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框架下的广东与澳门旅游合作政策法制研究
2020-11-28黄晓慧
黄晓慧 张 倓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大湾区规划纲要》)的出台,如何推进落实发展规划纲要成为三地政府的中心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颁布,显示出中央对粤港澳大湾区政治经济稳定发展的高度重视。由于行政架构与法律制度的差异,较之于国际几大著名湾区和国内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的合作发展更显出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政策叠加优势在开拓了粤港澳产业和区域合作发展更大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域性融合发展的制度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旅游业作为一项快速发展的服务型产业,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开放创新程度密切相关。旅游合作能避开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差异,更容易达成共识,有效促进互信与文化融合。①多元文化交融的澳门蕴含着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且广东与澳门同属粤语文化圈,有先天的文化亲缘优势。CEPA框架下的各项双边协议,是粤港澳湾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②的法制基础。本文就CEPA框架下的粤澳旅游合作“先行先试”安排进行梳理,剖析粤澳进一步深化旅游合作的政策制度叠加优势,以期促进粤澳多元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发展,推进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文化新高地、新业态的形成。
1 粤澳旅游产业合作发展的政策法制支撑和保障
2019年2月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充分发挥粤港澳综合优势,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③2019年3月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重申,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促进规则衔接,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人员往来便利化”。④为使上述政策精神落到实处,CEPA⑤框架协议以补充协议和专项协议的方式,为推进粤澳旅游产业合作机制的不断优化提供了法制支撑和保障。
1.1 CEPA 框架下涉及旅游合作的规定及广东“先行先试”承诺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自签署之日起,一直以《〈安排〉补充协议》的方式渐近式地推进合作并补充完善法律文本。截止2013年8月29日,已经签署到《〈安排〉补充协议十》。此后至今,分别签署了服务贸易自由化 、经济技术合作 、投资等专项双边协议,其中均设立了旅游合作条款。CEPA框架下的粤澳旅游合作主要涉及旅游和旅游相关的服务部门。从时间顺序上看,准入门槛逐步降低,开放承诺逐步增加。
2003年10月17日签署的《安排》承诺:(1)允许内地部份城市居民个人赴澳门旅游,并不迟于2004年7月1日在广东省全省范围实施。(2)促进相互旅游以及开展以珠江三角洲为基础的对外推广活动。(3)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建设、改造和经营饭店、公寓楼和餐馆设施。(4)对澳门旅行社与内地合资设立的由内地拥有多数股权的合资旅行社无地域限制。⑥
2005年10月21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二》承诺:降低澳门旅行社进入内地的准入条件,即在内地设立独资旅行社的澳门旅游企业年营业额不低于 25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合资旅行社的澳门旅游企业年营业额不低于1200万美元。⑦
2006年6月26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对旅游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承诺允许在广东省的澳门独资或合资旅行社,可申请试点经营广东省居民(具有广东省正式户籍的居民)前往澳门、香港的团队旅游业务。该承诺开启了CEPA框架下粤澳旅游合作的“先行先试”。⑧
2007年7月2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扩大了内地向澳门开放旅游服务贸易的范围,承诺:(1)澳门旅行社在内地设立合资旅行社,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2)澳门旅行社在内地设立独资旅行社,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1500万美元。(3)允许在广西、湖南、海南、福建、江西、云南、贵州和四川等省、自治区的澳门独资或合资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具有该省、自治区正式户籍的居民前往澳门、香港的团队旅游业务。⑨
2008年7月30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对旅游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增加了开放的旅游和旅游相关的服务部门和分部门,即C. 导游服务(CPC7472)。在具体承诺方面首次单列且仅对广东:(1)委托广东省审批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旅行社。该承诺将审批权下放给广东省政府,实现了CEPA框架下粤澳旅游合作的“先行先试”。(2)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依照有关规定领取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该项资格许可有助于引进香港导游专业人才。⑩
