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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蹭热点”行为案例研究

2020-11-28王昱涵

商情 2020年21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案例分析上市公司

【摘要】最近,上市公司“增热点”的行为层出不穷,不仅增的热点越来越多,而且方式也越来越多,本文通过研究三家“蹭热点”的上市公司,来研究什么样的“蹭热点”行为会受到证监会处罚,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案例分析

1.引言

最近,有很多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出现了“蹭热点”的行为,比如国农科技疑似蹭华为和5G概念热点,全新好疑似蹭口罩概念,中国宝安疑似蹭锂电池概念,深康佳A搭上“芯片”等热门概念,其中,有三家公司“蹭热点”的行为相似,结果却截然不同,他们分别是博腾股份、雅本化学和延安必康。

2.案例分析

2.1 博腾股份案例分析

博腾股份股票于2月4日达到交易异常情况。随后,博腾股份2020年2月4日在相关平台披露《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在公告中,博腾股份表示公司自2015年开始为吉利德提供定制研发生产服务,并在2016年多次交付高级中间体。公司已经收到了吉利德公司关于相关抗病毒药物中间体的正式业务询盘,并在积极的进行商讨,但并未正式收到相关订单。

同時,博腾股份在《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中表示,截至目前,根据公司掌握的业务信息,这项业务不会对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并及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并密切关注该事件的后续,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选择一些问答可以发现,博腾股份对投资者的回答都十分谦逊、谨慎。对投资者有关于“瑞德西韦”的提问,都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在2020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同时提醒投资者目前相关药物的临床结果暂未被认定,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2 雅本化学案例分析

2020年3月15日,雅本化学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对投资者产生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根据我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立即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曾在2月3日,雅本化学在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子公司朴颐化学是阿扎那韦和达鲁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也是国内最早采用生物酶工艺的技术领先者。”月4日,雅本化学进一步表示,“其中达鲁那韦主要生产手性药物关键中间体,不生产阿比朵尔,达鲁那韦即达芦那韦。”“达芦那韦由于是公司主要产品之一,拥有一定数量存货;也提供给相关药企登记注册。”在公司这样的表述下,雅本化学自2月5日开始,连续4个交易日股价涨停,而且成交量突然明显放大。

2月5日,深交所对雅本化学发去关注函,询问雅本化学在互动易平台上与投资者的问答中是否存在“蹭热点”的行为。2月14日,雅本化学回复交易所关注函称,“手性环氧物是达芦那韦的关键中间体,全球市场的供应都来自中国的三家公司,朴颐化学是其中的三家主要供应商之一,市场份额大约为15%-20%。”这与此前公司在互动平台上的“主要供应商”有一定出人。同时,从手性环氧物近几年一期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看,2017年至2019年,其占公司营收的比例分别为2.53%、2.93%、1.93%,并表示,“手性环氧物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暂时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3 延安必康案例分析

2020年2月4日晚间,延安必康直通披露《关于收到加快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紧急通知的公告》,延安必康发布公告称,将尽快完成医护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线的改造,提前做好上游原材料采购、运输等生产保障工作等。此时延安必康却并未披露尚不存在口罩生产亚务、尚未取得相关生产资质等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在深交所督促下,才于2月6日补充披露上述相关信息并揭示风险。因此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2020年2月6日晚间,延安必康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在公告中具体介绍称,称拟与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肺纤维化治疗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图微安创已经开发出对肺纤维化具有良好治疗逆转作用的多肽药物,药物治疗“相关的生物指标逆转在800/0以上,属于全球首创,未来发展前景大好。

然而,延安必康却未明确说明作出前述判断的依据,未对相关药物研制的时间过程、后续研发、审批程序及图微安创的财务信息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且未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形。2020年2月7日深交所对其发函询问,在被证监局督促后,至2020年2月11日,延安必康才补充披露了上述的相关信息。

3.结论

在以上案例中,博腾股份未受到处罚,延安必康受到通报批评的处罚,雅本化学却被立案调查,经过分析对比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上市公司需要在互动易平台以及其他平台谨言慎行,不得借“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之名,发布“误导投资者”的言论。

第二,在遇到“热点”出现时,如果上市公司与此热点十分相关,该上市公司需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向广大投资者说明企业真实情况,并对投资者的相关提问进行有必要的回答,同时提醒投资者们注意投资风险。

第三,一旦上市公司收到了证监会的问询函或者关注函后,该上市公司需要及时向公众进行真实的信息披露,如果前期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蹭热点”行为,需要尽量的进行改正和挽回。

作者简介:王昱涵(1995.10.08-),男,汉族,山东烟台人,学历: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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