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农村生产组织方式变化对城乡空间布局的影响
2020-11-28高宜程
高宜程
摘要:农村生产组织方式对于农村聚落居民点布局形态变化具有重要影响。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以及新时期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国农村生产组织方式逐步发生转变,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组织机制逐步替代了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与之相适应城乡空间布局也在逐步发生变化。本文在深入分析新时期农村发展背景基础上,从分析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组织机制及经营模式变化特征等方面入手,研究新时期我国农村生产组织方式变化,进而研究提出其对城乡空间布局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产业、居住和耕地空间组织集中化,居住形态社区化、城镇化和公共配套现代化等方面。
关键词:乡村振兴;新时期;农村;生产组织方式;空间布局
doi:10.3969/j.issn.1009-1483.2020.09.009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章编号:1009-1483(2020)09-0061-05 文献标识码:A
The Influence of Rural Production Organization Mode Changes on Urban and Rural Spatial Layout in the New Era
GAO Yicheng
[Abstract] The rural production organization mode has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layout pattern of rural settlements. With the deepening of Chinas urbanization and the full scale implementation of new era rural vitalization strategy, great changes have taken place in rural production organization mode, as well as in urban and rural spatial layout.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development in the new era, this article studies the changes of rural production organization mod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w-type business entities, newtype organization mechanism and operation mode changes, 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conclusion that its influence on urban and rural spatial layout is spatial organization centralization, community-based residential form and public supporting facilities modernization.
[Keywords] rural vitalization; new era; rural area; production organization mode; spatial layout
1新時期农村发展背景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农村地区生产组织方式、居住模式、空间布局等方面产生诸多问题[1],如“空心村”现象、农房空置无人居住、耕地“撂荒”等。从城乡用地使用的角度而言,这些现象体现的是农村空间资源使用效率低,土地等要素浪费严重。而城乡空间布局调整过程中,政府的积极干预,也出现了诸多争议和矛盾,如饱受争议的大拆大建、农民“被上楼”、过度城镇化等现象[2-3],也表明不考虑农村实际生产生活需求,违背客观规律调整城乡空间布局的做法,会产生不良影响。新时期农村农业发展仍然是一个重要课题,科学合理解决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农业发展问题,必须深入分析农村生产组织方式的变化,以及对城乡空间布局的影响,厘清农村生产组织方式和居住模式之间的关系,才能对城乡空间布局优化做出科学决策。
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唯物史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不同生产力水平,对应着不同的生产组织方式,传统的小农经济,对应的是分散的村庄聚落,靠近耕作生产地,有利于分散化的小农耕作组织,但难以配置公共设施,改善人居环境。生产力水平提升,导致生产组织方式发生变化,进一步影响到空间布局形态变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业组织方式,可以有效扩大耕作生产距离,适合集中居住模式,并能够有效配置公共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大拆大建、农民上楼等现象,是因为在小农经济的分散化生产组织模式前提下,破坏了原有村庄聚落的居住模式。同时,空心村、农村人居环境差、基础设施落后现象,又反映了快速城镇化过程中,亟需现代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生产组织模式和相应的集中居住模式[4]。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在对当前我国城乡关系及农村生产组织方式变化作出准确判断基础上提出的。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对乡村振兴战略系统部署[5]。《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未来在农村必须创新生产组织方式,优化城乡空间布局[6]。这将对深入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现代化发展,优化城乡空间资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2农村生产组织方式变化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构建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有效带动小农户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是新时期农村主要的生产组织方式,主要包括新型经营主体,新的生产机制和新的经营模式,此三者代表的是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方向。
2.1新型经营主体
2.1.1传统小农经济转变为家庭农场、种粮大户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经营主体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形式。随着城镇化进程深入推进,小农经济组织模式不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问题日益显现。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經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7]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土地流转,将农业生产规模化,粮食、农产品市场化。家庭经营仍然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但经营目的已不是自给自足,而是从事商品化生产经营,通过向社会提供农产品获得主要收入。家庭经营将是未来农村地区,尤其是非商品粮生产区的主要经营模式之一,能够加快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8]。各地出台相应政策鼓励耕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流转,鼓励规模化经营,有效地集中了撂荒耕地,提高了土地耕种效率。我国各地实践表明,家庭农场、种粮大户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提高了商品化程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2.1.2村集体经济由传统模式转变为现代经营模式