2009年5月11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承诺:(1)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内地出境旅游领队证,并可受雇于内地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和获准经营赴港澳团队旅游业务的澳门、香港旅行社。(2)经营赴台旅游的内地组团社可组织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L)的游客以过境方式在澳门停留,以便利内地及澳门旅游业界推出“一程多站”式旅游产品。⑪
2010年5月28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七》承诺:允许在北京市和上海市设立的澳门独资或合资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北京市和上海市居民(具有北京市和上海市正式户籍的居民)前往澳门、香港的团队旅游业务。⑫
2011年12月14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八》,明确从以下三方面加强旅游合作:(1)联合提升内地与澳门旅游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内地与澳门旅游市场监管协调机制,规范旅游企业诚信经营,维护游客合法权益。(2)推进内地与澳门旅游海外联合推广工作。联合开发内地与澳门“一程多站”旅游精品线路,有效利用海外旅游展览会联合开展宣传推广,进一步密切两地海外旅游办事处的合作。(3)支持内地与澳门旅游企业拓宽合作范畴。鼓励和引导内地与澳门旅游企业和社会资本互相进入对方市场,重点支持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旅行社;加强在旅游科技研发、景区景点开发方面的深度协作;探讨旅游产业化合作的路径。并承诺:优化现有的广东省“144 小时便利签证”政策,放宽预报出境口岸的规定,适时研究调整成团人数规定要求。⑬
2012年7月2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承诺:(1)允许在内地设立的澳门独资或合资旅行社,申请经营具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户籍的居民前往香港、澳门的团队旅游业务。(2)允许符合条件的1家内地与澳门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内地居民前往香港及澳门以外目的地(不含台湾)的团队出境游业务。⑭
2013年8月30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十》,承诺:(1)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旅行社,无年旅游经营总额的限制。(2)对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旅行社的经营场所要求、营业设施要求和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3)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进行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以下的服务。⑮
2014年12月18日,签署《〈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以下简称《广东协议》),旨在“推动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进一步提高双方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⑯该协议承诺:对旅游服务部门项下的A.饭店和餐饮服务(CPC641-643)、B.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服务(CPC7471)、C.导游服务(CPC7472)、D.其他等四个分部门实施国民待遇。并对B项强调:独资设立旅行社试点经营内地居民前往香港及澳门以外目的地(不含台湾)的团队出境游业务限于5家。
2015年11月28日,在《广东协议》“先行先试”的基础上,签署《〈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与《广东协议》一样,四个旅游服务分部门获得国民待遇,允许5家澳门独资旅行社试点经营内地居民团队出境游业务(不含台湾);在“饭店和餐饮服务”“导游服务”方面对澳门服务提供者实行国民待遇。⑰至此,旅游领域成为对澳门开放程度最高的服务贸易领域之一。
2017年12月18日,签署《〈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该协议在其第五章即重点领域合作部分的第九条中重点强调“旅游合作”,合作内容包括:(1)支持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2)支持内地与澳门旅游企业拓宽、深化旅游线路开发、宣传推广和人才培训等合作。推进澳门多元旅游平台建设。(3)利用海外旅游展览展会等平台开展联合宣传推广,进一步加强双方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合作。(4)建立健全内地与澳门旅游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推进市场监管信息交流、加强旅游执法协作,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5)发挥粤港澳对接广西、福建等内地沿海省份的重要节点作用,丰富“一程多站”旅游精品线路,联合开发海上丝绸之路旅游产品。(6)推动广东省与澳门游艇自由行项目,丰富粤澳两地的旅游资源。⑱该协议可谓是对多年来内地与澳门旅游开放合作经验的总结。综上所述,CEPA框架下的旅游合作,尤其广东“先行先试”的具体承诺、及《广东协议》,为粤澳旅游合作的“先行先试”提供了政策指引和法制保障。对广东“先行先试”的承诺,使得粤澳旅游服务提供者在广东和澳门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旅行社更加便利,使得内地与澳门在旅游方面的合作范围更广、产业互动更深、路线开发更丰富。
1.2 国务院、广东省及澳门特区政府间涉及旅游合作的行政协议
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及上述《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11年3月6日签署《粤澳合作框架协议》。⑲尽管该协议设置了旅游合作的专项条款,但实际上,协议每章内容都有涉及到旅游,凸显了粤澳旅游产业发展与两地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开放、创新发展高度相关。该协议在“第三章产业协同发展”第一至六条分别对旅游、会展、中医药产业、文化创意、金融、中小企业发展做了相应规定。对其中的“第一条旅游”提出了粤澳合作的具体细化的六大发展目标,如联合推出“澳门历史城区—开平碉楼—韶关丹霞山”世界遗产旅游专线,打造精品旅游。开发历史文化、休闲度假、会议展览、医疗保健、邮轮游艇等精品旅游项目,构建不同主题、特色、档次的多元旅游产品体系。共同开拓海外旅游市场,吸引国际游客,互享国际客源。互为双方居民提供旅游通关、交通、支付等便利,建立旅游市场监管和投诉处理协调机制,共同编制旅游合作规划,形成区域旅游合作长远发展战略,推进旅游合作从市场合作向培训、行业标准制订等全面合作转化等。⑳该协议约定:“双方每年提出实施本协议年度重点工作,经双方协商后,按情况共同或各自推动落实。”此后,广东省政府逐年发布经粤澳政府签发的《实施〈粤澳合作框架协议〉重点工作》,并逐年由省港澳办组织实施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上年度考核评估,确保框架协议落到实处。
