五千余人,内一千五百人俗乐,系梨园新院于此,旋抽入教坊。”⑨(唐)段安节《乐府杂录》,中华书局1985 年版,第43 页。也就是说,后来左右教坊的俗乐乐工,皆是从梨园新院中直接抽调过来的。梨园新院自唐初以来就是太常寺掌管俗乐的音乐机构,它有着悠久的历史。由于史料中同时出现了“梨园别教院”与“梨园新院”两个机构名词,所以也就不得不去考证两者到底是同时都属于太常寺的不同机构,还是只是同一机构不同称谓的问题。根据“旧制雅俗之乐皆隶太常”的规定,唐初雅乐的演奏任务主要由太常寺太乐署承担,而俗乐的演出任务则归梨园新院。之所以称梨园“新”院,是因为其演奏的俗乐与太常寺所专职的“古”乐有着本质区别。梨园新院是太常寺中与众不同的、较为新颖的音乐机构,从这一点上来讲,梨园新院之“新”与梨园别教院之“别”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也就是说,相对于太常寺专职的雅乐而言,梨园新院所教的俗乐就是“新”,就是不同,即“别”;从这层意义上来讲,“梨园别教院”就是“梨园新院”,两者实在是两个不同称谓的同一机构,唐初也没有必要在太常寺内设置两个职能相同的部门。迟乃鹏也认为,“《乐府杂录》所云之‘梨园新院’,即应为《唐会要》所云之‘梨园别教院’。之所以称‘梨园新院’为‘梨园别教院’,则是因为梨园这一机构所习为俗乐而非雅乐,故以‘别教’以区别于雅乐之‘正教’。”⑩同注⑥,第34 页。而撰写《乐府杂录》的段安节“为晚唐人,对他而言,初唐发生之事,自应是古事。由这两条史料可知,自唐高祖开国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论哪类俗乐,均应隶属于梨园新院这一俗乐机构”⑪同注⑥,第34 页。。由此可见,正史中记载的“梨园别教院”就是“梨园新院”。
另外,从设立时间、乐工人数、演奏乐曲等方面来讲,梨园别教院与梨园新院都有着极大的相似之处。在设立时间上,梨园别教院至少在贞观十四年以前就已设立,而梨园新院也至少在左右教坊成立之前(即开元二年之前)设立。虽然文献中对于两者设立的具体时间并无详细记载,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两者都是在开元二年玄宗之新梨园成立之前设立的,此其一。其二,在乐工人数上,梨园别教院有“廪食常千人”,而梨园新院则“一千五百人俗乐”,两者在人数上相差无多。其三,在演奏乐曲上,梨园别教院供奉新曲或法曲,而新曲与法曲,在本质上“为俗乐曲与胡乐曲,至于清商乐改名之法曲,当亦包括含在内”⑫同注①,第351 页。,而梨园新院则是从事俗乐演出,两者在演奏乐曲上都是以俗乐为主。所以,文献中所提到的“梨园别教院”实际上指的就是“梨园新院”,岸边成雄也认为,“从事俗乐之梨园新院,位于太常寺内当是指太常梨园别教院。”⑬同注①,第351 页。