村集体是农村的重要经济组织单元。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够有效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现代农业化水平。传统的村集体经济主要是在农业生产各环节进行组织和运作。创新集体经营模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股份合作,变资源为资产、变农民为股东,对于发挥村集体组织作用、盘活集体资产、实现规模化经营、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加集体收入、带动农户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诸多村集体创新组织模式,通过村集体组织股份制合作的方式,对外引进技术、资本、渠道等进行合作,对内发动农户入股,引领农户参与现代化农业发展,改变了传统的小农经济发展模式,推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传统的农业组织方式转型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村集体经济将成为重要的农业经营主体之一。新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模式能够有效利用社会技术、资本、渠道等,调动农户积极性,增加村集体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稳定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根本属性。
2.1.3家庭为单位的经营转变为新型农民合作社
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在新时期农业更加社会化的背景下,对农业的投入、机械化水平、生产效率各方面都难以适应新的要求。新型农民合作社与传统的农民合作社不同,采取现代化的管理方式,通过股份制合作等方式,通过农民利用资源、资金入股,变为股民,开展合作。新型农民合作社一般由村集体或外部合作的机构主导,成立股份制公司,为成员在农村金融、智慧农业、农村物流、农村大数据、农村电子商务、市场渠道拓展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并形成农村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能够适应市场化需求,有效推进现代农业专业化发展。
2.1.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的主体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机制与农户相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势在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上,能够有效带动农业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形成[9] 。现代农业企业、龙头企业是农村现代经营主体之一,其具有专业技术、工商资本、市场渠道等优势,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能够有效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农业产品标准化、品牌化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1.5传统的农村供销社转变为新型服务主体
传统的供销社体系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农业生产物资通过供销社系统供给农业生产。新型服务主体是专业从事服务于农产品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等农业各环节的新型服务个体、企业、科研机构等。新型服务主体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效推动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以及提高科技含量等。如研发型农业高新企业能够提供科技支撑,农产品互联网销售平台能够为农产品销售扩大销售渠道,农机具服务大户或企业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农机具服务。合作经营是村集体通过与外部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企业等合作,采取多样化的合作方式,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提升村集体社会化程度和农户组织化程度。发挥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优势,带动农户专业化生产。例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发展“一站式”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或股份制合作,带动农户发展。依托经济实力强的农村集体组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辐射带动周边村庄共同发展[10]。
2.2新型组织机制
2.2.1农业发展产业化、市场化
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有别于小农经济,以自给自足为目的,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是以为社会提供农产品为目标,参与到社会大分工当中,作为其中产业形式存在。近年来,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水平逐步提高。在政策引导下,耕地逐步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形成规模化种植,加速了农业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另一方面,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农业作为基础性产业,与文化旅游业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为旅游发展提供旅游产品、农事体验等,也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水平提升[11-12]。
2.2.2农业生产组织化、社会化
农民组织化、社会化是传统农民转变为现代农民的过程,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转变为分工明确、协作生产、对外开放的生产方式的过程[13]。农业社会化组织将农户组织起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参与到社会分工生产,已成为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与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相比,组织化、社会化的农业合作组织具有社会分工深化、广泛社会协作基础、农业系统面向社会、市场开放等主要特征。这种组织方式提高了现代农业的总体功能,促进了农业专业化发展,促使农民成为现代新型农民。
2.2.3农业生产规模化、设施化
农业规模化、设施化生产是实现产业化和组织化的必然组织模式。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公司化经营、农业合作社等,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必然要选择规模化经营,采取现代的农业设施,降低劳动力成本。规模化生产能够解决传统小农经济无法解决的大型农用机械使用和耕作半径短等问题,同时系统解决生产工具存放,粮食短时间必须烘干、储存等问题。设施农业解决了农业受气候影响的问题,更好地适应了市场化需求[14]。