2015年6月2日,澳门特区政府与国家旅游局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促进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联合工作委员会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组成旅游联合工作委员会、制订工作规则、联合宣传推广、内地与澳门交流合作、行业管理、政策调研、区域合作等。该协议通过成立联合工作委员会,强化了国家旅游局和澳门特区政府相关各方的紧密合作,有助于共同推进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制度化。
2017年7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共同签署了《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按照协议确立的合作目标,旅游是重头戏。该协议要求“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更具活力的经济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和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示范区,携手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其中,澳门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定位更是以旅游业为排头兵,“推进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打造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建设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可持续发展。
经多年实践证明,上述在CEPA框架下签署的行政协议,有助于细化和制度化CEPA协议内容,有效推进各项粤澳旅游合作项目的具体落实。
1.3 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涉及粤澳旅游合作的内容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集上述协议及实践经验之大成,重申要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在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基础上签署,《规划纲要》为促进粤澳的紧密合作,提出了更高标准、更详细、更明确的要求。在空间布局上,要求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打造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在推进大湾区旅游发展方面,《规划纲要》有专门章节,具体明确“支持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在澳门成立大湾区城市旅游合作联盟,推进粤港澳共享区域旅游资源,构建大湾区旅游品牌,研发具有创意的旅游产品,共同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推动旅游休闲提质升级。” “支持澳门与邻近城市探索发展国际游艇旅游,合作开发跨境旅游产品,发展面向国际的邮轮市场。”在旅游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方面,《规划纲要》明确“支持澳门建设中葡双语人才培训基地,发挥澳门旅游教育培训和旅游发展经验优势,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旅游教育培训基地”;“支持澳门加大创新型人才和专业服务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提升人才结构”。在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紧密合作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方面,“支持澳门以适当方式与丝路基金、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开展合作。”“支持香港、澳门举办与‘一带一路’建设主题相关的各类论坛或博览会,打造港澳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平台”。在推进珠海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方面,“配合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高水平建设珠海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统筹研究旅客往来横琴和澳门的便利措施,允许澳门旅游从业人员到横琴提供相关服务。”“支持横琴为澳门发展跨境电商产业提供支撑,推动葡语国家产品经澳门更加便捷进入内地市场。研究将外国人签证居留证件签发权限下放至横琴。”旅游产业的发展与交通、金融、文化、商业等产业的相关度非常高,《规划纲要》在各个章节都有相关的具体要求。例如“支持澳门发挥东西方多元文化长期交融共存的特色,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旅游,建设中国与葡语国家文化交流中心。”“增强澳门、珠海等机场功能,推进大湾区机场错位发展和良性互动”;“支持香港、澳门、广州、佛山(顺德)弘扬特色饮食文化,共建世界美食之都”,等等。
2 粤澳两地进一步深化旅游合作的政策法制叠加优势分析
粤澳目前的法制现状是“一国两制”下的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显然,粤港澳大湾区的进一步深化合作面临着比内地几大城市群更复杂的协调问题。粤澳旅游业合作的特色在于充分利用文化亲缘(粤语、岭南文化)、文化多元(葡语、拉丁文化)混融的优势。鉴于旅游合作易达成共识的特点,加之国家深化两地旅游合作的政策法制叠加优势,粤澳旅游合作的格局是机遇大于挑战。