对于此问题的探索,有助于厘清梨园、梨园新院、梨园别教院三者间的关系。玄宗之梨园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梨园新院(别教院)的影响,因为在专修法曲的梨园成立之前,梨园别教院就已经从事了有关法曲的创作与演出活动,因此,新梨园的成立,实际上是继承了原有梨园别教院从事法曲的创作与演出传统,进而专攻法曲。这种特有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与教坊之设立是为了使其脱离太常寺而专攻俗乐是一个道理,所以,从这层意义来讲,梨园之母体应当是太常寺之梨园新院(别教院),而梨园的设立,也是适应法曲受上层阶级青睐而脱离太常寺的一个必然结果。
二、新梨园的历时流变及其缘由
仍旧存疑的是,新的梨园设立之后,太常寺之梨园新院(别教院)是否仍旧存在,或是其演奏法曲的职能是否犹存?《旧唐书》中有关于新梨园成立之后,梨园别教院的职能是“教供奉新曲”的记载,此供奉新曲是否为法曲并不能确定,却说明了在玄宗之新梨园成立之后,梨园别教院仍旧存在,但其职能是否与专修法曲的梨园存在冲突并不可知。由于梨园别教院与梨园的职能有相同之处,所以,代宗恢复梨园之后,在国家动乱不堪、财政收入锐减的情况下,似乎没有再恢复梨园别教院的可能性。
梨园自开元二年设立之后,在宫廷法曲的创作与演出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文献中有大量对该时期梨园演出盛况的描绘,如《新唐书》载:“帝幸骊山,杨贵妃生日,命小部张乐长生殿,因奏新曲,未有名。会南方进荔枝,因名曰《荔枝香》。”⑭(宋)欧阳修等《新唐书》卷22,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76 页。《说郛》载:“开元中,禁中重木芍药,即今牡丹也。得数本红紫、浅红、通白者,上因移植于兴庆池东沉香亭前,会花方繁开,上乘照夜白,妃以步辇从,诏选梨园弟子中尤者,得乐十六色。”⑮(明)陶宗仪《说郛》卷38,中国书店1986 年版,第9 页。
“安史之乱”给梨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明皇杂录》载:“天宝末,群贼陷两京,大掠文武朝臣及黄门宫嫔乐工骑士……禄山尤致意乐工,求访颇切,于旬日获梨园弟子数百人……乐既作,梨园旧人不觉嘘唏,相对泣下,群逆皆露刃持满以胁之,而悲不能已……。”⑯(唐)郑处诲《明皇杂录 东观奏记·明皇杂录补遗》,中华书局1994 年版,第41 页。梨园弟子除了被俘获之外,多半已散落逃亡,《乐府杂录》载:“洎从离乱,礼寺隳颓,簨虡既移,警鼓莫辨。梨园弟子,半已奔亡;乐府歌章,咸皆丧坠……。”⑰同注⑨,第3 页。这是杜甫诗句“梨园弟子散如烟”的真实写照。根据左汉林的研究,“梨园弟子在‘安史之乱’中大约有三种去向:一是流落到民间,这占很大的比例;二是被安史叛军俘获,送至洛阳;三是随玄宗入蜀,这部分人极少。”⑱左汉林《略论唐代梨园的兴衰》,《中州学刊》2005 年第1 期,第154 页。此说甚是。
“安史之乱”之后,梨园随即恢复,《新唐书》载:“代宗繇广平王复二京,梨园供奉官刘日进制《宝应长宁乐》十八曲以献,皆宫调也。”⑲同注⑭卷22,第477 页。但规模、人数、演出状况较昔日盛时已大为逊色,《明皇杂录》载:“玄宗自西蜀回,夜阑登勤政楼……上问:‘有旧人乎?逮明为我访来。’翌日,力士潜求于里中,因召与同至,则果梨园子弟也。”⑳同注⑯,第46 页。高力士跑遍“里中”,才寻到为数不多的梨园弟子,实在悲哀!