3对城乡空间布局的影响
在快速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农村生产组织方式的变化,产生的新型经营主体、新的组织机制和经营模式,代表着更高级的生产力水平,反作用于生产关系时,对传统的城乡空间组织方式、空间形态和公共资源配置方式等产生了诸多影响,对城乡空间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
3.1工业向园区集中
20世纪90年代开始,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建设,集中布局工业,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15]。对于农村地区而言,一方面有效节约了土地,解决了工业零散布局、效率低下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极大地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结束了“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局面。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以及新型农业企业的介入,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业中释放出来,不必采取传统的小农经济形式从事分散的农业生产,而转变为到工业园区工作。工业园区生产组织模式,要求空间布局的相对集中,从而也优化了城乡空间布局。原有的单位大院组织模式,同一个大院内兼具生产、生活、教育、医疗、社会服务等功能,随着单位大院逐步解体,各项功能社会化,形成了隔离功能混杂的城市空间形态。随着工业向园区集中,逐步发展成为工业园区承担生产功能,居住区承担居住功能的同时形成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的生活圈,形成了新的城乡空间布局。
3.2居住向社区集中
居住模式与生产组织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传统的小农经济受生产耕作距离影响,有相对有限的生产半径,居住组织方式上对应的是分散的村庄聚落居住模式。随着传统小农经济模式逐步转变为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对生产距离要求放宽。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农业生产模式可以在更大空间范围内进行分工协作,在生产组织服务半径大幅扩大的前提下,具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配套的城镇和社区成了新型农民主体的新选择,从而居住模式逐步转向向城镇集中、向社区集中[16]。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居民变为城市居民,进入城市、城镇落户工作。另一方面,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民,工作开展转向工业园区、城镇,居住模式由分散的村庄聚落模式,逐步向城镇或新型社区集中。居民的居住组织形式、出行距离和方式及城市功能组织方式也相应受到影响。
3.3农地向适度规模集中
在农村地区农地也逐步发生变化,逐步开始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一方面是中央、各地方出台有关政策,鼓励农用地向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企业等流转,开展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专业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传统小农经济零散的经营模式,经营成本高,生产效率低,而进城务工等从事非农产业的机会成本等因素,客观上推动了农地规模集中的趋势。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217万个,家庭农场60万个,各类返乡下乡创新创业人员累计达780万人。
4结论与展望
4.1结论
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新时期背景下农村发展面临的问题,基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唯物史观,探索我国农村地区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农村生产组织方式的变化,提出生产组织方式变化的主要内容。分析农村生产组织方式变化与城乡空间布局的关系,得出对城乡空间布局产生影响的逻辑关系。
(1)新时期农村发展背景发生显著变化。随着城镇化推进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逐步出现老龄化、空心化、农房空置、耕地“撂荒”等现象,各地政府积极干预过程中,也出现了大拆大建、农民“被上楼”现象。根本问题是农村生产组织方式变化与城乡空间布局间不匹配。新时期,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土地流转,鼓励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工商资本下乡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改变了农村发展环境。
(2)农村生产组织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新时期,农村生产组织方式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出现了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村集体经济、新型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服务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二是产业化、市场化、组织化、社会化、规模化、设施化等新型组织机制改变了传统农业的组织方式;三是出现了家庭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合作经营等新型的经营模式。
(3)对城乡空间布局产生明显影响。新的农村生产组织方式对城乡空间布局影响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空间组织集中化,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农地向适度规模集中;居住形态社区化也出现了规模化、楼房化、合理化特征;三是公共配套现代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4.2展望
我国社会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地区发展相对滞后,人才、资源等要素不断流入城市,缺乏必要的投入机制,致使农村地区凋敝,农业现代化进程缓慢,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较低。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地区发展,城乡二元结构壁垒逐步消除,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这对原有的城乡空间布局产生了重要影响。随着未来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农业人口会进一步减少,农业现代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城乡空间将会有以下发展趋势:一是大量村庄,包括部分农村社区、小城镇会逐步消亡,人类活动更加集中于城市,尤其是东部地区特大城市、城市群;二是农业现代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从事农业生产人口比重进一步降低;三是城乡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人居环境趋于均等化,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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