从经济发展的宏观层面看,多年的实践证明,CEPA框架下的旅游合作政策措施为旅游业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CEPA使得粤港澳及整个泛珠三角区域逐步进入深层次的经济融合,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旅游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第二,CEPA中关于“提高服务水平”的政策措施,有利于提高内地旅游的竞争力。放开内地旅游市场,一方面在于粤澳旅行社的合资或合作经营中,有利于引进和学习澳门旅游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全面提高内地旅游业的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必将迫使内地旅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CEPA框架下的补充协议、专项协议、行政协议,为粤澳旅游服务提供者在广东和澳门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旅行社、合作策划跨域旅游线路、加强两地特色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引和运行协调机制平台。
第四,CEPA强调“旅游合作”,有利于加快内地旅游业与国际旅游市场接轨的进程。澳门是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在旅游市场的国际化经营和规范管理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内地旅游业通过与澳门的紧密合作,引进新的服务规则、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有利于加快建立更加符合国际规则的运行机制,提升内地旅游业的国际化水平。
第五,CEPA标志着过去长期由市场自发推动的经济整合,走向了以市场和政府共同推动的经济整合,即由过去的功能性区域一体化向功能性与制度性并存的区域一体化发展。在CEPA框架下,产业合作从自发的民间形式提升到了政府主导的协调发展的新模式。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城市群的幅射作用,将有助于泛珠三角政府之间建立合作机制及相应的协调组织,无疑会推动区域旅游业的协同发展,全面提升泛珠三角的旅游业在国内外的地位和品牌效应。
目前,粤澳旅游合作政策的供给较为充足。但是,由于“一国两制”导致的法域不同、行政架构不同,CEPA及其框架下的两地政府合作协议、规划要落到实处,还需要进一步协调。例如,《规划纲要》不能直接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其涉及澳门的规划内容,需要由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签署CEPA框架下的补充协议、专项协议、行政协议,只有这样,《规划纲要》的内容才能切实落实施。2016年9月有8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式发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这是澳门首份未来发展总体规划,将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作为澳门的发展战略,以推进“一个中心”“一个平台”的建设为核心,该定位与《规划纲要》基本一致。但今年已经是2020年,需要澳门方面制定新的五年规划。
此外,在建立健全内地与澳门旅游市场监管协调机制,规范旅游企业诚信经营,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等方面,涉及到两地各自法律的适用问题,不是两地政府间出台一些行政措施就能解决的,还需要司法方面的进一步合作。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赘述。
3 CEPA框架下深化粤澳旅游合作的对策与建议
澳门兼属粤语和葡语两大文化圈,多元文化资源丰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节点,在国家“一带一路”大政方针的背景下,旅游合作的政策叠加优势明显。把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节点紧密结合,更充分发挥澳门节点的作用,是粤澳旅游合作的中心点。结合文化与旅游元素,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之间的深度合作,对接大湾区发展规划,将形成更大的合力,从而加快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建设步伐,把粤澳旅游区打造成形象鲜明、产品结构优化、服务设施齐全、综合效益高的世界级旅游区。
3.1 完善政府和民间的旅游合作协调机制
两地旅游合作机制的完善是进一步深化粤澳旅游合作的重要基础。针对两地存在的行政区域的划分和割据问题,粤澳旅游合作的当务之急是实现粤澳地域的一体化,及完善政府、民间合作协调机制。粤澳的旅游合作首先应该是政府层面的合作,两地政府要突破地域和行政区域的界限,从之前的功能合作转为功能性与行政性相结合的合作。政府要进一步开放市场,建立完善粤澳联合平台,降低旅游市场的准入门槛和资本进入的交易成本;铲除阻碍两地公平竞争的地区堡垒和行政堡垒,完善粤澳无障碍旅游区的建设。
简化签证和出入境手续。扩大进出口岸通过的能力,这包括在可行的基础上增辟新口岸,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通关检验,以缩短游客通关时间,延长各主要口岸的通关时间并保证24 小时全天候通关,以方便游客出入境。要进一步简化粤澳两地出入境的签证手续,特别是对于经过澳门进入广东的国外游客,争取开办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落地签证业务,增加外国人144小时免签证过境政策,允许内地居民赴澳“自由行”多次往返,最大限度消除粤澳之间人流的体制障碍,减免签证费用。
进一步加强双方旅游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两地旅游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双方的联系和协调,及时通报和交流各种有关信息,并定时召开合作会议,商讨和协调旅游合作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使两地旅游管理部门的联系制度化。要召开由粤港澳主管旅游的政府部门参与的旅游会议,定期讨论粤澳旅游合作的方向极其存在的问题以及协调政策;成立官方协调机构,对粤澳旅游发展做出统一规划,按照规划发展旅游业;引导旅游经济要素在区域内进行合理流动和相互交流,以使各地的互补优势得以发挥;到海内外旅游城市开展整体宣传、推广和招徕,为粤澳旅游企业对外开拓与对内联合创造条件;成立各类旅游企业协会,促使两地旅行社、宾馆、旅游商店,餐饮业以及交通企业,建立经常性的业务和信息联系,以共建本行业具有“灵、准、快”特点的信息共享网,形成互为宣传,互为推广,相互合作的互动体系。