在随后的发展道路上,梨园也是几经挫折,特别是大历十四年,唐德宗即位之后,随即罢免了梨园中的三百名乐官及乐工。史载:“大历十四年五月……停梨园使及伶官之冗食者三百人,留者皆隶太常”[21](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12,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20 页。,使原本就萎靡不振的梨园雪上加霜。
(一)罢停梨园的原因之一:财力匮乏
对于此次罢停梨园乐工的事件,不能纯粹地当作一件音乐事件来看待,而应当作一件政治事件来看待,即这场音乐风波是新皇帝即位之后一系列政治措施的一部分。伴随着这场政治风波的还有一系列政治事件。史载:“召崔佑甫为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丙子,诏诸州府、新罗、渤海岁贡鹰鹞皆停。戊寅,诏山南枇杷、江南柑橘,岁一贡以供宗庙,余贡皆停。庚寅,以兵部尚书路嗣恭为东都留守,以常州刺史萧复为潭州刺史、湖南团练观察使。辛巳,罢邕府岁贡奴婢……剑南岁贡春酒十斛,罢之。”[22]同注[21],第320 页。也就是说,罢免梨园乐工三百人事件,应当同“诏诸州府、新罗、渤海岁贡鹰鹞皆停”“罢邕府岁贡奴婢”“诏山南枇杷、江南柑橘,岁一贡以供宗庙,余贡皆停”等事件列为一体,是德宗皇帝即位之后实施新政的重要措施之一。导致这一事件的根本原因是,政府财政日益恶化,已经无法为宫廷的娱乐服务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援。
大河南北,举为寇盗,王公以下,廪稍匮绝,将士粮赐,仅支日月,而中官冗食,不减往年,梨园杂伎,愈盛今日,陛下未得穆然高枕,殆繇此也。自非中书指使,太正乐外,愿一切放归,给长牒勿事,须五六年后,随事蠲省。[23]同注⑭卷202,第5773 页。
此段记载是谏官苏源明向肃宗皇帝陈述时的针砭时弊之言。由于“安史之乱”的破坏力极大,肃宗收复两京之后,国家财力极度匮乏,士兵几无粮饷,无力作战。苏源明建议肃宗皇帝缩减中官开支,取消梨园活动。但肃宗皇帝仅仅是“嘉其切直,遂罢东幸”,并没有真正做到“愿一切放归”。所以,肃宗时期的梨园活动相对来讲还是比较活跃的。此事虽是发生在肃宗时期,但距德宗朝仅相差二十三年,所以,德宗皇帝励精图治,实施新政,罢退了梨园乐工三百余人,以缩减国家财政开支。因为,德宗皇帝也是“安史之乱”的目睹者之一,他对“安史之乱”后出现“朝廷府库耗竭”的财政匮乏现象亦是非常了解,况且,德宗时期的唐朝仍旧是战乱不断,国家财政极度空虚,所以,上台之后实施的一系列新政,如国家税制改革,罢梨园乐工,都是因国家财政匮乏所做出的无奈之举。
(二)罢停梨园的原因之二:打击宦官
《旧唐书》载:“停梨园使及伶官之冗食者三百人。”文献中所提到的“梨园使”,乃是指宦官,在此特意强调,有一定的寓意和特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德宗皇帝与宦官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文曾提到肃宗时期苏源明上疏说“中官冗食,不减往年”的问题,其矛头直接指向了宦官,而此事在德宗朝初期便掀起了一场皇室与宦官的斗争。大历十四年德宗即位之后,开始了一系列“疏斥宦官,亲任朝士”的活动。“即位的当月,德宗皇帝借口宦官特进刘忠翼与兵部侍郎黎干曾有阴谋欲动摇自己的太子位置,将刘、黎二人诛杀。六月,杖流中使邵光超,纠正代宗后期‘中使公求赂遗,无所忌惮’之弊……同年十二月,德宗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下诏废除行已二十余年的宦官专掌内库财赋制度,恢复先前旧制,权归左藏库,夺宦官掌财之权。”[24]刘玉峰《唐德宗评传》,齐鲁书社2002 年版,第111——112 页。所以,“梨园使”作为经常活动于皇帝周围的宦官之一种,受德宗排斥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由此,文献中才特意有“停梨园使”的记载,否则,文献可以直接记载为“停梨园伶官之冗食者三百人”,没有必要在“伶官”之前又特意强调“梨园使”,这正反映了德宗初期的宦官政策,此点尚需明确。
但是,德宗时期罢停梨园乐工的举措,只是为了节约财政开支,消除宦官势力,并无意完全罢黜梨园。“太和四年七月,幸梨园会昌殿,观新乐;九年八月,幸左军龙首殿,因幸梨园会含光殿,大合乐”[25]同注④卷27,第523——524 页。的记载正说明了,梨园并没有因此次罢免乐工而遭罢停,梨园作为一种音乐机构仍旧存在。只是,“留者皆隶太常”的记载也说明了,梨园从此将隶属太常寺管辖,其作为一种独立的音乐机构从此不复存在,这从根本上打破了玄宗时期梨园作为一种独立的音乐机构,与教坊、太常三足鼎立的局面。至此,唐代音乐机构实际上只剩下太常寺与教坊交相呼应了。所以,如果有史料可以证明,玄宗时成立的新梨园,代替了原有的太常梨园别教院或梨园新院的话,则“唐代梨园”实际上经历了一条“太常梨园别教院(梨园新院)——梨园——太常寺之梨园”的发展过程,梨园回归太常管辖,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恢复了梨园固有的状态。
三、没落的梨园——仙韶院的历史流变及其缘由
时至文宗开成三年,梨园又经历了一次名称的变化,即由原来的梨园改为“仙韶院”。“(开成三年)夏四乐戊子朔……改法曲为仙韶曲,仍以伶官所处为仙韶院。”[26]同注[21]卷17,第573 页。文宗改法曲为仙韶曲,改梨园为仙韶院,与他酷爱法曲的情结有紧密联系。史载“文宗好雅乐,诏太常卿冯定采开元雅乐制《云韶法曲》及《霓裳羽衣舞曲》……谓大臣曰:‘笙磬同音,沈吟忘味,不图为乐至于斯也。’自是臣下功高者,辄赐之。乐成,改法曲为仙韶曲。”[27]同注⑭,第478 页。这是发生在太和九年之事,文中所提到的“法曲” 指的是《云韶法曲》,而这里所谓的“改法曲为仙韶曲”实际上指的就是“(开成三年)夏四乐戊子朔……改法曲为仙韶曲”,所以,“改法曲为仙韶曲”的时间应该是在太和九年,其与三年之后的改梨园为仙韶院并不是同时进行的。而《旧唐书》中却将两者糅合在一起,容易造成一种“改法曲为仙韶曲”与改梨园为仙韶院都是在开成三年实施的假象,此点尚需明确。
根据史料记载,《云韶乐》在文宗太和三年时就已经完成了,“大和三年正月,入为太常卿。文宗以乐府之音,郑卫太甚,欲闻古乐,命涯询于旧工,取开元时雅乐,选乐童按之,名曰《云韶乐》。”[28]同注[21]卷169,第4404 页。但此时,文宗尚未将“云韶乐”改为“仙韶乐”,而《霓裳羽衣舞曲》则是在六年后的太和九年完成的。《云韶乐》的主要作用是用来“和”《霓裳羽衣舞曲》,即作为其伴奏来使用的,“文宗每听乐,鄙郑、卫声,诏奉常习开元中《霓裳羽衣舞》,以《云韶乐》和之。”[29]同注[21]卷168,第4391 页。所以,《云韶乐》从本质上来讲乃是法曲,《新唐书》中所谓的“文宗好雅乐”之“雅乐”实际上指的是古乐——法曲,与我们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雅乐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所以,后来的改法曲为仙韶曲的举措也就不难理解了。