3.2 树立凸显各自特色的区域旅游整体形象
粤澳在旅游合作上存在着旅游产品同构性现象以及竞争较为比较严重的问题。两地在对外宣传时,应突出自身特色,根据自身的旅游资源优势,选择有自身特色又与周边区域旅游景点相协调的资源加以重点开发,形成本地主题景点,并相应建设若干配套辅助景点,以形成有一定力度的,能反映当地特色的最基本的旅游圈层。如香港主要塑造国际时尚和世界著名自由商港形象;澳门主要塑造博彩旅游及中葡文化旅游;广州旅游以岭南文化和中国南大门等资源开发为基础;佛山突出古镇,瓷都及秋色等。除了突出各自的旅游特色,还要实施名牌精品化战略,加强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挖掘、创造精品,培育粤澳旅游圈的旅游形象和旅游品牌,努力把粤澳旅游区建成中国精品旅游示范区。只有建立起鲜明的区域旅游整体形象,才能进一步体现旅游资源和交通网络的组合优势,从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3.3 利用政策叠加优势纵深整合粤澳旅游资源
区域旅游发展不平衡、旅游区域极化现象明显,双方合作的范围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而澳门与粤东、粤西和粤北合作相对较少。但粤东、西、北部地区拥有全省最为丰富的旅游资源、最完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最淳朴多彩的民俗文化风情,这些地区的旅游经济总量只占到全省的 20%,粤港澳旅游产业要素及旅游经济总量的 80%集中在珠三角发达地方,这明显是旅游资源的浪费,而且,粤东的惠州、汕尾、汕头、潮州、揭阳、梅州和河源,粤北的韶关和清远,粤西的肇庆、云浮、茂名、 湛江、阳江和江门的旅游资源,对于游客来说更为新鲜,更具有民俗特色,这无疑对澳门游客和外国游客是非常有吸引力的。因此粤澳在进行旅游合作规划时,应充分利用广东自贸区及“一带一路”等发展方略,将旅游合作作为区域产业合作的切入点, 将粤西、粤北及粤东三地纳入旅游合作的重点领域,延伸旅游商贸产业链,充分整合粤澳两地旅游资源,挖掘有特色的新鲜的旅游资源要素,将游客尽量地引向粤东、粤北和粤西,重现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文商旅融合之盛况。
注释:
① 黄晓慧、邹开敏:《“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粤港澳大湾区文商旅融合发展》,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第106页。
② 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摘登)》,《 人民日报 》,2019年3月6日第2、3 版。
③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人民日报 》2019年02月19日 1 版。
④ 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摘登)》,《 人民日报 》,2019年3月6日第2、3 版。
⑤ 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文简称。包括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⑥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协议正文)》,附件4:关于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
⑦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正文)》,附件2: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二。
⑧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附件: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三。
⑨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附件: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四。
⑩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附件: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五。
⑪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附件: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六。
⑫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附件: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七。
⑬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附件: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八。
⑭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附件: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九。
⑮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附件: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十。
⑯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序言,《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附件1表1。
⑰《〈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序言,表1:对商业存在保留的限制性措施(负面清单)。表2:跨境服务开放措施(正面清单)。
⑱《〈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⑲ 参阅《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第六章:优质生活圈,第一条。
⑳ 《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第三章产业协同发展第一条旅游,第七条营商环境第二款。