关于“仙韶院”命名的原因,岸边成雄认为:“按云韶院是为云韶乐而设置者,此与仙韶院因仙韶乐而设置之情形相同。”[30]同注①,第339 页。此说有一定的道理,但令人疑惑的是,云韶与仙韶到底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文宗一定要改云韶为仙韶?从本义上来讲,云韶与仙韶似无明显区别,《汉语大字典》:“《说文》:‘韶,虞舜乐也。《书》曰:箫韶九成,凤凰来仪。’从音,召声。孔传:‘韶,舜乐名。’《礼记·乐记》:‘韶,继也。’郑玄注:‘韶,舜乐名也。韶之言绍也,言舜能继绍尧之德。’……《古今韵会举要·萧韵》:‘古和乐之乐皆曰韶。’《正字通·音部》:‘韶,夏、商乐皆有韶名。韶者,乐之通名也。’”[31]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 年版,第4496 页。所以,后世所谓的“韶”都有音乐的意思,云韶或仙韶也不例外。而“仙”“云”二字皆与道教有着紧密联系。“仙”乃是道教名词,是方士或道士所幻想的一种超脱凡尘、有神通变化、长生不死的人。《释名·释长幼》:“老而不死曰仙。仙,迁也,迁入 山也。”[32]任继愈《中国文化大典》,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441 页。而“云”,“‘古文省雨。’《正字通·二部》:‘云,雲本字。’”[33]同注[31],第384 页。道教讲究得道成仙,而“仙”与“云”却是不可分割的,所以,云韶乐与仙韶乐在本质上并无区别,这也是岸边成雄所谓的“韶均是雅正音乐之意,而‘云’、‘仙’两字则是由道教背景所产生者”[34]同注①,第224 页。。而云韶乐与仙韶乐之所以被称为与道教有关的法曲,可能是因为与“道调法曲”有关,《新唐书》:“后又诏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35]同注⑭,第477 页。此或是因为玄宗时之法曲与先前清商乐之法曲已经有了明显的不同,玄宗时之法曲更注重与道教的结合。同时,这种云韶、仙韶与道教的关系,还可以从武则天因沉溺道教而将内教坊改名为云韶府的举措中看出。[36]“武德年间创设之内教坊,于内文学馆由习艺馆改称为翰林内教坊时,亦因武则天耽溺道教,更名云韶府。”同注①,第33 页。
同为法曲的仙韶乐,在本质上是开元雅乐——云韶乐的复制品,按理来讲只须还原云韶乐的名称即可,无须重新命名,而文宗皇帝之所以将新恢复之云韶法曲命名为仙韶乐,一方面是为了避免云韶乐与仙韶乐混淆,另一方面是为了标识仙韶乐乃是自己所创之新曲。至此,作为专修法曲的音乐机构——梨园,其名称已经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仙韶院”。文献中对文宗开成三年之后的梨园情况几无记载的现象也可以说明,梨园至此已经消失了。对此,岸边成雄也持相同观点。[37]同注①,第338 页。
四、仙韶院的过渡——宣徽院
从法曲的角度来讲,与梨园有着紧密联系的还有“宣徽院”,“唐中世以后,置宣徽院,以宦者主之。其大朝贺及胜节上寿,则宣徽使宣达。”[38](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43,中华书局2013 年版,第7825 页。宣徽院至少在德宗贞元年间就开始有法曲演奏。《南部新书》载:“贞元以来,选乐工三十余人出入禁中,号‘宣徽长入供奉’,皆假以官第,每奏伎乐称旨,辄厚赐之。”[39](宋)钱易《南部新书》,中华书局1958 年版,第101 页。而之所以称这三十余人为法曲乐人,是因为在文宗开成二年,有放归宣徽院法曲乐官的举措。德宗贞元以来,配三十名乐工于宣徽院,专门侍奉于皇帝左右为其奏乐,而所谓的“宣徽长入供奉”即是每日伴随皇帝左右者。可见,德宗时期专门演奏法曲的宣徽院,实际上已经代替了玄宗时期的梨园。而宣徽院乐人的待遇也是非比寻常,非但赐以官第,而且经常受“厚赐”,这与玄宗时期的“皇帝梨园弟子”并无二致。直到宪宗元和年间,宣徽院乐工的这种优厚待遇才被取消。取消宣徽院乐人优厚待遇,只是宪宗时期消减音乐开支的诸多举措之一(因为该时期还有类似减少乐人开支的举措,如元和五年六月的“诏减教坊乐官衣粮”,元和十四年的合并左右教坊与仗内教坊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唐代宫廷音乐的发展在宪宗时期降到了历史的最低点,宫廷音乐机构从数量、规模、演出状况和财政支出等方面,都不可与前世同日而语。
至文宗开成二年,宣徽院之法曲乐人又被罢黜,“(开成二年)辛未,宣徽院法曲乐官放归。”[40]同注[21]卷17,第568 页。岸边成雄对此次放归法曲乐官之事,与一年之后(开成三年)的文宗改法曲为仙韶曲、改梨园为仙韶院的事情联系到一起,认为:“按开成三年八月法曲改称仙韶曲设置仙韶院,在此前五个月(即开成三年三月)宣徽院法曲乐官放归之举,似可解释为设立仙韶院之准备 工作者。”[41]同注①,第341 页。岸边成雄此言不虚,这里的“放归”之处,有可能就是梨园。唐代自玄宗成立梨园之日起,法曲的演奏任务主要由梨园所承担。除此之外,太常梨园别教院也承担有法曲的演奏任务,而上文笔者曾提出太常梨园别教院在“安史之乱”以后可能已经消亡的问题。这一问题在《玉海》中可以找到答案:“有别教院,开成三年改法曲所处院曰仙韶院。”[42](宋)王应麟《玉海(合璧本)》卷106,中文出版社1977 年版,第 2014 页。又曰:“太乐令有别教院,文宗开成三年改法曲所处院为仙韶院。”[43]同注[42]卷167,第3166 页。这是有关太常别教院自“安史之乱”后的唯一一处记载,但这里所谓的“别教院”实际上指的就是梨园,而并非太常梨园别教院,其记载有混淆梨园与太常梨园别教院之嫌。因为在该记载下的注释里有“《旧史》:‘开成三年四月乙酉,改法曲为仙韶曲,以所处为仙韶院’”[44]同注[42]卷106,第 2014 页。的说明,而法曲之“所处”当为梨园,这也就是岸边成雄所说的梨园改仙韶院之观点。
自大历十四年罢梨园乐工三百人之后,梨园便隶属太常寺,所以,文宗开成三年所谓的改法曲“所处为仙韶院”之仙韶院也是隶属于太常寺的。关于这一点,《唐代长安词典》亦有说明:“唐文宗好雅乐,诏太常卿冯定采开元雅乐制云韶法曲及霓裳羽衣舞曲,遇内宴乃奏。开成三年四月,乐成,改法曲为仙韶曲,以伶官所处为仙韶院,属太常寺。”[45]同注⑦,第127 页。也正因如此,才有了后来“太常寺乐官尉迟璋者善习古乐”的说法,所以,仙韶院(梨园)在德宗之后归太常寺管辖当属无疑。此后所提及梨园者,皆指仙韶院乐工。[46]当然,也不能排除新皇帝即位之后,又重新恢复梨园名号的可能性,毕竟在唐代,更换机构名号之事时有发生,屡见不鲜,梨园也可能属于此列。仙韶院自文宗开成三年成立之后,一直延续到唐末,至于其具体消亡时间,文献并无明确记载。《旧唐书》记载有唐末昭宗时期梨园乐工参与奏乐之事:“昭宗即位,将亲谒郊庙……张濬求知声者处士萧承训、梨园乐工陈敬言与太乐令李从周,令先校定石磬,合而击拊之,八音克谐,观者耸听。”[47]同注[21]卷29,第1081——1082 页。所以,直到昭宗时期,仙韶院(梨园)仍旧存在,而岸边成雄根据《旧唐书》中关于“内园小儿”[48]同注[21]卷20,第779 页。的记载,认为“该内园小儿似是继承梨园小儿制度,是则昭宗蒙难东都时,京都梨园之遗构即告终了之意”[49]同注①,第342 页。。此论断可备一说,但不管梨园何时终了,至少在唐末昭宗时仍旧存在似可确定。
结 语
唐代之梨园经玄宗开元二年成立以来,历时近二百年,在唐代法曲的创作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经历“安史之乱”以后,梨园之盛况一去不复返,甚至经常会出现因政府财力不支而须罢员的惨况。至大历十四年,梨园失去作为独立音乐机构的资格而隶属太常,唐代宫廷音乐从此形成了太常与教坊二元鼎立的局面。而后至文宗开成三年,梨园又被改称为仙韶院,梨园之名称从此不复存在,此局面一直延续至晚唐。“梨园的兴衰,正是唐王朝由盛转衰的一个缩影。”[50]同注⑱,第15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